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書刊名稱: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82期
發布作者: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發布時間:2022-11-26
閱讀次數:255
書刊簡介: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20231127
其他信息:《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82期》電子宣傳畫冊作品由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于2022-11-26制作并發布于FLBOOK電子雜志制作平臺。FLBOOK是一款HTML5電子雜志、電子書刊、電子畫冊制作平臺,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發布電子書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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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11月27日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1月17日-11月23日)
1. 監管擬擴圍房企白名單 要求涉房貸款“三個不低于”
金融監管部門在上周五(11月17日)召開的金融機構座談會上,討論了多項房地產金融放松政策。多家國有大行相關人士對財新表示,上述會議提出了“三個不低于”要求。
另有消息稱,監管機構正在起草一份中資房地產商白名單,可能有50家國有和民營房企會被列入其中,在列的企業將獲得包括信貸、債權和股權融資等多方面的支持,這一名單較今年年初具有系統重要性優質房企的范圍有所擴大。
2. 上市“對賭”大限將至 萬達商管母公司6億美元債展期
珠海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萬達商管 ”)的上市對賭大限還沒來臨,其母公司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萬達商業 ”)先一步挺不住了。11月21日,萬達商業在港交所公告稱,計劃調整子公司萬達地產國際有限公司一筆美元債的還款計劃,以緩解公司近期的流動性壓力。這筆美元債發行于2014年1月,規模6億美元,息票率7.25%,由萬達商業提供維好協議和股權購買契約(Keepwell & EIPU),其萬達商業地產(香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提供擔保,期限10年,原定于2024年1月29日到期。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1月17日-11月23日)
創始人馬云減持 阿里 股票消息引發市場巨震,今日(11月22日)阿里卻解釋稱“馬云一股未賣”。馬云所持的阿里股票到底賣不賣?
11月1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官網披露的144文件顯示,馬云家族信托JC Properties Limited和JSP Investment Limited(均是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分別將500萬股阿里ADS(美國存托股票)轉換為自由流通股票,擬于11月21日出售,涉及股票市值共8.707億美元(約合人民幣63億元)。
11月21日早間, 中遠海發 (601866.SH/02866.HK)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近日收到董事長、執行董事劉沖的書面辭呈。而據財新多方了解,中遠海發的董事長從上周五(11月17日)被帶走,且辦公室已被查封。
港交所發布的公告版本則顯示,劉沖辭任原因系“因個人事務不能夠投入充足時間履行職務”。辭任后,劉沖將不再擔任中遠海發及下屬企業任何職務。董事長空缺期間,由該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張銘文 代行董事長、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1月17日-11月23日)
11月22日,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植集團”)向投資者發出一封《致歉信》。信中披露, 中植集團出險后聘請中介機構進行了全面清產核資,初步盡調發現,按照中介機構模擬合并口徑測算集團總資產賬面金額約2000億元,同時債務規模巨大,剔除保證金后相關負債本息規模約為4200億-4600億元。
近日,有關“小米汽車量產前,累計投入至少70億元研發資金”一事刷屏汽車圈。相比來看,蔚來汽車上市前披露的研發投入累計達55.3億元,小鵬汽車上市前披露的研發投入累計為37.5億元。由此,小米汽車或成為“最舍得花錢”的造車新勢力。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1月17日-11月23日)
11月17日,深圳證監局發布兩張“罰單”,均與國盛證券資管子公司相關負責人有關。據深圳證監局表示,此次處罰主要因為上述公司部分資管產品出現盡職調查流于形式、內控把關不足、過度激勵等問題。
21日,斗魚曾發布公告稱,公司CEO陳少杰于11月被成都警方逮捕。22日,成都都江堰公安發布通報稱:陳某杰(男,39歲)涉嫌開設賭場罪。目前,陳某杰已被依法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3.實際操控兒子賬戶!涉嫌短線交易,圓通速遞副總裁被立案
今年8月5日,圓通速遞曾公告了張益忠之子張世杰存在短線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但根據最新披露的公告,經圓通速遞進一步了解,張世杰名下的該證券賬戶由張益忠控制,因此此交易實際系張益忠操作。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11月17日-11月23日)
11月1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資產規則》(以下簡稱《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進一步深化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支持上市公司用好定向可轉債這一工具實施重組,提高重組市場活力與效率。
?1.正式落地!證監會發布: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明確!涉五方面內容
紛繁復雜、讓投資者看得云里霧里的銀行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終于迎來統一自律規范。近日,中銀協下發《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下稱“準則”),對銀行理財過往業績的展示規則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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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部門在上周五(11月17日)召開的金融機構座談會上,討論了多項房地產金融放松政策。
多家國有大行相關人士對財新表示,上述會議提出了“三個不低于”,即各家銀行自身房地產貸款增速不低于銀行行業平均房地產貸款增速,對非國有房企對公貸款增速不低于本行房地產增速,對非國有房企個人按揭增速不低于本行按揭增速。會議還提出,擬修改開發貸、經營性物業貸、個人住房貸款辦法等。
另有消息稱,監管機構正在起草一份中資房地產商白名單,可能有50家國有和民營房企會被列入其中,在列的企業將獲得包括信貸、債權和股權融資等多方面的支持,這一名單較今年年初具有系統重要性優質房企的范圍有所擴大。
監管擬擴圍房企白名單?
