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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49期

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4月9日

金融證券

? ? ? ??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

第? 49 期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3月31日-4月6日)

一、法律資訊
? 1. 深圳: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基于優質供應鏈資產發行綠色債

? 3. 個人投資者持有占比仍超機構,這些代表作成散戶大本營

? 4. 中國多家銀行集體表態

5. UBS裁員36000人,200億交易被查

6. 工商銀行,被啟動自律調查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3月31日-4月6日)

? 2. 上交所正探索央企科創債申報發行“綠色通道”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布《深圳市關于金融支持供應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要豐富多元化的供應鏈投融資渠道。支持深圳市供應鏈金融協會聯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設立央地合作的供應鏈金融生態發展基金,鼓勵市區兩級引導基金、社會資本積極參與供應鏈金融生態發展基金建設。

上交所在北京舉辦推進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座談會,證監會債券部相關負責人指出,科創債引導各類金融資源加快向科技創新領域聚集,有利于發揮中央企業科技創新的引領示范作用,促進科技、資本和產業高水平循環,深受中央企業歡迎,未來發展潛力巨大。

隨著近期基金年報的陸續披露,市場矚目的投資者占比情況也開始浮出水面。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公募基金中的機構投資者占比降至47.12%,個人持有比例為52.88%,與2021年底基本持平,個人持有基金份額持續超過機構。

4月3日晚,瑞銀(UBS)計劃在完成對瑞信的收購后削減至多30%的員工,全球受影響的崗位數最高將達到3.6萬個。上個月,瑞士聯邦政府宣布,瑞銀集團以30億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幣超200億元)收購瑞士信貸銀行。

目前,主要上市銀行2022年年報大部分已經披露。在業績發布會上,多家銀行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經濟回暖的趨勢明顯,2023年將繼續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投入。
多家銀行表示,隨著今年以來實體經濟的回暖,信貸需求也明顯回升。未來將加大中長期貸款的投放,精準發力,支持國家區域重大戰略推進,支持重點建設。加強信貸資源向制造業、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等領域傾斜。

工商銀行被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調查。據悉,近日,交易商協會在日常監測工作中發現,工商銀行主承銷的多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定價嚴重偏離市場合理水平,干擾了市場秩序,涉嫌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管理相關規定。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交易商協會已對工商銀行開展自律調查。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3月31日-4月6日)

2. 東興證券被立案,因這個項目未勤勉盡責!最新回應:將認真反思,提升執業質量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3月31日-4月6日)

3月31日晚間,東興證券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告知書顯示,因在執行澤達易盛IPO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中涉嫌保薦承銷及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東興證券立案。

3月31日,黑龍江證監局披露了《關于對江海證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8年,江海證券在開展獨立財務顧問業務中,存在以下事實:在復核評估公司工作過程中,未對重要評估依據進行審慎核查,未能發現評估公司實際使用的統計口徑與《評估說明》中相關表述不一致,也未能發現評估公司對預測期內營運資本增加額計算錯誤,統計口徑和計算錯誤問題導致評估值被高估,但江海證券在出具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中發表了“評估結論公允、合理”的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二、監管動態
?1. ?未對重要評估依據進行審慎核查,江海證券被黑龍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7. 央企重組再現大動作!華錄集團擬整合進入中國電科

3. 兩家券商同日被罰,監管列數"六宗罪"

4月6日,西藏證監局連出2張罰單,中信證券、國開證券及相關保代被罰。兩個罰單所涉及的投行項目都是同一個——華鈺礦業,中信證券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項目保薦機構,國開證券為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保薦機構。
中信證券作為華鈺礦業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項目保薦機構,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續督導工作中存在兩方面問題:首先,對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現場檢查不到位,未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并開展審慎核查,未能督導發行人有效防止關聯方違規占用發行人資金。其次,對銷售收入及主要客戶異常變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中信證券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8號)第四條、《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四條的規定。

易華錄發布關于控股股東擬籌劃重大事項的提示性公告,易華錄于4月3日收到公司實控人華錄集團通知,公司實控人華錄集團正在與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科”)籌劃重組事項,華錄集團擬整合進入中國電科,該方案尚需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上述重組事宜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構成重大影響。

CONTENTS

01

法律資訊

02

03

04

監管動態

新規速遞

關于我們

LEGISLATION

REGULATION

NEW?

