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書刊名稱: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87期
發布作者: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發布時間:2023-01-02
閱讀次數:357
書刊簡介: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20240102
其他信息:《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87期》電子宣傳畫冊作品由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于2023-01-02制作并發布于FLBOOK電子雜志制作平臺。FLBOOK是一款HTML5電子雜志、電子書刊、電子畫冊制作平臺,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發布電子書刊作品。
閱讀3D版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4年1月2日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
1. 4萬股民踩雷!這家公司13.3億元巨款被離奇劃走,還被立案調查(12/24)
12月22日,上市公司威創股份深夜爆雷,一天連收兩份立案告知書,隨后公司火速發布自查公告。威創股份公告稱,其約13.3億元被劉鈞自11月1日起分次分批劃出公司,公司現任董事會秘書張書晗于今年11月3日向董事會提交了辭職報告,獨立董事張文棟于今年11月30日向董事會提交了辭職報告。
面臨退市風險的珠寶第一股*ST愛迪在宣布更換審計機構之后,又于12月22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在進行內部自查時發現,存在相關人員非法侵占公司資產、背信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目前已向深圳市公安機關報案。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
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調解方式審結。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代表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億余元全額賠償。其中,單個投資者最高獲賠500余萬元,人均獲賠3.89萬元。
4. 4600余萬利息未支付,華夏幸福與中融信托60億債務重組協議違約(12/27)
12月27日,界面新聞獨家獲悉,華夏幸福方面未在約定日期內向中融信托支付4661萬元債權利息,已構成雙方此前簽署的《債務重組協議》違約。
按照此前協議,華夏幸福方面應在2023年12月21日向購買公司相關項目的中融信托投資者支付3.85%/年的利息。
3. 人均獲賠3.89萬元!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首案誕生(12/26)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
近日,中信建投子公司與其他機構成立北交所股權投資基金,其中中信建投子公司出資1.75億元,占比35%。此基金以支持北交所高質量建設、助力中小企業高速發展為目標。除中信建投外,中金公司近日宣布加入北交所做市商隊伍,并為2只股票開展做市,增加市場流動性。
6. 央行重磅會議召開,釋放什么信號?(12/28)
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消息稱,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2023年第四季度(總第103次)例會27日在北京召開。
會議指出,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適度、精準有效。會議認為,我國經濟回升向好、動力增強,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但仍面臨有效需求不足、社會預期偏弱等挑戰。要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
5. 設股權基金、開展做市…頭部券商接連發力北交所(12/27)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
12月22日冬至晚,河北證監局針對退市企業龐大集團(證券代碼:400171)的財務造假案,開出了高達2220萬元的大額罰單,并對2名主要責任人員分別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1.退市也難逃立體追責!操縱利潤22.64億元,河北證監局從嚴從重查處龐大財務造假(12/23)
2. 罰沒近9000萬!央行開巨額罰單(12/27)
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官網12月26日信息,12月19日,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商戶管理規定和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被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242.62萬元,罰款8630.50萬元。兩名相關責任人一并被警告。
3. 依法嚴打證券犯罪,剛剛,最高檢重磅發聲!(12/28)
12月28日,最高檢舉行“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通報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工作情況。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
12月28日,深圳證監局發布消息稱,近期集中約談了普華永道中天、德勤華永、安永華明、畢馬威華振4家會計師事務所有關首席合伙人、質控主管合伙人、審計業務主管合伙人等共計6家次、20人次,強化年報審計監管約談提醒機制。
4. 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被約談!深圳證監局:營造良性審計執業生態,強化年報審計監管(12/28)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
