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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730月刊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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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730月刊

2022年 7 月刊

2022年總第19期

主辦單位:深圳普巖科技有限公司

熱點話題

七八月是社保調基月,對于每位HR來說都是一個不小的挑戰,哪些省市已經公布繳費基數?繳費基數的變化對工資有何影響?
7月起,社保、公積金繳費基數上調,到手工資要變了!
6月22日,福建省醫保局發布《關于調整2022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的通知》,明確從2022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福建省醫保繳費基數。2022年福建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從2022年7月1日起執行。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不低于3992元。
6月16日,青海省人社局公布2022年度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根據省統計局統計數據,2021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91253元/年(7604元/月)。確定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2812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4562元/月。
6月21日,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調整2022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 明確從7月1日起開始調整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自2022年7月1日起,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上限為24198.24元/月,最低下限蘭州新區及城關、七里河、西固、安寧、紅古區為1820元,永登、榆中及皋蘭縣為1770元。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新開戶申報繳存基數或者調整繳存基數時,月收入超過上年度蘭州市平均工資8066.08元/月的,須提供本人上年度納稅證明。
6月22日,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調整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通知》,明確自2022年7月1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自2022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20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1年月平均工資。按照呼和浩特市統計局公布的“2021年呼和浩特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5460元”計算,2022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上限不得高于23865元;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內政辦發[2021]69號)精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以下標準:呼和浩特市四區、和林格爾縣1980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縣、清水河縣、武川縣1910元。
那么,社保繳費基數上調后,到手的工資到底會如何變動呢?

CONTENTS

目錄

2022年07月刊
總第19期

熱點話題

政策速遞

五部門:發布詳細解讀 個人養老金是補充保險制度
三部門:推進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直補快辦”助力穩崗擴就業
人社部:啟動2022年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攻堅行動
國務院:深入實施港澳青年“百企千人”實習計劃
廣東:將逐步統一全省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政策
深圳:7月1日起 調整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上海:7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
上海: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
廣州:發布“紓困十條”助力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
海南: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 不得以性別為由拒招女性
湖南:出臺三孩生育政策 產假期滿可請假至嬰兒1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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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第19期? 2022年7月刊

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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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

精選案例

HR730月度榜單

實務解答

直播帶貨走向規范發展的關鍵所在:推進直播操盤手的職業培訓和認證
以多元就業緩解大學生就業價值觀“內卷”
用智能設備監控員工,用人單位應循序“目的限制”和“比例原則”

社會法“非中心化”調整模式的思考
試用期“錄用條件”真的不可或缺嗎?
常態化下上海勞動關系和職工隊伍若干趨勢研判與建議

入職競爭企業,員工要付189萬競業限制違約金?
高危行業員工在禁煙區吸煙,用人單位能否予以開除處分?
企業規定“休年假就不能拿年終獎”,合法嗎?

女職工退休年齡
生育津貼和月平均工資
員工簽收工資條

行業資訊

大咖視點

政策法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
關于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宣傳提綱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稅務局、銀保監局、證監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以下簡稱《意見》)。為做好《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宣傳提綱》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宣傳解讀工作。
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從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需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高度,充分認識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重要意義。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銀保監、證監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深刻領會《意見》精神,準確把握政策要點,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宣傳,增強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個人養老金政策的知曉度,引導人民群眾積極參與。
請各地及時總結個人養老金試行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工作過程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相關部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
2022年6月7日
《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宣傳提綱
一、為什么要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
社會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民生改善和社會保障,把社會保障作為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礎民生工程,把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確立了多層次發展的體系框架,穩步推進各項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動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入快車道,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中央強化頂層設計,加強制度引領,推動一批關鍵性標志性改革舉措出臺實施,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待遇水平穩步提高,保障能力持續增強,我國成功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養老保險保障網,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續性顯著增強,為廣大人民群眾老年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也成為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途徑。
中央明確要求,要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努力構建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從三支柱整體上看,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體現社會共濟,已具備相對完備的制度體系,覆蓋范圍持續擴大。截至2021年底,參加人數達到10.3億人,積累基金6萬多億元,基金運行總體平穩,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第二支柱為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主要發揮補充作用,已有良好的發展基礎。截至2021年底,參加企業(職業)年金的職工7200多萬人,積累基金近4.5萬億元,補充養老作用初步顯現。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此前沒有全國統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短板。2020年,《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2021年和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均提出要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辦公廳于2022年4月印發了《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的印發,對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具有標志性意義。個人養老金是國家關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二者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互相補充、相互促進。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實施,是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礎上,再增加一份積累,退休后能夠再多一份收入,進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質量。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實施,也是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功能更加完備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二、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重要意義
《意見》的出臺實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視,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并推動發展,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
(一)有利于完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有利于從制度層面補齊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短板,為實現個人補充養老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進一步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促進三個支柱更好地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
(二)有利于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養老保險需求。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不僅為參加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的人員再增加了一條補充養老保險渠道,對沒有參加第二支柱的人員而言,也增加了一條補充養老保險渠道,順應了人民群眾對養老保險多樣化的需求。有利于在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嚴峻的形勢下,引導人們及早謀劃和為未來老年生活做儲備,有利于通過制度安排,切實提高老年收入水平,更好的保障老年生活的需要。
(三)有利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個人養老金是對個人儲備養老資金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個人理性規劃養老資金,合理選擇金融產品,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同時,個人養老金積累的長期資金,還能較好地服務于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三、個人養老金的基本原則
制訂《意見》遵循了三個基本原則:
(一)注重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整體性。把個人養老金放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有機整體中統籌把握和設計,在總體待遇中考慮個人養老金的定位,堅持基本保險與補充保險的辯證關系,充分考慮與相關試點政策的銜接。
(二)注重操作簡便性和實效性。個人養老金涉及多個部門和行業的政策與運行規則,情況比較復雜。制定《意見》過程中,堅持以賬戶制為核心,簡化信息運轉流程,方便參加人員。切實管住資金,確保實現補充養老功能。
(三)注重維護金融市場規則。個人養老金實行市場化運行,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模式和制定《意見》過程中,充分尊重市場規則,在資金賬戶開立渠道、確定參與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金融產品銷售渠道等方面,由金融監管部門負責,不對金融市場產生不良影響。
四、準確把握個人養老金的主要政策
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一)關于個人養老金的定位和作用。個人養老金是指有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高度重視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通過稅收優惠等政策給予支持,鼓勵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并通過市場化運營的方式實現積累資金的保值增值。參加個人養老金,有利于參加人在養老保險一、二支柱的基礎上,再增加一份養老積累,進一步提高老年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
(二)關于個人養老金的覆蓋范圍。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參加個人養老金。一方面,只有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實現了保“基本”這一前提,參加個人養老金才能體現“補充”養老保險的功能。另一方面,有意愿的勞動者參加,可以實現個人養老金長期繳費,持續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
(三)關于個人養老金的管理模式。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參加人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建設的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建立本人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具有唯一性,是參加個人養老金、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之后,參加人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于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完全積累、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
實行個人賬戶制比較符合我國現有國情,一是個人養老金涉及參加人長達幾十年的繳費、選擇不同的金融產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領取,因此需要在信息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核驗參加資格和唯一性,清楚記錄所有相關信息,做好服務和保障。二是體現個人的養老責任。個人養老金由個人繳費,實行完全積累,待遇水平取決于領取時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積累額。三是保證實現補充養老功能。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運行,參加人工作時繳費,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等條件時才能領取,確保實現補充養老功能。
(四)關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變更。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參加人變更開戶銀行時,應當經信息平臺校驗,將原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移至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并注銷原資金賬戶。
這樣規定,一是確保參加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唯一性,使參加人按規定繳費和享受優惠政策。二是維護現有金融市場生態,不影響資金賬戶開戶方式,不影響原有銷售渠道。三是參加人需變更開戶銀行時,需“中止”原資金賬戶(不能再向其中繳費或使用其中資金購買產品),再申請開立或指定新的資金賬戶。
(五)關于繳費水平。個人養老金繳費上限起步為每年12000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
(六)關于投資。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資金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以下簡稱個人養老金產品),由參加人自主選擇。從國際經驗和國內探索看,多種金融產品參與個人養老金,既有利于滿足不同群體的需求,也有利于市場充分競爭,促使金融機構開發更好的金融產品參與個人養老金。個人養老金產品由金融監管部門確定,并在信息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公布。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資金應購買信息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共同公布的產品。
(七)關于個人養老金領取。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等條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并歸集至本人社會保障卡。參加人死亡后,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一是領取條件與領取基本養老金掛鉤,可以切實保障實現補充養老功能。二是領取方式多樣化,方便個人選擇。三是將個人養老金待遇歸集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有利于參加人三個支柱養老權益的整合和服務,并為調整完善養老保險政策提供支撐。
(八)關于信息平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建設國家級信息平臺,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以及相關金融行業平臺對接,為參加人、參與金融機構、政府相關部門提供服務。一是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對接,有利于確保資金流和信息流及時準確對應,實現制度運轉,提供相關服務,實施政策監管。二是與銀保監會和證監會的行業平臺對接,歸集個人養老金產品及交易匯總信息。三是與財政、稅務等部門共享信息,便于政策精準實施。
(九)關于組織實施。個人養老金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試行1年后,再逐步推開。這樣安排,主要是考慮個人養老金涉及部門多,需要通過選擇部分城市先行,檢驗具體操作流程并完善,再逐步推廣至全國。

近日,據報道,人社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宣傳提綱》,對個人養老金制度進行了詳細解讀。《宣傳提綱》明確,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參加個人養老金。

五部門:發布詳細解讀 個人養老金是補充保險制度

近日,據報道,人社部、教育部、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通知》提出,推行“直補快辦”模式。各地要改變以往企業上門申請、部門層層審批的工作模式,按月提取企業上月新增參保人員信息,會同當地教育等部門,做好與就業困難人員實名庫、畢業生信息等比對,主動篩選確定符合補貼條件的單位和人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關于推進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直補快辦”
助力穩崗擴就業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
近期,新一輪疫情、國際局勢變化的超預期影響,對穩就業工作帶來新的挑戰。為加大就業政策實施力度,推動政策速享盡享,助力用人單位穩定崗位、擴大就業,擬實施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直補快辦”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要求。各地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就業保就業決策部署,堅持突出重點、精準施策,注重數據比對、部門協同,精準鎖定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用人單位,加快構建政策找人、無感智辦、直補快辦的落實機制,擴大政策落實率,提升企業獲得感,支持企業更多吸納重點群體就業。
二、加快全程網上經辦。各地要加快建立省級一體化的就業補貼政策申領經辦系統,其中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實現網上申領,并通過網站、手機APP等方式,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補貼申領、資格核對、辦理進度查詢、資金發放等服務。目前暫不具備全程網上辦理條件的事項,盡量通過電話咨詢、指導、預約等方式提供服務。
三、推行“直補快辦”模式。各地要改變以往企業上門申請、部門層層審批的工作模式,按月提取企業上月新增參保人員信息,會同當地教育等部門,做好與就業困難人員實名庫、畢業生信息等比對,主動篩選確定符合補貼條件的單位和人員。通過上門宣傳、12333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主動向受益對象推送政策,告知補貼政策內容、申請流程、經辦渠道。對能夠直接依托信息系統、大數據比對、相關單位信息協同等方式獲得或核實政策憑證的,可直接發放到企業賬戶。
四、優化審核經辦流程。各地要加密審核頻次,做到隨申請隨確定隨審核,不得簡單以季度、年度為頻次集中受理審核。對當地社保繳納基數尚未核定的,可先按照企業實際繳費情況或上年度繳費基數,計算補貼額度,待繳費基數確定后再予核定。推廣“一次審批、全期暢領”,企業初次申請補貼政策后,政策享受期內,如相關情況和材料未發生變化,不得要求重復提供證明材料。進一步優化經辦流程,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編制好社保補貼審核發放流程和辦事指南,加快資金發放進度,對主動申請或篩查確定的單位,最晚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補貼發放流程。
五、防范資金管理風險。各地要按照就業補助資金監管有關要求,細化操作辦法,加大風險排查,杜絕冒領、騙取、套取等現象,嚴防內外勾結、違規操作、失職瀆職等行為,確保不發生資金管理系統性風險。要健全內控體系,落實崗位相互監督、業務環節相互制衡的機制,嚴禁業務和財務崗位兼任,嚴禁會計和出納兼任。要嚴格流程控制,細化資質核定、資格審批、資金發放等經辦規程,定期復核、抽檢,確保規范運行。要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追查問責,依法打擊和震懾各類虛報冒領行為。
六、加大組織實施力度。各地要切實提高認識,抓好部署發動,細化工作方案,層層抓好落實。要創新形式,細化操作,加強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提升基層工作人員政策和業務水平。要加強信息銜接,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內部以及與教育、財政等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創新,不斷探索優化經辦服務的新途徑。
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可參照上述“直補快辦”要求執行。各地具體“直補快辦”工作方案請于2022年6月底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后續工作進展和問題建議請及時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2022年6月21日

三部門:推進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直補快辦”
助力穩崗擴就業

近日,據報道,人社部發布了《關于開展2022年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攻堅行動的通知》。明確,于2022年7月至12月,以“服務攻堅促就業 筑夢青春贏未來”為主題,以2022屆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和35歲以下失業青年為服務對象,集中開展服務攻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于開展2022年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攻堅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工作,現決定在全國集中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攻堅行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穩就業保就業工作重要位置,以實名服務為支撐,強化政策落實、權益維護、困難幫扶,為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畢業生和失業青年提供針對性服務,確保工作不斷檔、服務不斷線,確保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局勢總體穩定。
二、行動主題
服務攻堅促就業 筑夢青春贏未來
三、行動時間
2022年7月-12月
四、服務對象
2022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35歲以下登記失業青年。以下統稱為未就業畢業生。
五、主要措施
(一)提早銜接未就業畢業生實名信息。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提早與教育部門和高校對接,盡快獲取未就業畢業生實名信息,7月底前全部完成信息移交。6月底前,部里將全面開放未就業畢業生求職登記小程序,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同步開放線上線下求助渠道,允許未就業畢業生在戶籍地、常住地、求職地進行失業登記或求職登記。
(二)集中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公開行動。6月底前,地市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運用各種渠道,發出公開信或服務公告,集中推介求助途徑、招聘渠道、機構目錄、政策服務清單。重點亮出未就業畢業生求職登記小程序、失業登記全國統一服務平臺等求助途徑,亮出公共招聘網站、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招聘渠道,亮出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等名錄,亮出就業創業、人才引進、檔案接收等政策服務清單。
(三)健全完善實名幫扶機制。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未就業畢業生實名臺賬,通過走訪摸排、數據比對,摸清其就業失業狀態、學歷專業、求職意向、服務需求等信息。對有就業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介、1次技能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對有創業意向的,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對暫無就業意愿的,做好狀態記錄,及時跟進服務。
(四)高頻舉辦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按照“10+N”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要求,接續舉辦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金秋招聘月、就業服務周、中央企業專場招聘等活動。用好線上招聘平臺,常態化發布崗位信息,廣泛應用直播帶崗、空中宣講、無接觸面試等新模式,并加快崗位信息省級集中、全國聯網發布。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有條件的地方盡可能組織線下招聘活動。未就業畢業生較為集中的地市級以上城市,每周至少舉辦1次專業性招聘活動,每月至少舉辦1次綜合性招聘活動。
(五)大力推進政策快辦助力就業行動。切實抓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文件的配套落實,充分釋放政策效力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擴大畢業生就業創業一件事“打包辦”范圍,分類推出基層就業、企業吸納、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培訓見習等政策禮包,推動稅收優惠、創業擔保貸款、資金補貼等政策集中兌現。加快畢業生就業政策網上辦,通過數據比對主動篩選政策對象,實施直補快辦、無感智辦,切實提升政策獲得感、滿意度。
(六)協調推動公共部門崗位加快落地。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加快“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合理安排考試時間,盡快開展筆試面試。抓緊部署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力爭8月1日前完成,指導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落實部分教師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政策。
(七)組織實施困難畢業生就業結對幫扶。聚焦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以及殘疾、較長時間未就業等有特殊困難的未就業畢業生,組織黨員干部、服務機構結對幫扶,制定“一人一策”幫扶計劃。優先推薦崗位,優先落實政策,優先組織培訓見習,及時提供專業化職業指導服務,促進盡快就業創業,對確實難以市場就業的,提供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
(八)持續強化畢業生就業權益保障。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堅決查處黑職介、假招聘、售賣簡歷和證書以及其他侵害求職者人身財產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勞動就業政策法規宣傳,規范企業招聘行為,對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國有企事業單位出現無故解約、就業歧視等行為的,要及時約談、及時糾正。
(九)組織開展“平凡崗位 精彩人生”典型宣傳活動。挖掘一批服務重大戰略、投身生產一線、主動創業創新、扎根城鄉基層的高校畢業生典型,推出系列新聞宣傳,組織開展事跡報告,全方位展示新時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精神風貌。通過典型示范和朋輩引領,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職業觀、成才觀,從實際出發選擇職業和工作崗位,多渠道就業創業、建功立業。
六、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行動實施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實屬地責任,細化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措施、時間安排和保障機制。要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聚合政策服務資源,充分調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參與積極性。要加強宣傳引導,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擴大行動知曉度和參與度。要強化跟蹤調度,及時匯總并動態報送任務完成、工作進展、典型經驗、意見建議,年底前及時報告行動總結。
部里將從7月起,對求職登記小程序求助畢業生聯系服務情況進行日調度,對各地未就業畢業生信息銜接工作進行周調度(7月底前填寫工作進展匯總表,見附件2),對未就業畢業生實名聯系和幫扶進度進行半月調度,并會同有關媒體開設行動宣傳專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2年6月10日

人社部:啟動2022年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攻堅行動

近日,據報道,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方案》提出,提升實習就業保障水平。深入實施港澳青年“百企千人”實習計劃,落地一批青年專業人才合作項目。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擴大“內地專題實習計劃”,提供更多有吸引力的專題實習崗位。

