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書刊名稱: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48期
發布作者: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發布時間:2022-04-01
閱讀次數:402
書刊簡介: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20230331
其他信息:《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48期》電子宣傳畫冊作品由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于2022-04-01制作并發布于FLBOOK電子雜志制作平臺。FLBOOK是一款HTML5電子雜志、電子書刊、電子畫冊制作平臺,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發布電子書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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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3月31日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
一、法律資訊
? 1. 香港證監會發布指南支持內地人員來港執業
二、監管動態
?1. ?以案說法,證監會傳遞哪些“嚴管”信號?
? 3. 多家公司重要股東減持 TMT板塊熱度降溫
? 4. 珍酒李渡掐點通過港交所聆訊 酒企境外上市之路仍待觀察
5. 預計檢查銀行機構2500家次!國家金監總局首次公開發文,今年執法辦案重點明確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
3月22日,香港證監會發布有關牌照發放規定的簡易參考指南,以幫助家族辦公室、私募股本公司、對沖基金以及境內外機構人士了解香港證監會的發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該簡易參考指南提供了有關家族辦公室的免牌照經營條件等具體資料。
國新辦舉行2023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當前網上針對企業和企業家,特別是針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各類虛假不實信息時有出現,損害企業品牌形象,今年國家網信辦準備開展“清朗·優化營商網絡環境 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專項行動,聚焦網上破壞營商環境的典型問題、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治理,完善長效工作機制。
TMT板塊整體出現降溫,其中電子指數下跌2.8%,行業成交額環比下滑21.08%。計算機指數下跌1.8%,成交額環比下滑11.84%,日線連續五連陽之后首次收陰。傳媒和通信行業日成交額分別下滑14.42%、13.84%。
銀保監會網站3月28日發布《2023年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銀保監會)部門預算》國家金監總局首發文,2023年度部門預算將減少。
專業化整合,是指企業通過資產重組、股權合作、資產置換、無償劃轉等多種方式,將資源向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集中。推進專業化整合,對于推動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優化調整意義重大。央企之間的資源整合是本次專業化整合簽約項目的一大看點。
隨著3月26日晚通過港交所上市聆訊,珍酒李渡距離港交所上市更近一步。若后續招股順利,珍酒李渡將成為“港股白酒第一股”。從珍酒李渡披露的招股材料看,其是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例于2021年9月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是典型的紅籌架構企業。《管理試行辦法》實施后,即便通過搭建紅籌架構的方式赴港上市,酒企也要根據新規申請備案。
三、新規速遞
1. 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常態化發行相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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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披違規被立案調查2年多的農化上市公司ST紅太陽受到證監會重罰。3月29日,ST紅太陽公告,公司于3月24日收到證監會送達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8號)(簡稱《告知書》)。
根據《告知書》,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兩期財報及相關公告中存在虛假記載,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實質歸還占用資金;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
?4. 深交所打造三個“陽光工程”力促審核質效、廉潔文化提升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要求,進一步健全REITs市場功能,推進REITs常態化發行,完善基礎制度和監管安排,近日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常態化發行相關工作的通知》,并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業務規則。
全面注冊制下,審核過程如何做到更加公開、透明,備受市場關注。為切實扛起改革實施主體責任,深交所在充分借鑒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改革發展新形勢,研究開展“三陽光兩促進”專項行動。
又有一批私募基金管理人被監管“清退”。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公告稱,現有北京夷吾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異常經營情形,且未能在書面通知發出后的3個月內提交符合規定的專項法律意見書,中基協將注銷該16家機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截至28日,今年年內共有1519家私募基金被協會注銷。
有地方銀保監局已收到銀保監會日前下發的《關于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明確將自3月15日起,部署開展為期六個月的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財務造假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高發區”,監管對此一直保持“零容忍”的態度。證監會稱,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破壞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秩序,侵蝕市場誠信基礎,監管部門必將予以嚴厲打擊。
