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書刊名稱: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92期
發布作者: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發布時間:2023-02-04
閱讀次數:327
書刊簡介: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20240201
其他信息:《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92期》電子宣傳畫冊作品由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于2023-02-04制作并發布于FLBOOK電子雜志制作平臺。FLBOOK是一款HTML5電子雜志、電子書刊、電子畫冊制作平臺,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發布電子書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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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4年2月1日
1月25日至26日,證監會召開2024年系統工作會議,就資本市場2024年建設重點等做出重要部署。與此前表態一致,證監會將“以投資者為本”置于重中之重。除圍繞“以投資者為本”開展系列工作外,會議明確,證監會還將通過推進投資端改革、健全有利于中長期資金入市的政策環境、穩步擴大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等系列措施,突出“穩”與“進”的統籌。同時突出強監管、防風險與促發展一體推進。
2.國資委再發聲!完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績效評價體系(01/26)
1月26日,《學習時報》刊發的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署名文章《以新擔當新作為開創國資央企高質量發展新局面》提出,深入推進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專項行動,完善上市公司績效評價體系,充分體現上市公司真實價值。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月26日-2月1日)
1月26日晚,*ST明誠(600136)發布公告,公司收到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天職國際”)《關于無法擔任武漢當代明誠文化體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的工作函》。而這距離上市公司聘任天職國際擔任年審機構,僅過去1個月時間。
3.A股罕見!年審機構剛上任1個月,直接辭職不干了!交易所火速問詢(01/26)
4.企業風險管理意識提升 逾1300家上市公司涉“期”(01/30)
上述公告發布后,*ST明誠旋即收到上交所下發問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實并披露,本次天職國際辭任公司年審會計師的真實原因及具體考慮,目前具體年審進展,與天職國際是否就審計意見等事項存在重大分歧。
成渝金融法院1月31日發布的《成渝金融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白皮書(2023年度)》顯示,自2023年1月1日收案以來,成渝金融法院全年共受理各類金融案件12243件,審結9371件,案件數量整體按季呈明顯遞增趨勢。從金融案件主要特點來看,2023年,證券糾紛占一審案件比重較大。
近日,全國首個寒潮指數衍生品應用項目在湖北簽約,針對寒潮凍災帶來的損失為農戶進行保障。近年來,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加大,上市企業風險管理需求顯著提升,越來越多的企業利用期貨和衍生品工具來管理風險,因此如何利用好期貨和衍生品工具管理風險將成為上市企業的“必修課”。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月26日-2月1日)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月26日-2月1日)
1.退市!實控人身家曾達830億元,如今被限制高消費(01/27)
*ST泛海(000046)1月26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關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ST泛海股票在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間,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于1元,觸及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 8 月修訂)》第 9.2.1 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2023年交易類退市、重大違法類退市數量出現大幅增長,意味著退市新規使得A股多元化退市渠道逐漸暢通。
1月29日至31日,13家白酒、啤酒、葡萄酒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業績預告,多家已經“披星戴帽”或前一年剛扭虧的酒企再度報虧。四家葡萄酒上市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其中三家報虧,兩只啤酒股雙雙報虧,白酒板塊也有多家酒企報虧。這當中,*ST莫高、*ST西發已經是連續第三年虧損,由于此前已經被*ST,因此去年的業績至關重要。兩家雙雙披露了可能被終止上市的提示公告。
證監會1月28日消息,為貫徹以投資者為本的監管理念,加強對限售股出借的監管,證監會經充分論證評估,進一步優化了融券機制。具體包括: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將轉融券市場化約定申報由實時可用調整為次日可用,對融券效率進行限制。因涉及系統調整等因素,第一項措施自1月29日起實施,第二項措施自3月18日起實施。
3.海通證券又被監管!內核、質控、保薦業務負責人一起被罰!2名保代被通報批評!(01/30)