國務院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
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2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國務院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
全面合作總體方案
加快廣州南沙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建設,是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戰略部署,是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推動創新發展、打造優質生活圈的重要舉措。為加快推動廣州南沙深化粵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更好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深化粵港澳互利共贏合作,厚植歷史文化底蘊,加快建設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平臺、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高地和高質量城市發展標桿,將南沙打造成為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載體和有力支撐。
(二)空間布局。本方案實施范圍為廣州市南沙區全域,總面積約803平方公里。按照以點帶面、循序漸進的建設時序,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的南沙灣、慶盛樞紐、南沙樞紐3個區塊作為先行啟動區,總面積約23平方公里。充分發揮上述區域依托交通樞紐快捷通達香港的優勢,加快形成連片開發態勢和集聚發展效應,有力帶動南沙全域發展,逐步構建“樞紐帶動、多點支撐、整體協同”的發展態勢。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南沙粵港澳聯合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產業合作不斷深化,區域創新和產業轉化體系初步構建;青年創業就業合作水平進一步提升,教育、醫療等優質公共資源加速集聚,成為港澳青年安居樂業的新家園;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基本形成,攜手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綠色智慧節能低碳的園區建設運營模式基本確立,先行啟動區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到2035年,南沙區域創新和產業轉化體系更趨成熟,國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明顯提升;生產生活環境日臻完善,公共服務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區域內港澳居民數量顯著提升;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進一步完善,在粵港澳大灣區參與國際合作競爭中發揮引領作用,攜手港澳建成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成為粵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平臺。
二、建設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
(四)強化粵港澳科技聯合創新。推動粵港澳科研機構聯合組織實施一批科技創新項目,共同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強化基礎研究、應用研發及產業化的聯動發展,完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創新科技合作機制,落實好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鼓勵相關科研設備進口,允許港澳科研機構因科研、測試、認證檢查所需的產品和樣品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加強華南(廣州)技術轉移中心、香港科技大學科創成果內地轉移轉化總部基地等項目建設,積極承接香港電子工程、計算機科學、海洋科學、人工智能和智慧城市等領域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建設華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高地。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推動金融與科技、產業深度融合,探索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新業務新模式,為在南沙的港澳科研機構和創新載體提供更多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在南沙的港資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
(五)打造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高水平建設南沙科學城,布局前沿交叉研究平臺,建設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學和研究機構,增強原始創新能力。加快中科院明珠科學園建設,整合中科院在廣州研究所、全國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資源,打造具有競爭力的中試和應用推廣基地。推動海洋科技力量集聚,加快與中科院、香港科技大學共建南方海洋科學與工程廣東省實驗室(廣州),加快冷泉生態系統觀測與模擬大科學裝置、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深海科技創新中心、南海生態環境創新工程研究院、新一代潛航器項目等重大創新平臺建設,打造我國南方海洋科技創新中心。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臺,完善科技成果公開交易體系。
(六)培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智能制造,加快建設一批智能制造平臺,打造“智能制造+智能服務”產業鏈。加快建設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園,推進智能純電動汽車研發和產業化,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范,打造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和智慧交通產業集群。推進專業化機器人創新中心建設,大力發展工業機器人和服務機器人,推進無人機、無人艇等無人系統產業發展。發展數字產業,加快下一代互聯網國家工程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創新中心建設,推進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行業應用示范、下一代互聯網算力服務等業務發展。發揮國家物聯網公共標識管理服務平臺作用,促進物聯網、云計算等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加快建設南沙(粵港澳)數據服務試驗區,建設國際光纜登陸站。建設好國家科技興海產業示范基地,推動可燃冰、海洋生物資源綜合開發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動海洋能發電裝備、先進儲能技術等能源技術產業化。對南沙有關高新技術重點行業企業進一步延長虧損結轉年限。對先行啟動區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按程序制定優惠產業目錄。
(七)推動國際化高端人才集聚。創新人才政策體系,實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人才引進、股權激勵、技術入股、職稱評價、職業資格認可、子女教育、商業醫療保險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對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港澳稅負的部分。支持南沙實行更大力度的國際高端人才引進政策,對國際高端人才給予入境、停居留便利。實施產學研合作培養創新人才模式,加快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以及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等載體建設,鼓勵國際高端人才進入南沙。大力發展國際化人力資源服務,搭建國際人才數據庫,建設好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允許符合條件的取得內地永久居留資格的國際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擔任科研機構法人代表。
三、創建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平臺
(八)協同推進青年創新創業。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聚眾智匯眾力,更大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優化提升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創匯谷”粵港澳青年文創社區等平臺環境,拓展服務內容。鼓勵現有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開辟拓展專門面向港澳青年的創新創業空間。營造更優雙創發展生態,整合創業導師團隊、專業化服務機構、創業投融資機構等各類創業資源,加強創新創業政策協同,構建全鏈條創業服務體系和全方位多層次政策支撐體系,打造集經營辦公、生活居住、文化娛樂于一體的綜合性創客社區。支持符合條件的一站式創新創業平臺按規定享受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到南沙創業的,納入當地創業補貼扶持范圍,可同等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等當地扶持政策。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青年發展基金”、“創意智優計劃”資助的創業團隊,以及獲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資助的創業團隊,直接享受南沙創業扶持政策。大力開展“創業導師”、“創業大賽”、“創業培訓”等創新創業賽事和培訓活動,發掘創業典型案例,加大對南沙創業投資政策環境的宣傳力度,營造優質創新創業生態圈。
(九)提升實習就業保障水平。深入實施港澳青年“百企千人”實習計劃,落地一批青年專業人才合作項目。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擴大“內地專題實習計劃”,提供更多有吸引力的專題實習崗位。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實施“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為在南沙就業的香港大學生提供津貼。探索推動南沙事業單位、法定機構、國有企業引進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人才。建設公共就業綜合服務平臺,進一步完善有利于港澳居民特別是內地學校畢業的港澳學生在南沙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維護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權益。加強就業配套服務保障,在住宿公寓、通勤、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幫助港澳居民解決到南沙工作的后顧之憂。
(十)加強青少年人文交流。在南沙規劃建設粵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動總部基地,創新開展粵港澳青少年人文交流活動,積極開展青少年研學旅游合作,打造“自貿初體驗”、“職場直通車”、“文體對對碰”等品牌特色項目。定期舉辦粵港澳青年人才交流會、青年職業訓練營、青年創新創業分享會等交流活動。攜手港澳聯合舉辦多種形式的文化藝術活動,引導粵港澳三地青少年積極參與重大文化遺產保護,不斷增強認同感和凝聚力。
四、共建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
(十一)建設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基地。依托廣州特別是南沙產業和市場基礎,攜手港澳不斷深化對外經貿合作。發揮外國駐穗領事館集聚優勢,深入對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發展需要,整合珠三角優勢產能、國際經貿服務機構等“走出去”資源,加強與香港專業服務機構合作,共同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國際投融資綜合服務體系,提供信息共享、項目對接、標準兼容、檢測認證、金融服務、爭議解決等一站式服務。集聚發展香港專業服務業,在做好相關監管的基礎上,研究進一步降低香港專業服務業在內地提供服務的準入門檻。完善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伙聯營機制。推動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印刷業對外開放連接平臺。
(十二)增強國際航運物流樞紐功能。按照功能互補、錯位發展的原則,充分發揮香港國際航運中心作用及海事專業服務優勢,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內航運服務資源跨境跨區域整合,提升大灣區港口群總體服務能級,重點在航運物流、水水中轉、鐵水聯運、航運金融、海事服務、郵輪游艇等領域深化合作。加快廣州港南沙港區四期自動化碼頭建設,充分利用園區已有鐵路,進一步提高港鐵聯運能力。支持廣州航運交易所拓展航運交易等服務功能,支持粵港澳三地在南沙攜手共建大灣區航運聯合交易中心。加快發展船舶管理、檢驗檢測、海員培訓、海事糾紛解決等海事服務,打造國際海事服務產業集聚區。遵循區域協調、互惠共贏原則,依托廣州南沙綜合保稅區,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大宗原料、消費品、食品、藝術品等商品供應鏈管理平臺,建設工程塑料、糧食、紅酒展示交易中心,設立期貨交割倉。
(十三)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全面加強和深化與日韓、東盟國家經貿合作,支持南沙高質量實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率先積累經驗。對標《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國際高水平自貿協定規則,加大壓力測試力度。加強與歐盟和北美發達經濟體的合作,推動在金融、科技創新等領域對接,進一步融入區域和世界經濟,打造成為國際經濟合作前沿地。
(十四)構建國際交往新平臺。鼓勵引導港澳商會協會在南沙設立代表處。支持港澳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促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以及全球主要自貿區、自貿港區和商會協會建立務實交流合作,探索舉辦“一帶一路”相關主題展會,構筑粵港澳大灣區對接“一帶一路”建設的國際經濟合作新平臺。辦好國際金融論壇(IFF)全球年會等國際性主題活動,積極承辦國際重要論壇、大型文體賽事等對外交流活動。
五、打造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高地
(十五)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探索試行商事登記確認制,開展市場準入和監管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涉企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共享應用,創新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加快建設“數字政府”,完善“互聯網+”審批體系,推進政務服務“即刻辦+零跑動”。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搭建一站式民商事糾紛解決系統平臺,促進訴訟與仲裁、調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信息互通、有機銜接。
(十六)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投資者依法申請設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南沙參與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設立。支持南沙在跨境機動車保險、跨境商業醫療保險等方面先行先試,促進粵港澳三地保險市場融合發展。支持開展移動支付創新應用。加快研究按程序在南沙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支持推進外匯管理改革,探索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資等政策試點,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加強金融監管合作,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
(十七)提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相互銜接水平。推動粵港澳三地加強社會保障銜接,推進在南沙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提高港澳居民社會保障措施的跨境可攜性。配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建立醫療機構“白名單”制度,擴大香港“長者醫療券”使用范圍,推動將“白名單”內的南沙醫療機構納入香港醫療費用異地結算單位,并逐步將支付范圍從門診擴大到住院。組織制定與國際接軌的醫院評審認證標準,在南沙開展國際醫院評審認證,便利國際保險償付。建立健全與港澳之間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與信息發布制度,提高大灣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加強與港澳的交通銜接,加快建立南沙樞紐與香港的直接交通聯系,進一步優化南沙客運港航班和廣深港高鐵慶盛站等經停班次,推進實現“一票式”聯程和“一卡通”服務。在嚴格做好疫情防控等前提下,穩妥推進粵港澳游艇自由行,細化完善港澳游艇出入境政策體系、管理機制和操作規范。
六、建立高質量城市發展標桿
(十八)加強城市規劃建設領域合作。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加強文明傳承、文化延續,抓好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加強鄉土樹種、古樹名木保護,用“繡花”功夫做好城市精細化治理。引入高水平規劃策劃設計單位及專家團隊參與南沙規劃編制、設計研究,探索引入港澳規劃、建筑、設計、測量、工程等顧問公司和工程承建商的準入標準。對具有香港協會(學會)資格的香港建筑師、結構工程師、建筑測量師與內地相應協會會員資格互認。強化工程建設領域合作,借鑒港澳在市政建設及服務方面的經驗,邀請港澳專家以合作或顧問形式參與建設管理,支持港澳業界參與重大交通設施、市政基礎設施、文體設施和連片綜合開發建設,允許港澳企業在南沙獨資或控股的開發建設項目采用港澳工程建設管理模式,推進建筑師負責制和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試點,允許取得建筑及相關工程咨詢等香港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專業人士經備案后直接提供服務。
(十九)穩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運用下一代互聯網、云計算、智能傳感、衛星、地理信息系統(GIS)等技術,加快南沙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第五代移動通信(5G)全覆蓋,提高基礎設施管理和服務能力。加快建設交通信息感知設施,建立統一的智能化城市綜合交通管理和服務系統,全面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推進建設南沙智能電網、智能氣網和智能供排水保障系統。
(二十)穩步推進粵港澳教育合作。在南沙劃定專門區域,打造高等教育開放試驗田、高水平高校集聚地、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新高地。支持依法合規引進境外一流教育資源到南沙開展高水平合作辦學,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深化粵港澳高等教育合作,充分發揮粵港澳高校聯盟等作用,鼓勵三地高校探索開展相互承認特定課程學分、實施更靈活的交換生安排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完善在南沙設立的大學對港澳考生招生機制,參考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自主招生方式,進一步拓寬港澳籍學生入學渠道。鼓勵港澳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與內地院校、企業、機構合作建立職業教育培訓學校和實訓基地。深入開展姊妹學校(園)交流合作活動。規劃建設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或國際化程度較高的中小學校,落實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政策,鼓勵發展0—3歲托育服務。從就醫、購房跨境抵押、資格互認、創業支持等方面優化就業創業配套環境,實現教育、創新、創業聯動和就學就業互促,增強對港澳青年學生就學吸引力。
(二十一)便利港澳居民就醫養老。積極增加優質資源供給,攜手港澳共建國際健康產業,加快國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設,支持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參照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投資運營管理模式,在南沙建設由地方政府全額投資、引進港澳現代化管理模式的大型綜合性公辦醫院。開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陸路轉運服務,率先在南沙公立醫院開展跨境轉診合作試點。加快實施《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允許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以及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采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由廣東省實施審批。支持國家藥監局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區域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檢查工作。增強南沙養老機構對港澳老年人吸引力,提高南沙公辦養老機構面向非戶籍人口的床位比例,試點賦予港澳居民申請資格。支持香港擴大廣東院舍住宿照顧服務計劃,將南沙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納入其中,香港老年人入住享受與香港本地同等補助。
(二十二)強化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加強節能環保、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綠色產業發展交流合作,在合作開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環境綜合治理、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等方面建立健全環保協同聯動機制。堅持陸海統籌、以海定陸,協同推進陸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風險防范。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精細化管理,加強生態重要區和敏感區保護。深入推進節能降耗和資源循環利用,加強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構建低碳環保園區。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消除黑臭水體,提升河流水質。實施更嚴格的清潔航運政策,減少船舶污染排放。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始終貫穿南沙建設發展全過程。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以一流黨建引領南沙發展。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引導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在推動南沙建設中發揮戰斗堡壘和先鋒模范作用。
(二十四)加強資金、要素等政策支持。2022—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億元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并統一計入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結合地方財力、債務風險情況以及項目融資需求,廣東省在分配有關財政資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方面對南沙予以傾斜支持。對主要投資港資澳資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基金注冊、營商服務等方面提供便利。探索建立剛性和彈性有效結合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機制,嚴格耕地保護,在嚴守耕地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生態保護紅線和不突破城鎮開發邊界的前提下,按程序開展土地管理綜合改革試點;廣東省和廣州市要采取用地指標傾斜等方式,合理增加南沙年度用地指標。支持按程序推進解決龍穴島南部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
(二十五)創新合作模式。探索采取法定機構或聘任制等方式,積極引進港澳專業人士、國際化人才參與南沙建設和管理。支持港澳積極參與南沙開發建設,優先導入符合本方案產業導向的港澳項目。建立由政府、行業協會商會、智庫機構、專家學者等代表共同參與的發展咨詢委員會,為南沙建設提供咨詢建議。
(二十六)加強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在重大政策實施、重大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指導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跟蹤服務和督促落實。按照南沙發展新要求,研究修編南沙發展規劃。廣東省要與港澳加強溝通協調,積極為南沙建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給予大力支持。廣州市要落實主體責任,高標準高水平規劃、建設和管理,整體謀劃、分步實施。要強化底線思維,敬畏歷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態,加強風險防范化解,確保南沙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國務院:深入實施港澳青年“百企千人”實習計劃

近日,據報道,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發布《通知》,明確廣東將逐步統一全省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政策,累計繳費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統一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且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需滿10年。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2年5月10日
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維護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的醫保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適用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省內跨市就業、戶籍或常住地變動按規定在省內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選擇職工醫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照本辦法執行。已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制定全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并指導各市醫療保障部門開展工作。各市醫療保障部門負責落實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省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跨省和省內跨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工作。各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要求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轉出地是指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前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轉入地是指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擬轉入地。
第二章 范圍對象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市流動,不得重復參保,不重復享受待遇,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一)職工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流動就業人員跨市就業時,應按規定參加勞動關系所在地職工醫保,辦理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二)居民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非就業人員參加居民醫保后,因戶籍或常住地變動需跨市流動,原則上當年度在轉入地不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可按規定參加轉入地下一年度居民醫保。
(三)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跨制度轉移接續。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跨市流動后未重新就業的,按規定參加轉入地居民醫保,可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跨市流動并在轉入地就業的,按規定參加轉入地職工醫保,可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三章 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
第六條 逐步統一全省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政策。累計繳費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統一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
未達前款規定的市,從2022年開始,在本市2021年繳費年限政策的基礎上,逐年調整本市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
第七條 參保人員在本省各市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互認,并合并計算為累計繳費年限。
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第八條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后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一)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規定的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要求。
(二)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指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符合上述規定的地級以上市,或參保人員按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繼續繳納職工醫保費的地級以上市。
第九條 各市不得將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與在當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綁定。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
(一)參保人員在最后參保地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在最后參保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可選擇在最后參保地繳費至規定年限后,在最后參保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二)參保人員在最后參保地的繳費年限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也不選擇在最后參保地繳費至規定年限,但在曾參保地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可轉回該曾參保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三)參保人員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及本條第一、第二項情形的,可選擇在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最長的其他曾參保地或有職工醫保參保繳費記錄的戶籍所在地繳費至規定年限后,在該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第十條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按第八條、第九條確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后,可按規定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
選擇按月繳費的人員,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以各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下同)為繳費基數,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職工醫保用人單位費率繳納至規定的繳費年限。按月繳費的人員,其按月繳費期間,享受在職人員醫療保障待遇,不計發個人賬戶。繳滿規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按月繳費期間,可申請一次性繳費。
選擇一次性繳費的人員,以辦理一次性繳費時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職工醫保用人單位費率繳納至規定的繳費年限。一次性繳費的人員,繳費達規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
第十一條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可用其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補繳。
參保人員不愿意補繳或無力補繳的,可按規定參加居民醫保,各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保留其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記錄,中途可按本辦法規定確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并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享受相應待遇。
第四章 待遇銜接
第十二條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省內轉移接續的,參保人員在轉出地最后一次繳費的次月,仍享受轉出地的職工醫保待遇。在轉移接續前連續繳費未中斷的,參保人員在轉入地參加職工醫保后,自繳費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的職工醫保待遇,確保待遇享受無縫銜接。
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辦理中斷繳費期間的職工醫保費補繳手續,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但不得重復享受待遇。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市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已連續2年(含)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市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省內跨市轉移職工醫保關系的,個人賬戶資金跨市使用,不劃轉、不提現。參保人員跨省轉移職工醫保關系的,個人賬戶資金原則上隨其劃轉,特殊情況無法轉移時可以劃入本人銀行賬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跨省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時,轉入我省的,按本辦法執行;轉出外省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3〕70號)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2022年5月10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聯合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印發了《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暫行辦法》的制定背景
2013年,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3〕70號),明確了省內各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互認并累計計算,規范參保人享受退休后職工醫保待遇的條件,制定退休后職工醫保待遇享受地的選定規則,參保人轉移醫保關系的待遇銜接等內容,解決了省內職工醫保關系轉移問題,促進了勞動力合理流動。
2021年11月,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醫保辦發〔2021〕43號,以下簡稱國家43號文),從政策、經辦兩個層面對基本醫保關系轉移接續進行了規范。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省參保人跨地區、跨制度流動越來越頻繁,省內各市職工醫保累計最低繳費年限不一致,退休后待遇享受地選定規則不夠合理,不滿年限參保人的補繳政策差異較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參保人的權益,且原有政策與國家43號文不一致,亟需進一步修訂完善《暫行辦法》。
二、《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共5章17條。第一章是總則,包括制定依據、適用范圍、職責分工、轉出地和轉入地等內容。第二章是范圍對象,包括職工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跨制度轉移接續等內容。第三章是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包括繳費年限、年限互認、享受退休待遇條件、待遇享受地確定、退休人員繳費補繳政策等內容。第四章待遇銜接,包括職工醫保轉移接續的待遇銜接、跨制度轉移待遇銜接等內容。第五章附則,包括跨省轉移、實施時間、解釋等內容。
三、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適用對象和范圍
《暫行辦法》主要適用于:一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省內跨地區就業、戶籍或常住地變動按規定在省內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二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選擇職工醫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照本辦法執行。跨省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時,轉入我省的,按《暫行辦法》執行;轉出外省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暫行辦法》明確跨地區流動人員不得重復參保,不重復享受待遇,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職工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流動就業人員跨地區就業時,應按規定參加勞動關系所在地職工醫保,辦理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二是居民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非就業人員參加居民醫保后,因戶籍或常住地變動需跨地區流動,原則上當年度在轉入地不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手續,可按規定參加轉入地下一年度居民醫保。
三是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跨制度轉移接續。有兩種情況:1.職工醫保轉居民醫保。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后未重新就業的,按規定參加轉入地居民醫保,可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手續。2.居民醫保轉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并在轉入地就業的,按規定參加轉入地職工醫保,可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手續。
四、享受職工醫保退休待遇的條件和不滿年限繳費政策
參保人員在本省各市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互認,并合并計算為累計繳費年限。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需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可享受退休待遇:一是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規定的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要求。逐步統一全省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政策,累計繳費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統一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按規定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一是統一繳費政策。退休人員補繳的繳費基數統一為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職工醫保單位費率。允許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補繳。二是統一待遇政策。按月繳費的人員,其按月繳費期間,享受在職待遇,不計發個人賬戶;繳滿規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一次性繳費的人員,繳費達規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三是允許中途變更。退休人員原選擇按月繳費,但在按月繳費期間,可申請一次性繳費。退休人員一開始不愿意補繳或無力補繳的,可先按規定參加戶籍所在地居民醫保,中途可按規定選擇補繳。
五、如何確定職工醫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
《暫行辦法》明確不得將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與在當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綁定,并按以下三個層次確定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
第一個層次:在最后參保地符合享受退休待遇條件規定的,在最后參保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不符合的,可選擇在最后參保地繳費至規定年限后,在最后參保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第二個層次:參保人在最后參保地的繳費年限不符合條件規定,也不選擇在最后參保地繳費,但符合曾參保地的繳費年限規定的,可轉回該曾參保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第三個層次:參保人均不符合上述兩點規定的,按照“從長”或“從戶籍”的原則,可選擇在參保人實際繳費年限最長的其他曾參保地或有參保繳費的戶籍所在地繳費至規定年限后,在該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六、職工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的待遇銜接政策
為進一步加強基本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管理,促進職工醫保待遇連續享受,《暫行辦法》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一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省內轉移接續的,參保人員在轉出地最后一次繳費的次月,仍享受轉出地的職工醫保待遇。在轉移接續前連續繳費未中斷的,參保人員在轉入地參加職工醫保后,自繳費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的職工醫保待遇,確保待遇享受無縫銜接。
二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辦理中斷繳費期間的職工醫保費補繳手續,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復享受待遇。
三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市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過6個月。
七、跨制度轉移接續的待遇銜接政策
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跨制度轉移接續時,為保障參保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連續享受,《暫行辦法》明確以下待遇銜接政策:
一是已連續2年(含)以上參保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補繳基本醫保費,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
二是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市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過6個月。

