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
該法明確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對人臉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作出規制,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
具體來看,針對“大數據殺熟”,該法明確,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正式生效,標志著個人信息保護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隨之而來的將是企業員工對于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意識的全面崛起,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上必將面臨更多挑戰。相應的,作為“信息處理者”的企業,也需要根據個保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更為全面的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合規義務。然而由于我國之前缺乏有效的司法實踐來系統性論述個人信息保護在人力資源法律領域里的表現,所以目前市場上多見對于《個人信息保護法》條款及體系的解讀,但很難看到直接論述此法對于企業員工管理的實質性影響。
對于企業而言,該法的實施,對企業會有怎樣的影響呢?企業在招聘面試、員工考勤等日常管理過程中,是否能夠收集員工家庭成員信息、收集員工生物信息呢?
1. 四部門: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
2. 發改委等部門發布文件 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制度
3. 全國:就業、落戶 職校畢業生與普通學校畢業生享同等待遇
4. 天津:調整2021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5. 廣州:啟動2021年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報工作
6. 廣州: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等規定
7. 廣西:發布2021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
8. 河南鄭州:11條措施穩就業 一次性開業補貼提至1.5萬元
9. 山東: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10. 安徽:進一步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1. 浙江: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
12. 河北:9項工作任務保障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
13. 吉林:發布2021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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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報道,人社部、財政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從拓寬就業渠道、支持創新創業、提升就業能力、優化就業服務四方面,進一步完善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支持體系和便利舉措。
在拓寬就業渠道方面,《意見》提出,要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特別是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發展開發就業崗位,及時發布人才需求目錄,引導港澳青年到各類企業就業。加大“三支一扶”計劃招募力度,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報名參加。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深圳市稅務局:
促進港澳青年到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是增進港澳同胞民生福祉、助推港澳與內地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舉措。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把握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總體要求,聚焦港澳青年宜業發展和粵港澳大灣區產業發展需要,強化政策協同、服務協同、資源協同,完善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支持體系和便利舉措,使有意愿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得到有針對性的服務保障和政策支持,促進一批港澳青年實現就業創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二、拓寬就業渠道。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特別是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發展開發就業崗位,及時發布人才需求目錄,引導港澳青年到各類企業就業。配合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好“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引導在香港和粵港澳大灣區均有業務的企業招用香港青年。繼續做好港澳青年參加粵港澳大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促進人才交往交流。加大“三支一扶”計劃招募力度,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報名參加。
三、支持創新創業。為有創業意愿的港澳青年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助推港澳青年提升創新創業能力。根據港澳青年創業意向和創業領域,推薦合適的創業項目,提供咨詢輔導、跟蹤扶持、成果轉化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在粵港澳大灣區自主創業的港澳青年,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場地支持等扶持政策。發揮南沙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等作用,建成一批面向港澳青年的創業孵化載體,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對創業孵化服務成效較好的予以支持。鼓勵粵港澳大灣區各類創業創新大賽開設港澳賽區,為港澳青年搭建創業項目展示、資源對接平臺,營造良好創業氛圍。
四、提升就業能力。充分調動粵港澳大灣區企業、職業培訓機構等優質培訓資源積極性,為有培訓需求的港澳青年提供高質量技能培訓,支持其提升職業發展能力,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支持。依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職業指導力量,并引入一批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的港澳籍人士擔任職場導師,豐富拓展針對港澳青年的精細化職業指導,介紹產業需求、就業環境、支持政策、求職路徑,提供求職方法指導,支持其提升職場適應能力。鼓勵粵港澳大灣區用人單位為港澳青年提供就業見習崗位,支持其提升實踐能力,對開展見習的單位參照吸納內地青年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五、優化就業服務。暢通失業登記渠道,對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后失業的港澳青年,允許其參照內地勞動者在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進行失業登記,享受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強化多層次崗位信息提供,根據港澳青年求職需要舉辦專場招聘會,在粵港澳大灣區相關網站開設港澳青年招聘專區,有條件地區可組織直播帶崗、遠程招聘、城市聯動招聘,搭建高效供需對接平臺。改造升級粵港澳大灣區各類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系統,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注冊登錄,便利港澳青年享受求職招聘服務。允許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港澳社會服務機構,參與有關政策咨詢、崗位推介、聯絡對接等服務。
六、強化組織領導。粵港澳大灣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港澳事務部門要抓好本意見貫徹實施,把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擺在突出位置,明確任務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建立部門間、粵港澳大灣區有關城市間工作推進機制,定期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對接會商,推動信息共享、情況交流和工作協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建立健全督促檢查機制,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落地。
七、加強宣傳引導。依托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開展政策解讀,宣傳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傳遞黨和政府對粵港澳三地協同發展的高度重視、對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港澳青年的關心關愛。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有利于內地和港澳青年共同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所稱港澳青年,是指45周歲(含)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居民。廣東省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配套實施細則,明確具體政策標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政策法規
關于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改社會〔2021〕13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兒童友好是指為兒童成長發展提供適宜的條件、環境和服務,切實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寄托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事關廣大兒童成長發展和美好未來。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讓兒童成長得更好,經國務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堅持兒童優先發展,從兒童視角出發,以兒童需求為導向,以兒童更好成長為目標,完善兒童政策體系,優化兒童公共服務,加強兒童權利保障,拓展兒童成長空間,改善兒童發展環境,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讓兒童友好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念、行動、責任和事業,讓廣大兒童成長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不斷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二) 基本原則
——兒童優先,普惠共享。堅持公共事業優先規劃、公共資源優先配置、公共服務優先保障,推動兒童優先原則融入社會政策。堅持公益普惠導向,擴大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讓廣大適齡兒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務。
——中國特色,開放包容。立足國情和發展實際,促進兒童參與,探索中國特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路徑模式。結合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堅持世界眼光,借鑒有益經驗,強化交流互鑒,以兒童友好促進民心相通。
——因地制宜,探索創新。適應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結合資源稟賦特點,因城施策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探索建設模式經驗,積極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多元參與,凝聚合力。堅持系統觀念,強化兒童工作“一盤棋”理念,發揮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作用,健全完善多領域、多部門工作協作機制,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合力。
(三) 建設目標
到2025年,通過在全國范圍內開展100個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試點,推動兒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兒童友好要求在社會政策、公共服務、權利保障、成長空間、發展環境等方面充分體現。展望到2035年,預計全國百萬以上人口城市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超過50%,100個左右城市被命名為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兒童友好成為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識,兒童友好理念成為全社會共識和全民自覺,廣大兒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推進社會政策友好,推動全社會踐行兒童友好理念
(四) 推動兒童優先發展。制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考慮兒童需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優先滿足兒童需要。健全推進兒童優先發展工作協調機制,重點在政策協調、資金投入、項目實施等方面形成合力。在城市發展重大規劃、政策、項目決策中引入兒童影響評價。探索應用數字化手段創新兒童工作方式方法。
(五) 城市規劃建設體現兒童視角。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兒童視角,推進兒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建設。制定城市各類兒童友好空間與設施規劃建設標準,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優化公共空間設計,推進城市建設適應兒童身心發展,滿足兒童服務和活動需求。
(六) 推動兒童全方位參與融入城市社會生活。建立健全兒童參與公共活動和公共事務機制,暢通兒童參與渠道,涉及兒童的重大事項事先聽取兒童及監護人意見。在制定社會政策、發展公共服務中尊重兒童的獨立人格,全面保障兒童在社會生活、社區發展、家庭事務中的知情權、表達權和參與權。
(七) 發動全社會力量共同致力兒童發展。堅持以普惠為導向,鼓勵政府、企事業單位、家庭和個人參與,整合全社會資源增進兒童福祉。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少先隊校外輔導員和志愿者隊伍,發展兒童公益慈善事業。
三、推進公共服務友好,充分滿足兒童成長發展需要
(八) 支持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嬰幼兒照護服務。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制度,加強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九) 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完善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進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嚴格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政策,補齊資源短板,提高保教質量。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精準做好控輟保學,保障流動兒童平等接受教育權利。加強特殊教育資源建設,“一人一案”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入學安置。落實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提高學校課堂教學質量,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提升學校課后服務水平,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開展兒童友好學校建設。
(十) 加強兒童健康保障。關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加強婚前、孕前、孕產期保健和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推進實施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母乳喂養促進行動,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建設母嬰友好醫院。建設兒童保健服務網絡,做好兒童健康管理,規范預防接種和防治齲齒,降低近視及肥胖發生率。關注兒童心理健康,開展兒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養珍愛生命意識,提升自我情緒調適能力。
(十一) 服務兒童看病就醫和醫療保障。以兒童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綜合醫院兒科、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重點,以兒科和兒童保健科為支撐,加強兒童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提供優質診療服務。加強新生兒科等兒科醫師培訓,完善相關人才發展激勵機制。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功能,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開展兒童友好醫院建設。
(十二) 豐富兒童文體服務供給。合理規劃文體設施布局和功能,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等向兒童免費開放,推動有條件的公共體育設施向兒童低收費或免費開放,組織面向兒童的閱讀推廣、文藝演出、展覽游覽等活動。制修訂面向兒童的體育設施器材等標準,加強兒童體質監測,豐富兒童體育賽事活動,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四、推進權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兒童福利體系
(十三) 關愛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深化孤兒助醫助學項目,探索推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醫助學,優化完善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走訪、監護評估、家庭培訓和監護保護制度。完善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推進實施收養評估制度。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廣家庭式養育模式。
(十四) 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協同推進兒童殘疾預防、早期篩查、診療康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及年齡范圍,提高救助標準,鼓勵公辦機構開展康復業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康復機構,加強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管理。
(十五) 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兒童信息臺賬,落實定期上門查訪,加大對困難家庭的重病、殘疾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和專項救助力度。落實孤兒、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政策,實施分類救助。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
五、推進成長空間友好,提升城市空間品質和服務效能
(十六) 推進城市公共空間適兒化改造。加強城市街區、社區、道路以及學校、醫院、公園、公共圖書館、體育場所、綠地、公共交通等各類服務設施和場地適兒化改造。建設適合兒童的服務設施和標識標牌系統,推動公共場所建設母嬰室、兒童廁位及洗手池、兒童休息活動區等。加強兒童友好街區建設。
(十七) 改善兒童安全出行體驗。完善慢行交通體系,加強人行道、自行車道規劃建設,優化校園周邊步行線路規劃和人行設施,保障兒童出行安全。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場站、過街無障礙設施。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兒童安全出行能力。
(十八) 拓展兒童人文參與空間。拓展兒童閱讀空間,在公共圖書館設置兒童閱覽區,鼓勵設置少兒圖書館,提供適宜殘疾兒童的閱讀資源,開展兒童友好圖書館建設。擴充兒童美育資源,鼓勵學校與美術館、博物館、音樂廳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增加兒童校外活動空間,加強兒童勞動教育、課外實踐、科技體驗、素質拓展等校外活動場所設施建設。
(十九) 開展兒童友好社區建設。建設社區兒童之家等公共空間,為兒童提供文體活動和閱讀娛樂場所。增加社區兒童“微空間”,鼓勵社區打造兒童“游戲角落”,提供適齡兒童步行路徑和探索空間,合理增設室內外安全游戲活動設施。
(二十) 開展兒童友好自然生態建設。建設健康生態環境,推動開展城市兒童活動空間生態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評價。推動建設具備科普、體驗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開展兒童友好公園建設,推進城市和郊野公園設置游戲區域和游憩設施,合理改造利用綠地,增加兒童戶外活動空間。
(二十一) 提升災害事故防范應對能力。推動落實兒童密集場所安全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有效防范應對各類災害事故風險。強化防災減災安全教育,增強兒童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儲備面向兒童需求的重要應急物資。
六、推進發展環境友好,優化兒童健康成長社會環境
(二十二) 推進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深入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建設文明家庭、實施科學家教、傳承優良家風。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體系,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建立良好親子關系,培養兒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習慣。
(二十三) 培養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鼓勵創作符合兒童特點的優秀文化產品,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組織開展優秀傳統文化進校園、進課堂活動,深入開展共青團、少先隊實踐活動。普及發展青少年健身運動,讓更多兒童經常性參與體育鍛煉。
(二十四) 持續凈化網絡環境。加強網絡環境保護,聚焦網絡直播、網絡游戲等兒童上網重點環節和應用,及時發現處置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兒童用戶量集中的網絡平臺日常監管,規范涉兒童相關網站管理,壓實互聯網企業維護網絡環境責任。
(二十五) 筑牢安全發展屏障。開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深化少年警校建設,推進“護校安園”專項行動,加強校園、校舍和校車安全管理。落實食品安全校(園)長負責制,保障在校學生安全營養用餐。強化兒童用品安全監管,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向社會公示。
(二十六) 防止兒童意外和人身傷害。健全兒童交通、溺水、跌落、燒燙傷、中毒等重點易發意外事故預防和處置機制。做好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有效防范性侵、家暴事件,嚴格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保障兒童合法權益。及時受理、依法查處兒童失蹤案事件,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等犯罪行為。
(二十七) 積極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推進實施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機制,及時發現、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
七、組織實施
(二十八) 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統籌協調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認定、評估、監測等機制,研究兒童友好城市認定辦法。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能開展相關領域兒童友好行動,制定標準體系或建設指南。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城市政府履行建設主體責任,整體制定落實建設方案。
(二十九) 完善政策支持。中央財政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對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予以積極支持。對價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兒童服務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地方要統籌中央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和自有財力,強化政策支持。強化公益普惠類兒童服務項目規劃用地保障。鼓勵地方政府以購買服務、租金減免等方式發展普惠性兒童服務。
(三十) 分批推進建設。制定實施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行動方案,支持有建設意愿、基礎較好的城市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滾動推進實施。對于不具備整體建設條件的城市,鼓勵從兒童友好社區建設起步,以點帶面夯實基礎。對建設成效突出的城市命名為國家兒童友好城市。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發起“一帶一路”兒童友好城市聯盟。
(三十一) 加強監測評估。組織制定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評估指標體系,適時調整完善政策措施。開展兒童友好建設的城市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兒童數據信息,對本地方兒童發展整體情況實施動態監測,探索制定符合地方特點的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標準和分領域建設指南,開展建設情況評估。
(三十二) 強化宣傳交流。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公益宣傳,提高公眾知曉度和參與度,把兒童友好的理念向全社會推廣。總結國內城市建設經驗,推廣具有重大示范效應的建設模式。借鑒國際有益做法,加強對外交流合作,全面提升中國兒童友好城市國際影響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網信辦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體育總局
國家醫保局
國家林草局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中國殘聯
2021年9月30日
近日,據報道,發改委、民政部等23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支持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嬰幼兒照護服務。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制度,加強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政策法規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印發《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職業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職責。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職業教育前途廣闊、大有可為。為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優化類型定位,深入推進育人方式、辦學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改革,切實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技能型社會,弘揚工匠精神,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撐。
(二) 工作要求。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推動思想政治教育與技術技能培養融合統一;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動形成產教良性互動、校企優勢互補的發展格局;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推動學校布局、專業設置、人才培養與市場需求相對接;堅持面向實踐、強化能力,讓更多青年憑借一技之長實現人生價值;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營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環境。
(三) 主要目標
到2025年,職業教育類型特色更加鮮明,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會建設全面推進。辦學格局更加優化,辦學條件大幅改善,職業本科教育招生規模不低于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的10%,職業教育吸引力和培養質量顯著提高。
