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書刊名稱: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64期
發布作者: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發布時間:2022-07-24
閱讀次數:397
書刊簡介: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20230724
其他信息:《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64期》電子宣傳畫冊作品由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于2022-07-24制作并發布于FLBOOK電子雜志制作平臺。FLBOOK是一款HTML5電子雜志、電子書刊、電子畫冊制作平臺,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發布電子書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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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7月24日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7月15日-7月21日)
2.已收到賠付金!紫晶存儲專項賠付劃撥給投資者,申報金額超90%
7月17日,中國恒大連續補發2021年報、2022年半年報和2022年報,2022年實現收入2301億元(人民幣,下同),2022年凈虧損1258億元,疊加2021年凈虧損6862億元后,近兩年合計虧損達到8120億元,截至2022年末,負債總額2.44萬億元。
已有紫晶存儲投資者收到了紫晶存儲的專項賠付基金。部分投資者的賬戶顯示,賠付資金已經到賬。依據實際情況,不同投資者的賠付金額不同。拆分來看,賠付金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以及印花稅。每一位投資者的賠付金額都是由固定的標準公式計算得出。
此前的5月26日,紫晶存儲案10億元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正式設立,目的在于先行賠付投資者因紫晶存儲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遭受的投資損失。
近日,中證協組織修訂了《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并更名為《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下稱《評價辦法》)。《評價辦法》已在7月14日起正式實施。據悉,此舉是為更好激勵約束證券公司開展債券承銷與受托管理業務,提升債券業務執業質量。本次規則修訂幅度較大。將原來的6項評估指標修訂為了3項。最新的3項評估指標是:內控管理、執業質量、服務能力。增加了評價打分的主體,不再以中證協為單一評價主體,各證監局與滬深交易所也可以結合日常監管參與評價工作。評估從整體衡量到更加突出對債券業務各環節全鏈條的評價。評估結果A類券商占比由30%降到了20%。
1.兩年巨虧8120億!恒大亮出賬本,審計機構無法發表意見
4. 中基協發布了兩項自律規則,新一輪私募注銷潮來了!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7月15日-7月21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顯示,截至7月16日,今年以來已有1959家私募被注銷,已接近去年全年2210家的注銷數量九成。
有行業人士表示,隨著7月1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聯處理指引》兩項自律規則的發布,風險機構和不良機構將加速出清,行業的洗牌也將加速。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7月15日-7月21日)
時隔多年,上市公司清水源與子公司原高管之間的訴訟一審判決終于落定并對外宣判。裁決之鐮向子公司原高管落下,合同詐騙、職務侵占罪成立。宋穎標、鐘盛等人數罪并罰,被判十幾年有期徒刑,外加賠償上市公司逾3億元。
5.一審判了!這家公司遭合同詐騙,兩大重要股東被判重刑,退賠逾3億元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7月15日-7月21日)
7月18日,內蒙古證監局公布了三張罰單,均指向國融證券的研究業務。國融證券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公司研究部相關負責人和一名分析師也一同被出具警示函。這已是7月中旬以來國融證券第二次領罰單。就在一周前,國融證券因投行業務收到罰單。值得一提的是,當下券商研報的規范性與合規性受到嚴監管。今年以來,各地證監局針對研報領域的罰單已累計達45張。
強監管、嚴監管的風越吹越急!2023年7月12日晚間,中國重工等9家上市公司像約好了一樣,先后發布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同一天9家上市公司披露受到監管立案調查,在A股市場實為罕見。這釋放出怎樣的監管信號?監管之風將吹向何處?