ABOUT US

9

23

31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3月31日-4月6日)

RULES

三、新規速遞
?證監會修訂重要條例
??

證監會就《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速覽十大要點:
  1. 明確合規審慎、歸位盡責的監管導向;
  2. 規范和引導資本依法有序投資證券公司;
  3. 明確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及底線要求;
  4. 規范證券公司融資行為;
  5. 強調上市證券公司應當完善投資回報機制,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6. 要求證券公司建立長效合理激勵約束機制,禁止不當激勵,強化內部問責;
  7. 新設“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一節。明確勤勉盡責、審慎盡調等基本義務,規定合理信賴原則,強調內部控制及承銷業務的底線要求;
  8. 新設“做市交易業務”一節,規定做市交易業務的基本規范和內控要求,明確交易場所的職責;
  9. 完善合規、風控、內控基礎制度。明確合規、風控及內控全覆蓋要求;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引導證券公司根據資本實力審慎開展業務;
  10. 系統規定信息技術制度,夯實行業安全平穩運行基礎。增設“信息技術”專章。

深圳: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基于優質供應鏈資產發行綠色債

01

? ? ? ?法律資訊

LEGISLATION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及人民銀行等八部委《關于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 支持供應鏈產業鏈穩定循環和優化升級的意見》有關精神,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推動金融支持供應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布《深圳市關于金融支持供應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要豐富多元化的供應鏈投融資渠道。支持深圳市供應鏈金融協會聯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設立央地合作的供應鏈金融生態發展基金,鼓勵市區兩級引導基金、社會資本積極參與供應鏈金融生態發展基金建設。支持發展供應鏈產業基金,鼓勵產業基金與金融機構合規開展股

3月29日,上交所在北京舉辦推進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座談會,證監會債券部相關負責人指出,科創債引導各類金融資源加快向科技創新領域聚集,有利于發揮中央企業科技創新的引領示范作用,促進科技、資本和產業高水平循環,深受中央企業歡迎,未來發展潛力巨大。目前證監會正在制定科創債相關的行動方案,針對與會代表反映的需求和難點,證監會將會同國務院國資委進一步細化落實各項工作舉措,凝聚市場合力進一步完善制度供給,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的科創債市場機制。
國務院國資委產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與會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將會在充分調研后研究針對性措施,希望企業能利用好科創債這一融資工具加大科創投入,充分發揮央企在科技創新領域的引領示范作用。數據顯2022年以來,上交所累計發行科創債1231億元、中長期科創債市場發行份額

02

上交所正探索央企科創債申報發行“綠色通道”

點擊此處閱讀征求意見稿原文

債聯動業務。借鑒國際經驗,發展基于供應鏈優質資產的特殊投資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供應鏈資產證券化產品(ABS)和資產票據化產品(ABN),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基于優質供應鏈資產發行綠色債。

03

個人投資者持有占比仍超機構,這些代表作成散戶大本營

隨著近期基金年報的陸續披露,市場矚目的投資者占比情況也開始浮出水面。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公募基金中的機構投資者占比降至47.12%,個人持有比例為52.88%,與2021年底基本持平,個人持有基金份額持續超過機構。
分類型來看,債券型基金中機構投資者占比最高,達到89.08%;這一數據較2021底同比提升0.27個百分點。機構投資者持有份額則由2021年底的5.28萬億份增至5.96萬億份,同比增幅12.79%。
公募REITs是機構投資者近一年占比攀升較多的類型。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該類基金機構投資者占比為76.87%,同比上期增長17.25個百分點,機構投資者持有份額也由2021年底的59.26億份,增至117.69億份,持有份額接近翻倍。QDII基金也是機構投資者占比明顯提升的大類,機構投資者持有占比為32.22%,較2021年底的418.63億份同比增加178.33%。

占比全市場最高,上交所已成為科創債中長期資金的籌措場所。其中累計支持中央企業及其子公司發行科創債684億元,不少央企通過科創債發行投向各種前沿的科創領域,充分發揮央企創新“領頭羊”作用。
據了解,上交所正積極探索央企科創債申報發行“綠色通道”,參照知名成熟發行人優化審核安排,適時推出符合科創特征的投融服務機制,便利央企科創債申報發行,并引導投資端更好認識科創債的意義及投資價值,培育科創債良好投資生態。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后續上交所將繼續發揮好市場組織者作用,做好科創債在構建新發展格局中的助推引擎作用,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促進新興產業加快發展。

