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2022-2025年)》稅收優惠政策匯編
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
呼和浩特市稅務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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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CONTENTS
一《方案》相關增值稅優惠政策...............1
? 二《方案》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10
?三《方案》相關環保稅優惠政策................12
01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22-2025年)》相關增值稅政策的內容有
? ? 1.政策內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 ? ?享受主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
? ? 享受條件:
? ?1.納稅人在境內收購的再生資源,應按規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票;適用免稅政策的,應按規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方為依法依規無法申領發票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自然人,應取得銷售方開具的收款憑證及收購方內部憑證,或者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本款所稱小額零星經營業務是指自然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按次起征點的業務。
? ? ?納稅人從境外收購的再生資源,應按規定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從銷售方取得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納稅人應當取得上述發票或憑證而未取得的,該部分再生資源對應產品的銷售收入不得適用本公告的即征即退規定。
? ? ? 不得適用本公告即征即退規定的銷售收入=當期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的銷售收入×(納稅人應當取得發票或憑證而未取得的購入再生資源成本÷當期購進再生資源的全部成本)。
02
納稅人應當在當期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銷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適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銷售收入后,計算可申請的即征即退稅額:
可申請退稅額=[(當期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的銷售收入-不得適用即征即退規定的銷售收入)×適用稅率-當期即征即退項目的進項稅額]×對應的退稅比例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發票開具相關管理工作,納稅人應按規定及時開具、取得發票。
? ? ?2.納稅人應建立再生資源收購臺賬,留存備查。臺賬內容包括:再生資源供貨方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再生資源名稱、數量、價格、結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稅發票或符合規定的憑證等。納稅人現有賬冊、系統能夠包括上述內容的,無需單獨建立臺賬。
? ? ?3.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限制類項目。
? ? ?4.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重污染工藝。“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是指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標注特性為“GHW/GHF”的產品,但納稅人生產銷售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滿足“GHW/GHF”例外條款規定的技術和條件的除外。
? ? ?5.綜合利用的資源,屬于生態環境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或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03
? ? 6.納稅信用級別不為C級或D級。
? ? 7.納稅人申請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時,申請退稅稅款所屬期前6個月(含所屬期當期)不得發生下列情形:
? ? (1)因違反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或單次1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除外;單次1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
? ? (2)因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被稅務機關處罰(單次10萬元以下罰款除外),或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發票的情形。
? ?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本條規定的上述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的書面聲明,并在書面聲明中如實注明未取得發票或相關憑證以及接受環保、稅收處罰等情況。未提供書面聲明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
?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0號)中“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相關規定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
? ? 2.政策內容: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對上述污水處理費未征稅的一律不再補征。
04
? ? ? 享受主體: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的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
享受條件: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須為受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
? ? 3.政策內容: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 ?? 享受主體: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其中,加工處理僅限于清洗、挑選、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變再生資源密度、濕度、長度、粗細、軟硬等物理性狀的簡單加工。
? ? ?享受條件:
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 1.從事危險廢物收集的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 ? 2.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的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要求,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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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除危險廢物、報廢機動車外,其他再生資源回收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市場主體登記,并在商務部門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
? ?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
? ? 4.政策內容:除納稅人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資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稅外,納稅人發生的再生資源回收并銷售的業務,均應按照規定征免增值稅。
? ? 享受主體:納稅人聘用的員工,納稅人。
? ? 享受條件:納稅人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資源回收;發生的再生資源回收并銷售的業務。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
? ? 5.政策內容:納稅人從事《目錄》2.15“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項目、5.1“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5.2“污水處理勞務”項目,可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選擇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 ? 享受主體:從事《目錄》2.15“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項目、5.1“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5.2“污水處理勞務”項目的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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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享受條件:
? ? 1.選擇享受即征即退或免稅優惠,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 ? 2.選擇適用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滿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 ?(一)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本公告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以下稱《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 ?(二)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 1.納稅人在境內收購的再生資源,應按規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票;適用免稅政策的,應按規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方為依法依規無法申領發票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自然人,應取得銷售方開具的收款憑證及收購方內部憑證,或者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本款所稱小額零星經營業務是指自然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按次起征點的業務。
? ? ? 納稅人從境外收購的再生資源,應按規定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從銷售方取得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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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納稅人應當取得上述發票或憑證而未取得的,該部分再生資源對應產品的銷售收入不得適用本公告的即征即退規定。
? ? ? 不得適用本公告即征即退規定的銷售收入=當期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的銷售收入×(納稅人應當取得發票或憑證而未取得的購入再生資源成本÷當期購進再生資源的全部成本)。