2.強監管、嚴監管的風越吹越急!9家A股公司同日被立案調查
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發布《澤達易盛案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簡稱“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投服中心”)就此公開征集投資者授權委托,申請參加澤達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訴訟,并申請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
3.上海金融法院發布《澤達易盛案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
中國證監會從嚴監管“假外資”,自2023年7月24日起,將全面禁止中國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深股通買入A股。
中國證監會去年年中發布新規,自2022年7月25日起,禁止香港的證券經紀(包括券商和銀行等)為內地投資者在境外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當時對已開立境外賬戶的存量內地投資者設置了一年過渡期安排。如今過渡期已屆滿。近日已有香港券商向用戶發布有關提醒,明確指出自2023年7月24日起,內地投資者不得再參與北向買盤交易,包括不得透過滬深股通交易主動買入A股(包括參與配股),上市公司分派股利等被動取得A股的情形除外,已經持倉的A股可以正常賣出。
4.嚴管“假外資” 7月24日起內地投資者禁止通過滬深股通買A股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7月15日-7月21日)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7月15日-7月21日)
7月1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修訂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辦法》,經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發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為進一步優化私募資管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公開明確備案標準要求,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協會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改,作為資管規定配套自律規則發布實施。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修訂后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辦法》
關于我們
7月17日,中國恒大連續補發2021年報、2022年半年報和2022年報,2022年實現收入2301億元(人民幣,下同),2022年凈虧損1258億元,疊加2021年凈虧損6862億元后,近兩年合計虧損達到8120億元,截至2022年末,負債總額2.44萬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更換掉原核數師(審計機構)羅兵咸永道(普華永道)后,新的審計機構上會栢誠會計師事務所認為,恒大持續經營有多項不確定性因素以及無法就對比期初數據獲得足夠的審核憑證,因此,對恒大2021年報和2022年報均出具“無法發表意見”報告。
展望未來,中國恒大表示,將全力保障“保交樓”等重點工作穩步有序推進,做好新能源汽車、物業服務等板塊的持續運營,探索對該公司核心資產的高效處置和有效盤活,穩步推進風險化解。
兩年巨虧8120億!恒大亮出賬本
審計機構無法發表意見
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申請已被受理
6月30日,中信建投公告稱,前期,中國證監會已對中信建投證券開展紫晶存儲項目情況進行了相關調查工作。根據《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的規定,公司已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申請文件。同日,中信建投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申請受理通知書》(證監承諾受字〔2023〕4號),中信建投提交的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申請已獲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
據悉,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新增了證券領域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以下簡稱當事人承諾制度)。當事人承諾制度是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期間,被調查的當事人承諾糾正涉嫌違法行為、賠償有關投資者損失、消除損害或者不良影響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當事人履行承諾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終止案件調查的行政執法方式。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當事人承諾制度的基本流程、適用范圍、監督制約機制等。
已有紫晶存儲投資者收到了紫晶存儲的專項賠付基金。部分投資者的賬戶顯示,賠付資金已經到賬。依據實際情況,不同投資者的賠付金額不同。拆分來看,賠付金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以及印花稅。每一位投資者的賠付金額都是由固定的標準公式計算得出。
此前的5月26日,紫晶存儲案10億元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正式設立,目的在于先行賠付投資者因紫晶存儲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遭受的投資損失。
中介機構設10億專項賠付基金今年4月21日,中信建投證券發布《關于擬設立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與申請適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公告》。公告稱,經籌備,中信建投會同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在5月26日正式設立了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
近日,中證協組織修訂了《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并更名為《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下稱《評價辦法》)。《評價辦法》已在7月14日起正式實施。據悉,此舉是為更好激勵約束證券公司開展債券承銷與受托管理業務,提升債券業務執業質量。
本次規則修訂幅度較大。將原來的6項評估指標修訂為了3項。最新的3項評估指標是:內控管理、執業質量、服務能力。增加了評價打分的主體,不再以中證協為單一評價主體,各證監局與滬深交易所也可以結合日常監管參與評價工作。評估從整體衡量到更加突出對債券業務各環節全鏈條的評價。評估結果A類券商占比由30%降到了20%。與此同時,《評價辦法》將企業債券中介機構分類評價一并納入,實現統一規范。明年企業債券相關中介機構將統一納入評價范圍。此前,企業債中介機構評價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實施。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顯示,截至7月16日,今年以來已有1959家私募被注銷,已接近去年全年2210家的注銷數量九成。有行業人士表示,隨著7月1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聯處理指引》兩項自律規則的發布,風險機構和不良機構將加速出清,行業的洗牌也將加速。
