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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730月刊31期

HR730月刊

官方網站://www.hr730.com/

聯系我們:0755-8351 5800

2023年七月刊 總第31期

01/政策速遞
02/大咖視點
03/專家觀點
04/精選案例
05/實務解答
06/行業快訊

HR730月度榜單

主辦單位:深圳普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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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語

社保、稅收新政下的企業用工成本合規與控制

課程背景
雖然受疫情、貿易等因素影響,但2023年各地平均工資仍以7%-8%的平均值上漲。然而平均工資的連年增長,導致社會保險、離職補償等企業用工成本大幅增加。因此,企業用工成本,特別是勞動和人才密集型企業的用工成本,已然成為企業成本中的最大痛點。
隨著國家稅收以及社保、殘保金等非稅收入監管政策全面落地,“金稅四期”等技術監管措施全面部署,以及人社部近年來發布的一系列針對社保代理和掛靠的政策,用人單位應當如何規范繳納社會保險成為新的合規課題。那么社保代理現象產生的原因是什么?企業存在著哪些責任風險?在社保代理、掛靠涉嫌違法的當下,我們能通過哪些轉變途徑進行破解?
此外,稅費合規和成本控制是天然競合矛盾體,同時由于用工成本控制中會涉及到諸如稅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甚至會計準則等多領域法律體系,而這些法律體系有時又會出現差異和抵觸。因此想要在合法、合規、合理前提下有效控制用工成本,幫助企業走向可持續發展,如何精準解讀并平衡運用上述法規政策,成為企業實操過程中的難點。
為此,PEO聯合保華律所事務所特邀譚蔚老師作為本次課程的主講老師,對課程中涉及稅收、用工、社保、會計、統計等多個學科領域的內容,從中尋找政策平衡點,為不同屬性、行業的企業提供合法、合規、合理、有效的用工成本控制方案,并以模擬沙盤和真實案例形式,幫助學員從政策到落地全面掌握。
課程大綱
★?稅費監管政策解讀與企業用工成本分析
1、“金稅四期”監管邏輯
(1)稅費聯網監管邏輯 (2)銀稅聯網監管邏輯
2、社保監管政策解讀
3、企業用工成本分析
4、用工成本與合規政策競合邏輯分析
★?用工成本控制下的違法違規行為
1、常見企業內部違法違規避稅行為
(1)發票報銷管理 (2)虛構納稅人風險 (3)福利費處理風險
2、常見企業外部違法違規避稅行為?
(1)“福利平臺”避稅降費風險 (2)“靈工平臺”避稅降費風險
3、社保代理、掛靠的危害及出路?
(1)社保代理的由來與未來 (2)社保代理的出路與利弊 (3)社保掛靠的解決方案
4、其他常見稅費處理問題?
(1)外國人個稅處理 (2)中國公民境外用工的個稅處理
★?企業合規前提下的成本控制
1、稅費基礎知識
(1)個稅基礎與常見問題處理 (2)稅費差異的運用
2、企業內部用工成本控制方案
(1)股權激勵 (2)業務外包 (3)用工結構優化 (4)工資結構優化
3、惠企政策的作用及落地
★?模擬沙盤
2-3個模擬或真實案例,以小組討論形式,教練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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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語

社保、稅收新政下的企業用工成本合規與控制

01/政策速遞

八部門:印發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四部門:關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
四部門:開展勞動用工“查風險 強協商 保支付 促和諧”專項行動
兩部門: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
醫保局:實施醫保服務十六項便民措施
人社部:開展2023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服務攻堅行動
廣東: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
重慶:落實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標準試點工作
深圳:印發《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廣州:印發《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
廣州: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印發《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辦法》
江蘇:關于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 、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
寧夏人社:發布職業年金基金監督舉報指引

contents/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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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6/行業快訊

女員工產假期間崗位由他人擔任,公司能對其單方調崗嗎?
公司不在規定時間為員工申報工傷,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哺乳期女職工違反公司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05/實務解答

02/大咖視點

論勞動者忠實義務的內涵與邊界
揭開新業態“隱蔽勞動關系”面紗,平臺如何用工管理?
論勞動者忠實義務的內涵與邊界

我國現行勞動爭議處理體制的問題與思考?——董保華
解析牽手門背后的“免職”和“停職”——洪桂彬
“離職兩個月工資還在發”,公司可要求返還嗎?——周斌

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如何界定??
關于職工直系親屬死亡撫恤金支付的問題
恢復勞動合同和解
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問題

03/專家觀點

04/精選案例

月度榜單

政策速遞

01

Policy express

HR730

政策法規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
《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發改社會〔2023〕6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自然資源廳(局)、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統籌解決人才培養和產業發展“兩張皮”的問題,推動產業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持續優化人力資源供給結構,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 然 資 源 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資委
2023年6月8日
附件:
《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pdf
《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ofd

近日,據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印發《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其中提出,到2025年在全國建設培育1萬家以上產教融合型企業。

HR730

政策法規

八部門:印發職業教育產教融合
? ? 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
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23〕645號
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統計局、知識產權局、能源局、林草局、民航局、外匯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經信廳、經信局、工信局)、財政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大對經營主體紓困支持力度,推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針對性,2023年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將重點組織落實好8個方面22項任務。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力推進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支持經營主體紓困發展,助力經濟運行整體好轉。堅持全面推進與突出重點相結合,堅持制度性安排與階段性措施相結合,堅持降低顯性成本與降低隱性成本相結合,堅持降本減負與轉型升級相結合,確保各項降成本舉措落地見效,有力有效提振市場信心。
二、增強稅費優惠政策的精準性針對性
(一)完善稅費優惠政策。2023年底前,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增值稅,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分別實施5%、10%增值稅加計抵減。2024年底前,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將減半征收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底。
(二)加強重點領域支持。落實稅收、首臺(套)保險補償等支持政策,促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科技創新、重點產業鏈等領域,出臺針對性的減稅降費政策,將符合條件行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
(三)開展涉企收費常態化治理。建立健全涉企收費監管長效機制,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制度,推動涉企收費治理逐步納入法治化常態化軌道。聚焦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公用事業、金融等領域收費,持續開展涉企違規收費整治。繼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主動減免、降低和取消經營困難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收費。
三、提升金融對實體經濟服務質效
(四)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實施好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保持廣義貨幣M2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五)推動貸款利率穩中有降。持續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的重要作用,推動經營主體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六)引導金融資源精準滴灌。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繼續增加小微企業的首貸、續貸、信用貸。加快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建設,繼續開展小微、民營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加強對創新型、科技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信貸支持。
(七)持續優化金融服務。健全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深化地方征信平臺建設,提升征信機構服務能力,擴展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共享覆蓋面,提高征信供給質量和效率。推動信用評級機構提升評級質量和服務水平,發揮揭示信用風險、輔助市場定價、提高市場效率等積極作用。持續優化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功能。繼續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增量擴面,降低融資擔保成本。
(八)支持中小微企業降低匯率避險成本。強化政銀企協作,加大中小微企業匯率風險管理支持力度。推動銀行優化外匯衍生品管理和服務,通過專項授信、數據增信、線上服務和產品創新等方式,降低企業避險保值成本。
四、持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實施公平競爭審查督查。開展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加大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反壟斷執法力度。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穩步擴大市場準入效能評估試點,深入開展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
(十)持續優化政務服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證照分離”改革推進力度,推進市場準入準營退出便利化,加快建設更加成熟定型的全國統一經營主體登記管理制度,優化各類經營主體發展環境。
(十一)規范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制度。積極推動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修訂,健全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交易規則,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著力破除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外地企業設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全面推廣保函(保險),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完善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推進CA數字證書跨區域兼容互認,不斷拓展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的廣度和深度,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五、緩解企業人工成本壓力
(十二)繼續階段性降低部分社會保險費率。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十三)延續實施部分穩崗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十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開展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實訓基地。繼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六、降低企業用地原材料成本
(十五)降低企業用地成本。修改完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繼續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落實工業用地配置政策,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切實降低企業前期投入。
(十六)加強重要原材料和初級產品保供穩價。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穩價工作,繼續對煤炭進口實施零關稅政策。夯實國內資源生產保障能力,加強重要能源、礦產資源國內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完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管政策。加強原材料產需對接,推動產業鏈上下游銜接聯動。加強市場監管,強化預期引導,促進大宗商品市場平穩運行。
七、推進物流提質增效降本
(十七)完善現代物流體系。加強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布局建設,提高現代物流規模化、網絡化、組織化、集約化發展水平。
(十八)調整優化運輸結構。深入實施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推動跨運輸方式一體化融合。深入實施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加快研究推進多式聯運“一單制”。提升鐵水聯運發展水平,推動2023年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同比增長15%左右。
(十九)繼續執行公路通行費相關政策。深化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嚴格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八、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
(二十)加大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力度。深入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推動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加強拖欠投訴受理、處理,提升全流程工作效率,對拖欠金額大、拖欠時間久、多次投訴的問題線索重點督促,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九、激勵企業內部挖潛
(二十一)引導企業加強全過程成本控制和精細化管理。鼓勵企業優化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市場營銷等全過程成本控制,大力發展智能制造、綠色制造,加快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增強柔性生產和市場需求適配能力,促進產銷協同、供需匹配。
(二十二)支持企業轉型升級降本。加大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發展支持力度,繼續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加快科技成果、專利技術等轉化運用和產業化。
各有關方面要進一步完善降成本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加強會商,密切跟蹤重點任務進展情況,扎實推進各項政策落地見效。加強降成本政策宣傳,讓企業了解并用好各項優惠政策。深入開展企業成本調查研究,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建議,不斷完善相關政策。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將繼續加強對好經驗、好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傳和推廣。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2023年5月31日

持續深入降成本 助推實體經濟恢復壯大——《關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專家解讀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對今年降成本重點工作作出部署,內容豐富、精準務實,對于經營主體紓困發展、盡快恢復元氣具有重要意義。
一、持續深入降成本意義重大
降成本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助力實體經濟企業輕裝上陣、提升競爭力的一項重要舉措。2016年8月國務院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每年都要印發文件部署年度重點工作,2023年已是第7個年頭,可謂持之以恒、久久為功。這些年,各地區、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出臺了一大批有含金量的降成本舉措,有效激發了經營主體活力,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當前,經濟社會全面恢復常態化運行,多數生產需求指標同比增速提升,服務業和消費較快恢復,就業物價總體穩定,經濟運行呈恢復向好態勢。同時,國際環境依然復雜嚴峻,國內需求仍顯不足,經濟回升內生動力還不強,實體經濟企業經營發展面臨的風險挑戰仍然較多,特別是一些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經受持續沖擊后仍然較為困難,經營主體信心和預期仍然有待提振。在此背景下,部署推動降成本工作更有著雪中送炭、添力加火的特殊現實意義。大力支持經營主體紓困發展,最終將助推我國經濟實現整體性恢復,重回正常增長軌道。
二、措施精準務實,將逐步釋放助企紓困效果
2023年降成本重點工作從8個方面部署了22項任務,措施系統而有針對性,精準務實,體現了年度特點,契合了經營主體實際需要,將有力有效提振市場信心,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推動經濟加快恢復。
一是堅持全面推進與突出重點相結合。年度工作重點仍然延續企業成本類別的既定框架,從稅費成本、融資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地原材料成本、物流降本、資金周轉效率、內部挖潛等8方面展開。同時可以看出,8個方面并非平均用力,每個方面內部也并非全面鋪開,而是針對當前突出問題突出重點地謀劃具體舉措。如,稅收優惠政策就強調精準性針對性,主要針對小規模納稅人、服務業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抗風險能力偏弱的對象,以及科技創新、重點產業鏈等重點領域;提出規范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制度,針對的就是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問題;提出加大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力度,主要針對當前較為突出的拖欠賬款問題。
二是堅持制度性安排與階段性措施相結合。降成本不是簡單一降了之,要統籌兼顧需要與可能,按照適宜節奏來降。在實際運行中,部分措施成熟就可轉化為制度安排,今年文件就明確提出將重點領域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升至100%的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另一些措施則主要是階段性的,不過根據當前經濟恢復狀況,該延續的要延續,該優化的要優化,不急于退出。因而,文件中“繼續”“延續”等表述較為常見,稅費優惠、社會保險費率等舉措也設置了明確實施期限。
三是堅持降低顯性成本與降低隱性成本相結合。顯性成本容易識別,繳納的稅費、財務費用、交易成本、用工用地原材料成本、物流成本等。隱性成本從表面上難以感知,卻影響巨大。如,市場準入隱性壁壘、融資困難、涉企違規收費等,往往更為影響經營主體信心和預期。為此,文件在對顯性成本作出相應部署的同時,也圍繞市場準入、融資渠道、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等方面謀劃舉措,促進形成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降低經營主體面臨的隱性成本。
四是堅持降本減負與轉型升級相結合。降成本在助企減負降本的同時,也注重通過正確的政策導向來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文件在普遍性降低某些成本的同時,對創新、小微民營等重點領域和重點群體予以傾斜支持,同時還采取更大力度措施引導支持企業轉型升級。如,政策舉措中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制度安排就是要激勵相關主體加大創新投入,有關激勵企業內部挖潛的舉措更是引導企業從內部優化管理、轉型升級來降本增效。
降成本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持之以恒推動。我們預計和期盼,今年降成本工作重點舉措的落地實施,將在前期多年成效基礎上持續深入發力,優化市場環境、持續降本增效,不斷增強實體經濟企業活力和競爭力,提振市場信心,助力我國經濟加快恢復。(郭春麗 |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李清彬 |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近日,據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到2023年底前,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四部門:關于做好2023年
? ? 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關于開展勞動用工“查風險 強協商 保支付 促和諧”專項行動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3〕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
為加強勞動用工指導服務,全面提升集體協商質效,有效防范化解欠薪風險隱患,持續鞏固根治欠薪成果,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決定自2023年6月至12月,在全國部署開展勞動用工“查風險 強協商 保支付 促和諧”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決策部署,以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為目標,堅持預防為先,化解為主,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加強勞動關系風險動態監測,集中指導開展集體協商要約,分類推動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及時督促企業妥善化解基層欠薪矛盾隱患,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勞動關系風險的安全底線,保持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二、主要措施
(一)開展風險摸排
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要全面梳理排查欠薪風險隱患。借助勞動關系協調員、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集體協商指導員等各方力量,以欠薪風險為重點,主動上門為企業開展勞動用工法治“體檢”服務,了解企業用工、工資發放等情況,對存在的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開出“用工處方”,提出改進建議。結合部門間共享的企業繳稅、繳費、還貸、物流等數據信息,綜合分析研判企業風險等級,建立工作臺賬,明確整改事項、整改時限和整改負責人,做到整改一條消除一條,力爭將欠薪等勞動關系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開展協商要約
7月下旬至8月中旬,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要積極引導支持企業與工會開展“要約行動”。基層工會要主動開展“要約行動”,上級工會幫助和指導基層工會依法行使要約權。引導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穩定且發展勢頭良好的企業,重點就職工技能要素參與企業分配、育齡職工彈性工作方式等進行集體協商。指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與職工重點協商調整薪酬水平、支付周期,努力穩定工作崗位。對因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等情形的企業,依照法定程序變更、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貨運、網約車、網約配送等行業的頭部平臺企業為重點,推動建立協商協調機制,定期就計件單價、抽成比例、在線時長、派單量、極端天氣補貼等開展協商,明確相關標準調整程序、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從源頭上消除勞動關系風險隱患。
(三)開展指導服務
7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要加強分類指導,幫助企業用好惠企政策,助力企業恢復元氣,支持企業穩崗擴崗促就業。加強與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的聯系,以新辦企業為重點,通過免費發放用工指南、組織線上講座等多種方式宣傳勞動法律法規政策,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工資支付、民主管理等內部規章制度,引導職工有序參與企業管理,保障勞動者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有效防范因制度不健全導致的勞動報酬爭議。對符合法定情形確需裁員的企業,指導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依法履行程序。對因企業裁員產生的失業人員,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援助、心理指導、技能提升等服務,幫助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對可能引發大規模裁員、集體停工、集體討薪等苗頭性、傾向性重大風險隱患,要提前介入,主動上門,有效指導化解。
(四)開展示范引領
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要以今年即將開展的第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為契機,大力宣傳企業在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爭議多元處理機制、勞動者權益保障機制,積極防范化解欠薪等勞動關系風險矛盾方面的典型做法,營造防范欠薪風險、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社會氛圍。積極推進區域和諧勞動關系高質量發展改革創新試點,創新完善根治欠薪制度機制和方式方法,形成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典型經驗和做法。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實施。要結合各自職能,發揮三方機制優勢,密切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專項行動順利開展。
(二)明確責任分工。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時間進度、具體舉措和責任單位,采取有力措施,分類有序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牽頭對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定期調度和不定期督促,確保專項行動走深走細走實。工會要引導廣大職工積極主動為企業優化用工管理、防范勞動關系風險獻計出力。企聯、工商聯要引導會員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集體協商,主動預防、化解欠薪等勞動關系風險隱患。
(三)注重區域協同。要建立根治欠薪工作區域協同機制,在有關政策制定出臺、勞動爭議處理和監察執法等方面加大協同力度,對可能出現群體性事件跨地區蔓延的,要加強信息互通、資源互助,確保無縫銜接,全面穩妥處置。
(四)強化宣傳引導。要及時發布行動安排,組織媒體跟進報道,多渠道宣傳活動開展情況和工作進展成效,為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各省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要梳理總結本地區工作情況,將書面材料及其電子版報送至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
聯 系 人:王 婧
聯系電話:010-84208557
傳 真:010-84223358
電子郵件:wjing@mohrss.gov.cn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
2023年6月13日

近日,據報道,人社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勞動用工“查風險、強協商、保支付、促和諧”專項行動的通知。通知明確行動周期為自2023年6月至12月。

HR730

政策法規

四部門:開展勞動用工“查風險
? ? 強協商 保支付 促和諧”專項行動

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建〔2023〕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加快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系列決策部署,2023—2025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統稱兩部門)擬分三批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加快傳統產業和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要求,準確把握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面臨的痛點難點,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統籌各類資源優化供給,降低數字化轉型成本,以數字化轉型為契機提高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激發涌現更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企業主體。以城市為對象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熟悉行業、貼近企業的優勢,靈活采取多種方式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強化企業在數字化轉型工作中的主體地位,激發企業積極性和創造力,發揮數字化創新引領作用,推動企業核心競爭力顯著提升。
2.問題導向,注重實效。聚焦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中的痛點難點,切實解決中小企業“不愿轉、不敢轉、不會轉”的問題,圍繞提質、增效、降本、減存、綠色、安全的目標,提升數字化轉型服務供給能力,降低轉型成本,確保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取得實效。
3.試點先行,示范推廣。鼓勵試點城市先行先試,探索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予以示范推廣,實現“試成一批、帶動一片”,放大規模效應、提升政策效能。
4.加強統籌,城市負責。兩部門加大工作統籌力度,對試點工作給予資金支持與工作指導。試點城市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市領導牽頭、財政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主體、相關部門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調,發揮政策合力,充分調動政府、社會、市場等多方面力量,引導技術、資金、人才等各類創新資源向中小企業匯聚。
(三)政策目標。通過開展城市試點,支持地方政府綜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方法路徑、市場機制和典型模式,梳理一批數字化轉型細分行業,打造一批數字化轉型“小燈塔”企業,培育一批優質的數字化服務商,開發集成一批“小快輕準”(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的數字化解決方案和產品,通過示范帶動、看樣學樣、復制推廣,引導和推動廣大中小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全面提升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四)支持對象。試點城市應為地級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區)的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其他地級市,直轄市所轄區縣,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各地應優先選擇基礎條件好、改造潛力大、實施方案切實可行、示范帶動性強的城市推薦至兩部門,兩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競爭性評審,并兼顧東中西區域分布確定試點城市。2023年先選擇30個左右城市開展試點工作,以后年度根據實施情況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
二、支持內容
(一)加快數字化改造,復制推廣經驗。支持試點城市選擇重點行業和相關中小企業,梳理行業共性和企業個性需求,采取市場化手段公開遴選數字化服務商,支持數字化服務商為被改造企業提供診斷、咨詢等服務,開發集成“小快輕準”的數字化服務和產品,供企業自愿選擇,開展數字化改造。同時,總結集成通用性強、效果好的數字化解決方案,推動跨區域復制推廣,放大政策效果。
(二)提高創新水平,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試點城市圍繞數字化轉型加大技術、人才等各類創新要素供給,引導企業進一步加大創新投入,實現從基礎數字化應用逐步向生產制造等關鍵環節延伸,促進企業全要素、全過程的資源整合與業務協同,全面優化生產方式、業務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競爭力,引導廣大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
(三)加強產業鏈合作,實現融通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加強與鏈主企業、龍頭企業合作,利用鏈主企業、龍頭企業的平臺能力和數據基礎,實現訂單、設計、生產、供應鏈等多方面協同。鼓勵鏈主企業、龍頭企業通過產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開放應用場景和技術擴散等方式賦能中小企業,助力中小企業加速核心業務環節的數字化轉型升級,推動“鏈式”數字化轉型,提升強鏈補鏈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點行業。各試點城市應將制造業關鍵領域的中小企業作為數字化轉型試點的重點方向,重點向通用和專用設備制造、汽車制造、運輸設備制造、醫藥和化學制造、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計算機和通訊電子等行業中小企業傾斜。各有關城市可在重點行業領域(見附件2)中進一步確定具體細分行業開展試點,選取的細分行業應符合國家區域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導向,體現自身產業基礎和特色優勢,具有產值規模較大、中小企業集聚度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
(二)明確被改造企業。試點城市要在確定的細分行業中,選擇處于產業鏈關鍵環節的中小企業作為本次數字化改造的重點對象,特別是要優先將數字化轉型需求迫切、發展潛力巨大、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的中小企業納入改造范圍。在改造數量上,東、中、西部地區試點城市被改造企業分別不少于500家、400家和300家,且改造完成后其數字化水平應達到二級及以上(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確定)。
(三)優選數字化服務商。由試點城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牽頭,結合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的共性特點和被改造企業的個性需求,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遴選一定數量的數字化服務商,供被改造企業自主選擇。服務商應具有較深的行業知識積累、較好的工程實施能力和較為完善的行業服務生態,有相關行業的成功案例且能夠持續穩定提供高質量服務。
(四)完成改造任務。數字化服務商要發揮綜合集成作用,為企業做好數字化改造整體規劃,明確改造標準,實現生產經營主要環節數據的采集和系統互聯互通。企業完成數字化改造后,由試點城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開展驗收,從企業應用成效、數據貫通程度、投入產出比、企業管理體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學評價改造成效。
(五)擴大復制推廣。試點城市要引導同行業企業“看樣學樣”,實施期滿時要實現細分行業規上工業中小企業“應改盡改”、規下工業中小企業“愿改盡改”,即每個細分行業規上工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二級及以上比例應達到90%以上,規下工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二級及以上的比例應實現明顯提升。
(六)健全政策體系。試點城市要健全政策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出臺針對性強、實用性高、精準有效的配套支持政策,提升政策宣傳、資源對接、評估診斷、平臺支撐等公共服務能力,強化人才培訓、金融支持、安全保障等各領域支撐。加強財政、金融政策聯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支持力度。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打造良好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生態。
四、資金分配和使用
(一)資金分配。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獎勵。其中,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兵團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5億元,其他地級市、直轄市所轄區縣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億元。每個城市試點期兩年,對于首批試點城市,自實施方案批復之日起至2024年12月為實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為實施期第二年。獎補資金分期撥付。
(二)資金使用。
財政部切塊下達獎補資金,由試點城市統籌使用。應按照“企業出一點、服務商讓一點、政府補一點”的原則,安排不低于80%的獎補資金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工作,通過支持被改造企業,由其選擇數字化服務商進行數字化改造,可用于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以及咨詢診斷等服務支出。企業應注重加強改造深度,著重開展生產制造等相關環節的改造。
同時,可安排不高于20%的獎補資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支持提高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化服務商服務能力,優化產品供給水平;二是鼓勵引導中小企業深度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專業服務云平臺的SaaS(軟件即服務)化服務等;三是對典型高效的“鏈式”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產品和服務進行獎勵,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四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數字化服務商等面向中小企業開展咨詢診斷、人才培訓等綜合服務,支持數字化轉型融資等。
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試點城市應確保專項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不得用于財政供養單位人員福利、公用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支出,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對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持,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五、績效管理
試點城市應結合本地企業現狀及產業基礎,在被改造企業數量、企業改造后的數字化水平、加強復制推廣、提升創新能力、推動“鏈式”轉型、完善政策體系等方面確定績效目標。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指導試點城市分年度開展績效自評。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財政部開展績效評價,于實施期第一年結束后進行中期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撥付獎補資金的重要參考;對于評價結果較差的,將視情況嚴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暫停試點資格、收回獎補資金等處罰措施。實施期第二年結束后將開展實施期后績效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撥付獎補資金。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申報。申報試點城市的省(區、市)和兵團,由省級財政部門聯合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擇優選定擬申報的試點城市,并向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推薦函。每批次各省、自治區最多推薦1個城市,直轄市最多推薦1個所轄區縣,計劃單列市、兵團如申報應單獨申報。已被兩部門納入試點范圍的城市在后續年度中不再重復申報。擬申報試點的城市和兵團應按要求編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方案(模板見附件1),需包括城市現有工作基礎、工作目標、具體實施內容、資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責任分工等內容。
上述資料由省級財政部門聯合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和PDF版(光盤刻錄)各一式兩份上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首批試點城市的省(區、市)和兵團于2023年7月30日前報送。
(二)專家評審。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組織專家開展競爭性評審,主要分兩方面:一是書面評審,主要評審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以及申報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戰略導向和地方實際,提出的工作目標、政策保障是否切實可行。二是現場評審,組織申報城市現場答辯。根據評審結果,初步確定擬納入試點范圍的城市名單,并對實施方案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
(三)公示與批復。入圍城市名單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進行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試點城市。財政部據此下達獎補資金,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修改完善后的實施方案予以批復。試點城市應嚴格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開展工作,如調整需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同意。兩部門將根據批復的實施方案開展績效評價。
(四)職責分工。
兩部門對試點城市進行業務指導、加強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等提出財政資金安排建議,財政部根據資金安排建議確定下達獎補資金。
省級、市級財政部門及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部門分工,組織做好方案實施。地方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積極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加強政策解讀、業務指導和跟蹤監測,督促項目單位規范、科學、高效使用獎補資金;地方財政部門及時下達獎補資金。地方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適時總結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困難問題,將有關數據和情況報送兩部門。
本通知后續將根據實施情況適時完善,具體要求以最新發布的通知為準。
附件:1.202X年XX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方案(模板)
2.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重點行業領域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3年6月12日
附件下載:
附件1.202X年XX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方案(模板).pdf
附件2.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重點行業領域.pdf