到2035年,職業教育整體水平進入世界前列,技能型社會基本建成。技術技能人才社會地位大幅提升,職業教育供給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度匹配,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的作用顯著增強。
二、強化職業教育類型特色
(四) 鞏固職業教育類型定位。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加快建立“職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辦法,加強省級統籌,確保公平公正。加強職業教育理論研究,及時總結中國特色職業教育辦學規律和制度模式。
(五) 推進不同層次職業教育縱向貫通。大力提升中等職業教育辦學質量,優化布局結構,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工程,采取合并、合作、托管、集團辦學等措施,建設一批優秀中等職業學校和優質專業,注重為高等職業教育輸送具有扎實技術技能基礎和合格文化基礎的生源。支持有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試辦社區學院。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提質培優,實施好“雙高計劃”,集中力量建設一批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專業。穩步發展職業本科教育,高標準建設職業本科學校和專業,保持職業教育辦學方向不變、培養模式不變、特色發展不變。一體化設計職業教育人才培養體系,推動各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培養目標、課程體系、培養方案銜接,支持在培養周期長、技能要求高的專業領域實施長學制培養。鼓勵應用型本科學校開展職業本科教育。按照專業大致對口原則,指導應用型本科學校、職業本科學校吸引更多中高職畢業生報考。
(六) 促進不同類型教育橫向融通。加強各學段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滲透融通,在普通中小學實施職業啟蒙教育,培養掌握技能的興趣愛好和職業生涯規劃的意識能力。探索發展以專項技能培養為主的特色綜合高中。推動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高等職業學校與應用型大學課程互選、學分互認。鼓勵職業學校開展補貼性培訓和市場化社會培訓。制定國家資歷框架,建設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實現各類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加快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
三、完善產教融合辦學體制
(七) 優化職業教育供給結構。圍繞國家重大戰略,緊密對接產業升級和技術變革趨勢,優先發展先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農業、現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人工智能等產業需要的一批新興專業,加快建設學前、護理、康養、家政等一批人才緊缺的專業,改造升級鋼鐵冶金、化工醫藥、建筑工程、輕紡制造等一批傳統專業,撤并淘汰供給過剩、就業率低、職業崗位消失的專業,鼓勵學校開設更多緊缺的、符合市場需求的專業,形成緊密對接產業鏈、創新鏈的專業體系。優化區域資源配置,推進部省共建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持續深化職業教育東西部協作。啟動實施技能型社會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地方試點。支持辦好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強化校地合作、育訓結合,加快培養鄉村振興人才,鼓勵更多農民、返鄉農民工接受職業教育。支持行業企業開展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和在崗繼續教育制度。
(八) 健全多元辦學格局。構建政府統籌管理、行業企業積極舉辦、社會力量深度參與的多元辦學格局。健全國有資產評估、產權流轉、權益分配、干部人事管理等制度。鼓勵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舉辦職業教育,鼓勵各類企業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鼓勵職業學校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建職業教育基礎設施、實訓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實訓基地。
(九) 協同推進產教深度融合。各級政府要統籌職業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的規模、結構和層次,將產教融合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以城市為節點、行業為支點、企業為重點,建設一批產教融合試點城市,打造一批引領產教融合的標桿行業,培育一批行業領先的產教融合型企業。積極培育市場導向、供需匹配、服務精準、運作規范的產教融合服務組織。分級分類編制發布產業結構動態調整報告、行業人才就業狀況和需求預測報告。
四、創新校企合作辦學機制
(十) 豐富職業學校辦學形態。職業學校要積極與優質企業開展雙邊多邊技術協作,共建技術技能創新平臺、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和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服務地方中小微企業技術升級和產品研發。推動職業學校在企業設立實習實訓基地、企業在職業學校建設培養培訓基地。推動校企共建共管產業學院、企業學院,延伸職業學校辦學空間。
(十一) 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內容。職業學校要主動吸納行業龍頭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專業規劃、課程設置、教材開發、教學設計、教學實施,合作共建新專業、開發新課程、開展訂單培養。鼓勵行業龍頭企業主導建立全國性、行業性職教集團,推進實體化運作。探索中國特色學徒制,大力培養技術技能人才。支持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引導企業按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嚴禁向學生違規收取實習實訓費用。
(十二) 優化校企合作政策環境。各地要把促進企業參與校企合作、培養技術技能人才作為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激勵政策、鄉村振興規劃制定的重要內容,對產教融合型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組合式激勵,按規定落實相關稅費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把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情況,作為各類示范企業評選的重要參考。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校企合作成效作為評價職業學校辦學質量的重要內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支持企業參與和舉辦職業教育。鼓勵金融機構依法依規為校企合作提供相關信貸和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職業學校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加快發展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實訓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對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保險專門確定費率。職業學校通過校企合作、技術服務、社會培訓、自辦企業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為績效工資來源。
五、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十三) 強化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全面提升教師素養。完善職業教育教師資格認定制度,在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中強化專業教學和實踐要求。制定雙師型教師標準,完善教師招聘、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績效考核標準。按照職業學校生師比例和結構要求配齊專業教師。加強職業技術師范學校建設。支持高水平學校和大中型企業共建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落實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的規定,支持企業技術骨干到學校從教,推進固定崗與流動崗相結合、校企互聘兼職的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繼續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
(十四) 創新教學模式與方法。提高思想政治理論課質量和實效,推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舉辦職業學校思想政治教育課程教師教學能力比賽。普遍開展項目教學、情境教學、模塊化教學,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全面實施彈性學習和學分制管理,支持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創新創業、競賽活動。辦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
(十五) 改進教學內容與教材。完善“崗課賽證”綜合育人機制,按照生產實際和崗位需求設計開發課程,開發模塊化、系統化的實訓課程體系,提升學生實踐能力。深入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完善認證管理辦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時更新教學標準,將新技術、新工藝、新規范、典型生產案例及時納入教學內容。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所體現的先進標準融入人才培養方案。強化教材建設國家事權,分層規劃,完善職業教育教材的編寫、審核、選用、使用、更新、評價監管機制。引導地方、行業和學校按規定建設地方特色教材、行業適用教材、校本專業教材。
(十六) 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健全教師、課程、教材、教學、實習實訓、信息化、安全等國家職業教育標準,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出臺更高要求的地方標準,支持行業組織、龍頭企業參與制定標準。推進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制度建設。完善職業教育督導評估辦法,加強對地方政府履行職業教育職責督導,做好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評估和高等職業學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健全國家、省、學校質量年報制度,定期組織質量年報的審查抽查,提高編制水平,加大公開力度。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將其作為批復學校設置、核定招生計劃、安排重大項目的重要參考。
六、打造中國特色職業教育品牌
(十七) 提升中外合作辦學水平。辦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加強與國際高水平職業教育機構和組織合作,開展學術研究、標準研制、人員交流。在“留學中國”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項目中設置職業教育類別。
(十八) 拓展中外合作交流平臺。全方位踐行世界技能組織2025戰略,加強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和地區組織的合作。鼓勵開放大學建設海外學習中心,推進職業教育涉外行業組織建設,實施職業學校教師教學創新團隊、高技能領軍人才和產業緊缺人才境外培訓計劃。積極承辦國際職業教育大會,辦好辦實中國-東盟教育交流周,形成一批教育交流、技能交流和人文交流的品牌。
(十九) 推動職業教育走出去。探索“中文+職業技能”的國際化發展模式。服務國際產能合作,推動職業學校跟隨中國企業走出去。完善“魯班工坊”建設標準,拓展辦學內涵。提高職業教育在出國留學基金等項目中的占比。積極打造一批高水平國際化的職業學校,推出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專業標準、課程標準、教學資源。各地要把職業教育納入對外合作規劃,作為友好城市(省州)建設的重要內容。
七、組織實施
(二十)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支持和幫助職業教育發展。職業教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作用,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對職業教育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職責。國家將職業教育工作納入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各省將職業教育工作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選優配強職業學校主要負責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職業教育干部隊伍。落實職業學校在內設機構、崗位設置、用人計劃、教師招聘、職稱評聘等方面的自主權。加強職業學校黨建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開展新時代職業學校黨組織示范創建和質量創優工作,把黨的領導落實到辦學治校、立德樹人全過程。
(二十一) 強化制度保障。加快修訂職業教育法,地方結合實際制定修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健全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職業教育經費的體制。優化支出結構,新增教育經費向職業教育傾斜。嚴禁以學費、社會服務收入沖抵生均撥款,探索建立基于專業大類的職業教育差異化生均撥款制度。
(二十二) 優化發展環境。加強正面宣傳,挖掘宣傳基層和一線技術技能人才成長成才的典型事跡,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打通職業學校畢業生在就業、落戶、參加招聘、職稱評審、晉升等方面的通道,與普通學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對在職業教育工作中取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在職業教育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技能人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各地將符合條件的高水平技術技能人才納入高層次人才計劃,探索從優秀產業工人和農業農村人才中培養選拔干部機制,加大技術技能人才薪酬激勵力度,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社會地位。
近日,據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要打通職業學校畢業生在就業、落戶、參加招聘、職稱評審、晉升等方面的通道,與普通學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就業、落戶 職校畢業生
與普通學校畢業生享同等待遇
政策法規
天津市人社局關于調整天津市2021年工傷保險
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人社規字〔2021〕9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要求,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現就調整2021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
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178元、二級傷殘168元、三級傷殘158元、四級傷殘148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一級傷殘4045元、二級傷殘3869元、三級傷殘3693元、四級傷殘3517元。
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2020年12月31日前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休工傷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退休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一級傷殘4045元、二級傷殘3869元、三級傷殘3693元、四級傷殘3517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2020年12月31日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3元,最低發放標準1704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最低發放標準1277元。
四、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執行時間
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2021年10月27日
近日,據報道,天津市人社局發布《關于調整天津市2021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178元、二級傷殘168元、三級傷殘158元、四級傷殘148元。
政策法規
近日,據報道,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啟動我市2021年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報工作的通告》。
根據《通告》,可申報穩崗補貼的廣州市參保單位,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包括: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不屬于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技術落后、沒有市場前景、生產經營恢復無望的“僵尸企業”及“僵尸企業”中的關停企業;不屬于嚴重失信企業;依法在本市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等。
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關于啟動我市2021年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報工作的通告
按照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著力為企業紓困減負若干措施要求,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效應,減輕企業負擔,我市前期通過部門之間數據共享比對,現已完成符合2021年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以下簡稱穩崗補貼)主動發放條件單位的確認工作,該類單位的穩崗補貼將由社保部門近期主動發放至社保系統登記的單位銀行賬戶,單位無需網上申領。為確保其他符合申領條件但不在主動發放范圍內的單位應享盡享,于10月26日起正式開放單位網上申領渠道,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我市參保單位(企業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可申報穩崗補貼:
(一)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不屬于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技術落后、沒有市場前景、生產經營恢復無望的“僵尸企業”及“僵尸企業”中的關停企業;不屬于嚴重失信企業。
(二)依法在本市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
(三)2020年單位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6%;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超過20%。
二、申報時間
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均可申報,逾期不再受理申報。已申領到賬(含主動發放到賬)的單位不得重復申領。
三、申報方式
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鏈接:
//ggfw.gdhrss.gov.cn/ssologin/login?service=https%3A%2F%2Fggfw.gdhrss.gov.cn%2FWGSQ%2FCAS_REDIRECT_URL?hashPath=/)全程網上自助申報。
四、申報材料
一般情況,單位無需提供任何材料(勞務派遣企業需上傳與用工單位達成穩崗返還資金歸屬協議情況匯總表和協議書)。單位網上申報成功后,由所屬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發放。
五、補貼標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企業類型(含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劃分按照2020年社保費減免政策稅務系統單位減免類型劃分情況執行。
常見問題解答和詳細操作指引見附件。詳情可咨詢廣州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
附件:
1:
2:
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6日
政策法規
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關于2022年度
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告
2022年度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啟動。為確保參保繳費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
(一) 具有本市戶籍且未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的城鄉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學生)、非從業人員以及老年居民。
(二)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三) 在穗居住的廣東省人才優粵卡(或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持有人的未就業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及已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以下簡稱其他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繳費標準
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在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363元/人,財政補助標準為842元/人。
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其他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為483元/人,財政補助標準為722元/人。
三、辦理時間
(一) 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登記及繳費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20日。請盡量提早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二) 新生兒應當在出生之日后90天內及時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手續。
四、參保登記渠道
已參加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無需重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系統自動延續參加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如參保人已辦理停保手續,則需按相應的參保渠道重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一) 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城鄉居民(含中小學生,不含大中專學生,下同),以戶為單位由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統一到所屬街道(鎮)公共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二) 符合醫療救助金資助參保條件的困難人員(大中專學生除外,下同),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戶籍所在街道(鎮)政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三) 大中專學生(不含市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下同)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屬于醫療救助金資助的人員,由所在學校統一到所屬區醫保分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四) 中小學生(含市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下同)及其他城鄉居民(含其他非本市戶籍人員)由本人或代理人通過“穗好辦”App或到戶籍所在地(本市居住地)街道(鎮)公共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五、繳費渠道
(一) 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城鄉居民由所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統一代收代繳城鄉居民醫保費。
(二) 符合醫療救助金資助參保條件的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應繳納的費用,由醫療救助金全額資助,個人無需繳費。
(三) 大中專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代收代繳城鄉居民醫保費。
(四) 中小學生及其他城鄉居民(含其他非本市戶籍人員)須在參保時申報個人銀行繳費賬戶,并在銀行賬戶里備足款項,確保征繳期內扣費成功。
六、注意事項
(一) 除符合中途參保條件的情況外,2022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參保登記及繳費申請。如因個人原因未按時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的,2022年度中途不予補繳。
(二) 已參加本市職工醫保的人員如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應先到所屬稅務部門辦理職工醫保停保手續后,再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
根據《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的規定,大中專學生原則上應在學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已參加其它統籌地區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如屬于應在廣州參保的,應按參保地規定辦理停保減員手續后,再辦理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
(三) 已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后轉參本市職工醫保的人員,系統將自動為其辦理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停保手續。如后續參保人需再次轉參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需按相應渠道重新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
(四) 新生兒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若從出生到辦理參保登記時跨2021、2022年度的,需足額繳納兩個年度的醫保費,方可追溯從出生之日起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五) 已參保但尚未維護銀行賬戶信息及聯系方式的參保人員須及時通過“穗好辦”App或到街道(鎮)公共服務機構補充維護,通過銀行劃扣方式繳費。聯系方式將用于扣費不成功時的短信告知,請準確填寫移動電話號碼。如參保人員的銀行賬戶信息、移動電話、聯系地址等個人基本資料發生變更,應按前述方式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六) 高三級畢業生已統一辦理了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停保減員手續,相關人員由所在大中專院校辦理新年度的參保登記及繳費手續;未繼續就學人員需按相應渠道重新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手續。
相關政策及具體經辦要求請咨詢各區醫保分中心、街道(鎮)公共服務機構、學校等相關單位。
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2021年10月20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
452次穗府辦規〔2021〕1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保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0月13日
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社會醫療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大病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參加本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并足額繳納保費的人員,在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的基礎上享受本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待遇,享受待遇的時間與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的時間一致。
第三條 市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市大病保險工作。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工作,做好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組織管理等相關工作。
市財政、衛生健康、金融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大病保險相關工作。
