內容簡介
書刊名稱: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77期
發布作者: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發布時間:2022-10-23
閱讀次數:344
書刊簡介: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20231023
其他信息:《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77期》電子宣傳畫冊作品由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于2022-10-23制作并發布于FLBOOK電子雜志制作平臺。FLBOOK是一款HTML5電子雜志、電子書刊、電子畫冊制作平臺,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發布電子書刊作品。
閱讀3D版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10月22日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在中國新能源車企全球布局提速的背景下,今年出行相關企業也成為了境內企業“出海”上市的集中領域。
從介紹美國股市近期表現,葛辰皓認為,全球各交易所、上市地之間已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類似蔚來汽車在美國、中國香港、新加坡三地上市的案例越來越多,疫情過后,全球各地市場逐漸恢復過往的聯絡,中國仍然是“紐交所除美國之外的第二大的市場”,對于境內企業還需要重點關注加強的領域,葛辰皓提到了ESG領域。“企業需要提早地準備,因為 ESG涉及面很廣,可能要找到符合自己行業特性的ESG的故事。像審計數據一樣,實實在在提供可持續追蹤的ESG數據。”
10月19日的A股走勢,走得頗為讓市場擔憂。早盤上證指數跳空低開,隨后有所回升,但半個小時之后再度一路向下,并持續到收盤。三大指數均創下了年內新低。
市場信心低迷意味著投資者當前預期已處于低位,當下更應該用積極的心態去尋找機會。今年下半年以來,市場已經積蓄了眾多政策的、宏觀數據上的利好信息,但市場情緒風險偏好較差,始終未有較好反饋,未來市場可能隨時出現反轉
1.紐交所中國區主管葛辰皓:境外上市備案等流程已走通,中國企業“出海”IPO正逐漸回溫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因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上發布誤導投資者的相關內容,蘇大維格及相關責任人被證監會處罰250萬元。
與以往不同的是,本次蘇大維格的處罰除了涉及罰款,也首次在證監會官網上對外進行了通報,蘇大維格在互動易平臺發布誤導性信息,影響投資者價值判斷,擾亂信息披露秩序,應予懲處”。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是證監會加強互動平臺信息披露規范的信號。
10月16日晚間,寶鋼股份、海天味業、德業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公告擬進行股份回購,或披露回購進展,掀起了新一輪回購增持潮,向資本市場及投資者傳遞積極信號。其中,央企公司扮演了“領頭羊”的角色。回購增持熱潮將作為市場預期提升的積極信號,推動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更上一層樓。
各地紛紛支持企業在北交所上市。日前,為支持優質創新型中小企業搶抓北交所擴容機遇,加快上市步伐,廣東佛山南海區表示,南海區企業2024年-2026年成功在北交所上市的,最高獎勵1500萬元。額外給予輔導券商30萬元,律師事務所10萬元,會計師事務所10萬元獎勵。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美國當地時間10月17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IS)發布了針對芯片的出口禁令新規,對于中國半導體的制裁進一步升級。從新規名稱可以看到,此次限制的核心對象是先進計算半導體、半導體制造設備和超級計算機項目。
而此次新規事實上更加嚴格地限制了中國購買重要的高端芯片。
最新的禁令主要包括三個規則:
其一是先進的計算芯片規則
在具體的參數方面,最新的禁令刪除了“互連帶寬”作為識別受限芯片的參數、還設置了一個新的“性能密度閾值”來作為參數。
第二個規則是關于擴大半導體制造設備的出口管控,從中國擴大到美國能夠長臂管轄到的21個國家。這也意味著,更多國家的半導體設備公司將受到限制
第三個規則是把更多公司列入到“實體清單”,增加了兩家中國實體及其子公司,為這些公司制造芯片就需要BIS的許可。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10月1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新規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調整部分事項準入條件。二是持續擴大對外開放。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準入條件,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三是推進簡政放權工作。四是完善相關行政許可規定。對于消費金融公司而言,此次新規提到的不需申請業務資格的非資本類債券,主要涉及金融債這一融資手段。這也意味著,消費金融公司金融債發行程序得到簡化,有助于提高發債效率。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前二闖IPO,計劃于創業板上市。近日,在被深交所問詢前次申報為何“一查就撤”時,該公司回應稱,除預計凈利潤將有較大幅度下滑和未及時披露子公司環保行政處罰事項外,前次申報保薦機構也對自身工作質量信心不足,異常擔心項目現場檢查可能招致監管處罰,故堅持撤回保薦項目。保薦機構應嚴把責任關,在全市場把好上市企業“入口關”的深切期許下,如何盡職盡責,抓住主要矛盾,成為擺在廣大保薦機構面前的重
