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期
總第3期
天津市濱海公證處內部資料
黨建
目錄
秋天來了。這是一個神奇的季節,明明天漸寒冷,卻常常與暖意連在一起。大概是因為“金秋”的字眼,大概是因為累累的碩果,大概更是因為祖國的生日在這個季節。
今年是偉大的中國共產黨100周年華誕,100年,櫛風沐雨。“如果信仰有顏色,那一定是中國紅”,神州大地同升一面旗,華夏兒女共祝祖國好。一年又一年,先輩們以實干為筆,以汗水為墨,在時間的畫軸上記錄赤子情深,在歷史的蒼穹上書寫中華騰飛,才有了今天的江山如畫,躬逢盛事,紅旗漫卷,國順家和。
100年,滄桑巨變,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中華大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踏上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征程。先輩描繪的畫卷在每個人眼前鋪展,砥礪前行中接過筆墨,當以奮斗精神為底色,以為民情懷為暖色,以開拓創新為亮色,書寫共和國又一程的波瀾壯闊。
在這個溫暖又不凡的季節里,《濱海公證》第三期姍姍而至。希望你有時間,可以讀讀她,看看在這一個夏天,這些人又做了什么。你想到的公證那些事兒,他們可有做得更好,你想不到的公證那些事兒,他們可又拓展了新邊界。希望這一本小冊子,能記錄濱海人的一年又一年,也能溫暖你的一年又一年。
卷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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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目錄
司法部印發《關于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
政策
指導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統籌研究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調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律服務更加便捷。優化公證服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對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便利人民群眾生活、促進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在充分調研并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關于優化公證服務 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明確到2021年底,公證證明材料清單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諾制度得到普遍落實,將公證業務執業區域分類推進放寬至省一級,公證辦理難繁慢的局面明顯改觀;到2025年,公證發展環境更加優化,“跨省通辦”“全程網辦”公證事項明顯增多,公證利企便民體系更加完善,部門協同機制更加健全,基本解決公證辦理難繁慢的問題,公證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增強,公證服務質量和社會滿意度顯著提升。
《意見》下發后,濱海公證處結合我市相關要求,立足崗位實際,以群眾需求為導向,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推出利企便民新舉措、新方式,取得為群眾辦實事的新成果,做人民滿意的公證處,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初心如磐,始終堅守。天津市濱海公證處自建處以來牢牢堅持公證為民初心,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指引,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積極解民憂紓民困暖民心。司法部《關于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司發〔2021〕2號)下發后,濱海公證處迅速對標對表,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機制,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一如既往以群眾關切為聚焦點,一以貫之以群眾利益為落腳點,優化公證服務利企惠民。
一、以“學”為先,筑牢思想根基
濱海公證處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結合處內業務工作實際,精心謀劃安排,采取日常學習與專題輔導相結合、線下學習與線上互動相結合、集中學習與分組研討相結合、理論學習與實踐提升相結合的“四結合”方式開展學習,使用微信小程序開展“濱海公證處黨史學習教育專項答題”活動、運用微信群進行“黨史百年.天天讀”“七一重要講話精神應知應會”學習,除集中共學外,處內黨員、公證員、準公證員、公證員助理分別組成小組研討促學,形成了黨員帶動“示范學”、全體跟進“趕超學”、創新形式“全面學”的濃厚學習氛圍。《關于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司發〔2021〕2號)下發后,全處迅速組織學習落實,對標對表司法部要求,統一思想,改進服務。
二、以“制”為基,專注提質增效
作為法律服務部門,濱海公證處著力于將學習教育的成果轉化為利企便民、服務群眾的實際工作成效,通過制度層面的完善,保障不斷優化服務、提質增效。
(一)完善制度、明晰權能
為不斷完善處內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精進服務,我處對標司法部《關于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關于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將原有各項行政、業務等部門規范匯總,全面補充修正,內容涵蓋公證處規范化建設實施綱要、處務公開、民主管理等行政規章9部;公證辦證流程導引、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業務規章9部;處內財物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等財物規章12部;工會章程等工會工作規章3部。為進一步營造良好規范的工作氛圍,確保優質高效的公證服務輸出奠定了制度基礎。
(二)細化舉措,實事辦實
我處堅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在完善原有“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等便民服務承諾的基礎上,進一步出臺八大“我為群眾辦實事”新舉措,舉措包括:開設“便民之家”;開展代為取證、“綠色繼承”服務;建設“公證遺囑中心”提供個性化服務;常態化開展社區駐點法律咨詢;為退伍軍人進行遠程咨詢服務;大力推廣“零距離”遠程視頻公證;逐步擴大當事人“只跑一次”適用范圍;引入司法鑒定公證窗口,推進“兩全兩快”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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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濱海公證處落實司法部《關于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文件紀實
利企便民,我們一直在路上
為提升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領域、多樣化法律服務需求,近日,我處研發公證專用搖號軟件,運用該公證專有搖號軟件可有效杜絕申請人或關系人使用其他系統進行“暗箱”操作,切實保障有關抽簽、抽獎、搖號活動的真實性、有效性。
目前,該系統已進入研發完成,進入試運行階段,日后可廣泛應用于房產和車位選購、學位抽簽、鑒定機構選定等搖號抽簽場景,提高搖號過程的安全性和可信度,有效地為群眾提供更加公平、公正、公開的搖號抽簽服務。
(五)促進“跨界合作”,精研需求深耕服務
我處堅持拓展服務領域,提供更多類型法律服務,今年上半年先后與天津善川律師事務所、曉邁律師事務所、張盈律師事務所、東法律師事務所、北京煒衡(天津)律師事務所等多家律師事務所簽訂《公證法律服務戰略合作協議》,不斷細化“公證+律師”法律服務新模式,實現服務互補、資源共享,為全社會提供更優質、更全面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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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新”為要,延展服務模式
為迅速適應公共法律服務領域的快速發展,為各類市場主體、廣大人民群眾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務,積極落實公證"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利企便民服務要求,我處不斷改進服務思路,創新服務模式,精進服務技能。
(一)成立創新業務部,“8760小分隊”全時服務
為進一步挖潛增效,回應市場需求,處內依據不同服務需求、業務特點、崗位要求,對原有部門進行調整,打破業務一部、二部界限,采用雙向選擇方式,將人員進行重組,成立創新業務部。由原公證一部部長劉光擔任部長,部內人員總數13名,其中公證員5名,公證員助理8名(4人即將任命公證員)。創新業務部致力于以需求為導向,探索公共法律服務領域的新趨勢、尋找和把握各類市場主體的新需求、研發訂制能夠適應和滿足新形勢下市場主體需求的各類公證產品,綜合運用上門問需、架構平臺、方案設計、聯絡溝通、案后服務等多種方式,變被動“坐堂辦事”為主動“上門服務”,滿足更多受眾深層次、廣泛性、多樣化的法律服務需求。
