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普法》
電子書刊
遼寧省司法廳?
01
目
錄
02
03
04
2020年第9期
社會治理? 法治先行
“減肥香煙”讓花季少女走上不歸路
留學生回國帶“糖果”,將自己送進監獄
男子用“郵票”維系愛情,害人又害己
違規“和解”,好心的義氣變包庇
“6.26”禁毒專刊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02? ? ? ?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03
“減肥香煙”讓花季少女走上不歸路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案
例
剛剛成年的小嵐(文中人物均為化名)是某酒吧的服務員,工作中認識了“王哥”,“王哥”對小嵐關照有加。年輕可愛的小嵐因為自己身材微胖而不夠自信,雖然堅持減肥,但減肥效果不明顯,為此總是悶悶不樂。這一天“王哥”帶來了一種類似于香煙的“減肥利器”讓小嵐試試,小嵐出于對“王哥”的信任,欣然接受,試了幾次之后發現果然有效,竟然瘦了十多斤。高興之余,小嵐發現自己對這種“香煙”產生了強大的依賴
依賴,一天不吸,就沒精打采,鼻涕直流。這時“王哥”露出了真實面目,不肯再免費向小嵐提供“減肥香煙”了,想要繼續得到,小嵐必須幫忙銷售這些“香煙”。雖然感覺到不對,但已經吸食成癮的小嵐毫無抵抗能力,為了滿足自己,只能淪為了“王哥”的銷售“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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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隨后的第一次銷售過程中,小嵐和“王哥”就被警方先后抓獲了。原來“王哥”給小嵐嘗試的竟然是一種新型毒品“小樹枝”,其中含有管制藥物大麻素,長期吸食能讓人產生依賴和幻覺。在案件辦理的過程中,警方發現:近期市場上出現了多種偽裝成普通用品的新型毒品,品類之多、迷惑性之強,令人咋舌。而很多像小嵐這樣的不諳世事的青少年因為沒有防備,也深陷其中。
那么,這種新型毒品都有什么特點呢?小嵐的這種行為究竟觸犯了哪個罪名呢?針對這些問題,本期欄目邀請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金鳳律師為您進行解讀。
律師分析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04? ? ? ?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05
隨著我國禁毒力度的不斷加大,一些毒販為了易于吸引人吸食,便于銷售和逃避法律制裁,利用一系列迷惑性、偽裝性特別強的新手段,變換包裝形態和吸食方法,翻新毒品花樣,“神仙水”、“藍精靈”、“小金瓶”、“小樹枝”等新類型毒品層出不窮。還有很多毒品偽裝成我們平時常見的可樂、奶茶、跳跳糖、餅干、甚至小貼紙的樣子。這些披著“時尚外衣”的毒品被稱為“第三代毒品”,主要成分是新精神活性物質。值得警惕的是,第三代毒品對人體的健康危害極大。它們利用極強的偽裝性、迷惑性和所謂的“時尚性”,主攻娛樂場所和青少年,不僅造成了新型毒品的濫用問題,也給監管執法帶來難度。
本案中的小嵐正是因為盲目信任他人,被新型毒品時尚的外衣所欺騙,一步步走進了毒販設下的陷阱中。身染毒癮的小嵐意識到自己成為毒品的俘虜時,沒有選擇報警、戒毒等合法手段自救,甘愿淪為毒販的銷售工具,向身邊的人伸出了“魔爪”,因而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最終“王哥”因販賣毒品罪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小嵐因向他人銷售毒品也已經構成販賣毒品罪,因其銷售的量很小,并具有被誘騙情節,且第一次銷售就被警方抓獲,損害后果輕微,主觀惡性不大,最終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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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01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02
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03
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04
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05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06? ? ?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07
給您提個醒
毒品不僅嚴重危害人類的身心健康,還會促使吸毒者進行其他犯罪和危害他人。一旦沾染上了毒品,最終往往會傾家蕩產甚至家破人亡。本案中的小嵐本不應該隨意相信陌生人的話,聽信“王哥”所謂 “減肥香煙”的謊言。而當她察覺到自己已經對“減肥香煙”上癮之后,更不應該一錯再錯,一意孤行的走進“王哥”的圈套,而是應該第一時間選擇報警處理,并且立刻遠離毒品,求助家人和朋友幫助自己科學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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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每一個人生活中要時刻保持對毒品的警惕,遠離高危場所和高危人群;拒絕嘗試任何毒品或者疑似毒品;在酒吧等場所聚會時,也不要輕易接受和嘗試陌生人給的煙酒;更不要被毒販所利用成為其制毒販毒的工具;如有可疑情況,要第一時間選擇報警處理。只有從我們自身做起,時刻不能放松對毒品的警惕,才能不讓毒品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抵制毒品,人人有責,遠離毒品,從我做起。