第四條 大病保險費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撥,具體人均籌資額按公開招標的結果確定。人均籌資額低于國家、省有關規定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及待遇標準的調整,由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衛生健康、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和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結余情況等擬訂,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六條 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或進行門診特定病種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大病保險資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 屬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所對應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全年累計1.8萬元以上(不含1.8萬元)、3.6萬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60%;全年累計3.6萬元以上、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75%。
對享受本市醫療救助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參保人員,全年累計個人自付費用3500元以上(不含3500元)、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80%。
(二) 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90%。
在一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大病保險資金累計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費用的年度最高限額為40萬元。連續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2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資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5萬元。對享受本市醫療救助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參保人員,不設大病保險資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第七條 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和要求,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每一承辦期3年。
第八條 除政府采購規定的要求外,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還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 國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并經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機構。前述機構可授權分支機構參與承辦大病保險業務,授權函內容須包含:同意分支機構參與當地大病保險業務,并提供業務、財務、信息技術等支持,能夠實現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等。
(二) 在中國境內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招標前連續3年未受到當地監管部門或其他行政部門重大處罰,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
(三) 具有建設與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對接的大病保險信息系統的能力,具備完善的服務網絡,具有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具有較強的醫療保險專業服務能力。
(四) 具備大病保險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管理能力;具備必需的硬件設備;具有統計分析、測算、精算、決策支持等數據分析能力。
第九條 每個保險年度,以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確定的參保人數及招標確定的人均籌資額,計算大病保險籌集資金總額,并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采購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約定分期劃撥至商業保險機構。
第十條 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的大病保險資金應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具體要求在合同中約定落實。
第十一條 商業保險機構應依照合同按時足額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并承擔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相關費用,費用支付方式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盈利率和虧損率均應控制在4%到6%之間,具體按公開招標的結果及合同確定。
每年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構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自負盈虧”的原則,對大病保險劃撥資金進行清算。
大病保險資金年度結余大于合同約定盈利以上部分,全部返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大病保險當年實際賠付金額超過當年籌資總額,超支部分小于或等于按合同約定虧損率計算額度的,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和商業保險機構對超支金額各自承擔50%;超過按合同約定虧損率計算額度以上部分,其中因政策調整原因導致的虧損部分,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具體清算規則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構在合同約定并執行。
第十三條 商業保險機構未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按照約定終止合同,大病保險資金剩余部分全額收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
合同期滿或合同終止期間,在確定新的承辦機構之前,大病保險待遇支付工作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
第十四條 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建立服務質量評估機制,設立服務質量指標,對商業保險機構的服務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評估。綜合評估結果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劃撥資金的清算結果掛鉤,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因患重大疾病導致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影響基本生活的參保人員,在其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后,可申請醫療救助。具體按照本市有關醫療救助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7〕23號)、《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穗醫保規字〔2019〕13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1年10月14日印發
近日,據報道,為完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廣州市政府發布《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下稱“辦法”)和《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辦法》提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
政策法規
《公告》提出,202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暫按上年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9832元(5819元/月),作為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指標,其中繳費基數上限為17458元/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492元/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323元/月。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
2021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的公告
為做好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2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21年我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暫按上年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9832元(5819元/月),作為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指標,其中繳費基數上限為17458元/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492元/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323元/月。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1年10月11日
發布2021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
近日,據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2021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的公告》。
政策法規
十一條措施具體如下:
1、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政策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總費率仍按1%執行,工傷保險費率繼續執行下調50%的政策。
2、對受災參保單位實施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
對受洪澇災害影響生產經營出現較大困難的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各類單位,符合緩繳條件的,可以申請緩繳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3個月,緩繳期滿后根據參保單位復工復產情況可予以延長到2021年底。
3、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利用好省級統籌調劑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按全市不低于6000萬元的總額度,面向受災嚴重的參保企業開展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優先向受災嚴重的實體經濟企業、恢復重建中保證供應的企業以及中小微企業傾斜。
4、推進“以工代訓”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
對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及受災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總補貼額度不低于1.5億元。
5、加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力度
為落實“萬人助萬企”專項行動,克服災情、疫情對企業用工和生產造成的不利影響,安排不少于1億元資金用于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的,先行預撥50%的培訓補貼資金,待培訓完成,據實撥付剩余資金。
6、鼓勵企業吸納脫貧勞動力就業
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經營主體吸納脫貧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可按每吸納1人3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其中1000元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另外2000元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市)財政承擔,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7、加大企業用工保障力度
支持區域相近、行業關聯、工種匹配的企業開展用工余缺調劑,幫助受災情和疫情影響員工依法依規、就近就地調配。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介紹受災群眾及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實現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按每介紹成功1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8、為個人和小微企業提供應急續貸幫扶
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因災情或疫情造成償債能力受影響的,對經營正常、信用良好,經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評估后,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展期不貼息。
9、進一步提高一次性開業補貼標準
將對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學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發放的一次性開業補貼標準,從1萬元提高至1.5萬元。其中省定標準以內部分可由上級下達的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其余部分由當地就業創業資金承擔。本條措施執行期限1年。
10、開展實名制精準幫扶依托
“河南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對受災情和疫情影響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動態監測,形成實名制幫扶清單,統籌幫扶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退役軍人、脫貧勞動力、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將災后重建和疫情防控中的廢墟清理、衛生防疫崗位納入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用于安置因災有返貧風險的脫貧人口就業。
11、防范化解勞動關系風險
指導企業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特殊時期的勞動人事爭議,加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力度,引導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勞資糾紛,及時處理突發性、群體性矛盾,幫助企業與職工共渡難關。
近日,據報道,河南省鄭州市人社局印發《鄭州做好穩就業工作助力經濟平穩運行十一條措施》規定,將對大中專學生、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返鄉農民工首創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發放的一次性開業補貼標準,從1萬提至1.5萬元。
政策法規
近日,據報道,山東省政府發布《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通知》明確,調整后的山東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1元、19元、17元。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魯政字〔2021〕16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1元、19元、17元。各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18〕80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市、縣(市、區)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附件:各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表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9月24日印發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現將《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五中全會、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明確要求,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目標任務
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
三、主要內容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職工工資狀況,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元、19元、17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18〕80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涉及范圍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五、執行標準
六、注意事項
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政策法規
近日,據報道,安徽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記入統籌基金,8%記入個人賬戶。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底公布下一年度預繳養老保險費基數 (檔次) 指導標準,當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后,統一公布當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基數 (檔次) 指導標準。
關于進一步促進靈活就業人員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各市稅務局,江北、江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精神,緊密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進一步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以下簡稱“養老保險”) ,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工作
近年來,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貨車司機、互聯網營銷師等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切實解決好靈活就業人員特別是新業態從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問題,保障其老年時的基本生活,是穩定就業、改善民生、加強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行動,是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適應新業態經濟發展要求,把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工作協同,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
二、引導靈活就業人員積極參加養老保險
年滿16周歲且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靈活就業人員 (不含在校學生)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自愿以個人身份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 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且未與新業態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型就業形態從業人員;
(二) 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三) 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就業人員;
(四) 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三、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參保地
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以下辦法在我省范圍內自主確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地點:
(一) 安徽省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在戶籍地、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養老保險;
(二) 非安徽省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在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養老保險;
(三) 港澳臺籍靈活就業人員,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養老保險;
(四) 個體工商戶,除按照本條款前 (三) 項自主選擇參加養老保險地點外,還可以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注冊登記地參加養老保險。
四、統一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政策和流程
(一)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記入統籌基金,8%記入個人賬戶。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底公布下一年度預繳養老保險費基數 (檔次) 指導標準,當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后,統一公布當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基數 (檔次) 指導標準。
(二)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主選擇按月、季、半年或年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在上年度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按年申報繳費的,申報年度內不再變更繳費基數 (檔次) 。靈活就業人員已經繳費的金額如不符合當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規定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告知繳費人,指導其在年度內申請調整。
(三)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通過銀行代扣代繳、稅務窗口、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等方式繳費。
(四) 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溯補繳方式增加繳費年限,符合國家和我省規定補繳政策的除外。當年度已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未及時繳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應在次年2月底前通過短信、電話、網站公告、手機APP等方式告知靈活就業人員,允許在次年6月30日前繳納。7月1日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將清理靈活就業人員上年度未繳費時段數據。
(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稅務部門發現靈活就業人員同一時段在省內以職工身份繳費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重復繳費的,應及時停止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的繳費。重復繳費時段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退還個人,繳費記錄一并進行調整。養老保險關系已轉出我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 非安徽省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我省首次參保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為其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其臨時賬戶管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待遇領取地確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 靈活就業人員流動就業或被招錄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五、完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政策和程序
(一)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依據《安徽省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管理規定》(勞社〔2008〕45號)《關于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申領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1〕137號) 等文件申領基本養老金。
(二) 安徽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3個月內,應向省內最后繳費地或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基本養老金。
非安徽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符合在我省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3個月內,應向省內最后繳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基本養老金。
靈活就業人員在我省存在多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歸集,省外參保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其中,對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靈活就業人員,各地可以通過網上直接辦理,不再要求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書面申請、紙質材料。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未滿足最低繳費年限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本通知第三條 (一) 至 (四) 項規定自主選擇在戶籍地、就業地、居住地或營業執照注冊登記地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后申領基本養老金;也可以按規定轉移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最后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 (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歸集其省內多地賬戶,省外參保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繼承。符合申領遺屬撫恤待遇的,由最后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
六、工作要求
(一) 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參保地參加 (接續) 養老保險,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除審核其出生時間、身份證件信息外,不得以戶籍性質、地域范圍、居住證明、靈活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限制申請人參保,并及時傳遞靈活就業人員參保 (接續) 信息至稅務部門,稅務部門依據相關信息征收養老保險費。
(二)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稅務部門要探索適合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模式,在參保繳費、權益查詢、待遇領取和結算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減少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優化經辦流程,簡化工作程序,保障參保人員公平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三) 各地可以探索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幫助解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困難問題。對就業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要按照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