成立初始,創新業務部就向全市做出365天*24小時不間斷公證服務承諾,并據此創設“8760業務小分隊”(365天*24=8760),小分隊以公律合作的模式,7天內與320多名律師取得聯系,建立8760公律“下午茶”工作群,在群內定期發布公證創新案例、解答公證業務咨詢、提出公證解決方案,律師在指尖移動間盡享“空中公證服務”,實現菜單化、個性化、定制化公證服務,收獲極大好評。“8760業務小分隊”同時定期舉行線下下午茶活動,平臺建立一周時間,團隊已發布創新業務5項,到5家律師事務所進行創新業務交流,為律師解答公證業務咨詢30余次,下戶辦理繼承、遺囑、遺贈等民事業務12件,現場辦理保全等經濟業務20件。
(二)廣開合作渠道,提升公證服務供給能力
為更好回應社會期待,我處開門問需,幾個月來先后舉辦新業務研討會,“開門納諫”座談會,行政執法與公證調研會、司法鑒定與公證交流會、深化公證“放管服”現場會等各類活動,邀請人大政協代表、大專院校教授、律所主任、企事業單位等監督方、理論界、實務界、市場方人員進行研討交流,旨在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以市場需求為切入點,以服務企業、服務社會為落腳點,結合痛點難點問題,打破原有辦證思維,完善創新公證服務,以公證手段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社會和諧穩定。
(三)啟動“天津知識產權公證服務中心網上平臺”,深化知識產權保護
今年上半年,“天津知識產權公證服務中心線上服務平臺”啟動,進一步豐富了公證服務模式,使公證功能深度融入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充分發揮公證預防糾紛和固化證據的職能,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創新性保護,助力知識產權運用管理、保護維權等各項工作的“一站式”服務,建立司法保護、行政執法、專業調解等多種保護手段通道入口,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集約化、精準化、全鏈條的法治服務。
(四)研發公證搖號系統,科技助力程序公平
四、以“做”為本,切實利企便民
(一)在線公證實現 “零跑腿”
為方便當事人申辦公證,我處積極探索小程序、公眾號等在線申辦公證事項,完善“濱海公證面對面”智慧服務平臺功能,充實微信公眾號內容,引導當事人實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繳費;推進公證服務方式規范化、科學化,增置辦公設備,提高處內公證受理、登記、審批、出證等環節信息化水平;推廣“零距離”遠程視頻公證業務,當事人足不出戶盡享公證服務;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數據聯辦等,讓數據多跑路,讓百姓少跑腿。
(二)線下申請“最多跑一次”
我處嚴格實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材料清單制”,在規范和精簡證明材料的基礎上,要求承辦公證員,特別是首接首問公證員必須一次性明確告知當事人辦理該項公證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獲取材料的途徑和方式,以減少現場排隊等候時間和往返公證機構次數。不僅如此,在關鍵材料齊全,不影響主要事實認定的情況下,部分次要的輔助性材料暫時缺失的,實行“容缺受理”。先予受理申請后,由當事人在事后或領取公證書時再補齊缺失材料,減少當事人“來回跑的問題”,提高辦事效率。
司法部《關于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司發〔2021〕2號)下發以來,濱海公證處迅速對標對表,進一步拓展服務思路,積極解民憂紓民困暖民心,聚焦公證服務“堵點”短板,著力解決廣大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8月份,我處依據不同服務需求、業務特點、崗位要求,對原有部門進行調整,成立創新業務部。由原公證一部部長劉光擔任部長,部內人員總數13名。創新業務部成立伊始便向全市做出365天*24小時不間斷公證服務承諾,并據此創設“8760業務小分隊”(365天*24=8760),以“闖”的精神、以“信”的承諾、以“實”的勁頭為理念服務于天津發展建設。
8760業務小分隊以公律合作的模式,利用一周時間就與320多名律師取得聯系,建立8760公律“下午茶”工作群。在工作群內定期發布公證創新案例、解答公證業務咨詢、提出公證解決方案,將公證咨詢接待大廳移到云端,律師在指尖移動間盡享“空中公證服務”,實現菜單化、個性化、定制化公證服務,收獲極大好評。與此同時,業務小分隊定期舉行線下下午茶活動,平臺建立一月時間,團隊已發布創新業務23項,到7家律師事務所進行創新業務交流,為律師解答公證業務咨詢80余次,通過線上線下公律雙方深入交流,打造天津律師公證協同服務靚麗示范平臺。
8760團隊成立一個月以來,不僅開展了線上“下午茶”交流,線下走訪調研,更數次入戶,辦理繼承、遺囑、遺贈等民事業務150余件,放棄休息時間、連續多日為企事業單位現場辦理證據保全、現場監督等經濟業務60余件。辦理了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申報信息公開大會現場監督公證、某大型企業清算過程中的清點搬運全程監督公證、華巨公寓抵押轉供電改造等一些在重大民生領域社會影響較大的公證案件,收獲了大量肯定與好評,實現“三個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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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時辦理” “延時服務”常態化
?“您別著急,我們馬上為您報批制證,一會兒就能領到公證書了。”這句話,常常在濱海公證處響起,也讓著急辦證的群眾的心溫暖踏實了下來。濱海公證處不斷優化辦證流程,推行“限時辦理”制度,對于現場簽署類及可現場核實的部分公證,如委托公證、學歷、學位公證、證書(執照)類公證等做到24小時內可出證,對于需要調查的一般案件在15個工作日內出證,大大節省了群眾辦證時間。同時,還在優化服務時間、創新服務方式上狠下功夫,推出“延時”公證服務,切實做到犧牲公證員時間,節省群眾時間成本。
(四)“現場辦證”“入戶辦理”經常化
一直以來,濱海公證處不斷深化便民措施,秉承公證為民的工作理念,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上門服務”,推行讓群眾足不出門就在需要時都能獲得精準普惠、及時有效的公證法律服務。今年七月份以來,濱海公證處已為群眾共提供上門服務80余人次,在嚴守既定程序的同時,又讓人性化的公證服務溫暖人心。
(五)“代為取證”“綠色繼承”便捷化
濱海公證處適應新形勢的變化,主動轉變工作思路,結合長期以來群眾反映的“舉證難”問題,進一步擴大繼承公證“代為取證”的受眾范圍,從為“有困難的”當事人代為取證擴大到為所有“有需要的”當事人范圍,真正實現“當事人少跑腿、公證員多跑路”的服務理念,不僅極大的方便了辦證群眾,也破解了開證明難的難題。申請人僅需提供最基本的證明材料及相關材料獲取的信息及途徑,經當事人申請,在受理案件后公證人員根據需要主動去調查取證。今年以來,經當事人申請,我處已為數十個公證案件的當事人到有關部門查詢、核實、代為調取檔案,免去當事人的時間、路程等諸多麻煩,不斷增強人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今年以來,我處不斷深化服務舉措的多項嘗試以及公證創新案例被學習強國APP、中國新聞網、《天津日報》等多家媒體報道。下一步,我處將繼續認真落實《關于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要求,積極回應群眾對公證惠民的關切,以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著踐行公證人的初心使命。
濱海公證處“8760”服務模式初見成效
8760小隊“滿月”啦
2021年8月28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簡稱《公證法》)頒布十六周年紀念日。為進一步宣傳貫徹《公證法》,進一步擴大公證工作的社會影響,樹立公證工作的良好形象,我處開展了一系列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
宣講進律所,公律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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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次貼心的服務,一句句誠懇的口號,數不清的電話熱線的接聽解答,8760團隊的成員將服務意識植根于每一名公證人員的思想中,樹立“公證即服務”、“開工即沖刺”的理念, 用自己的激情和熱情溫暖著每一個辦證群眾,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對公證法律服務的滿意度,也正是這種貼心精準的服務,讓他們收獲了肯定,收獲了信賴和社會的滿意度。
濱海公證處紀念《公證法》頒布16周年系列活動側記
公證,服務在你身邊
8月23日至30日,我處創新業務部在部長劉光的帶領下,先后前往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北京金臺(天津)律師事務所、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師事務所、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天津冠浩律師事務所,上海錦天城(天津)律師事務所等六家律師事務所,進行 “公證創新業務 為律師發展賦能”系列講座,為廣大律師介紹《公證法》相關內容,分享在公證執業中的所思所想。