廣東:將逐步統一全省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政策

近日,據報道,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明確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1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現就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1、單位職工繳存基數調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1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單位就職的職工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2022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2360元。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2964元×3倍)。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2、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調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愿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2964元×3倍)。
(二)繳存比例
1、單位繳存比例調整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2、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調整
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愿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后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我市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于5%)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二、業務辦理程序
(一)單位專辦員可自主選擇人臉識別、企業電子印章或數字證書(密鑰)其中任意一種方式完成身份認證,登錄我中心在線辦理系統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
(二)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人臉識別方式完成身份認證,登錄支付寶公積金服務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
(三)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市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業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
三、其他事項
(一)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二)本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自2022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均需要調整的,可同時申請辦理調整手續。
(三)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4日

深圳:7月1日起 調整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近日,據報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明確7月1日起,上海市2022年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從1975元調整到2055元,增加80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2〕2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第258號令)等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下列標準計發失業保險金:
(一)第1-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2055元/月;
(二)第13-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644元/月;
(三)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420元/月。
二、上述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1〕21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失保金調標政策問答
1、問:本市2022年失業保險金是如何調整的?具體標準是多少?
答:從2022年7月1日起,本市2022年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從1975元調整到2055元,增加80元。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下列標準計發失業保險金:
(一)第1-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2055元/月;
(二)第13-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644元/月;
(三)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420元/月。
2、問:通常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此次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高于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請問是什么原因?
答:根據《上海市失業保險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低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支付。2022年本市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644元/月,如果按照“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測算,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315元,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因此根據本市失業保險相關規定,2022年本市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1420元。

上海:7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

近日,據報道,上海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做好本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要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快速落實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降低、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緩繳、創業擔保貸款展期還款以及各類房屋租金減免政策,實現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應享盡享。

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于做好本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的意見
滬府規〔2022〕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就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保企業、穩就業、惠民生,現就做好本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充分認識當前本市就業工作的嚴峻性、復雜性、艱巨性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近年來,本市就業工作保持穩中向好態勢,但今年以來,受疫情影響,全市整體就業人數出現下降趨勢,登記失業人數迅速上升,勞動力市場流動性急劇收縮,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難度明顯加大,各項就業目標進度大幅滯后于計劃預期。加上受疫情影響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預期不穩信心不足、新增勞動力創歷史新高、前期求職招聘活動受限等復雜因素,就業形勢面臨前所未有的風險挑戰。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當前就業工作的嚴峻性、復雜性、艱巨性,充分認識穩就業在經濟發展、民生保障和社會穩定中的關鍵支撐作用,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對穩就業工作高度重視、高位推動、統籌謀劃、全力應對,在非常時期采取非常舉措,盡最大努力確保全市就業大局總體穩定。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強化就業優先導向,把穩就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強化務實舉措,強化底線思維,通過穩市場主體來穩就業,通過保重點群體就業來保民生。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用人單位崗位流失、用工短缺、成本偏高等問題,加大援企穩崗工作力度,幫助各類市場主體渡過難關;聚焦勞動者就業創業、技能提升、權益保障等需求,強化精準幫扶,及時發現處理影響就業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堅持目標導向。完善穩就業目標責任制,壓實各方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將調查失業率恢復到合理區間,穩定全市整體就業規模,力爭完成全年新增就業崗位等各項就業預期目標。
——堅持效果導向。通過產業拉動就業、創業帶動就業、培訓促進就業、托底安置就業,落實落細穩就業政策,優化線上線下就業服務,創造公平就業環境,牢牢守住不出現規模性失業風險的底線,為全國就業形勢穩定貢獻上海力量。
三、全力支持市場主體穩就業
(一)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落實國家和本市各項援企紓困政策,充分發揮政策組合效應。快速落實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降低、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緩繳、創業擔保貸款展期還款以及各類房屋租金減免政策,實現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應享盡享。推動銀行機構加大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力度,支持涉農、小微、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穩崗就業。落實企業安置重點群體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降低非居民用戶用水用電用氣用網成本,多渠道為企業減費讓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國資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區政府)
(二)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通過政策精準推送、暢通網上經辦渠道等舉措,加快落實餐飲、零售、旅游、交通運輸、文體娛樂、住宿、會展等困難行業企業穩就業補貼政策,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力爭不裁員少裁員。促進企業穩定人才隊伍,優化人才直接落戶、居轉戶、購房等條件,加大人才引進、服務和支持力度,助力企業穩定人才隊伍。支持企業以訓穩崗,加大線上培訓補貼政策執行力度,發揮技能培訓提技能穩崗位的作用。(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市總工會、各區政府)
(三)指導企業規范用工
及時發現和化解勞動關系糾紛,依法依規調整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支持企業與職工通過民主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優先使用各類假期、延期支付工資、共享用工調劑余缺等措施,穩定工作崗位。對新冠肺炎患者、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不得以此為由拒絕錄用、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區政府)
四、全力幫扶重點群體促就業
(一)加強青年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
將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作為就業工作重中之重,努力確保本市2022屆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落實率不低于2020年同期水平。鼓勵企業、社會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及時落實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并按規定給予補貼扶持和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開展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攻堅行動,推進實名制跟蹤服務,強化困難幫扶,實施困難畢業生“一人一檔一冊”專項服務,確保到今年年底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都能落實就業去向或參與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實施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結對幫扶。鼓勵更多本市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進一步發揮就業創業見習政策效用,實施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擴大就業見習規模,全年募集不少于2.7萬個就業見習崗位。鼓勵更多優秀用人單位成為見習基地,鼓勵更多高校和中職院校參加見習計劃,落實見習推薦制度,為未就業青年提供更多見習機會。支持職業院校畢業學年學生提升職業技能,引導職業院校按規定面向本校學生開展職業技能評價,提供“應評盡評”的技能評價通道。著力優化就業手續,有序銜接報到證取消的檔案落戶服務,推進體檢結果互認。實施教師資格階段性措施,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教師可實行“先上崗、再考證”。(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征兵辦、團市委、各區政府)
(二)加強失業人員就業幫扶和基本保障
通過“免申即享”方式,落實用人單位吸納失業人員的一次性就業補貼政策,重點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失業3個月及以上人員。進一步加大失業人員就業幫扶力度,落實失業人員就業創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綜合使用崗位推薦、職業指導、技能培訓、就業創業見習等舉措,千方百計幫助有就業意愿的失業人員重新實現就業創業,確保今年內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不少于13萬人。繼續實施“人人樂業”專項行動,重點幫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實現“全覆蓋”“增就業”“減周期”“消存量”的工作目標,確保到今年末,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中50%以上實現重新就業。加強對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持續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依托“一網通辦”,優化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流程,暢通失業保險待遇全國線上申領統一入口,確保失業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國家和本市部署,做好對失業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疫情期間困難群眾一次性生活補貼等工作。(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區政府)
(三)加強困難群體就業援助
做好對大齡失業人員、長期失業青年、零就業家庭成員、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殘疾人和刑滿釋放、戒毒康復人員等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落實就業困難人員各類補貼政策,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線下就業服務,創造條件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實現用人單位吸納就業或靈活就業。合理調整公益性崗位結構,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過渡性安置作用。在有就業意愿且服從安排的前提下,確保“零就業家庭”在確認后1個月內家庭成員至少1人實現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在認定后3個月內實現就業,確保今年內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不少于5萬人。對生活困難群體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困難幫扶等社會救助范圍。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通過“救助漸退”、收入豁免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殘聯、各區政府)
(四)加強農民工和農村勞動力就業支持
深化東西部勞務協作,繼續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完成國家下達的吸納中西部地區脫貧勞動力轉移就業年度目標任務。加強與對口幫扶重點省份的協同,開展“點對點”轉移就業服務保障工作,幫助農民工安全有序返崗復工。加大對農民工疫情防控、公共招聘、技能培訓、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幫助企業降低招用農民工的各項成本,提高農民工的就業穩定性。鞏固長江退捕漁民就業安置成果,落實退捕漁民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政策,支持退捕漁民自主創業,優先保障退捕漁民及時就業。針對生活困難農戶的就業需求精準施策,鼓勵各相關區通過補貼扶持,促進低收入農戶長期穩定就業。(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市農業農村委、各區政府)
五、全力拓寬用工渠道擴就業
(一)推動經濟恢復和產業發展創造崗位
全力推進企業復工返崗,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強對企業復工復產復市的支持和服務,持續完善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機制、長三角地區就業招工協調合作機制、東西部勞務協作機制,增強勞動力資源有效供給,取消對勞動者返崗的不合理限制。擴大有效投資創造增量就業崗位,全力推動在建項目加快復工復產,保障在建項目連續施工,加快推進重大產業項目、重點基礎設施項目開工建設。依托長三角地區人社一體化發展機制,促進長三角就業崗位、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等各類要素資源的集聚,創造更多就業崗位。(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市工商聯、各區政府)
(二)增加政策性崗位供給
鼓勵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層服務項目、基層就業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市屬和區屬國有企業要全面落實“數量不減、挖潛多招”要求,安排不低于50%的就業崗位面向本市高校畢業生定向招聘,并通過市國資國企人才招聘平臺、上海公共招聘平臺等渠道公開發布。各地區和基層單位要加大應屆高校畢業生公務員招錄力度。其中,鄉鎮(街道)以及政法機關的基層單位主要招錄應屆畢業生。在本年度事業單位招聘總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基礎上,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崗位數不少于公開招聘崗位總數的60%,其中“五個新城”事業單位所提供的崗位中,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崗位數占比不少于70%。擴大“三支一扶”“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面向本市高校畢業生的招錄規模。本年度所有社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新招聘崗位全部向高校畢業生開放。結合疫情防控、基層治理、鄉村振興,積極開發勞動社保、社區管理服務、社區衛生和公共衛生、養老服務、農業科技、社會救助、社會工作、中小企業服務等基層就業崗位。(責任單位:市教委、市國資委、市公務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團市委、市殘聯、各區政府)
(三)促進社會組織和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
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吸納就業的積極作用,開展社會組織助力大學生就業專場招聘活動和社會組織公益創業大賽,在社會組織中開辟更多就業見習基地和見習崗位,穩定和擴大面向社會組織的就業。按照“按需設置、合理開發、屬地負責、精準安置、有序退崗”的原則,各區可圍繞常態化疫情防控,重點開發防疫消殺、核酸檢測、醫護輔助、物資配送等應急管理服務崗位,作為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對本年度內過渡性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以及因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其他失業人員,切實發揮公益性崗位“兜底線、救急難”的作用。(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四)推動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支持創業帶動就業,大力發展創業孵化基地,推進建設創業型社區,持續培育農村創業創新園區、退役軍人創業園區、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并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和資金支持。鼓勵創業孵化基地孵化更多大學生創業項目,鼓勵在孵實體吸納更多大學生就業或見習。實施大學生實習“揚帆計劃”,廣泛開展各級政務實習、企業實習和職業體驗活動。實施大學生鄉村創業幫扶計劃,鼓勵大學生下鄉創業。加大力度落實各類靈活就業支持政策,鼓勵就業困難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大齡失業人員、長期失業青年、大齡離土農民等群體通過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就業以及平臺就業等形態實現就業。研究制訂平臺就業勞動保障政策,試點開展平臺網約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工作,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互助保障計劃,鼓勵平臺企業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提升平臺靈活就業人員保障水平。將靈活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崗位供求信息納入本市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加大對有靈活就業意愿人員的服務力度。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專門的零工市場或網絡平臺,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規范有序的求職招聘、技能培訓等專業化服務。通過靈活就業登記參保、實有人口自主填報、社區就業監測等渠道,探索建立靈活就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狀況分析。(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各區政府)
六、全力提升服務能級強就業
(一)加強用工服務
開展“穩崗紓困服務攻堅百日行動”,扎實做好常態化企業招聘用工服務,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重點企業用工服務保障機制,落實就業服務專員提供“一企一策”幫扶,幫助企業做好員工招聘、用工余缺調劑、政策宣講、政策落實等工作,為復工復產和穩定就業提供服務保障。加大重點企業招聘信息動態歸集力度,在上海公共招聘平臺設置“重點企業復工復產招聘專區”,完善“共享用工”服務專欄,為企業間階段性共享用工調劑提供信息發布渠道。(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總工會、各區政府)
(二)開展精準幫扶
實現公共就業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打造多元化服務模式,充分調動各類就業服務力量積極性,整合各類就業服務資源,挖掘收集各行業企業復工復產用工需求,做好就業崗位儲備。根據失業人員、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的個人能力和服務訴求,建立健全勞動者個人“求職檔案”,完善精準就業幫扶機制,強化信息精準推送,推進供需精準對接,豐富服務手段,提升服務能級,更有針對性、更高質量地提供細分化公共就業服務。關注女性特殊權益和需求,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女性因“三期”受到就業影響的提供更精準的服務指導。(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
(三)激發市場活力
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加“助力大學生就業聯盟”“人才服務進校園”“千校萬崗”等主題活動,借助自身平臺優勢,采取直播帶崗、遠程面試等多種形式,加大網絡招聘力度,為重點群體、重點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一線觀察”等信息監測機制,動態反映人力資源市場供需狀況和行業態勢。鼓勵優質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上海公共招聘平臺,推動就業服務數據和信息共享。通過行業協同、政府采購等方式,支持優質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搭建人力資源余缺調劑服務平臺。加強就業創業專家志愿團品牌建設,招募更多具有志愿服務精神的各領域就業創業專家提供專業化咨詢指導服務。引入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行業協會、行業領軍企業等社會機構,合作開發建設新的技能實訓項目,推進公共實訓基地能級提升。(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各區政府)
(四)推動技能提升
結合產業發展、用工需求和就業意愿,大力開展企業職工、轉崗人員、失業人員等各類群體職業技能培訓,積極組織物流、保安、餐飲、家政、建設、保潔、綠化等適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職業技能培訓。加快落實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擴圍政策,鼓勵更多在職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本市院校畢業學年學生、失業人員、殘疾人等群體獲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提升就業能力。(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綠化市容局、各區政府)
(五)加強基層就業服務能力建設
支持各區充分挖掘區域就業服務資源,打造“15分鐘就業服務圈”,在街道或社區建設一批“家門口”“樓門口”的就業服務工作站所,整合各方資源提供專業化、多樣化、便民化的公共就業服務,解決就業服務“最后一公里”問題。加強就業服務機構的職業指導師、創業指導師隊伍建設,暢通職業發展通道。充實社區基層就業服務隊伍,原則上每個居(村)委會安排至少1名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就業促進工作。加大對基層就業服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帶教培養力度,提升基層就業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區政府)
七、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穩就業工作的屬地責任,加強對就業工作的領導,全力推動國家和本市各項政策落實落地,并將穩就業工作成效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履行好市、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做好就業工作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壓實各方工作責任,對主要就業指標和政策落實情況定期進行考核督查。市、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從各自職能出發,明確穩就業工作職責和目標任務,協同推進各項穩就業政策落實落地。市政府每年根據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確定一批穩就業工作先進區,在全市層面通報表揚,并在就業資金分配時予以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
(二)強化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要根據就業形勢和工作目標,統籌促進就業的支持政策和服務資源,加大資金和服務力量投入力度。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強化各類用于促進就業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強化資金績效評價,切實提高使用效益。要圍繞就業補助資金保障重點,堅持惠企利民導向,不斷完善就業補助資金分配管理,將資金投入和執行情況、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等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
(三)強化監測分析
優化就業監測指標體系,完善就業形勢定期監測報告制度。推動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市大數據中心間的就業信息數據整合共享,提高就業工作協同性。建立健全就業調查工作機制,依托專門就業調查隊伍,定期做好對常住人口的各類就業狀況調查排摸,掌握區域勞動力資源信息。進一步完善長三角高校畢業生就業去向信息共享機制,為分析高校畢業生就業和流動趨勢提供數據支撐。完善失業動態監測、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情況監測,加密監測頻率,加強數據比對。建立重點企業輿情分析、信訪跟蹤、裁員報告聯動的處置機制,及時捕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預警。做好輿情監測研判,建立重大輿情溝通協調和應急處置機制。(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市公安局、市大數據中心、各區政府)
(四)強化宣傳引導
引導新聞媒體加強正面宣傳,積極開展穩就業政策舉措、工作經驗、市場信息的宣傳發布,穩定全社會對就業形勢的預期。對穩就業工作中涌現的典型企業、先進人物,按規定開展表彰獎勵,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重視就業工作的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區可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訂本區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5日
《關于做好本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的意見》政策問答
2022年6月21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做好本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已于2022年6月27日正式印發施行。
一、《意見》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今年以來,受疫情沖擊,本市就業形勢面臨前所未有的風險挑戰。前期,市政府已印發《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出臺了一系列援企紓困穩就業的政策舉措,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也針對性實施了社會保險費緩繳、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穩就業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等援企穩崗專項政策。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制定目標更加清晰、措施更加綜合、責任更加到位的政策舉措,形成全市穩就業工作合力,積極應對疫情對本市就業影響,特制定本《意見》。
二、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用人單位崗位流失、用工短缺、成本偏高等問題,加大援企穩崗工作力度,幫助各類市場主體渡過難關;聚焦勞動者就業創業、技能提升、權益保障等需求,強化精準幫扶,及時發現處理影響就業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二是堅持目標導向。完善穩就業目標責任制,壓實各方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將調查失業率恢復到合理區間,穩定全市整體就業規模,力爭完成全年新增就業崗位等各項就業預期目標。
三是堅持效果導向。通過產業拉動就業、創業帶動就業、培訓促進就業、托底安置就業,落實落細穩就業政策,優化線上線下就業服務,創造公平就業環境,牢牢守住不出現規模性失業風險的底線,為全國就業局勢穩定貢獻上海力量。
三、《意見》在支持市場主體穩就業方面有哪些具體要求?
《意見》要求,要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落實好社保費率降低、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緩繳、房租減免、穩就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普惠金融貸款、稅收優惠等國家和我市各項援企紓困政策,充分發揮政策組合效應;加大人才引進、服務和支持力度,助力企業穩定人才隊伍;支持企業以訓穩崗,發揮技能培訓提技能穩崗位的作用;指導企業規范用工,依法依規調整勞動關系,及時發現和化解勞動關系糾紛。
四、《意見》有哪些幫扶重點群體就業的舉措?
《意見》明確,要將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作為重中之重,發揮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等扶持政策作用,鼓勵各類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支持畢業生通過就業創業見習和技能培訓提升能力,開展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攻堅行動;加強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困難群體的就業幫扶和基本保障,落實各類補貼政策和服務舉措,深入實施“人人樂業”專項行動,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過渡性安置作用,確保失業保險、價格臨時補貼、一次性生活補貼等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加強農民工和農村勞動力就業支持,深化東西部勞務協作,加強與對口幫扶重點省份協調,幫助農民工安全有序返崗復工,提高農民工就業穩定性。通過精準施策,促進長江退捕漁民和低收入農戶等群體長期穩定就業。
五、《意見》如何實現拓寬用工渠道擴大就業的目標?
《意見》提出,要推動經濟恢復和產業發展創造崗位,加強對企業復工復產復市的支持和服務,增強勞動力資源有效供給,取消對勞動者返崗的不合理限制;增加政策性崗位供給,鼓勵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層服務項目、基層就業崗位多渠道吸納高校畢業生;促進社會組織和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支持各區圍繞常態化疫情防控開發臨時性公益性崗位;推動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推進建設創業型社區及各類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加大力度落實各類靈活就業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靈活就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制度。
六、《意見》將怎樣提升本市公共就業服務能級?
《意見》強調,要加強用工服務,做好常態化企業招聘用工服務,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重點企業用工服務保障機制;開展精準幫扶,提供常住人口全覆蓋的細分化公共就業服務;激發市場活力,鼓勵優質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群體、重點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招募更多就業創業專家加入就業創業專家志愿團,提供專業化志愿服務;推動技能提升,大力開展各類重點群體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各類群體獲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加強基層就業服務能力建設,支持各區充分挖掘區域就業服務資源,解決就業服務“最后一公里”問題;充實社區基層就業服務隊伍,原則上每個居(村)委會安排至少1名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就業促進工作。
七、《意見》中的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包括哪些部門?
上海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組成部門包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統計局、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市稅務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工商聯等23個部門。