2020年4月基礎設施REITs試點啟動以來,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市場認可度較高,運行總體平穩,達到預期目標。截至2023年2月末,已上市REITs25只,募集資金超過800億元,項目涵蓋收費公路、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倉儲物流、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新能源等多種資產類型,形成了一定規模效應、示范效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初步探索走出了一條既遵循成熟市場規律、又適應中國國情的REITs發展之路。
關于我們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
3月24日,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宣布推出針對新特專科技公司的上市機制(又稱18C),進一步擴大香港的上市框架。新規將于3月3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
根據18C的定義,“特專科技公司”是指主要從事(不論直接或透過其附屬公司)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內的一個或以上的特專科技產品的研發,以及其商業化及或銷售的公司。與18A僅針對生物科技公司相比,18C所容納的行業則更為廣泛,分別為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及軟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和新食品及農業技術等共計五大類。
此次發布的十個案例涉及證券操縱侵權認定、交易所終止上市決定司法審查、虛假陳述董監高責任范圍界定、債券承銷商信義義務履行、新三板公司估值、多重嵌套資管產品勤勉義務認定等金融市場關注的熱點法律問題,其中有多起案件分別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例及十大提名案例,人民法院十大案例,上海高院參考性案例,上海法院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典型案例等。現予以公布,以進一步發揮案例在規范金融交易、引導誠信經營、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中的規則引領作用。
3月22日,香港證監會發布有關牌照發放規定的簡易參考指南,以幫助家族辦公室、私募股本公司、對沖基金以及境內外機構人士了解香港證監會的發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該簡易參考指南提供了有關家族辦公室的免牌照經營條件等具體資料。
香港證監會對內地人員在香港執業也持歡迎姿態。上述簡易參考指南提到:“香港證監會的發牌制度允許靈活處理一些符合相關條件的牌照申請。我們承認在內地所取得的學歷、執業資格、行業經驗以及管理經驗以滿足發牌要求。”
當前網上針對企業和企業家,特別是針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各類虛假不實信息時有出現,損害企業品牌形象,侵害企業家合法權益,甚至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導致企業蒙受經濟損失,企業家遭受名譽侵害。今年國家網信辦準備開展“清朗·優化營商網絡環境 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專項行動,聚焦網上破壞營商環境的典型問題、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治理,完善長效工作機制。這次專項行動會突出兩個重點:一是著力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網絡合法權益;二是著力治理編造傳播虛假不實信息的網絡亂象。
將具體開展三方面治理工作如下:一是依法依規及時處置網上涉企業的六大類虛假不實信息,具體包括捏造事實、主觀臆斷、歪曲解讀、惡意關聯、蓄意炒作和翻炒舊聞等。
國新辦舉行2023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
香港證監會表示,一般來說,申請人需要通過相關考試以獲得牌照。對于一些擁有足夠經驗的申請人,香港證監會會務實處理,豁免其相關考試的規定,以獲取牌照在香港執業。“監管試圖放寬香港金融行業的內地執業人員門檻,相信這對加速香港與內地資產管理專業人才的流動具有積極作用。”隨著家族辦公室、私募股本公司、對沖基金等機構在香港加速布局,相關人才需求必將激增。建議加大力度支持內地和香港專業資格互認,資格認證可涵蓋金融業、IT業、法律行業、會計行業等。
今年2月,央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管理局、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和《關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上述意見提出,支持香港打造資產管理中心。允許香港私人銀行、家族財富管理機構等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專營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資產管理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合資理財公司,依法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允許前海合作區將債券市場柜臺業務債券品種拓展至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粵港澳大灣區主體投融資渠道。
近期,國家大基金一期減持動作不斷。3月27日晚間,雅克科技公告,因自身經營管理需要,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379.6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計劃減持公司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475.93萬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約1%)。以最新收盤價計算,減持金額上限約2.4億元。周二早盤,該股低開后股價下探,收盤時下跌7.54%,股價跌破60日均線。證券時報·數據寶統計,今年以來,大基金一期已計劃減持6家半導體企業。包括安集科技、景嘉微、萬業企業、長川科技、國科微、雅克科技等。
除大基金外,3月以來,多家上市公司重要股東發布擬減持公告。數據寶統計,3月以來共68家公司為凈增持狀態,擬凈減持公司超500家,合計凈減持375.54億元。分行業來看,電子、計算機、醫藥生物、通信、傳媒等行業擬凈減持金額排名前五位。除醫藥生物外,其余4個行業均為TMT(數
二是依法依規處置網上涉企業家的六大類侵權信息,具體包括泄露個人隱私、詆毀侮辱謾罵、虛構私生活話題、關聯炒作負面新聞、捏造違法犯罪事實、違規使用姓名肖像等。三是嚴厲打擊網上惡意損害企業和企業家形象聲譽,甚至從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珍酒李渡“掐點”通過港交所聆訊?