講座中,劉光從“自力騰房”公證、“提存”業務、“證據保全”業務、律師自助取證系統、債權文書強執公證、現場監督公證、代為取證、合同類公證等角度進行分享,著重介紹了《民法典》實施后,我處結合公證實踐進行的新信靠、所做的新嘗試,并表示希望與廣大律師同仁圍繞民商事、金融、訴訟服務等領域開展深度合作,為社會大眾提供更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通過幾場交流,與會律師普遍表示,對公證行業以及公證效能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今后要繼續加強公律合作,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共同創新研發新的法律服務產品和服務模式,努力為構建“兩快兩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貢獻力量。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市委書記李鴻忠同志在全市知識產權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優化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探索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9月18日上午,濱海公證處黨支部書記、主任周兆兆代表天津知識產權公證服務中心與河北區知識產權局簽訂戰略協議書。
簽約儀式在河北區知識產權局舉行,在簽約儀式上,河北區知識產權局局長李強同志指出,天津知識產權公證服務中心在知識產權的權利認定、流轉、維權等領域具有重要作用,為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提供了客觀公正依據。河北區知識產權局與天津市知識產權公證服務中心的戰略合作,是探索多元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實現對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的一個新突破。周兆兆同志表示,將充分發揮公證行業優勢,主動服務,配合河北區知識產權局積極推動河北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促進建立知識產權案件多元化保護機制,幫助企業維護合法權益,優化河北區營商環境。
? ?簽約儀式后,河北區知識產權局與天津知識產權公證服務中心、天津仲裁委員會知識產權國際仲裁中心就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進行了深入交流,三方圍繞知識產權創造設立、運用流轉、權利救濟、糾紛解決等環節如何提供法律服務展開探討,以實現對知識產權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護,共同助力河北區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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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進社區,公證到身邊
8月21日,我處公證員劉娟、張雪、王璐與天津市中老年時報記者、律師等共同來到泊江里社區進行法治宣傳活動。活動現場以設立公證咨詢臺、擺放宣傳展板、發放宣傳折頁等形式,宣講公證法及程序規則,現場為群眾答疑解惑,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公證人員身著統一公證制服,佩戴公證徽章,耐心解答社區居民關注的遺產繼承、相鄰關系糾紛、家庭財產分割等法律問題,并結合居民的實際情況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建議,在宣傳《公證法》的同時,引導樹立法治觀念和文明生活理念。對于現場有辦證需求的群眾,公證人員還詳細告知了所需提供的材料及相應的辦證流程。?
咨詢結束后,一位群眾拿著宣傳折頁向公證員豎起了大拇指說:“這么熱的天,還是大周末,謝謝你們到我們家門口給我們解答咨詢,這個宣傳活動真的太好了!”此次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200余份,解答群眾法律咨詢20余人次,通過宣傳,群眾對《公證法》等法律法規有了進一步了解,知曉了公證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預防矛盾糾紛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優勢和作用,為群眾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天津市知識產權公證服務中心與河北區知識產權局簽訂戰略協議書
拓展服務領域,助力知識產權保護
認證“開放日”,帶你現場了解涉外公證
8月27日,我處聯合天津市對外服務公司、天津市國際簽證服務有限公司共同開展開放日主題活動。活動邀請社會各界人士走進公證處,感受公證、了解公證,現場群眾參觀了一樓辦證大廳,公證便民中心、遺囑工作室、遠程公證辦公室,觀摩了公證處工作環境,體驗公證辦理流程,同時也對公證機構性質、公證業務范圍、公證效力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天津市對外服務公司、天津市國際簽證服務有限公司也派員出席了此次開放日活動,現場解答辦證群眾的咨詢,對于有認證需求的當事人現場進行受理,增進了廣大人民群眾對公證工作特別是涉外公證認真的了解與認識,擴大公證行業及認證服務的社會認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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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處支部書記、主任周兆兆,黨員、業務部長張宣參加市司法局全市第二批司法行政隊伍教育整頓動員部署會。
會議全面總結第一批教育整頓經驗成果,部署第二批教育整頓各項任務。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王紅衛出席并講話。會議指出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開展第二批教育整頓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標準高起點抓好任務落實;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為第二批教育整頓提供有力保障等重要要求及時傳達到位。
天津市濱海公證處政法隊伍第二批教育整頓學習教育環節大事記
濱海公證處學習教育進行時
第二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正式啟動以來,濱海公證處迅速落實,結合工作實際進行動員部署,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強思想自覺、更嚴工作標準、更實舉措辦法開展教育整頓。
8月19日上午,我處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我處教育整頓工作。
處黨支部書記、主任周兆兆主持并傳達市局教育整頓動員部署會精神,指出要高標準嚴要求落實教育整頓工作,出重拳整治政治生態問題,推動處內政治生態出清向好;緊緊圍繞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司法行政鐵軍主線,突出“四項任務”,緊扣“三個環節”,堅持“三個突出”;堅持統籌兼顧,把持續推動教育整頓與黨史學習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和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相結合,確保教育整頓高質量完成。
8月19日,處支部書記、主任周兆兆,黨員、業務部長張宣參加全市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廉政教育專題輔導報告會。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鄧修明作輔導報告。鄧修明圍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結合我市近年來查處的政法系統違紀違法典型案例深化廉政教育,與大家交流心得體會。
8月20日,全體在編人員觀看行政案件庭審。
在了解簡要案情的基礎上,大家認真聆聽原告、被告的陳述,感受法庭調查、辯論等過程,進一步了解了行政訴訟程序,是一場生動直觀的“法治教育課”。通過以案促學,提升了全體人員依法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8月20日,全體在編人員觀看行政案件庭審。
大家一致表示,要用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把握“國之大者”,聚焦“利企便民”要求,以昂揚的精神狀態做好公證工作。
8月20日下午,全體在編人員集中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并展開討論。
8月21日,第二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學習日。
8月21日上午,全體在編人員觀看教育警示片“警戒”,并開展政治生態大討論。看到警示片中的人物由昔日的政法干警,墮落為犯罪分子,大家深受震撼,紛紛表示要以案為鑒,從小事抓起,從小失誤、小錯誤防起,做到防微杜漸、警鐘長鳴,身體力行,為營造處內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做出貢獻。
?8月21日下午,全體在編人員集中進行黨章學習教育,觀看黨章教育片。全體人員在研討后紛紛表示,在今后的學習和生活中,要更加注意認真學習貫徹黨章,嚴格遵守黨紀黨規,通過自己的工作,努力為群眾解決實實在在的問題,使公證工作更加符合實際和人民群眾的要求。
?8月23日中午,全體在編人員集中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七一勛章頒發大會上的講話及七一勛章獲得者先進事跡。
