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書刊名稱: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65期
發布作者: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發布時間: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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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刊簡介: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20230724
其他信息:《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65期》電子宣傳畫冊作品由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于2022-07-28制作并發布于FLBOOK電子雜志制作平臺。FLBOOK是一款HTML5電子雜志、電子書刊、電子畫冊制作平臺,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發布電子書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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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7月28日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
3.4名董事被罷免,寶能:無效!"寶火之爭"極限拉扯?
7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文件圍繞八個方面作出明確部署,提出了31條支持政策。
本次《意見》的發布,引發了多家公司、民營企業家發文表態。全國工商聯女企業家商會會長、榮程集團董事會主席張榮華表示,《意見》用政策的“實”助力民營企業的“穩”,進一步增強了民營企業輕裝上陣,敢闖敢干的信心和決心。
7月24日,世紀華通收到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382023069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世紀華通表示,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各項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最新消息顯示,中炬高新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罷免了“寶能系”背景的4名董事,而來自火炬集團方面的3人,當選了中炬高新非獨立董事。對此,7月24日晚間,寶能集團發布聲明稱,會議無效。原有董事將繼續履職。
24日深夜,中炬高新發布公告稱,董事會成立執行委員會,由余健華、林穎、吳劍、張萬慶作為執行委員會委員,其中余健華作為執行委員會主任,執行委員會在董事會的領導和授權下開展工作、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實行集體決策、集體負責制。
與此同時,上交所下發監管工作函,涉及對象為中炬高新前兩大股東火炬集團、中山潤田。上交所要求該公司主要股東規范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故意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秩序,不得不當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1.馬化騰、李書福、雷軍等企業家紛紛發聲!共議“民營經濟31條”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
近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萬達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河源御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源市福新創建有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下稱“失信人”),涉及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一案。不久前,因涉及仲裁案件,上述公司已被強制執行1887萬余元。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
7月24日至25日,中國證監會召開2023年系統年中工作座談會。會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總結工作,分析形勢,研究部署下半年重點工作。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
? 為貫徹落實中央巡視整改工作要求,強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非銀機構)監管,穩妥推進對外開放工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行政許可與監管制度有效銜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形成了《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1.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擬取消境外非金融機構不能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限制
7月25日晚間,中信建投證券公告稱,證監會同意中信建投證券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00億元公司債券的注冊申請。
這只是今年券商發債融資興起的一個縮影。
為在全面注冊制下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交易所重拳出擊。7月21日,滬深交易所聯合發布《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至少兩類情形將評為C類 滬深交易所推出保薦機構執業評價辦法 C類保薦機構項目將被差別對待
中國人民銀行7月24日發布關于《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4日。
《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指出,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和國家法律有關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在過去一年充分調研總結行業數據安全成熟經驗做法基礎上,組織研究起草《辦法》,全面銜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細化明確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合規底線要求,填補本領域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空白,指導數據處理者優質高效合規開展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處理活動,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保障消費者和企業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數據要素市場高質量發展。
2.中國人民銀行就《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
近日,中國證監會就《關于完善特定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滬深北三大交易所表示,將研究制定特定短線交易自律監管規則,明確市場預期,增強市場活力,做好市場培訓工作,進一步規范市場特定短線交易行為監管,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3.滬深北交易所:扎實做好特定短線交易配套自律監管規則制定工作
關于我們
7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文件圍繞八個方面作出明確部署,提出了31條支持政策,并且開門見山指出,“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重要力量”。
本次《意見》的發布,引發了多家公司、民營企業家發文表態。全國工商聯女企業家商會會長、榮程集團董事會主席張榮華表示,《意見》用政策的“實”助力民營企業的“穩”,進一步增強了民營企業輕裝上陣,敢闖敢干的信心和決心。
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首席執行官馬化騰認為,《意見》不僅對民營經濟、民營企業全面面臨的挑戰和機遇提出了明確措施,還對互聯網行業提出了全面的戰略要求,為平臺經濟指明發展方向,增添了企業持續開拓的決心和動力。
馬化騰、李書福、雷軍等企業家紛紛發聲!