(四)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問題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要深入開展政策宣傳、做好政策解讀,積極促進有意愿、有繳費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動宣傳“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養老保險計發辦法,鼓勵靈活就業人員長繳費、多繳費,提高退休后待遇保障水平。各地在執行中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五)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今后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2021年9月26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靈活就業人員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1、關于文件出臺背景
答:今年2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健全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新業態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
5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推動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社保的戶籍限制。
7月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下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明確提出各地要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戶籍限制。
2、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范圍
答:年滿16周歲且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靈活就業人員 (不含在校學生)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自愿以個人身份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 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且未與新業態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型就業形態從業人員;
(二) 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三) 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就業人員;
(四) 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通知》不斷推動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制度全覆蓋到法定人群全覆蓋,積極促進有意愿、有繳費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關于參保地選擇
答: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以下辦法在我省范圍內自主確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地點:
(一) 安徽省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在戶籍地、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養老保險;
(二) 非安徽省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在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養老保險;
(三) 港澳臺籍靈活就業人員,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養老保險;
(四) 個體工商戶除按照前 (三) 項自主選擇參加養老保險地點外,還可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注冊登記地參加養老保險。
《通知》進一步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戶籍限制,省內外戶籍人員均可在全省范圍內選擇養老保險參保地。
4、關于繳費基數和比例
答:靈活就業人員在上年度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記入統籌基金,8%記入個人賬戶。
靈活就業人員已經繳費的金額如不符合當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規定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告知繳費人,指導其在年度內申請調整。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公布2次繳費基數,第一次是每年底公布下一年度預繳費基數 (檔次) 指導標準,方便群眾及時繳費;第二次是當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后,統一公布全省當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基數 (檔次) 指導標準。
5、關于繳費方式
答:靈活就業人員可自主選擇按月、季、半年或年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按年申報繳費的,申報年度內不再變更繳費基數 (檔次) 。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可通過銀行代扣代繳、稅務窗口、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等方式繳納。
6、關于當年度已申報未繳費情況辦理
答:次年6月30日前可繳納當年度已申報未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當年度已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未及時繳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將在次年2月底前通過短信、電話、網站公告、手機APP等方式告知靈活就業人員。
7、關于待遇領取地確定
答:我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3個月內,可向省內最后繳費地或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基本養老金。
非我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符合在我省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3個月內,可向省內最后繳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基本養老金。
8、關于參保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未滿最低繳費年限情況處理
答:參保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自主選擇在戶籍地、就業地、居住地或營業執照注冊登記地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后申領基本養老金;也可按規定轉移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9、關于參保靈活就業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情況處理
答:由最后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 (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歸集其省內多地賬戶,省外參保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繼承。
符合申領遺屬撫恤待遇的,由最后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 (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
10、關于繳費困難人員幫扶措施
答:針對繳費困難的下崗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等,借鑒黑龍江、江西等地做法,探索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提供資金支持,使其持續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保障繳費困難人員退休后待遇水平。
對就業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法規
《通知》提出,國有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45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
浙人社發〔2021〕52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國有企業職工死亡后其供養遺屬、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和計劃外長期臨時工的基本生活,使他們的生活水平隨著經濟發展有所提高,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國有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國有企業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一)國有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270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855元;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228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405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206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180元。
(二)國有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45元。
(三)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死亡后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是否調整,由各市、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二、調整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全省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調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職工的月供養親屬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統籌地2020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調整計劃外長期臨時工晚年生活補助費標準
凡根據浙勞人險〔84〕218號、〔84〕財企879號、省總工字〔1984〕50號文件規定,領取晚年生活補助費的計劃外長期臨時工, 其生活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165元提高到1220元。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所需經費,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在總結前幾年相關待遇調整工作基礎上,我廳會同省財政廳認真測算分析,擬定了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政策意見,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出臺實施。
二、政策要點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一是國有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供養的直系親屬。
二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按規定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三是按規定領取晚年生活補助費的計劃外長期臨時工。
(二)調整水平
國有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270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855元;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228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405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206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180元。
國有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45元。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調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職工的月供養親屬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統籌地2020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劃外長期臨時工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20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五、示例
某國有企業職工2020年5月死亡,其父符合供養條件,從2021年1月起可按每月1245元的標準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職工生前所在單位支付。
近日,據報道,為保障國有企業職工死亡后其供養遺屬、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和計劃外長期臨時工的基本生活,浙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于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
政策法規
近日,據報道,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9家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到“十四五”末,保障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的相關制度機制基本健全,快遞員群體薪資待遇更趨合理,中高級技術職稱隊伍不斷壯大,職業的自我認同和社會認同持續增強,快遞員群體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提升。
實施意見明確了9項工作任務。
形成合理收益分配機制。執行《快遞末端派費核算指引》;引導電商、快遞企業加強協同;強化行業管理,規范派費結算,依法查處不正當價格競爭等可能影響快遞員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保障快遞員合理勞動報酬。推動企業確定合理勞動定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建立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引導合理工資預期;監測快遞員工資收入水平;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
提升快遞員社會保障水平。鼓勵快遞企業直接用工,推動自有員工社會保險全覆蓋;規范勞務派遣、靈活用工;推動企業為快遞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用工靈活、流動性大的基層快遞網點可優先參加工傷保險。
優化快遞員生產作業環境。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相關標準,配齊勞保和公共衛生防護設施用品,確保生產作業安全;督促企業加強教育培訓;健全完善快遞末端服務車輛包容性管理機制,提供通行停靠便利;推進基層網點“會、站、家”一體化建設。
落實快遞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法規標準,完善地方立法;落實企業統一管理責任;將快遞員權益保障情況納入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范疇;指導企業完善考核機制;加強對惡意投、申訴的甄別處置;拓寬快遞員勞動保障權益救濟渠道;開展快遞員權益保障滿意度調查。
規范企業加盟和用工管理。企業與快遞員之間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責任;末端網點所屬品牌快遞依法承擔責任;支持快遞協會制定并推廣加盟協議推薦文本;督促企業制定勞動管理規章制度時聽取工會、快遞員代表意見。
加強網絡穩定運行監管。對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開展風險評估;快遞服務出現嚴重異常情況,對該區域直接責任主體依法實施應急整改和能力復核;支持企業工會建立勞動關系風險評估和化解機制。
完善職業發展保障體系。定期組織河北省職工職業技能大賽(快遞員、快件處理員等)決賽,定期組織參加全國郵政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全國“互聯網+”快遞業創新創業大賽;支持快遞企業工會依法履行維權和服務職責,做好屬地職工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導;推薦先進快遞員作為各級“兩代表一委員”人選。
加強快遞企業群團組織建設。創新工會建會入會方式;加大行業團指委工作力度,加強企業團組織和青年組織建設;繼續大力選樹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青年五四獎章獲得者等,持續開展最美快遞員推選展示和青年文明號、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創建工作。
政策法規
吉林省人社廳關于發布2021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1〕175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辦,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十四五”時期提出的“持續增進民生福祉,扎實推動共同富裕。著力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基本同步”的目標任務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力度,推進企業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根據吉林省2020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和2021年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結合全省實際,制定了2021年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經省政府審定同意,予以發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1、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為8%;
2、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中線(基準線)為6%;
3、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3.5%。
上述工資指導線適用于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二、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水平
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實際,參照工資指導線上線、中線、下線,合理制定本企業年度工資增長計劃,調整和確定企業各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促進職工工資合理增長,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企業應按照《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規定的程序、內容及相關要求,參照工資指導線,及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合同,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并在規定時間內以適當方式向全體職工公布,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在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之前已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如原集體合同涉及職工的工資增長幅度未達到工資指導線水平,應參照工資指導線并結合企業經營情況,重新調整工資增長水平,簽訂工資集體合同變更書,作為集體合同的補充協議。
加強對企業工資指導線的宣傳,使企業和廣大勞動者充分認識工資指導線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作用,積極主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自覺按照工資指導線安排職工工資增長,合理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水平。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10月22日
近日,據報道,吉林省人社廳發布《2021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通知》明確,2021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為:1、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為8%;2、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中線(基準線)為6%;3、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3.5%。
政策法規
從二戰后世界經濟發展歷程來看,雖然一些國家經歷了人口撫養比的多次變化,但勞動年齡人口數量往往是持續增加的。像近期中國大陸這樣的人口轉變:人口撫養比快速提高和勞動年齡人口數量下降同時發生的情況是很少見的。供給側的條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舊的模式不再適用,新的模式正在建立,我們要認識和尋找新的提高勞動生產率的辦法。
有一些有利因素在未來能夠幫助中國大陸提升勞動生產率。中國是一個擁有14億人口且人均GDP超過一萬美元的巨大市場,而在新增長理論看來,市場規模是一個對創新結果有著放大作用的重要因素。同時,傳統行業和新興行業的增加值占比和就業占比不均衡,勞動力重新配置因此仍然大有空間,勞動力市場的改善能夠有力地托升穩態增長率。縮小與世界前沿生產率的差距仍將是重要的增長源泉。人力資本水平的穩步提升也能夠幫助提高勞動生產率。
◎? 趙文 |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 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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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古典增長模型,中國大陸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主要是資本積累和全要素生產率提高的結果,以上這些有利的因素并沒有完整和清晰的體現在增長核算中,因此也不清楚其各自貢獻的大小程度。在新增長理論看來,這些因素可以說都是人口因素的具體化表現。對于中國大陸這個人口規模巨大的、即將實現現代化的經濟體來說,人口因素對于長期的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有著怎樣的影響,具體怎么實現這種影響,在增長核算上怎么體現出來,還沒有答案。
文章用二元經濟發展的現實拓展了新增長理論框架,引入人口撫養比和勞動就業率變量,構建一個穩態增長核算方程,使得人口紅利和二元經濟理論能夠與新增長理論的框架相銜接;解釋了中國大陸勞動生產率的增長路徑,并通過另外11個經濟體的經驗加以佐證。
研究發現,1978年到2016年,中國大陸勞動生產率年均增長7.66%,其中資本貢獻率為13%,產品多樣性貢獻率為1%,人力資本貢獻率為11%,創意研發貢獻率為49%,穩態增長率貢獻為27%。與其他經濟體相比,中國大陸在資本、人力資本、產品多樣性上的貢獻度類似,既非最高也非最低。中國大陸的勞動生產率增長明顯高于其他經濟體的來源,是穩態增長率和創意研發的貢獻。這兩者均與人口規模因素密切相關,尤其是勞動力市場的改善帶來的市場規模的擴大。
研究發現,由于人口規模巨大,勞動力市場的改善對于提高穩態增長率和創意研發貢獻具有重要意義。人口因素與經濟發展之間有規律可循:除了資本積累、勞動供給這些要素條件外,產品多樣性和創意研發都是人口因素和勞動生產率之間的作用機制。尤其是得益于二元經濟中剩余勞動力的重新配置為廣義生產率帶來的配置效應,勞動力市場改善的因素對穩態增長率的貢獻是第一位的。
研究發現,由于人口規模巨大,創意研發能夠與市場規模形成正向反饋相互促進。這是創意研發因素發揮超常作用的重要原因。最終體現在成功縮小與世界前沿生產率的差距上。中國大陸縮小與世界前沿生產率的差距,最大的來源是勞動力市場的改善,即二元經濟結構的破除,其次是創意研發,而后是人口撫養比的下降,即人口紅利的作用。
未來,勞動力市場的改善程度決定了中國大陸與世界前沿生產率差距能否繼續縮小。由于勞動力配置仍然大有空間,勞動力市場的改善將為廣義生產率帶來配置效率,能夠有力地托升穩態增長率,縮小與世界前沿生產率差距,這一貢獻將遠超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等傳統要素的貢獻。
中國剛剛結束了劉易斯·費景漢·拉尼斯發展階段的勞動力配置方式,正在進入第二個階段。隨著剩余勞動力轉移完畢,二元結構消失,城鎮原住民的“職工”收入、農民工的工資收入和務農收入的差距在逐漸縮小,但不同行業之間的勞動生產率差距依然很大。因此,對一個具體的勞動者來說,行業間流動或許收入相差不大,但對于勞動生產率來說,可能相差很大,只是勞動者在增加值中分得的份額較小。這就為勞動要素的配置提供了巨大的空間。
人口因素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是長期的。在未來的國際競爭中,中國必須轉型為創新型經濟體,以勞動生產率作為經濟增長的主要源泉。創新型經濟中,創新本身將創造出新的配置效率的空間,人口年齡結構的因素相對弱化,人口規模和勞動力市場的因素相對強化。若人口、創新和勞動生產率之間的聯系果如歷史經驗展示的那么多元和顯著,則我們需要淡化工業經濟起步階段的思維模式,從更廣闊、更長遠的角度來看待2010年前后中國人口形勢的歷史性變化:雖然失去了人口紅利光環的加持,中國在創新之路上可以依靠其他經濟體無可比擬的人口規模優勢帶來的要素重新配置的空間、產品多樣性提升空間、活躍的創意需求和創意供給來提高穩態增長率,縮小與世界前沿生產率的差距,實現均衡保底中速增長,穩步構建新發展格局。而實現這種配置效率,需要政策能夠引導勞動要素在行業間和地區間繼續優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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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解讀前三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吹風會上,有記者提問:從調查失業率和農民工數據看,三季度就業形勢保持平穩,但經濟增長有所放緩,怎么看兩者的不一致?在經濟增長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就業市場是否會面臨較大挑戰?
對此,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姚景源表示,前三季度城鎮新增就業完成了全年目標的95%,調查失業率是5.2%,已控制在5.5%的預期目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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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率的指標,過去用的是登記失業率,就是你失業了,到政府有關部門去登記,把你列入進來,計算出失業率。這個登記失業率,如果有人失業了沒去登記,數據準不準呢?現在國家統計局開展勞動力調查,推算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按照的是國際標準:第一條,調查期間沒有工作;第二條,是否具備工作能力;第三條最重要,是否在以各種方式謀求工作而又沒有工作。這是失業人員的國際標準。所以按照這個標準來的話,調查失業率是科學可信的。”姚景源表示,從調查失業率來看,前三季度就業形勢基本穩定,特別是9月份的調查失業率又進一步下降。
在經濟增長有所放緩的情況下,為什么還能保持較好的就業狀態?姚景源表示,按照宏觀經濟學的基本原理來講,一個國家的宏觀調控就是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但是我國多了一個就業優先政策,中國宏觀調控實際上是三大政策。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就業是民生之本,整個經濟工作要圍繞著民生改善,圍繞著就業。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穩定就業,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現在看,就業優先政策在積極發揮作用。
姚景源指出,經濟出現回落并不意味著我國經濟的內生動力不足。我國的內生動力依然強勁,企業看到了這一點,認為這些是階段性、短期性、偶然性問題,對經濟的內生動力堅信不疑,響應國家的政策,穩定就業崗位。從這個角度來說,穩定了大家對經濟增長的預期,才會有這樣的效果。
此外,姚景源還談到了16-24歲青年人失業率明顯高于總體水平的問題。他表示,招工難和就業難目前是并存的現象。年輕人更多地希望到現代服務業相關行業的崗位上去工作,不愿意去制造業生產線,導致制造業企業不好招人。同時,今年高校畢業生相較去年增加了30萬人,部分原計劃出國留學的年輕人因為疫情留在了國內,這些因素共同導致了年輕人失業率高于全社會平均水平的情況。
姚景源表示,黨中央、國務院已經明確地把解決大學生就業作為重點工作,教育部等相關部門在這些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今后還會陸續出臺一些政策。下階段,在實現第二個百年目標過程中,要把創新作為第一驅動力,而人才是第一資源,青年人才是創新主體,所以要通過結構調整、結構優化,為大學畢業生提供更多更好的理想崗位,這樣能夠有利于解決青年大學生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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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的一份報告顯示,去年美國的出生人數下降了4%,創歷史新低。美國總統拜登希望通過一系列政策扭轉這一趨勢,例如撥出2000億美元用于支付兒童學前教育費用,并承諾將中低收入家庭的托兒費用限制在家庭收入的7%。加拿大的數據也顯示,去年加拿大的新生兒數量降至近15年來的最低點。
“封閉期間,酒吧和俱樂部的關閉讓人們失去了傳統的社交方式;而離婚律師從未像現在這樣忙碌,因為很多夫妻無法忍受長時間被關在一起。”那么,疫情對生育到底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疫情常態化的背景之下,我們該如何看待生育?