2. IPO監管問詢進一步細化,這兩家上市券商回復連出狀況!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10月14日16點,證監會官網發布《證監會調整優化融券相關制度 更好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一文。
文中顯示,為進一步加強融券業務逆周期調節,證監會經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IPO輿情愈來愈受監管重視。保薦機構應建立輿情管理工作機制
上交所強調,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還應當密切關注公共媒體關于發行人的重大報道、市場傳聞。在監管部門看來,相關報道、傳聞與發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異,所涉事項可能對本次發行上市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向上交所作出解釋說明,并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薦機構、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向上交所報告。
輿情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外部環境變化情況
二是發行人自身經營情況,
三是涉訴涉案情況,包括發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訴訟、糾紛等,四是重大報道、市場傳聞等,以及投訴舉報涉及的具體事項對發行人信息披露及生產經營影響。
2. 監管明確!IPO在審期間投行需盡調四大項,重大輿情為關鍵之一
要難題。若有馬虎大意,很可能出現錯傳草稿文件、寫錯公司名字之類的烏龍事件;但過于小心謹慎,則可能丟掉項目,反被發行人責備。
近日,福華化學IPO被市場熱議,主要因為發行人在申請上市前向原始股東大額分紅,而在上市計劃中擬通過公開募資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及還債,引發部分股民反感。其中,福華化學擬將27.51億元用于補流還債,在上述募資計劃中占比約46%,該募資用途引發市場關注。
深交所10月19日表示,7月已向發行人發出第一輪審核問詢函,其中已就公司大額分紅的合理性、控股股東將分紅所得用于歸還所欠公司款項、擬將相當比例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等事項,進行了重點審核問詢,要求發行人予以充分說明,要求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慎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3.上市前分紅33億,IPO擬募資60億拿27億還債,深交所回應來了
充分論證評估,根據當前市場情況,對融券及戰略投資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進行針對性調整優化,在保持制度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階段性收緊融券和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
關于我們
在中國新能源車企全球布局提速的背景下,今年出行相關企業也成為了境內企業“出海”上市的集中領域。開春2月,“激光雷達第一股”禾賽科技在美股完成IPO融資1.9億美元,8月,網約車企業如祺出行、自動駕駛企業文遠知行、新能源汽車極氪等“前后腳”完成境外發行上市備案,分赴中國香港或美國上市。“PCAOB(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的審計問題去年底已經解決了,所以我認為現在赴美上市對于中國企業來說,與其他地方相比是沒有系統性劣勢的。今年中國證監會實施境外發行上市備案制度,那從已獲得備案的企業來看,不同架構的企業都有,說明這個機制也跑通了。” 17-18日第五屆CNBC全球科技大會在廣州南沙舉行,紐約證券交易所中國區主管葛辰皓在參加活動前接受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采訪時說道。
從介紹美國股市近期表現,到分析境內企業在境外上市現象,葛辰皓認為,全球各交易所、上市地之間已不是非此
紐交所中國區主管葛辰皓:境外上市備案等
流程已走通,中國企業“出海”IPO正逐漸回溫
即彼的關系,類似蔚來汽車在美國、中國香港、新加坡三地上市的案例越來越多,不同市場的資金池、投資風險偏好、流動性、影響力都有所不同,企業可以更加靈活地進行全球布局。交易所之間也呈現合作趨勢,例如紐交所已與全球多個交易所簽訂合作協議。
對于未來境內企業“出海”上市,葛辰皓也提醒,上市籌備時間拉長、投資者風險收益預期變化、ESG要求等方面對企業造成的挑戰也在加大,“海上的天氣很重要,但是核心是先要把船造好,我們看到今天造船比過去也更難了。”
