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8月9日-8月15日)
1.央行:今年出臺三輪貨幣政策組合拳 兼顧總量與結構(08/09)
2.券業大事!中證協出手,重要平臺將上線!(08/12)
今年以來,在經濟增長乏力背景下,央行先后出臺了三輪大的貨幣政策組合拳。8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24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回顧了上半年的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年初,市場擔憂全年經濟增長,央行發力第一輪貨幣政策提振信心。年中,繼年初在總量發力后,央行又在結構上下功夫,打出第二輪貨幣政策組合拳。央行的第三輪貨幣政策組合拳出臺在7月下旬。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隨后,央行展開一系列貨幣政策操作。
8月1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簡稱“中證協”)宣布計劃推出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目前,中證協正就《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常規數據報送接口(征求意見稿)》征求行業意見。
后續,中證協將上線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涵蓋投行業務電子底稿目錄管理、投行業務電子底稿抽查、投行業務開展情況管理、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信息管理、投行類質量評價等五大功能。券商可通過“證聯鏈”區塊鏈基礎設施,將投行業務數據報送至中證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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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交所發布氫能、綠色農牧2條指數 持續服務國家“雙碳”戰略(08/12)
8月12日,深交所全資子公司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簡稱深證信息)發布公告稱,將于8月15日發布深證氫能指數(代碼970066)、深證綠色農牧指數(代碼970073)等2條指數。這是深交所高質量做好“五篇大文章”,進一步豐富深市綠色低碳指數體系,推動高質量資本供給的有力舉措。
截至2024年7月底,深證氫能指數總市值為7222億元,自由流通市值為4279億元。
截至2024年7月底,深證綠色農牧指數總市值為7870億元,自由流通市值為4209億元。
4.深交所與迪拜金融市場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08/14)
2024年8月1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簡稱深交所)與迪拜金融市場在迪拜聯合舉辦“中國阿聯酋(迪拜)資本市場合作研討會”,并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進一步深化雙方多層次交流合作。深交所主要負責同志、迪拜金融市場及納斯達克迪拜首席執行官Hamed Ali、中國駐迪拜總領事歐渤芊出席。兩地金融監管機構代表,中金、景順長城等境內外主流投資機構代表,以及上市公司高管等近100余人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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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傍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發布的案件信息顯示,近期,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以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植集團”)原董事局主席高某某等4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上述49人將分兩批提起公訴,首批共16人,主要為中植集團和“中植系”四大財富公司——恒天財富、新湖財富、大唐財富、高晟財富的核心高管。
1.中植非吸案加速推進 首批49人被提起公訴(08/09)
2.ST花王因信息披露、規范運作違規被出具監管警示(08/09)
8月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關于對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花王”“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根據該決定,ST花王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職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未及時歸還、公司 2023 年年報存在多處錯誤。
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賀偉濤、時任董事長兼財務總監肖姣君、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李洪斌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海證券交易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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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T同洲因信息披露違規收紀律處分(08/13)
8月1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關于對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同洲”或“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根據該決定,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扣除后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23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未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司董事長劉用騰、財務總監孫賀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4.無審計機構接單 山東如意三年未披露財報(08/14)
8月14日晚間,山東如意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山東如意”)公告稱,截至目前公司未能聘請到2023年年報審計機構,未能對2023年財務數據進行審計,導致暫時無法確定2024年半年報的期初數據。山東如意表示,由于目前審計機構聘用工作未取得進展,尚不能確定審計機構名稱及預計披露的時間。