1月29日,上交所公布了《關于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采取監管措施的決定》及《關于對保薦代表人晏瓔、謝丹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其中:(1)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或“公司”)存在首發保薦業務履職盡責明顯不到位、投行質控內核部門未識別項目重大風險及對盡職調查把關不審慎等缺陷。有關責任人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責任,未能審慎勤勉執業。(2)某二次申報IPO項目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月26日-2月1日)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月26日-2月1日)
5.證監會:*ST左江 涉嫌重大財務造假(01/31)
1月30日,證監會通報退市風險公司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左江”)財務造假案階段性調查進展情況。2023年11月24日,證監會對*ST左江立案調查。證監會表示,現已初步查明,*ST左江2023年披露的財務信息嚴重不實,涉嫌重大財務造假。此次證監會的通報,再度向市場傳遞公司大概率退市的高風險信號。
1月31日,中國期貨業協會向業內發布《期貨公司聲譽風險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的通知,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整體來看,《規則》共六章四十一條,包括明確聲譽風險及聲譽事件定義、原則、建立機制和覆蓋領域等。值得一提的是,《規則》明確要求期貨公司應設置新聞發言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擔任,其中至少一名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1.《期貨公司聲譽風險管理規則》發布 明確要求期貨公司應設新聞發言人(02/01)
4.金融監管總局明確2024年八項重點任務(01/31)
1月30日,金融監管總局召開2024年工作會議,深入學習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精神,總結2023年工作,部署2024年重點任務。一是全力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把握好時度效,有計劃、分步驟開展工作。二是積極穩妥防控重點領域風險,強化信用風險管理,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三是堅決落實強監管嚴監管要求,全面強化“五大監管”,嚴把準入關口、嚴密風險監測、嚴肅早期干預糾正。四是跨前一步強化央地監管協同。五是著力防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加快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六是堅定不移深化金融改革開放。七是精準高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八是平穩有序完成機構改革任務,加快推動省市“三定”落地。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月26日-2月1日)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月12日-1月19日)
關于我們
1月25日至26日,證監會召開2024年系統工作會議,就資本市場2024年建設重點等做出重要部署。這是1月22日國常會以來,證監會第三次公開明確監管方向。
與此前表態一致,證監會將“以投資者為本”置于重中之重。具體踐行措施上,首先,通過完善發行定價、量化交易、融券等監管規則,使相關規則更為契合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需求。
其次,“零容忍”嚴懲資本市場亂象,降低投資者利益受損概率;對于已經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通過集體訴訟、代位訴訟、“示范判決+專業調解”等機制,最大程度賠償投資者損失。
再者,通過完善上市公司質量評價標準、引導上市公司加大現金分紅、回購注銷力度等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
與此同時,通過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督促公募基金等投資機構履行受托責任等方式,進一步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
除圍繞“以投資者為本”開展系列工作外,會議明確,證監會還將通過推進投資端改革、健全有利于中長期資金入市的政策環境、穩步擴大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等系列措施,突出“穩”與“進”的統籌。同時突出強監管、防風險與促發展一體推進。
突出以投資者為本的理念
以投資者為中心、各類監管措施以維護投資者利益為先,證監會已經切身實踐,并將成為其下一步工作重心。
首先,會議強調,進一步落實資本市場防假打假綜合懲防體系,加大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案件的查辦力度,提升案件查辦效率,對性質惡劣、危害嚴重的,進一步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追責,讓違法者付出慘痛代價。
實際上,近年來監管對于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已經明顯加強。近五年來,證監會依法調查各類證券期貨違法案件近190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證券期貨犯罪案件近600件。其中,僅2023年證監會系統審計案件即達350余件,處罰責任主體千余人(家)次,罰沒款金額60余億元。
其次,會議明確,充分用好集體訴訟、代位訴訟、“示范判決+專業調解”等機制,讓投資者更加便捷、直接地獲得賠償。
上市公司重大違法違規造成投資者損失,但因經濟實力有限無力賠付投資者,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卻難以獲賠,系國內外的一大共同難題。從近期監管實踐來看,由中介機構牽頭設立專項賠付金先行賠付投資者,或將成為未來通用方式。
