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書刊名稱: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90期
發布作者: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發布時間:2023-01-22
閱讀次數:331
書刊簡介: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20240119
其他信息:《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90期》電子宣傳畫冊作品由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于2023-01-22制作并發布于FLBOOK電子雜志制作平臺。FLBOOK是一款HTML5電子雜志、電子書刊、電子畫冊制作平臺,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發布電子書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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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4年1月19日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月12日-1月19日)
1.證監會舉行2024年首場新聞發布會 全面推進投資端改革?加大中長期資金引入力度 (01/12)
2024年1月12日,證監會舉行新聞發布會,證監會發行司司長嚴伯進、上市司副司長郭瑞明、機構司副司長林曉征出席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1月14日晚間,海普瑞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Techdow Pharma Italy S.R.L.(簡稱“天道意大利”)近期遭遇犯罪團伙電信詐騙,涉案金額約1170余萬歐元。案發后,公司第一時間向當地警方報案,警方已立案并開展案件調查辦理工作。同時公司全力配合警方工作,爭取最大限度避免損失。初步判斷本次為偶發事件,并確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運轉。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月12日-1月19日)
今年以來,滬深交易所持續釋放“嚴監管”信號,年內首次“齊發聲”,便直指強化紀律處分監管效能發揮。1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表示,將全面強化“五個監管”,打擊違法行為與推動防范化解風險相結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稱“深交所”)表示,不斷優化自律監管工作,切實提高一線監管有效性。
3.滬深交易所發出38份紀律處分 釋放“嚴監管”信號(01/16)
4.澤達易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完結 2.8億余元賠償款發放完畢(01/17)
據上海金融法院1月17日消息,近日,上海金融法院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向澤達易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投資者發放賠償款共計2.8億余元,現已發放完畢。這意味著澤達易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執行完畢。
5.“三個月后都是上億身家”,實探兌付危機中的鼎益豐(01/18)
一則“重大利好”公告讓備受爭議的鼎益豐再次身陷爆雷的輿論風暴。
1月10日以來,一張鼎益豐內部的文件截圖《鼎益豐國際資產管理集團:全體投資者重大利好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網絡上傳播,通知稱,鼎益豐將轉型數字資產,在國際數字資產交易所發行等值的“數字期權”進行全球交易。為了此次順利轉型,所有投資者自2024年1月10日起暫停兌付8個月,減少分紅比例。界面新聞向多位投資者求證了該份文件的真實性。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月12日-1月19日)
近日,證監會發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露了一起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居間人以市值管理合作為名,共同操縱上市公司股價的違法案件。
3.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這家公司董事長被采取強制措施(01/17)
又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長被立案調查。
1月17日早間,高盟新材(300200.SZ)公告稱,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公司董事長曹學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月12日-1月19日)
1月16日證監會更新的三份罰單,乍看平平無奇,背后卻釋放出重要信號。
被罰者是國泰君安、中金公司和東興證券,三家券商皆因在擔任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集團”)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期間履職盡責不到位而被點名。
4.“難逃懲罰”!證監會三張罰單釋放重要信號(01/18)
1月12日,滬深北交易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債券發行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引導市場各方主體共同提升債券發行利率市場化水平,促進債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為扎實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動銀行業保險業進一步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金融監管總局1月12日發布《關于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1.金融監管總局: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01/12)
2.《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發布(01/13)
為有效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破解企業被冒名登記難題,強化對提交虛假材料責任人的懲戒,加快構建誠信守法的市場秩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營造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法治環境,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執行。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月12日-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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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舉行2024年首場新聞發布會
全面推進投資端改革?加大中長期資金引入力度?