12月22日,證監會修訂發布兩項財務信息披露規則。證監會稱,為完善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規則,進一步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修訂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優化調整兩項規則部分規定條款。
1. 最新!證監會修訂發布兩項新規!(12/22)
12月22日,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及股份回購行為,促進上市公司提高投資者回報水平,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0號—權益分派》,修訂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4號—股份回購》,并配套完善了相關業務指南。上述規則自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
2. 再度聚焦分紅和回購!北交所、全國股轉公司最新發布(12/22)
關于我們
12月22日晚間,威創股份發布兩則公告,該公司以及公司的擬收購方劉鈞,于當日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劉鈞及公司均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決定立案。
隨后公司火速發布自查公告,其公告稱,今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東中數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薩斯(臺州)投資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與西嶺能源簽訂了《股權轉讓合作框架協議》,根據該協議安排,未來十二個月內西嶺能源將通過投資關系取得中數威科的控制權。擬收購方西嶺能源實際控制人劉鈞于今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間,通過共管銀行帳戶將公司13.3億元資金劃撥到其控制的銀行賬戶,于10月31日全額歸還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劃出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資金尚未歸還公司。
4萬股民踩雷!這家公司13.3億元巨款被離奇
劃走,還被立案調查
此外,公司現任董事會秘書張書晗于今年11月3日向董事會提交了辭職報告,獨立董事張文棟于今年11月30日向董事會提交了辭職報告。以上兩位董事及高管的辭職信息因公司處于被調查階段,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暫未對外公告披露。
威創股份的自查公告發布后,深交所緊急下發關注函。關注函表示,深交所對上述事項表示高度關注,公司應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追回相關資金,維護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并對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進行認真自查和整改。深交所還表示,對威創股份及相關當事人涉嫌存在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后續深交所將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來源:財聯社)
面臨退市風險的珠寶第一股*ST愛迪在宣布更換審計機構之后,又于12月22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在進行內部自查時發現,存在相關人員非法侵占公司資產、背信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目前已向深圳市公安機關報案。截至12月22日收盤,*ST愛迪已連續五個跌停,股價報0.98元,再創歷史新低。
多次引發深交所關注
此前,*ST愛迪審計機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無法對2022年度*ST愛迪“2.47億元應收賬款及3.99億元的庫存商品和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事項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記者查閱過往公告發現,此款項自2020年起多次受到深交所問詢。在最近一次的問詢函中,深交所要求*ST愛迪說明在2023年半年報報告期內,兩筆款項的處置情況。
*ST愛迪在10月20日回應表示,因市場人員不足、客戶無力支付或無法聯系等情況,催收賬款不佳。而存貨部分包括已更正的誤計入資產減值損失4212萬元,已辦理存貨轉應收手續的代銷存貨合計2956萬元,部分債權人以債權全額按照存貨賬面原值認購1.75萬元,剩余未處理的存貨1.36億元擬在重整程序中予以解決或由債權人通過債權認購、重整投資人兜底等方式解決。第四季度即將結束,*ST愛迪就此兩筆歷時三年的款項,向深圳公安機關報案。記者嘗試與*ST愛迪聯系了解相關進展,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回復。
持續虧損,面臨退市風險
*ST愛迪公司營業收入始終呈下滑趨勢,今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1.94億元,同比減少5.21%,歸母凈利潤虧損2.12億元,同比減少14.87%。2020至2022年持續虧損,2020年虧損高達15.59億元,2021與2022年均超過7億元。
*ST愛迪已于今年5月5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截至目前,法院尚未裁定其重整申請,若*ST愛迪無法在2023年12月31日完成重整相關工作,則2023年度經審計的歸母凈資產極有可能仍為負值,2023 年度財務報告極有可能仍被審計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屆時*ST愛迪將存在終止上市的風險。
(來源:中國基金報)
人均獲賠3.89萬元!
