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揚清風
2023年10月
中再集團紀檢工作學習交流
內部資料
黨紀法規
工作交流
紀法課堂
再揚清風
總第四期
黨紀法規
03
六項紀律之廉潔紀律
工作交流
集團紀委:圍繞集團系統督合力
建設情況開展調研
大地保險:
聚焦高質量發展 打好監督“組合拳”
中再資產:持續深入開展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化年”系列活動
目錄/contents
06
09
紀法課堂
業務探討:起草違紀事實材料的要點、
方法和注意事項
以案釋紀:利用職權為入股公司謀利獲取
“分紅”怎樣定性
13
19
11
再揚清風
一、黨紀法規
六項紀律之廉潔紀律
? ? ? 廉潔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黨章明確規定了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反對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廉潔紀律是為全體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劃定的不可觸碰的底線,引導廣大黨員干部一身正氣、兩袖清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做事,拒腐蝕、永不沾,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共產黨人。
廉潔紀律負面清單
? ? ?一、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家屬和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
? ? ?二、嚴禁相互利用職權為對方或其親屬,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 ? ?三、嚴禁縱容、默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謀取利益
? ? ?四、嚴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黨紀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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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上影響大辦婚喪喜慶或借機斂財
? ? ?六、嚴禁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
? ? ? 七、嚴禁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各種消費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 ? ? 八、嚴禁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買賣股票或進行其他證券投資,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違規為親屬或特定關系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等
? ? ? 九、嚴禁黨員領導干部的親屬違反有關規定在本人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
? ? ? 十、嚴禁違規為本人、親屬和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
? ? ? 十一、嚴禁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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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二、嚴禁利用職權侵占公私財物,在下屬或其他單位報銷應由本人或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
? ? ? 十三、嚴禁利用職權違規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
? ? ? 十四、嚴禁組織、參加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金
? ? ? 十五、嚴禁違規自定薪酬或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 ? ? 十六、嚴禁利用公款旅游或公款出國(境)旅游
? ? ? 十七、嚴禁違規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借機大吃大喝
? ? ? 十八、嚴禁違規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用車等
? ? ? 十九、嚴禁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違規舉辦節會、慶典活動等
? ? ? ?二十、嚴禁違規興建裝修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工作交流
二、工作交流
集團紀委:健全完善制度機制 提升監督合力效能
圍繞集團系統督合力建設情況開展調研
? ? ?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以黨內監督為主導,促進各類監督貫通協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統籌推進各類監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為進一步探索完善集團系統監督合力機制,推動各類監督統籌銜接、貫通融合。5月以來,集團紀委組成調研組,圍繞督合力制建設情況、運行情況、難點困難與意見建議等4個方面進行調研,旨在摸清集團系統情況、基層一線實況,總結分析監督合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進對策建議。