共議“民營經濟31條”
上半年業績大漲
據了解,世紀華通的主營業務包括互聯網游戲、云數據和汽車零部件制造三個板塊,旗下產業包括天游、七酷、點點互動、盛大游戲、世紀華通車業等。
受益于游戲疊加算力概念,世紀華通年內股價震蕩上漲,期間最高漲幅超110%,成為AI翻倍股。截至目前,該股年內漲近50%,當前總市值為426億元。從股東情況來看,騰訊為世紀華通的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為10%。
7月14日,世紀華通發布上半年業績預告,報告期內,預計上半年實現歸母凈利潤8億元至9.5億元,同比增長64.76%-95.65%。實現扣非凈利潤7.2億元至8.7億元,同比增長66.80%-101.56%。
對于業績變動原因,世紀華通表示,收入端隨著游戲產品的產品結構優化,玩家體驗提升,海外自研游戲流水上升;與重點合作伙伴業務進展順利。另外在費用端,公司優化了游戲投放推廣策略,優化人員配置,并著重提升經營管理效率,降本增效顯著。
截至一季度末,該股有超15萬戶股東。
7月24日,世紀華通收到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382023069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世紀華通表示,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各項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是否存在業績“洗大澡”?
值得一提的是,5月10日,世紀華通曾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年報問詢函,深交所要求其說明報告期內商譽減值準備計提金額是否審慎、合理。結合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情況,說明是否存在利用當前市場環境計提大額減值準備進行業績“洗大澡”的行為,請年審會計師和評估師核查前述所有問題并發表明確意見。
此外,還要求世紀華通說明毛利率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研發人員大幅減少的原因,云數據業務具體業務模式、預計創收時間等合計16個事項。
最新消息顯示,中炬高新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罷免了“寶能系”背景的4名董事,而來自火炬集團方面的3人,當選了中炬高新非獨立董事。對此,7月24日晚間,寶能集團發布聲明稱,會議無效。原有董事將繼續履職。
24日深夜,中炬高新發布公告稱,董事會成立執行委員會,由余健華、林穎、吳劍、張萬慶作為執行委員會委員,其中余健華作為執行委員會主任,執行委員會在董事會的領導和授權下開展工作、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實行集體決策、集體負責制。
與此同時,上交所下發監管工作函,涉及對象為中炬高新前兩大股東火炬集團、中山潤田。上交所要求該公司主要股東規范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故意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秩序,不得不當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4名董事被罷免,寶能:無效!
"寶火之爭"極限拉扯?
“寶能系”4名董事被罷免
7月24日晚間,中炬高新當晚在上交所公告,公司24日召開了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了關于罷免何華第十屆董事會董事職務、罷免黃煒第十屆董事會董事職務、罷免曹建軍第十屆董事會董事職務、罷免周艷梅第十屆董事會董事職務的議案。這意味著,上述4位擁有“寶能系”背景的董事,均被罷免了。
與此同時,在此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梁大衡、林穎、劉戈銳當選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劉鍺輝未能當選。這4個人,均來自火炬集團(中炬高新第一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
公告顯示,此次出席會議的股東及代理人有1342人,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7.6281%。對罷免寶能系方面4位董事的議案,此次股東大會均以超過80%的比例同意而通過。中炬高新還披露了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對前述罷免4位董事的議案,有超過95%的5%以下股東投了同意票;對增補3位董事的議案,有超過77%的5%以下股東投下同意票。
對于此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北京德恒(東莞)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稱,中炬高新此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出席此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此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7月24日晚間,寶能集團在官網發布聲明稱,火炬集團組織的7月24日臨時股東大會違法違規,會議無效。原有董事將繼續履職。
此前,在24日下午臨時股東大會進行時,寶能集團在官網發布公告稱,中炬高新臨時股東大會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擬由中炬高新發布公告取消7月24日臨時股東會,待訴訟相關事項落定后再行召開。
上交所下發監管工作函
7月24日晚間,上交所下發監管工作函,涉及對象為中炬高新前兩大股東火炬集團、中山潤田。
幾天之前,中炬高新發生了兩起現場對峙事件。7月20日,“寶能系”股東中山潤田在發布聲明稱,中炬高新實際控制人、寶能集團董事長姚振華到中炬高新總部調研被保安拒之門外,中炬高新相關管理層拒絕董事會任命的總經理鄧祖明、副總經理孔令云及秦君雪進入工廠辦公區,且上述三人仍未辦理入職手續,并附上佐證視頻。寶能官網發布的現場視頻中,姚振華怒斥:“從沒見過(想到)能夠亂到這種程度”。
緊接著,雙方在7月22日深夜至7月23日凌晨又發生現場對峙事件。當時,“寶能系”試圖更換中炬高新保安隊,并要求“保安隊即刻休假,如拒不執行就地免職”。雙方對峙后有人報警,隨后警察來到現場。寶能帶去的新保安隊,沒能成功接管原來的保安隊。