◎? 王翔 | 復旦大學數字與移動治理實驗室研究員、主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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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難過后就是嬰兒潮?
過往的研究發現,大規模傳染病流行對人口的影響表現出一個共同的模式,即生育率在急劇下降之后很快會恢復甚至超過正常水平,這與自然災害的影響非常相似。以1918-1919年的西班牙流感為例,當時全世界約有5億人感染,2500萬-4000萬人死亡。1919年歐洲的生育率急劇下降,而1920年則出現了嬰兒潮。學者對SARS后的我國香港地區、寨卡病毒暴發后的巴西以及埃博拉疫情之后的西非地區的研究,都發現了類似的情況,即在傳染病流行8-12個月后生育率明顯下降,隨后則出現明顯上升,并持續到約20個月之后。
不過,美國在2008-2009年經濟危機期間經歷了生育率的顯著下降,而嬰兒潮則沒有如期而至。至今,美國2007年的生育率依然是本世紀前20年的最高記錄。因此有專家認為,新冠疫情引起的經濟衰退可能會對生育率產生長期負面影響,即使在疫情已經得到控制之后也是如此。
美國人口普查局今年9月下旬發布的一份新報告顯示出生人數可能正在止跌回升。不過新罕布什爾大學社會學和人口學教授肯尼斯·約翰遜(Kenneth Johnson)表示,現在說生育率是否最終會恢復到疫情前的水平還為時過早,“沒有人知道。這是一個如此特殊的情況”。在出生人數長期持續下降之后,疫情加劇了其影響。“不是由于疫情一次性減少了30萬的新生兒,而是每年都可能減少數十萬的新生兒,這可能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
關于疫情對生育率的影響,為什么我們現在還無法下定論?今年9月Arnstein Aassve等學者發表在《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的論文發現,與過往的災難相比,當前影響生育的經濟和社會因素更為復雜。如果必須要用一句話簡單概括的話,可能就是“因國而異”。學者對22個發達國家的研究發現,盡管有18個國家在疫情之后出現了生育率下降,但排除季節性因素和生育率下降的長期趨勢之后,只有7個國家的生育率顯著下降,其中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降幅最為明顯,而德國、挪威、丹麥、芬蘭和瑞典等國家的生育率則幾乎不受影響。
生育問題的復雜性
近期的新聞報道也體現出生育問題的復雜性以及國家之間明顯的異質性。
2020年美國的生育率出現了明顯下降,但是,由于美國近幾年的生育率一直在下降,新冠疫情對于生育率的影響到底是多少,很難得出確定的結論。國家衛生統計中心的統計學家安妮·德里斯科爾(Anne Driscoll)說:“很難區分大流行后可能出現的下降趨勢……生育率比前幾個季度確實有所下降,但從2018年到2019年也有所下降。總體趨勢并沒有改變”。
有意思的是,疫情之后,15-24歲以及35歲以上的美國女性的生育率下降幅度最大,而25-35歲的女性——也就是通常被認為處于最適合生育年齡的女性,她們的生育率降幅較小。換言之,原本就打算生孩子的人還是繼續生孩子。
德國的數據則與美國恰恰相反。今年3月德國的生育率達到了20多年來該月的最高水平。分析認為,可能的原因包括:強大的社會安全網使數百萬人在大流行期間保住了工作;完善的健康保險體系使人們不再擔心嬰兒的命運。
疫情對生育的負面影響是多方面的,如失業率的上升、對未來經濟形勢的擔憂、隔離帶來的心理健康問題、對感染新冠的恐懼、醫護人員的不足以及輔助生育手段難以獲得,等等。例如,勞動力市場的挑戰和飆升的房價,使得年輕人尤其是女性的財務安全,變得越來越難以保障。各國大城市的夫妻都必須在生育與維持生活水平之間艱難抉擇,而新冠疫情則加劇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不過,疫情對生育帶來的正面影響也并非完全沒有,例如避孕藥具的短缺和意外懷孕的增加。
由于生育和撫養的職能更多由女性來完成,生兒育女對女性的長遠影響也更大,因此我們不能忽略疫情影響的性別差異。哈佛大學醫學院的Felicia Knaul教授指出,與男性相比,疫情對女性產生的負面影響更大,因為當經濟形勢惡化時女性更容易失業。去年2月-4月,美國成年女性的失業率從3.1%上升到15%,而成年男性的失業率僅從3.6%上升到13%。加拿大的數據也顯示,2020年3月,女性失業率在整體失業率中的占比達到了62.5%;到了11月份,這一數據仍然達到59.6%。
“母職懲罰”與母職體驗
生育對于母親經濟方面的影響,被國外學者稱為“母職懲罰”(motherhood penalty)。身為母親,收入隨著生育而減少,這種影響會一直延續終身,因為繳納的社保更少意味著得到的退休金也更少。對中國女性的研究也發現,每多生一個孩子會導致女性工資降低13%左右。顯然,對女性而言,理性的選擇就是盡量少生或者不生。然而,更少的新生兒也意味著更少的勞動力,這可能導致全社會受到損失。
不過,與顯而易見的經濟影響相比,作為一位母親的主觀體驗得到的關注還遠遠不夠。實際上,“做母親”與“做個人”之間的沖突,早在一百年前就已經產生了。
香港中文大學學者盧淑櫻的著作《母乳與牛奶:近代中國母親角色的重塑(1895-1937)》,探究了在牛奶如何被中國人接受這一話題之下,國家和社會對母親角色的定位與作為母親的體驗之間的巨大鴻溝。
在清末民初亡國滅種的陰影之下,一些人通過“興女學”強化婦女的賢妻良母角色,試圖把她們限于家庭私域,為“強國強種”做出貢獻,因而母乳喂養被視為“政治正確”。然而,女性受到的教育程度越高,越是抗拒賢妻良母的角色。在婦女解放思潮的影響下,民國后越來越多的婦女選擇成為“現代女性”,而牛奶則成了把婦女從家庭中解放出來的替代品。
不過,牛奶的使用只是在母乳和雇乳之外提供了一種選擇,擴大了她們在活動空間與時間上的自由度,但并未讓她們卸下母親的責任,并未對母親的自主性帶來質的改變。孤立無援的女性,仍然要借助生育建立她在夫家的權力、地位與情感依托,而生育和撫養卻又給她們帶來了新的束縛。一旦成為母親,女性的“人職”便無法脫離“母職”,無論用母乳、牛奶還是奶媽,始終是女性在承擔“母職”,無非是換了一種方式而已。
盧淑櫻在一次訪談中還提到,2017年香港特區政府試圖管制奶粉廣告,一些官員和學者認為此舉可以提升母乳喂養率。而一些婦女組織的成員卻質疑政府的做法,理由是母親有權知悉各種育兒信息,選擇母乳還是奶粉應該由她們自己決定。這次奶粉廣告風波也反映出,社會對嬰兒健康的強調以及對科學話語的偏愛壓過了對女性意愿的尊重。
“專家、學者、官員以至社會輿論均認定,美貌、身材、疼痛對母親而言是無關痛癢的事情”,“但實際上,這些被指荒誕、微不足道的憂慮,往往困擾著追求獨立、自主或享樂的婦女”。百年以來的中國社會,一直都更強調母親的角色而忽視母親的體驗。也許大部分女性無力改變這一現實,但長此以往,她們也許會用自己的身體和實踐來投票。
德國記者Kate Ferguson在一篇關于生育的文章里寫道:“在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五個月大的胎兒一直在敲打著我的肚皮。這或許是一個憤慨的提醒,生命不僅僅是經濟上的考慮。而當她出生時,她的出生僅僅將被記錄為一個數字,一個支持或減少現有趨勢的數字。”
關于母職體驗,國外的研究已經發現,疫情期間醫護人員精疲力竭、士氣低落,而醫院又不允許家人陪伴臨產的孕婦,加之擔心失業、擔心嬰兒得不到足夠的照護,種種因素的疊加,加重了準媽媽們的擔憂與焦慮。筆者的一位朋友,由于懷孕和哺乳期間的睡眠不足,而患上了終身難以治愈的腎病,“母乳喂養3年,兒子周歲的時候我說斷奶,被公公大罵了一頓之后屈服了”。至今,她的工作和生活依然飽受失眠和體虛的困擾。
回到本文的標題:疫情之下,我們該如何看待生育?已有的初步研究和這篇簡短的文字顯然不能給出答案。重要的是,我們的社會輿論與公共政策,需要更關注“女性”如何看待生育與母職。由男性主導的母親角色論述與母親主體體驗之間的鴻溝,需要我們共同來彌合。
大咖視點
零工權益保障的具體問題,不會像分蛋糕比喻那樣直觀明了:平臺和勞動者的利益不是簡單此消彼長、你多我少。平臺出血,不意味著勞動者就自然得到好處。
《晚點財經》記者馬慧為從更豐富維度觀察零工處境,訪談了作者。
《晚點》:從法理角度,你認為互聯網平臺經濟下,勞動者和平臺應該是什么法律關系?
董保華:勞動關系目前有三類,一類是標準勞動關系,一類是非標準勞動關系,一類是非勞動關系。大部分平臺零工恐怕是非勞動關系。但我認為這總體是健康的,因為是自愿形成的。
據我們了解,三分之一非勞動關系的平臺零工之前在制造業。換言之,大家是從有勞動關系的地方自愿去了非勞動關系的地方。
《晚點》:為什么勞動者要從有勞動關系的地方離開?
董保華:過去勞動合同法逼你建立勞動關系,這是因為我們總用上帝視角看勞動者,認為他們無奈、無知,建立勞動關系才是保護他們。
這會導致個人缺乏上升空間,沒有淘汰與競爭,怎么上升?也會讓企業缺乏應有競爭力。
專家觀點
你看出名的制造業企業家,堅持優勝劣汰,得到勞動者的普遍擁護,卻被視為反勞動合同法的典型,當年全國花了多少力道來批評華為。(2008年華為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前,鼓勵員工離職重新簽訂合同,并放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比起改革平臺經濟下的用工關系,傳統的標準勞動關系才更需要改革。
《晚點》:一種觀察是,平臺經濟下的零工在拿命換錢,這也算健康狀態嗎?
董保華:平臺經濟下的就業關系并非沒問題,比如缺乏社會保障,但這個群體還在努力,在奮斗,我們沒有資格對他們的選擇悲天憫人。
更值得反思的是我們一些高高在上的群體,比如綜藝節目《令人心動的offer》里,我們的同行律師對裸辭轉行的應聘者的藐視。做律師很強調經驗且需要自我負責,我們為什么不能鼓勵裸辭、奮斗,只能按部就班地從國外名牌大學的畢業生中選拔?一個堵塞了上升空間的社會必然引發沖突。
《晚點》:新政策會讓平臺承擔更多責任,加強對勞動者的保障,你怎么看這個轉向?
董保華:新政策90%是好的,堅持了不要求所有人認定勞動關系,能認定就認定,不能認定也別勉強。
但有政策提到了“最低工資”,有搞成勞動關系的傾向,這是不妥的。最低工資按照工作時間支付,外賣或網約車司機是按勞動結果獲得收入,這兩者怎么匹配?以最低工資的名義,零工可能不被允許多平臺接單,勞動者那點可憐的自由就沒了,經濟活力也被勞動關系搞沒了。
《晚點》:所以零工更能從非勞動關系中獲得好處?
董保華:跟你沒有勞動關系,就不用聽你的,零工可以接任意一家外賣平臺的單,在多個APP間轉換。競爭的是平臺方,如果平臺不好,零工可以轉到另一家。以網約車為例,司機只要比三、五家公司,就知道哪個更劃算。
當前的主要問題是外賣被兩家平臺壟斷,這對勞動者是要命的。為什么反壟斷法不落實的好一點,為什么讓平臺輕易合并?
以建立勞動關系名義阻止從業者在平臺間轉換的行為,才最需要被禁止。
《晚點》:不建立勞動關系,但零工實際又被平臺APP指導著干活,出現安全事故,難道不應該是平臺承擔責任?
董保華:零工可以交居民保險,不一定交職工社會保險。有些社會保險,例如養老、疾病不與用人單位掛鉤。
與用人單位掛鉤的是人身傷害類保險。現行的工傷險不適合平臺零工,這類保險強調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的高度穩定。零工今天在這個企業工作,明天在那個企業,很容易扯皮。
但國家可以強制出臺類似交強險的社會類保險——只要騎手撞了人,不管誰的責任,保險公司都要賠付,由政府規定每一個訂單中含多大比例的保險費,這就不一定和勞動關系掛鉤了。
《晚點》:你曾參與過《勞動法》等法律起草,你覺得接下來的零工經濟相關立法,有什么經驗教訓可參考?