? ? ? 從調研情況看,集團系統已初步建立監督合力機制,并在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的有益經驗。其中,集團從制度建設到監督合力平臺運用已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工作機制,通過年初制定聯合檢查計劃、開展聯合監督檢查、組織集中培訓、建立監督合力人才庫、匯總分析發現問題、會商審核整改情況等方式,發揮了監督合力作用;各子公司均制定了聯席會議制度,不同程度對平臺運行進行了有益探索;大地保險下屬省分公司大部分未形成制度,但實際工作中通過信息共享、聯合檢查等方式推進了合力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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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同時,調研中也發現,集團系統特別是二、三級機構在監督合力機制運行、監督能力建設、聯合監督效果、推動堅決問題方面還不同程度存在短板不足。比如,監督合力機制還不夠完善,集團系統內各級機構的制度機制完備性逐級遞減,有的單位制度機制尚未有效覆蓋基層機構,有的單位聯合檢查流程不清晰、聯動合作方式不明確、工作職責邊界模糊的情況。再如,監督合力效果還不夠顯著,子公司及其下屬省分公司不同程度存在工作單一、合力不全面的情況,有的將監督合力機制作為日常聽取工作、落實巡視整改、開展常規調研的平臺,有的監督合力方式局限于共享信息。
? ? ? ?針對存在的不足,集團紀委從貫通“兩個責任”、加強隊伍建設、優化制度機制、強化對下指導、加強宣導交流五個方面分層分類提出了具體建議。比如,對于合力機制不完善、合力監督效果不顯著的情況,建議進一步明確各子公司監督職能部門職責邊界與監督重點,細化聯合監督程序要求,深化信息共享,加強成果運用,并結合實際分類強化對下指導。再如,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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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地省分公司尚未制定監督合力制度的情況,建議大地保險摸清各機構實情和困難,壓實省分公司黨委責任,結合紀委書記專職化,探索各層級特別是基層單位發揮監督合力作用的實效做法。在此基礎上,出臺相應工作指引,加強對下屬二、三、四級機構開展監督合力工作的統籌指導,探索符合基層實際的監督合力方式。
? ? ? 下一步,集團紀委將加強對子公司監督合力機制建設運行情況的督促指導,打通各類監督貫通協調堵點,進一步提升集團系統合力監督效能。
工作交流
大地保險:聚焦高質量發展 打好監督“組合拳”
? ? ? 今年以來,根據派駐紀檢監察組和集團公司紀委年度紀檢工作部署,大地保險紀委緊密圍繞公司“黨建引領、回歸本源、守正創新、合規經營、科技賦能”戰略方向,針對服務國家戰略、“五虛”問題常態化治理、銷售隊伍建設優化、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等重點領域,深入開展專項監督。專項監督工作注重發揮監督合力作用,以監督促落實、以落實促發展,調動壓實辦公室、財務管理部、發展企劃部、人力資源部等職能部門的主體責任,通過抽查檢查、實地調研、跟進調度等方式,有效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
? ? ? 按照集團統一部署,結合公司實際,公司紀委圍繞服務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針對公司發展的重點領域、薄弱環節,陸續組織開展多個專項監督檢查項目:落實服務國家戰略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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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著力于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強化政治擔當;“五虛”問題常態化治理監督著力于持續深化中央巡視整改工作,推動完善銷售費用管理;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情況監督著力于督促各級機構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公司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相關制度規定。
? ? ? 公司紀委注重突出監督質效,落實服務國家戰略監督重點關注“學習沒學習、部署沒部署、效果怎么樣”等落實情況;“五虛”問題治理常態化監督重點關注跟蹤檢查、宣貫教育、追責問責問責等落實情況;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情況監督重點關注省分公司“一把手”及班子成員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公司紀委通過抽查檢查、實地調研、跟進調度等方式加強過程跟蹤,并在季度條線會議上對省分公司開展監督情況進行點評和通報,力求將各項監督工作做實做細。
? ? ? 下一步,公司紀委將圍繞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持續推動整改落實,提升監督質效,打好監督“組合拳”,更好服務公司高質量發展。
工作交流
中再資產:持續深入開展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化年”系列活動
? ? ? ?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指出,中央八項規定是長期有效的鐵規矩、硬杠杠,必須一抓到底、一刻不松。堅持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是今年集團紀檢系統重點工作任務之一。中再資產結合公司實際,將2023年確定為“八項規定精神深化年”,發揮監督合力機制作用,持續加固中央八項規定堤壩。