早盤上證指數跳空低開,隨后有所回升,但半個小時之后再度一路向下,并持續到收盤。最終,上證指數下跌1.74%,報收3005.39點,險守3000點。深證成指下跌1.65%,創業板指下跌1.28%。三大指數均創下了年內新低。
從資金流向上看,Wind(萬得)數據顯示,北向資金10月19日全天凈賣出117.04億元,年內第三次單日減倉超百億,連續五日凈賣出累計近290億元。
國金證券分析師黃岑棟向《財經》表示,美債收益率上升至4.9%創下階段新高、預期四季度數據恢復有限以及地產銷售不佳等原因導致了市場的擔憂情緒。“從時間上來看,11月可能是個拐點。”黃岑棟表示。A股能否守住3000點整數關口?多位機構人士認為,概率較低。
不過,對于未來,機構人士依然頗有信心。明澤投資認為,目前股指處于歷史低位,市場整體估值已處于底部區域,有望回歸“業績”主線。“近期雖然外資和機構投資者情緒相對謹慎,但兩融資金明顯積極。”明澤投資說。
蹭光刻機熱點,蘇大維格被預處罰250萬元
因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上發布誤導投資者的相關內容,蘇大維格(300331.SZ)及相關責任人被證監會處罰250萬元。A股中因互動平臺信披不規范而被處以罰款的案例較為罕見。今年以來,在蘇大維格之前,羅曼股份(605289.SH)、*ST新梅(002089.SZ)、南方精工(002553.SZ)、奧聯電子(300585.SZ)等上市公司,均因在互動平臺信披不規范而被交易所或證監局等監管部門處罰,但并未涉及罰款。
與以往不同的是,本次蘇大維格的處罰除了涉及罰款,也首次在證監會官網上對外進行了通報,“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信息是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重要基礎,是充分保障投資者知情權的法定要求。上市公司公開發布信息必須嚴格遵守證券法律法規,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蘇大維格在互動易平臺發布誤導性信息,影響投資者價值判斷,擾亂信息披露秩序,應予懲處”。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是證監會加強互動平臺信息披露規范的信號。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我會將保持對證券違法活動的高壓態,嚴肅查處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案件,督促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市場信息披露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互動易是由深交所官方推出,供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直接溝通的平臺。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許峰認為,通過互動易等平臺誤導投資者的現象時有發生,加強監管是必然的。
本次證監會對互動平臺上發布誤導信息的上市公司及相關個人處以罰款彰顯了監管層對信披違規的“零容忍”。證監會在新聞通報中表示,“下一步,我會將保持對證券違法活動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處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案件。”
據《財經》觀察,在監管層高壓監管下,已有不少上市公司開始對市場熱點類問題避而不答。如不久前曾因華為概念四次漲停的人氣股華映科技(000536.SZ),就從未正面回復投資者在互動平臺中提出的與華為相關的問題;同樣理由漲停過的歌爾股份(002241.SZ)也未回應相關問題。
10月16日晚間,寶鋼股份(600019.SH)、海天味業(603288.SH)、德業股份(605117.SH)等多家上市公司公告擬進行股份回購,或披露回購進展,掀起了新一輪回購增持潮,向資本市場及投資者傳遞積極信號。
其中,央企公司扮演了“領頭羊”的角色。當晚,寶鋼股份公告,擬用不超過30億元的自有資金,回購股份數量3.3億股至5億股;中國石化(600028.SH)也宣布,已累計回購A股人民幣2.67億元(不含交易費用)。此外,還有5家上市央企公布新增增持計劃,2家上市公司公布增持進展。
這只是當前A股回購熱潮的一角。Wind 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截至10月16日晚,A股市場已有1092家上市公司實施回購,回購金額達到611.79億元。天風證券分析師劉晨明認為,回購增持熱潮將作為市場預期提升的積極信號,推動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更上一層樓。
“首先,上市公司回購增持熱潮有利于向市場傳遞積極向好的情緒,彰顯市場對于經濟復蘇的信心;其次,有利于穩定股價,保護投資者利益。大規模的回購增持作為一種市值管理行為,通過向二級市場釋放積極信號進而起到了一定的穩定股價、防止公司股價過低而偏離公司實際價值的作用。”
央企集體回購、增持
今年8月,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就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答記者問時明確表示,未來將進一步優化股份回購制度,支持更多上市公司通過回購股份來穩定、提振股價,維護股東權益,夯實市場平穩運行的基礎。
具體包括加股價大幅下跌時的回購條件,放寬新上市公司回購限制,放寬回購窗口期的限制條件,提升實施回購的便利性。此外,鼓勵有條件的上市公司積極開展回購,督促已發布回購方案的上市公司加快實施回購計劃、加大回購力度,及時傳遞積極信號。
