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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資訊
● 監管動態
● 公司動態
● 法務課堂
銀保監會:人身險公司分五類監管!
2023年1月保險罰單分析
連續兩年!百年人壽蟬聯人身險公司經營評價A級
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這些行為
銀保監會:人身險公司分五類監管!
行業資訊
2月2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下發《人身保險公司分類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將人身保險公司分為Ⅰ類、Ⅱ類、Ⅲ類、Ⅳ類和Ⅴ類共5個類別。
Ⅰ類公司:最近一次監管評級為 1 級(大于80分)。
Ⅱ類公司:最近一次監管評級為 2 級(大于75分小于等于80分)。
Ⅲ類公司:最近一次監管評級為 3 級(大于70分小于等于75分)。
Ⅳ類公司:最近一次監管評級為 4 級(大于60分小于等于70分)。
Ⅴ類公司:最近一次監管評級為 5 級(小于等于60分)或 S 級(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
行業資訊
人身保險公司分類結果將每兩年調整一次,監管機構原則上在監管評級確定后 30 日內完成分類。
五類公司將在業務經營范圍、經營區域和資金運用等方面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政策。
Ⅰ類公司
經營業務范圍:可開展基礎類業務(普通型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下同)和擴展類業務;在經營范圍內,支持開展專屬養老產品、費率可調型長期醫療保險產品開發等對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要求較高的創新業務。
經營區域:可按照全國人身保險市場準入規劃在全國范圍內依法合規增設各級分支機構。
資金運用:可依法合規開展全部資金運用業務,監管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支持該類公司試點開展創新投資業務,并主要通過非現場監測方式開展資金運用監管。
行業資訊
Ⅱ類公司
經營業務范圍:根據公司具體風險狀況和實際經營能力,控制萬能型保險和擴展類業務保費增長,原則上萬能型保險和擴展類業務規模保費增速不能超過公司上一年度萬能型保險和擴展類業務規模保費增速或 30%,兩者取低;按照“一司一策”原則,在經營范圍內,可以開展專屬養老產品、費率可調型長期醫療保險產品開發等對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要求較高的創新業務。
經營區域:可按照全國人身保險市場準入規劃在一定區域內依法合規增設各級分支機構。
資金運用:可依法合規開展全部資金運用業務,監管機構通過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資金運用監管,并視監管情況提示投資風險。
行業資訊
Ⅲ類公司
經營業務范圍:嚴格控制萬能型保險和擴展類業務保費規模,原則上萬能型保險和擴展類業務規模保費收入不能超過公司上一年度萬能型保險和擴展類業務規模保費收入。按照“一司一策”原則,在經營范圍內,審慎開展專屬養老產品、費率可調型長期醫療保險產品開發等對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要求較高的創新業務。
經營區域:可在注冊地所在省級地區及經濟毗鄰省級地區依法合規增設各級分支機構。
資金運用:可依法合規開展全部資金運用業務,監管機構對該類公司加強資金運用非現場監測頻度和現場檢查力度,并視風險狀況和違規情況限制開展相關資金運用業務。
行業資訊
Ⅳ類公司
經營業務范圍:嚴格壓降萬能型保險和擴展類業務保費規模和業務占比,避免風險積聚。監管機構根據人身保險公司風險情況,“一司一策”對萬能型保險和擴展類業務提出壓降要求。不得開展專屬養老產品、費率可調型長期醫療保險產品開發等對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要求較高的創新業務。
經營區域:原則上不得增設各級分支機構。
資金運用:可依法合規開展部分資金運用業務。監管機構對該類公司加強資金運用非現場監測頻度和現場檢查力度,根據風險情況,限制未上市企業股權、不動產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非標準化資產投資業務,支持其委托監管評級為 A 類和 B 類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開展保險資管產品、股權投資基金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投資。
行業資訊
Ⅴ類公司
經營業務范圍:監管機構根據人身保險公司風險情況,審慎決定暫停人身保險公司萬能型保險和擴展類業務。不得開展專屬養老產品、費率可調型長期醫療保險產品開發等對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要求較高的創新業務。
經營區域:原則上不得增設各級分支機構。
資金運用:可依法合規開展部分資金運用業務。監管機構對該類公司加強資金運用非現場監測頻度、現場檢查力度并采取貼身監管措施,根據風險情況,審慎決定限制或暫停未上市企業股權不動產及金融產品等全部或部分非標準化資產投資業務,支持其委托監管評級為A類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開展保險資管產品、股權投資基金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投資。
行業資訊
人身險公司分類的三種例外情況:
1、不經營國內商業保險業務的人身保險公司不參與分類監管,其業務范圍、經營區域范圍、投資范圍由監管機構按照審慎原則依法依規確定。
2、成立時間不滿 1 年的人身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區域范圍、投資范圍由監管機構按照審慎原則確定。
3、人身保險公司因風險處置需要申請豁免政策的,按照銀保監會相關規定執行。
2023年1月保險罰單分析
監管動態
2023年1月份,保險業罰單金額3844.72萬元,同比負增長了25.27%。雖然金額出現了下降,但處罰的事由卻出現了新情況。
出現了以下新風險點:
1、用賠案處理費用被罰;
2、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從業人員計酬依據被罰;
3、代理人違規發布招聘信息被罰;
4、人為調減未決賠案估損被罰;
5、投訴處理工作材料造假被罰;