? ? ? 一是制定方案明機制。公司監督合力聯席會議制定《發揮好監督合力機制作用開展“八項規定精神深化年”活動方案》,黨委書記、總經理李巍同志擔任工作組組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志勇同志擔任工作組副組長,各監督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為活動開展奠定了堅實的組織領導保障。
? ? ? 二是宣傳教育敲警鐘。召開全體員工參加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化年”工作推進會,進行思想動員、警示提醒和制度宣教。制作“警鐘長鳴”展板、開展新員工培訓、組織觀看《永遠吹沖鋒號》等,力求達到“警示入心、要求化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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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是制度建設固堤壩。在集團紀委統一部署下,開展貫徹中央八項規定配套制度梳理專項工作,順利完成整改任務,結合實際制定、修訂制度11項,織密織細制度籠子。相關職能部門印發工作手冊和卡片,時刻提醒自己嚴守規矩。
? ? ? 四是考核監督求實效。為確保工作實效,紀委辦公室聯合黨委辦公室,將各支部學習情況列入“年度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打分項;公司將成立聯合監督檢查組,將按照計劃對公司會議、培訓工作等重點領域開展警示教育和監督檢查。
? ? ? 下一步,中再資產紀委將在公司內部進一步營造不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高壓態勢、扎牢不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制度籠子、培養不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思想自覺,為公司發展提供堅強紀律和作風保障。
業務探討
三、紀法課堂
起草違紀事實材料的
要點、方法和注意事項
如何起草違紀事實材料
? ? ? ?黨章規定,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規定,處理、處分所依據的事實材料應當同本人見面。違紀事實材料與被審查人見面,聽取被審查人說明和申辯,是紀檢機關執紀審查工作的一個必經程序,既有利于進一步核對被審查人違紀事實,保證監督執紀工作質量,也是保障被審查人權利的重要措施,起草違紀事實材料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標題要準確規范
? ? ? 中央紀委在黨的十三大至黨的十四大期間,先后發布多個單項黨紀處分規定,均將違反黨紀的行為稱為錯誤,1997年黨紀處分條例(試行)也將違反黨紀的行為稱為錯誤。199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調查組應將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寫成錯誤事實材料與被調查人進行核對”,也將處分黨員依據的事實材料稱為“錯誤事實材料”,符合當時黨內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 ? ? 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沒有將各種違紀行為稱為錯誤而稱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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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隨后發布的黨內法規均將事實材料表述為違紀事實材料,如中央紀委印發的《關于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自辦案件被調查人違紀事實材料與本人見面工作的意見(試行)》(簡稱《意見(試行)》)就表述為違紀事實材料,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也采取“事實材料”的表述。違紀事實材料的標題關乎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實務中與被審查人見面核對的事實材料標題應規范表述為《××(同志)違紀事實材料》,不能表述為“錯誤事實材料”“違紀事實見面材料”等。
二、要素要齊全完整
? ? ?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與被調查人進行核對的錯誤事實材料,其內容包括:被調查人的主要錯誤事實、錯誤性質及責任。根據該規定,違紀事實材料主要包括主要違紀事實、違紀行為的性質及責任。為進一步規范違紀事實材料與被審查人見面工作,中央紀委印發的《意見(試行)》規定,與被調查人見面的違紀事實材料內容應當包括被調查人的簡歷、主要違紀事實及責任。
? ? ? 綜合上述黨內法規,完整的違紀事實材料應該包含:被審查人的簡歷、主要違紀事實、違紀行為性質及責任等要素。因涉及違紀行為性質的認定,違紀事實材料中一般應當列明違紀行為觸犯的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實務中,如果被審查人違紀行為種類較多,可按黨紀處分條例分則規定的違紀種類分別起草違紀事實材料,被審查人簡歷只在第一份違紀事實材料上寫明即可,其他違紀事實材料上可以注明“××簡歷(略)”。
2023年第04期
三、內容要客觀全面