酒企境外上市之路仍待觀察
從珍酒李渡披露的招股材料看,其是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例于2021年9月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是典型的紅籌架構企業。在原有的監管框架下,境內企業直接H股上市要經過中國證監會審批,而采取紅籌架構的企業則無需經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批。根據《管理試行辦法》,2023年3月31日起,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發行上市均被納入備案監管。其中,間接發行上市即“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以在境外注冊的企業的名義,基于境內企業的股權、資產、收益或其他類似權益境外發行上市”,正是俗稱的“紅籌上市”。據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3月31日前間接境外發行上市申請已獲境外監管機構或者境外證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場已通過聆訊等),但未完成間接
字新媒體產業)板塊,年內累計漲幅均超過10%,大幅超出同期上證指數。計算機指數年內累計漲幅34.76%,是漲幅最高的行業。計算機行業內,奇安信-U、佳緣科技、中科軟、優刻得-W、概倫電子、太極股份等多股近期均推出減持計劃。
1月13日披露申請材料,隨著3月26日晚通過港交所上市聆訊,珍酒李渡距離港交所上市更近一步。若后續招股順利,珍酒李渡將成為“港股白酒第一股”。
從業績數據來看,按照年報、快報、預告凈利潤下限計算,19家公司凈利潤為虧損狀態。預虧金額居前的是永輝超市,公司預計2022年凈利潤虧損27.4億元。報告期內,較多門店短期暫停營業,主要城市居民線下門店的購物需求和消費心理均受到較大影響。此外,公司對部分長期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計提減值準備。
虧損金額較高的還有春秋航空、藍色光標、步步高、萬達電影、和輝光電-U等。在上市公司重要股東減持的同時,北上資金和融資資金也在減持部分股票。數據寶統計,上述重要股東凈減持超億元的股票中,3月以來按照區間成交均價計算,中興通訊、偉星新材、藍色光標、金域醫學、一心堂、國際醫學、順絡電子遭北上資金減持超億元。相比之下,融資資金減持的力度較小,均不到億元。3月以來,石頭科技、夢網科技、今世緣、天孚通信、瀚川智能融資凈賣出額介于0.5億元至1億元之間。
境外發行上市的境內企業,給予6個月過渡期。在6個月內完成境外發行上市的,視為存量企業。存量企業不要求立即備案,后續如涉及再融資等備案事項時應按要求備案。如上述境內企業在6個月內需重新向境外監管機構履行發行上市程序(如香港市場需重新聆訊等)或者6個月內未完成境外發行上市的,應當按要求備案。“這意味著,在3月31日前通過聆訊的珍酒李渡,只要在9月30日前順利完成港股發行上市,其將不被要求立即備案。”上述律師表示。珍酒李渡在最新披露的招股文件中提到,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認為,截至文件日期,其毋須根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及其指引履行相關備案程序。
珍酒李渡推進港股上市期間,國臺酒業等酒企相繼傳出“將于今年赴港IPO”的消息。對于相關傳聞,國臺酒業予以否認,但是市場上關于部分酒企赴港上市的猜測依然不斷。自金徽酒2016年初成功IPO后,A股白酒IPO隊伍7年未添新丁。西鳳酒、國臺酒業、郎酒股份等多家知名酒企提交了A股IPO申請,但均未能成行。此外,包括紅星二鍋頭等在內的多家酒企嘗試借殼上市、資產重組,也均鎩羽而歸。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對于白酒企業上市融資,監管部門保持謹慎態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白酒市場秩序監管座談會,其中提到要防范白酒過度資本化的相關問題。白酒行業成為首個被提出要“防范過度資本化”的行業。但是,隨著行業逐步向集中化、規模化、品牌化趨勢發展,近年來酒企并購整合加速,對對登陸資本市場的渴望在提升。
在“闖A”頻頻折戟的背景下,港股可能會成為酒企的新選擇,但“轉道”港股上市未必就會一帆風順。首先,港股市場以國際投資機構為主導,資金向來偏愛行業龍頭。目前試圖資本化的酒企多處于行業第二、第三梯隊,對于這類企業,港股能給予多少估值仍是未知數。其次,《管理試行辦法》實施后,即便通過搭建紅籌架構的方式赴港上市,酒企也要根據新規申請備案。業內人士表示,將境外上市由行政許可改為備案制,是更有利于企業自由選擇合適的融資市場。此前白酒行業一度因資本過熱被監管關注,后續相關酒企能否順利被放行,仍有待觀察。
《網傳主板“紅綠燈”行業細則》曾將白酒行業列為禁止申報類型,即申報企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三)從事學科類培訓、白酒、類金融、殯葬、宗教等產業政策明確禁止上市的業務……盡管監管部門對于該所謂名單予以了否認,但對于白酒行業,自金徽酒(603919)于2016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成功后,截至目前確實無新增白酒企業于境內上市成功案例(國臺酒業在2021年6月終止審查、郎酒股份在2022年4月終止審查),似乎也佐證了這一點。白酒赴港股上市是不是一個好的選擇仍有疑問,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珍酒李渡趕在331之前完成聆訊,暫可以不適用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備案新規,“繞開”了中國證監會,將來其他白酒企業赴港上市仍要經歷中國證監會的備案,中國證監會是否采取如A股一樣的不歡迎態度有待觀察。
預計檢查銀行機構2500家次!國家金監總局首次公開發文,今年執法辦案重點明確
