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書刊名稱: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59期
發布作者: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發布時間:2022-06-19
閱讀次數:458
書刊簡介: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20230619
其他信息:《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第59期》電子宣傳畫冊作品由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于2022-06-19制作并發布于FLBOOK電子雜志制作平臺。FLBOOK是一款HTML5電子雜志、電子書刊、電子畫冊制作平臺,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發布電子書刊作品。
閱讀3D版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6月19日
3.部分債券存在低價包銷換取市場份額等情形?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業務擬進一步規范!
2.中國證監會:中概股美國退市風險減少,鼓勵企業赴香港上市,PE、VC香港退出渠道暢通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工作部署,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網絡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計劃(2023-2025)》,旨在引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提升網絡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賦能基金行業數字化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第十四屆陸家嘴論壇表示,中國不會也不愿與外面脫鉤,中美審計監管合作問題已解決,中國在美上市公司的退市風險大幅減少。企業境外上市渠道暢通,「我們鼓勵企業到歐洲發GDR,鼓勵企業到香港上市。如果國際投資者與中國香港不脫鉤,其實就與中國不脫鉤。」
方星海還表示,贊同把上海建成國際資產管理中心,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在吸引資管行業機構入駐,在上海管理更多的資產方面有著很多天然的優勢,今后發展前景也是非常可觀。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近期向各市場成員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業務規范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稱,近期發現部分債券存在發行定價不審慎、低價包銷換取市場份額、未遵循市場化原則確定利率區間等發行業務不規范情形。為進一步提升債券發行規范性水平,嚴格市場紀律,防止定價不審慎等行為,交易商協會在現有發行制度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操作規范,以加強發行業務自律管理,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1.筑牢網絡和信息安全基石,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網絡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計劃(2023-2025)》
4. 滬深兩市上市公司今年定增活動升溫 年內募資同比增超70% 券商合計認購資金達166億元
本期內容速覽 (2023年6月9日-6月15日)
近年來,A股市場中,定增無疑是最主流的再融資方式。今年以來,雖然市場持續波動,但滬深兩市定增活動顯著升溫。Wind數據顯示,截至6月12日,年內滬深兩市上市公司通過定增(按定增股份上市日統計)合計募資總額達3353.67億元,同比增長72.1%。
公安部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全國公安機關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打擊證券犯罪工作。其中特別提到,要針對全面實行注冊制后證券犯罪出現的新特點,及時調整打擊策略和重點。
6月12日晚,滬深交易所分別發文,就日前修訂的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指引公開征求意見。滬深交易所表示,此次修訂是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進一步發揮信息披露工作評價在推動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中的作用,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6月26日。
6月13日,加加食品一紙公告透露其控股股東卓越投資遭遇萬向信托申請的破產審查。在過去,控股股東及實控人曾多次被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為“老賴”,最近一次就在不到10天前。?
