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第5期
《電子書刊》
住宅樓加裝電梯影響采光,低層業主不滿補償方案,三番四次阻撓施工,后被施工單位訴至法院。
低層業主多次阻撓加裝電梯施工被起訴
2018年11月,住建部門對涉案住宅樓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意加裝電梯。鐘阿姨為低層業主之一,其與女兒劉女士認為,電梯加裝工程影響其采光,高層業主并未與其協商好補償方案,遂采取多種方式阻撓加裝電梯,亦與高層業主發生多次訴訟。
2021年3月,業主張先生受多數住戶委托,與某公司簽訂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某公司承包加裝電梯井道工程。施工期間,鐘阿姨曾多次在施工現場甚至站在挖掘機旁阻撓施工,影響某公司施工進度。
2021年8月,某公司將鐘阿姨、劉女士訴至法院,主張其二人阻撓施工,導致至今未能完工,請求法院判令鐘阿姨、劉女士不得對電梯施工進行阻撓和破壞,并以每天3000元的標準賠償該公司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二人停止阻撓施工之日止的損失。
基本案情
裁判
結果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鐘阿姨不得對電梯施工進行阻撓和破壞,并向某公司支付3600元,駁回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鐘阿姨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最大的難點在于高低層業主的意見難以調和,矛盾較大。在加裝電梯方案的設計過程中,高低層業主可在充分協商后確定,盡可能從技術方面減少或避免對低層業主的影響。在加裝電梯方案的公示審批過程中,低層業主應當合理行使自己的異議權,在法定的批前公示時間內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主張,從而實質性解決加裝電梯方案爭議。在加裝電梯方案無法從技術手段上避免影響且獲得行政許可的情況下,低層業主此時應當通過協商補償或訴訟等方式主張權利,不應采取粗暴干涉甚至置自己于危險境地的手段阻卻施工。
法官
提醒
對于老舊房屋加裝電梯導致的相鄰業主之間產生的利益失衡,雙方應本著和諧、友善的原則相互溝通和協調。低層住戶應體諒高層住戶對于加裝電梯的迫切需求,配合加裝電梯工程施工。高層住戶也應理解因加裝電梯導致低層住戶房產價值相對貶損以及對通風、采光、隱私等居住環境的影響,給予低層住戶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此才能真正保證加裝電梯工程的順利進行。
法官說法
衡,雙方應本著和諧、友善的原則相互溝通和協調。低層住戶應體諒高層住戶對于加裝電梯的迫切需求,配合加裝電梯工程施工。高層住戶也應理解因加裝電梯導致低層住戶房產價值相對貶損以及對通風、采光、隱私等居住環境的影響,給予低層住戶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此才能真正保證加裝電梯工程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法律規定
劉女士家的房子是老房子,供暖管線已經老化,暖氣管道多處漏水,劉女士雖多次反映,但供暖公司沒有及時維修。幾天后,劉家的供暖管道突然迸裂,噴涌而出的暖氣水淌滿房間,并流到隔壁庫房,將庫房里面的家具都泡了。
劉女士起訴到當地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居民室內供熱管線的維修、養護由供熱單位實施,而本案中供熱公司不僅日常巡檢制度落實不力,在接到業主報修后也沒有及時妥當處理,對此次漏水負有全責,應賠償劉女士全部經濟損失。
供暖維護不當引糾紛,業主損失誰負責?
供暖季已來臨,由于供暖管道跑冒滴漏而造成室內家具、電器等財產損害的事情隨之再一次出現,其原因多種多樣,但大多都是因為管道維護不當造成的。本期欄目通過幾個案例帶您了解一下供暖維護引發的糾紛如何依錯定則,業主損失由誰來賠償。
維修不及時 熱企負全責
停暖不停責 樓上賠樓下
市民張麗回家發現客廳地面全是水,原來,由于樓上沒人住,房主又沒有辦理停供手續,供暖公司試水期間,樓上放風閥漏水了。
事后,張麗將樓上房主和供暖公司訴至法院,索賠損失。樓上房主辯稱:自己沒交供暖費用,不應該試水,不同意賠償。
樓上房主家中已分戶供暖,該部分屬用熱戶室內供暖設施,此處應由用熱戶負責日常維護管理,因樓上房主維護管理不善導致漏水,應對原告賠償損失。用熱戶如需停止供暖,應在供暖前依法辦理停供手續不能因其多年不繳納供暖費而免除其辦理停供手續的法定義務。而供暖公司在供暖前已發布試水通知,履行了告知義務,對原告的損失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業主檢查太大意 管道破裂淹鄰居
正式供暖的第一天,王先生家中衛生間供熱管道卻破裂了,發現問題后王先生迅速采取措施通知物業及樓下,及時將供熱閥門關閉,然而大量的供熱暖水外漏還是導致王先生自家及鄰居房屋被淹。王先生在向物業索賠無果后向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作為供熱方有義務建立供熱設施巡檢制度,發現用戶自用采暖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用戶及時消除。物業公司沒有及時提醒業務,履行義務存在瑕疵。同時,王先生有義務對室內采暖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發現異常也應及時報修。因王先生的疏忽大意,在事發前既沒有發現暖氣支管銹蝕,也沒有及時報修,因此雙方都有責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及過錯程度酌定物業公司承擔次要責任承擔王先生30%的損失。
【法院審理】
如果自家供暖管道出現跑冒滴漏,不管責任在誰,自己都要盡快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否則,受害人若不盡此種義務,即使責任在對方,自己也應對擴大的損失負責。
【法院審理】
人還活著卻被人網絡祭奠4.3萬次?