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首案誕生
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達易盛公司”)及其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調解方式審結。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小投服”)代表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億余元全額賠償。其中,單個投資者最高獲賠500余萬元,人均獲賠3.89萬元。
該案是全國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也是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市場人士認為,和解體現的是雙贏結果,一方面降低了投資者維權成本,另一方面又避免被告破產倒閉和市場退出,本案在我國證券民事訴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據上海金融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考慮到涉案事實認定相對清晰,被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符合當事人預期,上市公司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及直接責任人員有一定償付能力,且均有積極賠付意愿,為有效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最大限度保障投資者勝訴權益,同時也給各被告彌補自身過錯的機會,減少違法事件對資本市場特別是科創板市場的負面影響,上海金融法院決定組織各方開展調解,促進糾紛實質性化解。
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時間啟動群體性糾紛概括式先行保全機制,依職權對瀕臨退市的澤達易盛公司財產進行保全,為調解的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和款項保障。同時,積極擴容升級上海金融法院投資者司法保護綜合平臺,完善代表人訴訟系統,確保投資者實時登錄了解訴訟進程并行使退出、異議等訴訟權利。
12月5日,經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調解,中小投服代表全體原告投資者與12名被告共同簽署調解協議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民事調解書的申請。此后,上海金融法院于12月12日召開調解協議草案異議聽證會,組織異議投資者、原被告就異議意見進行充分論證,并向全體適格投資者開放庭審公開網定向觀摩直播權限,保障了群體性訴訟投資者的知情權利。聽證會后,合議庭綜合考慮投資者意見、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實情況、調解協議草案的合法性、適當性和可行性等因素,決定制作民事調解書。期間有1名投資者申請退出調解,最終參與調解的投資者為7195名。
聽證會后,合議庭綜合考慮投資者意見、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實情況、調解協議草案的合法性、適當性和可行性等因素,決定制作民事調解書。期間有1名投資者申請退出調解,最終參與調解的投資者為7195名。
根據調解協議,各責任主體將按照第三方損失核定的賠償金額2.8億余元進行全額賠付,其中,澤達易盛公司、實控人林某、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某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澤達易盛公司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證券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各方本著及時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一次性實質化解糾紛、盡量減少對資本市場負面影響的原則,形成款項支付方案。
本案中,由投保機構代表的實際參與調解的投資者占全體適格原告投資者的比例高達99.6%,代表性強,覆蓋面廣。其中,單個投資者最高獲賠500余萬元,人均獲賠3.89萬元。案件調解后,全體原告投資者的賠償款項將通過上海金融法院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之間建立的證券賬戶全循環賠償款項分配機制,自動發放至各原告投資者證券資金賬戶,確保合法權益實現安全、高效、便捷。
(來源:證券日報之聲)
作為關注度極高的全國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投資者訴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公司及其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侵權責任糾紛案已通過調解方式結案。鑒于證券群體性糾紛天然具有涉訴主體復雜等特征,通過集體訴訟調解平穩妥善化解矛盾,不僅能降低投資者的維權成本,節約訴訟資源,同時也給發行人、實控人、高管改過自新的機會,更進一步維護了證券交易市場秩序。
12月27日,界面新聞獨家獲悉,華夏幸福方面未在約定日期內向中融信托支付4661萬元債權利息,已構成雙方此前簽署的《債務重組協議》違約。
按照此前協議,華夏幸福方面應在2023年12月21日向購買公司相關項目的中融信托投資者支付3.85%/年的利息。2023年1月19日,界面新聞曾獨家報道,華夏幸福和中融信托已于2022年12月31日簽署《債務重組協議》,相關信托產品展期方案落定,展期5年至2027年。
界面新聞獲取的中融-驥達11號產品臨時公告顯示,2022年12月31日,中融信托代表該信托計劃與借款人、華夏幸福簽署了《債務重組協議》。
4600余萬利息未支付
華夏幸福與中融信托60億債務重組協議違約
根據《債務重組協議》約定,借款人應于2023 年12 月21日支付2022年12月31日(含)至2023年12月21日(不含)期間債權利息合計人民幣46,609,473.92 元,截至2023年12月25日,中融信托未收到上述利息。借款人、華夏幸福的行為已構成對《債務重組協議》違約,中融信托已就此向借款人、華夏幸福發送催收函,要求借款人、華夏幸福盡快支付未付利息。
中融信托表示,后續,該公司將繼續積極履行受托人職責,持續督促借款人及華夏幸福盡快履行合同義務,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在內的各種措施,推動相關項目及時退出,以維護信托計劃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界面新聞)