上海: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

近日,據報道,廣州市發布《廣州市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十條措施》。該《措施》包括認真落實退稅減稅政策、減輕企業社保負擔、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大力支持開拓市場、加強企業用工支撐、發揮大型企業引領帶動作用、加強企業權益保障、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提高政策服務質量等十個方面。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
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穗府辦函〔2022〕4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十條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涉及中小企業的請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涉及個體工商戶的請向市市場監管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8日
廣州市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十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加大對我市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紓困幫扶力度,全力幫助市場主體渡過難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認真落實退稅減稅政策
全面落實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微企業及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符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情形的納稅人,按規定給予減免。落實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廣州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二、減輕企業社保負擔
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時間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基準費率延續按1%實施,繼續同步實施浮動費率政策;工傷保險在執行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統一階段性下調單位繳費費率20%。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裁員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企業可以享受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將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緩繳養老等三項社保費政策延至年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降低為5.45%(含生育保險費率),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延繳人員、失業人員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降低為7%。(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廣州市稅務局)
三、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落實國家、省有關要求,對承租廣州市內市屬、區屬國有、國有控股及實際控制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的國有房屋(住宅用途除外),在合同有效期內且最終承租人為制造業和服務業的小微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給予減免租金,2022年減免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市轄區行政區域的,再減免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最高減免6個月租金。各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工作責任,推動國有房屋承租方將減免租金落實到最終承租方,鼓勵國有房屋的中間轉租方減免中間轉租差價。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減免租金月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支持市屬國企建設一批產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成果轉化基地,參與村級工業留用地開發建設先進制造業產業園,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載體,并給予租金優惠。(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資辦〕,市國資委、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統計局、市場監管局,廣州市稅務局,各區政府)加強重要工業生產資料價格監測分析,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欠費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三個月內補繳,緩繳期間免收用氣、用水滯納金。(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發展改革委,廣州供電局,各區政府)
四、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普惠小微領域的支持力度。發揮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資金作用,加強與貨幣政策工具的協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引導信貸資金更多投向普惠小微領域。依托“粵信融”“信易貸”“中小融”等平臺,深化“銀稅互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還款意愿、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中小企業,引導金融機構給予續貸、展期。發揮市企業轉貸服務中心作用,化解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支持銀行年內延期還本付息。(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財政局)進一步完善市、區兩級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調整市財政對新設立、新增資的區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40%補助資金使用方式,由廣州市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代表市財政出資至區級擔保機構。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不超過1%,幫助企業續保續貸。(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各區政府)引導保險機構加大產品創新力度,鼓勵開展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信用保險,提升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商務局)
五、大力支持開拓市場
開展促消費系列活動,圍繞受疫情影響重、就業容量大的文旅、餐飲、住宿、零售等行業,聯合銀聯、商超企業、電商平臺發放消費券等優惠補貼,促進市場回暖。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展會展銷活動,針對會展行業制定疫情紓困措施。鼓勵電商平臺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網店押金、宣傳推廣、技術服務等費用,引導中小企業通過直播電商、社交電商等新業態拓展銷售渠道。鼓勵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開展“廣貨出海”業務,推動中小企業抱團出海。穩定班輪公司在廣州地區主要出口航線的運力供給,鼓勵外貿企業與國際貨運企業、航運公司直接對接、簽訂長約合同,解決“缺箱少柜”問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文化廣電旅游局、貿促會、港務局,各區政府)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六、加強企業用工支撐
引導高校和中職學校直接輸送學生到本地中小企業就業或實習。(責任單位:市教育局)組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保障中小企業用工線上線下專場招聘活動,推動“廣東技工”工程高質量發展,實施“技能培育”羊城行動,促進技工院校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深度校企合作。(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發揮大型企業引領帶動作用
組織開展重點產業鏈“大手拉小手”供需合作對接系列活動,引導“鏈主”企業、大型企業面向中小企業發布產品和服務采購計劃,支持“鏈主”企業、大型企業通過產業紐帶、集聚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協作、開放應用場景、技術創新擴散等方式,將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體系,構建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產業生態。(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工商聯)
八、加強企業權益保障
開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治理,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情節嚴重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將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案件作為一類重點案件納入“綠色通道”,開展專項執行行動,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法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輕微違法違規及首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各區政府)加快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責任單位:市檢察院、市工商聯)開展反不正當競爭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九、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
加大對“個轉企”支持力度,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原個體工商戶各類許可證件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依法使用;需換發許可證件、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且轉企后股東和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相同的,憑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依法按名稱變更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享受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收優惠。鼓勵銀行機構開發完善“續貸”“隨借隨還”“快貸快還”等貸款產品,提升對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服務效率。(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州市稅務局)
十、提高政策服務質量
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建立企業“紓難解困”工作機制,及時受理企業咨詢和訴求,保障企業訴求事項實時流轉。依托廣州市企業服務平臺,建立政策推送、政策兌現、免申即享等政策服務專區。(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完善“穗好策”微信小程序,提供涉企政策精準服務。(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國家、廣東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廣州市全面貫徹落實。各有關部門要簡化涉企政策申辦手續,切實提高政策兌現效率。各區可結合實際制定配套支持措施。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最大力度支持企業發展。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各責任單位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落實本措施相關要求。
【政策解讀】
《廣州市進一步支持
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十條措施》
一、起草情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有關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加大對我市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紓困幫扶力度,全力幫助市場主體渡過難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深入開展調研服務充分聽取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學習借鑒兄弟城市的做法,會同市市場監管局起草了《廣州市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十條措施》(以下簡稱《紓困十條》)。
二、主要內容
《紓困十條》從降低成本、支持融資、開拓市場、保障權益和優化服務五個方面提出十條舉措。主要內容如下:
(一)落實退稅減稅政策。落實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微企業及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留抵退稅、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落實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以及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減輕企業社保負擔。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降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
(三)降低企業經營成本。落實國家、省有關要求,對承租市屬、區屬國有房屋的制造業和服務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減免租金。保障用電用氣用水,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加強重要工業生產資料價格監測管控。
(四)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發揮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等現有機制作用,引導信貸資金投向普惠小微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續貸、展期。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費率。鼓勵開展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信用保險。
(五)大力支持開拓市場。開展促消費活動,鼓勵電商平臺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費用。支持中小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六)加強企業用人支撐。引導高校和中職學校直接輸送學生到本地中小企業,開展保障中小企業用工線上線下專場招聘活動,實施“技能培育”羊城行動,緩解中小企業用工難問題。
(七)發揮大型企業引領帶動作用。通過開展大中小企業供需合作對接活動,將中小企業納入“鏈主”企業、大型企業的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體系。
(八)加強企業權益保障。包括開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治理,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加快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開展反不正當競爭重點領域專項整治。
(九)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加大對“個轉企”支持力度,提升對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服務效率。
(十)提高政策服務質量。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建立企業“紓難解困”工作機制,完善“穗好策”微信小程序,提供涉企政策精準服務。
三、主要特點
一是注重政策銜接。《紓困十條》既全面貫徹國家和省關于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政策,也將國家和省關于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政策中有關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紓困措施融入其中。同時將2020年出臺的“穩增長48條”“中小微企業15條”和2021年出臺的“紓困9條”等政策中行之有效、操作性強、適用于當下形勢的政策吸納到本文件中。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文件起草小組通過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形式充分征求了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意見,對企業反映集中的減輕稅費社保負擔、解決融資難題、降低運營成本、解決賬款拖欠等問題需求,在文件起草過程中充分考慮,提出應對措施。
三是堅持長短結合。既通過減稅降本節流減輕中小企業短期負擔,也提出加強開拓市場、加強要素保障、提高政策服務質量等促進中小企業長期發展。
四是爭取最大覆蓋。扶持對象不僅包括全市中小微企業,還包括個體工商戶,涵括了制造業和服務業餐飲、商貿、交通等受疫情沖擊較大的行業、企業和個體戶。
四、解讀方案
(一)解讀途徑。一是在我局政府網站的“政策解讀”欄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讀方案,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二是利用“廣州工信”客戶端、政務微信等移動平臺廣泛公布;三是利用局重點項目(企業)服務組工作機制,深入企業公布。
(二)解讀形式。主要以書面解讀為主,并采用政策宣講、座談會、印發政策文件資料等多種形式為輔。
(三)解讀時間。《紓困十條》正式印發時,解讀材料將在我局官方網站和“廣州工信”客戶端同時公布。

廣州:發布“紓困十條”助力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

近日,據報道,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政府發布了《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要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機關、企事業等用人單位在招錄、招聘工作中,不得以性別為由拒招女性,不得以生育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保護和促進婦女平等就業。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發〔2022〕16號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現將《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促進我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10/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控制在3.5‰以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每千人口托位數達到4.5個。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趨于正常,人口結構逐步優化,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制運轉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家庭發展能力明顯提高,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二、穩妥有序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一)依法依規優化生育政策。落實《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相關政策規定,完善配套文件。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評優、評先不再進行計劃生育鑒定。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促進相關惠民政策與生育政策有效銜接。
(二)加強人口服務體系建設。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全面落實生育登記制度,以海南省全員人口統籌管理信息系統和大數據為基礎,大力推進生育事務網上辦理。加強部門業務協同,全面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實現流程再造、數據共享。
(三)加強人口監測和信息融合共享。落實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人口監測體系,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做好我省人口動態監測。依托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和海南出生實名平臺等系統,實現教育、公安、民政、統計、衛生健康、醫保、社保、殘聯等人口相關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加強全省人口中長期發展戰略研究,科學規劃人口發展布局,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三、不斷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四)提高優生優育服務能力。加強優生優育服務體系建設,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落實三級預防措施,有效控制地中海貧血、先天性心臟病、耳聾等嚴重出生缺陷。全面推進婚姻登記和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等婚育“一站式”服務,從源頭上預防出生缺陷。規范產前篩查和診斷,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范圍,促進早篩早診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拓展基層婦幼保健機構服務領域和內容,切實承擔起孕產婦健康管理、婦女兒童保健、社會宣傳、技術服務指導、人員培訓、優生優育優教等功能,為育齡群眾提供生育全程優質服務。
(五)保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加強母嬰保健工作,降低嬰兒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發生率。全面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和約談通報等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加強婦幼保健院、公立婦女兒童專科醫院、綜合醫院婦產科和兒科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增加婦產、兒科優質醫療資源供給,力爭實現省、市縣均有1個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全省各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和危重兒童救治中心建設。加強兒童、孕產婦保健門診規范化建設,加強對兒童青少年近視、營養不均衡、齲齒等風險因素和疾病的篩查、診斷、干預。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開展“巾幗健康行動”,實施“母親健康快車”等公益項目。
(六)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強化規劃引領,嚴格技術審批,建設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體系。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監管,嚴格規范相關技術應用,規范不孕不育診治服務,滿足人民群眾生殖健康需求。按照總量適度增長、區域相對均衡、突出高質特需、強化服務高效的思路,科學進行規劃配置,進一步推動生殖健康、產前保健、產后康復、育兒照護等健康孕育產業發展。
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七)建立健全托育服務政策支撐體系。將托育服務納入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市縣級行政區為單位制定整體解決方案。積極創建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組織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允許教育、醫衛、福利、商服等用地用于發展托育服務。對托育服務項目需辦理農轉用手續的,市縣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用地指標時要優先保障。支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或作價入股等方式用于托育機構建設。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托育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勵省屬重點監管企業、駐瓊央企、市縣國資國企和私營企業等,參與托育服務及相關分支行業的培育和發展,引導社會資本探索加大對托育服務、乳粉奶業、動畫設計和制作等行業民族品牌的投資。鼓勵引導企業與省內院校加強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拓展托育服務人才梯隊建設的廣度和深度。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增設托育相關專業。把0—3歲嬰幼兒托育職業(工種)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范圍,支持開展嬰幼兒托育服務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八)發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放大作用,積極參與國家普惠托育專項行動,完善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普惠托育服務。“十四五”時期,實現公立型或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市縣全覆蓋,每千人口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各地級市均設立不少于1個綜合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承擔轄區托育機構及家庭養育指導等職能。鼓勵社會提供多樣化的普惠托育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在滿足3至6歲幼兒入園的基礎上,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幼兒,提供托育服務。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將托育服務設施納入各市縣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地提供一批普惠性托位。支持和規范家庭托育點的建設和發展。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大型園區通過聯合開辦、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員工提供托育服務。開展線上線下科學育兒指導服務。依托社區兒童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家長學校等基層工作陣地,開展育兒指導、親子課堂、家長沙龍、臨時托管等服務,探索實施靈活多樣的照護服務。支持“互聯網+托育”發展,開展在線父母課堂、育兒資訊等服務,幫助嬰幼兒家庭提高照護能力。
(九)加強綜合監管。各類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我省出臺的相關標準和規范,并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市縣政府要承擔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登記備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評估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動態管理,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社會監督。
五、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十)完善創新相關配套支持政策。嚴格落實《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的婚假、產假、男方護理假、育兒假等規定。綜合利用保險等方式,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嬰幼兒家庭照護服務提供方便。繼續做好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將生育醫療費用報銷與個人生育情況脫鉤。嚴格落實《海南省醫療救助辦法》中的未成年人醫療救助政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完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通過開展執法專項檢查等行動,規范企業用工行為,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有條件的市縣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負擔情況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落實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相關政策。
(十一)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繼續提升我省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實現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2%,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8%的目標。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或提供托管服務,探索推行假期托管服務,解決家長工作與育兒的矛盾。推進義務教育優質資源均衡分布,破解“擇校熱”難題。認真落實“雙減”政策,深入開展學校課后服務,推動學生放學時間與父母下班時間有效銜接,嚴格規范校外培訓。
(十二)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機關、企事業等用人單位在招錄、招聘工作中,不得以性別為由拒招女性,不得以生育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保護和促進婦女平等就業。落實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專項督查。加強對企業招聘門檻條件的監督,切實保障女性生育權。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重返工作崗位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為其自主創業提供便利條件。開展“創業創新巾幗行動”和“巾幗創新創業金融支持行動”。
六、加強政策調整有序銜接
(十三)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國家和我省出臺的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探索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制度。落實相關法律法規,保障響應黨和國家號召、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
(十四)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醫療救助政策;對住房困難的,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鼓勵公辦養老機構優先接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適度優惠服務。經濟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住房優先納入適老化改造工程。有條件的市縣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點用于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十五)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提升服務能力,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家政服務等服務,依法代辦入住養老機構、就醫陪護等事務。各級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利用會員網絡的優勢,深入開展“暖心行動”,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精神慰藉、走訪慰問、志愿服務、保險保障四項服務等幫扶工作。建立定期巡訪制度,全面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雙崗”聯系人制度、就醫“綠色通道”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三個全覆蓋”行動,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排憂解難。
七、組織實施保障
(十六)加強黨的領導。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要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堅持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及時出臺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十七)密切協作配合。完善部門配合、政策銜接、信息共享的人口工作綜合治理機制。各市縣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責,重點解決好支持政策配套、公共服務保障、執法協調、信息互通等問題,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發揮社會力量作用。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促進人口發展、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優勢,做好宣傳教育、生殖健康咨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家庭健康促進等工作。鼓勵社會組織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嬰幼兒照護服務等公益活動。
(十九)做好宣傳引導。各市縣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思想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人口形勢變化,及時回應、妥善處理社會關切。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積極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營造正確的生育輿論氛圍。加強適婚青年婚戀觀、家庭觀教育引導,倡導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融合現代文明理念,倡導適齡婚育、代際和諧、性別平等、責任共擔的新型家庭文化。
(二十)強化工作督導。各市縣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及時研究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優化生育政策取得積極成效。各市縣黨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本地區人口工作情況,省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將適時開展督查。