通過學習,全體人員進一步錘煉為民初心,堅守人民情懷,弘揚務實作風,砥礪擔當精神,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努力創造無愧于黨、無愧于人民、無愧于時代的業績。
8月24日上午,全體在編人員觀看職務犯罪案件庭審。
全體人員認真觀看庭審各環節,了解被告人一步步走向貪腐深淵的過程,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漠視法紀的慘痛教訓,表示將以庭審中的被告人為戒,牢固樹立規矩意識,時刻保持清醒頭腦,緊繃廉潔自律之弦,自覺維護司法行政干警忠誠干凈擔當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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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起團結奮進的力量
8月24日下午,處支部書記、主任周兆兆,黨員、業務部長張宣參加市局廉政教育課。
聆聽了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市司法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劉立群同志講授的廉政黨課,通過學習深刻認識到,作為一名領導干部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時刻繃緊黨紀國法這根弦,時刻牢記宗旨和使命,時刻保持廉潔奉公。
8月24日下午,處支部書記、主任周兆兆,張宣、李浩旗、崔鈺文、崔靜、劉娟參加市局教育整頓應知應會測試活動。
測試采用閉卷形式,測試內容緊緊圍繞習近平法治思想、黨史學習教育、黨內法規法紀以及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重要意義等應知應會內容,通過參與此次活動達到了“以考促學、以學促知、以知促行”的目的。
8月25日中午,處支部書記、主任周兆兆講黨課。
周兆兆以“學黨史.講廉潔”為主題,就當前開展的黨史學習教育與政法干部隊伍教育整頓相結合,為全體人員上了一堂生動、深刻的黨課,要求大家始終做到思想上清醒、政治上清明,堅定理想信念,始終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絕對一致。
8月25日中午,全體在編人員共同觀看“同心戰‘疫’——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統抗擊新冠疫情先進事跡情景講述會”教育片。
學習了先進黨員干部沉下心、俯下身,對群眾生命安全的高度負責的宗旨情懷;打頭陣、爭先鋒的新時代司法行政人的過硬素質;舍小家、為大家,對黨和人民的無限忠誠。
8月27日,向全體在編干部及家屬發放《廉政倡議書》。
鼓勵干部及家屬樹立好家規、傳播好家訓、傳承好家風,更好發揮家庭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作用,將廉潔文化建設與家庭美德教育相結合,從源頭上構筑預防和抵制腐敗的家庭防線。
8月30日上午,處支部書記、主任周兆兆參加市司法局第二批司法行政系統隊伍教育整頓專題黨課報告會。
局黨委書記、局長王紅衛以“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 著力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司法行政鐵軍”為題講授專題黨課。黨課從四個方面,深刻闡釋了“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就是要堅定政治信仰、強化黨的政治領導、提高政治能力、凈化政治生態四大任務。?
8月30日下午,支部全體黨員參觀全面從嚴治黨主題教育展。
展覽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為主題,教育黨員干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深化對全面從嚴治黨的認識,提高“政治三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的政治生態。
8月31日上午,處支部書記、主任周兆兆參加司法部英模教育報告會。
報告會上,4位英模以樸實的語言、真實的經歷、真切的情感,講述了自己不懼艱險、赤誠奉獻、敬業擔當的故事, 激勵全體干警堅定理想信念、弘揚英模精神、筑牢忠誠警魂。
濱海
動態
8月31日,處支部書記、主任周兆兆主持會議,學習傳達局黨委書記、局長王紅衛黨課內容。
會議指出司法行政機關作為政法機關,必須帶頭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深刻領悟“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從政治上看”的戰略考量,牢牢把握旗幟鮮明講政治的根本要求,加強學習,嚴格落實市局黨委要求,為天津發展貢獻法治力量。會議同時傳達了司法部英模報告會精神,要求全體人員用政法英雄模范的先進事跡和崇高品質凝聚力量,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努力做到平常時候看得出來、關鍵時刻站得出來、危難關頭豁的出來,為黨和人民爭取更大光榮。
8月31日中午,支部書記講黨課、黨員講述“微黨課”。
處支部書記、主任周兆兆以“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學習”為主題,從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歷史沿革、豐富內涵、重大意等角度進行講述,使大家更加深刻地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實質和精髓要義。黨課結束后,張宣、劉娟、劉艷麗分別以“南泥灣精神”“工匠精神”“長征精神”為題,結合各自崗位實際及所思所得,為大家講述了微黨課。
8月31日下午,處支部書記、主任周兆兆,黨員、業務部長張宣參加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統“老司法行政人”講優良傳統報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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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會中老一輩司法行政人對黨絕對忠誠、 勇于實干擔當的精神以及執法為民、甘為孺子牛的情懷,為今天新一代司法行政人指明了前進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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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不斷深入,天津市濱海公證處積極踐行為民理念,切實將黨史學習教育成果轉化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工作成果。近日,為進一步了解和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天津市濱海公證處在南開區天大四季村社區開展了“公證進社區”宣講活動,由公證處黨支部書記、主任周兆兆帶隊,公證員劉艷麗、王璐一起為社區居民特別是老年居民提供現場公證咨詢,真正做到公證服務“打通最后一公里”。
活動現場,我處通過懸掛橫幅、搭建咨詢臺、發放宣傳資料、宣傳品、現場解答咨詢等形式,對什么是公證、公證的種類和效力等問題為咨詢群眾做了細致的講解,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對老年人關心的繼承、委托、遺囑等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公證事項進行解讀,加深了群眾對公證業務的了解,增強了居民的法律意識。
此次活動中共向社區居民發放了宣傳資料60余份,提供公證法律服務咨詢30余人次。濱海公證處實現了公證服務零距離,面對面解決了居民的法律疑問、滿足了居民的法律需要,凸顯了公證在預防糾紛、化解矛盾方面的積極作用。
下一步,濱海公證處將繼續出臺80歲以上老人首次遺囑公證免費等便民惠民措施,同時加大公證宣傳、服務力度,通過強化技能、提升素質、細化舉措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多措并舉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走深走實,讓群眾享受到更為便捷、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不斷增強群眾對公證法律服務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濱海
動態
【我為群眾辦實事】重陽節,濱海公證處走進社區開展法律宣講活動
敬老從心開始,助老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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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風貌
多年來,張宣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行業使命感,圍繞司法行政大局、處內工作重點,立足本職,踐行公證為民的服務理念,出色地完成了市局和處內交辦的各項工作,為濱海公證處的業務發展和管理規范化做出了突出貢獻,受到各級領導和當事人的好評。
他不斷加強政治學習,提升綜合修養,夯實法律服務的思想基礎,始終將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為日常工作的基礎,作為處內中層干部,堅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帶動業務管理有效開展,在負責公證審批工作的同時,參與完善了處內業務管理流程、收費標準、辦證材料統一等業務制度修訂工作。