近日,中信建投子公司與其他機構成立北交所股權投資基金,其中中信建投子公司出資1.75億元,占比35%。此基金以支持北交所高質量建設、助力中小企業高速發展為目標。除中信建投外,中金公司近日宣布加入北交所做市商隊伍,并為2只股票開展做市,增加市場流動性。
中信建投設立北交所股權基金
12月25日,中信建投發布公告稱,該公司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資將與北京金控集團旗下金財基金、金控資本以及其他機構聯合設立北京金建北交股權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暫定名),以支持北交所高質量建設,其中中信建投投資出資占比為35%。該基金以支持北京證券交易所高質量建設、助力中小企業高速發展為目標,重點聚焦擬于北交所上市的優質企業及新興產業高成長性初創型企業,主要投向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并關注“2441”高精尖產業體系。
根據公告,該基金可投金額的60%以上將主要投向擬在北交所上市的優質企業,投資于上交所、深交所擬上市的新興產業高成長性初創型企業將低于可投金額的40%。據披露,所有合伙人向基金繳付的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5億元,金財基金、金控資本、中信建投投資及北京臨空智谷分別出資100萬元、1.74億元、1.75億元及1.5億元。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現在有的北交所擬上市企業,保薦券商在其上市前,就會投資一定比例的股份,類似于科創板的跟投。
中金公司成北交所做市商
12月19日,中金公司開通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權限,正式成為北交所做市商。12月20日,中金公司發布加入為貝特瑞、吉林碳谷做市的公告,將于12月21日起為相關股票提供做市服務。據悉,中金公司是北交所第16家做市商。今年2月20日,北交所做市交易業務正式上線,當時有15家做市商。從做市商名單來看,頭部券商與中小券商數量幾乎平分秋色。
今年9月1日,證監會發布了《證券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特別規定》(下稱《特別規定》)。《特別規定》明確:依據《科創板做市規定》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可以在北交所按照規定開展證券做市交易業務。
中金公司就是屬于此類。之前,中金公司已經取得了科創板做市商的資格,現在開始在北交所做市。與科創板做市要求相比,《特別規定》下調了對北交所做市商的要求。此前不具備科創板做市商資格的券商,已經有多家在申請北交所做市商的資格。券商中國記者獲悉,目前正在申請資格的券商中,就有位于華東的某頭部券商。
據悉,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提高中小市值股票的活躍度、流動性。今年2月北交所引入該制度以來,做市商制度功能初步發揮,做市交易金額占做市標的股票成交總金額的6%左右。北交所將繼續擴大做市商數量,健全北交所做市商評價激勵機制,提升做市商參與積極性。
(來源:券商中國)
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消息稱,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2023年第四季度(總第103次)例會27日在北京召開。
會議指出,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適度、精準有效。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加大宏觀政策調控力度,不斷鞏固穩中向好的基礎。精準有效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加注重做好逆周期和跨周期調節,更好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著力擴大內需、提振信心,推動經濟良性循環。
會議認為,我國經濟回升向好、動力增強,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但仍面臨有效需求不足、社會預期偏弱等挑戰。要加大已出臺貨幣政策實施力度。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信貸合理增長、均衡投放,保持社會融資規模、貨幣供應量同經濟增長和價格水平預期目標相匹配。
會議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實施好存續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落實好再貸款再貼現額度。
(來源:券商中國)
退市也難逃立體追責!操縱利潤22.64億元,
河北證監局從嚴從重查處龐大財務造假
12月22日冬至晚,河北證監局針對退市企業龐大集團(證券代碼:400171)的財務造假案,開出了高達2220萬元的大額罰單,并對2名主要責任人員分別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經過為期7個月的立案調查,龐大集團在債務重組、股權轉讓等過程中操縱利潤總額22.64億元的巨大造假案,案情終于浮出水面。券商中國記者從河北證監局了解到,此案無論是罰款金額還是市場禁入年限,監管部門均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對主要責任人員黃某宏給予“頂格”處罰,對主要責任人員馬某給予接近上限的處罰,3名審計委員會成員、董秘、獨董也一并受罰,體現了從嚴監管、嚴懲首惡的執法導向。
(來源:券商中國)
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官網12月26日信息,12月19日,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商戶管理規定和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被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242.62萬元,罰款8630.50萬元。兩名相關責任人一并被警告。
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官網信息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5日,是上海地區最早取得第三方支付業務許可證的企業之一,主營業務范圍包括預付卡發行與受理、互聯網支付等。截至2017年6月底,得仕股份累積的有效持卡客戶數超過5萬家,其中機構客戶的占比超過80%。