隨后,中炬高新回應稱,7月23日凌晨,公司廠區外出現一起不明身份團伙意圖沖擊廠區,破壞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惡劣事件。
近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萬達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河源御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源市福新創建有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下稱“失信人”),涉及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一案。不久前,因涉及仲裁案件,上述公司已被強制執行1887萬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萬達地產集團等因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一案,已經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一次。
大連萬達集團麻煩不斷,除了萬達地產,萬達商管相關股權近日也被凍結。
天眼查App顯示,萬達地產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冊資本約40.5億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曲曉東,由深圳迪迅實業有限公司和富泰(香港)投資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別為98.7%、1.3%,深圳迪迅實業有限公司由萬達百貨100%持股,萬達百貨集團前身則是早年被王健林收購的在香港注冊的迪訊投資。
據悉,萬達地產之所以成為“失信人”,源于栽在廣東河源的地產項目,被其昔日合作伙伴起訴。今年4月一起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的,除了萬達地產,還包括河源御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河源市福新創建有限公司。其中,河源御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萬達地產100%持股子公司,而河源市福新創建有限公司則是河源御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中華富星有限公司各自持股90%和10%,此次萬達地產正是被中華富星有限公司起訴。
7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限制消費令顯示,該法院于7月12日立案,執行申請人依舊是中華富星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萬達地產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仲裁一案,因萬達地產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法院下發限制消費令。
7月24日至25日,中國證監會召開2023年系統年中工作座談會。會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總結工作,分析形勢,研究部署下半年重點工作。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易會滿作題為《堅定信心 穩中求進 奮力推進中國特色現代資本市場建設》的工作報告。證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李超主持會議。中央主題教育第三十三指導組副組長盧希,證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方星海,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樊大志,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出席會議。
會議強調,做好下半年工作,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結合資本市場實際,把握好提振信心、保持定力、堅守穩健、改進作風4個原則,進一步激發資本市場活力,提升資本市場功能,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進一步突出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堅持以市場穩、功能穩、政策穩,促進預期穩。科學合理保持IPO、再融資常態化,統籌好一二級市場動態平衡。健全資本市場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切實維護市場平穩運行。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實現高質量發展,提升平臺企業常態化監管水平,推動平臺企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二是進一步提升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質效。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行動方案》,著力健全支持優質科技型企業的制度機制,堅守科創板、創業板定位,進一步提升服務的精準性。推動公司債和企業債協同發展,做優做強科創債,抓緊推動消費基礎設施等新類型公募REITs項目落地。進一步提升期貨市場功能,更好服務經濟平穩運行大局。
三是進一步深化資本市場改革開放。推動注冊制改革走深走實,扎實推進投資端改革和監管轉型。高質量建設北交所,一體強化新三板市場培育功能,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統籌開放和安全,做好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工作,推出更多“綠燈”案例。
四是進一步加大資本市場防假打假力度。強化穿透監管,探索運用更多現代科技手段,提升問題線索發現能力。強化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把關責任,加大對第三方配合造假懲治力度。加強跨部委協作,增強打擊系統性、有組織造假的合力,從嚴從快從重查處典型違法案件,進一步營造敬畏法治的良好市場生態。