董保華:我們現在常常強調政策制定者的善意,而不強調實際效果。很怕政策變成無的放矢,一箭下去,傷及勞動者。
《勞動法》里有很多條款是我本人寫的,但《勞動法》法律標準有些是道德轉化而來的,《勞動合同法》更是進行了強化。有部分人總希望越道德化越好。其實法律只是底線標準。低標準才能廣覆蓋,高標準就只能窄覆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沒有執行好,正是這個問題。
現行的僵化體制,適應不了現在這么靈活的用工關系。勞動立法易上難下,標準下不來,就只能另搞一套。就怕現在新政策也爬樓梯,以最道德的方式,塞給勞動者最不道德的結果。
專家觀點
近日看到一則新聞,上海某酒店廚師長因為工作糾紛將店長“砍頭”殺害。而3個月前也就是2021年7月也有一則新聞,上海某公司的設計師因為合同不續簽對領導執行了“割喉”操作。兩起“血案”似乎都是下級對上級不滿,且均系工作原因而引發爭執。雖說任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應當予以強烈譴責,且最終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但此并不妨礙我們對當下企業愈加緊張的員工關系做一些反思,實際上員工關系的和諧狀況是組織健康度(Organization Health Index)的一面鏡子,而越來越多的數據表明,組織健康度與企業組織績效呈明顯的正相關。
專家觀點
從身份到契約
何為員工關系?員工關系具有何種特點?為什么不好的員工關系會引發命案?此需要從組織、社會和個人的多重視角來看待。筆者認為員工關系不僅指員工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也包括員工與上級主管、與其他同事之間的關系。而員工關系同時又與社會關系、家庭關系交織融合,如員工與家人之間的關系、與供應商、客戶的互動交往也深刻影響員工關系的存續狀態。從組織的視角,企業更多關心員工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也就是員工的績效產出、行為和價值觀等是否符合公司要求,至于對員工的回饋,只要給付的報酬不低于法定標準或者嚴格履行合同的約定即可,這種完全以契約的視角來看待員工關系的現象十分常見,似乎也符合“從身份到契約”的立法演變。
然而,員工關系的最典型特征在于其繼續性,即勞動合同簽訂只是一個觸發點,合同簽訂以后員工與公司之間會持續不斷地發生各種權利義務關系,以及在勞動合同動態履行過程中的大大小小愉快或不愉快的事件。如同用人單位對員工的要求已非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而是更多追求責任感、團隊合作和領導力一樣,現今員工對企業的要求也不只是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五險一金,而開始愈加關注職場公平、尊重、積極溝通和反饋的文化,然而二者的價值理念差距極大。企業與員工最大的沖突就是價值觀的沖突,你認為重于泰山,我認為輕如鴻毛,我視為無價之寶,你卻視如敝屣。人跟人之間最大的隔閡,不是物理距離,而是價值觀的不同。比如主管認為合同到期不續簽只是正常的勞動合同終止,員工則認為這是砸我飯碗讓我下半輩子沒著落。再比如員工用公司快遞寄發個人物品只是揩油,但公司則認為嚴重違反誠信必須解雇。考慮的社會變化加劇,價值觀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愈加分離和撕裂,凝聚共識的難度明顯增加,如果企業還是純粹以經濟效率和契約為唯一考量,則很容易產生價值觀的沖突和撕裂。
另一方面,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也更多在經濟利益上著墨,包括二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對職場中的虐待、報復、歧視、騷擾沒有更多的懲戒機制,導致勞動者隱性被侵權難以獲得充分救濟,而用人單位的相關主管濫用手中的管理權,對勞動者進行直接的精神打擊,所導致的后果有時更甚于拖欠勞動報酬。物質越發達,精神越貧乏和脆弱,這需要全社會的努力。
從契約到身份
員工關系緊張、不和諧與勞動爭議頻發乃至發生惡性事件,一部分固然與勞動者個體因素相關,包括情緒管理能力、對變化的適應力、對矛盾和沖突的管控力以及個人家庭生活的不如意等,但是作為實現個人價值的重要平臺,用人單位有時不僅不能積極參與消解員工其他因素所導致的負面情緒,反而成為員工焦慮的主要原因,包括強制996、強制末尾淘汰、頻繁進行各種所謂的變革等等。由于對效率的極致追求,必然導致對精神、人格利益的漠視或損傷,特別是經濟決策對員工社會身份的明顯沖擊(如員工失業導致高額房貸無以為繼),很容易導致員工的過激維權,一旦矛盾和沖突不可調和,就很容易引發極端事件。因此,從管理的基本理念出發,需要有“從契約到身份”的回歸,即應當將勞動者作為一個具體的社會人來看待,而不只是勞動合同載明的“乙方”。勞動者的人格、身份以及背后附著的精神利益必須得以考量、評估,并作為公司人力資源決策、價值觀塑造以及推行勞動人事管理權的重要參考因素。
具體而言,除了在報酬分配上滿足法定和約定要求,公平、善意、有限度地行使管理權,是多數員工對公司乃至各級管理人員的合理期待。但現實中不少公司并沒有回應員工的上述期待,而更多關注的是員工個人的違紀違規,包括經濟處罰等,對于管理者濫用管理權則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即使從規章制度視角也鮮有著墨,更遑論分配管理人員維護員工關系和諧的績效責任。與直接的經濟利益產出不同,和諧的勞動關系看不見摸不著,其與組織績效之間的因果關系雖然存在,但又難以量化證明,使得很多公司不愿意在此投入過多。但要著眼于企業長久發展,對勞動者經濟利益和精神利益的雙重考量是企業取得持續成功的關鍵所在,更應當是領先企業應當樹立的標桿。
企業文化需在個案中塑造
不可否認,能夠讓企業擁有持續發展源動力的必然不是經濟指標,而是成功的企業文化。如果說企業發展戰略決定著企業業務的邊界,則企業文化則塑造著員工行為的邊界,在社會多元價值愈加分離的時代,打造獨有的企業價值觀無疑極具挑戰,但要持續成功企業必須迎難而上。塑造企業價值觀不只是規定員工應當做什么、不應當做什么,更非形式上的口號宣傳,企業價值觀的關鍵是凝聚員工內心深處的共識,這需要結合一個個具體案例予以詮釋和展示。
筆者曾給沃爾沃公司授課時聽到一起案例。一名銷售人員向客戶介紹不同款型的車輛,客戶詢問,為什么不同檔次(價格不同)的汽車在安全配置上都使用了最高標準呢?銷售回答:難道人的生命也會分檔次和等級嗎?客戶啞然。這一具體場景的案例生動詮釋了沃爾沃公司所極力倡導的“安全”價值觀。然而有些公司一邊倡導“客戶第一”,結果在涉及公司利益和客戶利益時,卻選擇不報告潛在的風險事件。又比如公司倡導“反對歧視”,結果員工一生病、一懷孕又急著要把員工搞走,這種具體案例與價值倡導完全相左的現象并不少見,而最能捕捉這種言行不一致的恰恰是公司的內部員工。
因此,除非從上到下身體力行,除非從左至右在具體案例中貫徹,否則價值觀和企業文化的打造就無從談起。
專家觀點
一、勞動基準法的基本認識
勞動法學意義上的勞動基準一般可解釋為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或者說,勞動基準就是代表勞動條件。在一國領域內,勞動基準通常是指由國家以勞動基準法的形式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強制執行的勞動者享有的最低勞動條件或待遇,以區別于其他主體以其他形式規定的勞動標準。
任何制度不論其如何變遷,始終都有一條貫穿其中的精神主線,一種我們可以稱之為理念的東西。勞動基準法的立法理念,也就是勞動法的理念緣起,與市場經濟生產方式下生產資料與勞動力的結合所呈現的不平等的狀態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市場經濟背景下的勞動關系,盡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自由”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這表面上的“合同自由”掩蓋了雇傭雙方地位不平等的事實,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需要承擔人身、經濟和組織上的完全不自由。
專家觀點
為了避免用人單位利用這種不平等的地位對勞動者進行肆意的剝削,防止勞資雙方頻繁斗爭甚至影響社會安定,現代國家有必要介入到勞資關系的協調中來。而最重要的參與方式,就是將工時、工資等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且禁止勞資雙方隨意更改這個最低標準。如果發生不遵守這個法定基準的情況,不但勞資雙方所定的契約無效,還要對資方采取懲罰等強制性措施。
基于這種理念,勞動基準法是一部把維護勞動者生存權放在首位的法律。它以勞動關系的從屬性為依據,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限制雇主的雇傭自由,并使全社會的勞動條件維持在一個相對公平的、能夠為當時社會狀況所允許和接受的標準之上,從而兼顧個別正義與一般正義。
二、勞動基準立法現存問題
1、缺乏健全的法律體系
目前勞動基準法還是散見于各類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雖然我國勞動基準法立法已有一定的經驗,但仍未形成相對完整的基本立法體系,各類關于勞動基準的立法呈現出立法隨意性的特點。
2、法律位階較低
《勞動法》等法律中雖然有關于勞動基準的規定,但大多是比較原則性的規定,而且《勞動法》等法律并非是專門的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的規定在整個法律中所占的篇幅較小。
除法律外,我國行政法規中也有關于勞動基準的規定,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但數量有限。正因為我國勞動基準法在法律層面和行政法規層面的規定較少或較原則性,導致關于勞動基準的規范大部分是由地方制定,使得我國勞動基準法立法呈現法律位階較低的現象。
3、可執行性較差
我國勞動基準法的法律規定不夠具體,突出表現在法律條文中有相關的規定,但沒有規定具體的內容,無法實際執行。例如《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對于實行提成工資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如何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就較為籠統,至于如何“科學合理”的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并未給出明確的定義。
這導致了各個地方在如何確定實行提成工資和計件工資最低工資標準時無可供參考的執行依據,只能由地方自行確定。如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單價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以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為標準。”
三、當前勞動基準立法的進展
2018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立法規劃將基本勞動標準列為第三類項目,勞動標準立法逐步提上日程。全國人大法工委和人社部等有關部門正在不斷推動《勞動基準法》的出臺,中國人民大學社會法教研中心在前期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勞動基準法律問題研究》的基礎上,充分調研并聽取各方意見,借鑒各國勞動基準立法經驗,初步擬定了《勞動基準法》專家建議稿。
目前呈現的《勞動基準法》專家建議稿(中國人民大學版)共計十章117條,十章分別為:總則,工作時間,休假,工資,職業安全衛生,女職工、未成年工、高齡勞動者、殘障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
《勞動基準法》專家建議稿在適用范圍上,既涵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適用范圍,也包括各類具有保護必要的靈活就業人員,以適用新業態的發展,保障新業態從業者的勞動權益。在總則中,明確了勞動者享有隱私和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明確了用人單位負有保障勞動者人格尊嚴、營造性別平等的工作環境、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義務。這些條款與《民法典》以及正在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等形成良性互動。
在工作時間部分,專家建議稿明確界定了工作時間的計算范圍,特別是明確了不定時工作制、綜合工時制的適用場景,以及上述兩種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和備案的適用情形,并強化了用人單位對采用特殊工時制度的勞動者負有保障其休息權和身心健康的義務;同時,適度放寬了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但在法律責任專章強化了違反延長工時規定的法律責任,做到收放協調。
在休假部分,專家建議稿對假期種類進行了統一和整合,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部分假期種類,對于帶薪年休假的休假天數和休假條件做出適當調整,降低休假門檻,提高休假天數。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帶薪年休假放棄的問題,進行了靈活處理,在保證基本休假的前提下,允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
在工資部分,明確了勞動者享有自由支配工資的權利,明確了緊急情況下工資提前支付制度、工資延期支付的適用情形和制度規范、停工停產情形下工資支付的規則。
在女職工特殊保護方面,為響應國家人口政策,規定了生育二胎、三胎延長產假天數的情形,同時規定了配偶陪產假;保障女職工的職業發展權,明確女職工產假結束返崗復工后,用人單位應當恢復其原工作崗位,不得降低或變相降低其工資待遇。另外,增加了對高齡勞動者和殘障勞動者保護規定等。
四、新就業形態下勞動基準立法的展望
勞動基準法的內容是隨著社會發展而逐漸完善的,進入互聯網時代,在目前的新就業形態下,過去對于勞動基準的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如今的勞動關系。
(一)勞動基準立法應對平臺用工作出回應
平臺用工因其弱從屬性和去勞動關系化的特點,導致平臺從業者和平臺企業之間的關系無法認定。又因為平臺從業者與傳統勞動者之間存在著差異,所以目前對于平臺從業者如何進行保護,學界和司法實踐都存在觀點上的分歧。有認為可以運用民事法律對平臺從業者進行保護,也有認為可以運用勞動合同法對平臺從業者進行保護,但筆者贊同利用勞動基準法對平臺從業者進行保護的觀點。主要原因是認定平臺從業者與平臺企業之間是民事法律關系或者是非標準勞動關系均與平臺用工的特征不相符,而勞動基準法保護不局限于關系認定,從勞動基準法的立法目的出發,將平臺從業者視為勞動基準法保護下的勞動者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勞動基準立法應對勞動者的類型進行區分和界定
平臺用工不僅對我國是新型的用工形式,而且對其他國家而言也是新型的,需要不斷的探索保護路徑。目前美國加州的AB-5法案是第一部針對平臺經濟的立法,其采用的“ABC”標準旨在擴大勞動者的范圍,即將錯誤分類為獨立承包商的勞務提供者重分類為勞動者,而一旦認定為勞動者以后,將會享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和保護,包括最低工資、工人在工作中受傷時的賠償、失業保險、帶薪病假和帶薪探親假。
AB-5法案的立法精神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即將盡可能多的勞動者重分類為雇員,給予勞動基準法的保護。但加州的勞動基準法明顯已不適用于目前新型的用工環境,只有構建適合新型就業形態的勞動基準法體系,才能為破解這一難題提供解決方案,在平臺用工成本與勞動者權益之間取得平衡,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勞動基準法作為給予勞動者的最低標準的勞動條件,主要通過對工時、工資以及職業安全衛生等方面作出強制性規定,從而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
(三)勞動基準立法應給予平臺用工從業者給予勞動保護
我國要制定一部綜合性的《勞動基準法》,在結構框架上可參照日本《勞動基準法》,借鑒其中合理的部分,分為總則、工作時間既休息休假、工資、安全與衛生、特殊勞動者保護、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內容。但勞動基準法過去的適用對象一直是傳統勞動者,并不包括平臺從業者。
因此在設置具體勞動基準時,需要結合平臺用工的特點,設置特別規定,尤其以工時、工資、職業安全與衛生、特殊勞動者保護這四章內容為重點。將包括平臺從業者在內的所有勞動者都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護范圍,給予其最基本的勞動保護,這即是和諧勞動關系的應有之義,也是對平臺發展的一種促進,讓更多的勞動力更容易進入平臺市場。
結語
在互聯網、共享經濟席卷當今世界的浪潮下,勞動者的工作場景經歷了從“工廠時代”到“網絡平臺”的巨大變化,新時代、新時期的勞動基準立法應面對和回應當下正在發生和即將發生的時代命題,從而讓一部法律具有更加長遠的生命活力。
(注:本文為梁楓律師在“新業態下勞動基準問題”研討會上的演講整理而成)
專家觀點
本案中,用人單位在通知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后,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拖欠加班費及年休假工資為由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主張經濟補償。
基本案情
2008年3月26日,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與李元芳訂立期限為2008年3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的勞動合同,約定李元芳在重慶從事導購工作。2011年3月26日,續訂期限為3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載明,李元芳在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工作開始時間1998年4月30日。2014年3月31日,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合同載明,李元芳在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工作開始時間1998年4月30日。
2019年11月21日,李元芳收到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郵寄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終止原因系李元芳年滿5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終止時間是2019年12月6日。李元芳繼續在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處上班,一直工作至2019年12月6日,并于當日辦理了工作交接手續。
仲裁階段
2019年11月21日,李元芳向重慶北碚區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支付其2017年至2019年11月節假日加班費8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資3000元。北碚區仲裁委裁決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應支付李元芳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資、2017年至2019年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差額共計3507.73元。
2019年11月21日,李元芳向北碚區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與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其經濟補償43968元。
2020年1月10日,北碚區仲裁委裁決李元芳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不符合規定,最終裁決駁回李元芳的申請請求。
一審階段
2020年1月29日,李元芳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勞動關系于2019年12月2日解除;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43968元(3664元/月×12個月)。
李元芳稱,2019年11月4日,向社保機構查詢,發現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只從2008年起辦理了養老保險、職工醫保、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并沒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參加社會保險,也沒有依法交納住房公積金,沒有依法支付節假日加班費,沒有依法安排原告帶薪年休假。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侵害了自己合法權益。
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稱,李元芳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及要求被告支付經濟補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雙方勞動關系因李元芳到達退休年齡而自然終止,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法院審理認為,關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終止)情況。李元芳認為,自己于2019年11月21日申請仲裁,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2019年12月2日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此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已到達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且提出的解除原因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故雙方勞動關系于2019年12月2日依法解除,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