1. 證監會起草《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
6月9日,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據了解,為健全資本市場財富管理功能,深化投資端改革,培育資本市場買方中介隊伍,證監會起草《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
《規定》共40條,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沿用試點期間對“投資”活動的規范原則,二是強化對“顧問”服務的監管,三是針對新問題、新情況補齊監管短板。
最高檢6月13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四十四批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以金融犯罪為主題,涉及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資、偽造貨幣、POS機套現等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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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網絡和信息安全基石,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網絡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計劃(2023-2025)》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工作部署,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網絡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計劃(2023-2025)》(以下簡稱《提升計劃》),旨在引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提升網絡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賦能基金行業數字化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提升計劃》編制過程中,協會廣泛征求意見、分析過往數據、發揮專家智慧、凝聚行業共識,聚焦行業信息系統安全存在的基礎性、深層次問題,查找安全運行的薄弱環節,突出引導性定位,提高行業自主性,力求《提升計劃》更具有代表性與可操作性,更符合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實際情況。《提升計劃》的發布實施將促進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不斷提升網絡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行業從業人員增強網絡和信息安全意識。
《提升計劃》主要包含發展現狀與形勢、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及附件等5個部分,回顧了行業發展情況,分析了網絡和信息安全建設現狀,闡述了發展形勢與挑戰,提出了“6體系1落實7保障”的工作思路與具體建議,設定了33項量化指標,明確了指標統計口徑,著力促進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持續加大信息技術資金及人員投入,持續健全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體系,不斷強化系統全流程研發管控力度,大力夯實網絡和信息安全技術基礎,探索深化數據安全全鏈路治理能力,持續完善網絡和信息安全運維機制,不斷提升網絡和信息安全應急水平,積極落實網絡和信息安全監管要求。
未來三年,希望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統籌發展與安全,以《提升計劃》作為開展自身網絡和信息安全工作的行動指南,進一步筑牢網絡和信息安全基石,支撐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協會將持續做好基金行業網絡和信息安全相關培訓、交流、評估等工作,積極培育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網絡和信息安全健康發展新生態。
中國證監會:中概股美國退市風險減少,鼓勵企業赴香港上市,PE、VC香港退出渠道暢通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第十四屆陸家嘴論壇表示,中國不會也不愿與外面脫鉤,中美審計監管合作問題已解決,中國在美上市公司的退市風險大幅減少。企業境外上市渠道暢通,「我們鼓勵企業到歐洲發GDR,鼓勵企業到香港上市。如果國際投資者與中國香港不脫鉤,其實就與中國不脫鉤。」
方星海還表示,贊同把上海建成國際資產管理中心,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在吸引資管行業機構入駐,在上海管理更多的資產方面有著很多天然的優勢,今后發展前景也是非常可觀。在方星海看來,可以從三方面來理解脫鉤。
一是主動掛鉤。方星海說,比如落地中美審計監管合作,現在中國在美國的上市公司退市的風險大幅減少了。同時還鼓勵企業到歐洲發GDR,也鼓勵企業到香港上市,“境外上市有一個備案制開始實行,上個禮拜首批兩家公司已經
備案了,去香港上市,中國的PE、VC今后去香港退出,這個渠道是暢通的,而且我們也鼓勵。”“其實脫鉤不脫鉤,我一直有一個觀點,如果國際投資者跟香港脫不了鉤,其實跟中國就脫不了鉤。”方星海說。
二是要做好自己的事。方星海說,如果中國的資本市場容量大,回報又好,最后資本要追求回報,如果中國能夠提供這樣的回報,哪怕有些政客想脫,企業界也是不愿意脫的。“大家不要忘記,像美國這樣的政體當中,企業界對政府決策的影響是很深刻的,有些你可能看不到,有些企業界人士目前也不公開出來說話,但是底下的影響都在。”方星海說。
第三,要多討論、多交流。方星海指出,要請國際的投資者過來,中國的投資者,政府部門管理人員也應該多出去,主動溝通,把中國發生的事情說清楚。