2024年1月12日,證監會舉行新聞發布會,證監會發行司司長嚴伯進、上市司副司長郭瑞明、機構司副司長林曉征出席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首先,由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先生介紹逆周期調節以來新股發行的節奏情況以及注冊制下新股發行定價的相關工作情況。嚴伯進先生表示,證監會和交易所將繼續把好IPO入口關,從源頭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做好逆周期調節工作,更好促進一二級市場協調平衡發展。“目前,新股發行承銷機制運行總體平穩,市場化發行定價功能逐步發揮,新股超募和募不足現象并存,表明競爭博弈、優劣分化的發行生態正在形成。”嚴伯進稱,針對極端超募現象,證監會和交易所加強監管,監測約束異常報價行為,督促發行人和承銷機構充分提示險、審慎定價,嚴肅查處詢價定價環節違規行為。
而后,由上市司副司長郭瑞明先生介紹上市公司分紅和股份回購工作。郭瑞明先生表示,他會繼續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合規運用回購工具,積極回報投資者,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同時也將繼續加大回購的事中事后監管,對利用回購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依法嚴厲查處。
接著,由機構司副司長林曉征女士介紹資本市場投資端改革工作。林曉征女士表示,證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要求,在中央金融委統一領導下,協同相關部委,深刻把握監管的政治性、人民性,扎實推進制度建設,更大力度引入市場中長期資金。
(來源:中國基金報)
1月14日晚間,海普瑞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Techdow Pharma Italy S.R.L.(簡稱“天道意大利”)近期遭遇犯罪團伙電信詐騙,涉案金額約1170余萬歐元。案發后,公司第一時間向當地警方報案,警方已立案并開展案件調查辦理工作。同時公司全力配合警方工作,爭取最大限度避免損失。初步判斷本次為偶發事件,并確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運轉。
海普瑞還表示,公司管理層嚴肅對待此事,已派人前往子公司處理該事項。由于案件正積極偵辦中,結果尚無法確認,或對2023年度財務報表造成潛在影響。
據財聯社記者粗略計算,1170余萬歐元約為9200萬人民幣,而據財報,其2022 年全年營收約為71.59億元,歸母凈利為7.27億人民幣,也就說,此次被電信詐騙的金額超過了2022年十分之一的凈利。而2023年前三季度,海普瑞歸母凈利潤僅為1.43億元,該電信詐騙的涉及金額已超過2023年前三季度凈利一大半。
特別的是,海普瑞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前三季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0.07億元、-7.57億元和-2.34億元,連續凈流出,若是上述被詐騙款項無法追回,恐令公司“雪上加霜”。“這筆錢大概率是回不來了。”某深圳資深律師,律所合伙人告訴財聯社記者,從以往的案例來看,相關企業也只能“認了”,詐騙的款項只要過了一段時間,經過多道轉賬,基本上就是“泥牛入海”。海普瑞子公司被如此巨額電信詐騙,那說明其財務和風控流程或者機制出現了巨大漏洞,這不是一句“玩忽職守”就能解釋的。
據悉,海普瑞于1998年成立于深圳,是同時在A股和H股上市的跨國制藥企業,主要業務覆蓋肝素產業鏈、生物大分子CDMO和創新藥物的投資、開發及商業化,致力于為全球患者帶去高質量的安全有效藥物和服務,護佑健康。主要產品和服務包括依諾肝素鈉制劑、肝素鈉和依諾肝素鈉原料藥,以及大分子藥物CDMO服務。海普瑞有無可能申請相關部門介入?