實際上,山東如意已三年未發年報。自2022年4月后,其公告審計招投標項目出現流標情形以后,山東如意2021年至2023年年報均未按期披露。
自陷入債務危機后,山東如意和如意集團因未披露定期財報、逾期債務、存在嚴重失信等行為,已多次被罰,暴露出公司的管理和內控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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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于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08/09)
三、新規速遞
為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有效防范行業風險,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財險業向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實現互聯網財產保險高質量發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2.中證協再度出手完善投行負面評價公示機制,券商撤否信息將公示(08/15)
近日,中證協下發通知,要求各保薦機構報送滬深北交易所各板塊實施注冊制以來的具體保薦撤否項目及基本信息,并要求相關機構認真核對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系統中已報送項目信息的準確性。
負面評價公示機制完善集中體現在兩大方面。一方面,調整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A(綜合執業信息),在原名單中增加保薦代表人撤否項目信息。另一方面,新增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D(暫停業務類),公布最近三年內受過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以及被證監會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等行政監管措施、被行業自律組織采取認定不適合從事相關業務或暫不接受簽字的文件或暫不受理出具的相關業務文件等紀律處分且在執行期的時任保薦代表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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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證券業務先鋒組,由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團隊強強聯合組成。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大型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業務領域涵蓋金融證券合規、風險處置、爭議解決及刑事辯護等法律業務。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500推薦律師,以及2022年度、2024年度《中國知名企業法總推薦的優秀律師&律所》推薦上榜的制造業法總推薦的優秀律師。張律師現任上海律師協會第十二屆仲裁專委會委員,上海破產管理人協會管理人維權專委會委員和破產重整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張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德恒深圳證券爭議解決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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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央行:今年出臺三輪貨幣政策組合拳 兼顧總量與結構(08/09)
今年以來,在經濟增長乏力背景下,央行先后出臺了三輪大的貨幣政策組合拳。8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24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下稱《報告》),回顧了上半年的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年初,市場擔憂全年經濟增長,央行發力第一輪貨幣政策提振信心。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在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上宣布,2月5日起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將下降0.5個百分點,預計釋放中長期流動性1萬億元。同時,央行宣布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利率0.25個百分點;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2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報價分別為3.45%和3.95%,分別較上次持平和下降0.25個百分點,這是2019年LPR改革以來最大降幅。
年中,繼年初在總量發力后,央行又在結構上下功夫,打出第二輪貨幣政策組合拳。《報告》指出,二季度央行更加注重引導信貸結構調整優化,先后設立5000億元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3000億元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推出房地產支持政策組合,擴大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對象范圍,落實好存續的各類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
央行數據顯示,上半年重點領域貸款保持較快增長,6月末普惠小微貸款和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同比分別增長16.9%和18.1%,綠色貸款同比增長28.5%,均超過全部貸款增速。
央行的第三輪貨幣政策組合拳出臺在7月下旬。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隨后,央行展開一系列貨幣政策操作。
7月22日,公開市場7天期逆回購操作利率下調10個基點,同日報出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均同步下降10個基點,同時宣布公開市場7天期逆回購操作采用固定利率、數量招標,進一步明示政策利率;7 月 LPR 報價后,7 月 25 日增開一場中期借貸便利(MLF)操作,中標利率下行 0.2 個百分點至 2.3%。
(來源:財新網)
2.券業大事!中證協出手,重要平臺將上線!(08/12)