他愛崗敬業、熱情服務,急群眾之所急,作為國內經濟、民事、涉外、涉港澳臺公證的“全天候”公證員,2020年共辦理公證1059件,以實際行動取得了社會各界的稱贊。從業多年來,先后辦理天津市濱海新區規劃設計國際方案征集評審現場監督、南開大學海教園新校區規劃設計國際方案征集評審現場監督、濱海旅游區控股公司下屬各企業國企混改項目職工大會監督等重大公證事項;并前瞻性地帶隊調研、設計、開發互聯網賦強公證、區塊鏈數字存證等重大發展項目,逐步開拓了濱海公證處的服務類型,為濱海公證可持續發展做出有益嘗試。
他勤于思考,善于鉆研,關注行業發展問題,作為天津市公證協會業務指導委員會委員,先后參與要素式繼承公證書模板、天津市公證告知模板、公有住房相關公證規程、公證證明材料清單、遠程視頻公證規程等我市重要公證文件、規程的起草、討論工作,為天津公證發展貢獻出了濱海力量。
張宣,男,中共黨員,1981年2月6日出生,于2004年畢業于南開大學法學系法學專業,法學學士,2017年獲評二級公證員,現任天津市濱海公證處傳統業務部部長,天津市第四屆、第五屆公證協會理事,協會業務指導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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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之 萬水千山 公證在線
案例
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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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4日,備受關注的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申報信息公開大會在天津舉行,本次集采共有近50個企業超過140個產品拿到了此次集采的“入場券”,企業參與度非常高。為保證本次活動公開、公平、公正,依申請,我處對本次大會進行全程現場監督。
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完善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治理價格虛高問題,進一步明顯降低人民群眾醫藥負擔做出的英明決策部署。為了這項保證惠民舉措順利實施和大會的成功舉行,我處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對待本次現場監督工作,專門指派業務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的創新業務部部長、8760公證服務團隊負責人劉光專門負責。事前我處公證團隊多次參加協調會議與主辦方溝通協調,與有關部門同志一同研究制定了嚴謹周密工作預案和公平公正的流程方案,為大會順利舉行奠定了堅實基礎。
上午9時,劉光在現場將投標箱打開展示空箱、并上鎖、張貼本處封條后,李巖、楊斌對提交投標材料的48家企業人員逐一核實身份、查看投標文件密封情況。經公證人員核驗無誤后,企業人員依次將投標文件投入已封的投標箱內。10時,公證員開箱展示投標箱,由聯采辦的同志對投標箱內所有投標文件進行清點、分理。聯采辦同志將其中報價文件分理完畢后,依次拆封交由公證處查看、展示,之后公證員依照本次集采活動程序全程監督了宣讀、公示、研討確認入圍名單等環節,公證員劉光現場宣讀公證詞。
活動中,公證員憑著周密的預案安排和優秀的現場控制能力,對全投標過程進行現場監督,保證了活動的公平、公正、公開和順利進行,大會取得圓滿成功。
“公開、公平、公正、真實、合法、有效”是現場監督公證的核心要義。天津市濱海公證處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深入挖掘場監督公證這一傳統優勢業務,牢牢把握現場監督公證活動特質,在最貼近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廣泛關注的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經濟適用房公租房搖號、中小學校服、配餐企業公開招投標等醫療、住房、教育重大民生領域活動中充分發揮公證的監督證明作用,以國家公信力背書,為落實國家惠民政策護航,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公證監督活動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發揮公證監督證明作用 為國家惠民政策護航
根據天津市公證協會《遠程視頻辦理公證指導意見》,我處不斷推進“互聯網+公證”業務,目前已辦理遠程視頻“零接觸”公證73件,為遠隔千里的當事人提供了近在眼前的公證法律服務。
近日,我市某律所在參評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的關鍵時期,突然接到律師協會關于其被投訴的通知,需要該律所依照程序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應的答辯意見及證據。雖然該案本方當事人非常配合,愿意為律師作證并出具證明,但由于該當事人已移民國外,在當前嚴峻的疫情形勢下無法親臨國內作證,而等待駐外領事館辦理公證耗時較長,將錯過律所遞交答辯材料的時限。公證員李浩旗了解到相關情況后,決定為該案提供遠程零接觸服務。
6月7日,中國時間上午九點,當地時間晚上八點,公證員、公證工作人員、公證處技術人員就位,我處遠程視頻辦證系統開啟。但由于當事人所在地區原因,人臉識別始終無法進行。經辦證公證員與律所領導、律協人員充分的溝通,轉為采用保全證據的公證方式辦理。
本案中,在無法辦理遠程零接觸聲明公證時,公證員轉變思路,利用保全證據的公證模式為其代理人與當事人進行微信視頻的過程辦理了公證,不僅解決了當事人的證明需求,更解決了提交材料的時限難題,當事人及律所領導對我處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及為民服務的執業理念給予高度贊揚,充分體現我處公證員堅持人民至上,服務至上的理念。
下一步,我處以深化“零接觸”服務為契機,還將繼續深耕精研、完善細節,為廣大市民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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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公證”服務 解當事人燃眉之急
“劉姐,您看我們這個事兒這周之內能辦完嗎?要是不行,我們孩子就報不上名了……”說話的當事人姓張,7月6日,他向我處咨詢辦理住宅房屋過戶協議書公證事宜,在咨詢過程中,張某著急的表示,其子正在辦理小學入學手續,因張某家公產房房屋承租人已故,學校要求必須先予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才能報名。但是報名期限即將截止,如果不能在期限內辦理完更名手續,孩子將不能進入理想的小學,只能等待統籌安排入學。
聽到張某的介紹,公證員劉娟考慮到時間緊迫,從申請到出證只有幾天的時間,眼下讓當事人去開具證明材料然后再申請顯然已經來不及了,便主動向張某介紹了我處正在開展的代為取證“綠色公證”服務,即由公證員代替當事人到相關單位調取辦理房屋更名所需的證明材料,這樣可以有效節約出當事人往返的時間。張某聽到后非常欣喜,馬上決定申請代為取證服務,但之后又提到家中還有一位90歲的老人,出入很不方便,詢問公證員能不能入戶辦理公證。公證員表示,只要老人神志清醒,有表達能力,即可入戶辦理,在詢問張某家庭情況、檔案存放單位情況、相關人員意思表示后,公證員劉娟當場擬好了合同文本,當天下午就與我處公證工作人員郭改紅共同來到了當事人家中,為當事人一家現場辦理了住宅房屋過戶協議書公證。不僅如此,她依據當事人提供的信息,打了數個電話,聯系多個部門,向相關單位說明解釋情況,希望能予以配合,盡快安排核查。7月7日,公證員一天之內共前往四個單位查閱檔案、詢問情況,終于將申請人家庭關系核實清楚,然后馬不停蹄的回到處里進行公證書的審查報批手續。
7月8日一早,張某拿到了制作完成的公證書,不停地說著感謝,激動的表示,之前聽說辦理這種承租人死亡過戶公證要一兩個月,本來以為孩子只能“統籌”入學了,聽朋友說濱海公證處辦證效率高,才抱著試一試的想法來咨詢一下的,真沒想到從咨詢到取證只用了短短三天時間,連證明表格兒都沒用自己跑腿兒,真的解決了家里的大問題。
聚焦公證領域“民之所需、民之所想、民之所盼”,開展“代為取證”服務,是天津市濱海公證處用心用情用力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舉措之一,也是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做法。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濱海公證處將不斷拿出真招實招硬招,堅持黨建引領,認真踐行“公證為民”的服務理念,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讓群眾感受到更便捷、更貼心、更溫情的公證法律服務,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淺談遺產類公證的多樣化發展
我國《民法典》第四編人格權編中第九百九十條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第九百九十四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怎樣更有效地保護死者的人格權一直是人格權保護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傳統公證制度中,遺體捐獻公證是對死者身體權的保護,其保護人格權的效力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可。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中遺囑公證優先效力的取消是對死者遺愿的保護;新增遺產管理人制度雖著重是對死者遺產方面的保護,但促進遺產的合理分配,平息繼承人間的矛盾沖突、維護家庭親情,是對死者生前人格尊嚴的更深層次的保護,這些變化都是對死者人格權保護的延伸。而遺體捐獻、遺囑以及遺產繼承公證作為公證機構的主要傳統業務,多年來不斷地發展完善,使得公證機構成為遺產管理人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作為公證行業的多年從業人員,以下筆者就結合實踐經驗淺談一下遺產類公證的多樣化發展,以求通過外在法律形式的變化把握到立法者保護人格權潛在的發展脈絡。