海南: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 不得以性別為由拒招女性

近日,據報道,湖南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并下發通知,要求各市州、縣市區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積極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策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均衡為主線、以改革為動力、以法治為保障”的主要原則,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務管理制度,提升家庭發展能力,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趨于正常,人口結構逐步優化,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制運轉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家庭發展能力明顯提高,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組織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落實三孩生育政策
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大力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
(四)取消生育制約措施
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清理與三孩生育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相關制度。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落實屬地責任,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建立健全人口服務體系
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統籌推進城鄉基層服務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大力發展價格可接受、方便可及、質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增強養老撫幼功能。落實生育登記制度,做好生育咨詢指導,推進生育登記網上辦理、跨省通辦。做好生育登記與生育保險等待遇的銜接。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
(六)加強人口監測和信息融合共享
加強湖南省全員人口信息平臺建設,完善全員人口基礎信息。加強基層人口監測隊伍建設,通過同級財政預算或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資金中足額安排人口監測工作經費,確保有人干事、有錢辦事。加強部門協作,促進教育、公安、民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保、統計等部門人口基礎信息互聯互通、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健全人口預測預警制度,跟蹤評估生育政策實施效果,依法加強對服務成本、居民收入等信息的收集,推進重要指標年度測算,為制定科學合理的人口發展戰略規劃、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著力提升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七)保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
加強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健全以婦幼保健機構為核心,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以大中型醫院和教學科研機構為支撐的婦幼健康服務網絡。全面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和約談通報等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加強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能力及兒科建設,重點加強婦產科醫生、兒科醫生、助產士、婦幼保健人員等緊缺人才培養。增加產科、兒科床位數配置,到2025年,全省每千名兒童擁有執業(助理)醫生達1名、床位增加至2.8張。促進生殖保健服務融入婦女健康管理全過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識,預防非意愿妊娠,減少人工流產。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加強對兒童青少年近視、營養不均衡、齲齒等風險因素和疾病的篩查、診斷、干預。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
(八)強化出生缺陷防治措施
構建覆蓋城鄉居民,涵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落實三級預防措施。加強優生優育相關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詢,提倡科學備孕和適齡懷孕。將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唐氏綜合征篩查等產前篩查、高危孕產婦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納入政府公共衛生服務范圍,落實免費服務等政策規定。加強產前篩查、產前診斷規范管理。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范圍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范圍,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
(九)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
著力構建覆蓋全省、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有序發展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體系。重視不孕不育癥的預防和診治,加大技術攻關與政策研究力度。加強對輔助生殖醫療機構的監管。向生育困難夫婦提供必要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嚴厲打擊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違法違規行為。
扎實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
(十)強化政策支持
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公共服務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落實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各市州制定整體解決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推進托育服務健康發展。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對托育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提供社區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為社區提供托育、家政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加大公辦托育機構建設力度,支持承擔指導功能的示范性、綜合性托育服務中心項目建設。積極推動公立幼兒園參與托育機構建設。鼓勵銀行機構為托育服務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托育相關保險產品。支持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托育服務相關專業,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培訓,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制度。規范家庭托育服務、推動持續健康發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
(十一)發展普惠服務
以政府為主導,綜合考慮城鄉、區域發展特點,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工作基礎和群眾需要,建設一批公辦普惠托育機構。鼓勵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指導和鼓勵幼兒園、兒童福利機構、兒童活動中心利用現有資源開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引導社會力量通過自建自營、合作或委托經營、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舉辦普惠托育機構。整合社區公共資源,鼓勵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和普惠托育機構在滿足完整居住社區等有關建設標準的基礎上合并建設使用,分批次實現社區普惠托育機構全覆蓋。
(十二)加強綜合監管
各類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范,并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各級政府應承擔監管責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飲水安全、衛生防疫安全等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方式,實施動態監管。依法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完善從業人員分層分級培訓體系。完善托育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機制,將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完善機構退出機制,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加大對托育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不斷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十三)降低生育成本
嚴格落實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等制度。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假至嬰兒1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參保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未就業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高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待遇。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圍,普遍實施住院分娩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的支付方式,引導醫療機構合理診療,進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齡夫婦孕前、孕期、產后保健服務項目和價格體系,將符合條件的生育相關診療項目按程序納入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將孕產婦產前檢查、產后康復費用等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適應參保群眾保障需求和技術發展進步,逐步擴大保障范圍,切實減輕家庭生育成本。
(十四)降低養育成本
落實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落實育兒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歲以內,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兒假。鼓勵各地對依法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兒補貼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從工會經費中報銷職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鄉居民醫保費用。對依法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購買、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優惠,根據家庭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14周歲以下兒童憑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公交、地鐵。
(十五)降低教育成本
擴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建立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持續擴充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或提供托管服務,到2025年,全省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2%。優化全省中小學校布局,建立健全適應學齡人口變化的學校布局調整機制,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堅持公益惠民原則,進一步優化中小學課后服務,實現義務教育學校及有需求的學生課后服務全覆蓋,促進放學時間與父母下班時間相銜接。強化學校教育的主體地位,完善學校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將學校課后服務、學生參加課外培訓頻次和費用等情況納入教育督導工作內容。全面推進義務教育“雙減”工作,嚴格校外培訓管理,降低校外培訓支出,減輕家庭教育負擔。
(十六)保障女性權益
在公共交通設施、大型公共場所普遍配備母嬰設施和母嬰綠色通道,減少母嬰出行障礙。鼓勵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配備母嬰設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協助女職工處理好工作與家庭關系。依法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規范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落實《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專項督查,依法查處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生育、公平就業等權益的違法行為。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再就業培訓公共服務。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女性重返就業崗位,提供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就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提高企事業單位給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業風險。
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權益
(十七)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并適時調整獎勵扶助標準。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15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視為出勤。全面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
(十八)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住房困難的,優先納入住房保障。完善并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護理補貼、綜合保障制度。落實就醫綠色通道和家庭醫生簽約等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發揮好各級計劃生育協會和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會作用,重點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十九)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推進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發揮各級計劃生育協會優勢,深入開展“暖心行動”。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委托,開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務。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定期探訪制度,完善“雙崗”聯系人制度。
組織保障
(二十)完善領導機制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堅持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健全各級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工作機制,明確有關單位職責,完善部門配合、政策銜接、信息共享的人口工作綜合治理機制。推動出臺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滿足新增公共服務需求。
(二十一)動員社會參與
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促進人口發展、家庭建設、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發揮計劃生育協會作用,加強基層能力建設,圍繞群眾生育和家庭服務,廣泛深入開展家庭健康促進行動和“優生優育進萬家”活動,加強宣傳教育、生殖健康咨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流動人口服務等工作。倡導婚育新風和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生活方式。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鼓勵社會組織開展孝老服務、嬰幼兒照護服務等公益活動。
(二十二)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總結推廣地方的好經驗、好做法。廣泛開展政策解讀和法制宣傳,弘揚主旋律、匯聚正能量,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積極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的良好氛圍。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破除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構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三)抓好工作落實
各地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及時研究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優化生育政策取得積極成效。各市州黨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本地人口工作情況。

湖南:出臺三孩生育政策 產假期滿可請假至嬰兒1周歲

大咖視點

近些年來,特別是新冠疫情以來,直播帶貨日益成為電商的主戰場,并創造了大量商機和就業機會。在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和抖音、快手等短視頻平臺,直播電商所催生的“造富神話”,吸引越來越多的人涌入這個新興業態,并推動該行業的升級迭代和專業細分。
操盤手是直播帶貨的關鍵細分職業
隨著直播電商的迅猛發展,直播帶貨的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細分職業日益增多。2020年人大國發院課題組發布的《靈工時代:抖音平臺促進就業研究報告》就顯示,除了人們所熟知的互聯網營銷師,還包括策劃師、場控人員、數據分析師、直播運營師、直播助理、選品師、場景包裝師等職業。
直播電商操盤手,就是直播帶貨催生的一種新職業。臺前的帶貨主播要想成功,離不開幕后的團隊支持,特別是操盤手的通盤操控和運籌帷幄。實際上操盤手并非全新的職行,一開始被稱為場控或投手。隨著直播帶貨走向深入和細分,操盤手的職業形象日益清晰,到2021年才成為這一職業的新標簽。
操盤手之于直播帶貨,就像導演之于電影,指揮之于交響樂團,是決定直播帶貨能否取得成功的靈魂人物。直播間的策劃和準備,直播進行時的動態調控,直播后的復盤和改進,這些都離不開操盤手的指揮協調。因此,發掘和培養優秀的操盤手,就成為直播帶貨從野蠻生長走向規范發展的關鍵所在。
很多主播的自身定位不夠,選品的匹配度欠佳,對直播間的動態調控不足,通常很難取得理想的帶貨成績。在優秀操盤手的加持下,主播帶貨能夠更好地調整策略和優化行為,并取得更好的銷售額和市場影響。頂尖操盤手可以“妙手回春”,讓一些原本業績平平的主播單場銷售額輕松突破百萬,將其帶貨業績放大十倍以上。
操盤手的進入門檻并不高,一般不需要從業者有高學歷,也不需要有系統的工作經驗,只要熱愛直播電商并愿意辛勤付出即可。直播帶貨特別是操盤手作為新興業態,意味著重新選擇人生賽道的無限可能。
業內成功者主要靠個人摸索和師徒傳幫帶
雖然操盤手這一新興職業令人艷羨,但是要想成為合格的操盤手,需要有極強的應變力、控制力、抗壓力和統籌力。操盤手在入行前通常需要對直播電商有深入的思考,并能夠嫻熟地協調人貨場等各方面的關系。和帶貨主播的兩極分化一樣,頭部操盤手賺得盆滿缽滿,但是業績不佳的操盤手則慘淡經營并無人問津。
從一開始得不到認可,到成為人人爭搶的“香餑餑”,電商直播操盤手往往經歷了常人所難以想象的歷練和磨礪。目前,電商直播操盤手的培養還處于探索階段,職業化培訓還遠沒有成熟。業內成功的操盤手往往是身經百戰的結果,主要靠個人的摸爬滾打和師徒傳幫帶,還沒有形成系統化和規范化的職業培訓體系。比如,姚福包就是靠反復研究成功直播的實戰經驗,才總結出了自己的一套操盤方法論,并通過不斷試錯而取得驕人成績。
2021年10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網信辦、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共同制定了互聯網營銷師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明確了職業技能等級等方面的要求。未來應考慮推動直播電商操盤手等直播帶貨細分領域的職業化培育,建立符合業態要求的職業標準,避免該領域良莠不齊的無序發展。
相關部門應拓展職業技能培訓范疇
作為新興職業,操盤手需要一套取得行業共識的職業發展體系。但是,新興職業的一大突出特點就是,傳統的官方職業培訓和認證往往會慢半拍和跟不上,職業技術學校的專業方向和課程設置也難以及時調整和因應。相對來說,企業往往是先知先覺的,能夠較為靈活和敏捷地對新興職業進行認可和培養。
目前已有多家直播平臺發現、培養和認證操盤手,并帶動操盤手這一職業為人熟知和逐步規范化。2021年9月,快手向達到要求的電商服務商頒發直播電商操盤手的職業資格證書,期望通過搞活操盤手來拉動直播帶貨的爆發式發展。2021年底,快手電商發布《C.T.C跨越周期——操盤手工作手冊》,指導直播電商提升專業化運營能力。
由于缺乏政府部門的官方認可,主流直播平臺還沒有形成操盤手的職業化發展體系。與此同時,平臺之間的激烈競爭,也意味著難以有效推動跨平臺的協同推進。因此,盡管操盤手是直播帶貨的關鍵細分職業之一,但是卻還難以進入良性發展正軌。
政府部門應拓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合作機構,吸引直播平臺等業內企業參與,共同加快推進操盤手的職業培訓和認證。比如,可以將職業技能培訓的政策和資金用于直播電商操盤手等新興職業的孵化和培育,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身這一富有前景的職業,并通過職業操盤手來提升直播電商的進一步發展。這也有利于通過引入競爭機制而盤活職業技能培訓資金,推動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創新,并帶動職業技術學校的轉型升級。
職業操盤手等直播電商的新興職業,也可以為返鄉農民工和大學生的創業帶來契機。
在脫貧攻堅取得階段性勝利以后,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是推進城鄉一體化和縮小城鄉差距的重要戰略舉措。對于大量農民工和大學生而言,職業操盤手不僅為他們的創業就業提供了新契機,而且有利于帶動更多農特產品直播銷售,通過短視頻和直播發展鄉村旅游和特色產業,振興縣域經濟并推動農村居民從脫貧走向致富。
筆者:馬亮 |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專聘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直播帶貨走向規范發展的關鍵所在
推進直播操盤手的職業培訓和認證

在新冠疫情的影響下,大學生就業價值觀出現了一些變化,求穩成了大學生求職頗為看重的指標。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難,表面上看是因畢業生人數增加,過去20年來,每年的高校畢業生人數都創歷史新高,今年高校畢業生人數達到1076萬。具體分析就業難的深層次原因,則是由高校畢業生過于集中所致,包括就業時間集中、就業地域集中、就業行業集中與就業崗位集中,這么多高校畢業生都在同一時間段選擇熱門地區、熱門行業與崗位,必然會加劇就業競爭。與此同時,也影響到人才的區域、行業分布。要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嚴峻形勢,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推進社會發展,必須改變高校畢業生就業選擇過于集中的就業生態,“分散”高校畢業生的選擇,倡導多元就業、個性就業。
從“集中就業”到“多元就業”,首先需要倡導平等就業,防止出現就業中的地域鄙視鏈、行業鄙視鏈、崗位鄙視鏈。客觀而言,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難,有一部分是結構性就業難,屬于高校畢業生“有業不就”,背后的原因是,有的高校畢業生看不起某些行業的工作崗位,認為到這些地方、行業、崗位工作與自己的身份不符,依舊存在“面子就業”思想。一些社會輿論還用傳統的精英教育時代的人才觀、就業觀對待高等教育普及化時代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為他們設定了“理想”的就業與發展模式。
“另類就業”是過去十來年,媒體頗為關注的高校畢業生就業選擇。事實上,“另類就業”就是“多元就業”,是高校畢業生根據自己的個性、能力選擇自己的就業方向,而之所以被稱為“另類”,是因為不符合大家為高校畢業生設定的就業模式。總體看來,隨著選擇“另類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增多,社會也逐漸轉變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認識。值得注意的是,受疫情以及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影響,還沒有全面形成的“多元就業觀”受到一定程度的沖擊,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時更追求穩定,減少不確定性,拒絕冒險。
具體表現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招錄競爭超過以往。雖然這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招錄是“利好”,可以吸引優秀人才,但是,這些單位和企業的招聘容量也是有限的,對于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也是杯水車薪。有活力的就業市場,一定是中小企業招聘活躍,高校畢業生踴躍選擇,以及高校畢業生就業選擇多元的市場。
為此,需要在倡導多元就業方面發力。在需求側,要給“體制外”的企業和機構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如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紓困,為選擇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提供貸款支持,完善靈活就業政策,保障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利,等等。在供給端,要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引導高校形成合理的辦學定位,并在自身辦學定位上辦出特色與個性,防止出現“學校千校一面”、“學生千生一面”,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學生就業競爭能力,又促進學生形成多元就業觀念。
來源:北京青年報

以多元就業緩解大學生就業價值觀“內卷”

近兩年,關于職場智能監控的勞權糾紛時有發生。此前,也發生過一些互聯網企業因裁員風波意外引發公眾對員工監控系統之爭議的情況。其實,對員工進行智能監控不是互聯網企業的專利,一些傳統行業的雇主,也希望利用信息技術預測員工的行動或需求,實現精準高效的智能管理。
監控系統安裝合不合法
取決于對個人信息的處理行為是否合法
目前常見的智能監控手段除上網流量監控外,還有智能工牌、智能坐墊等。國外甚至可以見到企業運用新陳代謝監測器、可植入皮下的微型芯片等收集員工生物信息的報道。
而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算法等技術的職場智能監控的盛行,深刻體現了人工智能時代勞動關系主體間的利益沖突。一方面,勞動者作為信息主體,享有法律保護的人格權、個人信息權益、通信秘密與通信自由等權益;另一方面,企業出于提高工作效率、維持工作場所秩序、履行合規要求等經營管理需要,又必須獲取員工個人信息。那么,職場智能監控中合法與違法的邊界在哪里?員工能否對智能監控說“不”?
智能監控系統在技術上主要包括數據收集系統和運用大數據與算法進行分析的數據分析系統,因此,職場智能監控系統安裝合不合法,首先在于對勞動者個人信息的處理行為是否合法。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個人信息的處理必須符合“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一般而言,取得信息主體的同意是信息處理合法性的基礎,但由于勞動關系中雙方力量的結構性失衡,勞動者面對雇主管理權壓力時,往往會為保全工作而被迫同意,這難以成為信息處理的合法性基礎。為平衡信息保護與利用,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等情形,不需要取得個人同意,但這絕不意味著用人單位主張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就可以對員工進行監控,“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的范圍亟須進一步規范解釋。
充分考慮用人單位信息處理的利益
與員工個人信息保護之間的平衡
用人單位處理員工信息的行為是否為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也應結合正當性和必要性來判斷。這兩條原則包含兩項核心準則,即“目的限制”與“比例原則”。
目的限制的基本要求是信息控制主體應有特定的、正當的目的,并且應明確地告知信息主體。因此,用人單位安裝智能監控系統必須對員工履行告知義務,且應清晰易懂并披露足夠多的細節,讓員工能對約定目的產生一致的認識,并對個人信息可能使用的范圍有明確預期。但現實中,一些企業并未向員工告知監控的目的與范圍,這就違反了目的限制的要求,屬于違法監控。如果用人單位事前告知監控但監控目的不特定、不正當或監控超出告知范圍,也屬違法。
就比例原則的適用而言,應充分考慮用人單位信息處理的利益與員工個人信息保護之間的平衡,如用人單位有無更少侵犯員工個人利益的方式能夠達到同樣的目的,信息處理對滿足特定需求是否切實必要,對員工敏感、私密信息的損害與其所獲利益是否成正比。必須強調的是,應充分考慮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人身依附性,對于可能導致員工隱私權或人格尊嚴被嚴重侵犯的信息處理行為,在法律評價上均屬嚴重違法行為,不再適用比例原則進行利益衡量,如在衛生間門口安裝攝像頭或對個人隱私空間進行監控等。
在職場這一個人信息保護的特殊場景下,用人單位對員工實施智能監控的問題愈演愈烈,必然使員工個人信息權益面臨嚴重威脅,因此,對員工信息處理行為系統性地適用“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尤為重要。更進一步來說,未來立法者可考慮通過勞動公法手段保護個人信息,如在勞動基準立法中就勞動者個人信息保護作專門性規定。
筆者:吳文芳,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上海市勞動法學研究會理事

用智能設備監控員工,用人單位應循序“目的限制”和“比例原則”