8月1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簡稱“中證協”)宣布計劃推出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目前,中證協正就《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常規數據報送接口(征求意見稿)》征求行業意見。
后續,中證協將上線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涵蓋投行業務電子底稿目錄管理、投行業務電子底稿抽查、投行業務開展情況管理、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信息管理、投行類質量評價等五大功能。券商可通過“證聯鏈”區塊鏈基礎設施,將投行業務數據報送至中證協
。
據悉,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是中證協在底稿監管系統和質量評價系統基礎之上整合形成,用于支持中證協投行業務電子底稿目錄管理、投行業務電子底稿抽查、投行業務開展情況管理、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信息管理、投行類質量評價等工作的開展。
中證協稱,為提升投行業務相關信息的報送效率,中證協依托“證聯鏈”,形成常規報送類和專項報送類兩大類報送數據。后續將按照自律監管需求,逐步增加投行業務信息報送的范圍。
而《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常規數據報送接口(征求意見稿)》是證券公司完成證券業協會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數據報送相關接口的說明,它是在《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工作底稿數據接口規范》《投行項目信息常規報送數據報送規范》和《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專項報送數據報送規范》這三項標準的基礎上,經過整合升級修訂而成的。
從征求意見稿來看,券商須報送的數據范圍主要分為四方面:
一是項目基本信息報送。包括股票保薦及推薦掛牌業務項目信息報送、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項目信息報送、債券承銷業務項目信息報送。
中證協建議證券公司有項目信息新增或變動后及時報送。每年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工作開始前,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項目基本信息的報送。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近年來IPO撤否的問題,券商也需要報送項目終止原因類型。也就是說,當項目狀態為“受理后終止”時,報送人需要在“初審環節發現影響發行條件問題撤回”“被確定為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對象后撤回”“審核未通過”“其他原因撤回”中四選一填報。
二是項目人員信息。券商首次報送項目基本信息時,必須同時報送項目人員信息,包括現處于項目中的人員及歷史人員信息。當項目人員信息后續發生變化,建議券商及時更新報送,包括人員新增、人員離開項目、人員身份變更等。其他保薦機構信息為保薦類項目選填項,建議券商在首次報送項目基本信息時,同時報送其他機構信息,當其他機構信息后續發生變化時建議券商及時報送最新的信息。
項目成員信息及其他保薦機構信息報送更新時需全量報送,包括所有現處于項目中的信息及歷史信息,以最新報送的為準。每年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工作開始前,券商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項目人員信息的報送及更新。
三是底稿目錄信息。報送方式修改為直接和證聯鏈節點或IPFS(星際文件系統)進行交互,部分項目信息字段和項目成員信息進行精簡,報送的底稿目錄結構要求沒有變化。券商需根據《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工作底稿電子化管理系統建設指引》要求,將2021年1月1日起承攬的項目進行報送,報送的項目類型詳見數據字典項目類型。券商被允許在未報送完整項目信息前,優先報送底稿目錄信息,后續再補充完整項目信息。
四是證券公司或投行項目的負面事項。公司及投行項目負面事項的報送需在當年度協會開展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工作截止時間前完成報送。
券商或投行項目被處罰的,需填寫“處罰單位”“處罰日期”“處罰措施”,并上傳相關函件、決定書等,“項目負面事項”僅需報送本次評價范圍內項目的負面事項。
證券公司、發行人、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的,需報送“立案主體”“被立案主體”“立案日期”并上傳“立案告知書”,上市公司被立案的,如無立案告知書,可上傳公司相關公告。
券商或其投行項目存在負面事項的,券商應向中證協提交真實、準確、完整的負面事項情況。券商不同類型投行業務由母子公司分別開展的,各母子公司“公司負面事項”由已建設對接負面事項接口的證券公司統一報送。
征求意見稿顯示,最新版的數據報送范圍是在此前的《投行項目信息常規報送數據報送規范》基礎上修訂而成。相比此前規范,新的報送范圍對于項目基本信息有所修改,并對于項目人員信息報送要求進行了整體修改。而對于負面事項,則整體不變,僅調整個別文字。
(來源:證券時報網)
【觀點解讀】證監會持續加強對投行業務的監管處罰力度。在近期出爐的2024年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結果中,有多家公司因投行業務被采取(或事先告知)行政處罰或者暫停業務的監管措施,分類評價依規予以扣分并同時取消其承銷保薦、財務顧問等相關項目業務發展加分,傳導合規風控為本的鮮明導向,督促行業摒棄規模情節、切實提升執業質量,走高質量發展道路。
3.深交所發布氫能、綠色農牧2條指數 持續服務國家“雙碳”戰略(08/12)
8月12日,深交所全資子公司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簡稱深證信息)發布公告稱,將于8月15日發布深證氫能指數(代碼970066)、深證綠色農牧指數(代碼970073)等2條指數。這是深交所高質量做好“五篇大文章”,進一步豐富深市綠色低碳指數體系,推動高質量資本供給的有力舉措。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引下,中央推出了一系列能源低碳轉型和農業綠色發展相關政策,清潔能源技術發展和示范應用得到大力推動,農業發展進入綠色轉型的新階段。深交所全力落實國家“雙碳”戰略,積極發揮樞紐與平臺功能,引導上市公司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改革、低碳轉型升級成效顯著,在氫能產業、綠色農牧等綠色低碳領域細分產業形成聚集效應和特色優勢。
深證氫能指數參考《氫能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3版)》,選取公司業務范疇屬于氫制備、氫儲運、氫能應用、綜合氫能業務等相關領域,市值規模大、流動性好的50只深市A股作為樣本。指數匯聚氫能產業內各領域的代表性公司,如氫燃料電池領域龍頭三環集團、光伏制氫代表性企業陽光電源、工業副產制氫領域代表性企業美錦能源、氫加注解決方案領先供應商厚普股份和氫內燃機領域龍頭濰柴動力等。截至2024年7月底,深證氫能指數總市值為7222億元,自由流通市值為4279億元。
