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观看国产精品va_亚洲国产精品久久网午夜_少妇挑战三个黑人惨叫4p国语_欧美人与物videos另

注冊

《遼寧普法》電子書刊2021年第3期

《遼寧普法》
電子書刊

遼寧省司法廳?

01

02

03

04

2021年第3期

父子酒后起爭執 一時沖動釀悲劇

老人探望孫女受阻撓 “傷害”昔日親家被判刑

只因為情所困 失去理智鑄大錯

借貸糾紛生禍事 警醒世人要理智

化解社會矛盾普法案例

05

鄰里瑣事毆斗 沖動害人害己

2017年3月29日20時許,被告人張某與其父張某新(被害人,歿年62歲)在家中飲酒時因瑣事發生爭吵,張某對張某新產生不滿,遂趁張某新小便之際,持鐵鍬把擊打張某新頭部及身體數下,致張某新當場死亡。而后張某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將此事打電話告訴其母親王某。后經聞訊趕來的村民報案,張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張某新系重度顱腦損傷、腦疝、呼吸、循環衰竭死亡。經查,偵查機關鑒于張某案發前曾患有精神疾病,依法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其進行了鑒定,證實被鑒定人案發行為當時無精神異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父子酒后起爭執 一時沖動釀悲劇

1.關于定罪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本案中,張某因瑣事對其父產生不滿,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2.關于責任能力

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案中,偵查機關鑒于張某案發前曾患有精神疾病,依法委托具備合法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對其進行鑒定并作出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被鑒定人張某案發行為當時無精神異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因此,張某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3.關于量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本案中,張某故意殺人且致人死亡,后果嚴重,應予嚴懲。但鑒于本案因家庭矛盾引發,張某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與其他故意殺人案件存在不同,且有多年抑郁癥病史,案發后主動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在現場守護等待,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予從輕處罰。法院充分考慮了上述情節,對張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量刑適當。

案例點睛

案例概要

案件警示:

切忌過量飲酒,醉酒不僅傷害身體,還容易使自己的情緒失控,做出令人終生悔恨的事情。本案中,張某與父親在家中飲酒時因瑣事發生爭吵,因對父親有所不滿,便借著酒勁將父親殺害,發生如此慘劇,令人嗟嘆不已。

值得注意的是,這起案件之所以發生還有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張某有多年抑郁癥病史,抑郁癥患者很容易因為一些小的事情而引 起強烈的情感反應。本案中,如果患者張某及家人對病情有足夠的重視并及時進行有效的治療和監護,就有可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被告人李某之子李小某與韋某(被害人,女,卒年63歲)之女黃小某原系夫妻關系,二人離婚后婚生女歸黃小某撫養,后兩家因孩子從樓上墜落摔傷在醫院救治及探視孩子等事產生矛盾。2017年5月26日21時許,被告人李某欲看望孫女,遂駕駛三輪車與其妻依某來到韋某家,二人敲開房門后,韋某拒絕二人入內,李某與韋某發生爭吵并相互推搡、撕扯、廝打,在此過程中致韋某倒地并頭部著地,李某關門離開現場,后分別撥打120、110、119求助。當晚23時許,韋某被送往醫院搶救,后因搶救無效于同月28日死亡。經鑒定:被害人韋某系因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造成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被告人李某在案發現場被公安人員帶回公安機關。關于李某的辯護人所提被害人死亡前已患有小腦扁桃體疝的辯護意見,經查,某市公00

老人探望孫女受阻撓 “傷害”昔日親家被判刑

由此可見,心理健康和身體健康都不容忽視。因此,我們在感嘆酒精害人的同時,更應該注意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重視抑郁病癥的治療和監護。

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中關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部分明確記載,被害人系“由于運動狀態中的頭部與靜止狀態的具有平面特征的鈍性物體(如地面等)相互作用(如磕碰等),致使顱骨整體變形,對沖性腦損傷形成,造成重度顱腦損傷并最終形成小腦扁桃體疝而導致死亡”,故此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李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某、黃小某經濟損失人民幣74668.63元;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依某不承擔民事責任。

案例概要

////////////////////////

1.關于因果關系

關于本案爭議焦點“被害人韋某死亡前是否已患有小腦扁桃體疝”問題。經查,某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中關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部分明確記載,被害人系“由于運動狀態中的頭部與靜止狀態的具有平面特征的鈍性物體(如地面等)相互作用(如磕碰等),致使顱骨整體變形,對沖性腦損傷形成,造成重度顱腦損傷并最終形成小腦扁桃體疝而導致死亡”。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傷害行為創設了法律不允許的危險,且該危險直接造成了被害人韋某死亡的結果,二者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2.關于定罪