還有頭像和悼詞……法院判了!
網絡祭掃推動了綠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網絡平臺實際的運營過程中,由于監管不嚴、利益驅使,導致亂象叢生,有違網絡祭祀的初衷。這不,璐璐就被人膈應了一回……
某日,璐璐的朋友偶然間發現,安息網絡祭祀平臺(化名)內設有“廈門美麗女孩璐璐紀念館”,該館建立于2016年1月,6年來訪問量達4.3萬余人次。網頁上詳細記載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貫、悼詞,“2010年1月某天晚上離校后失蹤,過了好幾天才在海里發現她面目全非的尸體,愿在天堂安息”。紀念館設有靈堂、網上墓園等動畫背景,都放著璐璐的頭像,另外還設有“音容笑貌”模塊,發布了10張璐璐的生活照。
璐璐得知這件事后十分氣憤,網頁中記載的個人信息均與其本人信息一致,且所有照片都是她發布在個人社交平臺的生活照,她認為安息網絡祭祀平臺侵害其肖像權、名譽權,要求平臺承擔侵權責任。
安息網絡祭祀平臺也確認這些情況屬實,但因這個紀念館設立于多年前,當時還未實行實名制登記,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設立用戶的IP地址及昵稱、登錄名,無法提供其真實姓名、地址、電話等信息。
安息網絡祭祀平臺應嚴格審核被紀念人的相關信息,特別是對設立者與被紀念人的身份關系及被紀念人的死亡信息進行嚴格的形式審查(如相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等),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平臺對他人人格權益進行侵害。
本案中,安息網絡祭奠平臺應對其用戶設立紀念館進行嚴格審核,但平臺并未嚴格審查被紀念者璐璐的信息、未嚴格落實注冊用戶實名認證,導致實際侵權人認定難,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
生活中,當發現自己的民事權益被他人利用網絡服務進行侵害時,應當及時留存證據并將相關訴求及初步證據反饋給網絡平臺的經營者,防止自身合法權益繼續被侵害。網絡平臺經營者在收到通知后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否則應就損害擴大部分與實施侵權的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鏈接】
民法典規定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平臺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從事網絡操作過程中,不得利用網絡平臺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網絡服務提供者亦應履行嚴格審查義務,防止網絡用戶利用網絡平臺實施侵權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 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絡侵權責任避風港原則的通知規則】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網絡侵權責任避風港原則的反通知規則】
網絡用戶接到轉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及網絡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聲明后,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絡服務提供者在轉送聲明到達權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提起訴訟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
網絡平臺并非法外之地,網絡空間的運行應有所規矩,守護網絡空間的良好生態,是每個公民肩負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法律規定
男子出車禍后選擇600元私了 6天后突然死亡
一男子早上外出遭遇車禍,以為只是一件小事,與肇事者協商以600元私了,怎料6天后突然死亡。經過法醫鑒定,兩者存在輕微因果關系。近日,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判處肇事者賠償死者近6萬元。
2021年11月14日早晨7時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李力(化名)騎著一輛沒依法登記且機件不合標的摩托車在路上與張勤(化名)駕駛的小轎車相撞。事故發生后,李力自覺傷情不重,便與張勤自行協商以600元私了后未報警即離開現場。
就在當天晚上,李力感到身體不適前往蔡甸區人民醫院就診,被診斷出手指骨折。當即,醫生要求住院,但是遭到李力拒絕。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6天后,李力居然在家中突然死亡。其家屬懷疑是之前車禍所致,逐前往武漢市公安局蔡甸區交通大隊報警。
經鑒定,法醫認為李力的死亡原因系在重度冠心病基礎上,交通事故外傷后因慢性胃潰瘍并消化道出血致大量失血而死亡。并認為案涉交通事故所致損傷與死者慢性胃潰瘍并消化道出血存在輕微因果關系。后蔡甸區交通大隊認定李力負此次事故主要責任,張勤對此次事故負次要責任。