深證綠色農牧指數以《農業綠色發展技術導則》為依據,選取公司業務范疇屬于綠色種植、綠色養殖、農業生態治理等相關領域,市值規模大、流動性好、ESG表現優的50只深市A股作為樣本。指數匯聚綠色農牧產業內各領域的代表性公司,如一體化養殖代表性企業牧原股份、發酵飼料等新型飼料領先供應商海大集團、植物綠色育種代表性企業隆平高科、環保高效肥料領先供應商新洋豐、環保農藥領域代表性企業華邦健康等。截至2024年7月底,深證綠色農牧指數總市值為7870億元,自由流通市值為4209億元。
此前,深證信息已陸續推出綠色低碳、ESG領域相關指數近70條,跟蹤基金產品規模近90億元,全面覆蓋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車、低碳轉型等細分領域,為市場提供了豐富的觀測及投資維度。下一步,深證信息將充分發揮指數市場表征和引領功能,持續豐富深市綠色低碳指數體系,促進資源向國家重點培育的綠色低碳轉型領域以及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上市企業聚集,助力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來源:證券時報網)
4.深交所與迪拜金融市場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08/14)
2024年8月1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簡稱深交所)與迪拜金融市場在迪拜聯合舉辦“中國阿聯酋(迪拜)資本市場合作研討會”,并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進一步深化雙方多層次交流合作。深交所主要負責同志、迪拜金融市場及納斯達克迪拜首席執行官Hamed Ali、中國駐迪拜總領事歐渤芊出席。兩地金融監管機構代表,中金、景順長城等境內外主流投資機構代表,以及上市公司高管等近100余人參會。
會議圍繞中阿資本市場發展近況、戰略合作和未來展望、迪拜服務中國公司“走出去”等主題,開展多場高管對話及圓桌討論。同時,為了積極發揮中阿資本市場合作的示范效應和帶動作用,深交所與迪拜金融市場在本次備忘錄中明確,將建立高層定期會晤機制,開展市場推廣合作,深化經驗分享和研究合作,探索指數、ETF、固定收益等產品合作,研究跨市場融資模式路徑,更好服務雙方市場主體跨境投融資需求。
會上,8家來自數字經濟、先進制造、綠色低碳等行業的A股優質上市公司高管與境外投資者開展“一對一”交流,介紹企業經營及服務中阿產能合作情況,回應投資者關切問題,展示中國經濟發展機遇和微觀主體韌性活力。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深交所堅定不移推進高水平雙向開放,將以此次簽署備忘錄為契機,常態化開展路演推介活動,豐富跨境雙向投融資產品與渠道,搭建中阿跨境資本服務機制,促進深化中阿雙方務實合作,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兩國實體經濟的能力。
迪拜金融市場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簽署協議是兩地金融中心在促進經濟增長、加強伙伴關系方面的重要里程碑。兩所將攜手開辟新的投資與經濟發展路徑,推動共享繁榮與創新。高效資本市場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此次深化合作將為中阿兩國創造新的機遇,營造有利于投資和經濟增長的環境。
本次研討會反響積極,得到兩地有關方面的充分肯定與積極支持,與會各界表示此次活動充分呈現了中國經濟活力與多樣化投資與產業合作機遇,認為中阿資本對接符合雙方利益,有助于加強實體經濟共贏發展。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將繼續按照中國證監會部署要求,進一步發揮好資本市場樞紐作用和平臺功能,持續深化與境外資本市場互聯互通,積極拓展境外投資者服務深度和廣度,穩妥有序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助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來源:證券時報網)
1.中植非吸案加速推進 首批49人被提起公訴(08/09)
8月9日傍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發布的案件信息顯示,近期,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以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植集團”)原董事局主席高某某等4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審查,對高某某等49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植企業集團原董事局主席高某某所指為高興山。高興山是“中植系”老人,跟隨已去世的中植創始人解直錕多年,曾任中植集團副總裁、董事局主席等。高興山還曾在中融信托任職多年,歷任中融信托董事長、監事長等。
上述49人將分兩批提起公訴,首批共16人,主要為中植集團和“中植系”四大財富公司——恒天財富、新湖財富、大唐財富、高晟財富的核心高管。
此次,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公告首次明確了“中植系”相關人員所涉嫌的罪名。根據《刑法》第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量刑最高為有期徒刑十年;第192條則規定,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且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最高刑期可達無期徒刑。
(來源:財新網)
8月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關于對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花王”“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根據該決定,ST花王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職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未及時歸還、公司 2023 年年報存在多處錯誤。
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但未在前期披露的臨時補流期限內按時歸還募集資金。同時,公司定期報告部分披露內容有誤,信息披露不準確,反映出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第6.3.14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賀偉濤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和日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長兼財務總監肖姣君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和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李洪斌作為公司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和信息披露事項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任期內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2.ST花王因信息披露、規范運作違規被出具監管警示(08/09)
