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观看国产精品va_亚洲国产精品久久网午夜_少妇挑战三个黑人惨叫4p国语_欧美人与物videos另

注冊

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131期

其他分類其他2023-11-14
73

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第131期
(2024年11月2日-2024年11月7日)

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1月2日-11月7日)

一、法律資訊

1.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周清玉一審獲刑15年(11/05)

11月5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2.上交所與德交所、中歐所簽署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專項合作諒解備忘錄(11/06)

11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德意志交易所集團、中歐國際交易所簽署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專項合作諒解備忘錄。

3.中歐雙方正在就電動汽車反補貼案價格承諾方案具體內容進行磋商(11/07)

關于中歐電動汽車反補貼案磋商最新進展,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詠前11月7日介紹,歐方技術團隊已于11月2日抵京。目前,雙方正在按照“務實、平衡”的原則,密集就價格承諾方案具體內容進行磋商。

4.推進中德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深交所官宣(11/07)

1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德意志交易所、中歐國際交易所股份公司簽署互聯互通存托憑證合作諒解備忘錄,共同推進深德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平穩落地。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1月2日-11月7日)

二、監管動態

1.上交所:對中國希格瑪有限公司予以書面警示(11/04)

2024年11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中國希格瑪有限公司予以書面警示的決定》,經查明,中國希格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存在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確、不完整的違規行為。

2.三超新材因信息披露違規收深交所監管函(11/05)

2024年11月5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稱,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未及時披露重要合同進展。二是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不規范。

3.已涉嫌犯罪!鼎益豐隋某義等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1/05)

11月5日深夜,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發布通報稱,“鼎益豐”及其關聯公司發行虛假理財產品和“DDO數字期權”(屬于“空氣幣”),從事非法活動,已涉嫌犯罪。為依法打擊犯罪,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公安機關已對隋某義、馬某秋等人以涉嫌集資詐騙等犯罪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1月2日-11月7日)

二、監管動態

4.實樸檢測因信息披露違規收深交所監管函(11/06)

2024年11月6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實樸檢測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2024 年 7 月 8 日,你公司與四川恒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立環保”)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以自有資金人民幣 550 萬元收購恒立環保持有的四川實樸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15%的股權。本次收購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四川實樸 91%的股權。恒立環保系你公司關聯法人,本次交易事項構成關聯交易,但你公司遲至2024 年 10 月23 日才履行審議程序并于 10 月25 日對外披露。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1月2日-11月7日)

1.上交所制定《推動提高滬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并就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公開征求意見(11/06)

三、新規速遞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做好五篇金融大文章,提高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質量,上交所近日制定完成《推動提高滬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2.《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公開征求意見(11/06)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引導上市公司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北交所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1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相關規定,起草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自2024年11月6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1月2日-11月7日)

3.上交所發布《關于就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11/06)

三、新規速遞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政策文件要求,規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上海證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征求意見稿)》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21日。

4.《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11/06)

為了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披露,支持上市公司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公開征求意見。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1月2日-11月7日)

5.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法(2024)238號】

三、新規速遞

為進一步規范網絡司法拍賣行為,著力提升執行財產處置水平,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執行工作實踐,就做好網絡司法拍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contents

? ? ? ? ? ? ? ? 目錄? ? ? ? ? ? ? ? ?

? ? ? ? ? ? ? ? ? ? ?關于我們

? ? ? ? ? ? ? ? ? ? ? ? ? ? ? ABOUT US

01

? ? ? ? ? ? ? ? ? ? ?法律資訊

? ? ? ? ? ? ? ? ? ? ? ? ? ? LEGISLATION

02

? ? ? ? ? ? ? ? ? ? ?監管動態

? ? ? ? ? ? ? ? ? ? ? ? ? ? ReGUlation

03

? ? ? ? ? ? ? ? ? ? ?新規速遞

? ? ? ? ? ? ? ? ? ? ? ? ? ? ?NEW RULES

04

01

金融證券業務先鋒組

關于我們
ABOUT US

關于我們

? ?金融證券業務先鋒組,由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團隊強強聯合組成。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大型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業務領域涵蓋金融證券合規、風險處置、爭議解決及刑事辯護等法律業務。