2023年備受市場關注的紫晶存儲案和澤達易盛案,均由保薦券商牽頭成立賠付金。紫晶存儲案為證監會推動下的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踐行第一案,澤達易盛案則為上海金融法院推動下的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
再者,證監會明確多項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完善上市公司質量評價標準,督促和引導上市公司強化回報投資者的意識,更加積極開展回購注銷、現金分紅。推動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更加嚴密有效的監管制度。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市場化并購重組等方式做優做強,推動將市值納入央企國企考核評價體系,研究從信息披露等角度加大對低估值上市公司的約束。鞏固深化常態化退市機制,堅持“應退盡退”,加速優勝劣汰。
與此同時,證監會想方設法提升金融機構與投資者利益的綁定度。一方面,壓實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堅持“申報即擔責”,對“帶病闖關”的,嚴肅核查、嚴厲懲治。另一方面,督促公募基金等投資機構履行受托責任,增強專業能力,更好服務居民財富保值增值。
此外,針對近期市場熱議的發行定價、量化交易、融券等相關規則,證監會明確表示將于2024年重點完善,旗幟鮮明地體現優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著力“穩市場、穩信心”
會議強調,要突出“穩”與“進”的統籌。著力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健全維護資本市場平穩運行的有效機制,強化各方協同,加強與市場溝通,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穩市場、穩信心。
首先,堅持以進促穩、先立后破,進一步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健全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推動股票發行注冊制走深走實,加強發行上市全鏈條監管,評估完善相關機制安排。
其次,大力推進投資端改革,推動保險資金長期股票投資改革試點加快落地,完善投資機構長周期考核,健全有利于中長期資金入市的政策環境,促進投融資動態平衡。
再者,統籌開放和安全,穩步擴大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加強開放條件下的監管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建設。
此外,圍繞做好“五篇大文章”,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優化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發展政策環境,促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探索中國特色期貨監管制度和業務模式,健全商品期貨品種體系,著力提升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1月26日,《學習時報》刊發的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署名文章《以新擔當新作為開創國資央企高質量發展新局面》提出,深入推進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專項行動,完善上市公司績效評價體系,充分體現上市公司真實價值。
要聞速覽:
深入推進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專項行動,完善上市公司績效評價體系,充分體現上市公司真實價值。
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投入倍增行動計劃,加大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投資力度。
分類推進以科技產出為導向的科技創新評價,結合實際制定更多針對性強、力度大、科技人員期盼的創新支持政策。
證監會2024年全年工作規劃仍是圍繞兩個大的方面進行:對于增量供給(新的上市公司),采取的是控制的策略,要求“穩”,可以預見2024年IPO審核的速度仍然不容樂觀,并且通過一系列手段防止出現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情形出現;對于存量供給(已有上市公司),從兩個方面進行控制:一是對于存在問題的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能退則退,可以預見與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應對調查、處罰等領域的法律需求將持續增多;另外,在目前尚無做空機制的前提下,“鼓勵”中小股民起訴問題上市公司,并且通過專業機構(如券商)設立的預先賠付基金解決勝訴但不能獲得賠償的窘境。另外對于業績良好或低估值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大盤股,鼓勵做大做強,穩定市值,甚至作為新的業績考核指標。
國資委再發聲!
完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績效評價體系(01/26)
扎實推進未來產業啟航行動,加快培育啟航企業、領軍企業、獨角獸企業,在類腦智能、量子信息、深地深海、激光制造等領域突破一批關鍵技術、形成一批標志性產品。
穩步實施戰略性重組,加快新能源、礦產資源、主干管網等領域專業化整合。
優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投入,加大對中央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和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支持力度。
(來源:證券日報之聲)
2024年1月24日,國務院國資委產權管理局負責人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布會上介紹,在前期推動央企把上市公司價格實現相關因素納入對于上市公司績效評價體系的基礎上,國務院國資委將進一步研究把市值管理成效納入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考核,希望引導央企負責人更加關注并重視所控股上市公司的市場表現,及時運用市場化的增持、回購等手段來傳遞信心、穩定預期,加大現金分紅力度,更好回報投資者。