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賀偉濤、時任董事長兼財務總監肖姣君、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李洪斌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海證券交易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
8月1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關于對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同洲”或“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根據該決定,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扣除后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9.3.1條、第9.3.3條的規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23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未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一款、第5.1.3條第一款、第5.1.9條第二款、第9.3.2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劉用騰、財務總監孫賀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第4.3.1條第一款、第4.3.5條、第5.1.9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ST同洲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二、對ST同洲董事長劉用騰、財務總監孫賀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于ST同洲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給予的處分,深圳證券交易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官網)
3.ST同洲因信息披露違規收紀律處分(08/13)
8月14日晚間,山東如意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山東如意”)公告稱,截至目前公司未能聘請到2023年年報審計機構,未能對2023年財務數據進行審計,導致暫時無法確定2024年半年報的期初數據。山東如意表示,由于目前審計機構聘用工作未取得進展,尚不能確定審計機構名稱及預計披露的時間。
實際上,山東如意已三年未發年報。自2022年4月后,其公告審計招投標項目出現流標情形以后,山東如意2021年至2023年年報均未按期披露。
因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未按規定時間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今年6月,山東證監局向山東如意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但山東如意并未披露這份處罰,而是該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東北證券在8月8日進行了公告。
山東如意是集精紡呢絨面料及服裝的設計、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大型紡織服裝集團,擁有全球規模最大、最齊全的毛紡織服裝產業鏈,實控人是曾被被譽為“毛紡大王”邱亞夫。
高光時期,山東如意在境內外擁有四家上市公司,分別是A股的如意集團(002193.SZ)、港股的利邦控股(00891.HK)、在巴黎泛歐證交所上市的SMCP集團(FR0013214145)和日本瑞納集團,旗下品牌包括瑞士奢侈品牌Bally、日本RENOWN、德國PeineGruppe、法國輕奢集團SMCP、英國品牌Aquascutum雅格獅等。但因杠桿高企,山東如意在2020年債務逾期,此后一蹶不振。日本瑞納集團和利邦控股相繼在2020年和2022年退市,山東如意也在2022年后失去了在SMCP集團的董事席位,股份也被強制執行,旗下僅剩如意集團這一家上市公司。
4.無審計機構接單 山東如意三年未披露財報(08/14)
財報顯示,此前如意集團多年利潤都在數百萬元,2022年后則陷入巨額虧損,連續兩年累計虧損15.37億元。
自陷入債務危機后,山東如意和如意集團因未披露定期財報、逾期債務、存在嚴重失信等行為,已多次被罰,暴露出公司的管理和內控失序。
今年1月,證監地會對山東如意和邱亞夫等人給予行政處罰,合計開出1205萬元的罰單,并給予了3-10年不等的市場禁入。主要是因2019年如意集團借了虛構的第三方采購業務,將5.94億元的資金劃轉至山東如意的銀行賬戶。證監會認為,該行為屬于如意科技對如意集團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行為,構成關聯交易。不過截至2021年4月末,山東如意已向如意集團歸還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來源:財新網)
1.《關于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08/09)
為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有效防范行業風險,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財險業向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實現互聯網財產保險高質量發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發展迅速,經營主體持續增加。為人民群眾消費、出行等提供了多樣的保障服務,在服務實體經濟、服務新市民等社會治理領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風險管控不到位、線下服務能力不足、業務經營不合規不審慎、產品銷售誤導、投訴舉報集中等問題。金融監管總局持續完善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體系建設,《通知》作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簡稱《辦法》)配套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監管要求。
二、《通知》起草思路原則有哪些考慮?