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認為李元芳申請仲裁之后繼續工作至2019年12月6日,雙方勞動關系因李元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自然終、無須支付經濟補償。同時,還舉示了《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1份、快遞單3張及快遞送達情況查詢信息3份,擬證明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向李元芳郵寄了退休通知書、2019年11月20日向原告2次郵寄了《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分別是李元芳工作地點**專柜和李元芳自己在勞動合同中提供的家庭住址,3份郵件均顯示簽收。
李元芳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表示自己收到了第一份郵件,但之后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沒有收到,因為寄給家庭地址的是水果店代簽收,寄給工作地點的也不是本人簽收,2019年11月20、21日自己在查詢自己的社保情況和申請仲裁,并沒有上班,不可能收郵件。
本院認為,李元芳在向北碚區仲裁委申請仲裁時,要求與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解除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其理由有四:單位未按照實際工作年限為其參加社會保險、未為其交納住房公積金、沒有支付節假日加班費、沒有安排帶薪年休假。生效的仲裁裁決書裁決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應支付李元芳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資、2017年至2019年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差額共計3507.73元。由此可見,李元芳提出的解除理由之一即單位沒有支付節假日加班費,該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故本院認為,李元芳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成立。
因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收到李元芳的仲裁申請副本,但因李元芳工作至2019年12月6日,故雙方勞動關系于2019年12月6日依法解除。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的規定,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應支付李元芳經濟補償42156元,即3513元×12個月。
至于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提出其于2019年11月20日向李元芳2次郵寄了《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且對方已簽收,故雙方勞動合同關系因李元芳達到退休年齡于2019年12月6日自然終止的意見,本院認為,在此之前,李元芳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已經到達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且成立,故對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相應抗辯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二審階段
法院審理認為,勞動合同雖然可能因李元芳2019年12月6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但李元芳已于2019年11月21日以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拖欠節假日加班工資、未休年休假工資等為由,向北碚區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且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本案應當先審查李元芳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李元芳申請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才涉及審查李元芳與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因李元芳達到退休年齡而終止的問題。
北碚區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已經生效的裁決書,裁決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應支付李元芳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資、2017年至2019年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差額共計3507.73元。根據前述仲裁裁決認定,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拖欠李元芳工資2017年至2019年期間的工資屬實,李元芳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裁決書作出時李元芳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否認李元芳基于法定事實主張解除合同合法性的上訴理由,無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納。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此時雙方的勞動合同依照法律已經解除。由于李元芳實際工作至2019年12月6日,一審判決基于雙方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將勞動合同的解除時間認定為2019年12月6日并無明顯不妥,本院予以確認。
法律并未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或停止工作的方式提出,李元芳申請仲裁解除勞動合同后,不清楚其仲裁請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最終確認,因此,其繼續工作至2019年12月6日,并未違反法律的規定。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主張因李元芳繼續上班系其以行為放棄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未向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提出及勞動合同因李元芳達到法定分退休年齡而終止的上訴理由,無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本院依法不予采納。
再審階段
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申請再審稱:
(一)一、二審法院認為法律未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適用法律錯誤。李元芳自提起勞動仲裁至結束勞動關系的2019年12月6日期間,未書面或口頭通知大唐公司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二)雙方勞動合同實際履行至2019年12月6日,一、二審法院認定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時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與事實不符。即使李元芳存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也因其提起仲裁后繼續上班至雙方勞動關系自然終止而消滅,一、二審法院的認定不利于社會和諧。
(三)李元芳履行勞動合同至法定退休之日2019年12月6日,與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通知的退休時間及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時間一致,表明李元芳和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已達成合意自然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四)雙方勞動關系因李元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無須向李元芳支付經濟補償金。
再審法院審理認為:
本案中,裁決書已經認定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存在拖欠李元芳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資和2017年至2019年期間的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情形,按照前述法律規定,李元芳有權據此要求解除與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的勞動合同并獲得經濟補償。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稱其與李元芳之間的勞動合同系因李元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自動終止或因與李元芳就終止合同時間達成一致而協議終止。
本院認為,即使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向李元芳郵寄了退休通知書,李元芳知曉其退休時間為2019年12月6日,也不影響李元芳在此之前申請仲裁,要求解除與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的勞動合同并獲得經濟補償;不論李元芳是否確已于2019年11月21日收到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郵寄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李元芳都以于當日申請仲裁的方式表達了對終止合同時間的異議,雙方未就此形成合意;李元芳不清楚其仲裁請求能否得到支持而繼續在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工作至2019年12月6日,該行為并沒有同意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提出的合同終止方式及時間的法律意義,故,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提出的這些申請再審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得到支持。
關于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提及的李元芳未通知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李元芳以申請仲裁的方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時即收到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此時雙方的勞動合同依法已經解除,只是考慮到李元芳實際工作至2019年12月6日,一、二審法院才將雙方勞動合同的解除時間認定為2019年12月6日。至于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提出的勞動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須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的理由,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亦不能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大唐公司重慶分公司的申請再審理由均不能成立。
參考資料:(2020)渝0109民初1036號、(2020)渝01民終4677號、(2020)渝民申3321號
精選案例
本案中,用工單位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勞動者支援其他部門,勞動者予以拒絕,用工單位以嚴重違紀將其退回,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獲得法院支持。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5日,一嗨汽車服務(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嗨汽車公司)通過郵件通知王某進行面試,王某于2012年4月16日入職一嗨汽車公司。
2018年5月1日,王某作為乙方與作為甲方的慧之云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合同期限為2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均約定王某被勞務派遣至一嗨汽車公司從事結算專員工作;在勞動合同期間,因乙方嚴重違紀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020年2月21日,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影響,一嗨汽車公司為支援客服部工作向自駕結算組發送自駕結算人員分批做自駕業務培訓的郵件,王某系第一批培訓人員,培訓時間為2月24日至3月18日,并告知培訓目的:需要大家能多技能發展,如同自駕學習救援技能或者結算技能,以備各團隊在業務量上調的時候可以做相應的輔助工作,依然是結算崗位人員,不要誤解培訓目的。
2020年2月25日,一嗨汽車公司多次通知王某參加自駕業務培訓,王某予以拒絕,一嗨汽車公司給予王某記小過和扣除績效獎金400元的處罰。
2020年2月26日,一嗨汽車公司再次通知王某參加培訓,王某未參加,一嗨汽車公司給予王某記小過和扣除績效獎金400元的處罰。同日,一嗨汽車公司向王某發出派遣員工退回通知書,載明因王某已累計兩次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達到嚴重違紀的程度。同日,慧之云人力資源公司向王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王某在一嗨汽車公司工作期間,2020年2月24日、25日、27日,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主管安排的工作培訓,記小過。因王某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相關規章制度,被用工單位退回,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零點起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后王某向鎮江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一嗨汽車公司、上海慧之云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退還違法扣除的處罰金,該委因在法定時效內未審理終結,作出終止審理仲裁決定書后,勞動者訴至江蘇省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勞動者訴稱:
1、一嗨汽車公司在新冠疫情期間客服崗位工作量并未較平時發生較大變化,其公司實際是以新冠疫情的名義達到誘使員工服從崗位調整的目的;
2、一嗨汽車公司要求其支援客服崗位至少三個月,不屬于臨時短期的范疇,應當直接認定為調整工作崗位;
3、一嗨汽車公司目前仍然存在結算崗位,并未因生產經營需要而予以取消,故一嗨汽車公司系因經營需要進行內部崗位調整不當;
4、一嗨汽車公司對其工作崗位的條件對其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利益造成了影響,按照法律規定在單位未與其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擅自調整工作崗位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
用工單位辯稱:
1、受疫情影響,公司結算部工作量減少,客服部業務保持高位,在情形下其公司進行臨時性人員調配,并無不當;
2、公司在進行臨時性工作安排前,已通過會議、電子郵件等多種形式向王某表明,只是短期臨時性調整,王某作為員工應當服從安排,共克時艱,而其拒不服從公司安排,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對其進行處罰,符合法律規定;
3、王某主張臨時短期支援工作結束后不能回歸原職工作,純屬其主觀臆測。
用人單位辯稱:
一嗨汽車公司因王某嚴重違紀將其退回,我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認為
一、一嗨汽車公司是否對王某的工作崗位進行了調整。
在疫情期間,一嗨汽車公司以因受疫情影響,根據自駕結算部工作量減少,自駕客服部業務話量始終保持高位的實際情況,安排自駕結算部人員臨時短期地支援自駕客服部工作,并在上崗前進行相應的崗前培訓,并無不當。且一嗨汽車公司明確告知王某此次培訓目的是以備各團隊在業務量上調時可以做相應的輔助工作,其依然是結算崗位人員。但王某拒絕參加有關支援轉崗和自駕客服的任何培訓,認為其由自駕結算部的長白班制調整到自駕客服部的24小時輪班制,導致其工作時間發生了變化,且自駕客服部2020年2月份的工作量有減無增,公司甚至有調動自駕客服部的員工分擔自駕結算部的工作,故認為一嗨汽車公司是以臨時支援為由,實為調崗,解散自駕結算部。對王某的這一訴稱意見,系王某的主觀判斷,與查明的客觀事實不符,即特殊時期,一嗨汽車公司根據業務情況對工作崗位所做的臨時性支援調整不符,不予支持。一嗨汽車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將結算專員與客服專員崗位合并,統稱為客服專員,是為公司根據實際生產經營需要而進行的內部崗位整合,并無不當。綜上,故一嗨汽車公司對王某此次臨時性支援崗前培訓調整,并非是實質性調崗。
二、慧之云人力資源公司是否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用人單位有權依法建立對本單位職工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章制度,有權依法對其職工進行獎懲考核,職工應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根據一嗨汽車公司提供的簽收單等證據,其已就公示的《員工手冊》向王某進行了告知,員工手冊的主要內容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且不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情形,對含王某在內的勞動者產生約束力。王某因未服從一嗨汽車公司安排其參加業務培訓,一嗨汽車公司根據《員工手冊》分別給予王某兩次記小過的處罰,并無不當。王某在記小過一年的有效期內累計罰扣8分(一次4分),已超過了《員工手冊》中載明的“一旦有效扣分累計達7分或以上,公司有權以嚴重違紀立即解除和該員工的勞動關系并解除勞動合同”,故一嗨汽車公司據此將王某退回至其勞務派遣單位即慧之云人力資源公司,并無不當。慧之云人力資源公司以王某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相關規章制度,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與王某解除勞動合同,亦無不當,且未違反法律規定,故慧之云人力資源公司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慧之云人力資源公司無需向王某支付經濟賠償金。
三、一嗨汽車公司應否返還處罰金800元。
對公民罰款只能由國家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設定的程序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并未規定企業有罰款權,故對王某要求返還處罰金800元的主張,予以支持。
勞動者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實務要點
結合本案,我們提示以下幾點:
1、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用工需求臨時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內容。
一般認為,用人單位基于業務需要,臨時性、短期性地指派勞動者至本單位其他部門支援工作,甚或指派至用人單位外工作,而勞動者之身份、職種未發生改變,待臨時性、短期性工作結束后又回歸原職工作的,該臨時性、短期性指派不屬于勞動合同變更,是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的具體體現,勞動者應當服從,無需雙方協商一致,而勞動者拒絕服從的,用人單位有權作出處理。
案中,受疫情影響,企業的業務量出現臨時波動,單位安排勞動者臨時支援其他部門,具有合理性。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客觀因素、經營情況,自主確定合理的期限,未通知勞動者支援期限或支援期限過長的,一般無法獲得支持。
2、案中單位的用工方式存在重大法律風險,應當做合規化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是勞動用工的補充形式。而案中勞動者在8年的時間內,先后通過多個單位被派遣至一嗨汽車公司工作,屬于逆向派遣,勞動者已與一嗨汽車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而不是派遣關系,一嗨汽車公司應當承擔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3、關于用人單位是否享有罰款權,實踐中并未形成統一標準,各地的裁審觀點不一。
有些地區認為,適當的罰款有利于經營管理,而有些地區則認為用人單位的罰款行為無依據,屬于違法行為,建議用人單位在建立規章制度時,應當結合當地主流觀點有選擇的建立罰款制度,盡可能的避免出現制度無效的情況。
相關規定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案例索引
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蘇11民終3080號
精選案例
工作中常因各種原因,用人單位需要對勞動者的工作地點作出適當調整,作為勞動關系中管理者一方,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隨意變更勞動者工作地點嗎?