A股罕見!年審機構剛上任1個月,
直接辭職不干了!交易所火速問詢(01/26)
1月26日晚,*ST明誠(600136)發布公告,公司收到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天職國際”)《關于無法擔任武漢當代明誠文化體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的工作函》。而這距離上市公司聘任天職國際擔任年審機構,僅過去1個月時間。
上任一個月就辭任
公告顯示,因天職國際審計任務繁重且項目組成人員變動,其表示預計無法按時完成*ST明誠2023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于1月26日向公司提出辭任申請。而就在2023 年12月27日,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才通過了聘任天職國際作為2023年度年審會計師的議案。
在天職國際之前,為*ST明誠提供審計服務的為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自2022年5月起,因存在連續兩年虧損,流動資產小于流動負債,借款到期未償,涉及多起
訴訟,并且存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到期的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20明誠03債”應付本息合計金額1.23億元的回售本金及全額利息未按期兌付等事項,亞太(集團)對*ST明誠2021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對2022 年度的審計意見為無法表示意見。
資料顯示,*ST明誠于1992年10月30日登陸上交所,期間經歷過數次轉型,此前曾用名道博股份、當代明誠。2023年12月22日,*ST明誠根據重整計劃,以現有股本5.83億股為基數,按照每10股轉增25股的比例,實施了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14.58億股,用于引進重整投資人和清償債務等。其中,湖北省屬國企湖北聯投旗下控股公司聯投城運認購4.08億股,占總股本比例為20%。自此,*ST明誠控股股東正式變更為聯投城運,實控人變為湖北省國資委。
上交所火速發函
上述公告發布后,*ST明誠旋即收到上交所下發問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實并披露,本次天職國際辭任公司年審會計師的真實原因及具體考慮,目前具體年審進展,與天職國際是否就審計意見等事項存在重大分歧。
同時,要求天職國際說明,接受公司聘任及主動辭任已履行的內部審議程序、風險評估等情況;本次辭任真實
原因及具體考慮;結合目前已開展的年審工作情況,說明與公司是否就審計意見等事項存在重大分歧。
上交所在問詢函中還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請 2023 年年審會計師。公司應當依法依規高度重視 2023 年年報的編制和披露工作,盡快聘請年審會計師并積極配合,不得購買審計意見,按期對外披露年度報告,并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如公司未能及時聘請年審會計師,導致無法按期披露經審計的年報,公司股票將觸及終止上市情形。
2023年上半年,*ST明誠營業收入約3.53億元,同比減少50.15%,歸母凈利潤虧損約19.13億元。2022年同期營業收入約7.08億元,歸母凈利潤虧損約4.54億元。
(來源:券商中國)
近日,全國首個寒潮指數衍生品應用項目在湖北簽約,針對寒潮凍災帶來的損失為農戶進行保障。近年來,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加大,上市企業風險管理需求顯著提升,越來越多的企業利用期貨和衍生品工具來管理風險,因此如何利用好期貨和衍生品工具管理風險將成為上市企業的“必修課”。
風險管理熱情不斷升溫
近年來,上市公司利用期貨和衍生品工具來管理風險的熱情不斷升溫。Wind數據顯示,截至1月26日,今年以來已有近50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帶有“套期保值”字眼的公告,包括紫金礦業、洛陽鉬業、特變電工等公司。
近期新出爐的《中國上市公司套期保值評價年度白皮書(2023年)》(以下簡稱“《白皮書》”)也顯示,2023年發布套期保值相關公告的實體行業A股上市公司共1311家,較2022年的1133家增加了15.71%。套期保值參與率由2022年的22.95%增加到2023年的25.18%。
企業風險管理意識提升?
逾1300家上市公司涉“期”(01/30)
中小微型企業占比快速提升
《白皮書》顯示,2023年發布套保相關公告的上市公司中,中小微型企業的占比有了新的提升。2023年,在發布套保相關公告的公司中,中型企業由199家增加到261家,小微型企業由4家增加到7家;中小微型企業在套保陣營中的占比由18%提高到20%。
企業套保陣營不斷壯大的背后,還與我國期貨期權市場品種加速擴容、大宗商品市場價格波動加劇等有關。
據統計,2023年,我國風險管理工具供給速度明顯加快,全年共新上市21個場內品種,其中有7個期貨新品種和14個期權新品種。業內人士表示,主要產品的完整性得到進一步提高,填補了我國期貨及衍生品市場多個領域的空白,期待未來推出更多衍生品工具。
(來源:中國證券報)
成渝金融法院1月31日發布的《成渝金融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白皮書(2023年度)》顯示,自2023年1月1日收案以來,成渝金融法院全年共受理各類金融案件12243件,審結9371件,案件數量整體按季呈明顯遞增趨勢。從金融案件主要特點來看,2023年,證券糾紛占一審案件比重較大。
訴訟案件標的331億余元
從案件標的金額來看,2023年,成渝金融法院受理各類金融糾紛涉案標的總金額402億余元。其中,訴訟案件標的金額共計331億余元,訴爭標的金額最大案件涉案標的額15.87億余元;執行案件標的金額共計71億元。
從案件類型分布來看,受理的訴訟案件包括證券糾紛、保險糾紛、票據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銀行卡糾紛、信托糾紛等多種類型。案件數量最多的為票據糾紛,其次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保險糾紛、證券糾紛,該四類案件占訴訟案件的89%。