在這一輪回購增持潮中,國企、央企上市公司成為了一股不容忽視的“護盤”力量。
年內超611億!A股回購增持潮再起
美國當地時間10月17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IS)發布了針對芯片的出口禁令新規,對于中國半導體的制裁進一步升級。
從新規名稱可以看到,此次限制的核心對象是先進計算半導體、半導體制造設備和超級計算機項目。而此次新規事實上是美國對2022年10月7日發布的規則進行修改更新的版本,更加嚴格地限制了中國購買重要的高端芯片。
美東時間17日英偉達收跌4.68%,英特爾收跌1.37%。
“圍追截堵”AI高算力芯片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官網披露的文件了解到,最新的禁令主要包括三個規則,同時,BIS網站上還同步發布了一份新規解答說明。
其一是先進的計算芯片規則,此次在2022年10月7日規則的基
礎上進行了兩項更新,首先是調整了決定先進計算芯片是否受到限制的參數;其次是采取新的措施來應對規避控制的風險,對另外40多個國家出口的產品實施了額外的許可證要求。
在具體的參數方面,最新的禁令刪除了“互連帶寬”作為識別受限芯片的參數、還設置了一個新的“性能密度閾值”來作為參數。同時,在條例細則中,還特別提到了要修訂參數,從而對“AI training(人工智能訓練)”芯片進行管控,以及限制芯片用于訓練大型軍民兩用的AI基礎模型。
芯片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意味著不論英偉達還是英特爾、AMD,按照算力性能密度的要求,新產品可能基本沒有辦法對華供應。
此前,英偉達A100及H100兩款型號限制出口中國后,為中國專供的“閹割版”的A800和H800就是為了符合規定。英特爾同樣也針對中國市場,推出了AI芯片Gaudi2,如今看來,企業們又要在新一輪出口禁令下再進行調整應對。
10月17日晚間,英偉達方面媒體回應稱:“我們遵守所有適用的法規,同時努力提供支持不同行業的數千種應用產品。鑒于全球對我們產品的需求,我們預計(新規)短期內不會對我們的財務業績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各地紛紛支持企業在北交所上市。
日前,為支持優質創新型中小企業搶抓北交所擴容機遇,加快上市步伐,廣東佛山南海區表示,南海區企業2024年-2026年成功在北交所上市的,最高獎勵1500萬元。額外給予輔導券商30萬元,律師事務所10萬元,會計師事務所10萬元獎勵。
記者梳理發現,北京、西安、泉州等地都出臺了類似政策,獎勵范圍除了上市企業,還包括中介機構。泉州表示,給予成功服務后備企業上市的保薦機構、會所、律師等三方中介機構,境內上市每家5萬元的獎勵。
與此同時,也有不少北交所上市企業發布公告,稱收到了政府的上市獎勵,金額從數百萬元到一千多萬元不等。
10月1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下稱“新規”),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與此同時,原銀保監會于2020年3月公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下稱“原規定”)廢止。
新規共七章204條,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調整部分事項準入條件。結合近年修訂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同步調整機構設立和股東準入條件,落實業務分級管理規定,完善財務公司專項業務準入條件。
二是持續擴大對外開放。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準入條件,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
三是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簡化債券發行和部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程序,取消非銀機構發行非資本類債券審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部門和內審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事項,改為事后報告制,明確資本類債券儲架發行機制。
四是完善相關行政許可規定。總結近年來非銀機構行政許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加強對股東資質的審查,完善行政許可條件、程序等相關規定。
對于消費金融公司而言,新規有哪些變化值得注意?梳理新規和原規定,新規中對消費金融公司設立、出資人變更、募集發行債務和資本補充工具等三個方面的規定均有新變化。
IPO監管問詢進一步細化,這兩家上市券商回
復連出狀況!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格林生物”)日前二闖IPO,計劃于創業板上市。近日,在被深交所問詢前次申報為何“一查就撤”時,該公司回應稱,除預計凈利潤將有較大幅度下滑和未及時披露子公司環保行政處罰事項外,前次申報保薦機構也對自身工作質量信心不足,異常擔心項目現場檢查可能招致監管處罰,故堅持撤回保薦項目。
而不久之前,另一家擬上市企業江西百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百神藥業”)在9月終止了IPO進程,且該企業的首輪問詢的回復意見中,竟然出現了大量標紅、高亮的文字內容,在正式公告文件中相當少見,被業內質疑是否誤傳了文件“草稿”。