《通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堅決落實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有關要求,堅持“強化合規經營、防范化解風險、提升服務能力、支持改革轉型”的導向作用,嚴格規范市場運營,著力解決互聯網財產保險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起草過程主要遵循幾個原則:一是堅持為民監管。規范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經營,發揮互聯網財產保險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保障功能,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普惠的保險服務,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解決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存在的突出問題,整治突出亂象,明確經營規則、強化風險防控、規范業務合作、加強落地服務。進一步厘清業務邊界、壓實主體責任、強化監管要求。三是支持創新轉型。立足財產保險行業線上化水平顯著提升的發展實際,支持財產保險行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鼓勵中小財產保險公司在合規經營、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互聯網方式創新探索,以更高水平服務新興經濟和社會民生。四是堅守風險底線。堅持以更加前瞻、更加科學審慎的視角研判新形勢新業態,規范市場行為,堅守風險底線。
三、《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通知》共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定義、經營條件、經營原則、經營區域、風控管理、經營行為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管控、落地服務、內部管理等。重點解決幾個問題:什么是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哪些機構可以做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哪些險種可以拓展經營區域,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監管要求。重點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范疇。《通知》與《辦法》中關于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定義保持一致。在具體認定時,應結合《辦法》要求,主要看金融消費者是否通過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的銷售頁面獨立了解產品信息,并能夠自主完成投保行為。
二是明確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經營條件。《通知》從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等方面設立了條件,為做好政策銜接,條件與前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財產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經營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的條件基本保持一致。
三是明確可以拓展經營區域的險種范圍。支持財產保險公司依托互聯網特定場景開發小額分散、便捷普惠的財產保險產品,嚴控財產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機動車輛保險的經營區域,原則上不得將農業保險、船舶保險、特殊風險保險等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嚴禁財產保險公司將線下業務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
四是明確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監管要求。明確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在經營規則、風險管理、內部管控、落地服務等方面的監管要求,重點對落地服務明確細化要求。要求建立獨立有效的風險內控體系,加強落地服務機構管理,強化對于政策性、屬地性強險種的落地服務要求。
四、《通知》如何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堅持為民監管的原則,重點加強經營行為規范、落地服務等方面的監管,增強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透明度和保險服務的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在產品方面,支持財產保險公司依托互聯網特定場景開發小額分散、便捷普惠的財產保險產品,公平、合理制訂保險條款和費率,不得違反保險原理開發保險產品。在服務方面,明確保險機構應建立保險合同批改、退保、理賠和投訴處理等全流程服務體系,應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利,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收集、處理及使用個人信息。在落地服務方面,明確財產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對落地服務承擔最終責任,對金融消費者投訴和意見處理承擔主體責任。
五、《通知》過渡期如何設置?