從金融案件主要特點來看,2023年,證券糾紛占一審案件比重較大。一審案件主要涉及證券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保證合同糾紛等類型。其中,涉及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證券糾紛在一審案件中占比最大。
新類型金融案件標的額普遍較大。受理金融案件中,涉及期貨交易糾紛、期貨經紀合同糾紛、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等新類型案件。與傳統類型金融案件相比,新類型案件數量不多,但標的金額較高。如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件,單案標的額均超過10億元。
充分利用代表人訴訟制度
白皮書指出,證券投資者訴訟能力參差不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原告絕大多數為零散的個人投資者,在應對訴訟的能力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如有的投資者訴訟請求不明確,對“三日一價”以及所訴侵權行為的表述不清晰,甚至有投資者主張誘空型虛假陳述侵權,卻以其買入股票遭受損失為由提起訴訟。同時,就同一虛假陳述行為,投資者陸續起訴,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糾紛處理效率。白皮書提出,建議個人投資者充分利用代表人訴訟制度,尤其是以投資者保護機構為代表人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模式,提升訴訟能力,降低維權成本和訴訟風險。
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中,投資者損失確定往往是難點問題。實踐中,委托第三方損失測算機構測算投資者損失
已成為通常做法。但投資者損失測算涉及金融學、會計學、經濟學、計算機編程等多個領域和學科,較為復雜,測算機構的選擇、測算方法的確定、評估模型的構建、對比指數的選取等因素對結果具有較大影響。訴訟中當事人對測算機構、測算意見提出異議的現象時有發生。白皮書提出,建議相關監管部門加強對測算方法的研究和對測算機構的指導,進一步促進損失測算的規范化,提升損失測算意見的公正性、權威性。
實踐中,投資者提起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責任訴訟的時間,通常晚于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證券虛假陳述行為人在繳納行政罰沒款后,往往無能力履行民事判決書確定的賠償義務。有的上市公司在虛假陳述行為被揭露后,引發ST或退市,投資者更難獲得民事賠償。白皮書提出,建議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作,促進《關于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先用于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關事項的規定》相關內容的落實。同時,可以探索建立以行政罰沒款為基礎的專項基金,對于因ST或者退市等原因無力支付賠償款的,可通過專項基金進行一定賠付,確保民事賠償制度真正發揮保護中小投資者、規范資本市場的功能。
(來源:中國證券報)
1月29日至31日,13家白酒、啤酒、葡萄酒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業績預告,多家已經“披星戴帽”或前一年剛扭虧的酒企再度報虧。
多家酒企連虧三年,*ST股瀕臨退市
四家葡萄酒上市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其中三家報虧,兩只啤酒股雙雙報虧,白酒板塊也有多家酒企報虧。這當中,*ST莫高、*ST西發已經是連續第三年虧損,由于此前已經被*ST,因此去年的業績至關重要。兩家雙雙披露了可能被終止上市的提示公告。
區域型酒企形勢嚴峻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報虧或業績不達預期的酒企多局限在青海、甘肅、新疆、海南等地區域市場,比如蘭州黃河、*ST西發的啤酒業務高度集中于甘肅、西藏本地。伊力特、皇臺酒業、金種子酒的白酒產品基本只在疆內、
甘肅、安徽省內才有市場,與此前報喜的多家知名酒企形成鮮明對照。
中國啤酒行業前五大企業已經占到八成的份額,而白酒行業的集中度也在不斷提高,前五大白酒上市公司分走了行業近五成的收入、近六成的利潤。龍頭酒企的份額提升,疊加酒類消費復蘇不如預期,對這些本就規模有限的區域型酒企帶來了更大的挑戰。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監管動態
退市!實控人身家曾達830億元,
如今被限制高消費(01/27)
*ST泛海(000046)1月26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關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被終止上市 昔日山東首富已被限高
根據公告,*ST泛海股票在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間,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于1元,觸及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 8 月修訂)》第 9.2.1 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同時,*ST泛海股票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不進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將于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后十五個交易日內摘牌。
公開資料顯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于1994年在深交所掛牌上市,是中國房地產行業最早的一批上市公司,實控人為盧志強。2014年之前,泛海控股的業務以
房地產開發為主,此后公司開始向金融領域轉型,通過收購并入信托、保險、證券、期貨、典當、資管等金融資產。2016年,泛海控股迎來高光時刻,實現營收246.7億元,同比增長79.4%,創下歷史紀錄。2015年,盧志強以830億元財富,成為山東首富。企查查顯示,盧志強如今已成為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