陳雄飛
合伙人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核心團隊

北京

核心團隊

上海

秦? 韜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張忠鋼 合伙人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500推薦律師,以及2022年度、2024年度《中國知名企業法總推薦的優秀律師&律所》推薦上榜的制造業法總推薦的優秀律師。張律師現任上海律師協會第十二屆仲裁專委會委員,上海破產管理人協會管理人維權專委會委員和破產重整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張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核心團隊

深圳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唐永生 合伙人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核心團隊

深圳

黃?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德恒深圳證券爭議解決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陳 琦合伙人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CONTACT US

德恒北京

電話:+86 10 5268 2888
傳真:+86 10 5268 2999
地址: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B座十二層

德恒上海

電話:+86 21 5598 9888
傳真:+86 21 5598 9898
地址:虹口區東大名路501號白玉蘭廣場23層

德恒深圳

電話:+86 755 8828 6488
傳真:+86 755 8828 6499
地址: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B座11層

法律資訊
LEGISLATION

02

1.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周清玉一審獲刑15年(11/05)

11月5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清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二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周清玉生于1962年9月,河南羅山人。2023年11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違規干預插手貸款發放工作”等。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清玉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企業經營、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43萬余元。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周清玉離職后利用原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10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清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周清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巨大,均應依法懲處。鑒于周清玉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自首;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新聞網)

閱讀原文

2.上交所與德交所、中歐所簽署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專項合作諒解備忘錄(11/06)

2024年11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與德意志交易所集團(以下簡稱“德交所”)、中歐國際交易所(以下簡稱“中歐所”)簽署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專項合作諒解備忘錄。這是上交所積極推動落實資本市場高水平制度型雙向開放、進一步深化中德證券市場合作關系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標志著滬德兩地互聯互通存托憑證產品開發、信息交換和人員交流等合作方面邁入新的發展階段。
上交所長期以來與德交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和交流。2015年,在中德兩國監管機構和政府的支持和認可下,上交所與中金所、德交所合資在法蘭克福成立中歐所,致力于為中歐企業和國際投資者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務。2022年,中國證監會優化境內外證券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機制,將德國市場納入境外市場范圍。2023年,第三次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將進一步支持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納入成果清單。
目前,滬德兩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規則、業務、技術、市場已準備就緒。根據備忘錄約定,滬德兩所將繼續推進更為廣泛和密切的合作,同時充分發揮中歐所鏈接兩地的優勢,共同為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和全球存托憑證的發行上市提供服務。
(來源:證券日報)

閱讀原文

3.中歐雙方正在就電動汽車反補貼案價格承諾方案具體內容進行磋商(11/07)

關于中歐電動汽車反補貼案磋商最新進展,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詠前11月7日介紹,歐方技術團隊已于11月2日抵京。目前,雙方正在按照“務實、平衡”的原則,密集就價格承諾方案具體內容進行磋商。
在當日商務部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歐盟對華電動汽車加征關稅已正式生效,歐方表示將來華就方案具體內容繼續磋商,這是否說明雙方仍然可以通過談判達成協議?此輪談判是否爭取在價格承諾上達成一致?
何詠前說,10月25日,商務部部長王文濤與歐委會執行副主席兼貿易委員東布羅夫斯基斯視頻會談,雙方重申了通過對話解決分歧的政治意愿,明確了繼續將價格承諾作為歐盟對華電動汽車反補貼案的解決途徑。10月29日,歐方公布終裁結果,同時表示將繼續與中方就價格承諾進行磋商。
(來源:新華社)

閱讀原文

4.推進中德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深交所官宣(11/07)

11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與德意志交易所(以下簡稱德交所)、中歐國際交易所股份公司(以下簡稱中歐所)簽署互聯互通存托憑證合作諒解備忘錄,共同推進深德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平穩落地。這是繼深瑞、深倫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合作順利落地后,深交所在推動中歐資本市場聯通、深化中歐資本市場合作共贏邁出的又一重要步伐。
根據備忘錄,中德雙方將在產品互掛、市場推廣、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強溝通合作,共同致力提升深德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實效性、吸引力,將深德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打造成為一個促進中德資本市場聯通、支持企業全球化發展的重要平臺,為兩國企業提供更加廣闊的發展機會和前景,同時為全球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深交所將持續優化完善跨境合作和互聯互通機制效能,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規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做優做強,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交易所,持續提升資本市場全球資源配置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和實現高質量發展。
(來源:中證金牛座)