近期遭到監管處罰大額罰單的支付機構并非上述一家。12月18日,央行廣東省分行一日之內對4家支付機構,作出了合計超40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廣東匯卡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兩項支付結算管理規定遭罰,具體來看:一是違反商戶管理規定;二是違反支付賬戶管理規定。
對此,央行廣東省分行對該公司作出警告,并沒收其違法所得330.59萬元,并處罰款1852.96萬元,罰沒款合計2183.56萬元。時任廣東匯卡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總裁楊某作為直接責任人遭到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12月18日。
支付領域強監管態勢
據中國政府網信息,12月17日,《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6章60條,重點規定包括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定義和設立許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明確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等四方面內容。
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表示,出臺《條例》,將監管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為行政法規,進一步夯實支付機構規范健康發展法治基礎,有利于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穩定各方預期,激發市場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戶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風險,促進非銀行支付行業高質量發展。
(來源:券商中國)
12月28日,最高檢舉行“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報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工作情況。
速覽要點:
依法嚴厲打擊上市公司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財務造假犯罪;加大對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違法犯罪的追責力度;從嚴懲處第三方中介機構涉虛假證明文件類犯罪;依法穩慎辦理涉上市公司退市刑事案件;出現利用FOF基金、場外期權等復雜金融產品實施證券犯罪等新情況;全鏈條懲治金融犯罪及其關聯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來源:證券日報之聲)
近期,最高檢釋放依法從嚴打擊證券犯罪的信號,著力重點打擊各種非法金融活動,加大金融領域犯罪懲治力度,與近年來中辦、國辦強調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堅持“嚴監管、零容忍”可謂是環環相扣,不僅體現了行政執法、刑事司法之間無縫的行刑銜接,也彰顯了監管部門利用法律“最后一道防線”打擊證券違法犯罪的明確態度。
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被約談!深圳證監局:
營造良性審計執業生態,強化年報審計監管
12月28日,深圳證監局發布消息稱,近期集中約談了普華永道中天、德勤華永、安永華明、畢馬威華振4家會計師事務所有關首席合伙人、質控主管合伙人、審計業務主管合伙人等共計6家次、20人次,強化年報審計監管約談提醒機制。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督促轄區執業審計機構增強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勤勉盡責履行資本市場“看門人”職責,深圳證監局積極作為。4家會計師事務所匯報了證券市場審計業務開展、質量管理、專業技術標準發展等情況,普遍表達了將進一步拓展A股市場審計業務的期望。
據統計,4家審計機構承做了深圳轄區45家上市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業務,占轄區上市公司家數的11%;審計收費近3.9億元,占轄區上市公司審計收費的48%。2024年,擬承做轄區40余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業務。
深圳證監局重點關注了各事務所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及執行情況,并明確提出監管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執業中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切實落實重大會計審計問題的主動報告責任。在財務舞弊識別與應對、內部控制審計等方面應積極建言獻策、分享經驗,發揮好行業“領頭羊”作用。
二是堅持遵紀守法合規發展。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健全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提升審計執業質量和水平,通過審計準確識別、發現、揭示市場主體重大風險,切實履行好資本市場“看門人”職責。
三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利用專業優勢,引導上市公司健全完善企業內控規范體系,通過審計推動上市公司全面提升內部控制規范水平和風險防范管理能力。
四是深化行業文化建設。嚴格落實《關于推進深圳清廉金融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和注冊制下中介機構廉潔從業的監管要求,加強審計執業人員的管理,強化廉潔從業意識,規范執業、廉潔自律,推動形成健康良好的行業生態。
(來源:券商中國)
12月22日,證監會修訂發布兩項財務信息披露規則。
證監會稱,為完善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規則,進一步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修訂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以下簡稱《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以下簡稱《1號解釋性公告》),優化調整兩項規則部分規定條款。
