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書刊名稱:求是和信:周訊 | 一周法治要聞 (12.01)
發布作者:山東求是和信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22-12-01
閱讀次數:259
書刊簡介:一周法治新聞縱覽!
其他信息:《求是和信:周訊 | 一周法治要聞 (12.01)》電子宣傳畫冊作品由山東求是和信律師事務所于2022-12-01制作并發布于FLBOOK電子雜志制作平臺。FLBOOK是一款HTML5電子雜志、電子書刊、電子畫冊制作平臺,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發布電子書刊作品。
閱讀3D版
12 / 01
求是和信周訊
崇法/尚德/敬業/協作/奉獻
服務? ?創新? ?人和? ?發展
服務? ?創新? ?人和? ?發展
服務? ?創新? ?人和? ?發展
服務? ?創新? ?人和? ?發展
律師說法 | 老人從養老院出走意外身亡,養老院應否擔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者? 馬鴿 劉家祺
案情簡介:?
? ? ? 2020年12月21日,原告親屬張某(死者)入住被告處,2021年5月7日,張某出走,心臟病發作去世。原告認為老人入住被告經營的養老院,是為了享受晚年的幸福生活,由于被告未盡到照顧護理責任,及時發現并阻止老人走失,導致張某心臟病發作去世,被告應承擔全部責任。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誤工費、醫療費等共計55萬余元。
法院審理:
? ? ?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原告將家人張某送至養老機構,并交納相關費用。因此,養老機構對張某負有管理和照顧義務。本案中,張某患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心率失常、心房纖顫、高血壓病(3級)、腦梗死后遺癥,養老機構應該給予張某更多的關注。養老機構因管理疏忽致使張某自行離開養老機構,故此,養老機構疏于管理的行為與張某出走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是不是張某出走后死亡的直接原因。故,養老機構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民事責任。
服務? ?創新? ?人和? ?發展
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雖年齡較大但能夠自理并有獨立的思想,理應對獨自外出存在的潛在風險有一定認知。張某自行離開養老機構,其自身未能盡到必要的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損害發生的重要原因,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綜合本案案情及雙方過錯大小,法院酌定養老機構承擔20%的責任,張某承擔80%的責任。對于原告訴求中超出該數額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律師說法:
? ? ? ?隨著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養老機構迎來了發展高峰期,不論是從保障老人身心健康,還是減輕子女負擔角度來說,到養老機構養老,成為越來越多家庭的選擇。但是,各種糾紛也隨之產生。本案即是由此引發的侵權糾紛。
? ? ? ?原告主張被告因未盡到護理責任導致相應損失,故請求權基礎法律關系為侵權法律關系。養老機構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即其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程度,是判定養老機構對損害結果發生是否承擔責任的主要考量,也是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審查重點。案涉《老人入住合同》產生了張某入住養老機構的事實,而對于入住老人,養老機構依法應承擔相應安全保障義務、安全注意義務,根據服務對象,養老機構服務行為應達到通常注意程度。根據案涉合同、養老機構的管理規定等,入住老人無相關手續不能自行離開養老院。入住老人中包括張某在內部分老人盡管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根據老年人的身體及心理特
服務? ?創新? ?人和? ?發展
點,養老機構還應采取措施確保老人外出安全。根據審理情況,首先,養老機構主張的張某拽下外墻鋼絲網翻墻外出的事實無法予以認定;其次,養老機構主要采取在正門處設置門衛崗的措施進行出入管理,但該措施并未針對入住老年人不同的行為能力和意思能力在軟硬件上達到確保老年人外出安全的程度。尤其是養老機構明確知曉張某身體狀況以及張某自行離開養老院前出現心理狀況的情形下,其應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和注意義務。但養老機構并未盡到相應義務,致使張某自行離開后短時內即發生疾病得不到及時救治,養老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雖年齡較大但能夠自理并有獨立的思想,理應對獨自外出存在的潛在風險有一定認知。張某自行離開某養老機構,其自身未能盡到必要的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損害發生的重要原因。綜合考慮,法院酌定養老機構承擔20%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此類案件,由于入住老人或其子女與養老機構之間形成服務合同關系,所以是典型的侵權與違約競合的案件。對于此類案件,受侵害一方在選擇訴訟時可以自行選擇適用違約之訴還是侵權之訴。如果選擇違約之訴,須就雙方存在違約行為及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舉證。但對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就比較嚴格,僅限于人格權嚴重受損的情況,
服務? ?創新? ?人和? ?發展
自然人的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隱私權及婚姻自主權等。對于侵權之訴,受損害方應就加害方存在侵權行為、自身存在損失、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進行舉證。現實生活中,當事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上述兩種訴訟。
法條鏈接: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機構、供給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
服務? ?創新? ?人和? ?發展
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服務? ?創新? ?人和? ?發展
1、11月24日下午,第四期青年律師領軍人才訓練營參訓感悟分享會在求是大廈18樓會議室舉行,沈子清、路平兩位律師作為主講嘉賓,為青年律師帶來青訓營學習成果分享。
服務? ?創新? ?人和? ?發展
2、11月24日下午,我所大數據法律事務中心主任武艷霞律師受邀為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汶泉經濟發展區管委會及各社區、合作社“兩委”干部、黨員作“基層治理法律事務”專題培訓。
服務? ?創新? ?人和? ?發展
3、11月30日,劉淑萍律師和李宇律師參加濰坊市暨濰城區2023年“憲法宣傳周”“法潤鳶都·公益普法”活動。
建設百年強所? 輝煌律師事業
山東求是和信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93年,是濰坊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多年來,求是和信律師秉承“客戶的滿意就是我們的服務標準、客戶的利益就是我們的利益”的服務宗旨,執著地追求社會公平與公正,團結一致、誠信熱情地服務于社會,在傳統訴訟業務及政府法制、土地征遷、資本運營、公司治理、企業清算與破產管理、房地產、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公司上市與掛牌、證券、金融、保險、知識產權、電子商務、外商投資、國際貿易、投資移民等領域為客戶提供了優質高效的專業化、專家型的法律服務,以優異的業績贏得了政府主管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
建設百年強所? 輝煌律師事業
建設百年強所? 輝煌律師事業
地址:中國 山東省濰坊高新區勝利東街195號求是大廈14-18層
電話:(0536)2080799
傳真:(0536)2080798
網址:www.qshx.com.cn
郵箱:qshxlawye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