其中,《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明確了中基協對私募管理人實施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的具體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聯處理指引》,則重新制定了私募管理人失聯的相關處理流程。
《失聯指引》還明確,因失聯被注銷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被注銷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得重新登記,不得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者主要出資人。
北京市康達(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余偉權律師表示,在基金的整個清算過程中,涉及許多文件需要投資人簽字確認,包括基金清算的投資人決議、清算報告、公司/合伙企業注銷的決議文件,管理人應提前與投資人溝通協調和準備周全相關的文件,否則可能導致基金清算程序或者其中的注銷程序無法順利完成。
這家公司遭合同詐騙,兩大重要股東被判重
刑退賠逾3億元。
時隔多年,上市公司清水源與子公司原高管之間的訴訟一審判決終于落定并對外宣判。裁決之鐮向子公司原高管落下,合同詐騙、職務侵占罪成立。宋穎標、鐘盛等人數罪并罰,被判十幾年有期徒刑,外加賠償上市公司逾3億元。
7月16日晚間,清水源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2019年7月,清水源對全資子公司同生環境開展日常審計過程中,發現同生環境原管理層存在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行為,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1年,清水源收到河南省濟源市公安局送達的《移送起訴告知書》。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濟源分院以合同詐騙、職務侵占、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國家層面對資本市場強監管的態勢下,監管機構、司法機關、證券交易所等部門配合出臺了一系列落地措施,以全方位的組合拳來凈化A股市場。面對監管趨勢的變化,董監高群體(包括法律服務機構)需要轉變思維,從事后的危機處理(包括事后辯護)觀念切換到事前的合規建設與事中的風險管控理念,上市公司內部的反舞弊、反腐敗工作都需要加強;一些上市公司普遍缺乏對法律的敬畏,缺乏對規則的遵守,在內部的合規管理和公司重大事項決策等方面缺乏合規制度,有的上市公司即使有完整的合規管理制度,卻束之高閣、形同虛設;另外,上市公司及相關人要高度重視刑行交叉領域的法律風險轉化問題,因為證券類犯罪是典型的涉及雙向移送的違法犯罪行為,從而積極維護上市公司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資料顯示,上述被告人宋穎標、鐘盛是清水源子公司同生環境的原股東,截至目前仍是上市公司的第二、第三大股東,合計持有1186萬股股份,最新持股市值約為1.7億元。
此前,宋穎標是同生環境的副董事長。2016年,清水源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并購同生環境。宋穎標、鐘盛由此取得清水源的股份并躋身前十大股東行列。清水源并購同生環境時,宋穎標等人承諾同生環境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凈利潤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分別為3520萬元、5600萬元和6680萬元。
清水源在2018年報中表示,業績承諾期內子公司均超額完成業績承諾。但是很快,清水源和同生環境、宋穎標、鐘盛之間矛盾激增,最終對簿公堂。清水源在對同生環境開展檢查工作過程中,發現同生環境原股東可能存在涉嫌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7月18日,內蒙古證監局公布了三張罰單,均指向國融證券的研究業務。國融證券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公司研究部相關負責人和一名分析師也一同被出具警示函。
具體來看,內蒙古證監局指出,國融證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兩大問題:
一是制度規定不完善及執行不到位。如未及時更新完善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在研究池管理等方面的內控管理有效性欠缺,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不足,對第三方刊載或轉發公司研究報告管理不到位。
二是證券研究報告制作不審慎。個別研究報告存在內容表述不嚴謹、分析與結論邏輯一致性不足、未注明引用信息來源、底稿不完整等情形。
?強監管、嚴監管的風越吹越急!2023年7月12日晚間,中國重工等9家上市公司像約好了一樣,先后發布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同一天9家上市公司披露受到監管立案調查,在A股市場實為罕見。這釋放出怎樣的監管信號?監管之風將吹向何處?
經研讀相關公告和數據,筆者總結出以下特點:
一、從立案數量上看,上市公司被立案、處罰數量屢創新高新《證券法》實施以來,資本市場進入嚴刑峻法的時代。在法律責任上,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信披違規、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典型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持續加大對違法主體的懲處力度;在執法上,證監部門查處的案件數量逐年上升,呈現“冒頭就打”的“零容忍”執法態勢。7月12日9家公司宣布被立案調查之后,隨即,7月13日晚間,又有兩家上市公司宣布被立案調查。照此趨勢發展下去,可以預計,2023年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數量將遠遠超過之前三年。
?二、從企業性質上看,國資背景不是“丹書鐵券”關注資本市場的人士大多有個印象:國企違規較少,民企違規較多。市場人士往往認為,國企(特別是央企)有較為完備的合規體系,內部制度嚴格,不會像民企那樣肆意野蠻生長;此外,國資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東和董監高與上市公司的利益牽連較少,不太具備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動力。
三、從立案案由上看,全部是信披違法違規根據公告,這9家公司被立案調查的原因都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信披違規的常見情形包括財務造假、資金占用、未披露違規擔保、未披露重大訴訟、信披不及時等。