本案的另一個爭議焦點是,李某的行為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是過失致人死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傷害后果的發生,結果卻出乎意料地造成了死亡。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由于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區分二者的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傷害的故意。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傷害的故意應綜合全案考察主客觀方面的因素,如實施行為時

時的場合、環境、打擊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力量和頻率、雙方的關系及造成的傷害程度等不同情況全面分析。本案中,李某為看望孫女,在韋某阻攔的情況下,強行進入其家中,并與韋某撕扯、廝打,最終致韋某倒地,因造成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其作為成年人,李某應當預見到其行為會給韋某造成傷害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

3.關于量刑

(1)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本案中,李某關門離開現場后,分別撥打120、110、119求助,后在案發現場被公安人員帶回公安機關,表明李某想將自己置于法律的控制之下,屬于自動投案。因此,李某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 減輕處罰。

////////////////////////

(2)被害人有過錯,是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之子與被害人韋某之女離婚后婚生女歸女方撫養,案發當日僅韋某一人在家,李某夫妻事前并未與韋某進行溝通,于晚間欲進入韋某家中,韋某進行阻攔并無不當,故被害人韋某不存在過錯。因此,李某不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案例點睛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本案中,法院根據被告人李某的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充分考慮了李某有自首情節,故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的量刑適當。

4.關于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本案中,被害人韋某的家人黃小某、黃某所受損害與李某的犯罪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故李某應賠償其犯罪行為給黃小某、黃某造成的經濟損失。另經查,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李某之妻依某對被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故依某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
警示:

本案是兩家因孩子摔傷及探視孩子等事產生矛盾,最終導致家破人亡的慘劇。

本案中,如果李某去看望孫女時面對曾經親家不讓進門的情況,能夠好言相勸、心平氣和表達思念孫女之情,或者在對方強烈反對情況下,先回去冷靜冷靜,再想其他辦法,這場悲劇完全可以避免。因為李某做事沖動,在雙方情緒激動的情況下,強行進入韋某家中,因而發生爭執互相廝打,最終鑄成不可挽回的大錯,致兩個大家庭不同程度的遭受煎熬、痛苦。

通過本案警示教育大家,遇事冷靜、切不可任性妄為,給自己和他人釀成禍端,遺恨終身。

只因為情所困 失去理智鑄大錯

被告人程某因情人白某與其分手,后又與于某(被害人,男,歿年36歲)建立戀愛關系而心懷怨恨,多次糾纏、騷擾于某和白某,并揚言報復。2018年3月13日,程某再次在電話中要求與于某見面,并約定當晚于某接機后二人在程某家樓下見面。14日1時許,于某接到朋友孟某后,與白某共同驅車至約定地點。后程某將于某、白某接進園區內某樓附近人行道時,雙方發生口角、撕扯,程某持隨身攜帶的折疊刀追攆于某未果后返回原處,繼續與白某爭執。于某取刀返回現場后即被隨之趕來的孟某奪下刀具。程某再次上前與于某發生爭執、廝打,并掙脫白某的阻攔持刀刺扎于某右前胸一刀,致于某被刺破肺臟大失血經搶救無效而死亡。案后,程某查看于某狀況后返回園區內,后跟隨趕至現場的公安人員至公安機關。法院判決,被告人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01

『關于定罪』

02

『關于量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程某因個人感情問題而持械刺扎被害人 身體要害部位,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鑒于本案因情感矛盾引發,法院綜合考慮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對程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量刑適當。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須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本案中,現場目擊證人白某及現場監控視頻均證實“程某持刀追刺被害人,在被害人不斷躲閃、白某極力阻攔的情況下,其仍掙脫白某積極刺扎被害人右胸部一刀,刺破右肺上葉致被害人大失血死亡。”以上證據足以證明程某殺人的主觀故意明顯,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案例點睛

案例概要

案件警示:

感情問題是每個人一生都會遇到的問題。現實中的情感糾紛,是非常讓人頭痛的。畢竟不是所有人,在分手的時候都能夠那么體面。情感糾紛如果處理不好,輕者將會嚴重影響自己的日常生活;情況嚴重的,甚至會走向犯罪。
本案中,程某已經與昔日情人白某分手,卻為情所困,漸漸失去理智。其面對昔日情人白某重新與于某建立戀愛關系的情況,不能有效化解心中怨恨,不僅多次糾纏,最后竟持刀刺向于某,結果造成于某死亡的嚴重后果。如果程某能夠理性處理感情問題,冷靜反思自己的問題,灑脫放手,既然留不住,那就好說好散,何必走到殺人的地步。因一段感情丟掉一生的幸福和自由,不得不令人唏噓。

我們在感嘆因愛成恨的悲劇時,也提醒處在愛情中的人們,一定要增強理智,遇事多思考,多想想別人,多想想事情的后果,認真對待,慎重處理,將痛苦、煩惱、憂愁等不良情緒,轉化為積極有益的行動。