說好增持上億,結果只買了2889元
1月4日,泛海控股公告顯示,其控股股東中國泛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計劃在2023年9月5日起的4個月內,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增持金額為1億元至2億元。但截至2024年1月4日增持計劃期限屆滿,中國泛海僅增持了公司股份1100股,合計增持金額僅為2889元,遠低于增持計劃的金額下限。
公告指出,中國泛海受自身資金壓力及融資渠道不暢等因素影響,未能按期完成增持計劃。此舉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股份變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公告還強調,這次增持行為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也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2023年5月,*ST泛海股價曾連續多個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當時發布了董監高及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的增持計劃,一度提振了股價,但效果短暫。
新涉20億元債務糾紛
1月24日,*ST泛海發布公告稱,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行(以下簡稱“渤海銀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將公司及相關方訴至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渤海銀行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凍結上述被告名下銀行存款約20.2億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
這一事件凸顯了*ST泛海在經營和財務管理上的嚴重問題。公司不僅面臨巨大的債務壓力,還因各種糾紛而陷入法律困境。控股股東的增持計劃未能如期實施,也反映了其自身可能存在的資金鏈問題。
面值退市加速市場出清
2023年,面值退市創出歷史新高,全市場足足有20只,較前兩年明顯加速。進入2024年,節奏還在持續。
分析人士表示,表面看,這些公司是因股價跌破面值觸發了終止上市情形。進一步剖析發現,這些面值退市股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經營惡化、違規占用擔保、資不抵債等問題,實質已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在注冊制改革創造出進出有序的市場環境下,這類公司被投資者“拿腳投票”淘汰出局,為更多好公司騰出體現價值的空間,實現以“退”為進,提升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
開源證券表示,2023年交易類退市、重大違法類退市數量出現大幅增長,意味著退市新規使得A股多元化退市渠道逐漸暢通。“1元退市”的規則設計,可以將那些基本面持續惡化的上市公司通過投資者“用腳投票”的方式使其股價持續低于1元,甚至對于部分股價極低的公司還能在20個交易日之前提前鎖定退市,從而幫助投資者提早做出投資判斷。因此,2023年以來“1元退市”已經成為A股落實市場化退市機制的重要手段,預計未來“1元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還會逐漸增加。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證監會1月28日消息,為貫徹以投資者為本的監管理念,加強對限售股出借的監管,證監會經充分論證評估,進一步優化了融券機制。
具體包括: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將轉融券市場化約定申報由實時可用調整為次日可用,對融券效率進行限制。因涉及系統調整等因素,第一項措施自1月29日起實施,第二項措施自3月18日起實施。
2023年10月,證監會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出借,并限制其他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規實施以來,戰略投資者出借余額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在總結前期優化融券機制安排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穩妥推進、分步實施”的思路,此次證監會優化融券機制,主要體現以下監管意圖: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約機構在信息、工具運用方面的優勢,給各類投資
者更充足的時間消化市場信息,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秩序。二是突出從嚴監管,階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進一步加強對限售股融券監管,同時,堅決打擊借融券之名行繞道減持、套現之實的違法違規行為。
據悉,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強化監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時總結評估運行效果,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證券報)
7個月前的2023年6月16日,上交所公布《關于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原因是上交所在發行上市審核及執業質量現場督導工作中發現,海通證券作為河南惠強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峰醫療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IPO項目的保薦人,存在對重要審核問詢問題選擇性漏答,對發行人的收入確認、存貨、采購成本、資金流水和研發費用等核查不到位等違規情形,并且保薦業務內部質量控制存在薄弱環節。
(來源:梧桐樹下V)
海通證券又被監管!
內核、質控、保薦業務負責人一起被罰!
