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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其他分類其他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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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
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匯編

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
呼和浩特市稅務學會

啟航新征程

奮斗百年路

目錄

一、企業初創期稅費優惠
(一)小微企業稅費優惠
? ?1.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 ?2.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 ?3.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 ?4.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 100 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 ?5.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 ?6.符合條件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7.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
? ?8.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費優惠
? ?9.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扣減
? ?10.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費扣減
? ?11.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扣減
? ?12.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扣減
? ?13.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增值稅
? ?14.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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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15.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 ?16.軍隊轉業干部創業免征增值稅
? ?17.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免征個人所得稅
? ?18.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 ?19.殘疾人創業免征增值稅
? ?20.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 ?21.特殊教育校辦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 ?22.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 ?23.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 ?24.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 ?25.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自用國產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三)創業就業平臺稅收優惠
? ?26.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免征增值稅
? ?27.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免征房產稅
? ?28.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 ?29.大學科技園免征增值稅
? ?30.大學科技園免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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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奮斗百年路、啟航新征程

奮斗百年路

要走進歷史深處,生動講述老故事、深入挖掘新故事,全面展現百年大黨的夢想與追求、情懷與擔當,突出展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領導人民推進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取得的歷史性成就。

奮斗百年路

要走進歷史深處,生動講述老故事、深入挖掘新故事,全面展現百年大黨的夢想與追求、情懷與擔當,突出展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領導人民推進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取得的歷史性成就。

奮斗百年路

要走進歷史深處,生動講述老故事、深入挖掘新故事,全面展現百年大黨的夢想與追求、情懷與擔當,突出展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領導人民推進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取得的歷史性成就。

奮斗百年路

要走進歷史深處,生動講述老故事、深入挖掘新故事,全面展現百年大黨的夢想與追求、情懷與擔當,突出展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領導人民推進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取得的歷史性成就。

? ?31.大學科技園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創業投資稅收優惠
? ?32.創投企業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 ?33.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 應納稅所得額
? ?34.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 ?35.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抵扣從合伙企業分得的所得
? ?36.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抵扣從合伙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
? ?37.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 ?38.創業投資企業靈活選擇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核算方式
? ?39.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試行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五)金融支持稅收優惠
? ?40.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增值稅優惠政策
? ?41.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 ?42.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 ?43.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
? ?44.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 ?45.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 ?46.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 ?47.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
? ?48.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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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奮斗百年路、啟航新征程

奮斗百年路

要走進歷史深處,生動講述老故事、深入挖掘新故事,全面展現百年大黨的夢想與追求、情懷與擔當,突出展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領導人民推進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取得的歷史性成就。

奮斗百年路

要走進歷史深處,生動講述老故事、深入挖掘新故事,全面展現百年大黨的夢想與追求、情懷與擔當,突出展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領導人民推進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取得的歷史性成就。

奮斗百年路

要走進歷史深處,生動講述老故事、深入挖掘新故事,全面展現百年大黨的夢想與追求、情懷與擔當,突出展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領導人民推進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取得的歷史性成就。

奮斗百年路

要走進歷史深處,生動講述老故事、深入挖掘新故事,全面展現百年大黨的夢想與追求、情懷與擔當,突出展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領導人民推進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取得的歷史性成就。