專家觀點

互聯網平臺經濟發展中的勞動者就業遇到的問題,受到社會各方關注,我國的制度調整中實際上提出了一種“非用人單位中心化”的調整模式,主要涉及三個方面內容。

社會法“非中心化”調整模式的思考

◎?董保華

防止“勞動關系泛化”體現自由價值
邏輯進路的第一步首先涉及理論上的正本清源。我國存量的舊業態勞動關系確認模式是否應當以泛化的方式延伸至增量的新業態就業關系中?一些學者針對我國勞動關系的確認模式,提出“老問題、老解法”的觀點,試圖擴大勞動關系認定范圍,通過執法的方式,以舊業態用工關系對新業態就業關系進行吸收。
從昨日的制度執行來看,最高人民法院強化了現行制度的嚴格執行,2015年以來多次做出防止“勞動關系泛化”的認定規定。我國當前勞動關系認定標準源于1995年公布的《勞動法》以及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配套文件。我國采取了平等性與隸屬性相結合的方式來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系,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平等性是基本標準,在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只有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且雙方都具招用意向的基礎上,才可能進入事實勞動關系的實際認定。從屬性是補充標準。平臺從業人員在依據雙方的民事合同取得了獨立承包人的法律地位時,法院依據法律與事實,做出不予認定勞動關系的判決。“老問題、老解法”是我國學者中最為主流的觀點,與“新問題、老解法”的觀點相比,可稱之為“強從屬性”的觀點。希望以他們理解的所謂“國外的判斷標準”來改變我國的具體規定。
勞動關系具有平等關系的特征。從定式合同的弊端出發,“從屬性的雇傭勞動”成為西方成文法國家法官法的一項法理。我國一些社會法研究者忽視了“勞動法是民法特別法”的不同語境以及西方民法典與法官法的差異,將勞動關系僅表述為從屬性關系,其實已經不符合這項法理的基本內涵。對于新業態而言,爭議的焦點在于:平臺與從業人員的合同是強化還是弱化了定式合同的弊病?互聯網的發展事實上在修補定式合同的弱點,讓從業關系更趨向于平等。表面看來,互聯網平臺能夠單方主導規則的制訂和調整,平臺從業人員難以對規則的制訂產生影響,這種情形與傳統勞動領域十分相似,其實不然。傳統勞動合同作為一種繼續性合同,在整個社會強調穩定時,勞動者用腳投票的成本被抬升,只能以組織工會、集體談判等低效的用手投票方式對定式合同進行制約。互聯網讓定式合同重新與一時性合同相結合,當一個勞動者與多個平臺發生一時性的合同聯系(這也是與勞動關系相區別的重要特點),從業者在平臺間的轉換成本大大降低,平臺的規則本身也被置于市場競爭的環境中。事實上,從業者作為平等、自由主體的人格特征,可以通過選擇平臺等靈活而高效的用腳投票方式來體現,從而對定式合同那種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的做法給予抑制,只要不去打壓這種平臺間的隨意轉換,從業者自由表達意思的能力實際上找到了更切實的表現形式。
合同類型選擇模式體現自利價值
邏輯進路的第二步涉及調整模式的歷史選擇。在舊業態勞動關系調整方式不盲目擴大的前提下,我國新業態合同的選擇模式,是在就業關系中實行某種制度創新,這是由中國社會法發展歷程決定的,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針對新業態合同的選擇模式,有學者提出“新問題、老解法”的觀點,主張以立法的方式引入“類勞動者”的非標準勞動關系形式,將舊業態用工關系的調整機制部分移植入新業態從業關系。
從今日的制度調整來看,合同類型的選擇模式構成我國新業態合同的基本模式。現行規定允許某些新業態從業關系當事人在民事合同與勞動合同中作出選擇。簽訂勞動合同時,適用勞動法,進入以中心化為特點的社會法調整模式;簽訂民事合同時,適用民法,進入以非中心化為特點的調整模式。中心化是國家以用人單位作為課以義務的中心單位,并以法定的方式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秩序,勞動關系偏重以法律為依據的構建秩序,由此表現出“管制”為主的制度特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實現對勞動者的保護。非中心化是相對中心化提出的概念,其極致形式是無雇主化,勞動者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與社會各方發生性質不同的法律關系,民事關系更偏重以合同為依據的自發秩序,進而表現出“自治”為主的制度特征,國家主要以規范社會秩序的方式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當前我國采取的方式是讓兩套制度并行且協調兩者的沖突,我們可稱之為“雙軌制”模式。
通過合同類型的選擇,我國當前的做法是在社會人假設中融入了經濟人的內涵,合同類型的選擇是當前制度設計中畫龍點睛的濃重一筆。事實上,不僅用人單位,勞動者也同樣具有經濟人的特征。社會法往往強調自然人、社會人的理論假設,忽視了這些假設必須是以“經濟人”的假設為前提的。用腳投票機制背后有著供求規律上的依據,新舊業態就業形態事實上正在發生對勞動者的爭奪,勞動者處于比較有利的地位,也正是在這一范圍內讓勞動者進行選擇的依據。新業態就業引發的爭論,本質上是自利價值帶來的沖擊,一些學者在論述社會人這一概念時,是以完全排除勞動者意愿為基本傾向的。一方面高揚“保護勞動者”的旗幟,另一方面又極力排斥勞動者意愿,以勞動者只可能是“被動選擇”、“無知選擇”為論述前提,事實上,社會人假設不能脫離供求規律、用腳投票、成本觀念,只有當我們融入經濟人假設時才會更完整地體現社會人假設的理論價值。
“新問題、老解法”是我國年青學者中較為流行的“弱從屬性”觀點。這種觀點一般承認新業態的就業是我國面臨的“新問題”,但希望借鑒勞動法的管制機制的“老解法”來解決新業態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提出“類勞動者”“類似雇員的人”的概念。“類勞動者”在各國的語境中差異極大,我國這些學者的觀點卻很統一,他們實際上是主張將新業態納入非標準的勞動關系,并以立法的方式建立一種與勞動法類似的調整機制來進行調整。我國目前的選擇模式與“類勞動者”概念的區別,主要在于是否將就業類型的選擇權交給就業關系涉及的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來行使。選擇模式主張通過雙方的合意選擇進入勞動關系或者民事關系調整范圍。“類勞動者”的觀點主張由國家建立一種管制程度較低的用工制度,并使雙方強制適用這樣的“非標準勞動關系”的制度,本質上仍是一種違背勞動者意愿的強制模式。
我國在新業態合同法律適用上放棄單一的強制模式,可以說是一種歷史的選擇。學者在提出將新業態的就業關系引入非標準用工建議時,忽視了歷史的制約。由于勞動合同法中已經有非標準勞動關系的規定,靈活用工的努力最早體現為以“多雇主化”為典型特征的用工形式上。“多雇主化”的重要形式是勞務派遣,對勞務派遣進行了嚴格的剛性化限制,由此也形成了學者建議中的老解法。對于今天的問題,在十多年前勞動合同法已經成為思維定勢時,筆者就有預言:“隨著勞動關系管理的進一步剛性化,我國這樣一個勞動力極其豐富的國家將會出現一個龐大的就業困難群體。”筆者認為可能會產生兩條進路,十年后,這兩條進路在我國也真實地出現了,這兩條進路均有其難以克服的問題,當一條進路受阻時,另一條進路的意義必然會強化。“在已經凝固化的勞動關系之外,通過促進就業的方式,形成一套更為靈活的用工機制”我們不妨沿著當年預言的思路,回顧一下我國新業態就業關系發展的過程及其遭遇的問題。只要將中國今天面臨的問題置于某種歷史環境,便可發現“類勞動者”的道路并非合適的選擇。
我國在新業態上提出選擇模式,強調了自利是自由價值的一種具體體現,實際上是將兩種就業形態的選擇權交給勞動者。收入和未來發展被騎手排在就業因素前列。一旦變成標準勞動關系,收入與自由度均會大打折扣。單雇主勞動關系與無雇主服務關系競爭中,服務關系之所以能夠大大勝出,恰恰是因為法律成本從隱性轉化為顯性,并成為左右勞動者選擇的主要因素,所謂的“類勞動者”觀點反對的其實也是勞動者的自利選擇。作為一種非標準勞動關系,“類勞動者”的制度構想,本身就是建立在標準勞動關系優于非標準勞動關系,非標準勞動關系優于民事服務關系這樣一種道德判斷上的。只要時機合適,兩種從屬性依然會被進行道德比較,以泛道德化為依據,強從屬性的觀點一定會重新站上道德高地,其結果是迫使弱從屬性的用工制度向其靠攏,對于新業態的“制度性歧視”也必然會發生。
可見,如果納入所謂“類勞動者”的非標準勞動關系,必然重蹈勞務派遣整治的舊路,這種以道德為依據的整治,當年可以摧毀勞務派遣的發展,今天也足以終結新業態的繁榮,當然市場也一定會再發展出“新新業態”。切斷這種泛道德化評價的惡性循環才是當務之急。
非中心化管理體現自治價值
邏輯進路的第三步是制度設計。互聯網平臺真正需要關注的是壟斷問題,這是我國目前理論研究中嚴重滯后的“新問題”。在增量就業關系中實行某種制度創新,必然涉及非中心化管理及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非中心化管理的保障模式。立足于明日的制度設計,需要從歷史與邏輯相結合的視角對法律調整模式進行觀察。新業態發展對勞動就業帶來的“新問題”中最為突出的是互聯網壟斷行為沒有得到起碼的規范。在一片建立勞動關系的道德呼喚中,一些互聯網平臺要求從業人員加入他們指定的外包組織,這些外包組織往往有一些統一的標識,以勞動關系的名義禁止從業人員從其他平臺接單,學者對于所謂“勞動關系”的強調正在加劇這種趨勢。對于自由、自利價值的否定,必然引向對于自治價值的否定,并以最不道德的方式剝奪勞動者用腳投票的基本權利。加快非中心化管理體制的建設是一個涉及各個行業領域的系統工程,對互聯網壟斷行為的規制是當務之急;勞動關系與社保的過度捆綁也阻礙了非中心化管理模式的發展。在勞動領域,“新問題、新解法”是要讓社保關系與勞動關系分離。從單雇主到多雇主再到無雇主,制度建設必須立足于“非中心化”、“弱中心化”的社會發展方向。我國目前以用人單位中心化方式存在的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的社保捆綁體制,也將會隨之實現功能分化。
(二)與勞動合同脫鉤的居民類保障模式。居民類保障是與我國居民身份相關聯的一種屬地化保障模式。在中國目前已經存在的幾種社會保險類型中,大致可以分為職工類與居民類兩個大類。職工類保障模式與勞動合同形成聯動機制,采取以投保人為中心的制度設計,我國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以用人單位為中心,并將社會保險的繳費義務、代繳義務規定為用人單位義務;居民類圍繞著被保險人進行制度設計,如城鎮居民社會保險、農村基本養老保險,這些保險的收繳與享受具有高度屬地化的特點,往往與戶籍管理相關聯,與勞動合同則并無關聯。社會保險的制度設計本應當從方便被保險人來考慮,新業態的發展更會催生后一類保險制度的發展。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由國家承擔一定的責任,并不需要用人單位來作為中介,這種機制適應互聯網平臺從業人員的實際情況。
(三)與民事合同捆綁的商業類保障模式。商業類的保險制度是將社會保險與商業經營相聯系的一種保險制度,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在這類制度上積累了大量的經驗。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與某些強制性的保險相結合,政府借用市場之手以政策化改造實現社會正義之目的,具有某些社會法的特點。對于職業或從業行為,非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中,也應與傳統的工傷保險劃清界限。隨著互聯網以及共享經濟的發展,我國應當建立某種與職業或服務相聯系的保險制度。以交強險為參照,由平臺來負責繳納,在條件成熟時,建立某種職業傷害保障模式,新業態遇到的安全難題需要以商業保險的強制方式來解決。
目前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不足,存在就業崗位和收入穩定性差的問題,當我們要制定一些監管措施時,不能忽視現行問題產生的兩個基本原因。一是,由于舊業態用工的制度成本過高,難以形成與新業態的競爭的局面,造成了新業態勞動者供過于求的局面,解決之道絕不是違背從業者意愿提高制度成本;只有修改《勞動合同法》,降低制度成本,才可能讓舊業態對勞動者重新產生吸引力,也才可能形成新舊業態的良性競爭。二是,一些平臺形成了壟斷的局面,降低用腳投票機制的實際作用,應當以反壟斷的方式來進行規制;對以建立勞動關系名義來阻礙從業人員在平臺間的自由轉換的行為,予以堅決禁止。受我國社會法主流觀點的影響,極個別的法院將平臺與從業人員的關系認定為勞動關系,恰恰是在強化這種事實上的壟斷,人社部門在將標準化的勞動基準推向非勞動關系領域時,更應警惕以南轅北轍的方式重走行政權力膨脹的老路。
總之,只有在平臺存在充分競爭的環境下,伴隨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勞動者的權益才可能真正得以保障。分領域制定監管規則往往具有政策調整的特點,在強制性標準難以建立的情況下,事實上更應當發揮指導性標準和鼓勵性規范的作用。從鼓勵雙方約定一些保底標準到分領域制定監管規則,再到國家在時機成熟時出臺一些基本標準,才是我國的基本進路。
摘自《浙江社會科學》2021年第12期;原題為《社會法“非中心化”調整模式的思考——新業態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觀念更新與制度調整》

引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全國人大法工委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第2版)關于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釋義為,“(4)對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所謂證據,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看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看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1]

試用期“錄用條件”真的不可或缺嗎?

◎?楊傲霜

根據法工委對上述條文的釋義,“錄用條件”的存在是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然而實踐中,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往往沒有對“錄用條件”進行細致約定,最多僅在招聘啟事或崗位說明里籠統地提及任職范圍、基本職責等內容。即使對“錄用條件”做了較為細致的規定,也往往因員工未簽字確認等問題而存在程序上的瑕疵。那么在實踐中,當根據客觀的記錄和評價,已經能夠認定勞動者不滿足其崗位的一般任職要求時,會不會僅因“錄用條件”的缺失而判決用人單位解除違法呢?筆者根據自己近來承辦的一則案例以及上海市的司法實踐,對試用期“錄用條件”這一問題進行判例研究及法律分析,以拋磚引玉,與各位同仁就該問題進行探討。
參考案例及評析
筆者近期代理了某知名外資公司的一起涉及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爭議案件,該案經過了勞動仲裁和一審,目前正在二審審理中。在仲裁階段,仲裁委以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僅明確了工作描述,并未明確資格條件,同時該資格條件的規定較為寬泛,因此不采納用人單位關于該資格條件適用于勞動者的主張。然而在一審階段,一審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提交的工作描述及資格條件、電子郵件、微信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能夠相互印證,形成了證據鎖鏈,可以證明勞動者的工作表現未能符合用人單位之要求。
從仲裁委及法院的判決主文可以看出,仲裁員和法官對“錄用條件”的重視程度完全不同,仲裁員認為在“錄用條件”未予明確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將構成違法解除。而一審法官則更重視用人單位對員工任職情況的客觀評價,在提供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鎖鏈的前提下,即使“錄用條件”在內容或程序上存在瑕疵,用人單位也不構成違法解除。
受該案例啟發,為了印證司法實踐中關于“錄用條件”的裁判口徑,筆者對近年來上海市一中院及二中院關于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相關案例進行了全面檢索,并選取其中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以饗讀者。
案例一:周黎敏訴某公司勞務派遣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2]
審理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裁判意見
一審法院:
某公司及三井(造船)公司雖未提供證據證明曾將人事法務崗位的錄用條件明確告知周黎敏,但勞動者應遵守基本的誠實守信原則,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加之周黎敏在三井(造船)公司從事人事法務工作,三井(造船)公司在試用期對周黎敏在工作細致程度、誠實守信、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等方面較之一般員工有更為嚴格的要求,亦屬正當、合理。由于周黎敏在工作電子郵件中存在的文字錯誤及搞錯工作交接對象之工作失誤……公司據此主張周黎敏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予以采信。
二審法院:
法律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其實質是賦予用人單位為解決在招用勞動者過程中不能充分、全面地對勞動者進行科學評估而帶來風險時采用化解措施的權利。周黎敏在三井(造船)公司從事人事法務工作,三井(造船)公司對其在工作細致程度、與上級交流溝通、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有一定的考察和要求,并無不當。
案例評析
在用人單位未將錄用條件明確告知勞動者的情況下,仍然可以通過舉證證明勞動者存在工作失誤、不遵守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等情形來主張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案例二:朱能斌與上海歌爾聲學電子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上訴案 [3]
審理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裁判意見
一審法院:
根據涉及F0方案設計的電子郵件、員工溝通記錄以及朱能斌提交的個人改進方案記載,朱能斌存在著工作積極及主動性不足、未及時與同事及上級溝通、上班時間瀏覽非工作網站、工作中存在問題未及時上報等情形,歌爾聲學公司據此認定朱能斌存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并無不當。
二審法院:
根據勞動合同約定,上訴人的工作崗位為技術管理,上訴人理應履行好職責,但從有上訴人簽字確認的工作溝通記錄等證據證實,上訴人試用期內工作確實存在不足,故被上訴人根據上訴人試用期考核結果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
案例評析
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在認定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時均未提及用人單位對錄用條件的描述,僅提到根據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為技術管理,在缺少“錄用條件”這一要件的情況下法院仍根據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考核記錄等證據認定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合法。
案例三:繆磊與紅上誠誠(上海)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上訴案 [4]
審理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裁判意見
雖繆磊對崗位說明書不予認可,但繆磊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內容還是清楚的……用人單位在錄用員工時可以對員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學歷、工作經歷等審核,而試用期的考核則是對員工工作能力、工作方式、工作經驗、交際能力等多方面、深層次的考核,符合錄用條件不等于員工工作能力、工作方式等均適合,還需進一步在工作中考查、核實。雖試用期績效管理制度無繆磊簽收,繆磊不予認可,然紅上誠誠公司就繆磊試用期考核問題提供了考核表、微信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可證明繆磊在工作中與同事間協調、溝通存在問題。紅上誠誠公司基于繆磊與同事溝通不暢,致公司內部難以開展工作,故在試用期與繆磊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可。
案例評析
本案中勞動者對崗位說明書不予認可,且用人單位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錄用條件”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根據考核表、微信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認定繆磊在工作中與同事間協調、溝通存在問題,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案例四:何中立與蘇州輝龍凈化過濾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上訴案 [5]
審理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一審法院:
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內員工的評價,應該是在員工所任崗位要求的基礎上進行的綜合性評價,包括但不限于勞動態度、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規章制度的遵守與履行、團隊合作精神、主要負責人的評價、用工手續的順利辦理等……何中立主觀上存在懈怠之心,客觀上亦未能按照輝龍公司的要求參與、完成工作任務,在工作初期已經有懶散、推諉及敷衍的狀態,無法完成及達到入職郵件中載明的工作內容及崗位要求,輝龍公司認定何中立不能勝任崗位要求、試用期不合格,符合試用期制度設置的初衷。
二審法院:
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提出的條件往往是一些較易判斷的外部條件,試用期的設置主要是對勞動者內在能力及素質是否與應聘崗位匹配所做的考察。而對于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考察權在于用人單位。根據輝龍公司提供的證據材料可知,何中立入職后確存在懈怠、推諉工作的情況,輝龍公司綜合何中立的表現認為其不符合試用期錄用條件并無不妥。
案例評析
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本案法官在判決主文中提到的“工作內容及崗位要求”亦非詳細的“錄用條件”,法官主要就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態度進行考察,在輝龍公司對何中立作出的試用期評價結論具有相應的事實依據,且有證據支持的情況下,法官認定公司不存在試用期違法解除。
總結與建議
(一)總結
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當事人為了相互了解對方狀況,即用人單位了解勞動者是否適合從事相關工作及勞動者了解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特定期限,基于此,對于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亦應無嚴格限制。
然而,司法實踐中部分法院在認定“錄用條件”時要求過高,根據筆者的經驗,只有極少數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能夠將“錄用條件”從內容到形式做到完全合規,在這種情況下,對“錄用條件”的放寬審核回歸了試用期的初衷。根據筆者檢索到的案例,至少上海當地法院在近年來并未對“錄用條件”作過于嚴苛的舉證要求。
(二)建議
雖然上海當地司法實踐對“錄用條件”已不作嚴格要求,但仍然建議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時明確告知勞動者,并由勞動者簽字確認。一方面勞動者對自己崗位的錄用條件享有知情權,用人單位告知錄用條件是對勞動者知情權的尊重;另一方面,由于法官對個案享有自由裁量權,對于“錄用條件”的制定和實施,用人單位只有盡可能做到合法且合理才能避免試用期違法解除的不利判決。
此外,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時需就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績效考核等方面搜集相應證據,要有充足的事實依據且各份證據之間(電子郵件、微信記錄、證人證言等)能夠形成證據鎖鏈,這些是法官判案時的審核要點,也是判斷試用期解除合法與否的決定因素。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3年3月第2版。
[2] (2018)滬01民終11135號,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
[3] (2017)滬01民終11389號,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
[4] (2018)滬02民終9122號,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
[5] (2018)滬02民終8917號,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

概要
本輪疫情對上海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沖擊,而且“余震”猶在,其中與廣大企業和群眾密切相關的勞動關系和職工隊伍建設亦在被沖擊之列。本文針對該沖擊之下上海勞動關系和職工隊伍的預期變化趨勢進行了分析研判并提出了對策建議,主要包含五部分內容,分別是:“勞動爭議包括群體爭議將大幅增加”、“靈活就業尤其新形態就業將顯著擴容”、“職工收入保障和增長面臨嚴峻挑戰”、“職業教育培訓將快速增量升級”、“職工心理健康關愛將更顯重要”。
隨著新冠疫情防控從“緊急狀態”轉為常態化以及生產生活的逐步正常回歸,上海步入“常態化”新時期。那么常態化下上海的勞動關系和職工隊伍會發生什么變化,有哪些動態趨勢?對此有必要提前研判,因勢利導,并針對性謀劃對應舉措,未雨綢繆。

