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書刊名稱: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79期
發布作者: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發布時間:2022-11-06
閱讀次數:348
書刊簡介: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20231106
其他信息:《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79期》電子宣傳畫冊作品由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于2022-11-06制作并發布于FLBOOK電子雜志制作平臺。FLBOOK是一款HTML5電子雜志、電子書刊、電子畫冊制作平臺,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發布電子書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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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11月6日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
2. 個人投資者成 ETF持有主力!深交所重磅白皮書發布,這類主題ETF 最受青睞
10 月 27 日,深交所基金管理部聯合國泰基金、華安基金、景順長城基金、天弘基金、招商基金和平安基金共同編寫的《ETF 投資交易白皮書(2023 年 6月)》發布。
白皮書顯示,ETF 投資者群體持續擴容,其中深市 ETF 市場持有人數量達313.87 萬人;與此同時,ETF 資金加速流入,上半年凈流入資金達 1728.4 億元;此外,國內 ETF 總成交金額突破 13.14 萬億元,ETF半年度成交總金額創歷史新高。
1. 多家上市公司官宣 “回購” !寧德時代董事長提議以 20 億元- 30 億元自有資金回購股份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
10 月 26 日晚間,寧德時代發布公告稱,董事長曾毓群提議以 20 億元-30 億元自有資金回購股份。
曾毓群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信心,同時為進一步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 10 月 30 日至 31 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等。
新提“健全房地產企業主體監管制度和資金監管”“完善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 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和影響力,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等。
4. 關于房地產、貨幣政策、金融監管……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釋放了這些重磅信號
5. 證監會重磅發聲:嚴厲打擊“偽私募”“偽金交所”等非法金融活動!
據證監會官網,11 月 1 日,中國證監會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措施。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易會滿主持會議并講話。
會議表示,證監會黨委深刻認識到,推動股票發行注冊制走深走實,加強基礎制度和機制建設,加大投資端改革力度,吸引更多的中長期資金,活躍資本市場,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
2023 年 10 月 30 日午間,中國恒大在港交所發布公告稱,其清盤呈請聆訊被押后至 12 月 4 日進行。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
為引導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長期穩健經營,更好發揮中長期資金的市場穩定器和經濟發展助推器作用,加強對國有商業保險公司的長周期考核,財政部網站 10 月 30 日發布《關于引導保險資金長期穩健投資 加強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長周期考核的通知》。
3. 重磅!財政部發文加強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長周期考核 更好發揮中長期資金市場穩定器作用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主管主辦“中國方正出版社”微信公眾號 10 月 26 日發文,《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私募投資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其還規定,個人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私募投資基金的金額不低于 100 萬元,人數最多不能超過 200 人。根據不同標準,私募基金又可細分為多種,情況比較復雜,其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公開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等,黨員領導干部可以購買,并在填報個人事項時如實申報。但是,黨員領導干部不能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4. 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可以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官方回應
10 月 27 日晚間,ST 富潤發布公告稱,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公司表示,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
昨日消息,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受賄、泄露內幕信息一案。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 年至 2022 年,被告人曹廣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 2.16 億余元。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官方通報稱曹廣晶在擔任湖北省副省長期間,主導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紓困重組事宜。2021 年 1 月,曹廣晶將該紓困重組內幕信息透露給他人,致使他人在該內幕信息公開之前買入該上市公司股票,后將股票賣出獲利 1042 萬余元。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曹廣晶的刑事責任。
2. 貪 2.16 億!湖北省原副省長一個內幕消息還讓他人股票獲利1042 萬元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
為進一步提高重組市場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過重組提質增效、做優做強,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6 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決定》,延長發股類重組項目財務資料有效期,促進上市公司降低重組成本,加快重組進程。
2. 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6 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決定》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