留學生回國帶“糖果”,將自己送進監獄
珍愛生命? ? ?遠離毒品
案
例
活潑開朗的小麗(本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在美國西雅圖留學,面對即將到來的暑假,回國心切的小麗心想自己也是在大洋彼岸見過世面的人了,第一次回國,必須帶點兒國內沒有的、新奇的小禮物給小伙伴才好。終于,一
于小麗想到了一個好主意:西雅圖是一個大麻合法的城市,小麗和同學去過大麻食品專營店嘗鮮。這個經歷讓她感覺又新奇又酷帥。于是小麗到大麻專營店購買了一堆大麻糖、大麻巧克力等大麻制品,這些東西除了外包裝上的THC成分標注以外,它們從外觀上看跟常見的小零食并無二致。為了能夠順利通關,小麗還把這些含有大麻成分的“小零食”混在自己的零食包中,順利將其帶回了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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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中,小麗立刻打電話約來了自己的好朋友小雪和小于。二人剛進屋,小麗就把自己千里迢迢帶回來的大麻食品一股腦兒地撒在床上,迫不及待地炫耀這些特別的禮物:“這些可都是在國內花錢都買不到的好東西,我特意偷偷地帶回來和你們分享的,讓你們也見見世面。”小雪和小于終是抵不過好奇心的誘惑,品嘗了部分大麻餅干和巧克力。很快,小雪感覺到“有些上頭”,飄飄欲仙、昏昏欲墜,她控制不住這種特別的感覺,情不自禁地發了一條關于自己吃到了特別糖果的朋友圈,正因為如此,小麗等三人隨后被帶到公安局協助調查。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08? ? ?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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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走私毒品是指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不管是從國內運毒到國外,還是從國外運毒到國內,甚至在領海、內海運輸、收購、販賣毒品的;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購買毒品的,都會被認定為走私毒品。即使在西雅圖,吸食大麻沒有觸犯法律。但是作為一個中國人,小麗的行為因符合從境外購買毒品后非法攜帶入境的情形,依然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那么,小麗這種行為在中國是否構成犯罪呢?她又會面臨什么樣的法律制裁呢?本期欄目邀請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金鳳律師為您進行解讀。
新型毒品
小麗錯誤的認為,在外國不構成犯罪,在中國同樣也不會有太大的事,最多就是幾顆糖果的小事。其實根據我國刑法效力中屬地原則的相關規定,小麗購買大麻食品的行為雖然在西雅圖不構成犯罪,但其攜帶大麻食品入境的行為,屬于在我國境內的犯罪,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關于走私毒品罪的相關規定。小麗因犯走私毒品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小雪和小于也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被行政處罰。本是花樣年華,本該前程似錦的小麗,因為一時的虛榮和無知,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親手用“糖果”將自己送進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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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規定
1
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
吸食、注射毒品的;
4
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接受戒毒治療,不予行政處罰。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10? ? ?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其實走私毒品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例如:從境外購買毒品后非法攜帶入境的;或者行為人在境內,與境外販毒分子相勾結,通過其他方式將毒品偷運入境的;還包括把毒品偷運出境的,都會被認定為是走私毒品罪。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謀,為其提供貨款、資金、實物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這種行為也觸犯了走私毒品罪。另外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或人員,如果違反國家規定,向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并偷運出境的,這種行為也同樣觸犯了走私毒品罪。
根據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不論是任何人在中國境內的犯罪,還是中國人在境外做出了侵犯我國國家和公民法益的犯罪,都適用于我國的刑法,所以無論你在哪里,都要遵守中國的法律。