五是堅守監管主責主業。全面落實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完善配套規則和機制,對創投基金實施差異化監管安排,優化行業發展環境。深入實施新一輪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健全促進常態化分紅的機制安排,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誠信經營。完善行業機構監管制度體系,加強行業文化建設,推動健全長效激勵約束機制,促進行業機構高質量發展。加強監管協同,堅持把“大投保”理念貫穿資本市場工作全流程各方面,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六是堅決守牢風險底線。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等部署。堅持股債聯動,繼續保持房企資本市場融資渠道穩定。繼續有序推動金交所、“偽金交所”風險防范化解,加大對非法證券活動打擊力度。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擬取消境外非金融機構
不能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限制
為貫徹落實中央巡視整改工作要求,強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非銀機構)監管,穩妥推進對外開放工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行政許可與監管制度有效銜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形成了《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本次修訂立足于提升非銀機構行政許可工作有效性,重點圍繞以下方面:
一是調整部分事項準入條件。結合近年修訂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同步調整機構設立和股東準入條件,落實業務分級管理規定,完善財務公司專項業務準入條件。
二是落實擴大對外開放部署。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準入條件,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
?三是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簡化債券發行和部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程序,取消非銀機構發行非資本類債券審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部門和內審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事項,改為事后報告制,明確資本類債券儲架發行機制。
四是完善相關行政許可規定。總結近年來非銀機構行政許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加強對股東資質的審查,完善行政許可條件、程序等相關規定。
目前,《征求意見稿》已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各界反饋意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對《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
我國金融業一向屬于高度管制的行業,相關業務均需經過依法審查批準。因此,此次《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取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等四類公司發行非資本類債券的行政許可,改為事后報告制的內容,具有極大突破性。
此外,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對外開放舉措方面的變化,主要變化可以概括為如下三點:一是取消了境外非金融機構不能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限制;二是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三是取消對境外金融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投資財務公司的總資產要求,允許跨國集團直接發起設立外資財務公司。上述內容的落實無疑都能讓企業獲得更多的經營靈活性,市場也會因此增添發展活力。
7月25日晚間,中信建投證券公告稱,證監會同意中信建投證券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00億元公司債券的注冊申請。
據Wind數據,截至7月26日,上市券商發行的證券公司債總規模,在2023年上半年為4824.52億元。前三季度總發債額則達到了5552.52億元,快要接近2022年全年上市券商發債總規模。而從目前的趨勢來看,2023年上市券商整體發債募資規模,到年底很有可能達到萬億水平。
7月初,中原證券定增項目收到上交所的第三輪問詢、并最終在7月末終止了本次定增募資行為;6月,國聯證券定增亦收到了監管第三輪問詢,錦龍股份(旗下有東莞證券)則終止了其定增募資計劃;3月,國海證券在董事會層面延長了定增項目決議的有效期。上市券商定增計劃連續停滯,似乎明確了券商再融資的勢頭從股轉向債。
7月21日,有幾份上市券商的公告很吸引眼球。首先,是三家頭部券商同時在前一日(7月20日)晚間發布了公告,宣布其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債券獲得了證監會的批復。這三家券商分別是海通證券、光大證券、華泰證券。
而7月21日晚間,中小券商中原證券,則發布了終止其定增募資計劃的公告,并宣稱撤回申請文件。中原證券的定增方案始于2022年4月29日通過的定增議案,擬募資70億元。2022年8月4日,該項定增方案被證監會受理后,至今年7月6日,公司已經收到了來自監管的三輪問詢。最終,公司在7月下旬撤回了申請文件。
券商的股權再融資和債權再融資,一邊“水深”、一邊“火熱”。