常態化下上海勞動關系和職工隊伍
若干趨勢研判與建議

◎ 陸敬波

一、勞動爭議包括群體爭議將大幅增加
本輪疫情期間,上海與勞動關系相關的部門和組織包括但不限于人社、法院、司法行政、工會、企聯、律師協會等迅速行動,積極作為,出臺對策措施,優化政策口徑,廣泛宣傳指導,為疫情沖擊下上海勞動關系的和諧構建、預防減少和化解勞動爭議發揮了巨大作用。然而即便如此,后疫情時期上海勞動爭議包括群體爭議的數量依然將大幅增加。
首先,看前車之鑒即2020年的情況。2020年疫情爆發后,上海與勞動關系相關的部門和組織也是迅速行動,積極作為,但當年上海勞動爭議包括群體爭議的數量,單是各類調解組織受理的即較上年即2019年增長百分之十幾,而增長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當年的新冠疫情(以下簡稱:2020疫情)。
其次,本輪疫情的自身強度及防控強度均遠甚于2020疫情,尤其是連續兩個多月的全城封控使得上海大部分企業尤其是大量中小微企業面臨比2020年更加嚴峻的挑戰,更多的關停并轉、減員降薪等企業主動和被動自救行為,加之大多中小微企業相對薄弱的合規意識,勢必引發比2020年更大量的勞動爭議包括群體爭議。
再次,2020疫情防控,中國一枝獨秀,在世界其他地方疫情肆虐、企業難以正常經營之時,中國包括上海成了外資企業發展的凈土寶地,由此當年上海外資企業的勞動爭議不多。然而本輪疫情以來,在世界其他地方大多基本放開的同時,上海必要卻又嚴厲的防控舉措讓不少外資企業產生了收縮甚至遷出的意圖,有些甚至已經有了實際動作,本人及團隊接待這方面的咨詢和服務需求不在少數。而這些收縮和遷出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大量職工的安置和權益調整,極易引發勞動爭議甚至群體爭議。
第四,2020疫情期間,上海出臺了有力的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有效緩解了廣大中小微企業的成本壓力。而面對自身強度和防控強度更大的本輪疫情,上海基于綜合考慮并未出臺同樣有力的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而代之以緩交政策為主。這將使得大量中小微企業采取更多的上文第二點所述的自救行為,進而產生更多勞動爭議包括群體爭議。
第五,后疫情時期上海相當部分企業在復工復產后會通過加快工作節奏、提高工作強度等方式努力找回因被封控而“失去的時間”,這是一種很自然的反應。但工作節奏的加快和工作強度的提高極易引發兩類問題出現:一是工時休假違規,二是安全生產事故,并進而引發大量爭議產生。
第六,本輪疫情與2020疫情僅一年之隔,又逢俄烏持續性沖突,再加之中美關系及其他國際關系風云變幻,多種因素疊加,沖擊效應放大。因此可以合理斷言,上海2020疫情與本輪疫情相比,完全不可同日而語,其分別導致的勞動爭議數量亦然。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出上海后疫情時期勞動爭議數量將大幅增加的趨勢。而勞動爭議尤其是群體爭議的大幅增加,對于上海勞動關系的和諧、經濟的發展乃至社會的穩定都將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十分必要提前謀劃并采取相應措施將此不利影響消除或控制在最小限度,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建立健全群體爭議預警應急和聯動化解機制
作為一種特殊的勞動爭議,群體爭議由于其“群體性”特點,往往涉及范圍廣、處理難度高、社會影響大,若處置不當,極易引發輿情甚至演變成為影響穩定的社會事件。同時由于群體爭議主要系由企業的關停并轉和減薪裁員而引起,而本輪疫情期間上海的持續性封控將使得企業接下來的關停并轉和減薪裁員等行為顯著增多,因而不難預測上海后疫情時期的群體爭議數量將顯著增長,其中農民工欠薪欠保爭議可能集中爆發,且與以往集中在元旦春節期間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對群體爭議予以高度重視并予特別對待,其中建立健全相應的機制十分必要:該機制由市區街鎮三個層面構成,內容包括群體爭議預警機制、群體爭議應急處置機制、群體爭議多部門聯動化解機制等;已經建立機制的,根據新的形勢對機制進行健全優化,尚未建立機制的,及時建立,實現全市覆蓋無盲區。
(二)進一步明晰和統一涉疫勞動用工法規政策口徑
明晰而統一的涉疫勞動用工法規政策口徑對于助力復工復產、穩定勞動關系、防范化解爭議不可或缺,也因此在本輪疫情爆發后上海人社、法院及時出臺了此類口徑并切實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實踐的發展,依然不時出現口徑不清或者不一的問題,比如被行政隔離的人員是否與被醫學隔離的“三類人”享有同等解雇保護?生活費的標準是什么?志愿者在疫情防控中或者方艙內非醫護工作人員感染新冠是否認定工傷?諸如此類的問題,均涉及勞動關系各方主體尤其是為數眾多的勞動者的切身利益,相關口徑不明晰或不統一,一則會引發勞動爭議,不利于勞動爭議的防范,二則在勞動爭議產生后,也不利于勞動爭議的化解,因此及時識別出這些問題并制定和發布明晰、統一的口徑很有必要。
(三)注重加強企業工時休假和安全生產合規監管
近年來,企業的工時休假合規和安全生產合規都受到國家愈發高度的重視。今年伊始,北京、四川等多個兄弟省市對企業工時休假采取了專項治理行動;去年即2021年國家層面大幅從嚴修訂了《安全生產法》,隨后上海跟進修訂了《上海安全生產條例》。鑒于前述本輪疫情給上海企業在工時休假合規和安全生產合規方面可能造成的挑戰,相應的監管不能松懈只能更強,尤其是對于安全生產需要警鐘常鳴,對于工時休假則注重嚴格監管的同時,通過適當擴大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的適用來更好地實現助力企業發展與保障職工權益的平衡。
(四)大力擴充調解力量并豐富調解方式
勞動爭議的化解以調解為優先,充足的調解力量和有效的調解方式對于及時妥善化解勞動爭議至關重要。面對本輪疫情引發的即將大量出現的勞動爭議,上海有必要未雨綢繆,鼓勵和支持成立更多的調解組織、培養更多的調解人才,并充分借用社會專業力量如律師、法學教師、退休法官和仲裁員等,來高效地擴充調解力量。同時,還需順應科技發展和人們意識及溝通方式轉變等時代潮流,積極探索和推廣“網上調解”等新型調解方式,以豐富的方式來滿足勞動爭議調解對于便捷和高效的需求。
(五)加強對勞動爭議中困難職工的援助
受本輪疫情沖擊最甚的有兩個群體:一是中小微企業,二是這些企業的職工。前者由于受疫情影響不少被迫降薪減員甚至關門歇業,由此造成后者收入的減少甚至工作的喪失,進而引發大量勞動爭議,因此兩者也是接下來勞動爭議最為高發的兩大群體。在這些勞動爭議中的職工,大多本來收入就不高,現又被減薪甚或失去工作,往往其中不少人會陷于經濟上的困難而無力依法維權,若得不到必要的援助,極易引發社會問題甚至產生極端事件。必要的援助主要包括法律援助和經濟援助,考慮到本輪疫情沖擊之大將導致援助需求顯著增長,建議加大對法律援助的財政支持力度,同時更加充分發揮好欠薪保障金、失業保險金、低保等的托底保障功能。
二、靈活就業尤其新形態就業將顯著擴容
就業的靈活化越來越呈現為一種全球性趨勢,尤其在我國,靈活就業發展迅猛。數據顯示,當前我國靈活就業人數已達2億之巨。而且不止于此,國家最新政策對于靈活就業尤其是新形態就業暖風頻頻,比如今年4月29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要求“要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出臺支持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國務院近期若干文件中也數次明確鼓勵和支持靈活就業包括新形態就業的發展。由此可以合理預測,靈活就業在我國將得到更大的發展。對于上海而言,本輪疫情將成為靈活就業的加速器并將有力地推動上海后疫情時期靈活就業的顯著擴容。
一是本輪疫情將加速放大上海靈活就業的市場需求。本輪疫情使得上海廣大企業的生存發展遭受了巨大的沖擊,疫情期間及后疫情時期企業紛紛尋求各種降本增效之策以應對疫情沖擊,而靈活用工(從勞動者角度看即靈活就業)往往成為多數企業降本增效之策的必選項。對于一些勞動力密集型行業和企業,特別產業鏈供應鏈的中低端領域,可能出現的招工難、用工荒也會促使企業尋求靈活用工作為解決方案。此外,本輪疫情讓企業更加意識到了信息科技應用的重要性,加之國家政策的鼓勵支持,以平臺用工為代表的、具有鮮明信息化特征的新形態用工(即新形態就業)更是為廣大企業所需。因此本輪疫情使得上海企業對于靈活用工(即靈活就業)尤其是新形態用工(即新形態就業)的需求顯著增長。
二是本輪疫情將加速放大上海靈活就業的市場供給。本輪疫情嚴重沖擊上海企業生存發展的同時,對上海的就業自然也產生了巨大沖擊,同時又適逢史上最大規模高校應屆生畢業就業,多因素疊加使得后疫情時期上海就業面臨嚴峻挑戰。與此同時,疫情期間的快遞小哥、遠程工作、線上商業等發揮的積極作用,也讓人們對于靈活就業包括新形態就業有了更好的認識和更多的認同。就業的迫切需求加之就業的意識轉變,自然使得后疫情時期上海將有更大量的靈活就業供給。
綜上,靈活就業在我國將得到更大的發展,尤其是上海由于本輪疫情的巨大沖擊,使得對于靈活就業尤其是新形態就業的需求和供給都將顯著增長,因此后疫情時期上海靈活就業的顯著擴容在乎情理之中。然而靈活就業要想健康、可持續地發展,首先離不開必要的規范性,以防止無序野蠻生長;其次離不開必要的保障性,以防止損害和降低靈活就業意愿;最后還離不開必要的組織性,以防止靈活就業者迷失方向或被分而治之。上海對于靈活就業的規范性、保障性和組織性都一直高度重視并積極作為,但面對后疫情時期靈活就業的新形勢,尚需釆取更多有力舉措,為此建議如下。
(一)重點加強對靈活就業兩類突出情形的規范指導與監管
這兩類情形分別是“假靈活用工(就業)”和“亂勞務外包”。“假靈活用工(就業)”指的是以靈活用工之名,行規避法定義務和法律責任之實,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假個體戶真員工”、“假小時工真全日制”、“假勞務真勞動”、“假外包真派遣”等情形;“亂勞務外包”則指除了“假外包真派遣”之外,更包括外包公司在工資發放、工時遵守、社保繳納等方面的違法失范以及層層轉包帶來的法律關系的復雜混亂等情形。這兩類情形存在的普遍性及其對上海靈活就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危害性不容忽視,為此有必要:1、對于“假靈活用工(就業)”堅持采取“穿透式”執法和司法,去其假象,準確定性,嚴格適法,讓弄虛作假的惡意違法者受罰而非得益。2、對于“亂勞務外包”堅持雇主方法律責任和發包方社會責任并重,即一方面嚴格落實外包公司作為雇主的法律責任,同時在另一方面強化發包方比如平臺企業的社會責任,以此通過發包方加強對于外包公司的合規管控。3、有堵有疏,堵疏并舉,在堅持前述兩點堵的同時,對上海靈活用工(就業)情況進行分類梳理,并在此基礎之上,率國內之先,出臺上海靈活用工(就業)合規操作指引。
(二)著力解決靈活就業者權益保障的兩個重點問題
前述對于靈活用工(就業)的規范指導和監管本身也是對靈活就業者權益的保障,除此以外,還需著力解決如下兩個重點問題:一是“不完全符合認定勞動關系”的關系(以下簡稱:灰色關系)中的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即由于尚缺法律規范,該灰色關系的認定要件、報酬標準、工時限制、勞動保護、規則制定、糾紛處理等勞動者權益保障事項,主要依靠行政影響力來推動完善,缺乏法律的剛性支撐。對此有必要在積極推動國家層面盡快補齊法律空缺的同時,大力加強相關行業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行業自治功能,來有效推動相關勞動者權益的保障。二是職業傷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問題,即這一針對新形態就業非常必要的保障制度正在制定但尚未正式出臺。鑒于后疫情時期上海靈活就業的發展趨勢,上海有必要加快該制度的制定步伐并盡早正式推出。
(三)利用工會修法契機大力推進靈活就業者的組織建設
2021年底修訂的《工會法》于今年元旦起施行,上海也于今年5月24日正式修訂了《上海工會條例》,該兩級工會法律法規修訂的一個共同亮點就是為廣大靈活就業者尤其新形態就業者組織和參加工會填補了法律依據,提供了法律遵循。因此十分必要抓緊用好這一修法契機,趁熱打鐵,同時順應上海后疫情時期靈活就業顯著增長的趨勢,通過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行業工會聯合會、區域工會聯合會等多種形式和線下網上各種方式,大力推進靈活就業者的工會組織建設,實現工會對靈活就業群體的廣覆蓋,以加強對該特殊群體的政治引導、權益維護和幫扶服務。
三、職工收入保障和增長面臨嚴峻挑戰
職工收入的保障和增長事關職工切身利益,事關共同富裕,還事關社會消費力及其對于經濟的拉動,故不可不察。本輪疫情對于上海經濟發展和企業經營產生了強烈沖擊,并進而使得廣大職工收入的保障和增長不僅在疫情期而且在后疫情時期均面臨嚴峻挑戰。
首先是本輪疫情將導致上海批量職工失去工作。為防控本輪疫情而不得已采取的連續兩個多月之久的封控措施,使得除極少部分企業持續經營之外,絕大部分企業陷入停頓或者勉強維持狀態,其中有為數眾多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因無力為繼而關門停業即完全退出,進而導致其原有職工失去工作;其他大量沒有完全退出的企業也因應對疫情沖擊之需而主動進行瘦身裁員減員,進而導致被裁減職工失去工作。職工失去工作之后的再就業,也因整體經濟環境原因而非常困難。
其次是本輪疫情將使得大量在職職工的工資減少。相對于上述失去工作的職工而言,后疫情時期依然保有工作的職工是幸運的,但這部分職工中的相當一部分也會被直接或間接降薪。這主要是基于企業應對疫情沖擊的內在需要,加之上海人社與高院針對疫情而出臺的助企紓困政策中有關“職工與企業共擔風險、共克時艱”的政策導向和對“企業降薪規則”的放松管制。必須承認,適度的降薪對于疫情及后疫情時期上海諸多企業的生存發展是必要的,但也必須正視相關職工收入因此縮水的現實,而且就筆者及團隊近期執業中所見,降薪以及計劃降薪在上海企業中具有相當的普遍性。降薪的同時,疫情導致的防疫物資購買、核酸檢測、特殊出勤方式等支出的增加更是雪上加霜。
最后是本輪疫情將使得上海今年最低工資標準難以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除了其本身的工資底限保障功能外,還具有工資變化導向功能。正常情況下,最低工資標準是逐年提高的,然而2020疫情的沖擊使得上海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維持與上年即2019年相同,也即增幅為零。鑒于本輪疫情的沖擊遠甚于2020疫情,據此可以合理預測,上海今年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的可能微乎其微,工資指導線亦同,而這一導向將對上海后疫情時期職工收入的變化產生直接影響。
綜上,后疫情時期上海職工收入的保障和增長面臨嚴峻挑戰。有效應對此挑戰,除了全力助企業紓困、提振經濟這一根本之道外,有必要多措并舉、精準施策,為此建議如下。
(一)優化對企業調薪降薪行為的規范
前文述及,為了應對本輪疫情影響,上海人社與高院對于“企業降薪規則”做了特定時期下一定程度的寬松化處理,即將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嚴格復雜的規則進行了簡化和便捷化安排。這種安排作為疫情時期的特事特辦是完全必要的,但為了防止有些企業濫用這一簡單且便捷的規則而對職工隨意甚至惡意調低工資標準或者改變工資結構,有必要對此寬松化安排的尺度進一步拿捏和優化,比如對適用對象予以必要的限制,規定僅適用于受疫情影響嚴重或較嚴重的企業(嚴重和較嚴重的標準留給相關執法或司法部門酌情把握),再比如對工資標準和工資結構的調整幅度進行必要的限制,規定在合理范圍內(合理標準的判斷留給相關執法和司法部門酌情把握)。拿捏和優化的目標就是實現助企業紓困與工資保障更佳的平衡。
(二)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培訓授人以漁
本輪疫情的巨大沖擊勢必引發上海廣大企業與職工之間勞動關系廣泛而大幅的震蕩,具體包括但不限于調薪轉崗等勞動合同變更、解雇辭職等勞動合同解除終止、以及再就業等全新勞動合同的訂立等。其中數量龐大的轉崗、失業、再就業等,加之眾多的在崗都對職業教育培訓這一提出了巨量的需求。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疫情以來,上海加大了職業培訓的補貼力度,比如在線培訓的三次補貼制等,但面對后疫情時期的形勢,依然需要更上一層樓。故建議上海積極順勢而為,同時充分借力《職業教育法》于今年5月1日最新修訂實施之東風,以更大力度的職業教育培訓有效助力廣大職工收入的保障和增長。
(三)更加注重對困難職工的關懷幫扶救助
困難職工作為社會最弱勢群體之一,得到必要的關懷和幫扶,不僅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思想的具體體現,還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內在要求。今年5月下旬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做好失業保障、低保和困難群眾救助等工作”,“并視情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不難預判,本輪疫情將導致上海疫情期間以及后疫情時期困難職工數量的大幅增長,對此十分必要做好人力、財力、制度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確保對于存量和大幅增量的困難職工關愛幫扶救助到位。
四、職業教育培訓將快速增量升級
從全球范圍來看,多數國家和地區尤其是發達國家和地區越來越重視職業教育培訓,我國亦然,特別是進入新發展階段之后。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完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國務院于近期發布了《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和《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等;我國的《職業教育法》也迎來了頒布26年來的首次大修,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的職業教育培訓事業邁入嶄新階段。
如前所述,本輪疫情勢必劇烈沖擊上海廣大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并引發數量龐大的轉崗、失業、再就業等。因此,作為轉崗、再就業潤滑劑和加速器的、授人以漁的職業教育培訓,在上海后疫情時期定會迎來迅猛增長的市場需求。
與此同時,本輪疫情導致的長時間城市封控和邊境管控等以及進一步導致的國內和國際市場競爭的加劇,讓更多的企業意識到接下來轉型升級對于自身生存發展的重大意義。但是企業的轉型升級離不開數量龐大的、更高質量的技術技能人才,而這些人才的培養和提供都需要高質量的職業教育培訓。
總而言之,本輪疫情將使得上海后疫情時期對于職業教育培訓的需求迅猛增長。另一方面,若僅有需求的增長而缺乏足夠的規范和必要的支持,職業教育培訓的發展也恐難以穩健和可持續,因此有必要因勢利導,順勢而為,建議采取如下舉措。
(一)及時修訂《上海職業教育條例》
《上海職業教育條例》誕生于2004年5月,于2018年11月修訂。修訂至今,時間尚不算長,但至少有兩方面情勢的變化使得該條例的再次修訂成為必要:一是前述上海后疫情時期職業教育培訓發展的蓬勃形勢,需要修訂條例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作為該條例上位法的《職業教育法》的最新大幅修訂,需要修訂條例以保持條例與上位法的一致性和自身的合法性。
(二)出臺更加有力的職教鼓勵支持政策
上海各類職教鼓勵支持政策對于上海職業教育培訓事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尤其是疫情以來,上海加大了職業培訓的補貼力度,比如在線培訓的補貼由原來的一次提高到了三次。但面對后疫情時期的形勢,政策的鼓勵支持力度仍有提升空間:一是還要更加充分地鼓勵支持企業發揮好職教辦學的主體責任,在土地、財政、金融、稅費、國際交流等方面出臺更加清晰有力的政策;二是針對廣大職工參與各類職業教育培訓給予更多的補貼、獎勵和再就業機會等。
(三)大力暢通和治理職教供需對接
職業教育培訓只有實現需求與供給的持續暢通和有序對接,才能夠實現和保持長期良性的發展。鑒于上海后疫情時期職業教育培訓發展面臨的新形勢,建議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全市統一、條塊清晰、功能完備的職教供需網上對接平臺。同時對于職教供需對接中存在的各類中介機構和個人,要嚴格按照新《職業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治理,清除害群之馬,以保障上海職業教育培訓事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五、職工心理健康關愛將更顯重要
“職場焦慮”等職場心理健康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國內社會的關注。就國內情況看,近年來“內卷”成為流行詞匯,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當下職場競爭不斷加劇的現狀。而不斷加劇的職場競爭,使得職場節奏和強度不斷升級進而引發了越來越多的職工心理健康問題。
本輪疫情期間上海長時間的城市封控、加之人們對自己或家人的工作、收入、生活等未來的擔憂等因素,使得上海職工心理健康問題凸顯,為數不少的職工出現了程度不同的心理健康問題,嚴重者甚至還發生了自殺之類的極端事件。對此政府和社會予以了積極應對,疫情期間開通了諸多心理咨詢熱線、組織了大批心理咨詢志愿者、開展了大量心理建設課程等,發揮了積極作用。
后疫情時期,作為本輪疫情的“后遺癥”,勞動爭議的大幅增加、職場“內卷”的進一步加劇、收入的不穩定、持續嚴格的疫情防控要求等,多種因素相互疊加,將大概率使得上海職工心理健康問題面臨不小于疫情期間的巨大挑戰。為此建議采取以下應對之策。
(一)加大和諧勞動關系構建力度,并在其中將職工心理健康關愛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后疫情時期上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面臨嚴峻挑戰,需要加力應對,同時還要針對凸顯的職工心理健康問題予以更多“關照”,適度提高其在和諧勞動關系評價體系中的權重,以此引導廣大企業在此方面采取更多舉措,擔起更多責任。
(二)將職工心理健康關愛建設作為履行“竭誠服務職工群眾”基本職責的一項重要內容
新修訂的《工會法》明確將“竭誠服務職工群眾”增設為工會的基本職責之一,新修訂的《上海工會條例》也對此予以了跟進和強調。這里的“服務”包括物質方面的,也包括心理和精神方面的。物質方面的比較顯性、成效快,因而容易被重視;心理和精神方面的則由于相對隱形、成效慢而易于被忽視,因而需要特別注意加強,尤其在后疫情時期更加必要。
(三)大力支持上海相關社會專業力量的發展壯大
職工心理健康關愛建設涉及面廣、專業性強,需要政府主導和各界共同參與,其中尤其離不開龐大的社會專業力量的基礎性支撐,這些社會專業力量包括相關專業機構、專業人才、行業組織等。相比其他大多數兄弟省市,上海擁有實力較強的該方面社會專業力量,但面對后疫情時期職工心理健康問題的重要性凸顯這一新形勢,非常必要出臺針對性的“一攬子”鼓勵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稅費減免、人才培養、政府采購、行業自治等,順勢加快上海相關社會專業力量的發展壯大,以便上海職工心理健康關愛建設獲得更加有力、更加堅實的專業支撐。

精選案例

在競業限制協議中,雙方通常會對競業限制違約金作出約定,旨在因勞動者競業行為造成用人單位利益損失時的填補。那么,當勞動者主張違約金畸高的情況下,法院如何審查認定呢?