同時,作為一名成年人,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小雪和小于明知是大麻食品,本應抵住好奇心的誘惑,拒絕嘗試。而小麗明知自己攜帶大麻食品入境犯法,為滿足虛榮鋌而走險,且心存僥幸心理,將法律風險拋之腦后,斷送了自己美好的青春,造成了生命中不可挽回的痛。
再次提醒留學生朋友們,很多國家的法律政策不盡相同,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我們都應該加強學習法律意識,遵紀守法,一
給您
提個醒
并遠離毒品,做合格的守法公民。
男子用“郵票”維系愛情,害人又害己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案
例
這天,警方接待了一位趙姓父親的報案,稱自己女兒小婷(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已經失聯兩天兩夜沒有回家了,可能是被拐賣了。面對心急如焚的趙爸爸,警方迅速展開了調查。當警方找到小婷時,她正和自己新交v
的男朋友小江在一起,并沒有被拐賣。但小婷的精神狀態卻讓警方產生了懷疑,她精神亢奮,意識模糊,話說個不停卻毫無條理。經過調查,警方很快在小江的車上發現了吸食毒品的工具,并在小江的出租屋內發現了含有毒品的“郵票”等。原來,小婷是在同學的介紹下認識了社會青年小江。小江第一次見到小婷時就被她的美貌深深吸引,于是展開了猛烈的追求。一直都是乖乖女的小婷哪里禁得住如此架勢,她覺得小江豪爽帥氣,出手大方,很快就和小江發展成了男女朋友關系。可是相處了一段時間后,小婷才發現小江沒有穩定工作,整天混社會且居無定所,就萌生了分手的念頭。而小江為了能夠讓小婷死心塌地地跟他在一起,就給她帶來了一種特別的“神奇郵票”,并
并對小婷說:“這種郵票特別提神醒腦,還能提高記憶力。”小婷禁不住小江的多次勸說,嘗試了“郵票”,很快小婷就對吸食“郵票”的快感而欲罷不能。此后,小江也多次提供“郵票”供小婷吸食,致使小婷深陷其中、無法自拔。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12? ? ? ?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13
那么,本案中說的這種“神奇的郵票”到底是什么呢?小江這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本期欄目邀請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金鳳律師為您進行分析。
文中說起的這種“神奇的郵票”其實是一種新型毒品,里面含有一種致幻劑被稱為LSD。別看這種“郵票”體積很小,看上去很不起眼,但是只要食用一平方厘米這種“神奇的郵票”,就會讓人產生強烈的幻覺,迷失自我。
案例中小江沒有通過自己的努力去改變生活的現狀,反而為了留住所謂的“愛情”,化作惡魔將女朋友小婷拉入萬劫不復的毒品深淵。這種“愛情”是自私的,也是畸形的。小江利用小婷對毒品的不了解,通過自身演示和極力勸說的方式,讓
小婷嘗試毒品,從而達到讓小婷染上毒癮的目的,該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規定的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當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小婷因身染毒癮被送去強制戒毒,不僅耽誤了學業,丟失了愛情,也為自己的青春增添了無法彌補的遺憾。而小江因其自私的行為觸犯了引誘、教唆、欺騙吸毒罪,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最終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小江的自私不僅讓他失去了愛情,失去了自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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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讓他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規定: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由此可見,以金錢物質為引誘讓他人吸食毒品的;或者勾引、誘使、拉攏本無吸毒意愿的人吸毒的都構成引誘他人吸毒罪。同時,通過宣揚吸毒后的體驗、示范吸毒方法等方法慫恿、教唆他人產生吸毒的意圖并進而吸毒,構成教唆他人吸毒罪。如果在暗地里摻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覺地染上毒癮,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
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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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
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提高警惕,其實毒品就在我們身邊。由于新型毒品更具隱蔽性和迷惑性,稍不留神,就會被拉入毒品的萬丈深淵。而沉迷于毒品快感,更會讓理智被蠶食,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