? ? ? ?納稅人應當在當期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銷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適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銷售收入后,計算可申請的即征即退稅額:
? ? ?可申請退稅額=[(當期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的銷售收入-不得適用即征即退規定的銷售收入)×適用稅率-當 期即征即退項目的進項稅額]×對應的退稅比例
? ?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發票開具相關管理工作,納稅人應按規定及時開具、取得發票。
? ? ?2.納稅人應建立再生資源收購臺賬,留存備查。臺賬內容包括:再生資源供貨方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再生資源名稱、數量、價格、結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稅發票或符合規定的憑證等。納稅人現有賬冊、系統能夠包括上述內容的,無需單獨建立臺賬。
? ? 3.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限制類項目。
? ? 4.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重污染工藝。“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是指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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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綜合名錄》中標注特性為“GHW/GHF”的產品,但納稅人生產銷售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滿足“GHW/GHF”例外條款規定的技術和條件的除外。
? ? ? 5.綜合利用的資源,屬于生態環境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或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 ? ?6.納稅信用級別不為C級或D級。
? ? ?7.納稅人申請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時,申請退稅稅款所屬期前6個月(含所屬期當期)不得發生下列情形:
? ? (1)因違反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或單次1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除外;單次1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
? ? ?(2)因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被稅務機關處罰(單次10萬元以下罰款除外),或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發票的情形。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本條規定的上述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的書面聲明,并在書面聲明中如實注明未取得發票或相關憑證以及接受環保、稅收處罰等情況。未提供書面聲明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
? ? (三)已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自不符合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規定的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的當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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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sehold water purification products
不再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 ? ?(四)已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后,出現本公告“三”中第“ (二)”部分第“7”點規定情形的,自處罰決定作出的當月起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如納稅人連續12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點規定的情形,自第二次處罰決定作出的當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相關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重新申請辦理退稅事宜。
?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應于每年3月底之前在其網站上,將本地區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或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按下列項目予以公示: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在對本地區上一年度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或免稅政策的納稅人進行公示前,應會同本地區生態環境部門,再次核實納稅人受環保處罰情況。
? ? 3.符合《目錄》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 ?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
? ? 6.政策內容: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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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
? ? ?享受主體:節能服務公司
? ? ?享受條件:
? ? ? ?1.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 ?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
? ?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22-2025年)》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內容有
? ? ? 1.政策內容: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 ? 享受主體:節能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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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享受條件: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第二條
? ? ? ?2.政策內容: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以及與其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資產的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 ? ?(1)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
? ?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用能企業從節能服務公司接受有關資產的計稅基礎也應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
? ?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有關資產的權屬轉移時,用能企業已支付的資產價款,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 ? ?享受主體:節能服務公司
? ? ?享受條件:以及與其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業。
? ? ?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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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政策內容: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 ? ?享受主體:綜合利用資源的生產企業。
? ? ?享受條件: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 ? ?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
? ? 4.政策內容: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
享受條件: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22-2025年)》相關環保稅政策的內容有
? ?1.政策內容: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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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
?? ? 享受主體: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納稅人
? ? 享受條件: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
?政策依據:《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
? ?? 2.政策內容: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
? ? ?享受主體: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納稅人
? ? 享受條件: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
? ? ?政策依據:《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
? ? 3.政策內容: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 ? 享受主體: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 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
? ? 享受條件: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
? ? 政策依據:《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
? ?4.政策內容: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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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 ? ?享受主體: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
享受條件: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 ? ? 政策依據:《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 第三項。
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
呼和浩特市稅務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