11 月 1 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息,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本辦法》),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則,推
動銀行強化風險管理水平,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資本辦法》立足于我國商業銀行實際情況,參考國際監管改革最新成果,全面完善了資本監管制度。《資本辦法》由正文和 25 個附件組成。
10 月 27 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 5 號——臨時報告(試行)》《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 5 號——臨時報告(試行)》(以下統稱《臨時報告指引》)。
《臨時報告指引》在完善基礎設施 REITs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明確各方義務及特殊披露要求,進一步壓實相關主體的信息披露責任;充分考慮基礎設施 REITs 收益主要來源于基礎設施項目的特點,通過細化基礎設施項目運營的披露要求,加強穿透式監管;針對基金層面信息披露事項,從基金交易、財務及治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敦促基金管理人切實履行產品管理職責。
?1. 滬深交易所最新發布!事關基礎設施 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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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6 日晚間,寧德時代發布公告稱,董事長曾毓群提議以 20 億元-30 億元自有資金回購股份。
公告稱,曾毓群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信心,同時為進一步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提議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并在未來適宜時機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公告,本輪回購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 12 個月內,回購股份的價格不高于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 3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 150%。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長張孝榮亦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多家上市公司官宣“回購”!寧德時代董事長
提議以 20 億元-30 億元自有資金回購股份
“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這一舉措可能會對寧德時代的股價產生積極影響。因為回購股份意味著公司認為其股票價格被低估,這可能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關注和購買該公司的股票。從公司的角度來看,回購股份可以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這將有助于留住關鍵人才,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
忠誠度。同時,通過回購股份減少市場上流通的股票數量,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場地位和競爭力。”
除了寧德時代外,多家上市公司近期也加入了回購“大軍”隊伍。據記者不完全統計,10 月 26 日晚間,已有超 30 家上市公司披露回購計劃。
麗珠集團公告,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朱保國提議 4 億元-6 億元回購公司股份,本次回購的股份將全部予以注銷減少注冊資本。海大集團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薛華提議 3 億元-5 億元回購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 55元/股,本次回購股份將在未來適宜時機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道通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李紅京向公司董事會提議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來適宜時機全部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提議回購金額為 1 億元至 2 億元。
此外,還有伊之密、電連技術、中順潔柔、藍曉科技、新寶股份、熵基科技、勁仔食品、贊宇科技、望變電氣、明月鏡片、方直科技、優彩資源、網達軟件、華寶新能、嘉元科技等發布回購股份或提議回購股份的公告。其中,寧德時代涉及回購金額最大。
個人投資者成 ETF持有主力!深交所
重磅白皮書發布,這類主題?ETF 最受青睞
10 月 27 日,深交所基金管理部聯合國泰基金、華安基金、景順長城基金、天弘基金、招商基金和平安基金共同編寫的《ETF 投資交易白皮書(2023 年 6月)》發布。白皮書顯示,ETF 投資者群體持續擴容,其中深市 ETF 市場持有人數量達313.87 萬人,較 2022 年底增長 11%;與此同時,ETF 資金加速流入,上半年凈流入資金達 1728.4 億元;此外,國內 ETF 總成交金額突破 13.14 萬億元,ETF半年度成交總金額創歷史新高。
個人投資者為 ETF“主力軍”,持有規模占比過半
投資者結構方面,白皮書披露的數據顯示,若穿透聯接基金的持有結構進行計算,ETF 持有人仍以個人投資者為主。?從ETF 持有規模來看,截至 2023 年6 月底,個人投
2023 下半年以來,上市公司回購增持情況增多。以寧德時代為例,回購股份主要用于員工激勵計劃,完善公司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同時,近期其股價有所下滑,希望通過回購措施吸引更多投資者,從而對股價產生積極作用,此舉在側面也體現出上市公司市值評價與管理的彈性空間較大。鑒于我國目前暫時缺少對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具體考核方案和硬性評價標準,有觀點認為,這種低約束力是上市公司回購潮出現的原因之一。
德邦證券在研報中提出,回購作為一種逆周期資本運作的重要方式,能夠向市場傳達出公司價值可能被低估的信號,在一定程度上提振市場信心。
資者持有規模 9330.51 億元,占比 51.1%,分別較2018年、2022 年年底提升16.92%、1.02%。
其中,個人投資者持有非貨幣 ETF 規模合計 8818.4 億元,占非貨幣 ETF 總規模的 56.13%,分別較 2018 年、2022 年年底提升 14.39%、略降 0.72%。從持有方式來看,個人投資者更傾向于直接持有 ETF。截至 2023 年 6 月底,個人投資者直接持有 ETF 規模 6330.88 億元,占個人投資者持有 ETF 總規模的 67.85%,分別較 2018 年、2022 年年底提升 2.36%、1.8%。
交投活躍度持續提升,行業主題 ETF 成交額反超寬基 ETF
隨著國內 ETF 產品不斷擴容,投資者對 ETF 投資的認可度不斷增加,ETF交投活躍度持續提升。2023 年上半年,國內 ETF 總成交額合計 13.14 萬億元,非貨幣 ETF 總成交額達 9.47 萬億元,ETF 半年度成交總金額創歷史新高。ETF 整體流動性方面,近年來,隨著 ETF 的交易性、工具性優勢不斷凸顯,吸引更多交易性資金參與 ETF 交易,推動國內 ETF 市場交投活躍度提升,日均換手率總體呈上升趨勢。ETF 整體流動性高于股票、債券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充足的市場容量。
白皮書數據顯示,2023 年上半年 ETF 日均換手率為 5.23%,明顯高于股票及債券市場。具體來看,多數 ETF?