閱讀原文

監管動態
REGULATION

03

1.上交所:對中國希格瑪有限公司予以書面警示(11/04)

2024年11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中國希格瑪有限公司予以書面警示的決定》,經查明,中國希格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存在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確、不完整的違規行為。
“一是 2022 年中期報告未披露對外擔保事項。發行人于2022 年上半年向合并報表范圍外關聯方提供擔保,擔保金額6.78 億元,但發行人未在 2022 年中期報告中予以披露。二是 2022 年年度報告部分信息披露不準確。發行人于2023年7 月 25 日披露《2022 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及審計報告的更正公告》,將 2022 年經營活動現金流凈額、投資活動現金流凈額分別由 1.14 億元更正為 0.14 億元、由-0.05 億元更正為0.95 億元,將 2022 年末未收回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款或資金拆借由1.43億元更正為2.25億元,此外發行人對關聯方的應收、應付款項也進行了更正。發行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以下簡稱《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 1.6 條、第 3.1.1 條,《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 1 號——公司債券持續信息披露》第 1.3 條等相關規定。
鑒于違規行為性質和情節,根據《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 1.8 條、第 6.2 條、第6.3 條的規定,我中心做出如下自律監管措施決定:對中國希格瑪有限公司予以書面警示。”。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閱讀原文

2.三超新材因信息披露違規收深交所監管函(11/05)

2024年11月5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稱,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未及時披露重要合同進展。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關于全資子公司與株式會社中村超硬簽署資產購買合作協議的公告》,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蘇三超金剛石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三超)與日本株式會社中村超硬(以下簡稱中村超硬)簽訂《設備買賣合同》及《技術許可合同》,江蘇三超擬以 19 億日元購買中村超硬 225 臺金剛線制造裝置及相關附屬設備、檢測設備等,以 3 億日元購買中村超硬持有的與金剛線相關的所有技術的使用或實施的獨占許可。2021 年 9 月 27 日,江蘇三超向中村超硬發送了《合同解除告知函》,表示設備無法穩定生產、實現銷售,要求解除《設備買賣合同》及《技術許可合同》等相關協議。公司未及時披露重要合同進展。二是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不規范。2023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蘇三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資金的賬戶均為一般賬戶,未將募集資金存放于專項賬戶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在《2023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和 2023 年度《關于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未準確披露募集資金賬戶情況。”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閱讀原文

3. 已涉嫌犯罪!鼎益豐隋某義等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1/05)

11月5日深夜,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發布通報稱,“鼎益豐”及其關聯公司發行虛假理財產品和“DDO數字期權”(屬于“空氣幣”),從事非法活動,已涉嫌犯罪。為依法打擊犯罪,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公安機關已對隋某義、馬某秋等人以涉嫌集資詐騙等犯罪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上述通報提及的“DDO數字期權”曾在今年上半年吸引了不少投資人。
據《證券時報》報道,今年1月21日,鼎益豐向投資人發布通知(2024年第3號通知),向全球發行數字期權DDO,并在新加坡數字資產交易所首發上線。其價格曾一度從最初的1美元上漲到80美元,今年上半年仍然有很多投資者想要投資DDO,客戶數量曾達到新高。不過,鼎益豐部分辦公樓層早已全部搬空,所在樓層貼滿了關于數字期權DDO的風險告示,目的就是為了警示投資人鼎益豐的數字期權涉嫌違法。
今年2月,鼎益豐相關人士曾針對兌付問題給出了相似回應:中東某財團將注資300億美元,合作數字期權。但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獨家獲取的信息,鼎益豐在一些自媒體平臺宣傳某位到訪的中東親王,并沒有對鼎益豐有任何實質性的投資行為,也沒有達成任何合作。
上述警方通報發布后,11月6日,鼎益豐持股的香港上市公司鼎益豐控股開盤股價大幅跳水,收盤大跌39.81%。
(來源:金融界)