要求涉房貸款“三個不低于”
上市“對賭”大限將至?
萬達商管母公司6億美元債展期
珠海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萬達商管 ”)的上市對賭大限還沒來臨,其母公司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萬達商業 ”)先一步挺不住了。
11月21日,萬達商業在港交所公告稱,計劃調整子公司萬達地產國際有限公司一筆美元債的還款計劃,以緩解公司近期的流動性壓力。
據財新了解,萬達商業將對該筆美元債的持有人發出同意征求,尋求將該美元債延期11個月,并于2024年的1月5日、5月29日和9月29日各攤還本金的10%、20%和30%,最后40%本金于2024年12月29日到期償還。
為鼓勵債權人同意展期方案,萬達商業除了承諾支付0.25%的基本同意費(即每1000美元票據本金可獲得2.5美元),還疊加了1%的提前同意費(即每1000美元票據本金可獲得10美元),提前同意截止于倫敦時間2023年11月29日下午4時。
在上述公告中,萬達商業提及,當前房地產行業持續低迷,包括商業物業管理等相關行業均受到經濟放緩、金融市場波動等負面因素影響,使得公司業務及現金流受挫,再融資面臨挑戰。而自年初以來,萬達商業已償還在岸和離岸 債券 合計180億元人民幣,主要源于內部融資,流動性進一步受限。
公開數據顯示,目前萬達商業境內存續債券共9只,存續余額共69億元人民幣,另有3只離岸美元債,存續余額13億美元,以最新匯率折合約92.8億元人民幣。
另一位知情的機構人士表示,萬達商業可動用的現金資源在9月兌付“20萬達01”時就幾乎耗盡,剩余資金要用來保運營,接下來萬達商業的收入只能通過租金或出售資產獲得。“美元債展期后,如資產處置不及預期,萬達商業大概率將與其他企業類似,最終邁入債務重組。”該人士稱。
創始人馬云減持 阿里 股票消息引發市場巨震,今日(11月22日)阿里卻解釋稱“馬云一股未賣”。馬云所持的阿里股票到底賣不賣?
11月1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官網披露的144文件顯示,馬云家族信托JC Properties Limited和JSP Investment Limited(均是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分別將500萬股阿里ADS(美國存托股票)轉換為自由流通股票,擬于11月21日出售,涉及股票市值共8.707億美元(約合人民幣63億元)。阿里方面稱,該減持計劃設定在若干前置條件下,可以選擇是否出售阿里巴巴股票。創始人減持疊加財報公布的 阿里云 不再分拆、 盒馬 上市暫緩等多重消息影響下,阿里11月17日美股、港股大跌超9%。
11月22日,針對馬云家族信托減持阿里股票事宜,阿里巴巴(NYSE:BABA/ 09988.HK)集團合伙人、首席人才官 蔣芳 在阿里巴巴內網發帖稱,馬云家族辦公室為了在國內外投資農業科技和公益事業等項目需要資金,在今年8月與股票經紀簽訂了減持合同,按照SEC規定11月中旬對外公告該減持計劃。由于當時設定的股票售賣價格遠高于現在的股價,“所以馬老師(馬云)一股都沒有賣”。
“阿里股價目前大大低于阿里的實際價值,他不會賣的” ,蔣芳表示,馬云售賣阿里股票不代表其對阿里業務沒有信心。上述減持是一個長期計劃,且馬云相信阿里業務會進一步增值從而設定了較高的售賣價格。
今年3月27日,馬云現身杭州。此后,阿里組織架構、管理團隊等發生巨變。3月28日,阿里巴巴集團宣布“分家”,啟動“1+6+N”組織變革,設立阿里云智能、淘寶天貓、本地生活、 菜鳥 、國際數字商業、大文娛等六大業務集團和多家業務公司,時任阿里巴巴集團董事長兼CEO 張勇 任云智能集團董事長與CEO。5月18日,阿里巴巴宣布云智能集團將從阿里巴巴集團完全分拆獨立走向上市,菜鳥、盒馬啟動上市計劃,阿里國際數字商業集團啟動外部融資。9月10日,張勇在卸任阿里集團董事長兼CEO后,再卸去阿里云所有職務,阿里云董事長與CEO由阿里巴巴集團CEO 吳泳銘 兼任。
11月21日早間, 中遠海發 (601866.SH/02866.HK)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近日收到董事長、執行董事劉沖的書面辭呈。而據財新多方了解,中遠海發的董事長從上周五(11月17日)被帶走,且辦公室已被查封。
中遠海發的公告稱,劉沖是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董事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投資戰略委員會主席及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港交所發布的公告版本則顯示,劉沖辭任原因系“因個人事務不能夠投入充足時間履行職務”。辭任后,劉沖將不再擔任中遠海發及下屬企業任何職務。董事長空缺期間,由該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張銘文 代行董事長、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
財富端資金池產品爆雷已有五個月,“中植系”的“雪球”到底滾了多大?投資者近日終于等來了中植的官方數據。
11月22日,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植集團”)向投資者發出一封《致歉信》。信中披露, 中植集團出險后聘請中介機構進行了全面清產核資,初步盡調發現,按照中介機構模擬合并口徑測算集團總資產賬面金額約2000億元,同時債務規模巨大,剔除保證金后相關負債本息規模約為4200億-4600億元。
也就是說,中植目前資不抵債的窟窿約有2200億元-2600億元。