流動性高于其指數成份股流動性。
資金加速流入,寬基 ETF 成為資金抄底重要工具
2023 年上半年,宏觀經濟環境復雜,A 股市場結構性行情
演繹、指數持續震蕩的背景下,作為逆勢抄底工具,投資者再次借道ETF“買買買”,資金呈現逆市流入的態勢。
中國恒大盤中異動,清盤聆訊第六次押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午間,中國恒大在港交所發布公告稱,其清盤呈請聆訊被押后至 12 月 4 日進行。
2022 年 6 月 28 日,中國恒大發布公告稱,佳盛環球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出對本公司的清盤呈請,涉及債權金額為約8.625億港元。
2023 年 9 月 24 日晚,中國恒大在港交所發布公告稱,在建議重組下擬發行的各項新票據須根據其適用情形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公司須證明其符合相關規定。鑒于恒大地產正在被立案調查,恒大集團目前的情況無法滿足新票據的發行資格。
在此之前的 9 月 22 日,中國恒大也發布公告稱,因銷售情況不及預期,取消有關建議重組的相關協議安排會議。
一名知情人士其時接受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認為,目前來看,恒大集團境外債重組進展不如預期,包括公司公告暫
不舉行債權人會議等安排,主要是目前市場的反應比較復雜,這主要基于兩方面原因。
一方面,原先的重組方案是由境外債權人特別團體(即 AHG 債權人小組)為主要力量推動形成的,在談判中很容易會更多考慮自身的利益。而在進入投票階段后,其他部分組別的境外債權人,尤其是專業投資機構通過投反對票的形式來表達自己對該方案的異議,以致重組方案未獲足夠支持,恐怕是目前境外債重組暫緩的直接原因。
另一方面,近期恒大集團的負面消息比較多,包括證監會對恒大地產進行立案調查、有關部門依法對恒大財富涉嫌犯罪人員采取強制措施的消息等,加上恒大集團背負的 2.4萬億巨額債務,可能存在嚴重財務造假行為,以及持續不斷披露的被強制執行和訴訟情況,都在不斷推升境內外各方對恒大集團持續經營能力和管理層誠信的疑慮。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 10 月 30 日至 31 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等。新提“健全房地產企業主體監管制度和資金監管”“完善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 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和影響力,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等。
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 金融嚴監管基調將延續
會議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嚴格執法、敢于亮劍,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
理機制,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
健全房地產企業主體監管制度和資金監管 業內:重點是強化保交樓
房地產方面,會議指出,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健全房地產企業主體監管制度和資金監管,完善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設,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完善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 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
“完善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方面,王青表示,是在當前房地產行業持續調整的背景下,適度階段性放松“三條紅線”和“貸款集中度”管理;但這些措施不會取消,待房地產行業恢復常態化運行后,還會在逐步完善的基礎上繼續實施。
打造現代金融機構和市場體系 完善機構定位
會議還強調,著力打造現代金融機構和市場體系。另外,完善機構定位,支持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做優做強,當好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力軍和維護金融穩定的壓艙石,嚴格中小金融機構準入標準和監管要求,立足當地開展特色化經營,強化政策性金融機構職能定位,發揮保險業的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強化市場規則,打造規則統一、監管協同的金融
關于房地產、貨幣政策、金融監管……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釋放了這些重磅信號
證監會重磅發聲:嚴厲打擊
“偽私募”“偽金交所”等非法金融活動!