近日,據報道,?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兩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擬分三批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30日。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兩部門:開展中小企業數字
? ? 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

HR730

政策法規

近日,據報道,為參保群眾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醫保經辦服務,國家醫保局印發關于實施醫保服務十六項便民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抓好落實,確保今年8月底前在便民服務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實施醫保服務十六項便民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前,國家醫保局印發了《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實施醫保服務十六項便民措施的通知》(醫保辦發〔2023〕16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保領域的便民服務工作,在2020年印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優化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國家醫保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21年印發《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優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的意見》,明確了優化醫保領域服務便民的總體目標。近日,為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將人民至上的發展理念轉化為醫保惠民實效,國家醫保局出臺了《通知》,推出首批十六項醫保服務便民措施,簡化手續、精簡材料、壓縮時限、創新服務模式,為群眾提供更便捷、更優質、更高效的醫保服務,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通知》主要考慮
《通知》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具體問題和醫保所需,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從以下五個方面考慮,推出十六項醫保服務便民舉措,逐個突破當下堵點,循序漸進提升服務質效。一是減環節,提速醫保轉移接續。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轉移接續辦理慢的問題,精簡辦理材料,取消轉出地出具《參保憑證》和轉入地出具《聯系函》兩個辦理環節,將原來45個工作日壓縮為15個工作日,開通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跨省通辦”服務,方便群眾線上申請、查詢辦理進度。二是優流程,便利異地就醫備案。依托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國家異地就醫備案小程序,方便參保人線上辦理異地備案;優化補辦備案服務,保障異地就醫群眾正常享受醫保待遇;擴大備案范圍至高血壓、糖尿病等5種門診慢特病患者;未異地備案的急診搶救參保人員可視同已備案;允許跨省長期居住人員在備案地和參保地雙向享受待遇。三是優服務,便捷群眾醫保信息查詢。開通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網廳或地方醫保服務平臺等多種查詢渠道,在醫保經辦大廳和有條件的銀行營業網點、社區服務中心、定點醫藥機構等場所設立醫保自助區,方便群眾查詢個人繳費記錄、醫保賬戶、醫保藥品目錄等信息。四是一站辦,推行醫保服務“一窗通辦”。針對傳統服務窗口職能單一、季節性辦事擁擠、群眾多頭跑腿等弊端,推進醫保經辦服務窗口“綜合柜員制”,窗口前臺不分險種、不分事項、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后臺分辦聯辦快辦。五是減跑動,推進醫保服務“網上辦”。推動經辦數字化轉型,依托醫保服務平臺“個人網廳”“單位網廳”,實現參保查詢、參保信息變更等高頻事項“網上辦”,變“群眾跑腿”為“數據跑腿”。依托數字賦能,推動實現醫保電子憑證全流程應用,便捷群眾持“碼”就醫購藥。
三、抓好《通知》落實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持續優化醫保便民服務,有效提升醫保公共服務能力。一是密切跟蹤,綜合發力,將十六項便民措施納入2023年度醫保經辦服務規范化建設內容,將落實情況作為經辦管理服務評價的重要指標,確保首批十六項醫保便民措施在各地盡快落地見效。二是向各地征集醫保便民服務典型做法和經驗,總結各地特色亮點、經驗成效,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三是根據基層調研和網民建議開展一批醫保便民服務微改革微創新試點,創新服務模式,持續推出醫保服務便民措施。

醫保局:實施醫保服務
? ? 十六項便民措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服務攻堅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就業促進工作,現決定在全國集中開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服務攻堅行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主題教育“學思想、強黨性、重實踐、建新功”總要求,把促進青年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并舉,政策支持與服務保障并重,普遍服務與重點幫扶并行,以實名臺賬為基礎,強化政策落實、服務保障、權益維護、困難幫扶,確保工作不斷檔、服務不斷線,力爭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畢業生和登記失業青年年底前都能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二、行動主題
服務促就業 筑夢贏未來
三、行動時間
2023年7月-12月
四、服務對象
(一)2023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二)在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登記的失業青年(包括往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
五、主要措施
(一)集中發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6月底前,地市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廣泛運用各種媒介,普遍發出公開信或服務公告,集中推介公共就業服務相關內容。重點亮出“四個一”,即一份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等名錄,一張就業創業、人才引進、檔案轉遞等服務清單,一份公共招聘網站、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招聘名錄,一批求職登記小程序、失業登記全國統一服務平臺等求助途徑,為未就業畢業生等青年提供求職指引和便利。
(二)迅速建立完善實名臺賬。6月底前,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登記失業青年信息進行全面摸排,通過電話短信、上門走訪等方式,逐一摸清個人信息、就業需求、幫扶狀態,對未就業的做好記錄,形成登記失業青年實名臺賬。7月底前,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對接教育部門和高校,全面獲取未就業畢業生信息,建立2023屆未就業畢業生實名臺賬。允許未就業畢業生在戶籍地、常住地、求職地進行失業登記或求職登記,做到愿登盡登,并及時納入2023屆未就業畢業生實名臺賬。
(三)全面落實實名制就業服務。要依托實名臺賬,對未就業畢業生等青年開展集中幫扶,針對性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對有就業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介、1次技能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對有創業意愿的,提供項目、資金等支持,并推動創業孵化基地按一定比例向他們免費開放。對未就業畢業生等青年就業狀態和服務提供等發生變化的,要在臺賬中及時記載、動態更新。
(四)組織實施困難畢業生就業結對幫扶。要將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以及有殘疾的2023屆未就業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青年作為重點幫扶對象,實施“一人一檔”、“一生一策”精準幫扶,組織黨員干部、服務機構開展結對幫扶,優先提供職業指導,優先推薦崗位信息,優先提供培訓見習機會。通過家門口就業服務站、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長期失業青年提供實踐引導、職業指導、就業援助,將他們請出家門,更多與社會接觸交往,激發就業內生動力。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就業的,運用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
(五)大力推進就業政策落實落地。要持續更新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政策清單,明確政策內容、補貼標準、申請流程等,打捆打包推送用人單位及未就業畢業生等青年。要按月將本地企業新增參保人員、勞動用工備案、就業登記數據與幫扶臺賬進行比對,及時鎖定政策對象,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
(六)高頻舉辦招聘服務活動。要按照“10+N”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安排,舉辦畢業生等青年專場招聘,加密線上線下招聘,豐富行業企業專業專場、直播帶崗等特色招聘,做到周周有招聘、時時有崗位。要組織招聘活動進社區進園區,便利轄區內未就業畢業生等青年求職應聘。未就業畢業生等青年較為集中的地級以上城市,每周至少舉辦1次專業性招聘活動,每月至少舉辦1次綜合性招聘活動。
(七)積極提供便捷可及就業服務。要將專業就業服務力量下沉,統籌利用基層平臺、社區網點等資源,推行15分鐘就業服務圈,推進“家門口”就業服務站,提高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對就業服務的感知度。要將就業服務與數字技術深度融合,加快推進線上線下一體服務,提供招聘求職、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創業輔導等在線服務,更加便利青年享受服務。要組織各級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廣泛參與,為青年提供多元化、專業化就業服務。
(八)實施青年專項技能培訓計劃。依托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及時公開職業培訓機構目錄和補貼性職業培訓項目目錄。對有就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未就業畢業生等青年群體積極提供培訓服務,摸清專業基礎情況和培訓需求,精心設計課程內容,豐富培訓方式,大力開展新職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培訓,增強青年群體適應產業發展、崗位需求和基層就業的能力。鼓勵企業對新招用的未就業畢業生等青年開展學徒制培訓,通過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適合企業發展和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九)持續強化就業權益保障。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監管,對虛假招聘、就業歧視、“培訓貸”、隱私信息泄露等違法行為重點整治。要加強政策法規宣傳,采取多種形式將求職就業涉及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向未就業畢業生等青年和用人單位廣而告之,引導企業規范招聘行為。要及時發布防范求職陷阱的專門提醒,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幫助未就業畢業生等青年提升防范意識。
(十)廣泛開展就業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電視、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平臺,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讓未就業畢業生等青年了解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感受黨和國家的關心重視。要強化典型引導,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組織青年就業典型宣傳,推出不少于10位服務重大戰略、投身生產一線、主動創業創新、扎根城鄉基層的青年典型,廣泛宣傳他們在平凡崗位上實干奮斗的先進事跡,全方位展示新時代青年人就業創業的精神風貌,引導未就業畢業生等青年從實際出發選擇職業和工作崗位,多渠道實現就業創業、建功立業。
六、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2023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服務攻堅行動作為做好當前就業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實屬地責任,細化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措施、時間安排和保障機制。要主動聯系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聚合政策服務資源,并充分調動市場機構和行業協會參與積極性。要強化跟蹤調度,及時匯總并動態報送任務完成、工作進展、典型經驗、意見建議,年底前及時報告行動總結。
部里將從7月起,對各地2023屆未就業畢業生信息銜接工作(7月底前填寫工作進展匯總表,見附件2)及求職登記小程序求助畢業生聯系服務情況進行周調度,對登記失業青年及2023屆未就業畢業生實名臺賬進行半月調度。行動結束后,各地要認真總結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書面報告,年底前報送部就業促進司。
附件:1.逐夢青春 就業啟航——致2023屆高校畢業生的一封信(略)
2.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銜接工作進展匯總表(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3年6月23日

人社部:開展2023年高校畢業生等
青年就業服務攻堅行動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近日,據報道,為進一步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就業促進工作,?人社部發布關于開展2023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服務攻堅行動的通知。通知明確行動時間為2023年7月-12月。?

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軍隊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認真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7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粵辦發〔2021〕30號),加快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設生育友好省,穩妥有序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不斷深化優生優育及婦女兒童健康服務,完善托育、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方面的生育支持措施,落實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等多方責任,積極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健全人口服務管理制度,加快構建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為推動我省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生育全程服務。實施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劃,完善省市縣三級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體系,全面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加快實施婦幼健康保護工程,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省、市、縣級均應設置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高質量產科建設,提供優質住院分娩條件。健全覆蓋城鄉居民、涵蓋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落實三級預防措施,全面開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等出生缺陷防控項目,針對重點疾病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后一體化管理服務和多學科診療協作,加強新生兒遺傳代謝病、聽力障礙和先天性心臟病等篩查、診斷和治療。
(二)提升兒童健康服務能力。實施健康兒童行動提升計劃。扎實做好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免費健康檢查、生長發育監測、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中醫調養等服務,加強兒童視力、聽力和口腔保健等醫療保健服務。夯實由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等組成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絡,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有全科醫生提供規范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有醫師專職從事兒童保健服務。全省所有地市實現母嬰友好醫院和兒童友好醫院全覆蓋。做好新生兒參加居民醫保服務管理工作。
(三)強化生殖健康服務。推廣普及鎮痛分娩,提升分娩鎮痛水平。加強孕育能力提升專項攻關,推廣健康教育、心理輔導、中醫藥服務、藥物治療、手術治療等技術,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完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制度建設,加強服務監管和質量管理,嚴格規范相關技術應用,建立全省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體系。廣泛開展生殖健康促進行動,加大生殖健康知識宣傳和教育力度,減少非意愿妊娠與非醫學需要的人工流產。
(四)提高嬰幼兒家庭照護能力。依托高校、研究機構、醫療機構、行業組織等建立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多渠道、多形式普及科學育兒知識與技能。支持各地探索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擴大家政企業上門居家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鼓勵有條件的托育機構與家政企業等合作,提供上門居家嬰幼兒照護服務。發揮婦幼保健、基層醫療衛生、托育等專業機構作用,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結合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為家庭提供公益性育兒指導服務。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幫助。
(五)支持普惠托育服務壯大發展。各地市要編制出臺“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我省托育建設項目。發揮政府性投入的引領作用,統籌利用財政資金、專項債券以及土地、稅收、住房、人才等政策,實施普惠托育專項行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機構開辦建設補助、托位補助以及示范托育機構“以獎代投”制度,支持普惠托育機構持續規范經營,帶動各地加大托育基建投資和社會投資。大力發展社區托育服務,完善嬰幼兒照護設施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積極開展示范托育機構建設,市、縣分別建成1個市級示范性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和1家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鼓勵有條件的
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積極支持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盤活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閑置房產和物業資源,采取公建民營或民辦公助等形式開展普惠托育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改造環境、開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公辦托育機構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由市、縣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生均托育成本,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機構托育條件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提出意見,經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加強普惠托育機構收費監管。引導家庭托育點規范發展。
(六)降低托育機構運營成本。落實社區托育服務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托育機構用電執行所在地的居民合表用戶電價,用水、用管道燃氣執行所在地規定的居民階梯水價、氣價相關政策。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對提供母嬰護理、托育服務及相關職業培訓、消費品生產的企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托育等領域的商業保險業務,提高風險保障水平。建立托育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加強企業紓困政策支持。
(七)促進托育服務提質培優。積極開展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創建活動,到2025年創建不少于4個示范城市,并逐步推廣經驗,擴大覆蓋面。進一步制定完善托育服務相關制度規范。鼓勵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托育服務相關專業,將符合條件的托育專業納入技工教育省級重點專業和特色專業建設,擴大托育專業人才培養規模。深入實施“廣東技工”“南粵家政”工程和康養職業技能培訓計劃,支持培訓機構、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等面向托育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發放培訓補貼。按照國家部署逐步實行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等要加強對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每年組織一次托育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檢查。嚴格落實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有關要求,完善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加強社會監督,促進行業自律。
(八)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鞏固提升學前教育“5080”攻堅工程,逐年增加公辦幼兒園學位供給,“十四五”期間新增33萬個以上公辦幼兒園學位,新建、改擴建2500所公辦幼兒園。新建住宅小區的配套幼兒園設立為公辦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普通高校、街道、村集體等舉辦公辦幼兒園。實施“新課程”科學保教示范、國省兩級實驗區培育等項目,引領帶動更多幼兒園提高教育水平。實施鄉村幼兒園質量提升項目,建設21個城鄉學前教育一體化管理資源中心和粵東、粵西、粵北三個鄉村學前教育發展研究中心,著力補齊農村地區資源短板。健全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建立普惠性幼兒園收費標準動態調整制度。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落實學前教育生均撥款制度,提高普惠性幼兒園保教質量。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九)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落實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推動全省義務教育城鄉一體化、優質均衡發展。組織實施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各地市政府要認真落實與省政府簽訂的發展任務書,按任務清單和時間表要求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有效落實“兩免一補”政策。建立全口徑全方位融入式結對幫扶機制,推動珠三角地區對口幫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鞏固拓展“雙減”工作成果,嚴格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減輕群眾經濟負擔。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引導家長形成科學育兒觀念。加強校園健康教育,開展生長發育、性與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教育,引導學生建立正向婚戀觀、家庭觀。
(十)建立更加靈活適宜的生育休假制度。支持各地、各用人單位探索實施更加彈性、更加方便家庭照顧嬰幼兒的生育休假制度,加強對職工的人文關懷,幫助職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促進公平就業和職業發展。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號),逐步建立完善政府、用人單位、個人等多方分擔的假期用工成本機制,切實保障職工假期待遇。維護好獨生子女家庭權益,外省戶籍的獨生子女父母,其子女在廣東工作的,鼓勵用人單位參照我省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規定安排其子女休假。
(十一)完善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規范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政策,強化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保障作用,將更多有關生育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做好因工致殘并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職工、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的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人群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將住院分娩、產前檢查等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聚焦育齡婦女異地生育需求,做好生育保險待遇核定與支付業務“省內通辦”“跨省通辦”工作。
(十二)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進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對促進積極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其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方面給予適當照顧;進一步優化公租房輪候與配租規則,將家庭人數及構成等納入輪候排序或綜合評分的因素,對符合條件且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可納入優先配租范圍,也可結合當地房源實際直接組織選房;完善公租房調換政策,對因家庭人口增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租房的,根據房源情況及時調換。對選擇租賃補貼的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十三)實施精準購房租房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傾斜,對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適當提高租房提取額度,或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條件的城市可給予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相關支持政策。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訂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執行。積極發揮國有住房租賃企業建設、運營、管理等綜合優勢,支持其通過新建租賃住房、“城中村”住房規模化租賃改造等方式,擴大住房租賃規模。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利用市場化手段多渠道增加長租房供應,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各地可結合實際,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進一步制定實施差異化住房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
(十四)強化稅收、經濟補助等支持政策。落實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對依法保障職工生育權益用人單位激勵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對生育的家庭給予一定額度的育兒補貼。
(十五)推動構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鼓勵用人單位結合工作實際,通過友好協商,將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相關措施納入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條款,采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方式,幫助有接送子女上下學、照顧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職工解決困難。鼓勵有條件地區結合學位供給情況,探索推動多孩家庭子女入學(入園)“長幼隨學”機制。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推廣“媽媽崗”等適合婦女的靈活就業方式,多渠道幫助婦女就業。加大招聘服務活動力度,深入開展“春風行動”、“南粵春暖”等招聘品牌活動,集中為婦女等群體提供精準人崗對接服務。加強對女性勞動者特別是生育再就業女性的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發放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母乳喂養促進行動。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建立孕婦休息室、哺乳室,配備必要母嬰服務設施,更好滿足孕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需求。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學校、社區、群團組織等開展職工子女托管服務。縱深推進青年志愿者服務社區行動試點等工作,由志愿服務組織與當地社區結對,開展親子服務、“四點半課堂”等志愿服務。
(十六)加強勞動者就業權益保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超長工作時間、超時加班以及侵害婦女勞動保障權益等違法行為,督促用人單位依法依規落實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引導用人單位建立更加科學和人性化的工時制度,減輕職工工作負擔,保障職工正常休息休假權益和婦女勞動就業合法權益。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督促限期糾正就業性別歧視行為,促進女性勞動者平等就業。
(十七)構建新型婚育文化。積極開展人口基本國情宣傳教育,組織創作積極向上的文藝作品,弘揚尊老愛幼、夫妻和睦、兒童優先等傳統美德和現代文明理念,倡導適齡婚育、優生優育。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健全部門聯動和區域協作工作機制,加強男女平等、關愛女孩等婚育新風宣傳引導,依法嚴肅查處“兩非”行為。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促進夫妻共同承擔兒童的撫養、教育、保護責任。鼓勵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及學校等搭建平臺,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交友活動。深化婚俗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倡導簡約適度的婚俗禮儀和積極的婚育觀念,摒棄婚嫁大操大辦、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為兒童成長發展提供適宜的條件、環境和服務。積極創建全國生育友好工作先進單位,樹立一批工作成效顯著的先進典型,鼓勵和帶動各地積極創新,營造生育友好的社會環境。
(十八)加快完善人口服務體系。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加強政府和社會協同治理,強化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人口管理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加強流動人口生育支持保障。優化生育登記服務,全面落實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申報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辦理。強化基層人口信息管理職責,加強全員人口信息應用管理,促進入戶、入學、婚姻登記、衛生健康等基礎信息融合共享,科學研判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強化人口預測預警。加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維護,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動員各級計劃生育協會深入開展“暖心行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人口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各部門要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工作協調聯動,分工協作、扎實推進落實各領域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重點工作任務臺賬,積極推動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完善配套措施。省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政策統籌研究和評估論證,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形成具有廣東特色、科學務實、均衡可持續的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各地要抓緊出臺和實施支持生育的具體政策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三)強化工作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優化生育政策目標管理責任制,完善抓落實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研究建立指標體系,監測生育、養育、教育成本,評估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實施成效,及時優化調整相關政策。要適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持續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廣東省國資委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醫保局
廣東銀保監局 廣東省總工會
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 廣東省婦聯
廣東省軍區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近日,據報道,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等17部委聯合印發實施意見。其中提出,加快建設生育友好省,穩妥有序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為推動廣東省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HR730