遺產類公證包括死者生前的遺囑公證、死亡后的繼承公證即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公證。
一、遺囑公證的發展對人格權保護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個人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并在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遺囑公證是我國公證機構的傳統業務之一,是公證法明文規定的公證機構應予以受理的公證事項。
(一)訂立、撤回以及撤銷遺愿的隨意性增大
民法典頒布前,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是與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并列的遺囑形式。其中,公證遺囑具有優先效力,非公證遺囑不能撤銷或者變更公證遺囑。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相比較繼承法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第三款有了重大變化,即本條款取消了公證遺囑效力最高的規定。遺囑以最后所立的為準,無論該遺囑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屬、打印遺囑、口頭遺囑,還是公證遺囑。在遺囑內容相抵觸的情況下,任何形式的在后遺囑都可以視為對任何形式的在前遺囑的變更或撤回。在效力層級上,不再考慮遺囑是否經過公證,充分尊重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這項規定對于公證行業是重重一擊,但卻體現了立法者對于死者生前遺愿的保護,是對死者生前的人格尊嚴保護的延伸。
學術
爭鳴
——代為取證服務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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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死者人格權保護的延伸
【內容摘要】?我國《民法典》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法律保護。怎樣更有效地保護死者的人格權是人格權保護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一直以來,基于對死者遺愿進行私自保護或者處理從而扭曲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愿,侵犯其他繼承人合法權利的案件屢見不鮮,給被繼承人處分遺體、分配遺產、清償債務等方面帶來了很大困難。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中新增了遺產管理人制度,對遺產管理人的選任、職責、法律責任、報酬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這項制度是對死者人格尊嚴保護的延伸。在眾多的民事主體中,公證機構成為遺產管理人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其中立性和服務性,能夠維護死者的真實意愿,促進公平、有序地實現遺愿、分配遺產,使得各方的合法利益得以保護。
? 【關鍵詞】人格權 遺產類公證 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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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遺產管理人的制度更重要地是用于解決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財產的清算和如何處置資金分配的問題,其建立的法律精神也就是旨在解決我國司法行政訴訟實務中的民事訴訟責任擔當這一問題,由此而來,不僅可以滿足對于越來越廣泛和復雜化的民事訴訟責任擔當主體的需求,擴展適格當事人的范圍,來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安全和合法權益,化解家庭糾紛,維護社會和諧;同時也增強了我國司法部門處理糾紛的職責,兼顧訴訟公平和訴訟效率。
2、遺產管理人制度是對遺囑執行人制度的有力補充
首先,是產生方式的補充
遺囑執行人的權利來源于有效的遺囑,按照遺囑或者是法律的相關規定來行使權利,適用于遺囑繼承;遺產管理人則不以此為前提,既可以在遺囑繼承中適用,也可以在法定繼承中適用,在無遺囑存在時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來管理遺產。遺囑執行人的產生一般是由被繼承人在其生前遺囑中直接地指定,更多地體現了被繼承人的生前的意志。遺產的管理人也可以是由其他繼承人親自擔任或是推選、也可由法院進行指定產生。在遺產保護立法中也將遺囑執行人的身份作為其重點的確認,即若被繼承人在生前的遺囑中指定為遺囑的執行人,則遺囑的執行人會自動地轉化成遺產的管理人。作為補充,遺產管理人可以通過其他依法允許的方式由所有繼承人參與推選,這一點則充分地體現了表達出其他繼承人的一個共同意志,即如何讓其他繼承人當中的任何一個或者其他全體人員作為遺產保護的管理人,則會讓遺產分配的更加順利,減少繼承人之間的摩擦和糾紛,使其意見趨于統一,維護其家庭的和睦必然是對死者最后的尊重。
其次,是管理范圍的補充
遺囑執行人的權限通常會小于遺產管理人,遺產執行人管理權限只限于遺囑繼承部分,法定繼承的財產則無法按遺囑執行人的法定規則處理,究其原因,則是因為遺囑執行人的權利來源為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當然,如果繼承人對原遺囑執行人有很強的人身信賴,希望原本的遺囑執行人擔任處理其他遺囑之外剩余財產,則可以通過推選的方式,賦予其適格的主體權利,若不希望原來的遺囑執行人處理其們的剩余財產,則可以選擇繼承人共同擔任或者繼續推選新的遺產管理人,權利范圍也僅限于剩余財產。
3、遺產管理人的職責與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各級遺產經營者和管理人的權限和職責,包括要求對其遺產全部進行制訂各項遺產清單,將其制定后發給所有的繼承人。對于遺產要求嚴格的保護,防止由于遺產造成的毀損而導致資源被丟棄或者被毀,并在對于該遺產實施相應的分割之前,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和規定加以管理、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以及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和稅費結清的情況下,再進行遺產的分配。這些職責看似簡單,但在具體的操作中卻對遺產管理人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例如遺產中易損、易腐存放會明顯讓其價值減少,要求遺產管理人及時進行變賣,來保護全體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但是若在變賣過程中出現問題或者時間一時緊迫未及時找到合適的買主,買主雖答應購買但是卻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格,是否可以認定遺產管理人沒有采取合理的注意義務,這都是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的。
遺產管理者在對于處置被繼承人的債權義務,是否已經具備了專業化的知識,會把被繼承人一代又一代的債權義務梳理得更加清楚。在對于進行共益債務的程序上,《民法典》并未明確作出具體條款規定的特殊情況下,我們認為是否應該參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來對公司進行資產分配,首先要償還一些管理成本,其次就是共益債務,并且要給那些沒有相應的勞動能力和生活資金來源的繼承者保留合適的財產。最后適當繼承人所欠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稅款。如此一來,普通債務則會被排列到最后一位。這樣對于普通債權人來說是否公平以及其是否認可。如若參照《企業破產法》進行執行,是否又會增加遺產管理人的涉訴案件,由此引發出訴訟爭議。
學術
爭鳴
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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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遺愿實現形式的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遺囑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與原繼承法的規定相比,增加了打印遺囑、錄像遺囑兩種形式。在公證遺囑取消優先效力、遺囑撤回和撤銷形式更加隨意前提下,遺囑形式的增加無疑是對公證機構傳統業務的又一次沖擊。但這種變化使得當事人訂立遺囑的形式選擇范圍增大,無疑是對其遺愿的更有效的保護。
二、繼承公證的發展對人格權的保護
(一)遺愿實現范圍的擴大