據證監會官網,11 月 1 日,中國證監會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措施。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易會滿主持會議并講話。會議表示,證監會黨委深刻認識到,推動股票發行注冊制走深走實,加強基礎制度和機制建設,加大投資端改革力度,吸引更多的中長期資金,活躍資本市場,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
會議要點
- 推動股票發行注冊制走深走實
- 加大投資端改革力度,吸引更多的中長期資金,活躍資本市場,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
- 支持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世界一流交易所,高質量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
市場,促進長期資本形成。
始終保持貨幣政策的穩健性
此次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切實加強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始終保持貨幣政策的穩健性”。溫彬表示,與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處理好穩增長、調結構、控總量的關系”相比,本次會議更加強調貨幣政策的結構性調節功能,重視總量與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雙重調節作用,要求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持續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調節,從而實現市場主體融資成本的持續下降和經濟結構的不斷優化。
此次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內容較為豐富,不難從政策要求看出,目前我國對金融行業的要求仍以保障其自身發展的穩健性,以及助益實體經濟為主。目前我國金融領域發展迅速,跨行業、跨領域的衍生型金融商品層出不窮,相關法律、行業規定等的滯后和監管機構的交叉,必然會導致監管漏洞。次會議的重點議題之一,是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這會帶來新一輪法律法規的制定,以及對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
- ?促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 更加精準有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 大力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 加快培育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
- 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
- 加強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健全防假打假制度機制
- 嚴厲打擊“偽私募”“偽金交所”等非法金融活動
此外,11 月 1 日,在 2023 金融街論壇年會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對整個資本市場高質量對外開放提出了明確的部署和要求。
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繼續堅定不移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統籌開放與安全,推出更多務實性開放舉措,積極支持境外優質主體依法投資入股境內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鼓勵外資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發揮專業化、特色化優勢積極參與中國資本市場,在實現自身發展的同時,共同推動中國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此外,高莉還介紹了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取得的一些進展:一是跨境投融資更加便利化;二是證券基金期貨行業開放大幅提升;三是產品開放邁出堅實步伐;四是跨境監管合作不斷深化,不斷加強開放條件下資本市場監管和風險防控能力建設,順利完成 2022 年度中美審計監管合作。
會議報道全文
中國證監會黨委傳達學習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
11 月 1 日,中國證監會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措施。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易會滿主持會議并講話。黨委委員、副主席李超、方星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黨委委員樊大志,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陳華平,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長邱勇出席會議。
證監會黨委深刻認識到,這次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是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起步的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舉旗定向、總攬全局,思想深邃、內涵豐富,深入分析金融高質量發展面臨的形勢,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金融工作,科學回答了金融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新時代新征程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10 月 27 日晚間,ST 富潤發布公告稱,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公司表示,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
兩年內被采取三次行政監管措施
據公司歷史公告,2022 年以來,ST 富潤及其高管、大股東已經被浙江證監局累計采取行政監管措施三次。
第一次是 2022年 4月 15日,公司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江有歸、董事兼常務副總經理付海鵬收到浙江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此次被罰是因為高管違反承諾。
第二次是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浙江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監管措施。原因是公司 2020 年、2021 年年報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
第三次是今年 7 月 10 日,浙江證監局再次對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此次被罰是因為業績預告信披不準確、更正不及時。
連續三年業績虧損
近年來,ST 富潤持續推動轉型發展。ST 富潤原屬紡織行業,2017 年,公司收購泰一指尚 100%股權,公司主營業務增加互聯網營銷及數據分析、服務業務,形成“傳統行業+大數據+互聯網”的業務架構。
2020 年,公司按照“逐步剝離傳統資產,逐漸明晰產業主線”的戰略規劃,集中資源發展新興業務,并于 2020 年 9 月轉讓印染公司 46%股權及紡織公司 51%股權,剝離印染紡織、無縫鋼管等傳統業務。互聯網信息服務主要由全資子公司泰一指尚及其下屬公司、控股子公司富潤數鏈實施。