? ? ? 起草違紀事實材料首先應保證內容客觀,不能省略違紀事實關鍵環節或者將一個完整的違紀行為拆分后分別與被審查人見面核對。同時要樹立全面的證據意識,案件審查結束后,應當對收集到的證據進行分析研究,既要審查被審查人涉嫌違紀的證據,也要審查被審查人沒有違紀的證據,找尋證據與違紀事實之間的內在聯系。如果某一事實僅有被審查人單方交代,而沒有其他證據與其相互印證,按照規定,該起事實不能認定為違紀行為,不宜寫入違紀事實材料。如僅有被審查人交代其違規收受他人禮金,該筆禮金雖可由被審查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按規定登記上交,但依據現有證據難以認定為違紀,此筆事實就不宜寫入違紀事實材料。
四、事實要緊扣要件
? ? ? 違紀構成在具體的執紀實踐中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違紀行為的性質認定本質上就是對構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斷。從違紀行為的構成視角考量,任何行為要構成違紀,都必須具備違規和有責兩類基本要素,即必須具備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所規定的行為、對象、結果等違規要素及故意、過失、責任能力等有責要素。違紀事實材料中主要違紀事實部分與違規要素和有責要素有著密切聯系,該部分的撰寫必須緊扣違紀構成要件展開,敘述清楚擬作為處分依據的主要違紀事實,包括被審查人違紀的時間、地點、動機、情節、手段、后果等。
? ? ? 行為人的主觀方面不同,可能構成不同的違紀行為甚至構成犯罪。如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親屬、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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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犯罪。如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親屬、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違紀行為,該違紀行為的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即從事公務的黨員干部不知道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他人財物。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并且明知親屬、特定關系人收受他人財物,此時就是受賄行為。即便國家工作人員事后才知道特定關系人收受他人財物,如未退還或者上交的,也應認定為受賄行為。在起草此類違紀事實材料時,側重點應該放在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如被審查人是否知道配偶等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上,對與違紀構成要件無關的事實一般不必、也不宜寫入違紀事實材料。
2023年第04期
另附:違紀違法事實材料模板
???違紀違法事實材料
? ? ? ????簡歷。
? ? ? 現查明,???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職務犯罪,分類形成本文書)的事實如下。
? ? ? ……(按照違紀違法問題類別,逐一列明擬作為處分依據的違紀違法事實)
? ? ?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條第??款第??項、第??條第??款第??項、第??條第??款第??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條第??款第??項、第??條第??款第??項、第??條第??款第??項之規定,???的上述行為構成違紀違法。
???案審查調查組
????年??月??日
重點注意事項:
? ? ? ?一是違紀違法事實材料與被審查調查人見面的時機問題。依據現有規定,違紀違法事實材料見面工作應在案件審查調查階段完成。實踐中,考慮到違紀違法事實材料的起草應當建立在認真審查和分析所收集的證據材料的基礎上,一般可在案件審查調查工作結束,正式移送審理前開展見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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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是關于違紀違法實事的歸類問題。實踐中,根據工作需要,違紀違法實事材料見面時,一般可采取“一類一見”的方式,即將同類性質的違紀違法問題形成一份材料與被審查調查人見面。對于違紀違法問題種類較為單一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見”的方式進行見面,即每一個違紀違法問題形成一份材料與被審查調查人見面。
? ? ? 三是關于被審查調查人有不同意見或提出辯解時的處理程序問題。依據規定,被審查調查人有不同意見或提出辯解時,審查調查組應當認真聽取并及時研究,按規定寫出說明,必要時還應作補充調查或重新調查。同時根據需要,重新就該違紀違法問題單獨形成違紀違法事實材料與被審查調查人見面,不再歸入其他同類性質的違紀違法事實材料。移送審理時,應將被審查調查人對違紀違法事實材料的意見或辯解、審查調查組的說明、見面時的談話筆錄或工作記錄等材料一并移送。
? ? ? 四是關于審理階段認定違紀違法事實發生變化是否重新見面的問題。實踐中,案件審理部門發現審查調查報告擬認定的違紀違法事實與經審理認定的違紀違法事實存在變化的。是否需要重新見面,實踐把握不同。對此,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審理階段增加認定違紀違法事實的,需要就新增的違紀違法事實重新見面;審理階段減少認定違紀違法事實的,因經審理認定的違紀違法事實已完全包含在原違紀違法事實材料中,且已由被審查調查人予以認可,可以不再重新見面。
以案釋紀
利用職權為入股公司謀利
獲取“分紅”怎樣定性
【典型案例】
? ? ? 盧某,2005年3月經國有控股企業A公司股東國有全資企業B公司推薦,擔任A公司董事、副總經理,主管產品營銷工作。