政策法規

廣東:印發關于
進一步完善和落實
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的實施意見

《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解讀問答
一、《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1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并對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作了部署。2022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7部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等7個方面提出具體舉措,建立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我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有序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健全人口服務管理制度,分別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法規規章,并先后出臺了《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生育登記管理辦法》等政策文件,幫助我省家庭提升發展能力,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取得積極成效。為進一步貫徹中央《決定》和《指導意見》精神,省衛生建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等17個部門結合廣東實際,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推動減輕群眾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加快建設生育友好省,促進我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生育健康的寶寶是每一個家庭的心愿,《實施意見》在優生優育服務方面有哪些舉措?
優生優育是減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人口整體素質、保障兒童健康的基礎工程。《實施意見》在優生優育方面提出了優化生育全程服務、提升兒童健康服務能力、強化生殖健康服務、提高嬰幼兒家庭照護能力等4項措施。加強婦幼保健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體系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省、市、縣級均設置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高質量產科建設,提供優質住院分娩條件,推廣普及鎮痛分娩。扎實做好0―6歲兒童健康管理,提供免費健康檢查、生長發育監測等服務。夯實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絡,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能提供規范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廣泛開展生殖健康促進行動,加大生殖健康知識宣傳和教育力度,減少非意愿妊娠與非醫學需要的人工流產。建立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普及科學育兒知識與技能。
三、托育服務是解決家庭沒有人照顧孩子難題的有效途徑,《實施意見》有哪些部署?
托育服務事關嬰幼兒的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實施意見》從支持普惠托育服務壯大發展,降低托育機構運營成本,促進托育服務提質培優3個方面推動托育服務體系加快發展。每個地市編制出臺“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統籌利用財政資金、專項債券以及土地、稅收等政策,實施普惠托育專項行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機構開辦建設補助、托位補助以及示范托育機構“以獎代投”制度。積極開展示范托育機構建設和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創建活動,市、縣分別建成1個市級示范性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和1家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到2025年創建不少于4個示范城市。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積極支持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托育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對相關企業加大支持力度。鼓勵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托育服務相關專業,開展托育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嚴格落實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有關要求,完善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四、孩子的教育是家長十分關心的問題,如何促進基礎教育公平優質發展?
《實施意見》對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分別作了部署。在學前教育方面,提出鞏固提升“5080”攻堅工程,“十四五”期間新增33萬個以上公辦幼兒園學位,新建、改擴建2500所公辦幼兒園;新建住宅小區的配套幼兒園設立為公辦幼兒園;實施“新課程”科學保教示范、國省兩級實驗區培育、鄉村幼兒園質量提升等項目,提高教育水平,補齊農村地區資源短板;健全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落實學前教育生均撥款制度;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在義務教育方面,組織實施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落實“兩免一補”政策;建立結對幫扶機制,推動珠三角地區對口幫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鞏固拓展“雙減”工作成果,嚴格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引導家長形成科學育兒觀念;加強校園健康教育,引導學生建立正向婚戀觀、家庭觀。
五、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對減輕家庭生育負擔具有重要作用,如何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
今年1月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號),提出了12條貫徹實施意見,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益。《實施意見》進一步支持各地、各用人單位探索實施更加彈性的生育休假制度,加強對職工的人文關懷;逐步建立完善多方分擔的假期用工成本機制,切實保障職工假期待遇;鼓勵用人單位參照我省護理假規定為父母為外省戶籍,本人在我省工作的獨生子女安排休假。《實施意見》提出強化生育保險保障作用,將更多有關生育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等人群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工作;將住院分娩、產前檢查等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六、在住房、稅收等支持措施方面,《實施意見》有哪些安排?
《實施意見》提出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實施精準購房租房傾斜政策,強化稅收、經濟補助等支持政策等3項措施。進一步優化公租房輪候與配租規則,將家庭人數及構成等納入輪候排序或綜合評分的因素,對符合條件且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可納入優先配租范圍,也可結合當地房源實際直接組織選房;完善公租房調換政策,對因家庭人口增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租房的,根據房源情況及時調換。對選擇租賃補貼的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適當提高補貼標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傾斜,對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適當提高租房提取額度,或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條件的城市可給予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相關支持政策。落實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對依法保障職工生育權益用人單位激勵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對生育的家庭給予一定額度的育兒補貼。
七、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有助于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減少后顧之憂,《實施意見》在這方面有哪些部署?
《實施意見》提出了推動構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和加強勞動者就業權益保障的工作部署。鼓勵用人單位將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相關措施納入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條款,采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方式,幫助職工解決困難。鼓勵有條件地區結合學位供給情況,探索推動多孩家庭子女入學(入園)“長幼隨學”機制,方便家長接送孩子。推廣在我省部分地區已經形成良好效應的“媽媽崗”等靈活就業方式,深入開展“春風行動”、“南粵春暖”等招聘品牌活動,幫助女性就業。實施母乳喂養促進行動。配備必要母嬰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單位開展職工子女托管服務。由志愿服務組織與社區結對,開展親子服務、“四點半課堂”等志愿服務。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超長工作時間、超時加班以及侵害婦女勞動保障權益等違法行為,引導用人單位建立更加科學和人性化的工時制度,減輕職工工作負擔,保障職工正常休息休假權益和婦女勞動就業合法權益。
八、支持生育不僅需要具體的政策措施,也需要積極正面的文化引導來緩解家庭的生育顧慮,另外廣大家庭也希望能獲得更加便捷的生育服務,如何做好宣傳倡導和服務管理工作?
宣傳倡導是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抓手。《實施意見》提出要構建新型婚育文化,積極開展人口基本國情宣傳教育,組織創作積極向上的文藝作品,弘揚尊老愛幼、夫妻和睦、兒童優先等傳統美德和現代文明理念,倡導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加強男女平等、關愛女孩等婚育新風宣傳引導,依法嚴肅查處“兩非”行為;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促進夫妻共同承擔兒童的撫養、教育、保護責任;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交友活動;深化婚俗改革試點工作,倡導簡約適度的婚俗禮儀和積極的婚育觀念;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積極創建全國生育友好工作先進單位。在人口服務體系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強化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人口管理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加強流動人口生育支持保障;優化生育登記服務,全面落實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申報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辦理;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機制和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深入開展“暖心行動”。
九、如何保障《實施意見》中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人口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各部門加強工作協調聯動,分工協作、扎實推進落實各領域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重點工作任務臺賬,積極推動各項工作取得實效。省有關部門要指導各地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形成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各地要抓緊出臺和實施支持生育的具體政策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優化生育政策目標管理責任制,完善抓落實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研究建立指標體系,監測生育、養育、教育成本,評估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實施成效,及時優化調整相關政策。要適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持續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

關于落實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
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和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科技部門,有關企業、高校、科研機構:
根據科技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在重慶市開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科辦才〔2022〕179號)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在重慶市開展為期2年相關試點工作,請各區縣、有關單位抓好落實,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人才申報確認。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企事業單位外籍人才有關情況排查,加強宣傳發動和組織申報工作。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后向市人力社保局報送書面申請(見附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市人力社保局自受理紙質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向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反饋審核結果,對審核通過的出具《重慶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確認函》。
二、做好有關情況報送。按照有關規定將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納入市級和本地人才服務保障體系,分層分類提供有關人才服務,提供相關便利措施,為持有《重慶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確認函》的外國人才申請辦理來華工作許可提供“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務。區縣(自治縣)科技部門會同人社部門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分別報送半年工作情況和成效。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市人力社保局
王國宇,電話:88152598;傳真:88979818;
電子郵件:rsjldc@163.com
(二)市科技局
郭培源,電話:67183885;傳真:67183905;
電子郵件:352192977@qq.com
附件:重慶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申請表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下載:
1.重慶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申請表.doc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重慶:落實外籍“高精尖缺”
? ? 人才認定標準試點工作

近日,據報道,重慶人社等兩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內容明確各重慶區縣(自治縣)科技部門會同人社部門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重慶市科技局、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分別報送半年工作情況和成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辦規〔2023〕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深圳市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24日
深圳市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人力資源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強化現代化建設人才支撐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為全面系統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進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人社部發〔2021〕89號)、《廣東省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粵人社函〔2022〕39號)等部署要求,加快推動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支撐,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1.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做大做強。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營業收入占比50%以上的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營業收入(去除代收代付部分,下同)首次突破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層級可按差額補足相應獎勵。
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首次在國(境)內外上市、新三板掛牌的,按我市相關支持規定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2.加大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力度。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服務業500強企業(下同)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遷入本市的,經報市政府審定,分別給予800萬元、500萬元落戶獎勵。
《財富》雜志發布的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服務業500強企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本市新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符合相關條件的,經報市政府審定,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落戶獎勵。
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營業收入占比50%以上、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遷入本市,符合相關條件的,給予50萬元落戶獎勵。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3.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獵頭機構。國內外知名獵頭機構遷入本市符合相關條件的,經報市政府審定,最高給予500萬元落戶獎勵。上述機構在本市新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符合相關條件的,最高給予200萬元落戶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4.大力培育人力資源科技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及數字化轉型標桿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支持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創新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二、提升創新發展能力
5.推進科技賦能產業升級。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強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等新技術創新服務模式,推動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測評、服務外包薪酬及績效管理等新業態提質增效。鼓勵社會資金或天使投資基金投資人力資源服務前沿領域和創新業態。(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6.加快推動人力資源科技應用。定期組織人力資源科技類大賽,邀請國內外優秀項目參賽,展示人力資源最新科技成果,搭建科技與人力資源對接平臺,加快推動人力資源科技創新、服務創新和跨界融合發展。對每次比賽活動給予財政資助,獲獎機構在本市辦理人力資源服務登記備案或取得許可的,分別給予項目成果轉化落地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可優先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
7.營造創新發展氛圍。加強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推廣力度,大力宣傳推介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創新項目(產品),并給予經費保障。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舉辦具有行業影響力的人力資源服務博覽會、專業論壇和交易洽談、供需對接交流會等活動并給予費用補貼,搭建人力資源服務交流合作平臺,促進行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三、加快產業集聚發展
8.提升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服務能級。加大產業園建設支持力度,國家級、省級、市級產業園分別給予一次性開園補貼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產業園運營起5年內,按照每年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補貼,主要用于園區的公共服務平臺、基礎設施設備投入、信息化建設、運營管理、宣傳推介、入駐機構場租減免等支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市級財政資金建設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可享受“兩免兩減半”的場租優惠:自核準進駐當月起,以12個月為一個年度周期,第一、二個年度周期的場租按100%標準減免,第三、四個年度周期的場租按50%標準減免。入駐區級財政資金建設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享受區級政府部門出臺的相關場租優惠。(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9.加大粵港澳大灣區交流合作力度。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人力資源服務業交流合作機制。加大前海國際人才港建設力度,大力吸引港澳及全球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駐,增強粵港澳大灣區和國際人力資源服務輻射能力。(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前海管理局)
10.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拓展海外業務。支持有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納入商務主管部門企業境外投資備案管理的,可按年度公布指南的條件享受對外投資合作相關資助。依托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探索建設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出口基地,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貿易。(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四、強化服務發展大局
11.推動人力資源與重點產業協同發展。構建人力資源與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契合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等重大戰略部署,為“雙區”建設、“20+8”產業集群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支撐。統籌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研究布局人力資源服務業總部經濟集聚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商務局、市海洋漁業局)
12.鼓勵參與公共就業服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介紹員工,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零工市場建設和運營管理,依法依規提供招聘求職對接服務,運用數字技術開發適應就業多樣化需求的靈活就業平臺,拓寬就業渠道,為勞動者居家就業、遠程辦公、兼職就業創造條件。(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13.發揮招才引智專業優勢。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市重點企事業單位招才引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緊缺人才需求清單,推薦選聘首次引進我市、與重點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人才,給予單筆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每家機構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
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市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人才全職來深工作后,對相應引才機構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財政局)
14.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將人力資源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人力資源服務種類、性質、內容,及時進行動態調整。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招才引智、就業援助、就業監測、勞務交流等公益性人力資源服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15.積極開展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定期組織行業高級人才開展學術交流和研修活動。圍繞人力資源服務業相關的政策法規、行業規范、行業發展等,開展行業人才專業培訓交流。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人力資源服務培訓基地、申請見習及實習實訓基地,加快行業骨干人才和基礎人才培養培訓。(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16.深化產教融合發展。聯合本市高校和科研機構,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學科建設力度,推進專業設置及培訓課程體系建設。推動產教融合,建立健全人力資源服務業專家到高校或研究機構兼職授課和受教學生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兼職實習等制度。(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教育局)
17.建設行業高端智庫。邀請全國業內頂尖專家和領軍人才建設人力資源服務業高端智庫,并給予經費支持。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業高端智庫及時掌握國內外行業動向,加強戰略性、理論性、基礎性研究。(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18.建立健全從業人員職稱評審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人力資源專業技術人才符合廣東省職稱評審相關要求的,可通過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或適當放寬資歷、年限、學歷等條件限制。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及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人員積極參加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職業技能等級培訓和評定,符合條件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可享受有關政策,納入我市技能人才統計。(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19.加強國內外專業人才引進。支持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引進緊缺急需核心骨干。我市從事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的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等人才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六、夯實行業發展基礎
20.推動行業組織發展壯大。引導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組織依法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充分發揮其在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促進行業公平競爭、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行業組織向專業化、規范化、高端化發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21.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建設。加強國家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宣傳貫徹實施推廣力度,制定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服務規范和等級評定標準,鼓勵人力資源行業協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制定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等。(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
22.加強行業分類分級評定管理。在對人力資源服務業分類基礎上,根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經營情況、服務質量、誠信記錄等要素,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評級,評級結果作為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評價和分類監管的重要參考,并在入駐產業園區、媒體宣傳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持。定期開展“深圳市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評選活動,支持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參加國家和廣東省誠信企業評選活動,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強規范經營、提升管理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
23.完善統計調查制度。按照相關統計制度對人力資源服務業進行統計監測,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月度統計,指導督促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填報統計數據,確保統計數據質量及時客觀準確,按要求逐步實現數據共享。(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統計局、深圳市稅務局)
24.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建立市、區、街道一體聯動人力資源市場綜合執法監管服務體系,完善“互聯網+監管”機制。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年度報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定期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集中整治非法勞務中介等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25.構建全市域人力資源服務平臺。以人力資源服務鏈為核心,不斷擴展人力資源服務場景,延伸服務內涵和觸達范圍,構建全市域人力資源服務平臺,及時掌握全市人力資源分布、就業失業、人員流動等情況,定期發布相關發展研究報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市、區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對人力資源服務業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和關鍵環節給予支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資金發放、使用等監管核查工作;充分宣傳人力資源服務業在促進就業創業、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擴大行業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注重協同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細,共同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各相關責任單位根據本措施制定配套實施辦法,明確獎勵、補貼和資助的條件、標準、程序等內容。市、區財政部門根據事權分工做好經費保障。本措施中規定的同類型政策、本措施和我市市級其他同類型政策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本措施自2023年7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印發〈深圳市關于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人社發〔2018〕94號)同時廢止。
《深圳市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一、背景及依據
人力資源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強化現代化建設人才支撐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為全面系統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廣東省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十四五”發展規劃》,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支持人力資源企業加快發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動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支撐,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內容
《深圳市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從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提升創新發展能力、加快產業集聚發展、強化服務發展大局、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夯實行業發展基礎等六個方面提出共25條具體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共4條措施,分別從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加大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力度、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獵頭機構、大力培育人力資源科技企業等方面,提出了提質增效獎勵、引進落地獎勵和專項獎勵等扶持政策。
(二)提升創新發展能力。共3條措施,分別從推進科技賦能產業升級、加快推動人力資源科技應用、營造創新發展氛圍等方面,提出提升行業科技水平,推動行業科技賦能;定期舉辦人力資源科技類大賽,鼓勵獲獎項目落地深圳;加大行業宣傳,加強人力資源服務品牌及創新項目推廣力度,提升行業影響力。
(三)加快產業集聚發展。共3條措施,分別從提升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服務能級、加大粵港澳大灣區交流合作力度、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拓展海外業務等方面,提出產業園補貼、加強前海國際人才港建設、探索建設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出口基地及對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補貼等。
(四)強化服務發展大局。共4條措施,分別從推動人力資源與重點產業協同發展、鼓勵參與公共就業服務、發揮招才引智專業優勢、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等方面,提出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參與重點企事業和重點人群就業服務,積極開展高端獵頭業務,積極融入全市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重點區域協同發展等。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共5條措施,分別從積極開展人才培訓、深化產教融合、建設高端智庫、健全專業化水平認定、加強行業人才引進等方面,提出定期組織行業高級人才交流研修、全面提升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加強與高校及科研機構合作、暢通從業人員能力晉升通道、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設培訓基地等。
(六)夯實行業發展基礎。共6條措施,分別從推動行業組織發展壯大、加強服務標準制定、深化分級分類管理、完善統計調查制度、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及構建市域服務平臺等方面,進一步引導行業向專業化、規范化、數字化、高端化方向發展。