部分債券存在低價包銷換取市場份額等情形?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業務擬進一步規范!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近期向各市場成員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業務規范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稱,近期發現部分債券存在發行定價不審慎、低價包銷換取市場份額、未遵循市場化原則確定利率區間等發行業務不規范情形。為進一步提升債券發行規范性水平,嚴格市場紀律,防止定價不審慎等行為,交易商協會在現有發行制度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操作規范,以加強發行業務自律管理,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征求意見稿》強調,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業務應遵循公平、公正、有序原則。簿記管理人、主承銷商、發行人、承銷商、投資者等參與債券發行的相關各方在發行過程中
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律規則或發行文件約定,嚴禁從事違反公平競爭、不正當利益輸送、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在發行人規范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到,發行人應主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不得有通過綜合業務合作等方式干擾發行定價、違背市場化原則指定發行利率(價格)等情形。發行人應當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設置承銷機構比選評分指標,比選評分指標、承銷費不得直接或間接與發行利率(價格)掛鉤。
對于承銷機構的內控要求,《征求意見稿》表示,承銷機構應對債券承攬承做、發行銷售、投資交易、同業業務、存貸款(如有)等業務之間進行有效隔離,防止債券承銷業務和其它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確保債券承銷業務獨立運行。
此外,鼓勵主承銷商為其承銷債券開展做市,促進提升債券二級市場流動性。《征求意見稿》還對詢價操作進行規范,其中提到,簿記管理人應積極開展詢價,并妥善保存詢價過程全部信息。詢價對象須覆蓋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投資者類型。詢價對象應積極配合簿記管理人詢價,本著客觀獨立的原則提供公允報價。鼓勵具有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主動配合詢價,促進合理價格發現。在申購過程的透明度方面,《征求意見稿》表示,簿記管理人應準確、及時向發行人、承銷團成員披露簿記過程中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邊際利率、總投標規模等。承銷團成員
應準確、及時向投資者共享接收到的簿記過程信息。簿記管理人應當切實保障簿記建檔各參與方公平參與簿記建檔業務;不得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有意向不同機構區別提供簿記過程中的有關信息,不得提供虛假信息等誘導、誤導投資者。
《征求意見稿》還對包銷業務進行了規范。余額包銷規范方面,承銷機構開展余額包銷應當報價公允、程序合規,并嚴格按照發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確定余額包銷 利率。余額包銷規模不得擠占有效申購投資者認購規模,余額包銷申購利率不得低于投資者有效申購利率上限。
余額包銷觸發及操作方面,余額包銷應在規定的簿記申購時間結束后開展。對于簿記申購結束后,投資者有效認購規模未達到當期債券發行規模的,主承銷商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及承銷協議約定開展余額包銷。
此外,承銷機構應對自身包銷賬戶、一般自營賬戶進行明確區分,建立隔離制度,完善包銷賬戶投資、交易、核算等管理規范。
滬深兩市上市公司今年定增活動升溫 年內募資同比增超70% 券商合計認購資金達166億元
近年來,A股市場中,定增無疑是最主流的再融資方式。今年以來,雖然市場持續波動,但滬深兩市定增活動顯著升溫。Wind數據顯示,截至6月12日,年內滬深兩市上市公司通過定增(按定增股份上市日統計,下同)合計募資總額達3353.67億元,同比增長72.1%。
在此背景下,券商參與定增市場的熱情也同步提升,根據數據不完全統計,截至6月12日,今年以來,共有18家券商參與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定增項目,認購金額合計約為166億元,同比增長74%。相較于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定增投資因具有折價發行的優勢,成為券商等機構參與上市公司的投資路徑之一。
從機構定增案例來看,今年以來,有6家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定增項目同時吸引了4家以上券商參與。其中,中礦資源吸引了國泰君安、中金公司、廣發證券、中信建投、招商證
券等5家券商參與認購;中核鈦白亦吸引了5家券商參與認購,分別是國泰君安、中金公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光大證券。
從單家券商參與上市公司定增項目來看,國泰君安對于定增市場的布局最為積極,今年以來參與了27家上市公司的定增項目,認購金額合計約為53.65億元。廣發證券緊隨其后,共參與了7家上市公司的定增項目,認購金額合計約為21.58億元。招商證券合計認購金額也超20億元,約為20.2億元,而其僅參與了4家上市公司的定增項目。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表示,“在去年部分優質上市公司的股價回調幅度較大的情況下,今年以來參與定增凸顯性價比。一方面,券商等機構在此節點參與定增往往能夠從中獲得更多收益;另一方面,參與定增也體現券商等機構對市場的信心,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市場穩定。”
相較于去年,今年以來定增市場的賺錢效應有所提升。Wind數據顯示,按定增股份上市日統計(僅統計競價項目),截至6月12日,年內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已上市的定增項目中,最新股價較定增發行價平均漲幅為14.89%,中位數為10.86%。其中,有8家公司的最新股價較定增發行價漲幅超50%。不過,今年市場依舊波動較大,定增也不是穩賺不賠的買賣,即便是折價發行的定增項目也依舊存在虧損的風險,目前有28家上市公司的最新股價跌破定增發行價,其中,股價跌幅超過10%的有15家公司。
