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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易讀》電子書刊第4期

遼寧省司法廳? 網易遼寧共同推出

2020年第4期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

《法治易讀》
普法專欄

前? 言

目? 錄

? ? ? ?當前,國內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恢復速度不斷加快。但同時國際疫情快速擴散蔓延及國內輸入性疫情風險的增加,給國內疫情防控、社會生活、經濟發展以及我們的個人生活也會帶來新的挑戰。法律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緊密相關。不論個人日常生活、企業及社會組織行為,還是政府職能和國家治理,都必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 ? ? 遼寧省司法廳和網易遼寧共同推出《法治易讀》專欄,應對國內外疫情防控和經濟形勢階段性新變化的特點,結合我們身邊的典型實發案件和熱點事件,為您講解法律知識,介紹法律常識,解答法律疑難問題。目的就是能讓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學會運用法律維護我們社會生活環境的公平正義,學會用法律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liaoning.news.163.com/special/S1574040376364/

1.面對疫情防控檢查請稍安勿躁。

2.疫情期間個人信息被披露?教你辨別哪些是合法披露。

3.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可否只發放基礎工資?

4.入境人員,隱瞞疫情可能構成什么犯罪?

5.疫情期間,是否可以減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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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易讀》專欄/02

《法治易讀》專欄/03

《法治易讀》網絡鏈接:

面對疫情防控檢查請稍安勿躁

? ? ?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為了配合國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民上下一條心,響應國家號召,盡量不出門、不串門、不聚會。這種居家閉關的生活,難免讓小伙伴的心理或多或少的產生焦慮,有的甚至產生恐慌、抑郁、無所適從。

? ? ?在這個非常時期,小伙伴們要學會調整自己的情緒,積極配合防疫工作人員的檢查工作,不要因自己的不良情緒做出沖動行為,從而觸犯法律,讓自己始料未

及。下面通過兩個小案例介紹一下,因不配合防控工作人員檢查將要面臨的法律問題。

案例一

? ? ? ?2020年2月1日,李某家住百里杜鵑管理區百納鄉新華村,駕駛摩托車搭載女朋友劉某外出,途徑百里杜鵑管理區百納鄉新華元寶疫情防控卡點時,欲強行闖關被疫情執勤人員攔下。隨后百里杜鵑公安機關對其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案例二

? ? ? ? 2020年某日,楊某不佩戴口罩,欲進入菜市,菜市內的防疫工作人員將楊某攔下來,要求其配合防疫檢查工作,對其進行測量體溫,但楊某情緒激動拒不配合,不僅幾次用腳踢倒現場的木凳,還朝防疫工作人員吐口水,防疫人員就其行為進行報警。民警迅速出警處置,先是對其進行說服教育,但其仍拒絕配合防疫檢查工作,民警依法將其控制,帶回派出所調查處理。經查,楊某因心存抵觸情緒,面對菜市內防疫工作人員的檢查做出沖動的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處行政拘留10日,并處500元罰款的處罰。

? ? ? ? 近期這樣的事情不勝枚舉,就上述兩個案例中涉案人員究竟觸犯了什么法要對其進行拘留甚至罰款呢?本期欄目邀請遼寧成功金盟律師事務所王珂律師進行解答。
? ? ? ?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不斷蔓延,各個省市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都積極作出了一級響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各省市都作出了所有人員出入公共場所都必須佩戴口罩的決定。對防控人員的檢查應給予積極配合。
? ? ? ? 上述案例中涉案人員不接受防控人員檢查,出入公共場所也不佩戴口罩,不聽勸阻,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

《法治易讀》專欄/04

《法治易讀》專欄/05

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故案例中涉案人員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規定,又因涉案人員對其防控工作人員有辱罵、吐口水的行為,屬于情節嚴重的,應按情節嚴重的給予治安處罰。

? ? ? ?當前仍處于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防控疫情,人人有責。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請小伙伴們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對一些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并使用暴力不配合防疫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國家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給您提個醒

疫情期間個人信息被披露?
? ? ? ? ? ? ? 教你辨別哪些是合法披露

? ? ? ?新冠病毒疫情爆發以來,全國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為防控疫情做出了巨大貢獻。同樣不可忽視的是人民群眾為抗擊疫情做出了偉大犧牲,自覺居家隔離乃至為疫區捐款捐物,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同呼吸、共患難的擔當精神。
? ? ? ?在各項防控舉措中,登記個人信息特別是出行信息對于控制疫情蔓延、追蹤疑似病例起到重要作用。疫情期間,國內許多公共場所如醫院、地鐵、寫字樓等都采取了進入登記管理制度。登記個人信息是防控疫情工作的必然要求,但與之相對的是,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疫情將公民個人信息牟利,更有甚者利用公民信息散布謠言,造成社會恐慌。