HR730

政策法規

深圳:印發《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
? ? ?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近日,據報道,為加快推動深圳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深圳印發關于?深圳市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確本措施自2023年7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穗府辦規〔2023〕1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12日
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堅持“四個面向”引才聚才,支持廣大人才在穗創新創業,促進“人口紅利”向“人才紅利”升級,推動我市從人力資源大市向人才資源強市轉變,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在廣州地區以及廣佛高質量發展融合試驗區、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等區域工作、創業的非廣州市戶籍國內外優秀人才,可依據本辦法領取廣州市人才綠卡(以下簡稱人才綠卡)。
人才綠卡分為A卡、B卡。
第二章 申領條件
第三條 人才綠卡申領對象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不得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三)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四條 人才綠卡A卡申領條件。非廣州市戶籍國內外優秀人才,凡符合本市引進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領人才綠卡A卡。
(一)經我市評選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 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和地區最高學術機構(協會)院士,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
2. 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全國技術能手。
3. 中國專利金獎前兩位發明人或設計人,省(部)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主要完成人,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廣東省實驗室、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級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省級技術能手。
4. 廣州市“廣聚英才”人才工程等各類計劃項目入選者。
5. 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并具有相關領域從業經歷10年以上的專家。
6. 經我市評選或審核確認的其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國(境)外工作、學習和創新創業經歷經驗的高層次人才,包括:
1. 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 在世界500強企業等國際知名企業從事3年以上研發、管理等工作并擔任過中高級職務的人才。
3. 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的領軍型人才。
4. 有豐富的國(境)外創新創業經歷,并在本市重點產業領域中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穗創業,有助于提升我市相關產業發展水平的領軍型人才。
5. 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珠三角自主創新示范區9市和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外籍/港澳臺高層次人才確認函的人才。
(三)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經歷,或者具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含軍隊科研院所)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獲得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國內外一流大學研究生學歷并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或者具有全球前200名的國內外一流大學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四)在本市年度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認定的總部企業,或本市引進的重大產業招商項目中,現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或任職骨干技術崗位人員。
(五)年度工資薪金所得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倍、且辦理年度匯算后在穗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12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國(境)外人才。
(六)符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或緊缺產業人才目錄,經有關部門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
第五條 人才綠卡B卡申領條件。非廣州市戶籍國內外優秀人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領人才綠卡B卡。
(一)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1點條件,每年在本市工作不超過6個月或與本市單位存在合作關系的人才。
(二)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至(三)項條件,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未滿6個月的人才。
(三)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至(三)項條件,每年在廣佛高質量發展融合試驗區、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等區域內創業或工作滿6個月的人才。按本項條件辦理人才綠卡的具體數量和人員名單,由市人才工作部門研究確定。
(四)本市各區實施辦法規定的符合區域引才聚才方向申領條件的優秀人才。
第六條 人才綠卡舉薦制度。在穗工作或持有廣州市人才綠卡A卡,且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1點條件的人才,每年可舉薦不超過2名所在團隊或工作單位的優秀人才申領人才綠卡B卡,5年累計不超過5名,被舉薦人才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舉薦人需出具親筆簽署的舉薦信,經市人才工作部門審核后,由被舉薦人提交至“廣州市人才綠卡管理系統”。
第三章 待遇內容
第七條 人才綠卡A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下待遇或服務:
(一)外國人按規定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后,可按要求辦理有效期最短為90日,最長為5年的工作類居留證件。符合外國人才簽證政策要求的,可按規定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限不超過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簽證。
(二)可按規定在本市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
(三)回國定居或來華工作連續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專家,入境合理數量的科研、教學和自用物品,可按規定享受通關免稅政策。
(四)符合入戶我市條件的持卡人,申請辦理落戶時可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五)持卡人隨遷子女學前教育階段,符合年齡要求的,具有報名參加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的資格;義務教育階段,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部門按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辦學校(含政府在民辦學校購買的學位)就讀;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在報考范圍上享受與本市戶籍考生同等待遇,可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
(六)可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國家職業資格鑒定。獲得本省或本市納入補貼范圍的工種(項目),取得相應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七)持卡人為國(境)外人員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投資興辦企業時,可直接申辦工商營業執照,無需再對其有效身份證明進行公證、認證。
(八)可按規定在本市內的銀行開設賬戶,辦理存取款業務;創辦企業匯入外匯和取得的人民幣利潤以及在本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幣收入,可按規定到指定外匯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
(九)計劃在本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符合條件的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規定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以及有關補充醫療保險。
(十)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相關制度的可按規定繳存和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手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享有與本市戶籍繳存職工同等待遇。
(十一)可按規定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可享受廣州市戶籍居民待遇申請本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十二)非廣州市戶籍內地居民可享受廣州市戶籍居民待遇購買住房用以自住,國(境)外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1套住房用以自住。
(十三)可按本市有關規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產權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
(十四)辦理居住證可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十五)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待遇和服務。
第八條 人才綠卡A卡持卡人可為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親屬申領人才綠卡A卡副證。A卡副證持卡人可按規定換發與人才綠卡A卡持卡人相同期限的簽證或居留證件,并享受第七條第(二)(十一)(十二)(十四)項規定的待遇。
第九條 人才綠卡B卡享受待遇。人才綠卡B卡持卡人可享受第七條第(十)(十一)(十二)項規定的待遇;在本市購買自住房后,可享受第七條第(五)項待遇。
第四章 申領程序
第十條 人才綠卡申領實施全流程網辦。具體如下:
(一)申請。申請人登錄“廣州市人才綠卡管理系統”或穗好辦APP,按相關流程指引進行申請。
(二)核定。申領人才綠卡A卡以及按第五條第(一)(二)(四)項申領人才綠卡B卡的人員,按屬地原則由工作單位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受理審核。按第五條第(三)項申領人才綠卡B卡的人員,由市人才工作部門定期審核并受理發證。
受理審核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認定。
(三)制證。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市公安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四)發證。人才綠卡完成制作后,3個工作日內送達受理審核部門,由受理審核部門發證并同步簽發電子證照。
第十一條 人才綠卡的變更、續辦、補發和責任承擔。
(一)人才綠卡應當載明持卡人的姓名(外籍與中文翻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照片、工作單位、本市居住地、國籍(地區)、身份證件名稱及其號碼、有效期限等內容。人才綠卡持卡人因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向受理審核部門辦理相關信息變更手續。
(二)人才綠卡A卡的有效期依據人才所在單位的申請和實際情況確定,最長為5年;B卡有效期不超過1年,首次有效期滿后可再延長1年,符合條件的可轉為A卡。有效期滿需要續辦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0日內,由本人或用人單位向受理審核部門續辦新證。
(三)人才綠卡遺失時,持卡人應及時向受理審核部門提供本人出具的遺失說明,辦理掛失并申請補發。
(四)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使用虛假材料取得人才綠卡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個人,由受理審核部門收回注銷其人才綠卡,并作相關記錄。暫停并視情況收回相關待遇。
(五)有關部門(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等)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已申領的人才綠卡,在有效期內可按本辦法享受相關待遇。國家、省出臺有關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探索實行人才綠卡積分制,向廣州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要、與廣州具有一定合作基礎或潛在合作空間的人才開放人才綠卡積分卡申領通道,發放人才綠卡積分卡,按照人才貢獻度進行積分,人才可依據積分情況選取享受相關待遇。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各區依據本辦法組織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辦事指南。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3年6月15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2016年,我市在全國率先實施人才綠卡制度,截至目前已累計發放人才綠卡超過1.3萬張,取得了較好的實施成效,得到廣大人才的充分認同。為進一步凸顯人才綠卡引才聚才作用,提升人才綠卡品牌效應。根據要求,現就《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進行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主要目的
為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堅持“四個面向”引才聚才,支持廣大人才在穗創新創業,促進“人口紅利”向“人才紅利”升級,推動我市從人力資源大市向人才資源強市轉變,特開展人才綠卡制度修訂工作。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分為五章,分別為總則、申領條件、待遇內容、申領程序、附則。
三、《辦法》相關政策問答
(一)哪些人可以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答:在廣州地區以及廣佛高質量發展融合試驗區、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等區域工作、創業的非廣州市戶籍國內外優秀人才,可依據本辦法領取廣州市人才綠卡。人才綠卡分為A卡、B卡。
(二)廣州市人才綠卡的申領條件是什么?
答:1.人才綠卡A卡申領條件。非廣州市戶籍國內外優秀人才,凡符合本市引進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領人才綠卡A卡。
(一)經我市評選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和地區最高學術機構(協會)院士,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
2.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全國技術能手。
3.中國專利金獎前兩位發明人或設計人,省(部)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主要完成人,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廣東省實驗室、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級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省級技術能手。
4.廣州市“廣聚英才”人才工程等各類計劃項目入選者。
5.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并具有相關領域從業經歷10年以上的專家。
6.經我市評選或審核確認的其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國(境)外工作、學習和創新創業經歷經驗的高層次人才,包括:
1.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在世界500強企業等國際知名企業從事3年以上研發、管理等工作并擔任過中高級職務的人才。
3.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的領軍型人才。
4.有豐富的國(境)外創新創業經歷,并在本市重點產業領域中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穗創業,有助于提升我市相關產業發展水平的領軍型人才。
5.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珠三角自主創新示范區9市和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外籍/港澳臺高層次人才確認函。
(三)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經歷,或者具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含軍隊科研院所)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獲得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國內外一流大學研究生學歷并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或者具有全球前200名的國內外一流大學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四)在本市年度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認定的總部企業,或本市引進的重大產業招商項目中,現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或任職骨干技術崗位人員。
(五)年度工資薪金所得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倍、且辦理年度匯算后在穗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12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
(六)符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或緊缺產業人才目錄,經有關部門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
2.人才綠卡B卡申領條件。非廣州市戶籍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外國人以及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領人才綠卡B卡。
(一)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和地區最高學術機構(協會)院士,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每年在本市工作不超過6個月或與本市單位存在合作關系的人才。
(二)符合本辦法中(一)經我市評選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學習和創新創業經歷經驗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三)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經歷,或者具有“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及原“985”“211”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獲得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國內外一流大學研究生學歷并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或者具有全球前100名的國內外一流大學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條件,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未滿6個月的人才。
(三)符合本辦法中(一)經我市評選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學習和創新創業經歷經驗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三)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經歷,或者具有“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及原“985”“211”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獲得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國內外一流大學研究生學歷并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或者具有全球前100名的國內外一流大學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條件,每年在廣佛高質量發展融合試驗區、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等區域內創業或工作滿6個月的人才。按本項條件辦理人才綠卡的具體數量和人員名單,由市人才工作部門研究確定。
3.人才綠卡舉薦制度。由在穗工作或持有廣州市人才綠卡的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和地區最高學術機構(協會)院士、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舉薦,每年可舉薦1-2名所在團隊或工作單位的優秀人才申領人才綠卡B卡,5年累計不超過3名,被舉薦人才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三)廣州市人才綠卡可否網上辦理?
答:人才綠卡申領全流程在網上完成,不接受紙質材料申報。申請人登錄“廣州市人才綠卡管理系統”或穗好辦APP,按相關流程指引進行申請。
(四)廣州市人才綠卡持卡人享受什么待遇?
答:1.人才綠卡A卡享受待遇:
(一)外國人按規定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后,可按要求辦理有效期最短為90日,最長為5年的工作類居留證件。符合外國人才簽證政策要求的,可按規定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限不超過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簽證。
(二)可按規定在本市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
(三)回國定居或來華工作連續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專家,入境合理數量的科研、教學和自用物品,可按規定享受通關免稅政策。
(四)符合入戶我市條件的持卡人,申請辦理落戶時可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五)持卡人隨遷子女學前教育階段,符合年齡要求的,具有報名參加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的資格;義務教育階段,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部門按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辦學校(含政府在民辦學校購買的學位)就讀;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在報考范圍上享受與本市戶籍考生同等待遇,可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
(六)可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國家職業資格鑒定。獲得本省或本市納入補貼范圍的工種(項目),取得相應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七)持卡人為國(境)外人員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投資興辦企業時,可直接申辦工商營業執照,無需再對其有效身份證明進行公證、認證。
(八)可按規定在本市內的銀行開設賬戶,辦理存取款業務;創辦企業匯入外匯和取得的人民幣利潤以及在本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幣收入,可按規定到指定外匯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
(九)計劃在本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符合條件的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規定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以及有關補充醫療保險。
(十)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相關制度的可按規定繳存和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手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享有與本市戶籍繳存職工同等待遇。
(十一)可按規定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可享受廣州市戶籍居民待遇申請本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十二)非廣州市戶籍內地居民可享受廣州市戶籍居民待遇購買住房用以自住,國(境)外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1套住房用以自住。
(十三)可按本市有關規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產權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
(十四)辦理居住證可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十五)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待遇和服務。
2.人才綠卡B卡享受待遇:
(一)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相關制度的可按規定繳存和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手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享有與本市戶籍繳存職工同等待遇。
(二)可在本市便利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可享受廣州市戶籍居民待遇申請本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三)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可享受廣州市戶籍居民待遇購買住房用以自住,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外國人以及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1套住房用以自住。
(四)在本市購買自住房后,持卡人隨遷子女學前教育階段,符合年齡要求的,具有報名參加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的資格;義務教育階段,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部門按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辦學校(含政府在民辦學校購買的學位)就讀;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在報考范圍上享受與本市戶籍考生同等待遇,可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
(五)持卡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親屬可否辦理副卡?
答:人才綠卡A卡持卡人可為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親屬申領人才綠卡A卡副證。
(六)廣州市人才綠卡多長時間辦結?
答:申請人按相關流程指引進行申請,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認定。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市公安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人才綠卡完成制作后,3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并同步簽發電子證照。
日內完成制證。人才綠卡完成制作后,3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并同步簽發電子證照。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近日,據報道,為支持廣大人才在穗創新創業,促進“人口紅利”向“人才紅利”升級,推動廣州市從人力資源大市向人才資源強市轉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廣州:印發《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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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貫徹落實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
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23〕2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機構: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粵衛〔2023〕2號)、《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6號),為貫徹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現通知如下: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30%。其他貸款條件及要求依據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貫徹落實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現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貫徹落實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粵衛〔2023〕2號)、《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6號),為貫徹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制定本《通知》。
二、相關問題解答
(一)根據《通知》,符合條件的繳存人最高能貸款多少金額?
答: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現行一人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為每個申請人的貸款額度之和,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如符合《通知》的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上浮30%,一人貸款的最高額度為78萬元,兩人或兩人以上一起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30萬元。
(二)如何理解貸款最高額度上浮30%?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30%是指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上限提高30%,最終可貸額度將結合申請人公積金繳存情況、家庭收入、購房總價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綜合計算得出。
舉例說明:一人申請貸款時,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符合本《通知》條件的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1+30%)=78萬元。例如繳存人李某根據現行額度計算公式計算出個人可貸額度為63萬元,則李某實際可貸額度不超過63萬元;例如王某根據現行額度計算公式計算出個人可貸額度為80萬元,則王某實際可貸額度不超過78萬元。
(三)如何理解《通知》所指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
答:是指至少有一個子女未滿18周歲,并且子女個數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家庭。
(四)符合《通知》要求的二孩及以上家庭應提供什么材料?
答:可以體現家庭子女情況的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
(五)離異、再婚家庭的子女個數如何計算?需提供什么資料?
答:子女個數計入擁有撫養權的一方,申請貸款家庭需提供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材料等可證明子女撫養關系的證明材料。
(六)收養子女是否計入家庭子女個數?
答:收養子女計入家庭子女個數,申請貸款家庭需提供戶口簿或收養登記證等可證明收養關系的證明材料。
(七)若需使用組合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也能享受《通知》的額度上浮政策嗎?
答:符合《通知》條件的家庭,使用組合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可以享受。
(八)家庭已有一套住房,賣出后再買一套住房,是否屬于購買首套房?
答:屬于。

HR730

政策法規

廣州: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二孩
? ? 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

近日,據報道,為貫徹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內容明確本通知自2023年6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徜徉在繁華街市看著那些穿梭而過的車輛,望著輪下濺起的朵朵水花,發出耀眼的光芒,心中便有一圈圈漣漪蕩漾開來。
心中的夢變成了模糊的記憶,夢想被無情的現實擊碎。細細品味人生的每個音符,當記載歲月的小刀,把每一簇暗淡和迷茫刻向心房你是否還對未來心存放飛的夢想?
人生旅途里,或許我們會被沿途芬芳的花朵所吸引,而忘記了前行;或許我們站在風景的路口迷惘,而忘記了選擇。生命中已積的塵埃如同歲月的流年,總得有放棄,總得有希冀。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天津:印發?《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辦法》

近日,據報道,為規范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工作效能和社會公信力,及時公正處理爭議,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天津市人社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辦法》的通知。

市人社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辦法》的通知
津人社局發〔2023〕5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有關單位:
現將《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3年6月7日
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以下簡稱調解組織)工作效能和社會公信力,及時公正處理爭議,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是指具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通過說服、規勸、疏導等方法,促使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合意,化解矛盾糾紛的活動。
第三條??調解組織調解勞動人事爭議,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的方針,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時高效的原則,獨立自主開展調解工作,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制定完善工作制度,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協調聯動,提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質效。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按要求推動工作落實、健全完善制度機制。
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調解組織調解以下勞動人事爭議: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調解的其他爭議。
第二章??調解組織
第六條??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
(二)行業商會(協會)設立的具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三)在市、區、街道(鄉鎮)設立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
(四)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第七條??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用人單位可以設立調解組織,其中大中型企業應當依法設立調解組織。設有分支機構的企業,可以在其分支機構設立調解組織,接受上級調解組織業務指導。
調解組織可以單獨設立,也可以設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者工會等部門。不具備單獨設立條件的,可以指定專人從事爭議調解工作。
調解組織的人員由職工方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且應當對等。職工方代表由工會委員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用人單位代表由單位負責人指定。調解組織的負責人由工會代表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八條??行業商會(協會)可以成立調解組織,人員由行業工會和行業商會(協會)代表組成,負責人由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九條??在市、區設立的調解組織可以依托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下設實體化的辦事機構(以下簡稱仲裁機構)設立,也可以單獨設立。
在街道(鄉鎮)設立的調解組織可以依托相應部門設立,也可以單獨設立。
調解組織的人員,可采取調劑編制、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保障。
第十條??鼓勵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整合司法行政、人民法院、工會、工商業聯合會、企業家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等部門資源設立調解組織。調解組織的人員由各部門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鼓勵街道(鄉鎮)等區域內的不同行業用人單位或者不同街道(鄉鎮)等區域內相同行業用人單位,結合實際成立調解聯盟組織。調解聯盟組織的人員由各用人單位法務、人力資源、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負責人由各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調解組織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調解本行政區域、本行業或者本單位的勞動人事爭議;
(三)聘任、解聘、管理調解員;
(四)引導督促當事人履行和解協議、調解協議;
(五)分析本行政區域、本行業或者本單位勞動人事關系狀況,協助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預警機制,及時預防化解爭議;
(六)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仲裁機構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相關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 ?調解組織應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依法規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調解告知引導、受理登記、調解辦理、督促履行、回訪反饋、調解員聘任和管理、檔案管理、統計報告、工作考評等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調解組織應設有專門的調解室和檔案室,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調解室應懸掛和使用國家統一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掛徽和標識。
第十五條 ?調解組織名稱應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范執行。
第十六條??設立調解組織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調解組織的工作經費,并可以根據調解案件數量和難易程度,給予調解員適當的辦案補助。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建立調解組織、開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等情況,作為和諧勞動關系等示范創建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三章??調解員及證書管理
第十八條??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以下簡稱調解員)是由調解組織從取得調解員證的人員中聘任,依法調解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工作人員。
調解員分為專職調解員和兼職調解員,在調解活動中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
第十九條??調解員應當由政治可靠、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及調解技能的成年公民擔任。
第二十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全市統一培訓考試。考試合格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調解員證。
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法律教學研究工作的專家學者、退休法官、退休檢察官、專職或者兼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持有效三級(含)以上勞動關系協調員(師)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持有效人民調解員證等具備專業知識與實踐經驗的人員,可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直接核發調解員證。
第二十一條??調解組織應當加強對擬聘任調解員資格條件審核,建立健全調解員名冊(附件1),并實行動態管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定期匯總本行政區域內調解組織和調解員信息,及時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第二十二條??調解員的聘期、工作職責、管理考核等由調解組織確定。調解員不能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時,調解組織應當及時調整。
第二十三條??調解員在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調解組織應當予以解聘,并移交所在單位或者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一)不按照規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爭議申請,或者不按照規定程序處理爭議案件,情節較為嚴重的;
(二)隱瞞、偽造、變造、毀滅證據的;
(三)與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四)索取或者收受當事人、代理人賄賂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調解員應當積極參加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的年度業務技能提升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40學時。
第二十五條??調解員履行職責需要占用工作時間的,其所在單位應予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對待。
第二十六條??調解員證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屆滿的,經調解組織申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換發新證。
第二十七條??調解員證實行年度注冊(見附件2),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每年組織一次。
未進行或者未通過年度注冊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收回調解員證,定期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注銷。
第二十八條??調解員證實行統一編碼,編碼規則參見《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證編碼規則》(附件3)。
第四章??調解程序
第二十九條 ?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由調解組織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主動進行調解。
當事人未經調解組織調解直接提出仲裁申請且被受理的,在開庭審理之前,經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仲裁委員會可以將案件委托(委托書模板見附件4)給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但同一爭議案件不得重復委托。
第三十條??當事人申請調解,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調解組織提出,也可以通過“全國勞動人事爭議在線調解服務平臺”等互聯網平臺提出。
當事人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調解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書面申請的,應當遞交調解申請書(附件5)。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的,應當按照平臺的相關要求填寫。
第三十一條??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后,應當審查是否符合受理范圍、有無明確的請求及事實根據等,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對符合受理范圍且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調解組織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調解工作。雙方當事人同意延長調解期限的,經書面申請可以延長。
對不符合受理范圍或者一方當事人明確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組織應當做好記錄,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二條??屬于下列情形的,調解組織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一)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正在受理或者已審結的爭議案件,按規定委托調解的除外;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已受理或者解決的爭議案件;
(三)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已經受理或者達成調解協議的爭議案件。
第三十三條??發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10人以上且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3至5名代表參加調解。
第三十四條??調解組織調解案件一般不公開進行,但雙方當事人要求公開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調解員調解案件可以采取面談、電話、視頻等多種方式與爭議當事人進行溝通,促成當事人和解或者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第三十六條??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應當保持中立,全面聽取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不得對有關案情進行預測或者提出傾向性意見。
調解過程應當如實、詳細記錄在《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情況記錄表》(附件6)中。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員應當回避:
(一)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二)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三)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調解員回避申請;
(四)調解聯盟組織選派的人員遇有本用人單位的案件;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響本案公正處理情形。
第三十八條??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組織應當及時制作載明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調解請求事項、調解結果、協議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內容的調解協議書(附件7)。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調解組織未刻制印章的,可由調解組織負責人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
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和調解組織各執一份。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已經生效的調解協議,調解組織也可依職權及時督促當事人履行和解協議或者已經生效的調解協議。
第三十九條??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組織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15日內,共同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審查。仲裁委員會經審查認為調解協議的形式和內容合法有效的,應當制作仲裁調解書并加蓋印章,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在調解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程序終止:
(一)雙方當事人已自行和解;
(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調解或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
(三)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已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自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且雙方當事人未同意延期,或者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但在期限內仍未達成調解協議;
(五)存在無法繼續調解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調解程序終止后,調解組織應當制作調解終止通知書(附件8),及時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仲裁或者向有關部門申請權利救濟。
第四十二條??調解案件終結后,調解組織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調解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照類別和時間順序完成立卷歸檔或者實行電子化管理。調解檔案保存期不少于5年。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調解勞動人事爭議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附件:1.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名冊(模板)
2.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證注冊登記表(模板)
3.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證編碼規則
4.×(委托單位)關于委托調解案件的函(模板)
5.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申請書(模板)
6.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情況記錄表(模板)
7.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協議書(模板)
8.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終止通知書(模板)
附件1-8.docx
關于《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辦法》的政策問答
一、什么是勞動人事爭議調解?
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是指具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通過說服、規勸、疏導等方法,促使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合意,化解矛盾糾紛的活動。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可以調解哪些爭議?
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可以調解以下爭議: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調解的其他爭議。
三、發生勞動人事爭議,可以到哪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答:發生勞動人事爭議,可以向下列調解組織提出申請:
(一)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
(二)行業商會(協會)設立的具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三)市、區、街道(鄉鎮)設立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
(四)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履行哪些職責?
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調解本行政區域、本行業或者本單位的勞動人事爭議;
(三)聘任、解聘、管理調解員;
(四)引導督促當事人履行和解協議、調解協議;
(五)分析本行政區域、本行業或者本單位勞動人事關系狀況,協助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預警機制,及時預防化解爭議;
(六)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仲裁機構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相關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當事人如果選擇調解,可以通過哪些方式提出申請?
答:當事人自愿申請調解,應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調解組織提出,也可以通過具備相應調解功能的互聯網平臺在線提出申請。當事人書面申請的,應遞交調解申請書。當事人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事實與理由,并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線申請的,應當按照平臺的相關要求填寫內容。
六、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具備哪些情形時,調解組織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答:具備下列情形的,調解組織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一)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正在受理或者已審結的爭議案件,按規定委托調解的除外;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已受理或者解決的爭議案件;
(三)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已經受理或者達成調解協議的爭議案件。
七、調解組織是否公開進行調解?
答:調解組織調解勞動人事爭議應充分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權,一般不公開進行,但雙方當事人要求公開的除外。
八、調解員可以通過哪些方式進行調解?
答:調解員可以采取面談、視頻、電話等多種方式與爭議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促成當事人和解或者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九、調解過程中,對調解員有哪些要求?
答: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應當保持中立,全面聽取爭議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不得對有關案情進行預測或者提出傾向性意見。調解過程應當如實、詳細記錄在案。
十、為確保調解合法合規、公平公正,具備哪些情形時調解員應當回避?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員應當回避:
(一)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二)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三)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調解員回避申請;
(四)調解聯盟組織選派的人員遇有本用人單位的案件;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響本案公正處理情形。
十一、調解爭議的時限有多長?是否可以延期?
答:調解勞動人事爭議,應當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但雙方當事人或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延期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相關事項應當作書面記錄。
十二、調解不成功,當事人能否申請仲裁?
答:經調解,雙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何種情形下調解程序終止?
答: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程序終止:
(一)雙方當事人已自行和解;
(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調解或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
(三)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已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自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且雙方當事人未同意延期,或者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但在期限內仍未達成調解協議;
(五)存在無法繼續調解的其他情形。
十四、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效力如何?
答: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后,調解組織應當及時制作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調解組織未刻制印章的,可由調解組織負責人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
十五、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后如何置換仲裁調解書?
答: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15日內,共同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申請。
十六、調解勞動人事爭議是否收費?
答:調解勞動人事爭議不得收取費用。