上市前分紅33億,IPO擬募資60億拿27億還債
怎么回事?深交所回應來了
近日,福華化學IPO被市場熱議,主要因為發行人在申請上市前向原始股東大額分紅,而在上市計劃中擬通過公開募資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及還債,引發部分股民反感。為此,深交所在19日回應稱,實際上交易所已關注到上述事項,早在7月發出第一輪問詢時已對此重點提問,要求發行人說明,要求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慎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截至目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尚未回復監管問詢。
由于更新財務報告,福華化學在9月申請“中止審核”。深交所明確表態,后續,將對公司發行上市申請進行嚴格審核,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于IPO前兩年大額分紅的原因,福華化學在招股說明書中解釋稱,公司實施大額現金分紅主要系為了解決與控股股東等關聯方之間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問題,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然而上述的簡單解釋或未能說服投資者,相關討論仍在持續。
全面注冊制實施后,企業上市透明高效,但并不意味著監管放松質量要求,審核把關依然十分嚴格。全面注冊制下嚴把‘入口關’是資本市場穩中求進的關鍵,嚴把IPO門檻可以提升上市公司質量,防范濫竽充數的不良企業涌入,提高資本市場整體質量,嚴格的審核標準可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降低投資風險,提高市場的公信力,促進市場秩序的規范化,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10月14日16點,證監會官網發布《證監會調整優化融券相關制度 更好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一文。
文中顯示,為進一步加強融券業務逆周期調節,證監會經充分論證評估,根據當前市場情況,對融券及戰略投資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進行針對性調整優化,在保持制度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階段性收緊融券和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
證監會表示,融券端,將融券保證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調至80%,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融券的保證金比例上調至100%,發揮制度的逆周期調節作用。同時督促證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機制、穿透核查機制和準入機制,加強融券交易行為管理。出借端,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可以對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調整,為突出上市公司高管專注主業,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出借,適度限制其他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
和比例。同時,證監會將加大對各種不當套利行為的監管,扎緊扎牢制度籬笆,進一步加強監管執法,對各種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嚴從重處罰。
監會將持續強化融券業務監管,及時總結評估融券機制運行效果,并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節,更好發揮融券機制的積極作用。同時,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在各自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關于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
通知指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戰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讓的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等有轉讓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內,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在承諾持有期限內出借其獲配的股票。
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的,不得與融券投資者或者其他主體合謀,鎖定配售股票收益、實施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監管明確!IPO在審期間投行需盡調四大項,
重大輿情為關鍵之一
IPO輿情愈來愈受監管重視。