被告人陳某與孟某(被害人,男,歿年27歲)均系某村村民。2017年6月20日21時許,陳某與孟某因瑣事發生口角,在同村村民李某家東邊房山處發生廝打,陳某持刀刺扎孟某腹部一刀后二人繼續廝打,雙方均不同程度受傷。孟某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陳某作案后沒有撥打報警電話,也未委托他人報警。在公安人員到達現場后,陳某也沒有投案的意思表示,并離開了現場。經鑒定,被害人孟某系被他人用銳性物體刺中腹部主動脈破裂失血死亡。2017年6月21日,公安機關在某市醫院病房內將被告人陳某抓獲。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陳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孟某雙、張某、曹某、孟某浩經濟損失人民幣28574元。

鄰里瑣事毆斗 沖動害人害己

案例概要

////////////////////////

01

『關于定罪』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本案中,陳某因瑣事與被害人產生矛盾后持刀刺扎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02

『關于量刑』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關于 投案的方式沒有限制,只要是將自己“主動”置于司法機關控制之下,就屬于自動投案。如,犯罪后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或者,犯罪后,行為人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本案中,被告人陳某作案后沒有撥打報警電話,也未委托他人報警,在公安人員到達現場后,陳某也沒有投案的意思表示,并離開了現場,不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

被害人有過錯,是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本案中,經查被害人在起因上負有一定的責任,因此,可以對陳某酌定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本案中,被告人陳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節,因此,可以對陳某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陳某犯故意殺人罪,且致人死亡,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鑒于本案系民間矛盾引發,被害人在起因上負有一定的責任,被告人陳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節,故對陳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量 刑適當。

案例點睛

案件警示:

多么大的仇怨,能讓同村村民拔刀相向,欲置鄰里鄉親于死地?其實說起來也就是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由生活瑣事、口舌之爭到釀成血案,令人痛惜!
鄰里之間,共同生活在一個村里,難免有摩擦,不要為了一些生活中的小事而吵得你死我活,這樣不僅傷了和氣,弄不好還要去坐牢,實在劃不來。低頭不見抬頭見,遇到矛盾:

應冷靜的去處理,不能在氣頭上解 決問題,那樣只會讓事情變得更糟糕;

01

不能意氣用事,說一些言語過激的話;

02

不要什么都不說,這樣做只會讓鄰里關系更激化,應主動的 去化解矛盾。?

03

本案中,如果陳某與孟某發生口角后,能夠冷靜下來,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互相說幾句軟話,自己做錯的地方,主動認錯,這樣不但能緩和矛盾,還能夠化“敵”為友。也不至于越吵越兇,互相廝打,最后導致一人死、一人入獄的嚴重后果。

被告人秦某經營的印刷廠因為生產資金短缺,著急用錢,于是找到了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進行貸款。2016年3月17日,秦某因借貸糾紛與該公司員工發生爭執,秦某持刀砍擊被害人王某(女,歿年27歲)、宋某(女,時年26歲)、劉某(女,時年26歲)頭部、手部等處數刀,致被害人王某因銳器砍傷大腦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致被害人宋某重傷、被害人劉某輕傷。案發后被告人秦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法院判決,被告人秦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后秦某提出上訴。二審期間,秦某及親屬愿意賠償損失,希望被害人諒解,但其未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并取得諒解。

借貸糾紛生禍事 警醒世人要理智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主觀上行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無論實際上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均可構成本罪。本案中,秦某因借貸糾紛持刀砍擊被害人王某、宋某、劉某頭部、手部等處數刀,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1.關于定罪

案例概要

案例點睛

(1)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本案中,秦某案發后,主動撥打110報警并在現場等待,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

2.關于量刑

(2)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主動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本案中,秦某及其親屬雖然有賠償被害人意愿,但二審期間,并未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并取得諒解。故在量刑情節上不予考慮。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秦某故意殺害王某、宋某、劉某,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嚴重后果,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鑒于秦某具有自首情節,主觀惡意相對較低,認罪悔罪,無前科,對秦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的量刑適當。

案件警示:

借貸關系是人們日常生活經常發生的一種財產關系。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民間借貸容易引發糾紛,如果不能理性地處理就有可能釀成大禍。

本案中,秦某和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發生民間借貸,秦某和該公司員工王某、宋某、劉某本來并沒有矛盾和利益關系,卻因為罰金和違約金與三位被害人發生爭執,進而持刀傷人。如果秦某能理性地對待借貸行為,克制自己的情緒,保持清醒和理智,依法解決矛盾和分歧,這場血淋淋的"干戈"或許就能化為"玉帛",王某這么年輕的生命也不會因公司借貸糾紛而消逝。

希望我們能從此案件中得到警示,學會如何合理合法解決糾紛,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Copyright ? 2024 陜西妙網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陜B2-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