省政府關于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
蘇政規〔2023〕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充分發揮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在發展養老服務中的重要作用,著力構建供給高質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質的“蘇適養老”服務體系,更好滿足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現就推動我省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
(一)統籌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發展。把握養老服務發展規律特點,引導扶持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動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堅持宜公則公、宜民則民,穩妥推進公辦養老機構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城鄉養老服務協調發展,鼓勵優質品牌化、連鎖化養老服務企業拓展農村社會化養老服務。“十四五”時期培育65家以上“江蘇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示范企業”,擇優納入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領軍企業政策支持范圍。實施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鼓勵各地制定養老服務整體解決方案,結合地方實際,創新支持“政策包”。〔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單獨列出〕
(二)優化養老服務營商環境。簡化養老機構申辦手續,優化辦理流程,完善辦理指南,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積極性。民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等部門根據職能,對養老機構登記備案、材料審核、建設標準、服務規范等提供咨詢、指導和幫助。支持養老服務組織連鎖化發展,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
(三)推進長三角區域協同發展。探索在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老年人能力評估、養老護理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長期護理保險異地結算等方面開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試點,推動長三角區域標準互認、人才互流、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促進養老服務要素資源自由流動,各設區市制定長三角區域產業資本和養老服務品牌進入當地養老市場指引,省相關部門加強統籌指導,支持長三角區域養老服務企業連鎖化、規模化發展。鼓勵推行長三角區域異地養老、候鳥式養老、田園養老等模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醫保局)
二、引導多元主體參與養老服務
(四)發揮國有企業支持養老服務積極作用。引導國有企業發揮自身優勢,通過加大養老服務領域基礎設施投資、強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等方式,與民營企業實現優勢互補,推動養老服務均衡發展。鼓勵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建設運營一批硬件標準、服務規范、價位適中的普惠型養老機構,發揮示范引導作用。積極推進培訓療養機構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將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的閑置設施改造轉型為普惠型養老服務設施。(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
(五)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投資養老服務,在項目規劃、土地保障、財政支持、稅費減免、購買服務等方面落實相關政策,支持民營養老服務企業發展,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品牌。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禁止對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單獨設置附加條件和準入門檻。支持社會資本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參與養老服務項目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
(六)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服務。支持為老服務、公益慈善、志愿服務等社會組織拓展養老服務功能,建立健全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區公益慈善資源為支撐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機制。支持各地探索建立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積分兌換制度。將為老服務類公益項目列入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益服務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引導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面向獨居、空巢、失能、殘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開展探訪、助餐、助浴、助急、助醫、助行等服務。(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三、推動養老服務提質增效
(七)推進醫養康養結合發展。強化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的政策銜接、資源共享和服務融合。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組織按照規范簽訂合作協議,提供醫療救治、康復護理等服務。簡化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審批手續,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空余床位舉辦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參照護理型養老機構標準給予建設運營補貼。加強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探索多樣化中醫藥健康養老模式。(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
(八)繁榮老年產品用品市場。積極推進養老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企業研發、制造和銷售老年服飾、老年保健食品、老年文體用品、適老智能產品、服務型機器人等,促進老年產品用品豐富供給和升級換代。針對老年人康復助行實際需求,大力發展康復輔具產業,推動康復輔具進展會、進商場、進養老機構、進社區、進家庭。鼓勵各大電商和零售企業開展老年購物節等活動,促進老年消費市場繁榮發展。探索通過發放養老服務消費券等方式,激發老年人養老服務消費積極性。普及社區“銀發顧問”制度,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查詢、供需對接、資源鏈接等服務。建立健全養老產品和服務消費評價體系,暢通消費者反饋渠道,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殘聯)
(九)深化養老服務智慧賦能。根據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不同需求,推動形成一批兼具實用性、創新性和推廣性的智慧養老服務案例場景。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移動終端、信息平臺等資源,為老年人提供緊急呼叫、安全監測、遠程醫療、無線定位、家政預約、服務轉介等智慧養老服務。民政部門公開養老服務相關信息,在門戶網站、APP應用、小程序中嵌入“數字養老地圖”,方便老年人選擇適宜服務。著力破解老年群體“數字鴻溝”難題,引導社區、養老服務組織、老年大學設置面向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術培訓課程,滿足老年人智能服務新需求。(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十)加強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完善覆蓋通用基礎、服務提供、支撐保障等內容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立養老服務標準實施、監督和評價機制。全面推行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建立健全與評定結果掛鉤的政策扶持體系,“十四五”末通過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占比超過70%。研制出臺一批養老服務地方標準。加快推進養老服務認證技術規范研制、規則研究和標準創新。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認證試點,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認證采信機制。(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十一)構建養老服務新模式。實施“養老服務+”行動,促進養老服務與先進制造、信息通信、健康養生、文化旅游、教育培訓、家政服務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養老上下游產業發展和平臺建設,形成較高程度的養老服務細分市場。引導金融機構開發兼顧穩健性和收益性,適合老年人客戶的養老型理財、信托等金融產品,增加老年人財產性收入。支持面向中老年人群開發重大疾病、商業養老等保險產品,完善養老儲備保障機制。繼續做大做強江蘇國際養老服務博覽會和長三角健康養老產業交易會品牌。(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省貿促會)
四、提升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效能
(十二)規范養老服務組織登記備案。不同性質舉辦主體設立養老機構,向相應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后,及時向民政部門申請備案,接受民政部門業務指導和監管。從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組織,依法辦理市場主體或者社會服務機構登記。未經合法登記、未按規定備案的養老服務組織,不得享受建設運營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民政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
(十三)完善養老服務信用體系。落實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管理實施辦法,對互聯網養老服務平臺、養老服務組織、養老服務人員建立信用檔案,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信用監管機制。探索建立養老服務失信提示、警示約談、信息披露等制度,對嚴重危害老年人生命財產安全、破壞養老服務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懲處。(責任單位:省養老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十四)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充分發揮養老服務聯席會議作用,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統籌運用養老服務領域政務數據和社會數據資源,大力推廣“互聯網+監管”模式。健全打擊整治養老詐騙長效機制,堅決查處人身財產侵害、非法集資、欺詐銷售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件警示宣傳,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養老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五、強化養老服務要素保障
(十五)加強規劃用地支持。各地應結合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規劃布局和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統籌安排,充分保障養老服務用地需求。各市、縣(市、區)分級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整體方案,綜合考慮老年人日常需求、服務半徑等因素,最大程度體現老年友好性和服務便利性。新建和已建成居住區應根據標準,落實養老服務用房配建要求。優先實施與老年人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小區無障礙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生活環境。(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六)加強財稅政策支持。省本級和地方各級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比例不低于55%。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評估、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居家上門服務、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養老護理員培訓等方面購買服務力度,有條件的地區可穩步拓展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對象范圍,并通過市場化機制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采取單獨裝表計量、“定比定量”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組織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標準執行(用熱參照執行),并實施“有進有出”動態管理。落實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組織給予稅收優惠。(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十七)加強金融服務支持。推動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試點,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向普惠養老機構提供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發債融資,用于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養老設施項目建設。鼓勵包含政府投資基金在內的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支持養老服務領域企業發展。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養老機構提供融資增信支持。鼓勵商業保險機構舉辦養老服務組織或參與建設和運營。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掛牌上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
(十八)加強專業人才支持。省級開展養老護理員技師、高級技師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十四五”期間新增通過職業等級認定的養老護理員不少于10萬人。開發養老服務在線學習平臺,多渠道滿足養老服務人員自主提升學習需求。引導養老機構建立基于專業技能、崗位價值、勞動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提高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探索建立省級養老服務專家人才庫,引進、培養一批專業技術人才,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推動養老服務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落實部省合作機制,辦好南京中醫藥大學養老服務與管理學院。(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市場參與、共建共享的養老服務發展機制,進一步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要將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民生實事項目、納入績效考核和工作督查范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和相關政策傾斜。要創新體制機制,統籌各方力量,加強能力建設,發揮市場配置養老服務資源重要作用,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不斷提升廣大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滿意度。
本意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省政府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7〕121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省民政廳:《關于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
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日前,省政府印發《關于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蘇政規〔2023〕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聚焦養老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養老服務提質增效等提出了5個方面18條具體措施,持續推動今后一段時期全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不斷提高廣大老年群體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一、制定出臺《實施意見》的背景是什么?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江蘇是老齡化程度較高和老年人口較多的省份。截至2022年底,全省60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974萬人,老齡化率達到23.18%,居全國第六。大力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推動養老服務提質增效,是我省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發展協調促進的重要內容。2017年,我省制定出臺《省政府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7〕121號),有力推動了養老服務事業產業協同發展。但近年來,我省人口老齡化進程不斷加快,養老服務的發展任務、發展目標、發展環境都發生了較大變化,需要與時俱進適時優化政策。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積極構建供給高質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質的“蘇適養老”服務體系,省政府對蘇政發〔2017〕121號文件進行了全面修訂,研究出臺了《關于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實施意見》共5個方面18項內容。一是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引導扶持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動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實施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優化養老服務營商環境,明確相關部門對養老機構設置予以指導幫助。促進長三角區域協同發展,推動長三角區域標準互認、人才互流、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二是引導多元主體參與養老服務。引導國有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與民營企業實現優勢互補。在項目規劃、土地保障、財政支持、稅費減免、購買服務等方面支持民營養老服務企業發展。支持為老服務、公益慈善、志愿服務等社會組織拓展養老服務功能,建立健全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區公益慈善資源為支撐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機制。三是推動養老服務提質增效。強化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的政策銜接、資源共享和服務融合。支持企業參與老年產品用品的研發、制造和銷售。發展智慧養老服務,完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促進養老服務與先進制造、信息通信、健康養生、文化旅游、教育培訓、家政服務等產業融合發展。四是提升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效能。規范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明確未經合法登記、未按規定備案的養老服務組織,不得享受建設運營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落實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管理實施辦法,對互聯網養老服務平臺、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人員建立信用檔案。大力推廣“互聯網+監管”模式。五是強化養老服務要素保障。明確各地應充分保障養老服務用地需求。省本級和地方各級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比例不低于55%。推動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試點,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向普惠養老機構提供貸款。加強專業人才支持,引導養老機構建立基于專業技能、崗位價值、勞動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提高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
三、《實施意見》有哪些特色亮點?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激發多元主體活力。《實施意見》聚焦解決養老服務“堵點”“痛點”,提出了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的新政策、新舉措。如簡化養老機構申辦手續,完善辦理指南,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禁止對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單獨設置附加條件和準入門檻,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積極性。“十四五”時期培育65家以上“江蘇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示范企業”,擇優納入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領軍企業政策支持范圍。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破解養老服務組織連鎖化發展瓶頸。采取單獨裝表計量、“定比定量”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組織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標準執行,支持養老服務組織降本增效。發揮國有企業積極作用,通過加大養老服務領域設施投資、強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等方式,與民營企業實現優勢互補。
二是堅持需求引領,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意見》圍繞解決養老服務供需匹配不精準問題,進一步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如普及社區“銀發顧問”制度,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查詢、供需對接、資源鏈接等服務。支持各地探索建立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積分兌換制度,強化互助養老服務功能。深化養老服務智慧賦能,推動形成一批兼具實用性、創新性和推廣性的智慧養老服務案例場景。推進城鄉養老服務協調發展,鼓勵優質品牌化、連鎖化養老服務企業拓展農村社會化養老服務。堅持宜公則公、宜民則民,穩妥推進公辦養老機構體制機制改革。
三是堅持統籌兼顧,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實施意見》明確推進養老事業與產業雙輪驅動、協同發展的政策導向。如繁榮老年產品用品市場,支持企業研發、制造和銷售老年服飾、老年保健食品、老年文體用品、適老智能產品、服務型機器人等,豐富老年產品用品供給。引導金融機構開發兼顧穩健性和收益性,適合老年人客戶的養老型理財、信托等金融產品,增加老年人財產性收入,提高養老支付能力。鼓勵各大電商和零售企業開展老年購物節等活動,探索通過發放養老服務消費券等方式,激發老年人養老服務消費積極性。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發債融資,用于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養老設施項目建設,提升養老服務企業融資能力。繼續做大做強江蘇國際養老服務博覽會和長三角健康養老產業交易會品牌,搭建養老服務企業資源互動交流平臺。
四是堅持懲防并舉,提升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效能。《實施意見》明確多項政策措施,強化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如加強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完善覆蓋通用基礎、服務提供、支撐保障等內容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健全與評定結果掛鉤的政策扶持體系,“十四五”末通過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占比超過70%。規范養老服務組織登記備案,未經合法登記、未按規定備案的養老服務組織不得享受扶持政策。引導各地探索建立養老服務失信提示、警示約談、信息披露等制度。健全打擊整治養老服務詐騙長效機制,堅決查處人身財產侵害、非法集資、欺詐銷售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HR730

政策法規

江蘇:關于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發
? ? 展 、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

近日,據報道,為推動江蘇省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 、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內容明確本意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年金基金監督舉報指引
一、相關法規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6〕9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加強職業年金代理人風險控制的指導意見》(人社廳發〔2022〕18號),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職業年金基金管理及投資運營實施辦法》的通知(寧人社發〔2018〕14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職業年金投資運營風險控制辦法(試行)》的通知(寧社保發〔2022〕3號)等。
二、監督舉報受理范圍
(一)代理人(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員具有以下行為之一:
1.履行代理人職責時存在失職瀆職或違法違規情況;
2.將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混同于其他財產;
3.侵占、挪用職業年金基金財產;
4.利用所管理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為機關事業單位、受益人、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歸集賬戶開戶銀行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
5.其他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的行為。
(二)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員具有以下行為之一:
1.履行受托人職責時存在失職或違法違規情況;
2.將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混同于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
3.不公平對待職業年金基金財產與其管理的其他財產;不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職業年金基金財產;不公平對待各投資管理人;
4.侵占、挪用職業年金基金財產;
5.利用所管理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為機關事業單位、受益人、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
6.未按規定提交定期或臨時報告等,發生重大事件時不及時向代理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7.其他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的行為。
(三)托管人及其工作人員具有以下行為之一:
1.履行托管人職責時存在失職或違法違規情況;
2.將托管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與其固有財產混合管理。
3.將托管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與托管的其他財產混合管理;
4.將托管的不同職業年金計劃、不同職業年金投資組合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混合管理;
5.侵占、挪用托管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
6.利用所管理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為機關事業單位、受益人、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
7.其他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的行為。
(四)投資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員具有以下行為之一:
1.履行投資管理人職責時存在違法違規情況;
2.將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混同于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
3.不公平對待職業年金基金財產與其管理的其他財產;不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職業年金基金財產;
4.侵占、挪用職業年金基金財產;
5.利用所管理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為機關事業單位、受益人、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
6.其他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的行為。
提示:舉報受理范圍不包括舉報用人單位不依法參保繳費、咨詢職業年金法規政策、辦理職業年金業務、應通過訴訟或信訪解決的事項等。
三、監督舉報方式
可以通過電話、郵寄、互聯網等方式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舉報人應當如實舉報,禁止捏造事實、誣告誹謗。
舉報電話:0951-12333
舉報網址:hrss.nx.gov.cn
舉報郵箱:nxjjjgjjb@126.com
郵寄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局,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38號,郵政編碼:750000
注: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舉報時提供明確的證明存在違法違規的事實材料或者線索,并留下聯系方式。
四、監督舉報的處理
收到舉報后經核查屬實的,將按照《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寧夏回族自治區職業年金投資運營風險控制辦法(試行)》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等規定進行處理。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寧夏人社:發布職業年金基金監督舉報指引

近日,據報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職業年金基金監督舉報指引,旨在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大咖視點

02

big shot viewpoint

論勞動者忠實義務的內涵與邊界

??/? 汪銀濤 姚永麗

一、勞動者忠實義務的內涵
(一)“忠實”與“忠誠”稱謂的選擇及理論分析
從認識論視角界定某一概念,首先應當“正其名”。宋人朱熹在注解《論語》時曾言:“名不當其實,則言不順,言不順,則無以考實,而事不成。”(《論語集注·子路第十三》)關于勞動者忠實義務概念,我國法律對其并不明確。如1995年《合同法》只是在“雇傭合同”章節中設置“受雇人的忠誠義務”條款,《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只是對勞動者保密義務、告知義務作出規定。學術界與實務界對“勞動者忠實義務”稱謂亦不統一,有的謂之“忠實義務”,有的謂之“忠誠義務”。筆者認為,“忠誠”系政治術語或生活術語,其多為表示某個政黨或者教派對于國家或者某種社會制度的忠心,“忠誠”的對象往往為抽象的主體或者不確定的多數人,不宜作為法律術語進行探討。“忠實”則可以作為法律術語,并可以作為一種義務應用于諸多領域,如在婚姻關系中夫妻之間的忠實,在委托關系中受托人對委托人在財產或人身上的注意(忠實)等。“忠實”在主體上具有一一對應的關系,符合契約法調整的一般特征,所以勞動者忠實義務稱謂的選擇應當遵循這項原則。
對于勞動者忠實義務概念內涵的厘定,學者們基于不同的研究視角和學術立場,通常會給出不同的結論。美國法理學家埃德加·博登海默認為:“法律概念乃是解決法律問題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嚴格的專門概念,我們就不能清楚地理性地思考法律問題。”中國學術界較早引入勞動者忠實義務一詞見于民國時期史尚寬所著的《勞動法原論》:“關于受雇人勞動之義務、學說及立法分為三種,如德國勞動契約法分為勞動給付之義務(Arbeitaleiatung)、服從之義務(Unterordnung)、忠實之義務(Treuepflicht)。”但是史尚寬并沒有明確勞動者忠實義務概念內涵,只是指出勞動者忠實義務主要源于勞動契約含有的身份要素和債的要素。身份要素衍生出勞動者忠實義務及雇用人的保護義務,債的要素則產生勞動者提供勞動義務和雇用人的報酬給付義務。所以勞動者忠實義務屬于勞動者義務的下位概念,忠實義務的范圍和程度可以依據勞動關系之種類而定。當代論及勞動者忠實義務的著作見于謝懷栻、陳明俠的《勞動法簡論》。該書在論及資本主義勞動關系時,簡要介紹勞動者的基本義務,即勞動義務、忠實義務和附隨義務。黃越欽在《勞動法新論》中仍然沿用“忠誠義務”稱謂,沒有對勞動者忠實義務概念作出明確界定,只是對其設立的依據和類別作出闡述:“勞動關系不僅僅為財產價值之交換而已,其間之人格信任關系亦為重要。”不難看出,勞動者忠實義務設立依據在于勞動關系人格上的從屬性,在類別上可以分為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王全興在《勞動法》中提出,職工的忠實義務,即作為用人單位組成成員之一的勞動者,應當在工作過程中忠實于用人單位的根本利益,并以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標準,不得為有損于用人單位利益之行為。可見,上述學者試圖從某個方面探求勞動者忠實義務的具體法律含義,但都未能明確其具體內涵。
(二)勞動者忠實義務概念的界定及考量因素
審視勞動者忠實義務的具體含義,應當從勞動者忠實義務設置的價值目標、主體范圍和法律淵源三個方面進行考量。
首先,考量勞動者忠實義務設置的價值目標。勞動者忠實義務設置的價值目標應當與勞動法所追求的價值目標一致,但學術界在勞動法價值取向研究上始終無一致觀點。有學者認為,勞動法應當是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法,其立足點應當是勞動者的正當權益。也有學者認為,勞動法應當是“勞資共贏法”,勞動法的價值目標在于對勞資雙方利益平等的保護。而學術界主流觀點主張對勞動者傾斜保護,即在兼顧勞資雙方權益前提下,對處于相對弱勢的勞動者進行傾斜保護。正是在主流觀點推動下,《勞動合同法》及一系列行政法規、規章的立法宗旨才得以確立。但是問題在于,勞動關系本身就是勞方利益和資方利益相互博弈的過程,在市場機制調節下處于相對平衡的狀態。而通過法律對用工者苛以較重的義務,對勞動者權益予以傾斜保護,在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背景下并不顯得十分合理。勞動者忠實義務設置目的從表面上看是對資方利益的保護,但從本質上看是對勞動法“傾斜保護勞動者”不合理之處的矯正,也是對勞資關系平衡理念的回應。同時,根據法學理論權利和義務相一致原則,用人單位保護義務與勞動者忠實義務之間相互協調是符合上述要求的。
其次,考量勞動者忠實義務的主體范圍。勞動者忠實義務主體是指勞動者,也即與用工者確立勞動關系的相對方。但此“勞動者”并非整體意義上的勞動者,而是根據“分層理論”將其分為具有相應管理職責的員工和不具有管理職責的一般員工,而此類義務主體主要適合于后者,前者諸如董事(廠長)、監事、總經理以及其他在員工聘用中能夠代表用人單位招聘、管理和指揮工作的人員等并不適合。將前者排除在勞動者忠實義務主體范圍之外的原因在于,我國《公司法》已經對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作出規定,基于公司法規定以及這類主體作為公司管理人員“代表”身份,其并非屬于以勞動關系為基礎衍生出來的義務主體類型,故此應當予以排除。另外,這類義務主體還應當排除按照公務員管理制度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制度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以及自由工作者、現役軍人和農業勞動者。可見,勞動者忠實義務主體系狹義上的勞動者。
最后,考量勞動者忠實義務產生的法律淵源。勞動者忠實義務法律基礎根植于社會道德與倫理中,或者說是勞動關系中道德或倫理理念在法律上的體現。勞動關系下的勞動者在以下方面的特征是毋容置疑的:身份上的隸屬性、分工協作性、團隊規則約束性和組織倫理性。勞動關系中交易雙方不再是簡單的商品交易關系,而是在誠信原則下協作共贏的關系。忠實義務體現著勞工與雇主、勞工與勞工、勞工與社會之間更深層次的利益關系,正如有學者對勞動者忠實義務所做的定義:“考量勞工在廠場中之地位、其本人之利益,以及其他廠場勞工之利益,依據誠實與信用原則,所得合理要求之義務。”在此基礎上,用工者對勞動者的義務不僅僅是工資給付的義務,還要承擔相應的工作保護義務。與此相對應,勞動者的義務不僅要承擔勞動力使用權的轉移義務,還要在實現用工者利益最大化基礎上承擔一系列附隨義務。用工者與勞動者之間關系不能被視為“階級對立”關系,而是相互促進、協作共贏的關系,這是雙方和諧共贏勞動關系建立的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勞動法領域的具體體現。因此,為確保雙方義務的實現,不僅需要雙方當事人在道德和倫理上“自律”,而且也需要法律層面的“他律”。
綜合上述分析,本文將勞動者忠實義務概念界定如下:勞動者忠實義務是指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為確保用人單位利益最大化及社會公益的實現,與用人單位的保護義務相對應,由勞動者承擔的一系列法律義務和道德倫理義務的統稱。
二、勞動者忠實義務法定化緣由
(一)勞動者義務的法律屬性使然
勞動者忠實義務法律屬性包含兩個層面因素:其一,該義務類型系誠實信用原則(或誠信原則)在勞動法上的具體適用;其二,是勞動關系的雙重屬性使然。
誠信原則緣起于道德領域,其成為統率私法領域最基本的原則,也是處理勞動關系的基本原則。史尚寬曾提出:“雖無特約,受雇人仍依誠信原則及交易習慣,無論是高級或低級勞務,于必要范圍,雖然不直接屬于勞務供給之事項,亦應解釋負有附隨的義務,概稱為忠實義務。”誠信原則作為一項“帝王條款”以及附隨義務,“它將一切契約關系當事人均納入遵守誠信原則的要求,并貫徹在整個契約關系所有行動過程中。或者說,正是由于人類將正義和公平等作為從事一切活動都應當珍惜的價值,才有了以追求公平和正義實現為目標的道德義務”。
有別于其他社會關系,勞動關系類似于婚姻關系,具有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雙重屬性。在勞動關系中,除以勞動力為標的、財產上的交易關系外,仍然存在人身上的相對依附關系。以此為基礎,形成勞資雙方對待給付關系:用工者對待勞動者除工資給付外,同時負有保護與照顧的義務;勞動者除勞務提供外,還負有對雇主忠實和勤勉的義務。這些義務在法律關系中體現出濃重的道德和倫理色彩,更彰顯出勞動關系主體相互依存、和諧發展的基本思想。誠信原則體現公平與互信的人本思想,是將人們之間的信賴理念通過誠實、守信體現出來,并以信賴為基礎維護好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勞動關系因其獨特的人格屬性,更加天然地向誠信原則所保障的信賴利益靠攏,在勞動合同締結過程中誠實信用原則作用更為明顯。在合約前磋商階段,雙方主體之間關系已經從一般的社會成員之間關系轉變成一種特殊的關系,法律要求雙方主體本著最大誠信原則進行契約磋商,對另一方利益給予合理的保護與照顧。此時,誠信原則已經從一般的價值追求上升為法定義務。在勞動關系確立后,用工者意在通過資本與勞動力結合產生最大效益,所以其不能忽視勞動力的可持續性,對勞動者不僅負有報酬上的給付義務,還應當基于基本的信賴關注勞動者的人身保障和職業發展。而勞動者在通過勞動謀求基本生存與發展的同時,也應當關注用工者的利益。可見,勞動關系雙方基于誠信原則所產生的信賴利益是對稱的。
勞動關系具有雙重屬性,是以兼具身份要素和債的要素為特征的社會關系。身份要素體現在:勞動者對價標的是勞動力使用權,勞動者與用工者訂立勞動合同則承認其在一段時間內將自身的勞動力使用權讓渡給對方。這種具有身份屬性的法律行為使得勞動力使用權讓渡既不具有可替代性,又不具有可繼承性,必須本人親力為之。債的要素體現在:勞動者提供勞動力和用工者支付勞動報酬是勞動關系雙方的主給付義務,其他義務是在主給付義務下派生出來的。早期學術界對忠實義務的界定大多從債的要素方面論證,強調的是維護用工者債權人的權益,將勞動者忠實義務認定為默示義務或者附隨義務。其實,勞動者忠實義務產生的根源并不是單一的債的因素或身份因素,而是兩個要素相互結合的結果。勞資雙方即便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但如果缺乏勞動者忠實的本源,雇主的勞動指揮權和統籌管理權則無從實現,勞資共贏的期望也等于空談。因此,勞動者忠實義務是勞動關系身份屬性和債的屬性相互作用的結果,是用工者資本和勞動力相結合實現社會效益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二)勞動關系社會屬性的必然要求
勞動者忠實義務隱含兩層含義:一是道德規范在法律上的延伸,二是和諧共贏理念在勞動法律體系上的必然要求。
誠信原則是市場主體開展交易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道德規則,誠信原則具有獨特的道德屬性。而道德與法律的主要區別在于:道德來源于人們的生活習慣,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可操作性不強;而法律規范一旦確立,規則上的確定性昭然若揭。人們在道德領域運用誠信原則處理問題時,其彈性空間較大;在法律領域運用誠信原則處理問題時,恰恰展示的是法律適用過程中的主觀能動性,以及司(執)法主體基于社會公正產生的自由裁量權,從某種程度上是對法律柔性不足的彌補。
誠信原則所倡導的社會價值在勞動法領域實現,法律必須本著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利益平衡的理念,合理配置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忠實義務從道德領域延伸到法律領域,首先體現于我國《婚姻法》,倡導夫妻雙方基于婚姻關系負擔以貞操義務為統領的忠實義務等一系列義務;其次體現于《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基于其雇主代表身份,在履行參與決策、監督、管理過程中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可見,承擔忠實義務的主體在身份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現實中勞動法卻秉承“傾斜保護”的理念,更多注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不可否認,勞動法“傾斜保護勞動者”的立論基礎是對勞動者弱勢地位的矯正,但這種弱勢地位是相對性,不排除部分勞動者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因此,對“傾斜保護勞動者”應當進行辯證的分析,不能對每個個案都適用“傾斜保護”的執(司)法理念。若否認勞動者忠實義務的法定地位,過于注重勞動者權益的維護,則難以從根本上平衡勞資雙方的權益分配。另外,勞動關系的人格從屬性決定忠實義務應當成為勞動者義務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人格上的相對依附關系較財產關系對勞動關系的正常發展更為重要,因為只有在員工對用工單位文化、規章制度存在認同感前提下,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在促進提高用工者利益的同時使自身獲得發展。
國家設置一系列勞動法律,其立法目的是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1條規定:“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然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勞動形式呈現多樣化態勢,勞動者的交易標的——勞動力使用權不僅可以買賣,還可以入股,將勞動力使用權作為“資本”投入市場競爭活動中,公司治理層面的“職工持股計劃”已經發育相當成熟,用工主體和勞動主體之間的界限趨于“模糊化”。“事實上,以企業或公司共同體為載體,以內部分工為紐帶,勞資雙方形成相互依賴、分工明確、緊密協作的合作關系,形成共同面對市場競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組織共同體關系。”和諧穩定勞動關系存在的大前提是遵循勞動力市場基本規律,既要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又要尊重用工者的用工自主權。在勞動契約層面,法律應當充分尊重雙方合約自由。在勞動合同簽訂階段,雙方處于完全平等的民事主體地位,“意思自治”在這個階段的作用應當被充分發揮;在勞動關系確立后,雖然勞動法律不能改變雙方力量不均衡的事實,但可以在勞動契約履行過程中合理設置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對“弱者”相對有利的維權機制,充當“看門人”角色,通過處理勞動侵權行為,實現對勞動主體雙方地位不平等的矯正。
現代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勞動關系主體也存在雙重的競爭:一種為用工主體在市場中為擴大市場份額、追逐經濟利益的競爭;另一種是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的競爭,踐行“能者上,庸者下”的市場規律。只有在實現充分競爭、合理競爭前提下,勞動者方能使自身的價值得到社會的認可,用工者通過競聘在眾多的應聘者中選取適合自己的優秀人才。而勞動者一旦與用工者確立勞動關系,就和用工者一并成為社會意義上的“共同體”,企業為員工的生存提供保障,為員工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平臺。社會主義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既需要用工者對勞動者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又需要勞動者對用工者負有“忠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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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勞動者忠實義務類型化與義務邊界
(一)勞動者忠實義務的具體類型
因勞動者忠實義務未法定化,當前我國學術界對該義務分類并不一致。許建宇運用不同分類方法對忠實義務進行界別:分解法,即將勞動者忠實義務分解為若干項,再作具體解釋;三分法,即將勞動者忠實義務分類為作為義務、不作為義務和企業外義務;二分法,即將勞動者忠實義務分類為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綜合法,即兼采二分法與分解法;獨立法,即將勞動者忠實義務獨立于勞動者其他附隨義務而自成體系。劉金祥等將勞動者忠實義務細分為七大類:保密、競業限制、禁止從用人單位謀取商業秘密、不為損害用人單位的言行、服從、審慎、告知。在國外實定法體系中,以羅馬法為基礎法系的國家普遍認可雇員在提供勞務期間的忠實義務。如德國勞動法規定,雇員在受雇期間負有服從、保密與勤勉三項附隨義務。法國勞動法典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的約定與履行應遵守普通法規則,即認可雇員對雇主負有法定的忠實義務。英國普通法院在處理勞動爭議時認同雇員忠誠審理規則:雇員在受雇期間不得從事有礙于雇主利益的行為,并同時負有忠實、服從指令的義務,與雇主時刻保持相互信任與合作的義務,并確認上述義務構成勞動契約的默示條款。
綜觀上述對忠實義務的分類,不難發現雖然分類方法不同,但其包含的內容卻存在共通性,如服從、保密、兼差限制、競業限制、增進等義務類型。從法律規范角度,明確勞動者忠實義務具體類型,要直觀地討論其適用情形,給公眾一個清晰的義務譜系,有利于公眾對勞動法律規范的遵守和運用。確定勞動者忠實義務內容體系,要充分考慮這類義務對勞動者的普適性,即法定忠實義務類型可以適用于勞動法意義上的所有勞動者。如保密義務與競業限制義務,因其適用主體相對受限,不宜適用強制性規定,可授權勞資雙方通過合同形式約定。對于高管人員,已有《公司法》等其他法律予以規定,這類主體并不屬于勞動者忠實義務的適用對象。由此,可以將勞動者忠實義務歸納為以下六類。(1)告知義務。在勞動契約訂立階段,勞動者應當將自身基本情況如實告知用工者,但告知內容僅限于與工作相關的內容,包括身體狀況、教育背景、技能培訓經歷和工作經歷等,而與工作內容無關內容如婚姻狀況和生育情況、宗教信仰等無必然告知義務。在合同履行階段,勞動者對自己所了解的涉及用工者重大利益事項有告知義務。(2)服從義務。勞動關系確立后,用工者將資本與勞動力結合以獲得利益,其必然要求員工團結協作、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所以服從用工者統一指揮和管理、遵守工作紀律及相關制度是勞動者承擔的首要義務。(3)兼差限制義務。已經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業余再為其他雇主提供勞務時,應當以完成原雇主工作任務為前提,不得對原雇主造成不利影響。(4)審慎義務。勞動者開展勞動活動時,應當嚴格依據操作規范開展工作,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用工者提供的勞動工具和其他輔助設施,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對雇主勞動工具或輔助設施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5)協作與共進義務。勞動者開展勞動活動大多以團隊形式進行,團隊協作產出的效益遠高于團隊個體產出效益,所以用工者非常注重員工的團隊協作能力。勞動者相互之間的業務合作,勞資之間的密切配合,對勞動關系的穩定至關重要。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足夠的學習時間和提高技能的機會,勞動者也應當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6)不利于用工者的言行禁止義務。工作團隊中成員應當相互鼓勵、勤勉共進,不得在公眾領域作出對用工者不利或有損于雇主社會名譽的行為(僅限于合法合理的商業利益和商業信譽);員工在代表企業與商業伙伴談判時,應當“盡最大的誠信”如實表達本單位的實際經營情況,不能基于私怨刻意貶低本單位的實際經營能力和業務水平。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者忠實義務一旦被勞動法固定下來,便具有了相對穩定性。但現實中勞動力市場不斷發展變化,新形勢下仍會有紛繁復雜的問題出現。因此,勞動者忠實義務內容體系應當有一定的張力,能夠順應時代的發展,包容不同形態下的勞動關系。
(二)勞動者忠實義務的邊界
首先,勞動者忠實義務應當與社會法益相協調。勞動法屬于獨立于公法和私法領域以外的第三法域——社會法,不同法域追求的法益目標并不相同,勞動者忠實義務設置的法益目標應當在社會法限度內探討。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行為,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那么,勞動者舉報本單位存在污染環境生產行為是否違反勞動者忠實義務,需要從忠實義務設置宗旨認定。勞動者忠實義務源于勞資雙方的基本誠信,這種誠信包含兩個方面:一是企業的誠信生產與經營,善待勞動者的勞動過程與勞動成果;二是勞動者應當本著最大善意,按照用工者的要求合理開展工作。而勞動者對用工者的“忠實”,應當是有條件的服從管理,而不是盲目“順從”。當單位利益與社會公益發生矛盾時,勞動者在價值取舍上應當偏重社會公益,即使“舉報”行為有損于單位利益,但從社會公益與單位私益之間位階高下比較,是可以減輕勞動者違反忠實義務所造成的不利價值判斷的。基于此,筆者認為,勞動者行為只要符合社會公益與公法的基本要求,就不應當認定其違反忠實義務。此外,當社會公益與單位私益發生沖突時,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枉顧社會公益履行忠實義務,如公益告發行為。勞動者基于公法規定,為維護社會公益,檢舉揭發用工者非法經營活動,用工者不能阻止這種告發行為或給予勞動者不利的待遇。告發行為雖然在形式上是違反忠實義務的,但基于“社會公正”衍生出的公法行為可以阻卻基于違反忠實義務所產生的違法或違約的可能性。
設置勞動者忠實義務的目的是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同時也是維護用工者的正當權益,但勞動者在履行這項義務時,會與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相沖突,如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等基本權利。勞動者行使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須以不損害單位利益為前提,如在用工者并未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況下,勞動者不得開展直接針對用工者正常經營活動的集會和游行示威等活動。
其次,將勞動者忠實義務法定化。將勞動者忠實義務定性是法定義務還是約定義務,是勞動者忠實義務制度創設的一道必答題。在過去一段時間內,司法實務中對勞動者忠實義務的態度較為模糊,認為忠實義務屬于勞動合同的默示條款,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大多根據誠信和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則作為依據。法律規則的缺乏,使得司法機關裁判依據不統一。筆者認為,應當將勞動者忠實義務通過法律規則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便于指導司法人員及當事人正確處理勞動關系。義務的法定化意味著當事人對該義務無須事先約定,而是在簽約時對該義務存有預判。同時,義務的法定化還意味著勞資雙方對待忠實義務僅限于法律規定的義務,不能任意擴大或推定,即不能推定在法律規定之外的其他忠實義務。
對勞動者忠實義務存在形態而言,需要摒棄一種思想觀點,即勞動者忠實義務作為法定義務,是勞資雙方在訂立契約中共同默認的一種習慣義務或者應然義務。習慣義務與法定義務相對應,是在人們日常生活習慣中共同認可的法律規定之外的義務,具體體現為人們在交易習慣或生活習慣上共同遵守的或默認的規則。應然義務通常以道德義務形式存在,但又不是純粹的道德義務,其是指“雖未被法律明文規定,但根據社會關系本質和法律精神應當由主體承擔和履行的義務”。現代法治國家要求將人們行為納入法律規定框架內進行評判,只有被法律認可且與法律具有共同價值的應然義務和習慣義務,才能被法律所吸收并轉化為法定義務。勞動者忠實義務產生雖然源于某種道德和習慣,但在司法實踐中逐漸被人們認可和遵循,并逐步被法律所吸收,最終成為法定義務。
四、余論
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催生出勞動法基本理論的研究,前期勞動法研究注重勞資關系的對立,關注勞動者和用工者的“階級對立”,主張勞動法應當是勞動者權益保護法。有學者甚至認為“勞資沖突已經成為社會的主要矛盾之一”。“傾斜保護”和“弱者理論”成為勞動法學研究的主導,認為國家公權力需要干預勞動關系,對勞動者進行傾斜保護,在立法層面“矯正”勞資雙方不均衡的地位。隨著時代發展,用工形式多元化迫使勞動法研究向更深層次滲透,尋求能夠協調勞動者、用工者和社會各方利益博弈的“良方”。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宗旨,提出“勞資倫理”新型理論,主張法律應當尊重勞資雙方在締約過程中的平等交易和意思自治,將勞動關系中勞方和資方視為“利益共同體”,從而維護勞動契約履行中勞資雙方的相互協作和利益共贏關系。勞動者忠實義務的提出,正是在和諧勞資倫理關系理念下為勞動法律關系基礎理論研究提供的一種思路,從而將社會倫理融入勞資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中,實現勞資雙方在權利和義務法律規制上的平衡。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離職時發現員工違法犯罪,企業調查取證維權的幾個實用技巧