閱讀原文

04

2023年將繼續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投入

目前,主要上市銀行2022年年報大部分已經披露。在業績發布會上,多家銀行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經濟回暖的趨勢明顯,2023年將繼續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投入。
多家銀行表示,隨著今年以來實體經濟的回暖,信貸需求也明顯回升。未來將加大中長期貸款的投放,精準發力,支持國家區域重大戰略推進,支持重點建設。加強信貸資源向制造業、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等領域傾斜。此外,還要加大對消費領域的支持,有效滿足合理住房資金需求。
農業銀行表示,今年將保持信貸投放的總量和債券投資總量穩定增長,在節奏上適度靠前發力。交通銀行副行長郝成:在總量上保持服務實體經濟力度不減弱,人民幣各項貸款增幅目標現在定在12%左右,在結構上堅持零售轉型,因城施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積極穩妥推

閱讀原文

在所有基金類型中,個人持有者占比最高的仍然是FOF基金,達到92.40%,機構投資者只占到7.60%,而在2021年底時,個人持有者占比更是一度達到95.29%,機構投資者占比僅為4.71%,一年時間,個人持有者持有份額由1586.47億份增至1696.55億份,增幅6.94%。
混合型基金中,機構投資者占比為16.21%,同比略降0.37個百分點,持有份額減少157.05億份,同比降幅2.39%;風險較低的貨幣基金中機構投資者占比為35.92%,與2021年底相比下降2.66個百分點,機構持有份額由2021年底的3.59萬億份增至3.64萬億份,同比增加1.27%。

閱讀原文

進個人消費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貸款等消費貸款的發。中信銀行行長方合英:今年大致投放計劃是3500— 4000億元的信貸投放,那么投什么,在高質量發展背景下,新能源、新材料、綠色雙碳、專精特新、戰略新興等產業,仍然是國家政策的持續發力點,也是銀行信貸需求的主要領域。

05

UBS 裁員36000人,200億交易被查

4月3日晚消息,瑞銀(UBS)計劃在完成對瑞信的收購后削減至多30%的員工,全球受影響的崗位數最高將達到3.6萬個。上個月,瑞士聯邦政府宣布,瑞銀集團以30億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幣超200億元)收購瑞士信貸銀行。
瑞士總檢察長辦公室4月2日表示,聯邦檢察官已經聯系了瑞士聯邦和當地政府,并發布了“調查令”,以分析并確定該收購協議中,是否存在犯罪行為。瑞銀對瑞信的收購協議不僅涉及了這兩家瑞士百年大行,關聯方還包括了瑞士政府、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Finma)和瑞士央行。
瑞士總檢察長辦公室表示,他們希望全面了解與瑞信瀕臨破產相關事件的方方面面。目前,總檢察長辦公室已經授權或聯系了不同的內部和外部機構,以收集和評估信息。受此前美國硅谷銀行和簽名銀行關閉風波影響,瑞信遭遇信心危機,股價一度暴跌至歷史低位,市值縮水約四分之一。

06

工商銀行,被啟動自律調查

閱讀原文

4日下午,傳來消息,工商銀行被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調查。據悉,近日,交易商協會在日常監測工作中發現,工商銀行主承銷的多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定價嚴重偏離市場合理水平,干擾了市場秩序,涉嫌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管理相關規定。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交易商協會已對工商銀行開展自律調查。同時,按照《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業務檢查工作規程》的規定,交易商協會也將啟動對其他主承銷商的業務檢查,發現涉嫌違反注冊發行相關管理規則的,將按程序予以自律懲戒。
1月20日,招商銀行也曾因為類似的違規行為,被交易商協會警告并責令整改,其中包括:一是多期債務融資工具未按照發行文件約定開展余額包銷,個別債務融資工具擠占了其他投資人的正常投標,違背了公平公正原則,并影響了發行利率。二是低價包銷多期債務融資工具,影響了

市場正常秩序。三是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協議的簽訂不規范。四是多期債務融資工具的簿記建檔利率區間未在充分詢價基礎上形成,發行工作程序執行不到位、工作開展不規范。