? ? ?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隱私權益成為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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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20年1月28日,湖南益陽某小區業主微信群出現了名為《關于益陽市某醫院一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調查報告》電子截圖,內容涉及11名公民的個人隱私信息。經查,該內容系當地衛健部門工作人員對外披露,事后該人員已被嚴肅處理。那么,在疫情期間,哪些是個人信息的合法披露?因個人信息披露而產生的侵權糾紛又該如何處理呢?本期欄目邀請遼寧恒信(沈陽)律師事務所王巖崧律師來進行解讀。

《法治易讀》專欄/06

《法治易讀》專欄/07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組織和個人在疫情期間有義務向有關部門報告個人信息,但有權收集公民個人信息不代表可以隨意進行披露,應當以合法的目的和手段,在合理范圍內披露信息。對于如何認定披露公民信息行為合法,湖南高院率先給出了參考答案。
? ? ? ?2月27日,湖南高院發布了《關于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解答》),《解答》中的問題13提出:“如何處理涉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披露產生的侵權糾紛?答:從事疫情防控工作的機構、組織等,為疫情防控需要,披露四類人員基本信息、病歷資料、健康審查資料、家庭住址、疫情期間的活動軌跡等個人信息,該機構、組織主張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圍內’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 ? 疫情期間,有權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是從事疫情防控工作的機構、組織等。實踐中,許多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戶也會在疫情期間登記出入人員信息,他們雖然不是專門從事疫情防控工作的機構、組織,但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許多公民仍自愿配合登記。但需注意,這些商戶不具有強制他人登記個人信息的權力(經有權機關授權除外),對于不配合登記外來人員,商戶有權拒絕其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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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機構合法?

?披露信息的目的合法?

? ? ? 披露信息應當以疫情防控為目的。對于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披露患者個人信息是社會自查、防控的重要手段。但超出疫情防控的目的披露個人隱私的,則屬于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擾亂社會治安。比如毫無依據認定他人為感染患者并散播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雖表面打著疫情防控的幌子,但實為侵害他人權益、擾亂社會治安的違法乃至犯罪行為。

? ? ? ?披露的個人信息應當與疫情防控相關,通常包括人員的基本信息、病例資料、家庭住址、活動軌跡等,對于與疫情無關的病例資料、活動軌跡等信息不應予以披露,否則,因披露了與疫情無關的個人信息造成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結果的,信息披露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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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信息的內容在合理范圍?

? ? 《解答》指出,疫情期間因個人信息披露而產生侵權糾紛,如符合以下條件則信息披露為合法行為,無須承擔侵權責任:

《法治易讀》專欄/08

《法治易讀》專欄/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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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雖然湖南高院的《解答》僅為地方性審判指導文件,但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關于信息處理主體對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利用的相關規定可以預見,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的中國,個人信息保護將堅持以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不被侵害為原則,特殊事件、特殊時期披露個人信息為例外,利用與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并舉,在維護社會共同利益的同時尊重每一位公民的信息價值。

給您提個醒

? ? ? ?在疫情特殊時期,平衡公民信息披露與信息保護是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價值要求,需要政府、社會、公民的通力配合,披露的信息做到精準無誤,做到知情權與隱私權并重,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疫情防控期間,
用人單位可否只發放基礎工資?

案例

? ? ? ?小芳(化名)是一名00后的大學生,也是一個網購的忠實粉絲,在鼠年春節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她的網購本領更是發揮得淋漓盡致,全家(包括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家)的生活物品全由她網購辦理,為此獲得了雅稱“網購小達人”,她的心里又驕傲又自豪。可是最近卻接連有了煩心事:2月初購買的消殺用品酒精噴霧一個月還是沒有到貨;購買的酒精棉片剛剛到貨,但貨品為“三無”產品,如何維權?為此小芳向律師進行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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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

? ? ? ?本期欄目邀請遼寧先河律師事務所陳宏偉律師進行解讀。
? ? ? ?1、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疫情防控相關問題的權威解答,本次疫情屬于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商家有證據證明防疫物資確實因為優先供應疫情使用,商品被征調導致無法發貨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非因上述原因,而是無故拖延發貨,消費者有權主張退款,商家應及時退款,如果有證據證明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治易讀》專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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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律師提醒

? ? ? ?1、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主張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七天無理由退貨;如果造成人身損害,可以主張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生活輔助具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如果銷售者存在欺詐行為,要求增加賠償所受損失至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如果銷售者明知存在缺陷并造成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 ? ? ?2、出現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如果遇到防疫物資造假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 ? ? ?3、網購類的民事糾紛案件可以在買方住所地或收貨地的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 ? ? ?4、消費者應根據情況采取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維權,切勿采取通過網上散布言論的途徑來解氣,這樣受害方有可能演變成侵權人。

入境人員,隱瞞疫情可能構成什么犯罪?