世間所有的美好,都是恰逢其時節。
一季一景又輪回,春夏秋冬亦有韻。
東西美好四季尋,生而為人恰逢時。
花好月圓時間美,遇見不早也不遲。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

? / 趙長江 | 重慶郵電大學教授
李甚澤 | 重慶郵電大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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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已成目前市場的普遍現象,根據前程無憂人力資源調研中心發布的《2022離職與調薪調研報告》顯示,2021年員工整體離職率達18.8%。但多數公司仍未建立配套離職管理制度,無法及時發現員工在職期間采取欺騙方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即舞弊行為。近年來,員工舞弊現象層出不窮,舞弊風險日益突出。如何防范員工舞弊,是企業亟須解決的問題。

一、引言

1、我國員工舞弊犯罪現狀
根據《2021年度中國企業員工舞弊犯罪司法裁判大數據報告》與《2020年度中國企業員工舞弊犯罪司法裁判大數據報告》,職務侵占案件涉及被告人依然最多,為1655人,占總數的67%。挪用資金案件被告人共445人,占總數的18%,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被告人共335人,占總數的14%,計算機類舞弊犯罪案件被告人共23人,占總數的1%。挪用資金案件涉及金額高達28.06億元,職務侵占案件涉及金額高達17.52億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涉及金額達2.72億元,計算機類舞弊犯罪案件涉及金額達0.06億元。據此,舞弊犯罪大體可分為四類:員工職務犯罪、侵犯商業秘密類犯罪、計算機類犯罪和其他舞弊犯罪。
2、典型舞弊案例解析
(1)職務侵占罪經典案例解析——Y電商企業運營人員雷某某職務侵占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雷某某擔任經營墻布的浙江某公司(以下簡稱Y電商企業)品牌運營期間,利用幫公司線上推廣品牌、采購直播設備、申請某電商平臺店鋪等職務便利,編造將錢款用于向公司某直播平臺刷禮物、找就職于電商平臺的朋友公關等事由,向公司申領備用金、公關費等共計人民幣180295.05元并占為己有,用于個人揮霍。
案例解讀
由于電子化辦公的興起,員工職務侵占證據多為電子數據,本案檢察院抓住“付款記錄”這一關鍵電子數據證據,有效破解了電商職務犯罪中虛擬物品電子數據取證難、查處難、易滅失等問題,為企業監督虛擬物品采購、偵查機關提取電子數據提供指引。
(2)挪用資金罪經典案例解析——張增兵挪用資金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增兵原系天津市尚金緣珠寶首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金緣公司”)財務人員。2016年1月7日上午,被告人張增兵利用為尚金緣公司存儲業務款之機,分兩次將尚金緣公司業務款共計141.8787萬元存入其個人平安銀行卡內。當日,被告人張增兵將其挪用款項中的139.5萬元用于網上賭博并揮霍一空。
案例解讀
近幾年來,電子數據取證在反欺詐反舞弊調查、內部審計以及私密泄密痕跡的發現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案關鍵證據之一系被告人筆記本電腦中的電子數據,證明了被告人瀏覽賭博網站并進行賭博。

二、離職員工舞弊行為涉嫌罪名

在獲取到證據后,企業即可結合相關法律法規,選擇合適的訴訟策略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具體而言有以下四種方式可供選擇:
1、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舞弊明顯違反合同義務,損害公司利益,公司可將獲取的電子證據提交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就員工舞弊行為對自身造成的損失申請仲裁。
2、民事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員工舞弊可以“不當得利糾紛”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由,請求返還被侵占財產及賠償損失。電子數據能夠有效證明侵權行為的存在和行為主觀上的過錯,在電子數據中,員工侵權行為的每項行為痕跡都被有效記錄著,通過電子數據還原的員工舞弊行為經過,能夠完整有效地證明了員工的侵權行為。
3、行政處罰
對于涉及到知識產權、不正常競爭的舞弊行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在整理證據并向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監管部門在查證屬實后,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刑事控告
在員工舞弊犯罪領域,常見的刑事罪名有如下幾個:職務侵占罪、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其中,職務侵占罪是最頻發的案件。但是刑事訴訟中對證據要求較高,需要達到排除合理懷疑。企業應委托具有刑民交叉背景的律師,將電子數據與其他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是否能夠提起刑事控告。

四、員工舞弊的維權策略

1、證據收集整體思路
企業決定啟動舞弊案件調查后,應當立即搜集并固定能夠反映員工存在舞弊行為的相關證據,凍結員工公司賬戶所有權限,防止被調查員工登陸賬戶更改密碼、刪除文件、破壞證據。對于舞弊員工或相關證人的言詞證據,應當充分利用第一次調查的優勢,在實踐中,舞弊員工或相關證人在企業后續調查時可能出于各種原因否定之前等表述,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
為保證證據的清潔性,企業在搜集、固定員工舞弊相關證據時,應盡可能防止證據在搜集、固定過程中被污染,并全過程記錄證據收集過程,尤其是電子數據證據等相關證據。因電子數據證據極易被篡改,未經專業訓練的人員直接對證據進行固定,極有可能污染電子數據證據,使得電子數據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受到質疑,最終無法成為認定員工舞弊的關鍵證據。
對搜集證據應妥善保管,采取必要保護措施。對于電子證據,應盡量保存于原始介質中,根據專業人士的指導進行證據提取。對于易毀損、滅失的證據,應及時通過證據保全的方式將證據予以固定。
2、電子數據取證——發現員工舞弊的武器
在信息化普及的今日,日常工作的開展、公司之間的往來早已實現全面電子化。因此,若員工存在舞弊行為,其電子設備中必定留有相應痕跡。具體而言電子數據取證可以從以下邏輯為企業發現證據:
(1)從業務邏輯入手發現證據
從員工業務邏輯出發,結合員工工作權限,篩選出員工可能接觸到的電子數據,重點檢視該類信息。
(2)從行為習慣入手發現證據
從員工辦公行為習慣出發,針對性檢索該類信息。對這些行為習慣進行分析,往往會發現文件的大致存儲位置、文件的固定命名格式等此類重點信息。
(3)從關鍵信息入手發現證據
從關鍵信息入手,明確取證范圍,區分取證區域。明確案發經過后,分析員工可能的舞弊時間段、可能接觸的信息、可能的轉移信息方式等關鍵信息。

三、員工舞弊證據的收集

企業一旦發現了員工存在舞弊行為,可考慮與專業律師團隊合作提早固定舞弊證據。根據本團隊的經驗,企業在應對員工舞弊行為時,可考慮以刑民交叉解決舞弊問題,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采取“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或“刑民并行”,采取合適的處理方式靈活應對各種情況,盡可能更多地挽回企業損失。

五、律師建議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揭開新業態“隱蔽勞動關系”面紗,平臺如何用工管理?

一、定義
經濟新業態,即依托于互聯網經濟平臺而產生的新的經營形態,新興的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眾包經濟等都屬于新業態的范疇,涉及生活服務、交通服務、餐飲外賣、快遞等行業。
近年,新業態從業者群體迅速擴大,通過互聯網平臺承接用戶發布的配送、出行、運輸、家政等工作任務,為我國就業市場注入全新動力。
二、用工模式
新業態造就了新型用工模式,關于新業態的用工關系法律性質呈現出錯綜復雜的樣態。新業態用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類型:
勞動雇傭模式:又稱自營,即從業人員受雇于平臺企業,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成立勞動關系。
外包模式:即平臺企業與外包機構合作,將特定區域業務通過代理協議、承包協議等提供給外包機構,并由外包機構招聘和管理從業人員。同時,從業者的業務執行也受到平臺企業的監管。
眾包模式:即平臺企業推出具備信息交互作用的APP應用程序,從業人員根據自愿原則進行注冊,雙方不建立勞動關系。
三、現狀
新業態用工關系通常涉及多方主體,且部分平臺企業要求從業人員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并與之訂立承攬協議、合作協議、勞務協議等,試圖以民事關系外觀掩蓋勞動關系實質。
與此同時,新業態從業者更容易面臨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傷害事故,且工傷保險參保率不高,承擔風險的能力較低,在遭受職業傷害后,向法院訴請確認勞動關系并主張由平臺企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是較為常見的做法。
四、新業態用工相關文件
2023年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訂立指引(試行)》(人社廳發〔2023〕6號),第四條規定:“企業要根據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綜合考慮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對工作時間及工作量的自主決定程度、勞動過程受管理控制程度、是否需要遵守有關工作規則和勞動紀律及獎懲辦法、工作的持續性、能否決定或者改變交易價格等因素,與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
1、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簡言之,認定勞動關系的核心在于對從屬性的判斷,包括人身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訂立指引(試行)》(人社廳發〔2023〕6號)第十條規定:“與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事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
平臺企業應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從業人員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訂立指引(試行)》(人社廳發〔2023〕6號)第十三條規定:“書面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平臺企業和勞動者的基本信息、訂單推送與確認、報酬、服務時間與休息、職業保障以及協議的變更、解除和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事項。”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作為第三方與平臺企業、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協商訂立三方書面協議,在協議中明確其受平臺企業委托承擔的人力資源管理和服務職責。訂立三方書面協議的,不改變平臺企業應當承擔的用工主體責任。
此外,我國部分地區也出臺文件就新業態用工關系性質進行分析認定。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第一條,出租汽車(巡游車和網約車)駕駛員與經營者及網絡平臺經營者與相關從業人員之間的用工關系性質,原則上按約定處理。如果雙方簽訂了民事合同,建立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分配機制的,不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實際履行與約定不一致或雙方未約定的,以實際履行情況認定。
《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解讀研討會紀要》指出,對于發揮聯系中介作用的網絡平臺,勞動者通過網絡平臺與企業建立工作聯系關系,企業通過網絡平臺提供服務信息,并通過網絡平臺收取管理費或信息費用的,雙方不宜作為勞動關系處理。如果勞動者未與互聯網平臺企業訂立勞動合同,而是簽訂了承包合同、委托協議等,一般應從其約定來認定雙方的法律關系。如果雙方關系符合勞社部發〔2005〕12號文件的要求,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發布的《互聯網平臺用工勞動爭議審判白皮書》提出,對于互聯網平臺和從業者的用工形態是否構成勞動關系進行鑒別和確認是處理互聯網平臺用工勞動爭議訴訟的核心,將人格從屬性作為互聯網平臺用工勞動關系認定的核心要素。
由此可見,認定新業態用工關系需要透過現象看本質,簽訂民事協議未必能掩蓋勞動關系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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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730

? ?/? 盧安喬(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學院)