案情簡介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穆某某(勞動關系解除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為18566.07元)于2004年11月1日入職上海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地點在上海,工作內容是投標主管。
雙方簽訂了期限為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的《勞動合同書》,約定穆某某的工作地點是以工作安排為準,公司可根據其業務(生產)需要或穆某某的實際工作能力及表現,可以調動穆某某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穆某某,穆某某除有正當的合法理由外應予服從。
2018年3月1日,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續簽書》,約定續簽合同期限從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并補充約定穆某某接受全國調動及外派,如不能接受公司安排者,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與賠償。
公司提供2018年8月15日施行的《XX集團職工考勤管理辦法(修訂)》,第十二條“曠工及期間待遇”規定,“凡未經單位同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作曠工處理;員工曠工期間,不計發工資、福利及津貼獎金,曠工1日扣減3日工資;一年內累計曠工3天或3次者,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可直接作辭退處理并當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對員工作任何補償”
2018年8月17日,穆某某通過OA系統收悉《人事調令申請表》,其上載明“調出部門成本合約中心(房建類項目),調出崗位投標主管,薪資福利發放至2018年8月19日,擬任部門江蘇區域中心(房建類項目),擬任崗位投標主管,調入日期2018年8月20日”等。
不過,穆某某不同意,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5日期間未至江蘇區域中心工作,而在其原工作地點出勤。
2018年9月5日,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因你從2018年8月20日至9月5日連續曠工13天,按照公司的職工考勤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根據《勞動合同法》你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決定從2018年9月5日起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2018年9月10日,穆某某向上海市徐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其要求公司支付:1、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8個月工資555032.80元;2、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的工資2220元;3、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未休年休假16天的折算工資23676元;4、2018年第二季度獎金3000元;5、2018年年終獎40000元。仲裁期間,穆某某變更請求3為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未休年休假1天的折算工資1479.72元。
2018年11月8日,該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公司支付穆某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工資1479.72元。
穆某某不服,遂向一審法院提出起訴。
法院觀點
一審法院:作為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員工工作地點,系行使用工自主權的行為,穆某某未去江蘇報到出勤屬曠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5日期間穆某某未至江蘇區域中心報到出勤是否屬于曠工,評價如下:
首先,根據穆某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約定穆某某的工作地點以工作安排為準,公司根據其業務(生產)需要或穆某某的實際工作能力及表現,可以調動穆某某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穆某某,穆某某除有正當的合法理由外應予服從。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穆某某工作地點,系行使用工自主權的行為。
其次,2017年2月1日及2018年3月1日,雙方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續簽書》,均補充約定穆某某接受全國調動及外派,如不能接受公司安排者,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與賠償。穆某某雖主張上述條款無效,但該條款并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且并非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穆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該續簽書上簽字,即認可該條款的效力。
再次,根據公司發出的《關于工作調動的通知》內容來看,穆某某投標主管的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薪資不變,用人單位亦不發生變更,穆某某屬于公司的外派人員,公司明確穆某某作為外派人員可享受相關福利待遇,庭審中公司亦舉證了外派人員可享受相關福利待遇的規章制度。對穆某某關于公司將穆某某調往南京屬于單方面變更用人單位主體的主張,不予采納。
最后,穆某某稱公司將其調往南京,會對穆某某勞動權益和家庭生活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但穆某某應積極與公司協商解決方案,而不是采取對抗的消極怠工方式來解決。雙方勞動合同書中亦明確約定了“除有正當的合法理由外應予服從”,穆某某可向公司提出其無法在南京工作的正當合法理由。
綜上,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5日期間穆某某未至江蘇區域中心報到出勤的情形,應屬于曠工,公司據此于2018年9月5日依據相關規章制度解除與穆某某的勞動合同并無不妥,予以采信。
對穆某某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55032.80元及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的工資222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穆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雙方就調整工作地點存在爭議,穆某某雖未到新的工作崗位出勤,但在原崗位工作的情況下,公司仍認定曠工與事實不符,屬違法解雇。
上海一中院認為,工作地點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合同約定的重要內容,也是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時必然考量的因素。本案中,雖然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為“工作安排為準”,似乎只要公司變更的工作地點符合“工作安排”的條件,勞動者就應當服從。這樣過于寬泛的約定,往往無法體現勞動者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有失公平合理,故本院認為不能以上述條款約定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變更工作地點合理性的依據。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變更經營地屬于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正常現象,但由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發生了變化,是否影響到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應當考量該變化是否對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帶來實質性的困難和影響。若未給勞動者帶來實質性的困難,則勞動者有容忍、服從的義務;若已給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帶來了實質性困難,則應認定勞動者未到新的工作地點上班具有正當理由,用人單位也不得以勞動者未提供勞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雙方就調整工作地點存在爭議,穆某某雖未到新的工作崗位出勤,但是,在穆某某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在原崗位工作的情況下,公司仍認定穆某某曠工與事實不符。因此,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除與穆某某的勞動合同,缺乏事實依據,應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向穆某某支付相應期間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原審法院所作判決有誤,本院予以更正。
鑒于用人單位代扣的社會保險金、稅費等均為個人勞動所得的組成部分,故該部分款項應當計入工資性收入。
因此,穆某某在勞動關系解除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應為18566.07元。因此,公司應當支付穆某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8566.07X12X2=445585.68元。
綜上所述,對穆某某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及2018年9月1日至9月5日工資的訴訟請求中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一審判決有誤,本院予以更正。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對二審判決也不服,申請上海高院再審。不過,上海高院審查過程中,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向法院提出撤回再審申請。
律師點評
工作中常因各種原因,企業需要對勞動者的工作地點作出適當調整,用人單位作為勞動關系中管理者一方,有權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勞動者的工作情況等對勞動者進行合理調崗,這屬于企業行使用工自主權與管理權的重要方式,工作地點的變更并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都應當盡最大的誠意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性。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所說“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愿意去的變更勞動合同,到新地址繼續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因用人單位整體搬遷導致勞動者工作地點變更、通勤時間延長的,是否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需要考量搬遷距離遠近、通勤便利程度,結合用人單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調整出勤時間、是否增加交通補貼等因素,綜合評判工作地點的變更是否給勞動者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嚴重不便并足以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采取適當措施降低了工作地點變化對勞動者的不利影響,比如,采取給勞動者提供班車、交通補貼、宿舍或調整上下班時間以適當減少工作時間等措施,甚至給勞動者增加薪水、增加福利、減輕工作強度等便利條件。在這種情況下,考慮到用人單位已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勞動者對于工作地點的變更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故勞動合同還是可以繼續履行。
精選案例
1. 代通知金上月工資標準是稅前還是稅后?是否包含加班費、津貼、過節費、社保等?
2. 代通知金是否需要與經濟補償金一起計算超過社平3倍計算個稅?
答:1.代通知金按照員工上月工資標準支付,此處工資標準指稅前基本工資,不包含加班費、津貼、過節費以及公司承擔的社保部分。
2.代通知金理論上屬于公司額外支付的一個月工資,性質上屬于工資收入,不計入經濟補償金的免稅額度,應當按照正常工資繳稅。但實操中,也有公司將代通知金打包計入經濟補償金一并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稅問題的通知》
一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HR:
保華律師事務所:
實務解答
公司要求員工提供真系親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等),是否合規?
如果公司基于合理和必要的目的收集該類信息(例如,防止利益沖突),則要求員工提供親屬信息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基于即將生效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相當嚴格的規定,建議公司在收集上述信息前:
(1)獲得員工的同意,或將相關內容規定在員工手冊中;
(2)要求員工提供員工親屬的同意,或者要求員工承諾其提供以上信息是基于親屬的同意。
法律依據:
《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
第六條 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
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信息:
(一)取得個人的同意;
(二)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
……
第十七條 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個人信息前,應當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向個人告知下列事項:
(一)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名稱或者姓名和聯系方式;
(二)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
(三)個人行使本法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將變更部分告知個人。
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制定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規定事項的,處理規則應當公開,并且便于查閱和保存。
企業HR:
保華律師事務所:
實務解答
內容公司招了一名男性員工,入職時還有2個月就滿60歲了,故當初經本人申請,公司就沒有購買社保,2個月后該員工發生工傷,造成了7級傷殘。請問,現跟該員工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的費用有哪些?如按照法律標準支付,員工不同意,請律師打官司,公司會有哪些方面的風險存在?
問題一:
鑒于公司未給該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原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會承擔的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
諸如:
1. 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 住院伙食補助費;
3.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 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 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8.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9.停工留薪期待遇;
10.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費。
提請公司注意的是,該員工年滿60周歲后是否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不可以,公司需要按照規定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支付的標準可參見下飯法律依據;如可以辦理且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公司可以檢索公司注冊地的司法實踐來判斷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問題二:
公司如按照按照法律標準支付費用,則已經履行法定義務,公司在員工工傷方面不存在相關風險。
法律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四條 五級至六級傷殘職工經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本人工資為計發基數:七級傷殘計發15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本人工資為計發基數:七級傷殘計發13個月
前款所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本人工資;是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前12個月個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本人工資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前12個月個人平均月工資。本人工資高于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第二十五條 依照第二十四條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額的30%支付;
……
企業HR:
保華律師事務所:
實務解答
近日,據報道,全國住房公積金小程序于近期正式上線運行。小程序提供了全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服務入口,實現了全國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線上服務渠道的互聯互通。截至目前,全國繳存人使用小程序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信息累計2.03億人次,辦理了跨城市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18.18萬筆,劃轉資金累計17.57億元。
人社部:個人養老金擬采取個人賬戶制 繳費上限將逐步提高
近日,據報道,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在2021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個人養老金擬采取個人賬戶制,年度繳費額度的上限,一開始可能會與個稅遞減試點的政策相銜接,今后隨著經濟發展、工作水平的提高來逐步調整,提高繳費的上限。
全國:大型互聯網公司員工平均年齡介于27歲到33歲間
近日,據報道,脈脈發布調查顯示,大型互聯網企業員工平均年齡從27歲到33歲不等。其中字節跳動和拼多多員工平均年齡相對最低,僅27歲。滴滴出行員工平均年齡最高,為33歲。大型互聯網企業員工平均年齡均不超35歲。
全國:2021年1.27億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發放到位
近日,據報道,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6月底,全國社保卡持卡人數達到13.43億人,電子社保卡覆蓋3.5億持卡人。2021年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已全部發放到位,涉及1.27億退休人員。12個省份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
行業快訊
深圳:三孩配套新規落地 職工參保次月起可享生育保險待遇
近日,據報道,深圳市生育保險規定對分娩、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待遇享受時間、津貼申領及報銷時限進行調整。據悉,生育保險待遇享受的時間要求從參加滿1年后縮短至次月起享受;職工參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申領及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時限從1年延長至3年;分娩、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申請報銷或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近日,據報道,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公布數據顯示,2021前三季度,廣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同比均實現兩位數增長。其中人均工資性收入24029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94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92元。
近日,據報道,據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發布的調查顯示,香港雇員2021年平均加薪1%,較2020年升幅1.4%收窄。
廣東: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等事項
近日,據報道,廣東省發布《通知》提出,過渡性養老金高于按視同繳費賬戶法計算的部分,將用5年時間逐年過渡到全額發放:第一年(2021年)發放30%,第二年(2022年)發放50%,第三年(2023年)發放70%,第四年(2024年)發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發放100%。
行業快訊
近日,據報道,海南省公布《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送審稿)》,《條例》提出,夫妻撫育0-3歲子女期間,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給予雙方各10日共同育兒假或者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個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年滿3周歲止。
福建廈門:發放疫情生活補助金 兩類人員每人500元
近日,據報道,福建省廈門市人社局發布《通知》規定,對2021年9月13日—10月31日新申領失業金、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失業人員,和對享受2021年第三季度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發放疫情生活補助金每人500元。
小米:汽車人才激勵計劃通過 計劃授權上限為10億股
近日,據報道,小米集團日前發布公告,董事會宣布,公司股東特別大會提呈的普通決議案已采用投票方式正式通過。公告中稱,小米集團將采納Xiaomi EV的股權激勵計劃,計劃授權上限為10億股,占Xiaomi EV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相關決議案獲97.63%贊成比例,高票通過。
廣西:連續第七年統一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223元
近日,據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印發《通知》規定,從2021年起統一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223元,不足1810元/月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這是連續第七年統一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行業快訊
普華永道:將允許4萬名客戶服務員工永久遠程辦公
近日,據報道,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wC)表示,將允許4萬名美國客戶服務員工遠程辦公,并永久居住在任何他們想住的地方。此舉將使其成為允許員工永久呆在家里的最大雇主之一。
猿輔導:兩個月裁員近4萬人 正搭建設計師團隊轉型服裝行業
近日,據報道,猿輔導目前正在搭建設計師團隊,主要針對成人羽絨服。據該公司員工表示,近兩個月公司裁員近4萬人,“大半個公司的人都在找工作了”,與服裝相關的工作將會重新招聘。
近日,據報道,臉書CEO扎克伯格日前宣布Facebook改名為Meta。據悉,Meta是元宇宙MetaVerse的前綴,這次改名只適用于母公司。扎克伯格表示,將會全力打造元宇宙平臺。“元世界”是一個人們可以在虛擬環境中玩游戲、工作和交流的網絡世界,通常使用虛擬現實頭盔。
京東:校招生最高漲薪35%應屆博士生年薪達200萬
近日,據報道,京東陸續向2022屆校招生發放offer,薪資較去年同期最高增長35%。其中還加大對技術人才投入,應屆博士生年薪可達200萬。
行業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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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730,取早七點半之意。
2021年初,本著能幫助HR及法務利用最短的時間汲取最有價值的資訊的想法,HR730在現有的日報(HR730)、周刊(CEW Weekly )的基礎上,每月加刊一期精華版——HR730月刊。再萃精華,分享人力資源大咖關于勞資關系發展演變的視點、勞動法律師對于人力資源行業新聞的觀點,盤點月度熱點政策資訊、焦點案例、實務解答。旨在以更寬廣的視野、更專業的態度,提供最有價值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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