公開資料顯示,2022年,中國工商銀行主承銷各類債券2700余只,承銷規模超2萬億元,穩居市場第一,其中,承銷制造業企業債券48只,募集資金超800億元;承銷民營企業債券43只,募集資金近800億元;承銷房地產企業債券32只,募集資金超300億元;承銷綠色、可持續發展和社會責任等各類ESG債券超100只,募集資金超5700億元。

07

華錄集團擬整合進入中國電科

4月3日晚間,易華錄發布關于控股股東擬籌劃重大事項的提示性公告,易華錄于4月3日收到公司實控人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錄集團”)通知,公司實控人華錄集團正在與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科”)籌劃重組事項,華錄集團擬整合進入中國電科,該方案尚需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上述重組事宜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構成重大影響。對于重組的細節,易華錄工作人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還沒有具體方案”。
近年來,國務院持續大力推進央企改制上市,積極支持資產或主營業務資產優良的企業實現整體上市,鼓勵國有控股公司把優質主營業務資產注入下屬上市公司。據2022年5月新華社新聞報告,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先后完成了25組46家中央企業重組,形成了“橫向合并”戰略性重組、“縱向聯合”產業鏈上下游整合、專業化整合3種重組方式。

閱讀原文

據2022年5月新華社新聞報告,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先后完成了25組46家中央企業重組,形成了“橫向合并”戰略性重組、“縱向聯合”產業鏈上下游整合、專業化整合3種重組方式。
去年底,經報國務院批準,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中鋼集團有限公司實施重組,中國中鋼集團有限公司整體劃入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由此,國資委監管的央企總數由98家變為97家。
“并購重組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央企要在‘穩字當頭、穩中求進’中積極作為,更好發揮國民經濟‘穩定器’、‘壓艙石’的作用。”未來涉及央企的并購重組可能會趨于常態化,市場需求變化、產業結構調整、企業發展能力轉變,都可能導致企業實施并購重組。

03

01

未對重要評估依據進行審慎核查,江海證券被黑龍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監管動態

REGULATION

3月31日,黑龍江證監局披露了《關于對江海證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8年,江海證券有限公司(簡稱“江海證券”)在開展獨立財務顧問業務中,存在以下事實:在復核評估公司工作過程中,未對重要評估依據進行審慎核查,未能發現評估公司實際使用的統計口徑與《評估說明》中相關表述不一致,也未能發現評估公司對預測期內營運資本增加額計算錯誤,統計口徑和計算錯誤問題導致評估值被高估,但江海證券在出具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中發表了“評估結論公允、合理”的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江海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東興證券被立案

02

3月31日晚間,東興證券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告知書顯示,因在執行澤達易盛IPO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中涉嫌保薦承銷及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東興證券立案。

黑龍江證監局稱,江海證券應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勤勉盡責的意識和能力,發揮內部控制作用,認真進行整改,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一個月內向黑龍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閱讀原文

“作為澤達易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持續督導機構,自澤達易盛被立案調查以來,公司始終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相關工作。”東興證券表示。早在去年11月,東興證券在互動平臺上就表示,在澤達易盛2022年5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時,公司即高度重視,對公司保薦承銷工作進行了全面復盤梳理,認真反思,在執業過程中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并保持應有的審慎態度,將積極全面配合監管部門的相關調查工作。

兩家券商同日被罰,監管列數"六宗罪"

03

4月6日,西藏證監局連出2張罰單,中信證券、國開證券及相關保代被罰。兩個罰單所涉及的投行項目都是同一個——華鈺礦業,中信證券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項目保薦機構,國開證券為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保薦機構。
中信證券作為華鈺礦業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項目保薦機構,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續督導工作中存在兩方面問題:首先,對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現場檢查不到位,未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并開展審慎核查,未能督導發行人有效防止關聯方違規占用發行人資金。其次,對銷售收入及主要客戶異常變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中信證券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8號)第四條、《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四條的規定。
徐某、宋某新作為華鈺礦業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項目持續督

后續公司將密切關注澤達易盛被處罰進展,積極配合監管部門工作,嚴格按照信息披露相關規定及時公告相關情況。公司將切實履行保薦機構責任與義務,以投資者利益為重,在持續督導過程中做到勤勉盡責。