近期,上交所向保薦機構內部發布最新一期《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動態》。對于項目在審期間,保薦機構除審核問詢之外還要對哪些事項持續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上交所為此進一步明確。
在上交所看來,保薦機構應當對項目涉及的四大重大事項保持關注并履行好盡職調查職責,分別有IPO企業外部環境變化、發行人自身經營情況、涉訴涉案情況、重大報道及市場傳聞。
監管層提出,IPO企業在發行上市期間發生重大輿情的,保薦機構應及時向上交所報告并提交專項核查意見;在提交注冊文件時,同步更新提交輿情專項核查報告。
保薦機構應建立輿情管理工作機制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相關規
定,在受理發行上市申請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當及時向上交所報告,并按要求更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保薦機構、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應當持續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并向上交所提交專項核查意見。
上交所強調,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還應當密切關注公共媒體關于發行人的重大報道、市場傳聞。在監管部門看來,相關報道、傳聞與發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異,所涉事項可能對本次發行上市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向上交所作出解釋說明,并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薦機構、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向上交所報告。
據上交所表示,在發行上市申請受理后,保薦機構應當對項目涉及的重大事項保持關注并履行好盡職調查職責。
一是外部環境變化情況,包括發行人所處行業政策、監管要求變化情況。
二是發行人自身經營情況,包括期后財務狀況、在手訂單變動情況、主要資產使用狀況、業務運行穩定情況,以及對生產經營影響。
三是涉訴涉案情況,包括發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訴訟、糾紛等,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等。
四是重大報道、市場傳聞等,以及投訴舉報涉及的具體事項對發行人信息披露及生產經營影響。
上交所提到,針對重大輿情,保薦機構應當建立輿情管理工作機制,在發行上市期間發生重大輿情的,應當及時向上交所報告并提交專項核查意見,除首次申報時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2號——發行上市申請文件》要求,對發行人歷史輿情進行專項核查并提交核查報告外,還應當在提交注冊文件時,同步更新提交輿情專項核查報告。
IPO重大負面輿情獲監管重視
近一年來,監管層對IPO企業在審期間出現的負面輿情給予越來越多的關注。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在IPO審核期間,部分擬上市企業被交易所問詢,要求解釋說明媒體報道質疑的問題。
ABOUT US
注冊制改革推進過程中,發行人、中介機構、交易所、證監會、媒體等主體要圍繞信息披露要求各司其職、歸位盡責。有關資本運作的消息一經報道向來容易引起大量圍觀和質疑,歸根結底還是信息不對稱的矛盾。公司的資本流向與投資者利益息息相關,然而真實信息的天平卻往往傾向公司一方,因此容易引發投資者有關真實性和背后內幕之類的猜想。面對這類的問題,在信息還無法實現完全對稱的既定事實下,公司唯有適時給予適當輿情引導,最大程度透明溝通,才能減少投資者的疑慮,催生股市發展增量。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我們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律師團隊聯合組成,長期從事金融證券領域業務,專注于上市發行、并購重組、資產管理、投融資、合規治理、刑民交叉、爭議解決等法律實務。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寶武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平安建投和平安資管的入庫律師,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薦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聯絡團隊:chenkj@dehenglaw.com
德恒北京電話:+86 10 5268 2888傳真:+86 10 5268 2999地址: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B座十二層
德恒上海電話:+86 21 5598 9888
傳真:+86 21 5598 9898
地址:虹口區東大名路501號上海白玉蘭廣場23層
德恒深圳電話:+86 755 8828 6488
傳真:+86 755 8828 6499
地址:福田區金田路4018
號安聯大廈B座11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