銀保監會網站3月28日發布《2023年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銀保監會)部門預算》(下稱《預算》),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銀保監會)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作出說明。《預算》指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銀保監會)2023年收支總預算為1063081.87萬元。
其中:銀行機構專項檢查工作4360萬元。開展一系列綜合性檢查、專項檢查和線上檢查等,突出中小銀行改革化險,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持續補齊監管制度短板、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預計派出銀行機構檢查組約2000個。非銀行機構專項檢查工作2670萬元。聚焦重點機構,選取保險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類別市場主體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及內控有效性檢查,農險公司重大政策部署落實情況檢查,其他非銀機構重點業務合規性檢查,中小非銀機構合規性檢查等。
預計派出非銀行機構檢查組約800個,檢查非銀行機構約800家次,投入執法檢查工作量約7萬人/天。
2023年,執法辦案項目實施將總結以往經驗,優化實施組織形式,具體來看:一是對部分銀行保險機構開展綜合性檢查、專項檢查、稽核調查、后續整改評估等。二是統籌組織部分地方中小銀行交叉檢查,提高現場檢查的獨立性。三是深化線上檢查,堅持向科技要檢查力,加大線上檢查的廣度和深度。四是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嚴格執行《關于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及有關文件要求,依法從嚴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五是堅持穿透原則,查深查實案件,對涉案業務鏈條上所有機構的違法違規問題一并查處。六是持續跟蹤督導,將重點業務領域,案件高發多發的重點地區,多次涉案的重點機構作為查處重點,做實做細,切實發揮現場檢查的“尖刀利劍”作用,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3月29日,國資委舉行中央企業專業化整合項目集中簽約儀式,11組專業化整合項目集中簽約。上海證券報記者了解到,本次簽約項目涉及清潔發電、礦產資源、生態環保、醫療康養等多個行業,既有央企間的資源整合,也有央地間的協同發展。
專業化整合,是指企業通過資產重組、股權合作、資產置換、無償劃轉等多種方式,將資源向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集中。推進專業化整合,對于推動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優化調整意義重大。
央企之間的資源整合是本次專業化整合簽約項目的一大看點。以招商局和國投的整合為例,招商局集團所屬招商物產主營業務為有色金屬,其主營業務與國投下屬中國國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國投貿易”)同屬大宗商品貿易領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資料顯示,招商局旗下中國交通進出口有限公司、中鋁集團旗下中鋁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招商物產51%和49%的股權。
基于此,招商局通過央企間股權無償劃轉的方式,將中交進持有的招商物產51%股權無償劃轉至國投貿易。本次整合將進一步增強國投在服務國計民生大宗商品領域的影響力。據了解,本次集中簽約的項目還包括中廣核參股股權處置項目、南方電網與華潤集團康養項目、中國旅游集團與國藥集團合作項目、國機集團與中國誠通合作項目、國家電投與中國寶武整合項目等。
對于下一步專業化整合的工作重點,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翁杰明提出,要突出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要圍繞提升產業鏈整體競爭力開展市場化并購重組,努力在集成電路、工業母機、人工智能等領域完善布局,加快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節點實現自主可控,著力打造一批創新型國有企業。”翁杰明表示。
3月24日,證監會公布2022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涉及上市公司及大股東信息披露違規及財務造假、債券發行人信息披露違法、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去年的典型案例中,稽查執法覆蓋領域涵蓋股票、債券、期貨市場、北交所。主體涵蓋上市公司、掛牌企業、相關中介機構及個人。本次入選的案例當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占比依然最高。
在此次20起典型案例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占據9席。涉及的上市公司分別是同濟堂、豫金剛石、金正大、勝利精密、*ST新億、海航控股、中超控股、金沙江投資、福建福晟。這9起信披違法案涉及虛構貿易造假、重組標的財務造假、財務造假規避退市、控股股東違規占用以及債券發行人信披違法等。
財務造假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高發區”,監管對此一
因信披違規被立案調查2年多的農化上市公司ST紅太陽受到證監會重罰。3月29日,ST紅太陽公告,公司于3月24日收到證監會送達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8號)(簡稱《告知書》)。根據《告知書》,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兩期財報及相關公告中存在虛假記載,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實質歸還占用資金;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