閱讀原文

導工作的簽字保薦代表人,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決定對中信證券及徐某、宋某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國開證券作為華鈺礦業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保薦機構,在2018年至2019年7月保薦工作中存在多方面問題:一是對主要客戶背景調查不到位。未見相關背景調查工作底稿,未發現西藏開恒實業有限公司、西藏誠康物資有限公司與華鈺礦業大股東西藏道衡投資有限公司在2016年工商年報信息中預留電話、電子郵箱相同等情況。二是訪談程序執行不到位。一是對主要客戶訪談流于形式,未對客戶進行實地走訪。二是對主要客戶訪談抽樣選取不合理,抽取訪談客戶采取簡單隨機方法,未充分考慮客戶重要性水平。三是未對函證程序保持必要的控制。工作底稿中僅保留回函結果,未見對應收賬款和銷售收入函證過程進行控制的相關記錄文件,未留存回函快遞運單。四是對應收賬款增長原因核查不充分。未對客戶授信額度變化進行詳細分析,也未向華鈺礦業核實相關原因。
國開證券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四條的規定。胡某、田某橋作為華鈺礦業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決定對國開證券及胡敏、田建橋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閱讀原文

關聯方違規占用發行人資金,歷來是證券資本市場的頑疾,也是相關部門高度關注的證券資本領域重點違法行為。本次西藏證監局對于中信證券及其保薦代表人開出的罰單,體現了對于相關違法行為“零容忍”的監管態度,值得相關從業人員警醒。同時,也提醒相關從業人員,即使到了持續督導期間,在業務工作中也必須對發行人的經營活動依法履行法律法規所要求的審慎核查督導義務,否則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觀點解讀

01

證監會修訂重要條例

新規速遞

NEW RULES

3月31日,證監會就《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明確合規審慎、歸位盡責的監管導向。
(2)規范和引導資本依法有序投資證券公司。
(3)明確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及底線要求。
(4)規范證券公司融資行為。
(5)強調上市證券公司應當完善投資回報機制,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6)要求證券公司建立長效合理激勵約束機制,禁止不當激勵,強化內部問責。

(7)新設“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一節。明確勤勉盡責、審慎盡調等基本義務,規定合理信賴原則,強調內部控制及承銷業務的底線要求。
(8)新設“做市交易業務”一節,規定做市交易業務的基本規范和內控要求,明確交易場所的職責。
(9)完善合規、風控、內控基礎制度。明確合規、風控及內控全覆蓋要求;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引導證券公司根據資本實力審慎開展業務。
(10)系統規定信息技術制度,夯實行業安全平穩運行基礎。增設“信息技術”專章。

關于我們

ABOUT US

*本資訊動態所包含的全部內容不代表德恒律師事務所之意見

閱讀原文

日前,中國證監會就《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這是自2008年相關條例頒布實施以來,經2014年小幅修改之后的一次比較全面的法案修訂草案,也是2019年新證券法頒布實施以來證券資本市場一次重要的修法活動。
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資本市場的核心參與者,其業務活動的質量高低,會對整個證券資本市場的運行產生直接而巨大的影響。因此,隨著證券資本市場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2019年新證券法的頒布實施,客觀上對于加快對《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修訂完善,以符合新證券法的相關要求,就顯得尤為迫切。我們注意到,與原有條例相比,相關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分別從落實新證券法的相關要求,完善相關規定和業務規則,大幅提升違法行為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對證券公司控股股東以及實控人的監督管理以及加強合規管理和約束機制等方面對原有的條例作了較大幅度的完善和修訂。
本次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公開發布,體現了新形勢下國家對于證券公司監督管理工作的進一步強化,對于促進證券公司依法合規開展業務工作,意義重大。

觀點解讀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核心團隊

北京

陳雄飛??合伙人

我們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律師團隊聯合組成,長期從事金融證券領域業務,專注于上市發行、并購重組、資產管理、投融資、合規治理、刑民交叉、爭議解決等法律實務。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

關于我們?

核心團隊? ??

秦 韜? ? 合伙人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寶武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平安建投和平安資管的入庫律師,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薦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張忠鋼?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上海

核心團隊? ??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唐永生? 合伙人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深圳

黃?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陳? 琦? 律師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核心團隊? ??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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