中植在《致歉信》中稱,由于集團資產集中于債權和股權投資,存續時間長,清收難度大,預計可回收金額低,流動性枯竭,資產減值情況嚴重。“初步盡調顯示,集團已嚴重資不抵債,存在重大持續經營風險,短期內可用于兌付債務的資源遠低于發整體債務規模。”中植表示,由于集團資產體量龐大,產業分布復雜、經營主體和項目主體眾多,大量代持企業資產、關聯融資及對外擔保事項還須進一步延伸審計進行核查確認,最終資產負債狀況可能還會根據核查情況予以調整,將及時向投資者通報相關信息。
此外,中植還提及,將理清歷史脈絡,對于可能存在的侵占集團和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零容請忍,一經發現和證實,無論企業還是個人,一律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追回相關財產。
近日,有關“小米汽車量產前,累計投入至少70億元研發資金”一事刷屏汽車圈。相比來看,蔚來汽車上市前披露的研發投入累計達55.3億元,小鵬汽車上市前披露的研發投入累計為37.5億元。由此,小米汽車或成為“最舍得花錢”的造車新勢力。
小米汽車前期巨額的研發費用會導致小米首款汽車售價居高不下嗎?
筆者了解到,初創車企要想開發有技術底色的產品,前期開發費用都很高,因為零部件系統開發需要一定數量的工裝模具,后續多個車型可以直接沿用,核心部件比如三電系統不需要重新研發,后面開發的新車只需要調教技術參數即可。
其實,至于首款車賣多少錢,并不取決于早期研發費用,而是更多從采購成本角度考慮。比如一款車需要20萬元采購成本,就要賣30萬元以上(消化研發、銷售、制造、運營管理等成本)才能實現盈虧平衡。
根據工信部產品公告,小米汽車首款車車長4.997米,屬中大型轎跑。而在這一賽道,特斯拉Model3、蔚來ET5、小鵬P7、智界S7等競爭對手實力都很強,小米汽車若要實現小米創始人雷軍規劃的“第一年銷售10萬輛,此后三年累計交付90萬輛目標”,必須要在性價比方面碾壓對手。
過去雷軍在手機行業的成功靠的是性價比,小米汽車依然會走這一路線。一是雷軍還要考慮小米手機與小米汽車用戶群體的重合問題;二是小米首款車肯定要以最主流的市場區間為目標。
威爾森監測數據顯示,2022年10萬元-20萬元成為乘用車規模最大的價格區間,其銷量占比高達48%,同比增長超過165%,且只有該價格區間的銷量占比呈增長趨勢,其余價格區間銷量占比則均處于下降或持平狀態。
除了價格,小米汽車首款車能否賣好,造型也是關鍵性因素。從工信部產品公告可以看到,小米汽車首款車前臉近似保時捷造型,尾部則近似model 3造型,這似乎迎合了主流審美。
11月17日,深圳證監局發布兩張“罰單”,均與國盛證券資管子公司相關負責人有關。
據深圳證監局表示,此次處罰主要因為上述公司部分資管產品出現盡職調查流于形式、內控把關不足、過度激勵等問題。
處罰對象包括時任高管、時任合規總監等,共計7人。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這當中多數人已離開國盛證券或國盛資管。
由于過去兩年母公司被證監會接管,同時面臨股東對資本回報的要求、發展創新化、產品多元化等多方面挑戰,國盛資管近年來表現不佳,凈利潤虧損,直至今年上半年仍未扭虧。
根據深圳證監局11月17日披露的罰單,國盛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盛資管”)部分資管計劃存在盡職調查流于形式、內控把關不足、過度激勵、銷售管理不規范、信息披露不準確等問題。
上述情況違反《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
據監管要求,證券公司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建立健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規范業務活動,防范和控制風險。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應當根據了解的客戶情況,推薦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計劃,引導客戶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此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得對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主要業務人員及相關管理團隊實施過度激勵,包括但不限于兩類情形,一是未建立激勵獎金遞延發放機制;二是遞延周期不足3年,遞延支付的激勵獎金金額不足40%。
21日,斗魚曾發布公告稱,公司CEO陳少杰于11月被成都警方逮捕。
22日,成都都江堰公安發布通報稱:陳某杰(男,39歲)涉嫌開設賭場罪。目前,陳某杰已被依法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公開資料顯示,1984年,陳少杰出生在濟南。2010年,他買下了國內“二次元網站鼻祖”A站,并成立了A站的“生放送”頻道。四年后,他將“生放送”頻道從A站獨立,并更名“斗魚TV”。2019年7月,斗魚在納斯達克掛牌,當日市值接近40億美元。
今年5月8日,針對斗魚平臺存在的色情、低俗等嚴重生態問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指導湖北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派出工作組,進駐斗魚平臺開展為期1個月的集中整改督導。
據悉,斗魚已因相關問題多次遭行政處罰。2019年至2022年間,武漢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關部門,曾因表演方式低俗等違規問題,四次對斗魚作出行政處罰,共計罰款8.5萬元。