? ? ?2013年,商人周某、劉某在不缺少資金的情況下,為得到盧某關照,邀請盧某入伙,盧某以親屬名義出資16.5萬元,與周、劉二人合伙成立C公司。盧某與周、劉二人約定按照出資比例分紅,但未就虧損后經營風險如何分擔進行約定。后在盧某幫助下,C公司通過授權取得A公司區域銷售代理資格,承接到A公司壓縮機的代理銷售業務,且該業務為C公司開展的唯一業務。其間,盧某不參與C公司股東會議和經營運作等方面的決策,而是利用職權為C公司爭取到壓縮機采購價格、付款賬期的優惠政策;為C公司提供貨源保障;授意A公司的潛在客戶向C公司購買壓縮機。2018年10月,盧某因他人舉報害怕被查處,將其持有的C公司股份轉讓給周某某,但未主張返還出資款,而周某某承諾以后將繼續按原出資比例給予盧某分紅,盧某同意并繼續利用職權為C公司提供幫助。2021年10月,周某某因盧某調離A公司,不再給予其分紅。至案發,周某某為感謝盧某對C公司的支持,以原出資比例分紅的名義,先后多次送給盧某財物共計789萬余元。
2023年第04期
,先后多次送給盧某財物共計789萬余元。
? ? ? 【分歧意見】
? ? ? 本案中,對盧某的行為如何定性,有兩種觀點。
? ? ?第一種觀點認為:盧某身為國有控股企業董事、副總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合伙投資成立C公司,經營與其所任職企業A公司同類的壓縮機業務,獲取非法利益789萬余元,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 ? ? 第二種觀點認為:盧某的出資入股是形式,其利用職務便利為C公司謀取利益,獲取的“分紅”系其權力的對價,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 ? ? 【評析意見】
? ? ? 筆者贊成第二種觀點,具體分析如下。
? ? ? 一、盧某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 ? ?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打擊的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違反禁業限制、搶占競爭優勢,損害所任職的國有公司、企業利益的行為。該罪通常要求行為人存在獨立于職務行為之外客觀、真實的經營行為,且其獲取的非法利益應與非法經營同類營業行為具有直接的關聯,帶有經營利潤的性質。
? ? ? 本案中,盧某的出資行為本質上不是正常的投資。周、劉二人并不缺少盧某的投資款,兩人拉盧某入伙,目的是讓盧某利用職權為其謀利,讓盧某出資也只是為了掩蓋利益輸送,盧某主觀上對此明知,故其后來轉讓股份時未主張返還出資款卻仍能獲得“分紅”,而當其調離崗位無法給予C公司各項優待后,“分紅”便隨即結束。
2023年第04期
某主觀上對此明知,故其后來轉讓股份時未主張返還出資款卻仍能獲得“分紅”,而當其調離崗位無法給予C公司各項優待后,“分紅”便隨即結束。其次,盧某除原始出資外未有真實的經營行為。雙方從未就C公司虧損后經營風險如何分擔進行約定,且周、劉二人后期投入遠高于出資額的資金時,也未要求盧某追加,但仍按照原出資占股比例給予盧某“分紅”,可見盧某并不需要承擔經營風險。同時,盧某對C公司的“貢獻”完全是基于其作為A公司副總的職權,并非基于市場行為,且其從未參與過C公司的股東會議或市場經營運作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因此,盧某不符合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關于“經營”行為的客觀要求,其獲取的“分紅”是周、劉二人對其職權行為的“酬謝”,而不屬于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中“非法利益”的范疇。再次,C公司通過授權取得A公司區域銷售代理資格,進而從事壓縮機銷售業務,兩公司間不存在競爭或利益沖突關系,故盧某的行為不符合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中違反禁業限制、損害國有企業利益的構成要件。
? ? ? ?二、盧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 ? ? 實踐中,國家工作人員打著與請托人“合作”的旗號并出資,再利用職權幫助完成請托事項,最終獲取“分紅”,表面上看符合正常投資的形式,但本質上是給公權力找一個變現的渠道,在認定此類行為時,必須穿透現象看本質,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本案中,雙方達成權錢交易的合意。周、劉二人邀請盧某出資入股的目的在于利用盧某的職務便利獲得壓縮機銷售保障,盧某對此心知肚明,之后亦利用職權為C公司謀利,使C公司取得與同類企業相比較大的市場競爭優勢并從中獲利,C公司只承接A公司業務,就迅速發展壯大。
2023年第04期
利,使C公司取得與同類企業相比較大的市場競爭優勢并從中獲利,C公司只承接A公司業務,就迅速發展壯大。另一方面,周、劉二人因公司發展追加高額投資,而盧某并未追加,盧某的股權應當被稀釋,但其卻仍然能按原入股比例獲得“分紅”。周某某在盧某股份轉讓和調離崗位這兩個時間段支付“分紅”的不同態度,亦表明一旦盧某喪失為C公司謀利的職權,“分紅”基礎即隨之消失。可見,周、劉二人讓盧某進行少量投資,進而不斷“分紅”給盧某,目的在于以實際出資入股的經濟活動為外衣,實質暗中進行利益輸送。對盧某而言,其能獲得“分紅”與其原始出資并無關系,而是與其職權有直接的關聯性,系權錢交易的對價,構成受賄罪。
? ? ? ?三、盧某受賄數額應為全部“分紅”款
? ? ? ?實踐中,對于認繳出資但未實際出資、實際部分出資或者增資擴股時未全額繳納增資部分等問題,除了影響定性外,還影響犯罪金額的認定。
? ? ? 本案中,盧某所獲周某某給予的“分紅”并非基于股東權利,而是公權力的變現。盧某在C公司成立時僅出資16.5萬元,后期未追加投入,且其后因擔心被查處將所持“股份”轉讓給周某某后仍能繼續獲取“分紅”,亦說明其出資款和所持股份與“分紅”之間無必然的聯系。該出資款并非真實的民商事投資,不具有風險屬性,只是盧某為了讓權錢交易符合形式上的合法化,是其為獲取巨額“分紅”而支付的犯罪成本,無需在受賄金額中扣除。故本案受賄數額應按盧某實際獲利計算,即盧某假借分紅名義所獲得的789萬余元。
中再集團紀委辦公室
202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