公安部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全國公安機關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打擊證券犯罪工作。其中特別提到,要針對全面實行注冊制后證券犯罪出現的新特點,及時調整打擊策略和重點。
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是涉及資本市場全局的重大改革,今年2月份正式實施以來,擴大了優質公司發展空間,激發了市場活力。同時,這也是一個持續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放管結合是注冊制的應有之義,如何在“放”的同時加大“管”的力度,是包括公安在內的監管執法部門必須答好的新課題。
打擊注冊制下各類違法行為,零容忍是原則。注冊制引入更加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對新股發行的價格、規模等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有充分的法治保障,資本市場才能有序穩定發展。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活
動,不僅破壞資本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還危害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進程,必須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毫不姑息、一查到底。
在此次印發的通知里,提到了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并不常見的罪名,還有利用股票發行注冊制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虛擬盤”等新型詐騙犯罪。對此,一方面要加強線索發現、移送和偵辦,依法打擊組織者及相關人員,既“懲首惡”,也“追幫兇”,保持高壓態勢,遏制證券違法活動蔓延。另一方面,提升預警攔截能力,建立全方位、廣覆蓋的反詐宣傳體系,增強投資者防騙意識和反詐能力。
從實際情況來看,財務造假、違規信息披露案件仍時有發生,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等新業態被別有用心者當作掩蓋造假的“馬甲”,案件查處難度加大;操縱市場專業化、鏈條化特征更加突出,“云分倉”配資技術、程序化交易、高頻交易等信息化工具迭代迅速,異常交易監控、行政調查取證面臨新挑戰。這要求有關部門建立起偵辦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的專業化隊伍,創新偵查手段,有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對違法行為有效預防、及時發現、精準打擊。
針對新情況、新挑戰,執法司法部門也要探索行刑銜接新模式,形成高效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長期合力。證券監管機構充分發揮行政監管職能,依法立案調查、移送涉嫌犯罪證券案件;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查清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準確指控證明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準確量刑,挽回投資人損失。各部門協作配合,依法加大對拒絕、阻礙證券行政執法案件的打擊力度,維護證券行政執法的嚴肅性。
還要注意,在依法嚴厲打擊證券領域新型詐騙犯罪的過程中,應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此外,加強普法宣傳,增強上市公司、公眾公司及其經營者防范風險、合法經營、健全管理的意識;強化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使其審慎作出投資決策。
6月12日晚,滬深交易所分別發文,就日前修訂的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指引公開征求意見。滬深交易所表示,此次修訂是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進一步發揮信息披露工作評價在推動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中的作用,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6月26日。
加大A類公司支持力度 強化D類公司監督力度
根據指引的征求意見稿,滬深交易對上市公司評價基準分定為80分,兩所將按照指引規定的評價標準和附件規定的計分標準,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各項內容開展評價,在基準分基礎上予以加分或者減分,得出上市公司最終評價得分。其中,90分(含)以上的為A;80(含)-90分的為B;60分(含)-80分的為C;60分以下的為D。
滬深交易所強調,將加大對A類公司的服務支持力度,同時,強化對D類公司的監督力度。
具體來看,明確對于A類公司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等依法依規給予相應支持。對于D類公司,強化監督力度,原則上暫停適用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并要求D類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事長、董事會秘書等參加合規培訓,推動提升信息披露質量。
調整加減分標準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滬深交易所此次新增公告內容簡明清晰、常態化召開業績說明會、采用創新形式提高定期報告的可讀性與實用性、多維度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以提升投資者獲得感等加分情形,鼓勵上市公司創新信息披露形式,幫助投資者更簡明、直觀了解上市公司。
同時,新增部分加減分項目并區分主體與情形建立差異化的減分標準,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并因同一事項先后被滬深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的,原則上不重復考慮。
加大“負面清單”否決力度