一般情況下,大家知道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些是法律上規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此外,民法典中將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規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兒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親,彼此不存在法定的撫養、贍養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情況下,亦不產生繼承權的問題。但為了鼓勵那些照顧、贍養公婆和岳父母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確定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這既是對傳統文化的一次弘揚,又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刻實踐。
另外,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就由第二順位繼承人來繼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這次民法典對代位繼承制度的適用范圍從原來的僅限于直系晚輩血親擴大到了旁系血親。被繼承人與侄、甥之間也有繼承關系了。繼承人范圍的擴大必定是以死者遺愿實現范圍的擴大為基礎而發展變化的。這一變化雖然增加了公證業務調查核實的難度,但它是社會變化發展的規律,公證機構只能運勢而為。
(二)遺愿執行制度的補充——遺產管理人制度
1、遺產管理人的含義
遺產管理人是指在當繼承工作開始之后,若被繼承人在其生前不明確指定遺囑執行人時而自愿產生的一種遺產管理。在《民法典》時代的背景下,遺產管理人制度不僅讓被繼承人的財富予以傳承,更重要的是讓繼承人之間的親情予以延續。根據目前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的相關規定,繼承工作在開始后,如果被繼承人在其生前已經指定了遺囑的執行人,則應當優先由其他遺囑執行人親自擔任;若無遺囑執行人的,有遺產繼承人可以推選為該遺產的管理人;繼承人不能被推選為其他子女,則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負責;沒有別的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均予以放棄的,由被繼承人在其生前居住地區的民政機構或者村民委員會前去擔任其遺產保護的管理人。由此可得知,擔任遺產保護管理人的每一個人,既然他們可以認為自己是單獨的個人,即是由遺囑的執行者或其他繼承人所推選出來的人作為遺傳保護管理人,也然他們可以由集體共同擔任,即全體繼承人共同負責擔任遺產保護管理人以及在其他無人直接繼承下的由民政機關和村民委員會等。
作者簡介
劉光,男,1982年出生。現任天津市濱海公證處創新業務部長,三級公證員。兼任天津市法學會民法學分會理事、天津市邏輯學會法律邏輯研究會副會長、天津市知識產權公證服務中心副主任、天津市公證協會紀律維權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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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鳴
為了警示遺產管理人要其盡到應盡的義務,在《民法典》規定了遺產管理人的民事責任。從相關法律條文所知,該民事責任為一般侵權責任。若要明確認定自己的責任,則要求其符合構成侵權責任的“四要件”,即遺產管理人確實存在侵犯遺產的行為并且所受到的損害與所導致的損害后果之間具有一定的因果性關系,在主觀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嚴重的過失。否則則不構成一般侵權責任。值得探討的是,遺產管理人如若是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推選出的,當其未履行義務對遺產產生貶損,不僅對全體繼承人承擔違約責任,也同時出現了侵權責任,此時就產生了責任競合,權利人可擇一選擇來進行行使權利。
不僅如此,法律也規定了遺產管理人有獲得報酬的權利。從相關的法律條文得知,遺產管理人獲得報酬有三種形式。通過在被繼承人死前制定的合法有效遺囑中指定遺囑的執行人,并在遺囑中明確地規定了遺囑執行人的具體金額和報酬;由其他全體繼承人共同選舉產生而成的繼承人則是應有其他全體繼承人的共同約定;由法庭指定的遺產保護權者,法庭就能夠酌情決定其所屬地區的遺產保護權者報酬。按照《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遺產管理者既然是可以依據其約定方式來取得其報酬,也是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方式來取得其報酬。但遺憾的是條文中并未具體制定出遺傳管理人獲得報酬的標準和具體實施方法,希望可以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來進一步完善明確遺產管理人獲得報酬的具體標準。讓求真務實的遺產管理人得到其應有的勞動所得。
三、公證制度順應民法典中人格權保護新發展的優勢
遺產類公證的發展雖然對公證行業的傳統業務造成了不容小覷的沖擊,但是這樣的規定并不能磨滅公證人員專業性強、公證審核內容全面,辦證程序嚴格等方面的優勢。盡管在《民法典》中對于公證機構擔任遺產管理人的筆墨不多,但是從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的遺產管理人的職責中可以看出,公證機構不論從專業性還是中立性來講,作為遺產管理人都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一)公證機構擔任遺產管理人的合法性以及權利來源
1、由遺囑執行人的身份轉換成遺產管理人
雖然在《民法典》施行后,公證遺囑不再像曾經一樣具有優勢地位,但事實從專業性以及真實、合法性來講,公證遺囑依然可以起到較強的證明目的。財產所有人生前將自有財產在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在此時公證機構就可以對其財產進行清查并制作出財產清單,協助財產所有人完成財產清單工作,避免因為遺漏或者故意損害財產而使得繼承人的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由于公證機構具有辦理遺囑的專業經驗,在處理此類事問題會更加得心應手。
2、由繼承人推選公證機構擔任遺產管理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之二的規定所述,如果無遺囑履行者需要由全體遺產繼承人共同提名推選為該遺產的管理者,但是經過查閱相關法條,卻并未發現明確的司法解釋。所以筆者認為,在被繼承人較多且短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可以共同推選公證機構來承擔起管理遺產的責任。這樣可以避免遺產因為無人管理而消極的減少,損害繼承人和債權人等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3、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
《民法典》中對于利害關系人之間對于遺產保護人的選擇或者其他產生程序上存在爭議的,可以提起訴訟并由法院指定。如若在指定中存在糾紛或者是存在爭議的利害關系人不符合事宜情況下,此時地方法院則認為可以依法指定公證機構作為其遺產保護的管理人。
(二)公證組織擔任遺產保護代理人的可行性和其所帶來的優勢
"崇法、尚信、守正、求真"是我們的公證行為和執業觀念,堅持客觀公證是公證機構的行為準則,當事人對于公證機構具有先天的信賴感。筆者認為,公證機構是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故公證機構擔任遺產管理人對于繼承人來講是最好的選擇。
第一,公證機構非盈利性的特點決定了各個公證人員必須要堅持客觀、公平、正義的工作原則,不以經濟和營利性為主要目的的特殊性更好地保障了各個公證人員的“中立性”,公證人員不易將自己個人利益與繼承者的經濟利益混淆在一起,從而導致侵害繼承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公證法》中規定公證機構要主動履行職能,可以依申請人的申請進行保管遺囑,保管遺產,制定遺產清單、防止遺產進行損毀滅失。由此可見,公證處在作為遺產管理人時,可以做到"中立",讓每位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平等的保護各方的合法利益。
第二,繼承公證、遺囑公證本來就是其常規業務,所以公證員對于處理家事繼承等方面的經驗也會比較成熟。再加上公證員的選任具有嚴格的程序,從公證機構的發展歷史背景來看,公證機構具有其獨特的權威性和嚴格性。
第三,從進行理賠的風險角度來講,律師事務所并未在實際上建立起完備的損害賠償制度,一旦發生了某種損害的差池,如若沒有事先明確規定的責任去承擔,就很有可能大概率地會由于當事人"自認倒霉",不利于對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但是針對這樣的情況,公證制度已經建立起了較為健全和充分完整的賠償社會財產保險制度,可以這么說,對于社會財產公證部門來講,其具備了足夠的賠償能力去補救當事人各類的因錯而造成的損失。
就我國歷史和社會發展的現實情況而言,公證處辦理的傳統遺產保護公證工作可以被認為是遺產保護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核心。除了法院和民事訴訟外,公證機構還可以對各類房屋進行繼承公證。以現有的遺產繼承和公證服務進行了向前擴張、向后深化,基本上已經能夠覆蓋所有遺產保護和管理的所有相關方面的內容,因此筆者認為公證機構被認為是擔任遺產保護和管理的不二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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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
課堂
公證
課堂
婚前財產約定
【問題簡介】甲與乙兩人的好事將近,準備登記結婚,但卻有一番顧慮,使得雙方都對結婚一事猶豫不決。原來,甲與乙兩人都曾有過一段婚姻,甲離異后獨自經營著一家公司,名下有房產、股票、基金等財產,但是乙當年是凈身出戶的,名下的財產寥寥無幾。加之甲與乙兩人都有各自的子女,考慮到未來兩人婚后財產歸屬可能出現變動,擔心會因此導致兩人及雙方子女的不和睦,所以遲遲沒有登記結婚。