近日,上海一中院就審結了一起競業限制糾紛案件。二審綜合競業限制期限、員工的主觀過錯以及公司的實際損失等因素,改判勞動者支付約定違約金的50%,即94萬余元。
前員工入職競爭企業,“老東家”不滿
常力醫療公司是業內知名醫療公司,陳先生是該公司的一名資深員工,在該公司工作已近20年。
2014年1月,常力醫療公司與陳先生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陳先生離職后的競業限制期為一年,補償標準為其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資的三倍,若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向公司支付相當于離職前兩年基本工資的違約金。
2020年6月19日,陳先生向常力醫療公司提出辭職,雙方解除了勞動關系。辭職后,陳先生于6月底入職了飛達醫療公司。同年11月,陳先生又入職至另一業內知名的東健醫療公司工作。
常力醫療公司得知此事,認為陳先生的行為違反了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陳先生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返還已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24萬余元,并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189萬余元等。后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陳先生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支付常力醫療公司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47萬余元。
一審: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支付違約金189萬
雙方均不服仲裁裁決,分別向一審法院提出起訴。
常力醫療公司在訴訟中堅持要求陳先生返還已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24萬余元,并支付違約金189萬余元等。
陳先生則稱自己無需履行競業限制協議且無需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常力醫療公司、飛達醫療公司與東健醫療公司在經營范圍上存在高度重合,確認三家公司屬于競爭企業。陳先生于2020年6月19日離職之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先后入職飛達醫療公司與東健醫療公司的行為,有違《競業限制協議》的約定,存在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行為。故判決陳先生需返還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按照《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金額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189萬余元。
二審:競業限制違約金過高,改判減半
陳先生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陳先生認為,三家公司實際經營內容并不相同,且其在三家公司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也不相同,故其并未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如法院認定其違反了,則約定的違約金也過高,應予調整。陳先生在二審中提供了其與常力醫療公司CEO的微信聊天記錄、飛達公司董事長與常力醫療公司CEO的微信聊天記錄等新證據,旨在證明常力醫療公司CEO對于陳先生入職一事并無異議。
關于陳先生是否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問題,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
從三家公司的名稱來看,均含有“醫療”二字,顯然三家公司所處行業相同。另,三家公司的企業公示信息反映出三家公司的經營范圍存在高度重合之處,應當來說常力公司已經完成了初步的舉證義務。陳先生如認為三家公司并非競爭關系,應當對其主張提供相應證據,然陳先生對此并未能提供有效證據予以證明。
雖然陳先生再三強調其在三家公司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不同,但判斷勞動者是否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以其前后就職公司之間是否構成競爭關系為據,而非以勞動者在前后公司中從事的工作內容為據,否則將會帶來易規避之風險。鑒于陳先生未能提供相應的反駁證據,故一審法院認定其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并無不當。
關于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是否過高而應予調整的問題,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
第一,按照競業限制協議,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僅為一年、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為三個月的平均基本工資,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為離職前兩年的基本工資。相較競業限制期限的設定、競業限制補償金的金額,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責任較重。
第二,根據陳先生在二審期間提供的新證據,常力醫療公司CEO對于陳先生在飛達醫療公司工作并未提出異議,相反對其之前工作給予了肯定并表達了不舍,使得陳先生對該行為的性質產生了一定的誤解,后續又轉任東健醫療公司。由此可見,陳先生的主觀過錯并不大。
第三,常力醫療公司稱陳先生的行為對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但并未能對此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綜上,上海一中院綜合競業限制期限的設定、競業限制補償金的金額、陳先生的主觀過錯以及常力醫療公司的實際損失等因素,認定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根據陳先生的請求予以酌減。最終,二審判決陳先生返還競業限制補償金,改判酌減違約金為約定金額的50%,即94萬余元。
(以上公司名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
本案主審法官、上海一中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王茜指出,對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的審查,應在誠實信用原則下充分尊重當事人合意,秉持謙抑原則,審慎行使自由裁量權調整約定違約金。當違約金確實畸高時,則應調整。違約金數額的調整可酌情參考競業限制協議簽訂的時間、勞動者原職務、收入情況、過錯程度、未履約期限、以及用人單位的補償金支付情況、實際損失等。
需要提醒的是,企業為保護其商業秘密、降低潛在的利益損失風險,可以在競業限制協議中對違約金作出約定,但應參考上述因素做出合理設定。同時,勞動者也應在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時仔細閱讀協議條款,并按照法律規定及協議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入職競爭企業,員工要付189萬競業限制違約金?

本案中,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為車間鍋爐運行技師,因工作期間兩次在更衣室吸煙,公司依據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生產區域禁煙區”,給予何某開除處分,是否合法?

案情簡介
何某系A公司員工,工作崗位為車間鍋爐運行技師。因何某工作期間兩次在更衣室吸煙,A公司依據單位《職工處分規定》《公司違紀違規處分辦法》決定給予何某開除處分,何某所在部門工會也就此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并就何某的違紀問題和處理結果向公司工會提交報告。
何某認為其吸煙的地點并非公司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生產區域禁煙區”,且其事后主動交代了違紀問題,應該從輕或減輕處分,且A公司沒有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工會并未就此提出意見和做出決定。故何某以A公司做出的開除處分過重、處罰依據和程序不合法、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A公司做出的開除決定違法,依法撤銷處分決定,繼續與其履行勞動合同。仲裁委支持了何某的仲裁請求,A公司不服仲裁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公司與何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合法有效,無需撤銷處分決定、無需繼續履行與何某的勞動合同。
爭議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何某抽煙的地點是否屬于公司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生產區域禁煙區”,以及關于是否應當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對何某“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的問題。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根據A公司提交的系列規定可以看出,A公司廠區以內均為一級防火區,屬于嚴禁攜帶香煙、火種進入并嚴禁吸煙的區域,且何某抽煙所在的更衣室數米外有密集的化工原料的輸送管道,100多米外有易燃易爆物質儲藏罐,何某本人及車間領導在調查中均認可更衣室屬禁煙區,故何某在更衣室抽煙的行為屬于《職工處分規定》中規定的違紀行為且情節嚴重。
其次,關于是否應當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對何某“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的問題。法院認為,本案系公司在檢查中發現何某身上有煙味、更衣室內有煙頭等違紀線索后,何某在詢問調查中承認自己兩次在更衣室吸煙的行為,不屬于“主動交代本人違規違紀問題”。且A公司屬于火災發生的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系企業日常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何某兩次在更衣室吸煙,違紀情節嚴重,A公司未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是直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A公司解除與何某勞動合同過程中履行了征求工會意見的程序,故何某要求撤銷開除決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依據不足,仲裁裁決不當,法院依法予以糾正。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A公司和何某的勞動合同解除。
何某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維持原判。
法條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提示
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用于內部管理的重要準則,在不同的行業中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對于A公司這類高危行業來說,嚴格遵守規章制度不僅是企業經營發展的有效保障,更是對每一位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充分尊重,因此對于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影響生產安全的員工,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鑒于勞動關系的解除是關系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將會使勞動者在一定時期內處于失業狀態,勢必會影響勞動者的生活與發展,且企業規章制度的實施關乎用人單位對員工的管理權。故司法實務中,對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把握較為嚴格。這就對用人單位提出以下要求:
1、用人單位需舉證證明勞動者存在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故用人單位應增強證據意識,注意“留痕”,每一個程序或環節都應當留有書面或者錄音、錄像證據,如在勞動者出現違規違紀行為時,及時予以調查并制作相關談話記錄。
2、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符合法定程序,確保內容合法有效,并盡可能細化規章制度的具體條款。首先,企業應當對禁止性行為作出細化,盡量避免“不得影響生產進度”等籠統、概括性規定,可以將影響生產進度的行為進行具體規定,譬如無故怠工、停工,破壞生產設備延誤生產進度等;其次,對違反規定的程度進行分級,并把不同層級的違規行為匹配到不同層級的懲罰制度上,如無故曠工一天為初級違規,給予警告等。
3、企業規章制度應該進行公示,組織勞動者進行培訓、學習。
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糾正,用人單位應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在法律限度內制定的詳盡的符合自身發展的規章制度既可以使企業規章制度在產生勞動爭議時得以適用,又能提高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效益,達到規范勞動者行為、提高單位經濟效益的目的。

高危行業員工在禁煙區吸煙,
用人單位能否予以開除處分?

因長期不實行職工年休假制度,公司稱以年終獎勵作為補償,某公司《年終獎勵管理辦法》及《福利發放管理辦法》規定“年休假與年終獎勵二選一”制度,該規定有效嗎?

案件詳情
因長期不實行職工年休假制度,公司稱以年終獎勵作為補償,某公司曾于2015年底制定了一份《年終獎勵管理辦法》及《福利發放管理辦法》。
其《年終獎勵管理辦法》中規定:
“一、年終獎勵發放范圍:1、因企業經營生產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人員。2、在崗人員(工資表內人員、本年度退休人員)。二、考核計算方法:1、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年終獎金,并分12個月考核計算。2、根據年度出勤考核情況,累計病事假休假一個月者,相應扣減一個月金額;累計休假超過半月者,按一個月扣減;享受年休假人員不按本管理辦法執行。”
而《福利發放管理辦法》中規定:
“菜金發放(春節期間福利):1、按全年出勤考核,將發放金額分為12等份考核發放,即月出勤不足三分之二的扣減1等份。2、臨時工及試用人員(以發放時間為準)不發放。3、發放時已退休人員(已離開崗位)不予發放。4、享受年休假人員不予發放。”
2020年2月,職工劉先生從上述公司退休。
因在2018年度未休年假,公司以“年終獎勵、菜金”等方式支付其補償款3050元(年終獎勵2550元+春節菜金500元)。
退休后,他向撫順市勞動監察局投訴,反映公司沒有執行國家年休假補償的問題。撫順市勞動監察局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整改指令書,指令公司對未休年假的員工改變補償方式,變暗補為明補。
該公司遂于2020年7月支付劉先生2018年“未休年假補償” 3172.41元。
但公司認為,劉先生已經兩次領取了2018年未休年假的補償款,按照公司規定,年休假與年終獎勵等年底福利不能兼得。故該公司多次要求劉先生返還已經領取的2018年年終獎勵及年底福利共3050元,后者拒不返還。
暗補或明補是企業對未休年假補償金的補償方式,但是,不能重復補償。
該公司遂向撫順市新撫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劉先生返還2018年的“年終獎勵”。
法院判決
撫順市新撫區法院于2021年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該公司的訴訟請求。該公司不服,向撫順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認定公司該規定違反《勞動法》。
公司答辯稱:
他們是本地規模最大的居民生活零售商城,除每年春節初一至初五關店休息之外,其開設的商城全年營業,公司員工大部分因此放棄了休年假,堅守在工作崗位上,以確保商城正常運營。長期以來,公司一直沒有實行職工年休假制度。
鑒于此,該公司制定了《福利發放管理辦法》《年終獎勵管理辦法》,規定以年終獎勵及春假期間的菜金等福利方式,給予未休年假的員工一定的補償。
據公司答辯內容,該“年休假與年終獎勵二選一”制度一直實施至今。劉先生已經兩次領取了2018年未休年假補償金,即重復領取。既然劉先生已經領取了明補的補償金3172.41元,那么,領取的暗補3050元的補償金,就屬于不當得利,依法應當返還公司。
劉先生認為:
公司所提出的福利發放辦法和年終獎管理辦法嚴重違法。《職工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七條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等法律規定,未休年假時,公司應支付員工300%工資報酬,不可以用其他福利代替。自己領取的2018年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等福利系合法取得。
其在退休后依法向撫順市勞動監察局投訴舉報,該局立案查實后向該公司下達整改指令書,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劉先生2018年未休年假工資報酬。
二審法院認為:
公司將職工的年終獎勵等福利與年休假權利相綁定,欲獲得福利則必須放棄休年假的權利,違反《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原則,及《職工年休假條例》保障勞動者享有年休假的宗旨。
故對公司以年終獎勵和福利等形式補償未休年假的上訴主張,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公司已經支付給劉先生的3050元屬于2018年的年終獎勵,在監察局責令下支付的3172.41元屬于2018年的未休年假補償,兩者在法律性質和意義上完全不同,不屬于重復支付情形。故公司要求劉先生返還3050元的上訴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綜上,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企業規定“休年假就不能拿年終獎”,合法嗎?

實務解答

公司女同事即將滿50歲,職位屬于管理崗位,但社保是按照工人買的,如按照工人的退休年齡,現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如果員工想以干部身份退休的話,在社保系統更改為干部身份了,但假如公司一年后解散了,等一年后,該員工還可以以員工身份辦理退休嗎??

【廣東?深圳】

關于女職工退休年齡,對于公司來說,很多地方只給公司一次選擇機會,也就是說,當你在50周歲沒有給女職工辦退休的時候,51周歲、52周歲,公司實際上是沒有實踐可操作性的。目前來說,只有上海和西安可以在51~52周歲這個中間為員工辦理退休,其他城市都不可以,一旦越過50周歲這個門檻,就只能選擇在55周歲給他辦理退休。
公司如果在51周歲進行破產清算,還可能需要根據法定情形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對公司來說更有利的選擇,應該是在50周歲給他辦理退休。

企業HR:

保華律師事務所

女職工退休年齡

2022年公積金基數調整為2021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員工在2021年度領取了生育津貼(員工的基本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公司也補發了差額),員工的2021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應包含生育津貼計算嗎?還是剔除生育津貼后再計算?還是把基本工資跟生育津貼的差額剔除后再計算?

【廣東 深圳】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二條
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之規定,可以確定員工在產假期間獲取的生育津貼屬于其工資性收入,而公司補差的部分也是根據規定補足其收入,所以此部分從合理性的角度來說,也需納入工資性收入。因而公司在調整其公積金基數時,對應其產假期間的工資應當填入生育津貼及補差差額的數字。

企業HR:

保華律師事務所

生育津貼和月平均工資

企業為什么要讓員工簽收工資條?

【廣東】

根據原勞動部1995年的規定,公司有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的義務。所以需要員工簽收工資條。
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企業HR:

保華律師事務所

員工簽收工資條

行業快訊

教育部:不準強迫誘導畢業生簽就業協議

近日,據報道,中國國際發展知識中心發布首期《全球發展報告》,其中指出,自動化的生產線、智能化的機器人等將代替大量從事重復性、機械性工作的勞動者,可能引發大規模的傳統勞動密集型職業崗位消失。據估計,2020年至2025年間,全球約8500萬工作崗位將被機器替代。

近日,據報道,上海人社發布通知表示,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上海市經濟社會的影響,經市勞動關系三方共同研究,2022年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不調整,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繼續為2590元,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繼續為23元。

近日,據報道,科技部部長王志剛在“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科技創新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源頭供給。我國數字經濟規模目前居世界第二,技術突破打通了我國新興產業的一些堵點,太陽能光伏、風電、新型顯示、半導體照明、先進儲能等產業規模也居世界前列。

近日,據報道,教育部召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調度會。會議重申,各地各高校要嚴格落實“四不準”紀律要求,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誘導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見習證明作為就業證明。

科技部:我國數字經濟規模居世界第二

全球發展報告:2020年~2025年全球約8500萬工作崗位將被機器替代

上海:2022年最低工資標準不調整,月最低工資繼續為2590元

深圳: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53471元

近日,據報道,廣東省中山市舉辦特聘人才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從政策內涵、意義、優勢、評定流程、待遇五方面對特聘人才政策進行了解讀,其中,特聘人才可獲得專門的經費補貼支持,其中A檔200萬元、B檔100萬元、C檔50萬元、D檔20萬元,分三年發放。如果一位人才連續兩次入選A檔特聘人才,將可獲得400萬元支持。

近日,據報道,廣東省珠海市印發《工作方案》,《方案》明確,實行“一人購房全家幫”,珠海市繳存職工可提取賬戶余額的90%幫助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購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還貸提取逐月提取公積金用于幫助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償還購房貸款。

近日,據報道,今年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近日,據報道,經國家統計局和廣東省統計局核定反饋,深圳市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53471元,同比增長11.8%。其中,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55563元,同比增長11.6%。扣除物價因素,深圳市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實際分別增長10.8%、10.6%。

廣東:6月起連續發放五個月高溫津貼 每人每月300元

廣東中山:特聘人才最高可獲200萬元補貼

廣東珠海:公積金貸款上限80萬 實行“一人購房全家幫”

陜西漢中:生二孩補貼2千三孩補貼1萬

近日,據報道,格力電器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表示,格力堅持不裁員,而且今年還會再招3000到5000名大學畢業生,幫助高校畢業生就業。

近日,據報道,韓國65歲以上高齡層就業率在全球主要發達國家中位居第一。不同于他國高齡層就業率體現在身體健康或出于個人就業意愿的積極層面,韓國高齡層就業率反映的是年齡超過65歲,因為經濟等原因無法退休,不得不選擇公寓警衛等非正式職位就業的可悲現狀。

近日,據報道,餓了么已全面啟動“夏季運力招募計劃”,通過多種招聘渠道提供騎手就業崗位。據了解,餓了么預計今夏將開放100萬靈活就業崗位,在夏季行動期間加大騎手招募,并將加強騎手就業保障和夏季關懷,更好為商家和消費者的訂單保駕護航,帶來更好的配送體驗。

近日,據報道,陜西漢中發布的《漢中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工作方案》提出,夫妻雙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戶籍均在該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個子女和第三個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戶籍所在地縣區分別發放一次性生育補貼2000元和1萬元。

餓了么:開啟“夏季行動” 預計將開放100萬靈活就業崗位

董明珠:格力今年不裁員 再招3000~5000名大學生畢業生

韓國:65歲以上就業率位居發達經濟體第一

NTT:近3萬名員工將基本采用遠程辦公,到公司上班可享“出差待遇”

近日,據報道,星巴克創始人霍華德·舒爾茨在華盛頓特區舉行的會議上表示,出于安全考量,未來星巴克的廁所可能將不再向非店內消費者開放。霍華德認為,這種將店內衛生間當成“公廁”的做法,給星巴克的員工和店內消費者帶來了安全隱患。他坦言,這是自2018年以來一次重大的企業文化變革。

近日,據報道,代表女員工起訴谷歌的律師事務所發布聲明稱,谷歌已同意支付1.18億美元(約合8億元人民幣),與大約1.55萬名女員工就性別歧視訴訟達成和解。

近日,據報道,英特爾表示,去年擔任技術職務的女性員工數超過2.6萬人,為史上最多,今年全球目標是在初階職缺招募至少30%的女性技術人才。據悉,英特爾將提供中國臺灣地區女性員工16周全薪產假,即便產后重返工作崗位,也可以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和環境。

近日,據報道,日本電信巨頭NTT將于7月引入新規,員工基本在自家或“衛星辦公室”工作,到公司上班可享受“出差待遇”,也允許乘坐飛機。對象約為3萬人,可以在國內任何地方居住。上班時的交通費沒有上限,還報銷住宿費。此舉旨在提倡多樣的工作方式,確保優秀人才。

英特爾:中國臺灣地區女員工享16周全薪產假,返崗后可彈性辦公

星巴克創始人:廁所或不向非店內消費者開放 2018年以來一次重大的企業文化變革

谷歌:同意支付1.18億美元了結性別歧視集體訴訟,涉及近1.55萬名女性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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