但是,轉型之后,公司業績卻連續虧損。另外,因公司 2022 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公司股票于今年 5 月 4 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昨日消息,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受賄、泄露內幕信息一案。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 年至 2022 年,被告人曹廣晶利用擔任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 2.16 億余元。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官方通報稱曹廣晶在擔任湖北省副省長期間,主導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紓困重組事宜。2021 年 1 月,曹廣晶將該紓困重組內幕信息透露給他人,致使他人在該內幕信息公開之前買入該上市公司股票,后將股
貪2.6億!湖北省原副省長一個內幕消息
還讓他人股票獲利1042萬元
票賣出獲利 1042 萬余元。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曹廣晶的刑事責任。
根據官方通報,曹廣晶主導了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的控股公司紓困重組事宜,2021 年 1 月,他將內幕消息泄露給他人。根據時間線來推斷,該上市公司或為雙環科技。
湖北雙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位于孝感應城市,是新中國最早的大型聯堿生產企業,旗下雙環科技是湖北省最早一批上市企業,由于連年虧損在 2018 年和2021 年兩次被深交所實施了退市風險警示。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國資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湖北證監局等部門共同施策,穩定債務風險,支持雙環技改,由湖北宏泰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宏泰集團”)具體施救,并成立了雙環集團紓困重組工作組。
2021 年 3 月 9 日,宜化集團與宏泰集團簽署了《湖北雙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紓困重組協議》。而此時曹廣晶任湖北省副省長,負責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分管湖北省國資委。官方通報稱,他在 2021 年 1 月將重組內幕泄露給他人,比雙環集團的重組協議簽訂時間提前了 2 個月。
數據顯示,2021 年 1 月,雙環科技股價跌至最低的 1.85 元,2021 年 2 月份,大漲 22.73%,2021年 3月微跌 1.65%,隨后一路大漲至 2022年 6月最高的 17.75元。
官方通報,聽取了曹廣晶內幕消息的人,在該內幕信息公開之前買入上市公司股票,后將股票賣出獲利 1042 萬余元。
為引導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長期穩健經營,更好發揮中長期資金的市場穩定器和經濟發展助推器作用,加強對國有商業保險公司的長周期考核,財政部網站 10 月 30 日發布《關于引導保險資金長期穩健投資 加強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長周期考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進一步加強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長周期考核,并對其投資管理提出了相關要求,主要目的在于:按照保險行業運營規律,增強資產與負債的匹配性,繼續引導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長期穩健經營,防止因單純考核年度目標,出現突增業績、忽視風險的短期行為,鼓勵其進行長期投資、穩定投資、價值投資。同時,也有利于更好發揮中長期資金的市場穩定器和經濟發展助推器作用。
重磅!財政部發文
加強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長周期考核?
更好發揮中長期資金市場穩定器作用
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可以投資購買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官方回應
《通知》將《商業保險公司績效評價辦法》(財金〔2022〕72 號,以下簡稱《辦法》)中經營效益指標的“凈資產收益率”由“當年度指標”調整為“3 年周期指標+當年度指標”相結合的考核方式,其中,3 年周期指標和當年度指標權重各占 50%。3 年周期指標采用近 3 年凈資產收益率幾何平均數,當年度指標采用當年凈資產收益率。
同時,為引導國有商業保險公司投資經營更好匹配保險資金長期屬性,對于國有商業保險公司投資管理,《通知》在投資資質、資金投向和內部管理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主管主辦“中國方正出版社”微信公眾號 10 月 26 日發文,《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私募投資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其還規定,個人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私募投資基金的金額不低于 100 萬元,人數最多不能超過 200 人。根據不同標準,私募基金又可細分為多種,情況比較復雜,其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公開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等,黨員領導干部可以購買,并在填報個人事項時如實申報。但是黨員領導干部不能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理由如下: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組成設立方式主要有合伙制、公司制等,募集的資金主要投資購買非上市公司(企業)股權等非公開
交易的資產。投資者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僅成為該基金的合伙人或者股東,同時也往往間接持有了非上市公司股份,因此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質上是一種經商辦企業的行為。另外,實踐中也發現,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知悉本地區、本系統非上市公司經營狀況、上市前景等重要消息后,通過參與投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并在投資協議中特別選定該公司為目標公司,從而間接擁有該公司股份,在該公司上市股權增值后獲得巨額利益;還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為個人間接持股公司的經營活動甚至上市融資提供幫助;甚至有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直接成為不法分子向黨員領導干部隱蔽輸送利益的渠道。
綜上,我們認為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屬于經商辦企業的性質,且相關的投資活動具有隱蔽性,黨員領導干部投資購買該類基金會損害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且易產生以權謀私、損公肥私等腐敗問題,應嚴格把握,嚴肅處理。對已經查實黨員領導干部投資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可按違規經商辦企業認定處理。
10 月 27 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 5 號——臨時報告(試行)》《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 5 號——臨時報告(試行)》(以下統稱《臨時報告指引》)。
壓實主體披露責任,明確各方義務及特殊披露要求
《臨時報告指引》在完善基礎設施 REITs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明確各方義務及特殊披露要求,進一步壓實相關主體的信息披露責任。
一是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運營管理機構應當制定信息披露配合制度,分別指定高級管理人員擔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
二是細化履行信息披露配合義務的主體范圍,督促相關主體及時向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有關信息,并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三是明確自愿披露、豁免披露要求,強調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自愿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自主