【公證分析】依據《民法典》規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如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取得的財產、受贈所得等,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在夫妻關系終止時需要進行分割,第一步就要是弄清楚哪些是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明確了自己的婚前財產,才能更好的保護自身財產不受侵犯。
本案中,甲乙各自婚前的財產是屬于個人所有的,但是如果擔心婚后有其他變化,導致財產歸屬不明確,可在婚前做好財產約定。依據《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事先進行約定,可避免夫妻之間的財產紛爭之擾,一旦婚姻發生裂變時,可按照約定內容,明晰財產權屬,避免麻煩,從而也可避免一些因財產分配問題引發的其他不必要爭端。
【公證支招】進行財產約定確實有助于明確歸屬,但是可能會傷感情,因此很多人對于簽訂此類協議有很大的顧慮。一般來說,所有權明確、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如房產、汽車等實行產權登記制度的財產,取得時間在登記證書上一目了然,進行婚前財產約定的作用可能并不明顯。但一些所有權取得時間無明確表示的財產,則比較難舉證,如名人字畫、珠寶首飾等貴重物品,想要提供明確而直接的證據證明其屬于婚前還是婚后所得,舉證難度非常大,而且雙方結婚后由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一些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此時,進行婚前財產約定,尤其是婚前財產公證就非常有必要了。
申辦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公證,即可在男女雙方結婚前進行,也可以在婚后申請。該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對自愿申請公證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申辦此種公證,應由男女雙方攜帶必要證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公證員對財產協議內容、財產權利證明、當事人身份信息、意思表示能力等事項做出審查,并告知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雙方確認后簽署協議(約定)。
【法條摘錄】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問題簡介】被繼承人張一喪偶,無子女,其父母及兄弟姐妹均已死亡。張一去世后,其弟張二之子張小二申請繼承張一名下房產,并出示遺囑一份,主要內容為:“因本人一生無子女,丈夫病故,現年歲已高,且患有心臟病,去年底發病住院全由我侄兒張小二照顧,我死亡后,我名下財產全部歸侄兒張小二所有。”“立遺囑人”處張一簽字、捺指紋,遺囑代書人為其住所地某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顧某并有顧某蓋章、簽字,落款時間為2021年2月22日。現張小二與張一其他侄子女/外甥子女就張一遺產繼承問題存在糾紛,無法達成一致。
【公證分析】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個人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并在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了6種遺囑的形式,即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新增)、錄音錄像遺囑(錄像形式為新增)、口頭遺囑、公證遺囑。本案中張小二提供的遺囑顯然屬于代書遺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張小二提供的遺囑中只有法律工作者顧某一人簽名印章,并不具備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因此難以被認定為有效遺囑。一旦該遺囑被法院認定為無效遺囑,且因被繼承人張一的第一順位、第二順位均先于其死亡,則張一的侄子女、外甥子女在無遺囑的前提下對張一遺產享有代位繼承權。
【公證支招】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訂立一份有效遺囑對于定分止爭、促進和睦作用巨大。盡管民法典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但公證遺囑毫無疑問是最為嚴謹的遺囑形式。依照公證程序規則及遺囑公證辦理要求,公證員不僅要對遺囑人的身份及表意情況等進行審查(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才可以辦理公證),還會對遺囑所要處分的財產屬性進行分析(如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是否為其個人財產、權利是否有瑕疵);同時對遺囑的格式、內容上予以確認(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準確,簽名、指印、日期齊全等)。而且依據《公證法》、《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證據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相關規定,經有效公證文書證明的事實,除非有其他的證據進行推翻,證據效力會比其他證據更高。因此,如果您有立遺囑的想法,建議您到公證處咨詢辦理。
【法條摘錄】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代書遺囑
生活無小事? 權益有保障
您的煩惱民法典有答案
重溫紅色百年路,激昂當下奮進情
今年七月,偉大的中國共產黨迎來百年華誕。百年光陰,月明如昔,中華大地早已滄海桑田,這個當年只有50多名黨員的小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艱苦探索、頑強拼搏,不僅成為了擁有9100多萬名黨員的世界第一大黨,更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前途命運。
百年征程浩蕩。中國共產黨結合中國實際,讓馬克思主義在中華大地生根、開花、結果。一代又一代共產黨人帶領中國人民爭取民族獨立、民族解放、民族發展、民族復興,實現三個偉大飛躍,始終以“趕考人”的清醒認知和不懈努力交出了無愧于歷史和時代的答卷。
百年櫛風沐雨。在應對各種困難挑戰中,中國共產黨人奮進以赴、流血以從、瘁力以成,構筑了共產黨人強大的精神譜系。這些寶貴的精神財富聳如燈塔、鏈如航標,歷久彌新、傳承賡續,為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增添了無盡的精神力量。
百年初心如磐。“把淚焦桐成雨”中的殷殷想念,“半床棉被”里的為民情懷,“應收盡收、應治盡治”下的舉國抗疫,都是我們黨同人民風雨同舟、血脈相通、生死與共的真實寫照,黨和人民的魚水關系生動詮釋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百年風鵬正舉。站在“兩個一百年”的歷史交匯點上,我國正處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共產黨始終站在時代潮流最前列、站在攻堅克難最前沿、站在最廣大人民之中,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開新局,全力辦好自己的事,在順應世界大勢中書寫中華民族千秋偉業。
百年奮斗不息,百年篤定前行。重溫黨的百年史,激昂當下奮進心,身為公證人,常懷為民情,恪守法律責,利企便民的宗旨不曾忘記,“我為群眾辦實事”的承諾始終踐行。
你問我初心是什么,她是一盞燈,黑夜中帶給我們光明,指引我們前行而不躑躅;她是一團火,溫暖又熾烈,起于微末卻終將燎原;她是一艘船,從靜謐南湖的小木船,到乘風破浪的中華巨輪,一船紅中國,萬眾跟黨走。
她也是一次次咨詢中,你或著急或迷茫的訴說,我幫你厘清利弊得失,給出法律建議;是一份份協議時,雙方有些隔閡有些擔憂,我幫你分析權利義務,推敲條款措辭;是一個個現場里,狀況十分雜亂十分緊迫,我幫你記錄保全現狀,及時固定證據;是一條條取證路,線索零散材料難尋,我幫你四處奔走查找,串起法律關系……
于是有了一個個答復,你帶著心安和笑意離開;一段段留言,常常是夸贊或感謝,讓我充滿感恩和溫暖;一本本公證,證詞或長或短,能幫你解決眼下的難題或未來的隱患,便是我們忙碌的意義……
歲月磨礪信仰,服務見證初心。回顧黨的歷史激勵我們不懈前行奮斗,靜思當下的需求督促我們不斷精進服務,唯有秉持初心、勤勉擔當,才能不負熱愛、不負期待,為黨的公證事業繼續貢獻力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濱海公證處黨支部 劉娟
朝花
夕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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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濱海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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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83690800
網址:www.bhnotar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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