2022年8月,死者李力的兒子向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肇事者張勤應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30余萬元。
慰金等損失30余萬元。
承辦法官田媛媛告訴記者,此案在審理之初,原告與被告之間就存在著一些爭議。被告認為李力死亡于交通事故發生6日后。根據法醫鑒定,外傷參與度僅為5%-15%,系“輕微因果關系”。李力自身存在的重度冠心病、胃潰瘍等嚴重疾病才是導致其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故被告僅應在5%-15%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原告提出了相反的意見。代理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第24號指導案例的精神,只有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才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導致李力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疾病以及交通事故導致的損傷,但是李力自身疾病并不能視為是一種過錯。因此,對于李力的死亡被告應當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為使判決結果能夠讓當事雙方信服,田媛媛多次走訪公安交管部門、醫院等多個部門,詢問事故細節和調查李力生前冠心病及胃潰瘍的治療情況。她還主動約見專業鑒定機構法醫,邀約案件各方當事人前往鑒定機構調取鑒定材料、聽取法醫專業解答,并進行現場詢問。
在承辦法官田媛媛看來,傷者自身患有疾病不能認定為其自身的過錯,但此結論不必然得出將責任完全歸咎于交通肇事方的結論。根據鑒定意見,就本案傷者死亡的結果而言,傷者自身疾病與交通事故侵權行為共同導致并擴大了損害后果。
此外,此案的傷者與肇事方均是自行協商“私了”后離開現場。在侵權行為人不知曉被侵權人患有特殊疾病的情況下,其無法采取更為謹慎的措施預防損害結果的發生。“如要求侵權行為人對其無法預知、無法控制的風險引起的損害負擔全部賠償責任,亦不符合公平原則。”田媛媛說。
此外,此案的傷者與肇事方均是自行協商“私了”后離開現場。在侵權行為人不知曉被侵權人患有特殊疾病的情況下,其無法采取更為謹慎的措施預防損害結果的發生。“如要求侵權行為人對其無法預知、無法控制的風險引起的損害負擔全部賠償責任,亦不符合公平原則。”田媛媛說。
最后,結合案涉事故造成外傷的參與程度,蔡甸區法院酌定被告張勤賠償責任范圍為原告損失的10%,賠款5.9萬元。該案依法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明確表示不上訴。
承辦法官田媛媛告訴記者,在日常生活中,確實存在有一部分當事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選擇“私了”,但是這樣一來也會給后期的維權和調查取證工作帶來困難。
田媛媛建議,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該第一時間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后,會固定一些事實,“這些都是以后走上法庭的有力的證據。”如果不及時報警,即使以后發現了自身遭受了一些傷害再去報警,也會給警方的調查造成不便。
“在報警之后,還應該及時地就醫,畢竟有些傷害是隱性的,過一段時間才會顯現出來。”田媛媛表示,到發現時候再去就醫往往會耽誤治療的時間。
把朋友灌醉后強行“刷臉”盜走5萬余元?
如何定罪處罰?
被告人劉某與趙某(已判決)、張某等人在燒烤店吃飯時,突然與趙某合謀從張某處“弄錢”。趙某將張某灌醉后,劉某趁機通過“刷臉支付”的方式,竊取張某手機支付寶賬號內錢款共計人民幣4萬元。隨后,劉某、趙某又伙同他人用同樣手段,竊取張某手機支付寶賬號內錢款共計人民幣1.07萬元。利用張某支付寶的“刷臉支付”功能,從張某支付寶中竊取錢款4萬元。
2021年1月9日,被告人劉某被民警查獲,最終劉某退賠張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5000元,張某對劉某表示諒解。
劉某行為構成盜竊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劉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法院依法對其從寬處罰并宣告緩刑。
最終,北京順義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院
判決
案 例
“人臉識別”需謹慎“人臉識別”“指紋支付”作為新型支付手法,為消費者提供了許多便利。但在享受便利的同時,隨之而來的安全風險也需要警惕。法官提示,為了防止支付平臺、銀行卡被盜刷,在登錄手機關聯銀行卡的軟件時,盡量選擇每次都輸入密碼,如果手機設置了“人臉識別支付”功能,在非私密場合與他人接觸時,務必隨時留意手機安全,或者將手機交由信任人員保管,以防產生資產損失。
法官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