為保證現有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穩定供給和平穩過渡,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通知》規定了過渡期安排。
《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新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須符合《通知》各項條件和規定。對于已經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財產保險公司給予過渡期。財產保險公司應在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推進整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通知》各項要求。
(來源:金融監管總局網站)
2.中證協再度出手完善投行負面評價公示機制,券商撤否信息將公示(08/15)
繼擬新增保薦代表人暫停業務類名單后,中證協再次出手聚焦券商投行業務。
近日,中證協下發通知,要求各保薦機構報送滬深北交易所各板塊實施注冊制以來的具體保薦撤否項目及基本信息,并要求相關機構認真核對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系統中已報送項目信息的準確性。
具體來看,負面評價公示機制完善集中體現在兩大方面。一方面,調整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A(綜合執業信息),在原名單中增加保薦代表人撤否項目信息。
另一方面,新增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D(暫停業務類),公布最近三年內受過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以及被證監會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等行政監管措施、被行業自律組織采取認定不適合從事相關業務或暫不接受簽字的文件或暫不受理出具的相關業務文件等紀律處分且在執行期的時任保薦代表人名單。
此次中證協要求券商報送撤否項目信息,正是為了落實上述負面評價公示機制的要求。
據界面新聞此前報道,截至8月15日,2024年IPO終止審核企業數量接近350家,撤材料是當前IPO終止的主要原因。在年內有IPO保薦項目的71家券商中,58家有IPO項目終止,其中33家券商IPO撤否率超過50%,這其中14家券商撤否率達到100%。
具體看來,保薦家數排在前20名的券商中,95%的券商IPO撤否率超30%,僅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撤回率低于上述數值。具體看來,東方證券承銷保薦共保薦18家企業,撤回5家,撤否率27.78%。
排在前20名的券商中,IPO撤否率排位居前10位的分別是開源證券(58.82%)、海通證券(54.35%)、東吳證券(52.94%)、國金證券(51.35%)、中信證券(51.16%)、民生證券(50.00%)、國投證券(50.00%)、中金公司(47.73%)、中信建投(47.54%)、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47.06%)。
與此同時,也有一些中小型券商IPO撤否率達100%,這是由于保薦家數體量較小所致。具體看來,IPO撤回率高達100%的券商包括中原證券、東亞前海、華源證券、湘財證券、聯儲證券、世紀證券、太平洋、瑞信證券(中國)、華寶證券、國盛證券、華興證券、金圓統一證券、西南證券、金元證券共14家券商。
“監管機構正密切關注項目撤銷和否決的動態,這種監督將迫使保薦機構和投資銀行在選擇項目時更加小心謹慎,以減少過度包裝和美化項目。”一位滬上券商投行人士稱,“此番大量中止審查企業撤回材料,意味著不達標企業正在有序退出。外加近期三大交易所重啟項目受理與發審會,A股IPO正走在逐步清劣企穩的道路上。”
此外,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擬上線。近期,中證協還就《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常規數據報送接口(征求意見稿)》征求行業意見,擬推出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券商需報送受罰事項、IPO項目撤否信息等。
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融合了中證協投行業務電子底稿目錄管理、投行業務電子底稿抽查、投行業務開展情況管理、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信息管理和投行類質量評價等功能。券商需通過證聯鏈將相關信息報送至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
針對IPO撤否問題,券商需要報送項目終止原因類型。當項目狀態為“受理后終止”時,報送人需要在“初審環節發現影響發行條件問題撤回”、“被確定為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對象后撤回”、“審核未通過”、“其他原因撤回”中四選一進行填報。
(來源:界面新聞)
【觀點解讀】僅2024年內來看,IPO項目撤否率在50%及以上的券商有36家,其中15家機構的撤否率達100%。在上述背景下,中證協對保薦代表人負面評價公示機制的進一步完善也是對相關機構的一種震懾。在嚴監管背景下,未來保薦機構或會進一步加強保薦項目質量,提升信息披露能力,強調專業性及合規性。
3.《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印發(08/15)
為健全重大項目后評價制度,規范項目后評價工作,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建立政府投資支持基礎性、公益性、長遠性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加強政府和企業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于8月15日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通知。
《管理辦法》所稱項目后評價,是指選取有代表性的項目,在項目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時間后,將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含概算)文件及其審批文件、項目申請書及其核準文件的主要內容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評價意見和對策建議,并反饋到項目參與各方,形成良性項目決策和管理機制。根據需要,可以對同行業、同區域多個項目開展專題后評價。專題后評價既可以對項目全過程進行評價,也可以聚焦特定領域進行評價。
根據《管理辦法》,列入后評價年度計劃的項目主要從以下項目中選擇:(一)對高質量發展、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構建、發展新質生產力有重大支撐和示范意義的項目;(二)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三)對優化資源配置、調整投資方向、優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鑒作用的項目;(四)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型投融資和運營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義的項目;(五)跨地區、跨流域、工期長、投資大、建設條件復雜,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重大方案調整的項目;
(六)征地拆遷、移民安置規模較大,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過社會穩定事件的項目;(七)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國債)數額較大且比例較高的項目;(八)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實行政府定價的項目;(九)重大社會民生項目;(十)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項目。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