速覽要點:
1.減少冗余信息披露。簡化公司基本情況等披露要求,對于其他規則已明確要披露的信息不再要求重復披露,提升財務報告可讀性。
2.壓縮模版化披露空間,不得照搬照抄《企業會計準則》。
3.細化重要報表項目附注披露要求。
4.增設專節明確研發支出附注信息披露要求。
5.新增三項非經常性損益判斷原則。
6.完善政府補助、金融資產、股份支付相關非經常性損益列舉項目。
(來源:證券日報之聲)
12月22日,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及股份回購行為,促進上市公司提高投資者回報水平,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0號—權益分派》(下稱《權益分派指引》),修訂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4號—股份回購》(下稱《股份回購指引》),并配套完善了相關業務指南。上述規則自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
健全上市公司常態化分紅機制
《權益分派指引》旨在健全上市公司常態化分紅機制,同時加強對異常分紅、高送轉等行為的監管。
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包括利潤分配以及公積金轉增股本,其中利潤分配包括派發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權益分派指引》指出,上市公司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償債能力、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資者回報等因素,科學、審慎決策,合理確定利潤分配政策。
《權益分派指引》鼓勵上市公司積極分紅。一方面,對盈利或財務投資較多但分紅未達一定比例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原因、未分配利潤的使用計劃、為增強投資者回報擬采取的措施等;另一方面,簡化中期分紅實施程序,鼓勵公司增加現金分紅頻次。
同時,加大對異常高比例分紅的約束。對資產負債率較高且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不佳,但高比例分紅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現金分紅方案合理性及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等。
在明確公司章程應載明的內容方面。本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確利潤分配政策及調整決策程序,穩定投資者預期。
此外,《權益分派指引》要求,加強高送轉監管。將每10股送轉5股以上行為納入高送轉監管范圍,將高送轉與業績增長、限售股解禁、減持等行為掛鉤,使送轉股真正反映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實際股本擴張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全國股轉公司也發布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6號——權益分派》(下稱《股轉公司權益分派指引》),并配套修訂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權益分派業務指南》。
增強回購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
《股份回購指引》修訂旨在進一步增強回購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動上市公司積極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
一是提高回購便利度。放寬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回購股份的條件,取消禁止回購窗口期的規定,優化回購交易申報的禁止性規定,調整上市公司回購基本條件。二是健全回購約束機制。明確董事會義務,鼓勵上市公司形成實施回購的機制性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在觸及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情形時,充分聽取股東關于公司是否實施股份回購的意見。三是加強回購監管安排。明確“未按照回購報告書實施回購的”,將視情節輕重對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采取對應監管措施,嚴防“忽悠式”回購。
提升做市商業務辦理靈活度
12月22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了修訂后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下稱《變更指引》)。
北交所表示,本次指引修訂免除了做市商在辦理股票交易方式相關業務環節向中國結算提交劃轉申請的要求。中國結算依據北交所的劃轉指令即可為做市商辦理股票劃轉,該舉措省去了做市商“兩頭跑”的麻煩,減輕了做市商業務辦理的負擔。同時,在全國股轉公司下發的業務辦理手冊中,做市商加入、退出為股票做市申請的時間也一并放寬,做市商可在交易日全天提交業務申請,該舉措進一步提升了做市商業務辦理的靈活度。
(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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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我們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律師團隊聯合組成,長期從事金融證券領域業務,專注于上市發行、并購重組、資產管理、投融資、合規治理、刑民交叉、爭議解決等法律實務。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寶武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平安建投和平安資管的入庫律師,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薦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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