四、上市公司加強信披合規迫在眉睫,今年6月8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第十四屆陸家嘴論壇上強調,證監會將全力為投資者提供一個真實透明的上市公司,持續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保持高壓態勢,從嚴懲治財務造假、違法占用等行為。信披合規歷來是證券監管執法重點,也是上市公司證券合規的重要維度。隨著注冊制全面實施,信披質量替代財務審計成為監管的重點,未來的監管都是圍繞信披展開,信披合規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針對信息披露事項,上市公司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加強合規工作:一是構建覆蓋各業務環節、各部門機構、各重要領域的證券合規體系,通過合規體系建設,及時識別化解合規風險,最低限度地降低合規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二是切實提高實控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合規意識和合規能力,杜絕故意違法,避免無知違法;三是上市公司與監管部門、交易所建立良性溝通,及時了解證券監管動態,準確把握監管意圖和尺度,以便公司提前做好合規應對準備;四是充分借助外腦外力,尋求專業合規律師支持,配合公司進一步提升合規管理水平。
上海金融法院發布《澤達易盛案代表人
訴訟權利登記公告》
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發布《澤達易盛案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簡稱“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投服中心”)就此公開征集投資者授權委托,申請參加澤達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訴訟,并申請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
根據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征集范圍為自2020年6月2日(含)至2022年5月11日(含)期間買入、并于2022年5月11日閉市后當日仍持有被告澤達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會公眾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證券代碼:688555),且與本案具有相同種類訴訟請求的投資者。
索賠對象方面,根據公告,該案被告為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應、應嵐、隋田力、王曉亮、姜亞莉、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曉莉、陶晨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費用承擔方面,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如法院認定澤達易盛案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投資者可不預交案件受理費。如敗訴或者部分敗訴,人民法院將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視原告的經濟狀況和案件的審理情況決定是否準許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
針對各方訴訟地位,投服中心作為澤達易盛案訴訟代表人,可委派公益律師或投服中心工作人員作為代理人協助開展工作。未聲明退出的適格投資者居于原告地位,享有法定權利,承擔相應訴訟風險及法律責任。
此外,投資者在參與訴訟時需充分知悉相應風險。投資者能否獲賠、獲賠多少,將由法院判決或調解書確定;投資者實際能拿到的獲賠金額,還將依賴于對方當事人履行生效判決或調解書及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存在無法獲得償付的風險;結案時間可能因案件審理需要及其他法定事由而延長等。
公開資料顯示,澤達易盛因存在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被上交所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成為科創板首批退市公司之一。2023年4月21日,澤達易盛發布公告稱,根據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字〔2023〕29號),公司存在欺詐發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觸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嚴管“假外資”
7月24日起內地投資者禁止通過滬深股通買A股
中國證監會從嚴監管“假外資”,自2023年7月24日起,將全面禁止中國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深股通買入A股。
中國證監會去年年中發布新規,自2022年7月25日起,禁止香港的證券經紀(包括券商和銀行等)為內地投資者在境外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當時對已開立境外賬戶的存量內地投資者設置了一年過渡期安排。如今過渡期已屆滿。近日已有香港券商向用戶發布有關提醒,明確指出自2023年7月24日起,內地投資者不得再參與北向買盤交易,包括不得透過滬深股通交易主動買入A股(包括參與配股),上市公司分派股利等被動取得A股的情形除外,已經持倉的A股可以正常賣出。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修訂后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辦法》
7月1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修訂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辦法》,經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發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為進一步優化私募資管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公開明確備案標準要求,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協會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改,作為資管規定配套自律規則發布實施。
ABOUT US
此次《辦法》的修訂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總結實踐經驗,歸納成熟備案標準,吸收上升至自律規則,增強系統性,提高透明度。主要總結前期行業實踐經驗,全面梳理歸納《備案關注要點》等服務性指南中的備案標準,吸納至基本性自律規則,持續完善清晰明確的規則體系。
二是按照行政監管與自律管理分工,做好資管規定修訂的配套銜接。為落實銜接資管規定,細化具體規范要求,《備案辦法》重點增補非公開募集、投資管理、產品運作核查內容,完善明確備案核查標準。同時,整合精簡備案報告事項,切實減輕行業機構報送負擔。
三是回應行業實踐需求,適當完善股權投資運作等要求,提升產品投資運作靈活度。《備案辦法》重點對擴大募集規模、組合投資豁免、合理費用列支等進行細化完善,提升股權投資運作靈活度,引導資本更多投向實體經濟。
(來源:中國基金報)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我們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律師團隊聯合組成,長期從事金融證券領域業務,專注于上市發行、并購重組、資產管理、投融資、合規治理、刑民交叉、爭議解決等法律實務。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寶武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平安建投和平安資管的入庫律師,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薦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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