? ? ? ?特殊時期,我國海關全面啟動了健康申報制度,對于海關及時掌握出入境人員的相關信息、精準識別高風險人員具有關鍵作用。但是,一些入境人員懷著僥幸心理,采取各種手段拒絕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不配合體溫監測;還有一些入境人員明知自己已經出現了發熱、干咳等染疫的癥狀,或者曾經去過疫情嚴重的地區,故意隱瞞發病情況,境外旅行史等。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燒藥等方式降低體溫,掩蓋發熱癥狀,在海關衛生檢疫環節蒙混過關,入境以后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導致與其密切接觸的人員被感染或者被隔離觀察,給公共衛生安全造成重大風險。近日對于出入境人員隱瞞病情,逃避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檢查,不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等行為,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公安機關已經介入并立案調查。

《法治易讀》專欄/12

《法治易讀》專欄/13

案例一

? ? ? ?3月10日,浙江麗水市青田縣公安局對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王某某、葉某等6人立案調查。此6人均在意大利同一家餐館工作,回國前出現咳嗽、頭痛、發熱等癥狀,近期分別從意大利返回青田,相繼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入境時未按規定如實申報健康狀況。

案例二

? ? ? ?3月11日,河南鄭州市確診1例境外輸入新冠肺炎病例,該病例是鄭州首例境外輸入性確診病例。該病例郭某某返回鄭州后隱瞞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案例三

? ? ? ? 3月14日,寧夏首例境外輸入確診病例因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被立案。該人員丁某某于2020年2月下旬自伊朗返回國內。經查,丁某某入境時存在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的情形,現以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予以立案。

? ? ? 本期欄目邀請北京大成(沈陽)律師事務所郭薇律師進行解讀。
? ? ? 面對驟然加大的輸入性風險,隨著海外國人回國的增加,海關一方面加強嚴防死守,另一方面需要所有防控鏈條上各個環節協調配合,防止疫情的進一步擴大。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3月16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意見明確實施以下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 ? ?此時五部門出臺的《意見》十分及時和必要,將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犯罪行為進一步具體化,犯罪主體進一步明確化,防止了打擊出現偏差。
? ? ? ?那么哪些情形可能構成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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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采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
? ? ? ?二、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涂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

《法治易讀》專欄/14

《法治易讀》專欄/15

? ? ?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運、寄遞出入境的;
? ? ? ?四、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
? ? ? ?五、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
? ? ? ?六、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

律師提醒

? ? ? ?一、境外輸入已經成為疫情防控的主要風險,境外輸入病例也稱為國內新增確診病例的主體,為有效預防境外疫情的輸入和擴散,請積極配合國家相關部門做好相關防疫工作,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守。
? ? ? ? 二、如您或親友有出入境計劃,那么您可以通過“海關旅客指 尖服務”微信小程序線上申報健康情況,或者在出入境現場領取紙質《健康申明卡》進行現場填報。
? ? ? ? 三、同時您應當知道
? ? ?(1)如果在出入境過程中存在拒絕接受檢疫或者抵制衛生監督,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一百一十條的規定可能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 ? (2)如果存在偽造或者涂改檢疫單、證、不如實申報疫情的,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隱瞞疫情或者偽造情節的,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3)對于情節嚴重的,并實施了《意見》中所列明的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于單位實施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應當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法治易讀》專欄/16

《法治易讀》專欄/17

疫情期間,是否可以減免租金?

? ? ? ?從春節延續至今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為了有效阻斷病毒進一步傳播,保障人們的生命與安全,國家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機制。伴隨而來的,有以餐飲、酒店、商業零售為代表的行業遭遇打擊,一邊要支付租賃合同下高額的租金,另一邊是沒有收入來源。
? ? ? ?沈陽某商場疫情期間未營業,商場內商戶租金損失嚴重,請求房東減免租金成了他們多人的愿望。那么疫情期間,是否可以依法減免租金?

?一、法院依法認定為不可抗力的情形

二、法院依法認定為情勢變更的情形

三、法院根據法律原則中的公平原則認定,可以減免租金。

?四、符合《租賃合同》約定減免租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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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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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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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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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除此之外,個別案件法院依據案件事實予以確認。至于租金減免多少,法律沒有統一的規定,根據案件事實,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權。

? ? ? ?本期欄目邀請遼寧成功金盟律師事務所陳堃律師進行解讀。依據法律規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請求減免租金:

《法治易讀》專欄/18

《法治易讀》專欄/19

《法治易讀》專欄

遼寧省司法廳? 網易遼寧共同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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