閱讀原文

4.實樸檢測因信息披露違規收深交所監管函(11/06)

2024年11月6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實樸檢測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2024 年 7 月 8 日,你公司與四川恒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立環保”)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以自有資金人民幣 550 萬元收購恒立環保持有的四川實樸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實樸”)15%的股權。本次收購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四川實樸 91%的股權。恒立環保系你公司關聯法人,本次交易事項構成關聯交易,但你公司遲至2024 年 10 月23 日才履行審議程序并于 10 月25 日對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 年修訂)》第 1.4 條、第 7.2.7 條、第 7.2.14 條的規定。請你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閱讀原文

新規速遞
NEW RULES

04

1.上交所制定《推動提高滬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并就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公開征求意見(11/06)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做好五篇金融大文章,提高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質量,上交所近日制定完成《推動提高滬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可持續發展是破解當前全球性問題的金鑰匙,大家一起發展才是真發展,可持續發展才是好發展。中國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是全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踐行者和推動者。近年來,滬市公司順應國際趨勢,立足自身實際,積極將ESG理念和要求融入商業模式和管理體系,持續探索ESG實踐的中國樣本,不斷豐富ESG標準的中國內涵,探索形成一條既符合國際可持續發展理念又體現中國特色的ESG發展路徑。
一是更加關注環境保護,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將節能減排、循環經濟,以及供應鏈共創等關鍵要素納入企業的核心運營理念中,2023年度滬市共有1896家公司建立了環境保護相關機制,占比超八成,環保投入金額超2000億元,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當量超8億噸。
二是更加關注鄉村振興,積極推動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結合自身的資源稟賦與所處行業的特點,通過資金幫扶、消費幫扶、產業幫扶、就業幫扶、人才振興、涉農貸款、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等多種舉措,促進當地產業的可持續、高質量發展,2023年度合計投入超1000億元。

三是更加關注供應鏈安全,打造共建共贏生態系統。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在供應商篩選標準中充分考慮ESG因素,對供應商進行現場考察,實施分類管理,保證供應資源和產品質量的穩定提高,圍繞打造綠色供應鏈,推進價值鏈降碳減排,塑造更加可持續、更有韌性的供應鏈體系。
滬市公司在ESG實踐方面的有益探索,為制定ESG信息披露中國標準提供了豐富的素材,也成為投資者投資中國企業的重要考量。據統計,2023年度滬市1187家公司發布了ESG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或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率超52%,同比增長超5個百分點,披露數量和披露率均創新高。評級方面,連續兩年納入MSCI評級的241家公司中,69家公司評級等級提升,A等級以上公司數量由15家增長至38家。投資方面,截至2024年6月末,國內ESG公募基金產品達到273只,規模超過2600億元。滬市ESG信息披露、評價與投資良性互動的市場生態已初步形成。
上交所制定《行動方案》,旨在通過有效落實《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的相關要求,以披露促治理,推動上市公司提升ESG治理水平,引導上市公司更好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

一是提升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能力與監管服務效能。將持續優化ESG信息披露制度體系,積極推出數字化工具和培訓服務,為上市公司編制ESG報告提供“工具箱”,定期發掘優秀案例與特色成果,發揮最佳實踐的引領作用。二是加大綠色轉型資本支持力度。將持續創新ESG金融服務和產品,豐富ESG指數產品供給,鼓勵發行各類ESG主題基金,積極支持中證指數公司ESG評價結果在各類金融產品中的應用,為ESG評級高的上市公司提供融資便利,引導更多資金流向可持續發展領域。三是持續開展上市公司宣介和國際交流合作。將大力支持上市公司接軌國際,通過世界交易所聯合會(WFE)、各類國際會議、論壇沙龍、投資者業績說明會等平臺窗口,分享中國企業在ESG領域的工作舉措和成果,講好中國企業的ESG故事。四是加快推動ESG數字化建設。將利用大數據技術和人工智能算法,探索形成上市公司ESG數據庫,推動ESG數據信息在各類場景中的應用,支持中證指數公司豐富氣候轉型評價等ESG數據產品,為可持續投資提供參考。
為持續優化ESG信息披露制度體系,上交所還同步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征求意見稿)》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征求意見稿)》(以下統稱《指南》),并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指南》為上市公司完善可持續發展治理架構和工作流程、識別重要性議題、分析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等提供“工具箱”和“百寶書”,同時將《指引》中的相關披露要求細化為披露要點,提供具體的適用解釋,便利上市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