本案中的小婷正是因為毫無警惕之心,對于男朋友小江拿來的“郵票”絲毫沒有懷疑,對于小江說的提升記憶力等說辭,也沒有進行獨立的判斷和分析,最終導致自己誤入歧途。而小江的行為更是自私和可怕,為了留住所謂的愛情,不惜以觸犯法律和傷害女朋友的身心健康為代價,最后注定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對于每一個走入社會的青年朋友來說,無論是想獲得成功還是想得到愛情,腳踏實地的努力,勤勞勇敢的付出,才是創造出美好生活的不二法門。人生只有一次,希望我們都能好好珍惜。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14? ? ?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15
違規“和解”,好心的義氣變包庇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案
例
無業游民沙某(本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幾次做生意都賠的血本無歸,走投無路的他決定去外地弄點毒品賺點錢花。說干就干,沙某安排了同鄉小楊負責在本地接應。可是誰成想人算不如天算,剛走第二單的小楊就在收貨現場被公安機關抓獲,得到風聲的沙某趕緊躲了起來不敢露面。而小楊的母親得知小楊是為了給沙某運毒被抓的,就跑到了沙某母親的家里是又哭又鬧。小楊母親的這個行為讓沙某感到格外緊張,沙某擔心小楊的母親去舉報自己,于是聯系了自己的親屬小李和小王幫自己出面溝通調解此事。
講義氣的小李和小王得知此事后非常上心,兩人多次找到小楊的母親溝通此事。在二人的“不懈努力”下,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沙某一次性賠償小楊的母親人民幣十六萬元,同時小楊的母親保證想
不向警方舉報沙某販毒,也保證不為小楊聘請辯護人。達成協議后的小李和小王二人代替沙某按約定付了錢,沙某這才長舒了一口氣,他覺得事情總算圓滿解決了。
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事后不久沙某就被公安機關抓獲,不但自己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其親屬小李和小王也因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觸犯了刑法,被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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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
那么,案例中的這種“和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小李與小王的行為在法律上怎么定性的呢?今天我們邀請到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的金鳳律師來為我們解答。
案例中小李和小王的行為表面上看只是幫助沙某去與小楊的母親談“和解”事宜,但該行為本質上是為了掩蓋沙某的罪行,阻止司法機關獲得真實情況,以達到使沙某逃避法律的制裁的目的。沙某販賣毒品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不存在“和解”的情況,沙某與小楊的母親達成的“和解”協議,因違反法律強制性效力性規定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小李和小王二人所謂的“和解”行為,實質上是設法幫助沙某逃脫法律的制裁,因此構成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最后,沙某因販賣毒品罪被另案處理,小李和小王所謂“講義氣”的和解行為因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分別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六年。小李和小王二人做夢也沒想到,好心“講義氣”幫忙竟然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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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普法》電子書刊/16? ? ?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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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同時《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的規定: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應當從重處罰。或者行為人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法律規定
給您
提個醒
毒品能夠摧毀人的意志、人格和良知,不僅嚴重危害國家和社會,更危害自身,打擊毒品犯罪,人人有責。案例中小李和小王在得知沙某販賣毒品時,應當規勸沙某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如果沙某拒絕自首,小李和小王應當及時報警,避免沙某再繼續販毒危害他人。而不應該為了所謂“講義氣”去觸碰法律的紅線,淪為毒販的工具,最終落得個如此慘痛的結局。
律師提醒您,我們不但要遵紀守法,遠離毒品,做個守法好公民。在當我們發現身邊有人吸食毒品或參與毒品犯罪時,一定要勇敢地站出來,并在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堅決讓涉毒的違法犯罪分子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只有我們每個人都堅定的加入與毒品犯罪分子斗爭的隊伍中來,才能讓毒品沒有生存的空間,我們也能擁有一個沒有毒品的美好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