上述律師和業內都表示,海普瑞確實有可能會申請相關單位介入,甚至在公告前或已經聯系了相關單位,督促意大利方面成立專案組或者督辦,但國外畢竟還是國外,不僅是時間的問題,執法權,法律適用,甚至是跨多國協同追逃資金都是問題。
?(來源:財聯社)
今年以來,滬深交易所持續釋放“嚴監管”信號,年內首次“齊發聲”,便直指強化紀律處分監管效能發揮。1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表示,將全面強化“五個監管”,打擊違法行為與推動防范化解風險相結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稱“深交所”)表示,不斷優化自律監管工作,切實提高一線監管有效性。
事實上,從年內多份紀律處分接連發布亦可看出,滬深交易所對于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態度堅決。據滬深交易所官網公開信息,2024年以來,截至1月15日,滬深交易所已發出紀律處分38份,涉及上市公司3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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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38份紀律處分直指財務造假和信披違規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今年以來,滬深交易所傳遞出重罰嚴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決心,堅決整治市場亂象。從截至目前滬深交易所已發布的38份紀律處分來看,包括8份監管工作函,9份監管警示,11份通報批評,8份公開譴責和2份公開認定期限內不適合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記者進一步整理相關紀律處分后發現,監管對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對相關造假事實更是給予快速、嚴厲處罰。
例如,深交所1月2日下發的年內首份紀律處分便是基于某上市公司連續6年財務造假等事實,對公司董事長等“首惡”予以公開譴責,公開認定期限內不適合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處理決定。
此外,監管對“蹭熱點、炒概念”等擾亂市場穩定的行為也保持高度敏感,對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行為嚴肅追責。
例如,有上市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中“擦邊”華為概念,稱公司已取得多個車型定點項目。但經查實,公司未真實、客觀、完整地披露汽車輕量化業務定位、與相關整車廠商的關系等,從而對投資者產生誤導。交易所因此對該公司作出公開譴責處分并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等“關鍵少數”進行公開譴責。
從上述紀律處分決定中不難看出,監管對涉事公司作出嚴厲處罰決定的同時,對“首惡”和“關鍵少數”同樣不容姑息。只有抓住 “關鍵少數”,才能守護好廣大中小投資者這個“絕大多數”。
(來源:證券日報之聲)
嚴監管是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題中之義,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確要求“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嚴格執法、敢于亮劍,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上述紀律處分有利于進一步壓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從而減少虛假信息誤導,平抑市場異常風險,也有助于進一步發揮證券市場價值發現作用,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困局。
據上海金融法院1月17日消息,近日,上海金融法院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向澤達易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投資者發放賠償款共計2.8億余元,現已發放完畢。這意味著澤達易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執行完畢。
澤達易盛特別代表人訴訟是全國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也是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該案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各被告均依約履行。上海金融法院劃撥賠付款項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賠償款項自動分配機制發放至各原告投資者證券資金賬戶。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作為證券集體訴訟和解工作的首次成功嘗試,澤達易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于2023年4月立案至款項執行完畢,歷時不足9個月,充分體現了金融司法對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公正、高效、便捷。上海金融法院將秉持公正與效率原則,持續推進證券群體性糾紛實質性化解,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供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樣本。