為此,證監會對ST紅太陽給予警告并處250萬元罰款,對公司包括時任董事長在內的7名高管給予警告,并處5萬到320萬元不等的罰款。時任財務總監被處終身證券市場禁入,ST紅太陽實控人、紅太陽集團董事長楊壽海則被處10年證券市場禁入。不過,《告知書》也解除了懸在ST紅太陽頭頂上的退市風險。截至3月29日收盤,公司股價漲停。
直保持“零容忍”的態度。證監會稱,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破壞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秩序,侵蝕市場誠信基礎,監管部門必將予以嚴厲打擊。
在注冊制下,中介機構“看門人”的責任進一步強化。2022年,監管部門始終緊盯履職盡責不到位、屢次涉案違法的中介機構,全年辦理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件44件,涉及36家中介機構。在本次案例通報中,國海證券、大公國際、魯成所、堂堂所、永拓所、網信證券6家中介機構因未勤勉盡責等行為被“點名”。
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始終是監管部門的打擊重點。2022年全年,證監會辦理內幕交易案件170件,同比下降15%,但“靠內部消息炒股獲利”的市場陋習仍未根除,并購重組、實際控制人變更等重大事件仍是內幕交易高發領域。2022年全年,辦理操縱市場案件78件,同比下降30%,案發數量逐年下降。此次典型案例通報中,證監會重點關注了實控人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證監會認為,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履行保密義務,切勿碰觸“紅線”。
除操縱案、內幕交易案外,此次通報的還有3個相對特殊的案例,也頗具典型性,比如上海瀛翊違規減持藥明康德案、莊某等人違規出借證券賬戶案等。事實上,每一個典型案例的背后,都傳遞出稽查執法部門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信號。
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發布公告稱,現有北京夷吾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異常經營情形,且未能在書面通知發出后的3個月內提交符合規定的專項法律意見書,中基協將注銷該16家機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金融時報》記者據中基協官網統計,截至3月28日,今年年內共有1519家私募基金被協會注銷。
在“扶優限劣”基本方針之下,深圳、湖南等多地證監局持續加強對私募基金的監管。3月28日,湖南證監局公告稱,對湖南偉大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據悉,偉大股權投資存在3項問題,包括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后,未根據中基協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將部分私募基金財產投資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實際控制的企業或項目;未要求投資者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未合理審慎地審查投資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
《告知書》顯示,楊壽海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兼任南一農集團和紅太陽集團的董事長,知悉相關還款模式,了解南一農集團及其關聯方的實際還款能力,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公司原財務總監、時任董事趙曉華全程獨立決策、實施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大額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法行為,且為上述形式性還款的設計者、決策者,知悉或應當知悉控股股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會秘書唐志軍未勤勉盡責,是公司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證監會認為本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法,公司及多位高管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從證監會公布的2022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以及ST紅太陽受到證監會重罰的案例來看,信披違規、資金占用、財務造假、股票交易違法等仍舊是當前上市公司治理違規的重中之重。有的違法屬于故意或放任為之,例如為了避免退市警示,在最后一個季度突擊營收進行財務造假;在股價較高時違規減持(在經濟利益和違法之間作出選擇);有的違法屬于對上市規則和游戲規則不熟悉沒有敬畏,針對后者,引入律師等專業機構進行專業合規建設非常有必要,也能有效避坑。
深交所打造三個“陽光工程”力促審核質效、
廉潔文化提升