信用中國數據顯示,2020年8月,執法人員對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提供的“斗魚直播平臺”68個直播錄像視頻進行逐一勘驗。通過調查,執法人員認為斗魚平臺提供含有表演方式低俗的網絡表演內容。依據《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3萬元行政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
實際操控兒子賬戶!
涉嫌短線交易,圓通速遞副總裁被立案
今年8月5日,圓通速遞曾公告了張益忠之子張世杰存在短線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告顯示,經核查,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期間,張世杰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賣公司股票,累計買入公司股票56.32萬股,成交金額合計1058.54萬元;累計賣出公司股票56.32萬股,成交金額合計1084.01萬元;期間獲得稅后股息紅利7645.50 元,扣除交易傭金、印花稅等稅費后累計收益 24.49萬元。
上述公告顯示,上述交易系張世杰根據證券市場公開信息并基于個人判斷而獨立作出的投資決策和投資行為,交易期間未征詢張益忠先生意見,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為。
但根據最新披露的公告,經圓通速遞進一步了解,張世杰名下的該證券賬戶由張益忠控制,因此此交易實際系張益忠操作。對此,圓通速遞也在公告中對此前公告中關于交易行為主體的表述進行更正。
圓通速遞公告稱,本次立案事項系針對張益忠個人的調查,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經營管理及業務活動正常。
今年以來,圓通股價持續下滑。截至記者發稿,圓通股價為13.37元/股,較年初20元左右的股價下滑了33%。
正式落地!證監會發布: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明確!涉五方面內容
11月1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資產規則》(以下簡稱《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進一步深化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支持上市公司用好定向可轉債這一工具實施重組,提高重組市場活力與效率。
《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定位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可轉債辦法》)等規則的“特別規定”,共17條,主要包括發行條件、定價機制、存續期限、限售期限、回售和贖回、投資者適當性、權益計算、信息披露、持有人權益保護等內容。
一是發行條件。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發行定向可轉債既需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又需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的條件(轉股股份來源于回購的除外),《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再融資辦法》)據此作出細化規定。同時,上市公司以定向可轉債為支付工具實施重組,還需符合《重組辦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以援引上位法的方式,從上述方面對發行條件作出規定。
二是定價機制。定向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是重組交易的核心要素之一。考慮到定向可轉債和股份均可作為支付工具,按照“同樣情況同等處理”的原則,《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參照《重組辦法》關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定價機制,明確定向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應當不低于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六十個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百分之八十。
三是限售期限。為保護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利益,確保重組實施后一定時期內交易對方與上市公司利益“綁定”,《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參照《重組辦法》關于股份鎖定的要求,對定向可轉債作出相應的限售規定。同時,《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明確,限售期限內的定向可轉債可以轉股,轉股后的股份應當繼續鎖定至前述限售期限屆滿,轉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計算。