6、協議賠付被罰;
7、保險中介虛開發票被罰;
8、降低代理人準入門檻被罰;
9、給渠道維護人員發傭金被罰;
10、保險“飛單”被罰;
11、為業績先承保再退保被罰;
12、電梯加入維保責任被罰。
監管動態
2023年1月份,保險業罰單金額3844.7萬元,其中財險公司罰單金額2060.4萬,占比53.59%;壽險公司1155萬,占比30.04%;保險中介621.3萬,占比16.16%。
本月無會級罰單,局級金額1396.8萬,占比36.33%;分局級金額2447.9萬,占比63.67%,監管職能越來越下沉了監管分局了。
個人罰單金額646.5萬,占比16.82%;公司罰單金額3198.2萬,占比83.18%。
一、處罰等級情況
監管動態
1月共產生了342張罰單,共有24個監管轄區有罰單。
罰單張數前三的分別為山東84張,江蘇54張,黑龍江37張,罰單金額前三的分別為江蘇619.7萬,山東511.6萬,福建429.3萬。
二、罰單分布情況
監管動態
1月份共有16家壽險公司領到罰單,處罰金額1155萬元。
三、處罰主體情況
監管動態
1、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從業人員計酬依據被罰
*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從業人員計酬依據,被內蒙古銀保監局警告并罰款1萬元(內銀保監罰決字〔2022〕59號)。
四、經典處罰案例
2、給渠道維護人員發傭金被罰
2021年1月至9月,*人壽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以保險傭金的形式累計向20名銀保客戶經理發放銀保渠道業務傭金160.63萬元。……根據公司銀保客戶經理的工作職責,該20名銀保客戶經理為上述保險業務的維護人,并非上述保險業務的代理人,但該公司卻在“應付傭金”項下為上述人員列支傭金。上述保險業務對應傭金事項記載與實際業務渠道來源情況不符,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
威海銀保監分局給予公司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威銀保監罰決字〔2022〕26號)。
連續兩年!百年人壽蟬聯
人身險公司經營評價A級
公司動態
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布了2021年度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經營評價結果,百年人壽在速度規模、效益質量和社會貢獻等各方面表現優異,榮獲人身險公司經營評價A級,這也是百年人壽連續第二年獲得該項榮譽。
本次經營評價對象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經營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保險公司法人機構。本次公告的保險公司共160家,其中:財產險公司79家,人身險公司81家。2021年度人身險公司的經營評價結果為A類24家,B類49家,C類8家。人身險公司評價指標體系由保費增長率、綜合投資收益率、風險保障貢獻度等14項指標構成,并按照指標得分情況將保險公司經營狀況從高到低分為A、B、C、D四類。
公司動態
A類公司:在速度規模、效益質量和社會貢獻等各方面經營狀況良好的公司;
B類公司:在速度規模、效益質量和社會貢獻等各方面經營正常的公司;
C類公司:在速度規模、效益質量和社會貢獻某方面存在問題的公司;
D類公司:在速度規模、效益質量和社會貢獻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公司。
自公司成立以來,百年人壽始終懷揣“保險姓保”的初心,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聚焦價值成長,堅持穩健發展,為人民美好生活保駕護航。目前,百年人壽已經在全國開設省級分公司20家,累計擁有各級分支機構390余家,其服務涵蓋健康、養老、醫療、意外等保險領域,為廣大客戶提供全鏈條的保險服務。
公司動態
與時俱進是百年人壽能夠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制勝法寶。百年人壽通過持續賦能,深化改革,不斷推進公司服務的轉型升級。在數字化浪潮的影響下,百年人壽逐步將大數據、互聯網+等先進技術逐漸納入公司日常經營,持續推進服務優化升級。百年人壽堅持以客戶服務為切入點,深度落地數字化轉型,不斷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效率,圍繞客戶需求重構服務體系,實現公司整體銷售和服務水平的全面提升。
? ?此次獲得人身險公司經營評價A級,代表了行業對百年人壽穩健發展的認可,也是對百年人壽未來砥礪前行的鞭策。百年人壽將以此為契機,堅持走出一條品質與規模并駕齊驅的的內涵式發展道路,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碼構建責任型險企,推動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與客戶攜手共筑美好生活。
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這些行為
法務課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法務課堂
(六)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虛構保險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九)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利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評估機構,從事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或者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等違法活動;
(十一)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
(十二)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十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百年人壽遼寧分公司
合規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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