深圳證監局近期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轄區部分私募機構違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未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向不合格投資者募資,甚至主動協助投資者規避法規要求,引發矛盾糾紛,侵害投資者權益,損害行業形象。深圳證監局通過通報典型問題,以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深圳證監局在近期的《深圳私募基金監管情況通報(2023年第1期)》中指出了5類典型問題,分別是募資金額不符合要求、投資者資產證明不符合要求、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與私募基金風險等級不匹配、未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適當性管理缺失問題。其中,關于“投資者資產證明不符合要求”的問題,該局表示,個別私募機構在投資者資產證明已明確記載其不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的情況下,仍向其銷售私募基金。個別私募機構對真實性明顯存疑的資產收入證明文件予以“放行”,甚至有投資者反映,個別私募機構存在為投資者提供偽造資產證明文件的“一站式”服務的情況。
事實上,不得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是私募基金的合規底線。私募機構須切實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從實質上把好投資者準入關,做到“賣者盡責”。
全面注冊制下,審核過程如何做到更加公開、透明,備受市場關注。為切實扛起改革實施主體責任,深交所在充分借鑒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改革發展新形勢,研究開展“三陽光兩促進”專項行動。近日,深交所有關負責人就本次專項行動回答了媒體提問。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專項行動聚焦審核、監管、服務環節,涉及具體措施20余項,由三個“陽光工程”組成,是具有內在聯系的有機整體。主要目的是深化陽光審核、陽光監管、陽光服務,促進審核質量效能提升、促進廉潔文化提升,打造透明、廉潔、優質注冊制。
具體來看,深交所將打造陽光審核工程,持續提升審核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打造陽光監管工程,切實把好信息披露質量關;打造陽光服務工程,增強市場各方獲得感和滿意度。
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REITs常態化發行相關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要求,進一步健全REITs市場功能,推進REITs常態化發行,完善基礎制度和監管安排,近日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常態化發行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業務規則。
2020年4月基礎設施REITs試點啟動以來,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市場認可度較高,運行總體平穩,達到預期目標。截至2023年2月末,已上市REITs25只,募集資金超過800億元,項目涵蓋收費公路、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倉儲物流、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新能源等多種資產類型,形成了一定規模效應、示范效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初步探索走出了一條既遵循成熟市場規律、又適應中國國情的REITs發展之路。
此次《通知》共提出4方面12條措施,進一步推進REITs常態化發行工作。一是加快推進市場體系建設,研究支持增強消費能力、改善消費條件、創新消費場景的消費基礎設施發行基礎設施REITs。二是完善審核注冊機制,優化審核注冊流程,明確大類資產準入標準,完善發行,信息等
基礎制度。三是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突出以“管資產”為核心,構建全鏈條監管機制,促進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四是凝聚各方合力,完善重點地區綜合推動機制,統籌協調解決REITs涉及各類問題,推動完善配套政策,抓緊推動REITs專項立法。
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現代資本市場,著力推進REITs常態化發行,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充分發揮REITs助力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和降低實體企業杠桿率的重要作用,走好中國特 REITs市場發展之路,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如前期資訊中表達的一樣,監管機構目前正在著力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即俗稱的“不動產IPO”的建設工作,相較于美國不動產IPO與股票發行IPO并駕齊驅甚至超過后者成為美國最重要金融工具的現狀,我國目前的不動產IPO規模小,法律體系不完善(目前僅能借助公募基金這一“中間人”形式進行),從事該法律服務的律所數量少(目前主要是漢坤和金杜),值得去該市場分一杯羹。