澤達易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完結?
2.8億余元賠償款發放完畢
上海金融法院特別提示,由于個別證券資金賬戶異常,尚未收到賠償款的投資者可聯系上海金融法院執行局予以申領。
(來源:證券日報之聲)
該案是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第一案,上海金融法院通過調解合理分配各方責任,體現了上市公司的主體責任、中介機構的 “看門人”責任以及實控人等的個人責任,引導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同時充分發揮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優勢,集中高效化解群體性糾紛,很好地兼顧了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風險化解。通過調解,七千余名投資者獲得全額賠付,本案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
一則“重大利好”公告讓備受爭議的鼎益豐再次身陷爆雷的輿論風暴。
1月10日以來,一張鼎益豐內部的文件截圖《鼎益豐國際資產管理集團:全體投資者重大利好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網絡上傳播,通知稱,鼎益豐將轉型數字資產,在國際數字資產交易所發行等值的“數字期權”進行全球交易。為了此次順利轉型,所有投資者自2024年1月10日起暫停兌付8個月,減少分紅比例。界面新聞向多位投資者求證了該份文件的真實性。
一時間,質疑聲四起。有觀點認為,鼎益豐資金鏈快要斷了,才想出這種延緩之計,用虛擬貨幣來解決合同兌付危機。股價上也有所反映,1月16日,港股鼎益豐的股價下跌超過30%。
1月16日,界面新聞記者實地走訪了鼎益豐位于深圳的兩處辦公地址,發現公司仍然在正常運營,并召開宣講會鼓動誘導投資者轉簽“數字期權”新合同,不斷有投資者前來詢問合同兌付事宜,他們的投資金額在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
去年,鼎益豐陸續出現分紅兌付困難,深圳金融監管部門也已經多次發出“鼎益豐存在非法集資風險”的警示。多位法律界人士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對于主管部門發布的警示信息,應當引起投資者的注意,對于不合法的理財產品,投資者應當提高警惕。
(來源:界面新聞)
監管動態
1月12日,滬深北交易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債券發行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引導市場各方主體共同提升債券發行利率市場化水平,促進債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推動債券發行進一步合規
近年來,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快速發展,2023年全年公司債券發行規模近5萬億元。但隨著市場規模的日益增長,高效、合理的融資秩序更需要市場各方參與主體共同維護,債券發行市場有待進一步規范和透明。
最新發布的《通知》共計12條,強調市場各方參與主體應當嚴格遵守發行承銷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則約定,主動維護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場發行秩序,不得有違反公平競爭、進行利益輸送、直接或者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同時,《通知》強調,交易所要遵循依法依規、公開透明的原則,提升融資審核服務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行人合理債券融資。
依法依規加強債券發行監管
當前,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總體呈現市場化特征,達到供需基本平衡,但有關違規行為也引發市場關注。在吸收現行規定的基礎上,《通知》旨在保障債券發行市場公平秩序,進一步規范了發行人和承銷機構的債券發行行為、投資者的債券認購行為,同時強化了交易所債券發行承銷業務一線監管職能。
具體而言,《通知》落實了多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規定,涵蓋內容也比較全面,包括承銷機構執業規范、投資機構債券投資、書面承諾等多項內容。
“這次發布《通知》應該是對2019年發布的《關于規范公司債券發行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進一步細化,當時已對債券發行階段有關違反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予以了規范。”某機構相關負責人稱,“這次《通知》出臺很及時,我們會組織管理層和各業務條線認真學習《通知》內容,自上而下充分認知‘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有異常及時報告’。我們也希望與全市場其他機構共同努力,讓債券發行更加規范、更加透明。”
(來源:中國證券報)
近日,證監會發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露了一起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居間人以市值管理合作為名,共同操縱上市公司股價的違法案件。
該案中,上述3人一共操控了36個賬戶,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等方式非法獲利1.65億元,中國證監會沒收3人違法所得共計1.65億元,并處以4.96億元的罰款,合計罰沒6.61億元。
3人聯手進行勁拓股份市值管理
案件要追溯到2017年6月,君如資產執行董事陳磊要求君如資產員工制作勁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擬聯系勁拓股份大股東合作進行市值管理。