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并允許在披露事項涉及國家秘密、永久性商業秘密或者商業敏感信息且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豁免披露。
突出穿透式監管特色,細化基礎設施項目披露要求
《臨時報告指引》充分考慮基礎設施 REITs 收益主要來源于基礎設施項目的特點,通過細化基礎設施項目運營的披露要求,加強穿透式監管。
一是多維度規范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情況信息披露事項,重點關注基礎設施項目生產經營狀況、現金流及其來源的穩定性、項目公司主體資格變動和運營管理機構穩定性四方面表現。
二是強化運營管理機構的主體責任落實,運營管理機構應當持續關注項目資產的運營情況,對披露事項進行確認,對臨時報告披露內容存在異議時,應當告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在臨時報告中披露異議內容及其理由。
三是按照基礎資產類型,對關鍵運營指標設置統一披露口徑,提升基礎資產經營情況的可比性。
強化產品管理職責,規范基金層面披露事項
《臨時報告指引》針對基金層面信息披露事項,從基金交易
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公開發行證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6 號——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決定》
和財務及治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敦促基金管理人切實履行產品管理職責。
一是細化特定基金運作事項披露要求,包括基金發生交易、購入或者出售基礎設施項目、重大關聯交易等交易事項,新增對外借款、財務杠桿超過規定比例、發生損失、基礎設施項目評估等財務事項,以及重大訴訟仲裁、輿情澄
清、變更業務參與人、重要人員變更或者無法履職等治理事項。
二是結合試點實踐經驗,規定二級市場價格波動觸發信息披露和停復牌的情形標準,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維護二級市場平穩交易。
為進一步提高重組市場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過重組提質增效、做優做強,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6 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延長發股類重組項目財務資料有效期,促進上市公司降低重組成本,加快重組進程。《決定》涉及修改《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6 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第六十
九條,主要修改內容如下:一是明確發股類重組項目財務資
11 月 1 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息,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本辦法》),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則,推動銀行強化風險管理水平,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資本辦法》立足于我國商業銀行實際情況,參考國際監管改革最新成果,全面完善了資本監管制度。《資本辦法》由正文和 25 個附件組成,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使資本監管與銀行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銀行合規成本。
二是全面修訂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包括信用風險權重法和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標準法和內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風險標準法,提升資本計量的風險敏感性。
三是要求銀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時、
料有效期特別情況下可在 6 個月基礎上適當延長,并將延長時間由至多不超過 1 個月調整為至多不超過 3 個月。二是明確相關配套措施。
經審計的交易標的財務報告的截止日至提交證監會注冊的重組報告書披露日之間超過 7 個月的,一方面,壓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要求上市公司補充披露交易標的截止日后至少 6 個月的財務報告和審閱報告,并在重組報告書中披露交易標的財務信息和主要經營狀況變動情況;另一方面,強化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要求獨立財務顧問就交易標的報告期期后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動及對本次交易的影響出具核查意見。前期,我會已就《決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方對《決定》總體認可。
充分地掌握客戶風險變化,確保風險權重的適用性和審慎性。
四是強化監督檢查,優化壓力測試,深化第二支柱應用,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
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標準,強化相關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增強市場約束。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資本辦法》構建了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按照銀行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劃分為三個檔次,匹配不同的資本監管方案。其中,規模較大或跨境業務較多的銀行,劃為第一檔,對標
資本監管國際規則;規模較小、跨境業務較少的銀行納入第二檔,實施相對簡化的監管規則;第三檔主要是規模更小且無跨境業務的銀行,進一步簡化資本計量要求,引導其聚焦縣域和小微金融服務。
根據安排,《資本辦法》將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并設置過渡期。
過渡期安排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是對計入資本凈額的損失準備設置兩年過渡期,其間逐步提高非信貸資產損失準備最低要求,推動商業銀行合理增提損失準備,平滑對資本凈額的影響。二是對信息披露設置 5 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根據所屬檔次、系統重要性程度和上市情況,適用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穩妥開展信息披露工作,穩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市場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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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我們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律師團隊聯合組成,長期從事金融證券領域業務,專注于上市發行、并購重組、資產管理、投融資、合規治理、刑民交叉、爭議解決等法律實務。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寶武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平安建投和平安資管的入庫律師,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薦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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