下一步,上交所將與市場各方積極參與到加快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進程之中,通過優化制度、加強引導、提升服務,推動上市公司成為ESG理念的踐行者、引領者,在全球趨勢與中國實踐的互動中,繼續開拓中國式ESG發展之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助力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閱讀原文

2.《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公開征求意見(11/06)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引導上市公司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北交所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1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相關規定,起草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自2024年11月6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制度。在證監會的指導下,北交所秉承開門服務、直達服務、精準服務的“三服務”理念,積極借鑒國內外有益經驗和優秀實踐,扎實推進《指南》起草工作,旨在幫助上市公司準確理解《指引》內容、按照《指引》要求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
《指南》下設《第一號 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和《第二號 應對氣候變化》兩個具體指南,《第一號 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示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一般要求。對于可持續報告的披露義務主體、報告范圍、報告期間、發布時間、名稱與方式、審議程序、議題設置、披露要求和豁免情形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二是闡釋識別和分析重要性議題的方法。說明重要性議題的定義及披露要求,影響重要性、財務重要性的分析步驟和分析框架,并明確重要性議題識別和重要性分析的方法。

三是明確可持續信息“四要素”的披露要求及示例。明確“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的披露要求,同時提供有關的披露要素和示例,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制度。四是說明報告框架、披露項歸類、披露項說明的方法。為可持續發展報告框架的搭建提供參考,明確要求報告框架下的披露應當對具體議題進行逐一拆解,提供議題定量披露項說明及附注、議題定性披露項說明示例。
《第二號 應對氣候變化》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供評估“應對氣候變化”議題重要性的主要方法。幫助披露主體理解氣候影響重要性及評估流程,對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對企業的影響、對財務的影響等方面進行闡釋。同時,提供財務影響評估方法,幫助披露主體合理評估氣候對企業財務可能產生的復雜影響。二是為氣候變化議題的評估分析方法和流程提供參考。介紹氣候適應性概念、情景分析方法與流程以及情景分析主要考慮因素,并對溫室氣體范圍一、范圍二和范圍三排放量提供參考核算方法。同時,幫助披露主體理解專項計劃內涵并提供相關轉型計劃的具體行動示例。三是為氣候相關議題的信息披露進一步厘清披露要點。對《指引》規定的氣候相關議題的披露要求進行細化拆解,設置了22個披露要點,為披露主體提供披露參考。
本次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后,北交所將根據意見反饋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指南,履行有關程序后發布。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
(來源:北京證券交易所網站)

閱讀原文

3.上交所發布《關于就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11/06)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政策文件要求,規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上海證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征求意見稿)》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21日。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閱讀原文

4.《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11/06)

為了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披露,支持上市公司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公開征求意見。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閱讀原文

觀點解讀:11月6日,滬深北交易所分別起草了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并對外公開征求意見。本次先行設置第一章“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和第二章“應對氣候變化”,后續將根據市場需要有序推進其他重要議題具體內容的制定,逐步實現對《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重點內容的全覆蓋,持續健全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制度體系。A股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將以《指引》為強制性和底線要求。滬深北交易所還將結合上市公司實踐情況,持續加強對《指引》和《指南》的政策評估,不斷增強制度的適應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指南》為上市公司完善可持續發展治理架構和工作流程、識別重要性議題、分析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等提供了“工具箱”和“百寶書”;同時將《指引》中的相關披露要求細化為披露要點,提供了具體的適用解釋,便利上市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

5.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法(2024)238號】

為進一步規范網絡司法拍賣行為,著力提升執行財產處置水平,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執行工作實踐,就做好網絡司法拍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閱讀原文

往期作品

 Copyright ? 2024 陜西妙網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陜B2-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