四是投資者適當性。根據近年來的監管實踐,《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明確,以資產認購取得定向可轉債的特定對象不符合相關板塊股票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所持定向可轉債可以轉股,轉股后僅能賣出、不能買入對應股票。同時,前述特定對象對外轉讓定向可轉債時,受讓人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關于定向可轉債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
五是權益計算。在認定本次重組是否構成重組上市、是否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等情況時,需對相關投資者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數量及比例進行計算。考慮到定向可轉債具有鎖定期限、流動性弱等屬性,投資者在進入轉股期前往往難以賣出,后續權益增加是確定性較強的大概率事件,《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明確,投資者持有的定向可轉債應納入相關權益計算。
定向可轉債作為重組支付工具之一,具備“股票屬性”和“債券屬性”雙重優勢,在并購重組交易過程中,能夠為交易雙方提供更為靈活的交易模式。本次新規基于對過往實務的總結及進一步規范,明確了定向可轉債作為重組支付工具應滿足的相關條件及要求,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和促進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和融資。
紛繁復雜、讓投資者看得云里霧里的銀行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終于迎來統一自律規范。近日,中銀協下發《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下稱“準則”),對銀行理財過往業績的展示規則進行規范。
準則將影響大量銀行理財機構和眾多個人及機構投資者,一經發布便引發廣泛關注。據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披露的數據,截至今年6月末,全國共265家銀行機構和30家銀行理財公司有存續理財產品,存續規模25.34萬億元,投資者數量1.04億個。
在筆者看來,準則的適時發布,將使銀行理財市場亂象得到遏制,并將推動市場長期穩健發展。
首先,“報喜不報憂”亂象將從根本上得到治理,投資者迎來更加規范、透明的理財環境。過去,部分銀行理財機構在展示歷史業績時,只“截取”凈值表現良好的歷史區間展示給投資者,以吸引投資者購買理財。比如,某權益類銀行理財近3年凈值虧損30%,但近3個月凈值上漲10%,銀行理財機構可以選擇展示近3個月的凈值表現,不展示近3年凈值表現,而這種展示方式并不能揭示該理財產品真實的收益率和風險全貌。
其次,過往業績可比性提升,倒逼銀行理財加強投研能力。可比性提升體現在兩方面:一是過往業績與業績比較基準可比性提升,準則提到“如同時展示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和業績比較基準,應當將過往業績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對比展示”,這有利于投資者評估業績比較基準的參考價值和理財公司的投研能力;二是準則要求公布過往業績計算方法,并規范了不同運作期限的理財產品業績展示規則,這大幅提升了不同銀行理財機構的同類理財產品收益率可比性。整體來看,不同維度收益率可比性的提升,倒逼理財機構提升投研能力,用實實在在的業績贏得客戶的信賴。
三是準則的部分要求對標公募基金,有利于銀行理財機構在大資管時代提升競爭力。雖然準則的部分要求和監管部門對公募基金的要求趨同,但考量到銀行理財的特有屬性,兩者的規則并不完全一致。自2022年銀行理財打破剛性兌付,正式迎來“凈值化”以來,其經營模式逐漸“公募化”。不過,準則發布之前,相較公募基金,銀行理財產品在過往業績的信息披露上相對寬松,這不利于銀行理財長遠發展,此次準則的發布,不僅有利于推動銀行理財機構規范經營,還有利于推動不同類型的理財機構良性競爭。
根據《準則》規定,如展示理財產品過往業績,應合理制定相關展示規則。過往業績的展示應遵循穩定性和內在邏輯一致性的基本原則,不得隨意變更展示規則。因此,理財公司需就此制定相關業務規則,首先該等業務規則要合乎監管政策要求,其次在實操層面要具有可行性,再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注意留痕避免日后監管檢查或者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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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我們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律師團隊聯合組成,長期從事金融證券領域業務,專注于上市發行、并購重組、資產管理、投融資、合規治理、刑民交叉、爭議解決等法律實務。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寶武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平安建投和平安資管的入庫律師,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薦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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