五、司法審判如何界定新業態用工關系性質?
關于新業態從業人員與平臺企業構成何種法律關系,各地司法實踐已初步總結出一定的判斷標準。以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發布的《林某與重慶某物流公司勞動爭議案》為例,法院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基本案情
蜂鳥APP是“餓了么”商戶即時配送服務平臺,某物流公司系“餓了么”永川站點承包商,林某系“餓了么”外賣騎手。按照站長要求,林某入職時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與案外人某科技公司網簽了《項目轉包協議》。某物流公司通過蜂鳥APP向林某發送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的薪資賬單、薪資規則。林某每天早上需先到站點開會,之后再使用蜂鳥APP開始接單。林某工作服和餐箱為“餓了么”外賣騎手統一樣式。
2021年11月30日,林某在配送時發生交通事故。為認定工傷,林某經仲裁后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與某物流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裁判
林某從事的配送業務屬于某物流公司的業務組成部分;林某因其配送業務獲得了相應的工資報酬,且某物流公司為林某購買了雇主責任保險;林某舉示的證據足以證明某物流公司對其進行了派單、考勤、著裝以及開展晨會等一系列管理;且某物流公司并未提供證據證明林某以個體工商戶名義從事經營工作。
因此,雙方的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的各項法律特征,應確認林某與某物流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與認定勞動關系相反,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邱某與某信息技術公司勞動爭議案》,認定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基本案情
2018年,邱某自行掃碼注冊美團騎手APP,通過在美團APP操作上線、下線、接單及轉單等方式從事送餐工作。工作期間,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考勤記錄方式為美團騎手APP簽到。工作初期,邱某租用某信息技術公司的電動車,后自行購買電動車用于送餐。工作報酬通過銀行轉賬發放,每天工作滿8小時送滿15單且連續工作28天以上有基本工資1800元、其他收入按照單量計算,采用系統自行派單,每日可轉單3次。
邱某離職后,向天津市南開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等,仲裁委裁決駁回其仲裁請求。邱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是《合作協議》而非勞動合同,并沒有達成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邱某報酬按照接單數量核算,送餐所需車輛等由其自行購買。美團騎手APP由其自行掃碼注冊,上線、下線、接單及轉單等操作均在APP上完成,其可在美團騎手APP選擇上下線時間,選擇是否承接訂單,也可進行轉單操作。
結合雙方《合作協議》約定內容以及實際合作模式,二者之間不具備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所必需的從屬性特點,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
通過總結2022年度新業態用工關系典型案例,從管理角度:平臺企業制定管理制度和獎懲規則,安排從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及工作量,定期開展線下會議,進行嚴格的考勤管理,要求從業人員向指定站點匯報工作,使用算法技術對配送路線進行強引導等情形,都能體現從業人員受制于平臺的組織管理,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從生產資料角度:平臺企業要求使用統一樣式的工作服,指定的配送工具,若從業人員不服從則無法正常開展工作,體現生產資料上的從屬性。
從報酬分配角度:從業人員不能決定或者改變交易價格,平臺企業向從業人員發送薪資賬單、薪資規劃,并在固定時間節點支付報酬(例如每月15日支付上月報酬)而非靈活結算及提現的,體現從業人員對平臺的經濟從屬性。
若符合勞動關系本質特征,即便事先訂立承攬協議,合作協議、勞務協議等民事協議,或要求從業人員注冊為個體工商戶,但實踐活動與約定情形不一致的,或平臺無法證明從業人員以個體工商戶名義開展營業活動的,法院有可能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六、新業態企業用工合規啟示
平臺企業應針對不同的從業者群體開展管理活動。首先,針對平臺內部工作人員,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降低平臺企業承擔全部保險責任的風險。可以制定相對嚴格、精細的人事管理制度,其考勤、考核、工資發放與常規勞動者無異。其次,針對非勞動關系型從業人員,平臺企業應與其保持任務型關系,而非工作管理型關系。應及時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并注意實際履行與約定保持一致。
1、在組織管理方面,應與建立勞動關系人員的管理體現差別。例如,對非勞動關系型從業者的招聘標準和程序應有不同;對其考勤、管理應予以適當寬松,避免限制其工作時間、工作時長、接單等自主決定權;減少開展線下培訓、線下會議、定點匯報等活動;避免制定嚴格的懲罰規則;避免限制從業人員在多平臺就業等等。平臺企業與第三方建立業務合作關系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薪稅服務、線上線下指導和培訓服務、職業傷害保障參保理賠、處理事故糾紛等運營服務。
2、在工作報酬方面,不得低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在支付頻率方面,提高報酬支付的靈活性,可按每單/每天/每7天或其他期限支付,支持隨時提現;避免使用“工資”字眼。
3、在風險保障方面,平臺企業應提供相關職業安全培訓,提供必要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防護用品的獲取渠道;提高從業人員職業傷害防范意識,密切關注當地政策文件,部分地區已開展新業態從業者參與單項工傷保險的試點工作,平臺可為從業人員繳納單項工傷保險,從而降低自身的經濟損失。此外,還應重視雇主責任險、人身意外險等商業保險的保障作用。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專家觀點

03

expert opinions

我國現行勞動爭議處理體制的問題與思考

我國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為:“一調一裁二審”,即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和人民法院訴訟,其中最大的特點是“先裁后審”。目前,理論和實務部門基本上達成了一個共識:“一調一裁二審”,存在諸多弊端,必須加以改革。為此全國人大也啟動了勞動爭議處理立法計劃。然而,對于怎樣調整現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爭論不一。
一、現行勞動爭議處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歸納現行的“一調一裁二審”的弊端,我們認為其中最為突出的是爭議處理各階段都“用其所短”,以至于偏離了原來立法的初衷一一將調解、仲裁、訴訟三者結合,并形成以仲裁為中心的互補關系。所謂“用其所短”,即調解、仲裁、訴訟都沒有發揮出各自的“長處”,而三個程序的“短處”卻被現行體制不斷“放大”。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調解程序虛化
勞動爭議調解是一項被廣泛運用的、重要的爭議處理制度。調解制度的性質在于“第三方主持下的私法自治”。其中“第三方主持”和“私法自治”是調解制度的兩大基石,前者成為調解區別于自主協商而彰顯獨立價值的基礎,而后者是調解程序能夠發揮效用的基礎。但是,我國的企業內調解程序卻具有“先天不足”、“后天不良”的特點,以至于調解本身的積極作用在實踐中日漸削弱。
1、企業內部實際只有勞動關系雙方,工會應當作為代表勞動者利益的一方,但在現行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制度中實際將工會作為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因此,在企業中難以開展本應當由第三方主持的調解工作。
2、目前大部分爭議均在勞動關系結束時發生,職工當事人很少會回到企業中尋找解決辦法,大多直接到地方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目前全國許多地區都在探索建立獨立于企業的調解組織,但是這些探索并沒有形成制度性的優勢,所發揮的作用也極其有限。
正是因為以上原因,現有的企業內的調解制度并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靈活、及時、有效地處理勞動爭議的作用,反而給爭議當事人造成“公信力不強、調解無用,甚至浪費成本”的形象。實際上,在企業內更應該建立的爭議機制是“自主協商”機制,這是企業內機制所具有的長處。而調解制度的長處發揮要依賴“獨立的第三方”。我國目前在企業內建立的調解制度,恰恰是“用其所短”。
(二)仲裁行政化、訴訟化
仲裁作用的發揮依賴自身的靈活性、獨立性、公信力。但是我國的仲裁制度卻呈現“行政化”、“訴訟化”的特點,由此導致仲裁公信力不足、處理爭議過于剛性。這又是一個“用其所短”的設計。
1、行政化。我國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盡管已經被立法確定為三方性,但在機構、人員、經費上都受制于當地政府,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依附于勞動行政部門的格局。因此,在處理案件中勞動仲裁裁決或決策已經被行政化了。
在具體案件審理中,三方原則難以落實。這不僅是因為法律對具體案件的審理無強制性的規定,更因為兼職仲裁員都有本職工作,難以參加大量的爭議處理,在當前勞動爭議案件大幅度增長的情況下,這種矛盾更為突出。而“一裁兩審”制使得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一經當事人起訴便不再生效,社會知名人士均缺乏被聘為仲裁員的愿望,即便被聘也缺乏實際參與案件審理的熱情。同時,仲裁為必經程序且仲裁員為仲裁委員會指定而非當事人選定的規定也體現了仲裁中過強的行政化因素。這樣,案件審理基本上呈行政化傾向。
2、訴訟化。“先裁后審”的爭議處理機制,客觀上要求仲裁與訴訟之間的程序銜接,當事人、社會乃至仲裁機構的主管部門,均以訴訟結果來評價仲裁程序的運行。為避免仲裁公信力的下降,訴訟規則被大量引入仲裁程序,勞動爭議仲裁顯現出明顯的訴訟化傾向,仲裁所應具有的簡便、靈活特征被弱化。
由于仲裁的行政化、訴訟化,仲裁應具有的優點都被弱化,必然帶來下一個問題——訴訟主流化。
(三)訴訟主流化
當調解程序虛化、仲裁又行政化、訴訟化的情況下,先裁后審的體制設計必然導致大量爭議進入訴訟渠道,尋求矛盾合理解決或者司法公正。目前訴訟主流化趨勢非常明顯,據統計,全國法院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每年約以20%的速度遞增,2005年已達18萬件。但是,鑒于勞動爭議的特殊性,法院不得不面對“合理性”與“合法性”價值追求的取舍問題。這樣,法院實際上要擔當雙重角色:一是維護社會穩定,使得矛盾合理化解;二是依法判決,實現司法公正。前一個角色實際上是調解和仲裁的職能,而后者才是法院應有的職能。兩者兼得無疑會導致司法不能嚴守司法公正底線,過度介入勞動關系協調。
實際上,勞動爭議的司法解決應該是當事人的最后選擇,而就整個爭議處理體制來說,訴訟渠道應該是補充性的,而非主流渠道,但是,在我國情況卻恰恰相反。這同樣是一個“用其所短”的制度。司法的長處是司法公正,公信力高,短處是復雜、剛性,但是勞動爭議往往需要及時、簡便、公平的解決,這些都是司法所不擅長的。
訴訟的主流化反映出我國現行勞動爭議處理體制設計整體的不足。當大量的勞資矛盾都依靠最后一道屏障時,訴訟“爆炸”絕非危言聳聽。
(四)“成本一收益”倒置化
我國大量的勞動爭議涌向靠后的處理程序,案件得不到合理分流,其中一個很大原因在于我國爭議處理程序的成本杠桿失靈,甚至成為一種纏訴的激勵。
一般來說,經過的程序越多,當事人花費的顯性成本也越多。但在我國卻出現相反的情況。仲裁、訴訟收費標準極低,再配上已經廣為運用的信訪制度,當事人走過更多的程序,其成本并沒有明顯增加。然而,從隱性成本來說,當事人所耗費的時間、精力、財力遠非顯性成本那樣低廉,甚至是極為高昂的,這等于進一步惡化社會弱者地位,激化社會矛盾。當事人在顯性成本低的誘惑下容易誘發纏訴、累訴的動因。另一方面,我們的制度設計在司法實踐中還會出現另一狀況:勞動者通過司法解決或者信訪解決一般能夠獲得更多的顯性利益。這種因素也進一步促使當事人不斷纏訴、累訴。在此導向下,勞動爭議成倍增長、調解組織,仲裁程序虛化,群體矛盾突出,整體勞動關系不容樂觀應在情理之中;并且,這進一步放大了調解、仲裁和訴訟的短處,三個程序都沒有發揮出自己應有的制度功能。

專家觀點

HR730

◎? 董保華

二、調整勞動爭議處理體制的構想與措施
我們認為,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都有其獨特價值,而要想處理現實中日益增長的大量勞動爭議,必須有賴于四個程序各顯其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換句話說就是“用其所長”。我們研究后認為,未來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可以作如下調整:
(一)“做實”協商——催化自主協商機制
我國缺乏自主協商的機制,關鍵在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力量不均衡。而如何平衡這兩方的力量則是一個社會、經濟問題,并非一項法律所能解決。因此,勞動爭議處理立法只能擔當“催化”員的角色,引導、促進勞動關系雙方自主協商。我們認為,在用人單位內部的工會組織應該作為代表勞動者的組織,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實際上,現有的企業內的調解委員會制度更適于轉變為自主協商的平臺,這樣就可以“用其所長”了。
(二)“做大”調解——建立行政調解制度
調解制度中應該由真正的具有社會公信力的第三方主持,方能彰顯調解之優點。
我們認為應該在現有的行政資源上建立勞動爭議行政調解機制,這是當前勞動爭議調解制度改革的現實選擇。理由有四:一是從民眾心理上來說,長久以來,社會弱者最為信任的仍然是政府,這種公信力是其他組織不可比擬的。二是從現實條件來說,長期以來政府通過行政協調、勞動監察、各職能部門的信訪等方法,承擔了大量的勞動爭議協調工作。同時,化解勞動爭議,維護社會穩定也是其職責所在。三是行政調解從性質上仍屬于“第三方主持下的私法自治”。四是依照行政體制建立調解部門,可以實現調解組織的全覆蓋,有利于依靠政府的行政網絡建立系統的調解組織,處理大量的勞動爭議。
為防止調解程序的虛化,必須強化行政調解的效用。對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協議書可以賦予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效力。
(三)“做強”仲裁——仲裁社會化、獨立化、靈活化
勞動仲裁機構在國外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主要機構,盡管有些國家稱之為勞動法庭或勞動法院,但從其審判程序和制度設計看,與一般的法庭并不相同更接近于勞動仲裁。從這一角度看,我國現有的勞動爭議處理資源一一特別是仲裁資源,完全可以通過科學的整合實現其功能的轉換,適應簡捷、高效處理勞動爭議的使命。我們認為,“做強”仲裁目標的實現必須依靠以下措施:
首先,立法上要賦予其獨立的法人地位,其經費直接來源于財政預算。這樣可以做實仲裁機構,從基礎上清除“行政化”。
其次,建立職業化的仲裁員隊伍,其來源主要由政府、工會和企業組織向仲裁委員會派出,派出的職業仲裁員可以實行任期制、輪換制,但任期最低不應少于5年,也可以終身派駐。這樣的設計,將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實體化的同時具備真正意義上的三方性,形成社會化的特征。同時,保證派出人員的最低派駐期限,加之其他配套的權利保障措施,將能夠保證派出人員的專業性和公正性。此外,也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從專業人士、社會知名人士中選聘兼職仲裁員,以提高仲裁機構的專業化、社會化程度。
再次,仲裁程序上,應該體現當事人意志,仲裁規則也應靈活于訴訟規則。這種制度設計的目標是基于現行勞動爭議仲裁程序過于剛性、甚至訴訟化而提出的。如果仲裁不能夠體現自己柔性的一面,及時、有效地處理糾紛,而是沿用訴訟程序剛性的、繁復的程序,其結果必然是仲裁制度的個性泯滅,并最終喪失獨立存在的價值。因此,仲裁庭的組成盡可能地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即設置仲裁員名冊,允許當事人各選同等數額的仲裁員,并由仲裁委員會指派一定數量的仲裁員組成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這樣可以增加仲裁的公信力和執行力。而對非強制仲裁范圍案件的審理,仲裁還可以進一步體現當事人意志,如仲裁機構的有條件的選擇、仲裁適用依據的合法選擇等。同時,仲裁規則要拋棄嚴密、刻板的訴訟規則,實行合理判斷規則。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具備了真正意義上的三方性和社會性的條件下,在仲裁員已經職業化和專業化的前提下,在仲裁程序中引入“合理判斷規則”,由公正的、高度專業化的仲裁員依自己的經驗和法律知識,更多地從實體公正的角度進行判斷,將能夠讓最弱勢的群體不必再去面對最復雜的程序,降低爭議解決成本。
經過以上的改進,仲裁將被逐步“做強”,進而成為勞動爭議處理的主渠道。
(四)“做精”訴訟——合理分流、裁審分軌,各自終局
我們認為,在現行訴訟體制的框架下,做精訴訟的目標之達成必須依賴于仲裁與訴訟之間關系的合理調配。因此,做精訴訟,實際上就是科學設置裁審關系。這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調整:
1、設置有限“強制仲裁”,分流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改革的重點之一是在受案范圍上作新的規定。我們認為應將小額爭議強制納入仲裁軌道。所謂“小額糾紛”,是指爭議標的在法定標準以下的、以金錢的給付或免除給付義務為爭議內容的糾紛。此類糾紛的處理,可以借鑒國外小額法庭的做法,規定一定標的額以下的糾紛實行強制仲裁、一裁終局制度。
實際上,讓最弱勢的群體去面對復雜的訴訟規則、周期較長的審判時限,有可能帶來遲到的公正。因此,從現實考量,我們主張小額糾紛直接進入仲裁程序,而不進入訴訟渠道。而我們的仲裁機構經過“優化”后已經完全有能力裁決此類糾紛。此外,仲裁程序相對柔性,簡便、及時、成本低,適合弱者依法維權。而設置強制仲裁的目的就是將一部分不適宜司法解決的爭議及時、快速地處理掉,進而“做精”訴訟。
由于我國存在著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和勞動力價格的差異,我們建議小額的標準,可以考慮由立法授權各地自行確定。
2、采用“或裁或審”,調控勞動爭議
在小額爭議的強制仲裁范圍之外的勞動糾紛,應該給當事人自主選擇的權利,實行“或裁或審”。這一模式設計的現實依據是,當小額糾紛均被納入法定仲裁渠道后,純粹的弱勢群體已經不占主流,他們中的大多數較之普通勞動者更有能力應對訴訟程序,同時他們仍然可以選擇仲裁程序,給他們自主選擇的空間,更適合他們的能力和地位狀況。
為防止社會弱者的意識不自由、信息不充分時做出不利于自己的選擇,我們建議當事人的仲裁權的產生必須是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仲裁協議,特別是爭議發生后產生的仲裁協議。在我國個別勞動關系較普遍的情況下,勞動者談判能力普遍比較弱勢,如果允許在勞動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容易侵害勞動者利益。另外,在勞動關系建立和維持階段,勞動者容易做出不理性的選擇。
當然,在當事人雙方不能就選擇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這類爭議可以直接劃入法院處理的范疇,以減輕仲裁機構的壓力。
在“或裁或審、裁審自擇”的體制下,仲裁與法院的功能定位是十分清晰的,作為仲裁委而言,主要以便捷、效率取勝;法院處理以嚴謹、公正見長。這樣將最大程度利用現有爭議處理資源。
(五)輔助措施——執行監督、公益監督
鑒于“做強”仲裁需要一定的過程,特別是其裁決質量和裁決公信力的提升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此有必要設置監督措施。但是,如果設置監督措施,如果沒有任何限制,公權力(主要是司法權)的過度介入同樣也會造成另一個弊端:仲裁程序淪為司法程序的附屬物,仲裁應有功能將得不到發揮,甚至會重回三個審級的現行體制。為此可以做兩項制度設計:
1、執行監督。我們建議司法監督的措施應定位在執行監督。對于給付內容的生效仲裁裁決,可以比照商事仲裁制度,規定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公益監督。仲裁裁決的執行監督具有被動性,必須依靠當事人的申請,并且,鑒于司法公正的角色地位,法院的執行監督完全是消極的。這些因素可能會導致違法的仲裁裁決依然得不到監督。因此,我們建議建立檢察異議制度,即對于違反國家利益、社會利益、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仲裁裁決,檢察院有權提出異議。對于檢察院的異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以重新處理,并將結果通知提出異議的檢察院。用檢察異議的方式對仲裁裁決進行監督,是仲裁委員會自律和法院監督的重要補充,有利于社會矛盾的解決,維護法制權威。
此外,我們認為,為了保障調解、仲裁、訴訟三個階段都能“用其所長”,在配套制度上,還應該有一個成本調控的措施,即在各制度之間設置一個成本階梯。費用方面由低到高,行政調解是免費的,仲裁收費較低,法院審理則費用適當提高,即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而對于具有給付內容的勞動爭議,應當按照爭議標的的適當比例繳納訴訟費用。通過經濟杠桿引導勞動糾紛優先通過調解、仲裁等柔性方式加以解決。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近日某國企領導與女下屬的牽手門事件引爆了全網,兩位當事人分別被“免職”和“停職”,事件的最終結果仍有待官方調查和披露。一些媒體將董某某的“免職”報道為“停職”,顯然是沒有正確理解二者的區別,那么作為吃瓜群眾該如何正確理解“免職”和“停職”呢?
問:什么是“免職”和“停職”?
答:免職意指“免去職務”,多針對管理類崗位,即所在單位通知員工不再擔任原職位。免職的說法常見于企業單位,《公務員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所列的處分常表述為“撤職”而非“免職”。一般情況下,免職后員工將不再擔任原職位,恢復職務的概率極低。而與免職不同,“停職”則相對柔和一些,意指“停止職務”或暫時性停止履行職務,停職接受調查后,如無問題的一般恢復原職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問:免職、停職是行政處分嗎?
答:由于免職、停職都是企業自行命名的管理手段,考慮到停職的“臨時性”特點,一般不將停職理解為“行政處分”,而“免職”往往伴隨管理職務的消失、職級或薪酬的降低,更具“懲戒”的特點,故一般理解為處分范疇。

專家觀點

HR730

解析牽手門背后的“免職”和“停職”

◎? 洪桂彬

問:免職、停職能夠停薪嗎?
答:無論是免職還是停職,通常所在單位都要求當事人不再履行職務,甚至不再提供勞動。而不提供勞動系用人單位的單方要求所致,故該期間用人單位直接停發工資往往難以獲得法院支持。
問:勞動合同能約定免職后或停職期間的工資嗎?
答:無論是免職還是停職,當事人一段時間內可能無法提供勞動,如要求用人單位全額發放工資似有違勞動法的按勞分配原則,特別是免職停職系勞動者的過錯引起。故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明確約定停職期間僅發放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的,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當然具體個案需結合員工是否存在過錯、管理手段的必要性等綜合判定。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問:可否通知員工無限期停職?
答:停職屬于用人單位的階段性措施,但用人單位無限期安排員工停職的,應屬于拒不提供勞動條件的行為,勞動者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并向所在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一般而言,如超過6個月停職且用人單位無合理說明的,應界定為具有惡意性質。
問:免職、停職是否要有制度依據?
答:通常而言,在法律沒有規定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已制定的規章制度行使管理權,如用人單位無明確的免職、停職的制度依據,且相關事由又缺乏證據支持,則往往面臨較大的風險。涉及高級管理人員,用人單位可依據公司法規定免除職務。對于一般職務的員工,免去職務往往涉及勞動合同的變更(調整相應的工作崗位需考慮合理性),往往存在是否需協商一致的爭議。用人單位宜明確規定免職、停職的具體適用情形、相關執行程序以及待遇發放標準以減少爭議。

一、兩個月工資誤發給同名同姓員工
W公司系順豐公司人力資源外包供應商,W公司負責招募員工后安排至順豐公司工作和發放工資。2020年9月4日,W公司與馬泰西(化名,員工號為41119308)簽訂勞動合同,該員工2020年9月、10月的應發工資分別為2623.61元、4594.14元。
2020年10月,因需要向馬泰西發放工資,W公司工作人員在順豐公司系統里搜索到了名為馬泰西的相關信息,并向這位馬泰西(化名,員工號為41163685)詢問了銀行卡卡號,在未仔細核實身份證和工號的情況下,W公司分別于2020年10月19日、11月18日向馬泰西(41163685)銀行卡內轉入2623.61元、4594.14元,合計7217.75元。
2020年11月19日,W公司員工馬泰西(41119308)向W公司反映其兩個月未收到工資,W公司遂發現工資打錯。2020年11月24日、12月1日,W公司對其員工馬泰西(41119308)的工資先行進行了發放,金額分別為2623.61元、4594.14元。2020年12月2日,W公司至馬泰西(41163685)家中協商未果,遂于當日報警。
因W公司多次要求馬泰西(41163685)返還上述款項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判決馬泰西(41163685)返還W公司7217.75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2)滬02民終2813號)

最近,一則“離職已經離職兩個月了,工資還一直在發”的話題沖上了熱搜。
一位網友發帖說:“我已經從上家公司離職兩個月了,現在一直在家里待業,然后上個月收到了前公司的工資,我以為是獎金或者提成之類的,然后開開心心買這個那個的,錢花差不多了,然后這個月我又收到了工資……我嚴重懷疑是不是原單位財務搞錯了,我要不要找前公司領導問問情況?”
離職后繼續收到原公司支付的款項,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應得的,比如說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或補發的工資、提成等;二是“不當得利”,即原公司出于種種原因錯發的。后一種情況下,盡管可能責任不在勞動者的身上,但原公司有權利向勞動者討回這筆錢。

專家觀點

HR730

“離職兩個月工資還在發”,公司可要求返還嗎?