匯海宏融董事長林建武與勁拓股份董事長及實際控制人吳限為朋友關系,兩人均為長江商學院校友。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陳磊與林建武就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及雙方合作事宜多次溝通,并簽訂協議,約定由林建武幫助君如資產與吳限達成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陳磊則承諾將相關收益分配給林建武作為回報。在此期間,經由林建武居間,陳磊順利接洽勁拓股份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吳限,三方合作開展勁拓股份市值管理項目。
林建武作為回報。在此期間,經由林建武居間,陳磊順利接洽勁拓股份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吳限,三方合作開展勁拓股份市值管理項目。
2017年8月7日,君如資產員工將勁拓股份市值管理項目進展狀態更新為“完成簽約,募集資金中”。之后,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項目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陳磊通過君如資產、深圳市前海小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玖盈資本管理(深圳)有限責任公司等平臺,發起設立數只私募基金產品,籌集大量資金,主要用于交易“勁拓股份”等由君如資產負責市值管理的股票。林建武亦參與了相關資金與賬戶的籌集活動。同時,陳磊、林建武、吳限等還使用多個自然人證券賬戶交易“勁拓股份”。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陳磊、吳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賬戶組,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以及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等方式,操縱“勁拓股份”交易價格。期間,“勁拓股份”股價上漲19.93%,同期創業板綜指下跌18.55%,偏離38.48個百分點。經計算,陳磊、吳限、林建武操縱行為獲利1.65億元。
利用分析師研報、股吧發帖拉抬股價
這則處罰決定書也揭開了三人操縱勁拓股份的常用手法。包括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等。陳磊、吳限等人利用信息優勢地位,通過密集發布利好公告,聯系證
券分析師配合發布研究報告,以及組織員工在股吧發貼等方式,拉抬“勁拓股份”股價。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的72個交易日內,勁拓股份密集發布利好公告,其中涉及股份回購公告7份,5%以上股東君如資產旗下基金增持公告1份,2018年度業績預增公告2份,中標及銷售合同公告各1份,以及接受機構調研11次。
同時,吳限授意公司人員聯系證券機構的分析師,配合上市公司的利好公告頻繁發布關鍵事項點評、深度報告等,吸引投資者買入“勁拓股份”。陳磊則指使屬下員工在東方財富網的“勁拓股份”股吧發帖、評論,誘導投資者買入。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勁拓股份”股價從14.85元/股漲到19.92元/股,上漲34.14%。期間,“勁拓股份”在2019年4月4日收盤價達25.19元/股,相比期初上漲69.63%。
3人被罰沒6.6億元
根據處罰決定書,綜合全案事實、證據,本案是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居間人以市值管理合作為名,共同操縱上市公司股價的違法案件。其中,陳磊主動聯絡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組織并具體實施操縱行為,包括控制多個產品與自然人賬戶通過連續買賣、對倒交易及發布增持公告等方式操縱股價;吳限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與他人合謀操縱本公司股票,不僅提供部分賬戶和大量交易資金,還存在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情形。
陳磊、吳限在本案操縱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應承擔主要責任。林建武明知陳磊存在操縱股價意圖,為獲取居間收益積極促成其與吳限的合作,并為市值管理籌集資金、賬戶,及幫助陳磊獲取股東名冊等,在本案操縱違法行為中起次要作用,應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陳磊、吳限、林建武等人合謀操縱“勁拓股份”價格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共計1.65億元,并處以4.96億元的罰款,違法所得及罰款合計6.61億元,由陳磊承擔40%即2.64億元,吳限承擔40%即2.64億元,林建武承擔20%即1.32億元。
(來源: 財聯社 )
2021年9月24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指出要正確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邊界,并提出應當嚴守“三條紅線”和“三項原則”。基于此,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切實提高合規意識,守法經營,合規運作,遵循監管提出的“三項原則”,并以“三條紅線”為警醒,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運用資本市場工具合理提升公司經營治理水平,堅決抵制“偽市值管理”。
曹學涉侵犯商業秘密被立案調查!