3月31日起,聯交所推出的新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即“18C”)正式生效,有意根據新章節上市的公司可提交正式申請。根據港交所披露信息,目前18C潛在上市申請人已經超過10家,包括了晶泰科技、美時醫療等科技企業,他們身后浮現了紅杉中國、真格基金、SIG海納亞洲、五源資本、軟銀愿景基金、厚樸投資、和暄資本等一眾創投機構的身影。很快,我們將見證首批18C IPO企業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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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港股IPO新規正式開閘。這一次,港交所新規最大亮點在于,面向五大特專科技行業的公司——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通過修改主板上市規則,吸引無盈利、無收入的科技公司赴港上市,也被業內稱為是“港股科創板”。IPO一直都是中國VC/PE最主要的退出方式,18C實施后,科技公司的上市渠道更加通暢,也為創投機構提供了一個退出通道。在退出通道更為通暢的大背景下,VC/PE會更加積極參與我國的技術創新,持續推動科技自立自強、加速產業轉型升級。
而港股流動性問題,也是投資人們多次提到的痛點。滬上一位知名VC投資人表示:“港股的流動性肉眼可見,加上世界經濟局勢走弱,如果再放低標準讓更多的公司進來,成交量能不能托得住是個很大的問題。”
為維護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香港持續放大招,針對人才、科技企業、風投機構設置了一系列支持科創的政策——除了今天正式實施的18C,港交所也在構思活化GEM(創業板),為中小型及初創企業提供更有效融資平臺。與此同時,香港300億投資基金也正在醞釀中,以引進和投資落戶香港的企業。
1. 基于“多因子量化模型”精確核定證券虛假陳述投資者損失——許某鑫等訴上海普天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2. 涉“維好協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判決在內地申請認可和執行的認定標準——時和全球投資基金SPC-時和價值投資基金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民事判決案
3. 通道類信托業務中受托人外部責任的司法認定——上訴人吳某與上訴人華澳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4. ISDA協議中終止凈額結算條款的性質認定——上訴人張家口聯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種交易糾紛案
5.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業之有限合伙人對賭效力的認定原則——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訴長城影視文化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趙某勇、陳某美其他合同糾紛案
6. 上市公司對外關聯擔保的效力認定——上訴人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恒旺管理咨詢(深圳)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糾紛案
7. 資管計劃作為司法拍賣競買主體的資格審查——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中國華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丁某山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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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共同保險中出單公司違法對外賠付的賠償責任——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責任保險合同糾紛案
9. 期貨公司強行平倉權的行使及強行平倉損失的承擔——光大期貨有限公司訴鮑某明期貨強行平倉糾紛案
10. 信用卡收單機構與發卡行之間構成資金清算合同法律關系并據此承擔相應合同義務——上訴人卡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其他所有權糾紛案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2022年度典型案件中,有多起案件分別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例及十大提名案例,人民法院十大案例,上海高院參考性案例,上海法院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典型案例等。通過典型案件的公布,希望進一步發揮案例在規范金融交易、引導誠信經營、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中的規則引領作用。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我們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律師團隊聯合組成,長期從事金融證券領域,專注于上市發行、并購重組、資產管理、投融資、合規治理、刑民交叉、爭議解決等法律實務。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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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寶武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平安建投和平安資管的入庫律師,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薦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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