◎? 周斌

二、構成不當得利的其中四個要件
“不當得利”是民事法律領域的概念,指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有損于他人利益而使自己獲益。我國《民法典》第985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不當得利的其中四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即一方取得利益;一方遭受損失;取得利益與遭受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取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其中“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是泛指,包含沒有合同上的根據。
在給付型不當得利中,當事人一方若基于一定目的而給付的,其目的在客觀上即為給付行為的原因。而當給付原因欠缺時,如系錯誤轉賬、非債清償等情形,則他方當事人受領給付即無法律上原因,構成不當得利。
本案中,W公司提出馬泰西(41163685)取得不當得利7217.75元的主張,W公司需對馬泰西一方獲得利益、W公司一方受到損失、馬泰西取得利益與W公司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以及馬泰西獲得利益必須是無合法依據承擔舉證責任。在W公司已經舉證證明不當得利的其中三個構成要件即一方取得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有因果關系,馬泰西對收到系爭款項亦不持異議的情況下,關于構成要件“獲益方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是否成立是本案關鍵爭議所在。
W公司主張因給付對象認識錯誤造成損失,并提供了該公司與馬泰西(41119308)簽訂的勞動合同,以證實其與馬泰西(41163685)不存在勞動關系或其他給付原因,故在此基礎上馬泰西(41163685)需舉證證明己方獲取系爭款項的合法性,否則將承擔不利后果。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三、如何防止“不當得利”糾紛的發生
盡管對于“不當得利”,勞動者應當予以返還,但是實踐中如果用人單位未列明支付款項,很有可能發生爭議。如用人單位主張是因為“操作失誤”而多發了一筆工資,而勞動者卻主張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另外,在勞動爭議中,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主張的項目很多,包括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未休年休假三倍工資差額等,所以雙方調解協議中僅約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元“賠償款”或“補償款”,而沒有對該項目進行詳細定義,則有可能用人單位認為該項目已包含在已給付項款中,而勞動者否認已經獲得該項目,從而在調解后再進行申訴。
勞動爭議中常見的“不當得利”糾紛,除了“錯發工資”外,還包括公司為工傷或患病員工墊付醫藥費,以及當用人單位在最終生效裁決所認定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之后,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等特殊情形。對于用人單位支出的款項,到底是屬于支付還是墊付,建議事先一定要寫清楚,否則事后可能產生爭議。
司法實踐中,對于用人單位多繳的社保費是否屬于不當得利,仍然存有爭議。有法院判決勞動者并未直接受益,故未構成不當得利。
如在某勞動爭議案中,法院認為,朱某對收到興華公司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發放的每月2300元無異議,因現生效判決已認定自2017年3月20日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故朱某占有該期間的工資沒有合法根據,理應返還。但對興華公司另主張的社保金,綜合本案審理情況,興華公司在與朱某解除勞動關系后,未經朱某同意又為其繳納相關社保費用,現朱某并未直接受益,故未構成不當得利,對其該部分訴請,法院難以支持。(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滬02民終10161號)
另有判例顯示:由于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給付對象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多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既非用人單位依法應當負擔,也不屬于勞動者的個人所得,故有關社保繳納產生的爭議應當交由社保部門或者勞動行政相關部門處理,并不屬于法院受理的范疇。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用人單位在追討“額外繳納”的社保費的過程中遇到法院不予受理,還可以嘗試攜帶相關材料向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說明情況,爭取辦理社保退費等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精選案例

04

SELECTED CASES

女員工產假期間崗位由他人擔任,公司能對其單方調崗嗎?

精選案例

HR730

隨著生育政策的放開,對于想要多個孩子的家庭來說無疑是個福音。但職場女性懷孕或產假后可能面臨的不公平待遇,讓許多準媽媽望而卻步。女職工產假后回歸公司,卻發現自己被調崗降薪,公司則認為調崗是其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權。法院會怎么判?日前,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基本案情
李女士原是某置業公司的銷售經理,其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銷售經理的工作崗位、工資標準等內容。2022年4月李女士開始休產假,同年9月產假期滿后返回工作崗位。不料,其銷售經理一職已由他人擔任,自己則被口頭通知到公司行政管理部門擔任副經理。崗位調換了,薪酬也隨之降了下來。李女士的工資從原來的月薪15000元,降到不足10000元。李女士十分郁悶,便找公司交涉,但沒有任何結果。
于是,李女士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并支付其相應的差額工資。勞動仲裁委員會支持了李女士的仲裁請求。
但公司堅持認為李女士休產假導致公司銷售經理一職空缺,公司根據企業經營需要,有權對缺崗人員進行補足,這是經營自主權的表現,其調崗行為合情、合理、合法。置業公司不服仲裁裁決,遂一紙訴狀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其調崗行為合法,且無需支付產假期間的差額工資。

法院裁決
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女士與置業公司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如需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應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規定。李女士在休滿產假返崗工作后,該公司未征求李女士意見而單方將其工作崗位從原銷售經理調整變更為行政副經理,兩崗位的職業技能與職務存在著明顯的差別,工資水平亦與之前并不相當,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李女士有權要求置業公司履行雙方原勞動合同,由李女士繼續擔任銷售經理一職并享受原崗位的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
對置業公司要求確認其調崗行為合法且不支付差額工資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該案宣判后,置業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王珊珊)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合理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資標準等是企業用工自主權的重要內容,不僅有利于維護用人單位的高質量發展,也有利于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但是,企業行使用工自主權應當遵守法律的規定,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在調整員工崗位時應當和員工友好協商,重視員工的正當權益,確保調崗調職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別是對處于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作出了一系列特別保護的規定。女職工在“三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降低工資、限制晉級晉職,甚至辭退女職工,否則將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主張雙倍的經濟賠償金。
代表點評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南通市佰仁堂常青樂齡護理院院長助理——李楠楠)
現代社會,女性不僅是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還承擔著使人類生生不息、繁榮穩定的巨大社會責任。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包括一百多部法律在內的全面保障婦女權益法律體系 ,特別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如何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與尊重企業用工自主權,需要法官綜合考慮案件的事實、法律規范、公序良俗,作出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的裁判。
本案的裁判具有示范意義,一是鼓勵女員工積極響應國家的政策號召的同時能全身心投入工作,對直接或變相地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提醒用人單位在行使企業用工自主權的同時,應遵循合法、合理用工的原則,牢記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公司不在規定時間為員工申報工傷,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裁判要旨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導致勞動者無法通過社會保險機構報銷因工傷產生的醫療費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簡介
于某于2015年1月入職天津某實業有限公司,崗位司機。公司為于某繳納工傷保險。
2021年1月7日,天津市北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主要載明:2018年1月27日上午9:00左右,于某駕車由中北鎮開往北辰,當行使至天平橋辰昌路方向時,因路面顛簸其從駕駛座位上彈起落下時腰部受傷,經醫療機構診斷為腰部外傷。2020年12月2日收到于某的工傷認定申請,于2020年12月16日受理,現予以認定工傷。
于某向天津市北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醫療費20115元(自2018年1月27日至2021年12月1日)。
2022年6月17日,該委駁回了于某的該請求。
于某不服,訴至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下稱“一審法院”)。
后雙方又訴爭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二審法院”)。
庭審中,雙方認可案涉醫療費因過工傷醫療保險報銷時效,現已無法報銷。公司亦認可其未在案涉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工傷,但主張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責任不在公司。

精選案例

HR730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公司應否支付案涉醫療費及具體金額。對此,分析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規定,“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這里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的期間是指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止。”根據上述規定,至本案,2018年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6日期間,于某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應由公司承擔。經核算,上述期間內,于某因傷治療支出醫療費票載金額為10067.18元,該費用應由公司負擔。
二審法院認為,雙方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于某在工作中受傷,已由社保部門認定工傷。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導致于某無法通過社會保險機構報銷2018年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6日期間因工傷產生的醫療費,公司應承擔于某上述期間因工傷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公司雖主張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責任不在公司,但依據現有證據,其主張不能成立。一審法院判決公司向于某支付醫療費10067.18元,并無不當,法院予以維持。
筆者:羅義昌、李曼 | 天津康諾律師事務所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哺乳期女職工違反公司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案情簡介】
2016年4月5日,張某入職石家莊某化學品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擔任會計。2021年7月,張某剖宮產生育一子,公司同意其休假至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1月25日,張某直屬領導通知其提前結束產假返崗工作,張某隨即回復公司無法提前到崗。12月14日,張某結束產假開始工作。2022年1月下旬,張某所在部門的經理發現自其返崗后多次申報不屬于工作崗位職責的報銷費用等,賬目出現與日常賬目多有出入。經公司調查發現,張某存在借助崗位之便虛報賬務,并從中獲利的行為。張某對其行為也表示承認。公司在批評教育無果后,于2022年3月16日對張某進行了處理,并以“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為由,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張某不服,以公司在女職工哺乳期內辭退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73433元。
【處理結果】
仲裁委認為,張某的行為屬于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事實清楚,屬于合法解除。駁回了張某的仲裁請求。

精選案例

HR730

【案件評析】
公司曾向張某提出過提前結束產假返崗的要求,該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產假是張某作為女職工所應享受的權利,拒絕提前返崗并無不妥。張某承認自己存在虛報賬目等問題,是因為其家庭經濟情況緊張以及孩子年幼支出較大所致。同時,也認為自己多年來一直加班加點工作,且事情時間尚短、數額有限,故對公司的批評教育并不認同。經調查,張某的行為確實對公司造成了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該條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關系,主要系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工作、不能勝任工作或勞動合同發生重大變化或裁減人員的相關情形。
上述條款未規定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與“三期”女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第三十九條規定中包含六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其中第三項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規定中所指的勞動者,也包含女職工或“三期”女職工,是本案中公司解除與張某勞動關系所依據的法律規定。該條款更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三期”女職工,若違反了法律規定,也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案件思考】
通過本次案件細致解析,大家對常講不能與“三期”女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有新的認識,“三期”并不一定是“護身符”。女職工承擔著社會和家庭雙重責任,因此我們應該更加關愛她們,保護女職工的平等就業地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而拒絕錄用或歧視女職工,盡全力保障女職工的權益。但女職工也應愛崗敬業,遵守職業道德,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展現出巾幗的風采。
筆者:王一楠 | 河北工人報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實務解答

05

PRACTICAL ANSWERS

背景:我司一名男性技工,現年60周歲(出生日期:1960年3月4日),于2006年3月份入職,入職時公司未實行全員投保,故未能為其及時繳納社保。但其家人已于2009年3月份開始通過當地的一家貿易公司為其進行投保。我司在實行全員投保后(2014年7月份開始)已多次催促其將社保關系轉至公司,但該員工以各種理由拖延、拒絕,并要求公司將其多年來自己出資繳納的社保費用補還。
現該員工年滿63周歲并已領取養老待遇。
現公司要求其退出勞動崗位,辦理離職手續。但該員工要求公司支付從入職到現在社保公司承擔部分的費用。
請問:
1.如果該員工提起訴訟,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期,公司是否需要支付這筆費用。
2.該員工已領取養老待遇,是否還存在補繳社保費用的問題?
3.員工在達到60周歲時候,公司多次發出退休法定年齡勞動合同終止和要求簽署雇傭合同的文件和口頭通知,一直被以社保費沒有補繳為由拒簽。現員工已滿63周歲,這段期間屬于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是否存在賠償金問題或對以上社保費用的支付有影響?

【廣東】

企業HR:

保華律師事務所

HR730

補繳社保費

問題一:補繳社保不屬于勞動爭議受理范圍,所以員工如果提起的訴請是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公司是不需要承擔的。但是員工可以主張因為社保少繳或者未繳,導致他養老保險待遇減少,這個是屬于法院的受理范圍。而養老保險待遇是一個持續性的過程,所以很大程度上可能不存在訴訟時效的限制,或者最多是已經退休領取了兩年或三年的養老保險待遇過了時效,但未來他每一年,只要他活著,他都有養老保險可以領取,所以他的養老保險待遇損失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問題二:因為員工已經辦理了退休,可能社保補繳存在實操上的困難,但同樣在問題一上面,因為社保少繳還是存在補繳養老保險待遇減少的差額部分,具體是多少,這個社保部門會連同法院一起核算出來。
問題三:公司發送了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員工拒絕簽署,這個時候公司本來是不需要勞動者繼續提供勞動的,但是公司繼續要求勞動者提供勞動,這個本身存在一定的風險性,但因為從問題本身可以看出這個員工是領取了養老保險待遇的,那么他在這種情況下是被認為是勞務關系的概率會更高。

問題一:補繳社保不屬于勞動爭議受理范圍,所以員工如果提起的訴請是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公司是不需要承擔的。但是員工可以主張因為社保少繳或者未繳,導致他養老保險待遇減少,這個是屬于法院的受理范圍。而養老保險待遇是一個持續性的過程,所以很大程度上可能不存在訴訟時效的限制,或者最多是已經退休領取了兩年或三年的養老保險待遇過了時效,但未來他每一年,只要他活著,他都有養老保險可以領取,所以他的養老保險待遇損失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問題二:因為員工已經辦理了退休,可能社保補繳存在實操上的困難,但同樣在問題一上面,因為社保少繳還是存在補繳養老保險待遇減少的差額部分,具體是多少,這個社保部門會連同法院一起核算出來。
問題三:公司發送了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員工拒絕簽署,這個時候公司本來是不需要勞動者繼續提供勞動的,但是公司繼續要求勞動者提供勞動,這個本身存在一定的風險性,但因為從問題本身可以看出這個員工是領取了養老保險待遇的,那么他在這種情況下是被認為是勞務關系的概率會更高。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企業HR:

保華律師事務所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1997年4月28日)粵勞薪[1997]115號第11條的規定: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由企業發給喪葬補助費,標準為一個半月工資。
首先想確認一下,這個規定是97年出臺的,里面的內容大部份都有新的法規替代,那么,這個條例里關于支付喪葬補助費的條款是否還適用?另外,如果有兄弟三個均在同一個企業工作,其直系親屬死亡,企業是否要向這三兄弟各支付一個半月的喪葬補助費呢?如果不需要的話,則依據的是哪個條例?

我們咨詢了有關部門,由于該規定年代比較久遠,相關工作人員也感覺比較陌生。但經過核實,該文件確實現行有效,因此公司需要支付喪葬補助費。我們在近年的案例中也找到了法院支持喪葬補助費的案例。且從規定的字面意思來看,公司需要向三兄弟各支付一個半月喪葬補助費。

【廣東】

職工直系親屬死亡撫恤金支付的問題

員工2021年3月17日入職,2022年2月27日上班途中被泥頭車撞到,導致受傷,醫療和傷殘費用均由泥頭車保險負責。公司無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2022年8月22日出認定工傷決定書。
2023年4月26日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勞動功能障礙等級為8級,停工留薪期為2022年2月27日至2022年8月27日,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7日。
至到2023年6月1日復工,但是上班1天后個人提出離職,因上班時間站和走動的較多,自己沒辦法適應,6月3日辦理離職手續,辦理時提出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問題:1.員工要求工資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是否有時效規定。什么時間段內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這筆費用。
2.如果需要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支付多少?是按什么標準來支付?
員工受傷前月平均工資約4823元/月,停工留薪期按4823元/月發放。
受傷后解除勞動合同前平均工資為 2009元/月。
當地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為2840.
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職工月平均工資是7863.
3.如果需要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簽訂相關協議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細節。如果是協商處理,是否可以不按相關基數處理,雙方協商一個金額。
補充內容:如果工傷員工繼續在公司工作N年或退休,N年后離職或退休,離職或退休后是否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1、根據法律規定,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勞動后,公司應當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般而言在離職之時公司就應當支付。如果離職時公司未支付的,此時開始計算一年的訴訟時效。
2、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八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此處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即4823元。
3、由于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屬于法定需支付的款項,因此公司其實無需與員工簽訂協議,可以直接支付。理論上而言,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雙方可以按協商一致的金額支付;但如果協商金額低于法定金額,可能存在員工事后主張協議顯失公平的風險,因此公司在簽訂協議時應注意向員工釋明法律規定并留存記錄。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終止或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補助金標準如下: ……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單位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本人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

【廣東 汕尾】

企業HR:

保華律師事務所

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問題?

HR730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企業HR:

保華律師事務所

1、如果公司在安排年休假期間,員工生病提出休病假,請問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繼續休年假,而不準許按病假休?
2、接第1條問題,如果年休假休至勞動合同到期最后一天,而員工持有病假條,醫囑休息時間持續至勞動合同到期后的日期,那在勞動合同到期時是否可以終止,還是需要延續至病假結束。
3、因病假導致勞動合同延長,那是否需要按延長后的日期計算經濟補償金,還是可以按原勞動合同期限計算經濟補償金?

1、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員工患病需要休息是一種客觀狀態,而在醫療期內,員工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病假具有一定的客觀性和強制性,只要員工能夠提供真實有效的病假證明,公司一般沒有不批準的權利。因此,在此種情況下公司繼續要求員工休年假在合理性上很可能會被質疑。
2、基于第一問的結論,此種情況下公司應當順延至病假結束或醫療期滿
3、勞動合同法定順延期間員工仍屬于單位員工,因此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順延結束之日計算。

年休假和病假

【廣東 深圳 】

行業快訊

06

Industry news

人社部:截至一季度末全國企業年金積累基金規模達2.98萬億元

近日,據報道,據人社部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國企業年金積累基金規模為2.98萬億元。其中,第一季度全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為440.24億元,加權平均收益率為1.55%。分類型來看,固定收益類組合的加權平均收益率為1.14%,含權益類組合的加權平均收益率為1.61%。

近日,據報道,國務院新聞辦舉行了5月份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其中,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為5.2%,與上月持平;16-24歲、25-59歲勞動力調查失業率分別為20.8%、4.1%。總的來看,青年失業率處在高位。初步測算,5月份,16-24歲青年人總量大概有9600多萬,進入到勞動力市場尋找工作的有3300多萬,這3300多萬大概有600多萬目前還在尋找工作。

國家統計局:5月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2%,青年失業率處在高位

國家醫保局:1-5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整體運行平穩

國家衛健委:近十年來全國報告新發職業病病例數下降58%

近日,據報道,國家衛生健康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王建冬表示,職業病防治工作近十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一個明顯標志是全國報告的新發職業病病例數從2013年的26393例下降到2022年的11108例,降幅達到58%。

近日,據報道,國家醫保局公布2023年1-5月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運行情況。據了解,今年1-5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含生育保險)總收入13709.91億元,同比增長8.2%。其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含生育保險)收入9231.26億元,同比增長12.7%。

近日,據報道,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最新數據顯示,截止到今年5月25日,即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半年之際,參加人數已達3743.51萬,金融機構推出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四類個人養老金產品總數已超過650只,個人養老金制度平穩有序運行。

人社部: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半年,參加人數超3700萬,產品數超650只

HR730

近日,據報道,據民政部最新統計顯示,目前全國科技領域社會組織超過4萬家,其中民政部登記全國性社會組織236家、國際科技組織17家。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度,各類全國性科技學術社團開展學術研討7000余次,舉辦展覽500余次,開展培訓活動8000余場,參加國際組織近1000個,開展國際交流超過1000次。

民政部:全國科技領域社會組織超過4萬家?

近日,據報道,國際勞工組織發布第11版《勞動世界監測報告》。報告指出,2023年全球失業人數預計將降至1.91億,相當于5.3%的全球失業率,低于疫情前水平,但估計數字表明,低收入國家在復蘇進程中仍遠遠落后。各種全球沖擊和風險阻礙了勞動力市場的復蘇,尤其是在中低收入國家。

國際勞工組織:2023年全球失業人數預計為1.91億

近日,據報道,2023年全國高考正式拉開大幕,全國將有1291萬考生奔赴考場,報考人數再創歷史新高。近期,多地出臺措施保障考生順利考試,同時,為保證考試安全,多部門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

2023高考:全國將有1291萬考生奔赴考場,報考人數再創歷史新高

近日,據報道,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使用數字人民幣發放首批貸款,標志著廣州住房公積金數字人民幣貸款發放應用正式落地,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主要業務場景數字人民幣應用全覆蓋。

廣州:發放首批數字人民幣住房公積金貸款

近日,據報道,廣州市政府出資50億元設立科技創新母基金,持續發揮母基金的放大效應,吸引深創投、高瓴資本、軟銀中國、德同資本、國投創業、武岳峰、光速中國、聯想創投、元生資本、元禾原點等國內優秀的創投機構參與申報,“優中選優”完成6批次子基金遴選,遴選出89家擬合作機構。截至5月31日,母基金累計投資24只子基金20.71億元,撬動社會資本實繳出資186.59億元,放大9.01倍。

廣州:出資50億元設立科技創新母基金,遴選出89家擬合作機構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上海:調整2023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

近日,據報道,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將調整2023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據了解,上海市2022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2183元/月,按此計算,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調整為36549元/月,下限調整為7310元/月。

近日,據報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見稿)》、《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內容明確擬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做出調整。據了解,此次調整擬將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天津:擬提高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100萬元

阿里巴巴:張勇專職阿里云,蔡崇信出任集團董事長,吳泳銘任集團CEO

寧德時代:擬為員工提供無息借款?

近日,據報道,寧德時代發布公告稱,為更好地吸引與保留公司所需優秀人才,支持員工實現安家樂業,公司擬為員工提供無息借款;公司可向員工提供的借款總額度限額為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3%,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十年。

近日,據報道,阿里巴巴控股集團董事會主席兼CEO張勇通過全員信宣布,經阿里巴巴控股集團董事會同意,張勇將于今年9月10日卸任阿里巴巴控股集團董事會主席兼CEO職務。張勇此后將專職擔任阿里云智能集團董事長兼CEO,專注阿里云的發展。同時,經過阿里巴巴控股集團董事會批準,集團執行副主席蔡崇信將出任阿里巴巴控股集團董事會主席;吳泳銘出任阿里巴巴控股集團CEO,同時繼續兼任淘天集團董事長。

近日,據報道,深圳市公安局公布《2023年度居住社保積分入戶政策解讀》。據了解,2023年度積分入戶將于6月中下旬正式啟動,入戶指標共2萬個。積分入戶申請條件為:年齡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連續滿5年或合法租賃住所年限連續滿5年;依照法律法規正常繳納深圳市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年限累計滿5年;無刑事犯罪記錄,且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

深圳:將正式重啟積分入戶,開放2萬個入戶指標

HR730

近日,據報道,滴滴表示,在廣泛聽取廣大司機和乘客的建議后,啟動“清涼一夏”計劃,在暑期3個月期間,為司機師傅們發放5億元高溫補貼,和司機共擔夏日出車成本,鼓勵司機配合乘客需求開空調,共同提升夏日出行體驗。

滴滴:為司機發放5億高溫補貼,鼓勵司機配合乘客需求開空調

近日,據報道,網易郵箱發布用戶問卷調研結果,數據顯示,當前求職者平均發出20封求職郵件拿到1個offer,95%的求職郵件和簡歷未有回應。此外,每個崗位平均有13名競爭者,求職者獲得offer的概率不到10%。能收到2個或以上offer求職者占比2.4%,收到5個或以上offer的求職者占比僅有0.3%。

網易郵箱:數據顯示95%的求職郵件未有回應

近日,據報道,聯想發布2022/23財年ESG報告,在該財年,聯想集團女性員工占比37%,30歲以上員工占比85%,女性高管占比21%,并且技術崗位女性員工占比接近30%。根據ESG報告,聯想集團人才招聘團隊的目標是每份候選人名單有1/3為女性。

聯想:發布全新ESG報告,女性員工占比37%

近日,據報道,大眾汽車集團CEO奧博穆(Oliver Blume)正準備對這家歐洲最大的汽車制造商進行意義深遠的重組,第一步是削減成本。與此同時,大眾汽車公司的最高管理層也希望重組集團的結構。據一位高層管理人員稱,這是“數十年來最大的重組”。

大眾汽車:正計劃進行數十年來最大規模的重組

近日,據報道,落地鄭州的富士康新事業總部招聘啟動,首批招聘崗位均為職能類,包括綜合協調、綜合服務、人力資源、經營管理類。據了解,富士康新事業總部于4月25日在鄭州揭牌成立。

富士康:鄭州廠區新事業總部正式啟動招聘

2023年 7 月刊 總第 3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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