2家上市公司公告,市值一天合計蒸發超10億
又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長被立案調查。1月17日早間,高盟新材(300200.SZ)公告稱,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公司董事長曹學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公告還指出,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案偵查所需,公安機關決定對公司總經理陳登雨、副總經理赫長生取保候審。目前案件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對此,高盟新材回復時代財經稱:“后續有任何進展都會持續公告。”
除擔任高盟新材董事長,曹學還是東材科技(601208.SH)董事。1月16日晚間,東材科技公告稱,董事會于1月16日收到董事曹學家屬通知,曹學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不過,東材科技表示,曹學不參與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本次被采取強制措施的事項,與公司無任何關聯,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受此影響,1月17日,高盟新材大幅低開,盤中一度跌超17%,最終報收7.03元/股,跌幅14.06%;總市值約30.30億
元,縮水4.95億元。東材科技報收10.57元/股,跌幅5.29%;總市值約97億元,縮水5.42億元。一天內,兩家公司總市值合計蒸發10.37億元。
穩步推進多家車企合作
曹學生于1975年,現年48歲,博士,是西南科技大學碩士生導師,曾獲“綿陽市游仙區中青年拔尖人才”“綿陽市優秀企業家”“四川省優秀企業家”等稱號。
高盟新材成立于1999年,2011年上市,主要產品為膠粘材料、環保涂料樹脂等,是國內高性能復合聚氨酯膠粘劑行業龍頭企業。其全資子公司武漢華森塑膠有限公司主要生產隔音減振降噪材料,為國內30多家汽車整車廠商的一級供應商。
今年1月,高盟新材在投資者互動平臺多次表示,公司正穩步推進與小米汽車在車用零部件隔音減振降噪領域的合作,公司目前與華為沒有直接合作。高盟新材還表示,正在穩步推進與比亞迪、長安及賽力斯等車企的合作。
2023年前三季度,高盟新材實現營收7.75億元,同比增長4.7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1億元,同比下降6.92%。2022年,該公司實現營收10.16億元,同比下降7.6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41億元,同比下降11.57%。
兩家上市公司為同一實控人
與高盟新材相似,東材科技也是化工原料生產企業。東材科技成立于1994年,和高盟新材同年上市,主業是化工新材料的研發、制造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電工絕緣材料、新能源材料、光學膜材等。東材科技宣傳是國內品種最齊全的電工絕緣材料制造廠商。東材科技曾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表示,已與生益科技、臺光、比亞迪、寧德時代、GE、杉金光電、潔美科技、西門子、羅杰斯等大型科技公司建立長期穩定的供貨關系。
高盟新材和東材科技的控股股東均為高金技術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熊海濤。另據2022年年報,高盟新材和東材科技存在膠粘材料、技術服務的關聯交易,涉及金額超396萬元。
時代財經注意到,2022年,曹學從高盟新材獲得的稅前報酬為136.32萬元,從東材科技獲得的稅前報酬為137.01萬元,共計273.33萬元。另外,目前曹學持有東材科技199.2萬股股份,市值超過2000萬元;未持有高盟新材股票。
(來源:?時代財經)
1月16日證監會更新的三份罰單,乍看平平無奇,背后卻釋放出重要信號。
被罰者是國泰君安、中金公司和東興證券,三家券商皆因在擔任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集團”)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期間履職盡責不到位而被點名。
具體未盡責事宜上,根據受訪人士分析,最具代表性的是“未能督導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這一處罰印證記者此前從監管處獲悉的動向: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負有督導之責的中介機構將被同步點名,以倒逼其督促上市公司合規信披。
有頭部券商投行分管領導告訴記者,其近月來要求所有投行員工“嚴格按照合規要求來,穩健為主,先避過嚴查風口”。
被點名皆因“三宗罪”
1月16日,上市公司泰禾集團因信息披露違規等被證監會出具罰單,擔任其債券受托管理人的國泰君安、中金公司、東興證券三家券商也同步被點名。
三家券商被罰原因完全相同,概括而言主要包括“三宗罪”。
一是未及時召集持有人會議。按照規定,當上市公司發生重大資產變化等重要事件時,擔任受托管理之責的證券公司必須組織召集持有人會議。
三家券商未能及時召集持有人會議,所為何因?根據受訪保代分析,持有人會議召開之前,投行會先行與持有人溝通,保證持有人會議現場不投反對票。如果存在反復溝通后仍然堅持反對的持有人,投行可能不敢召開持有人會議,會議只能一拖再拖。
二是,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從證監會罰單來看,截至2023年9月,泰禾集團及其子公司共有73筆達到或超過1000萬元、合計高達388億元的債務逾期及相關訴訟事項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對此,三家券商并未積極作為。
在上述保代看來,由于投行在受托管理期間收入相對較低,因此精力投入往往有限,上市公司的部分小疏漏投行可能難以發現。不過,訴訟與重大債務是重點關注事項,投行未能知曉的概率不大。更大可能是迫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而“不敢言”。
為何三家券商擔任受托管理人,卻同時“不敢言”?