2名保代被通報批評!(01/30)
1月29日,上交所公布了《關于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采取監管措施的決定》及《關于對保薦代表人晏瓔、謝丹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其中:
(1)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或公司)存在首發保薦業務履職盡責明顯不到位、投行質控內核部門未識別項目重大風險及對盡職調查把關不審慎等缺陷。有關責任人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責任,未能審慎勤勉執業。
(2)某二次申報IPO項目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發行人報告期初對控股股東存在其他應付款1,497.17萬元,但未在申報文件中披露前述大額應付款的形成原因。發行人上述其他應付款系因前次申報報告期體外資金循環配合客戶回款事項形成。發行人報告期內收入確認存在多筆外部驗收單時點與內部工時記錄不匹配的情況。發行人毛利率顯著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變動趨勢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存在差異。
同,切實做到同責共擔、同題共答、同向發力。五是著力防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強化抓早抓小,保持高壓震懾,加快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六是堅定不移深化金融改革開放,引導金融機構聚焦主業、苦練內功、降本增效,切實提升行業發展可持續性。七是精準高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做好“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著力支持擴大有效需求,持續增強普惠金融服務能力,切實提升金融消保工作質效。八是平穩有序完成機構改革任務,加快推動省市“三定”落地,穩步推進縣域機構改革,同步建機制、強保障、提效能。
(來源:中國證券報)
金融監管總局明確2024年八項重點任務(01/31)
1月30日,金融監管總局召開2024年工作會議,深入學習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精神,總結2023年工作,部署2024年重點任務。
會議要求,一是全力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把握好時度效,有計劃、分步驟開展工作。健全金融風險處置常態化機制,落實機構、股東、高管、監管、屬地、行業六方責任,推動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積極穩妥防控重點領域風險,強化信用風險管理,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加快推進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落地見效,督促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設、落實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要求。配合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指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方式開展債務重組、置換。三是堅決落實強監管嚴監管要求,全面強化“五大監管”,嚴把準入關口、嚴密風險監測、嚴肅早期干預糾正。緊盯“關鍵事”“關鍵人”“關鍵行為”,嚴格執法、敢于亮劍,做到一貫到底、一嚴到底、一查到底。四是跨前一步強化央地監管協同,加強信息交流共享和重點任務協
1月30日,證監會通報退市風險公司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左江”)財務造假案階段性調查進展情況。
2023年11月24日,證監會對*ST左江立案調查。證監會表示,現已初步查明,*ST左江2023年披露的財務信息嚴重不實,涉嫌重大財務造假。
因公司2022年年度經審計后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2023年5月4日,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后股價不跌反漲,一路走高,最高達299.8元/股,成為史上最貴ST股。
但是,*ST左江披露的2023年三季報顯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3372.21萬元,虧損-9732.73萬元。在2023年四季度實現扭虧或營收過億元,難度較大,退市風險較高。此外,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2023年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公司也會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
證監會:*ST左江 涉嫌重大財務造假(01/31)
此次證監會的通報,再度向市場傳遞公司大概率退市的高風險信號。
證監會表示,始終將保護好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誤導中小投資者交易決策,必須予以嚴厲打擊。證監會將繼續保持“零容忍”執法高壓態勢,從嚴從快查處各類造假行為,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追責。嚴格執行退市制度,使造假“保殼”者“應退盡退”,讓造假亂市者付出慘痛代價。
(來源:證券日報)
《期貨公司聲譽風險管理規則》發布?
明確要求期貨公司應設新聞發言人(02/01)
1月31日,中國期貨業協會向業內發布《期貨公司聲譽風險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的通知,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整體來看,《規則》共六章四十一條,包括明確聲譽風險及聲譽事件定義、原則、建立機制和覆蓋領域等。
據了解,隨著期貨行業規模的逐漸擴張、期貨公司產品的日益多樣化、復雜化以及金融市場全球化趨勢的不斷發展,近年來期貨市場聲譽事件有所增多。同時,期貨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聲譽風險管理意識存在個體差異,部分工作人員對聲譽風險的內涵及重要性缺乏深刻認識,存在把聲譽風險管理與公司風險管理、業務發展等割裂開來的情況。
考慮到期貨公司聲譽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中期協認為,有必要在聲譽風險管理方面建立統一的制度規范,從總體框架和具體操作上對期貨公司開展聲譽風險管理提出基本要求。
《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聲譽風險及聲譽事件定義;二是提出聲譽風險管理的總體原則;三是要求期貨公司確定聲譽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及職責分工;四是要求期貨公司確定聲譽風險的覆蓋領域和管理機制;五是規范聲譽風險的處理流程與應對措施;六是明確自律管理要求和適用范圍。
值得一提的是,《規則》明確要求期貨公司應設置新聞發言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擔任,其中至少一名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期貨公司應保障負責聲譽風險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首席風險官、新聞發言人能夠充分履職所必需的知情權及資源配置。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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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我們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律師團隊聯合組成,長期從事金融證券領域業務,專注于上市發行、并購重組、資產管理、投融資、合規治理、刑民交叉、爭議解決等法律實務。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寶武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平安建投和平安資管的入庫律師,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薦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管理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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