從增發情況來看,2020年是上市券商的定增募資高峰,當年上市券商增發募資總金額超過1000億,但隨后2021年、2022年增發募資總額驟減。此外,到了2022年,發布了增發預案,但隨后進展“杳無音訊”或者終止發行的項目也變得多了起來,2021年這種“無后續”的增發項目只有2例,到了2022年變為6例。
到2023年,目前已有中泰證券、錦龍股份、浙商證券、天風證券、南京證券5家券商披露了增發預案計劃,但今年已經過去了半年的時間,卻還沒有增發落地的項目。反而是中原證券、國聯證券先后經歷了三輪監管問詢,目前中原證券已經終止發行。
至于配股融資方面,機構稱,監管則更是明確不鼓勵。
2022年上半年證監會核準興業證券、東方證券、財通證券3家券商的配股方案,這3家券商也爭分奪秒地快速完成了配股募資。但下半年推出配股方案的中金公司和華泰證券就沒有那么幸運,前者本預計募資270億、后者本預計募資280億。去年年底,巨額配股募資金額引起過負面輿情,隨后兩家頭部券商的配股計劃擱淺,到目前均未有新的進展。
至少兩類情形將評為C類 滬深交易所推出保薦機構執業評價辦法 C類保薦機構項目將被差別對待
為在全面注冊制下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交易所重拳出擊。7月21日,滬深交易所聯合發布《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值得關注的是,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評價辦法》采取的是“一票否決”。為強化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評價年度保薦機構因發行人欺詐發行、上市三年內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的,按照“終身追責”原則,相關保薦機構評價結果直接評定為C類(最低類別)。此外,經有關部門認定,保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發行上市領域行賄行為的,相關評價結果也直接評定為C類。保薦機構連續三次評價為C類的,原則上對其首發保薦項目全部開展現場督導或按規定開展問題導向現場檢查。
《評價辦法》基于投資者視角對上市公司質量進行多角度評價,實現保薦執業過程與保薦執業成果的有機連接。總體看,評價工作有以下特點。
一是突出目標導向,科學設置評價體系。
評價體系由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保薦業務質量評價、評價得分調整三部分構成。其中,上市公司質量評價占比70%,圍繞經營質量、市場表現、治理質量等三個投資者普遍關注的維度展開;保薦業務質量評價占比30%,主要衡量保薦機構首發項目執業情況,包括項目審核結果、招股說明書披露質量、保薦機構盡職調查程序等內容;評價得分調整不設權重,根據項目風險情況等對評價結果進行調整。
二是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一票否決”。
根據保薦機構評價得分,將保薦機構劃分為A、B、C三類。為強化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評價年度保薦機構因發行人欺詐發行、上市三年內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的,按“終身追責”原則,評價結果評定為C類。此外,經有關部門認定,保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發行上市領域行賄行為的,評價結果也評定為C類。《評價辦法》將得分前20%的保薦機構劃為A類,后20%的劃分C類,其余為B類。
三是采取分類監管措施,強化保薦機構約束。
滬深兩所根據評價分類結果,對保薦機構在審首發項目采取分類監管措施,將提高或降低對其非問題導向現場督導的比例。保薦機構評價結果為C類的,滬深交易所依照有關規定加大對其保薦的首發項目審核問詢力度,同時加大非問題導向類現場督導比例,且對現場督導或審核過程中申請撤回的首發項目,繼續開展現場督導。
保薦機構連續三次評價為C類的,原則上對其首發保薦項目全部開展現場督導或按規定開展問題導向現場檢查。
四是設置過渡期安排,便于市場做好充分準備。
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對保薦機構執業質量開展評價是一項新的監管制度,為使各方做好充分準備,《評價辦法》設置一年過渡期,自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評價結果暫不對外發布,也不作為分類監管依據。
前期,在《評價辦法》制定過程中,有關部門通過書面、座談、調研等形式,深入廣泛聽取了證券公司及機構投資者意見建議。市場主體對評價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同時結合自身工作實踐提出意見建議。經認真研究,《評價辦法》從過渡期安排、對未盈利企業包容性、指標設置等方面,對內容進行了調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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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施辦法》,滬深交易所每年第三季度開展上一年度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工作,且在每年第三季度末前通過交易所網站公布評價結果,不過,《實施辦法》設置了一年的緩沖期。與以往的投行評價體系有所不同的是,此次評價體系突出了對投行所保薦上市的上市公司的質量評價(權重占比70%)。其中包括了多項投資者關心的指標,如企業上市后營業收入增速、扣非歸母凈利潤增速、銷售凈利率、凈資產收益率以及現金分紅比例、年化回報率等。而這些指標表現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投行的評價結果,隨之而來的是交易所的分類監管安排。《實施辦法》出臺后,可預期的是將對一些激進的頭部券商產生較大影響。
中國人民銀行就《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
中國人民銀行7月24日發布關于《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4日。