保代進一步解釋道,當多家券商共同擔任受托管理人時,往往一家為主受托管理人,其余為聯席受托管理人。聯席受托管理人更多為“混”,投入精力很少,只是“跟著做”。企業只要搞定主受托管理人,聯席受托管理人一般可以蒙混而過。
三是,未能督導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根據證監會罰單,泰禾集團的未及時信披的類型多樣,除以上所提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及相關訴訟事項以外,對于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資產被查封未等同樣未能及時信披。
根據受訪人士透露,客觀而言,上市公司100%信披合規的并不多見。對于小問題上市公司不信披的,投行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或者簡單提醒,是否披露任由上市公司自行決定。對于大問題,投行則會反復勸說上市公司進行披露,以免自身擔責。上述泰禾集團所涉問題性質較為嚴重,投行未能及時敦促信披“膽子比較大”。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為扎實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動銀行業保險業進一步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金融監管總局1月12日發布《關于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一是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成長壯大。在有效防控風險基礎上鼓勵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規范銀行與外部投資機構合作,積極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模式,為初創期科技型企業融資提供金融支持。二是豐富成長期科技型企業融資模式。鼓勵拓寬抵質押擔保范圍,加快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科技成果轉化費用損失保險等險種,優化“三首”保險運行機制。三是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適配性。鼓勵通過并購貸款支持企業市場化兼并重組。支持保險機構通過共保體、大型商業保險和統括保單等形式,提供綜合性保險解決方案。
為有效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破解企業被冒名登記難題,強化對提交虛假材料責任人的懲戒,加快構建誠信守法的市場秩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營造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法治環境,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執行。
《規定》指出,一是堅持源頭預防。為在登記注冊環節更好防范假冒他人身份行為,明確自然人和企業作為出資人都需要配合登記機關進行身份核驗;為了加強對國有資產出資行為的管理,明確登記機關在辦理國有企業登記時,應當查驗比對國有企業登記信息與產權登記信息,信息查驗比對不一致,不符合有關登記申請規定的,不予登記。二是堅持全程防控。為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將加強身份核驗、強化部門協作、實行信息比對核驗、完善撤銷登記程序、嚴懲不法中介機構違法行為。三是破解查處難題。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查處假冒企業登記行為鑒定難、鑒定貴的問題,明確登記機關可以結合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依法作出行政處
《通知》共十七條措施,主要從持續深化科技金融組織管理機制建設、形成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扎實做好金融風險防控、加強組織保障和政策協同等方面,對做好科技創新金融服務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健全組織架構,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根據實際完善科技金融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做實專門機構,在科技資源集聚的地區,規范建設科技金融專業或特色分支機構。優化管理制度,健全科技貸款盡職免責和不良容忍機制。細化風險評審,分層分類設立科技型企業信用評價模型。強化數字賦能,推動金融業務關鍵環節向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
《通知》明確,鼓勵在防控風險的基礎上加大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業“首貸率”。優化成長期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拓寬抵質押擔保范圍,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業服務水平,通過共保體、大型商業保險和統括保單等形式,提供綜合性保險解決方案。助力科技型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辦理效率。
《通知》要求,要堅持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落實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加強授信管理和貸款資金用途監控,做實業務合規性審查,進一步強化科技型企業金融風險管理。
(來源:經濟參考網)
罰、撤銷企業登記等決定。四是嚴格規范企業登記代理行為。明確要求中介機構在辦理登記業務時應當表明其代理身份;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提供虛假信息或者材料;不得以轉讓牟利為目的,惡意大量申請企業登記,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對于中介機構多次從事有關違法代理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從重處罰。五是強化責任追究。對于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企業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企業登記,并依法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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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我們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律師團隊聯合組成,長期從事金融證券領域業務,專注于上市發行、并購重組、資產管理、投融資、合規治理、刑民交叉、爭議解決等法律實務。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寶武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平安建投和平安資管的入庫律師,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薦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管理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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