此次修訂,滬深交易所還充實“一票否決”負面清單。明確存在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關鍵少數被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董事會秘書空缺累計時間超過六個月、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公司實現的盈利低于盈利預測或者業績承諾的80%或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資產實現的盈利低于盈利預測或者業績承諾的80%等情形的公司,其評價結果不得為A。明確存在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財務報告或內部控制被出具非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處于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階段、董事會秘書空缺累計時間超過九個月、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超過80%被質押、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并形成有效決議等情形的公司,其評價結果不高于C。明確公司內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考核期內被滬深交易所公開譴責或累計兩次以上(含)通報批評、未落實整改要求等嚴重負面情形的公司其評價結果應當為D。
6月13日,加加食品一紙公告透露其控股股東卓越投資遭遇萬向信托申請的破產審查。在過去,控股股東及實控人曾多次被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為“老賴”,最近一次就在不到10天前。
據悉,破產申請還在審查階段,是否獲法院通過尚未可知。后續卓越投資是否進入破產程序尚存在不確定性,因此是否會導致加加食品控制權易主也存在不確定性。
實際上,從加加食品自身來看,其基本面狀況也并不理想。上市多年來,該公司主營業務增長緩慢,整體營收幾乎止步不前。而且,截至一季度末,其手持現金已經難以覆蓋短期債務。
最高檢6月13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四十四批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以金融犯罪為主題,涉及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資、偽造貨幣、POS機套現等犯罪行為。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將健全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的派駐檢察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引導取證、追贓挽損、行刑雙向銜接等難點問題;依法懲治非法集資、騙取貸款、洗錢、證券期貨犯罪等,更加關注以金融“創新”為名以及金融黑灰產相關犯罪動向,加大刑事懲治和追贓挽損力度,以高質效履職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據了解,該批指導性案例共3件,分別是: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郭四記、徐維倫等人偽造貨幣案,孫旭東非法經營案。其中,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是一起涉私募基金的新型犯罪案件,對正確區分合法私募與非法集資具有指導意義。
最高檢發布的此次第四十四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私募基金型犯罪,可以看出監管機構對化解金融風險、加大私募監管更為嚴格的態度。基金發行機構、銷售機構應嚴格遵守私募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避免發行、管理過程中出現變相非法集資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徑,對私募基金宣傳推介方式、收益分配規則、投資人信息、資金實際去向等重要內容進行必要的流程合規化和管理專業化,依法依規發行、銷售及管理私募基金。
上述負責人認為,區分合法私募與非法集資的關鍵要點是,私募基金不得變相自融、不得向社會公開宣傳、不得承諾資金不受損失或者最低收益、不得向合格投資人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單只私募基金投資者累計人數不得超過規定人數,如《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募集資金過程中同時有上述禁止性行為的,既違反了私募基金管理有關法律規定,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關于禁止非法集資的規定,已經不是“私募”行為,而是非法集資,應當依法予以打擊。
6月9日,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據了解,為健全資本市場財富管理功能,深化投資端改革,培育資本市場買方中介隊伍,證監會起草《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證監會表示,2019年10月,證監會啟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從試點開展情況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運行平穩,業務適配性和發展前景獲得了市場各方的總體認可與支持,試點達到了預期目的,已基本具備轉常規條件。為有序推進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證監會起草了《規定》,旨在進一步完善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法規體系,明確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具體規范和監管細則,為此項業務長期、規范、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規定》共40條,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沿用試點期間對“投資”活動的規范原則,二是強化對“顧問”服務的監管,三是針對新問題、新情況補齊監管短板。
證監會起草《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
沿用試點期間對“投資”的規范和限制《規定》沿用試點期間對“投資”的規范和限制。具體來看,有3個方面:
一是加強對投資環節的集中統一管理。《規定》明確基金投資顧問機構需以基金組合策略形式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投資建議;重申投資環節重大事項需履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集體決策和統一授權程序,包括基金組合策略的生成和調整、基金出入基金備選庫、調整基金組合策略的重要屬性等;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授權符合一定條件的策略經理實施基金組合策略具體基金品種、數量的調整。
二是強化對管理型業務的管控。開展管理型業務的,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應基于客戶授權,使用客戶按基金銷售業務規定開立的基金交易賬戶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賬戶開展業務;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交易和賬戶管理制度,做好交易監測、記錄和風險控制,通過中國結算基金中央數據平臺為授權賬戶打標;每日披露委托資產參考市值。開展帶有投資者便捷確認投資決策功能的非管理型業務的,參照執行上述要求。
三是優化對投資分散度的限制要求。一是對于單個客戶,持有單只基金不超過其委托資產的20%,個別類型基金除外;二是對于單個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所有管理型客戶配置單只基金不得超過該基金
總份額的50%,貨幣市場基金、開放式債券基金不超過20%,同時要求管理人做好監測監控和流動性管理,在比例接近上限時,告知基金投資顧問機構。
強化對“顧問”的引導和監管《規定》強化對“顧問”的引導和監管,具體體現在4個方面。
一是引導挖掘“顧問”服務的深度內涵。一是明確顧問服務原則,要求以協助客戶科學、理性配置基金為目標,加強客戶服務,提高質量水平,提升投資體驗,加強行為引導。二是鼓勵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將資金規劃、大類資產配置等納入服務范圍和協議內容,通過多個基金組合策略為客戶提供綜合財富管理服務。三是豐富持續注意義務內涵,要求持續跟蹤客戶情況、投資目標與服務內容的匹配度,開展跟蹤服務,積極開展投資者教育,通過回訪了解服務效果。
二是契合投資顧問“服務”本質,加強適當性和服務匹配管理。核心是回歸“服務”本源,扭轉投資顧問服務“產品化”傾向。
三是督促宣傳推介以反映服務質量為導向。要求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宣傳推介應展示真實服務能力,注重對滿足投資者財富管理目標和改善投資者投資體驗能力的展示。展示業績的,只能在為投資者完成服務匹配后,且僅能展示過往1年以上的整體業績,還需同時披露波動率、最大回撤等風險指標。
四是進一步強化踐行信義義務和防范利益沖突。一是對于同時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基金投資顧問機構,要求對交易頻繁的基金組合策略以交易傭金抵扣投資顧問服務費等方式避免利益沖突。二是對于同時開展證券經紀、產品銷售等業務的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和人員,要求在其他業務過程中不得以基金投資顧問身份開展,避免投資者混淆服務主體立場。三是要求健全考核、激勵安排,不得存在與交易傭金收入掛鉤等激勵安排。
針對新問題新情況補齊短板
《規定》針對新問題新情況補齊短板。
一是加強基金投資顧問機構與基金銷售機構、其他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合作展業的規范。要求有效區分和隔離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與合作機構的業務,確保客戶了解不同主體的職責與分工。
二是服務居民養老金融需求。引導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服務于滿足居民多樣化養老需要:一是要求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全面了解客戶養老需求,運用資金規劃、資產配置、基金研究能力,提供科學、穩健、長期的專業服務。二是支持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根據投資者不同資金的投資目標和期限實施服務匹配。此外,考慮到當前個人養老金制度尚處于試點起步階段,擬待將來個人養老金制度相對成熟定型后再適時引入基金投資顧問。
三是將基金投資顧問機構配置其他產品納入規范。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提供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品種的投資建議的,要求參照《規定》執行。提供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建議的,明確單一客戶配置比例、總配置比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范圍等規定。四是豁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本公司基金鎖定期要求。明確基金經理以外因使用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服務投資于本公司管理基金的從業人員,豁免執行《關于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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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我們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律師團隊聯合組成,長期從事金融證券領域業務,專注于上市發行、并購重組、資產管理、投融資、合規治理、刑民交叉、爭議解決等法律實務。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寶武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平安建投和平安資管的入庫律師,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薦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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