《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指出,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和國家法律有關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在過去一年充分調研總結行業數據安全成熟經驗做法基礎上,組織研究起草《辦法》,全面銜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細化明確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合規底線要求,填補本領域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空白,指導數據處理者優質高效合規開展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處理活動,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保障消費者和企業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數據要素市場高質量發展。
《辦法》分成總則、數據分類分級、數據安全保護總體要求、數據安全保護管理措施、數據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風險監測評估審計與事件處置措施、法律責任、附則八章,共五十七條。
具體而言,一是規范數據分類分級要求。強調數據處理者應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制度規程,梳理數據資源目錄標識分類信息,在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重要數據識別標準,統一對數據實施分級,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風險評估等義務,并在此基礎上推動各數據處理者進一步做好數據敏感性、可用性層級劃分。
二是提出數據安全保護總體要求。強調數據處理者應當壓實數據安全責任,建立數據安全問責處罰制度和數據處理活動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數據安全培訓計劃。
三是壓實數據處理活動全流程安全合規底線。針對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和刪除各環節,向數據處理者明確采取哪些安全保護管理和技術措施后,可視為總體滿足盡職盡責的合規底線要求。
四是細化風險監測、評估審計、事件處置等合規要求。強調數據處理者應當建立數據處理活動安全風險監測和告警機制,加強數據安全風險情報監測、核查、處置與行業共享,制定數據安全事件定級判定標準和應急預案,規范應急演練、事件處置、風險評估和審計等工作。
五是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對數據處理者數據安全保護義務落實情況開展執法檢查,以及數據處理者違反規定時對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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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北交易所:扎實做好特定短線交易配套自律監管規則制定工作
近日,中國證監會就《關于完善特定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滬深北三大交易所表示,將研究制定特定短線交易自律監管規則,明確市場預期,增強市場活力,做好市場培訓工作,進一步規范市場特定短線交易行為監管,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一直以來,在證監會的指導下,上交所在特定短線交易監管中始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兼顧公平和效率。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扎實做好特定短線交易相關配套規則的研究制定工作,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對于豁免適用特定短線交易的情形依法豁免,便利市場各方合規參與A股市場,對于違規情形依規監管,有效發揮特定短線交易制度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功能。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特定短線交易制度自設立以來,有力維護了資本市場秩序,有效保障了投資者公平、公正參與交易,但也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和難點。系統構建特定短線交易制度正當其時,有利于規范特定短線交易監管,穩定市場預期,增強國際投資者信心,推動資本市場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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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歸納總結監管實踐中成熟有效的經驗做法,明確特定短線交易行為的適用主體、買賣標的、買賣行為和買賣時點等關鍵構成要件,將不存在內幕交易風險、有利于降低市場成本的行為納入特定短線交易豁免情形,確定境內外機構適用標準,對境內外投資者一視同仁,同時完善特定短線交易制度監督管理職能。
北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聚焦監管實踐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積極回應市場關切,充分尊重司法實踐,總結了日常監管中成熟有效的實踐做法,補齊了特定短線交易制度短板,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我們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律師團隊聯合組成,長期從事金融證券領域業務,專注于上市發行、并購重組、資產管理、投融資、合規治理、刑民交叉、爭議解決等法律實務。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寶武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平安建投和平安資管的入庫律師,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薦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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