? ?49.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 ?50.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 ?51.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 ?52.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53.為農戶及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業務免征增值稅
? ?54.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55.賬簿印花稅減免
二、企業成長期稅費優惠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 ?56.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 ?57.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 100%加計扣除
? ?58.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 ?59.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
? ?60.制造業及部分服務業企業符合條件的儀器、設備加速折舊
? ?61.制造業及部分服務業小型微利企業符合條件的儀器、設備加速折舊
(三)進口科研技術裝備用品稅收優惠
? ?62.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征增值稅
? ?63.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四)科技成果轉化稅收優惠
? ?64.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 ?65.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 ?66.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五)科研創新人才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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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股權獎勵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 ?68.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 ?69.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 ?70.獲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 ?71.獲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 ?72.企業以及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繳納所得稅
? ?73.由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國際組織對科技人員頒發的科技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 ?74.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減免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成熟期稅費優惠
(一)高新技術類企業和先進制造業稅收優惠
? ?75.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76.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 10 年
? ?77.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 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78.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二)軟件企業稅收優惠
? ?79.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 ?80.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 ?81.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 ?82.軟件企業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企業所得稅政策
? ?83.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稅前扣除
? ?84.企業外購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三)集成電路企業稅費優惠
? ?85.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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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集成電路企業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 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
? ?87.承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進口新設備可分期繳納進口增值稅
? ?88.線寬小于 0.8 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 ?89.線寬小于 0.25 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 ?90.投資額超過 80 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 ?91.投資額超過 150 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 ?92.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28 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 ?93.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65 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 ?94.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130 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 ?95.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130 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延長虧損結轉年限
? ?96.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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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初創期稅費優惠
(一)小微企業稅費優惠
1.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 ? ?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 15 萬元(以 1 個季度為 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 45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 ? ? ?1.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企業和非企業 單位、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
? ? ?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 15 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 15 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 ? ? ?3.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
? ? ?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

-01-

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1 號)
? ? ?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 年第 5 號)
2.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 ? ?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適用 3 %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 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 ? ?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 ? ?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 3 %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 1 %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02-

【享受條件】
? ? ? ?享受政策的主體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13 號)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 年第 5 號)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 年第 24 號)
? ? ? ?4.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7 號)第一條
3. 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 ?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減按12.5%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 100 萬元但不超過 300 萬元的部分,減按 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03-

【享受條件】
? ? ?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5000 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 ? ?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 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 ? ?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 ? ?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 ?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第二條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 年第 2 號)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2 號)
? ? ? ?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04-

(2021 年第 8 號)
4.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 100 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享受主體】
? ? ? ?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 ?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 ? ? ?2. 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
? ? ? ?3. 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 ? ?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 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
? ? ? ?4. 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 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政策依據】

-05-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2 號)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 年第 8 號)
5.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享受主體】
? ?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 ?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 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享受條件】
? ?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

-06-

定的稅額幅度,享受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第三條、第四條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 年第 5 號)
6. 符合條件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享受主體】
? ? ? ?符合條件的企業
【優惠內容】
? ?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職職工人數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享受條件】
? ? ? ?企業在職職工總數在 30 人(含)以下。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98 號)第四條
7. 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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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
【優惠內容】
? ? ? ?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享受條件】
? ? ?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 10 萬元,以及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 30 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 號)
8.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享受主體】
? ? ?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 ?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 2 萬元(按季納稅 6 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享受條件】
? ? ? ?月銷售額不超過 2 萬元(按季納稅 6 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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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25 號)
(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費優惠
9. 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扣減
【享受主體】
? ? ?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 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具體包括:
? ? ? ?1. 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 ? ? ?2.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 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 ? ? ?3. 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 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 ? ? ?4.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 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 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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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內容】
? ?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 3 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 12000 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享受條件】
? ? ? ?1. 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 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小于減免稅限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稅額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大于減免稅限額的,以減免稅限額為限。
? ? ? ?2.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 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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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 策的通知》(財稅〔2019〕22 號)第一條、第五條
? ? ? ?2.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 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2019 年第 10 號)第一條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18 號)
10. 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費扣減
【享受主體】
? ? ? ?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 并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優惠內容】
? ?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

-11-

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 3 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
元,最高可上浮 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享受條件】
? ? ? ?1. 上述政策中的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 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 ? ? ?2. 企業與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 的人員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 ? ? ?3. 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 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的,以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為限。

-12-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納稅人實際減免的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 ? ? ?4.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 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 策的通知》(財稅〔2019〕22 號)第二條、第五條
? ? ? ?2.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 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2019 年第 10 號)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18 號)
11. 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扣減
【享受主體】

-13-

? ? ?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優惠內容】
? ?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 3 年(36 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 12000 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 2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享受條件】
? ? ? ?1.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 608 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 ? ? ?2.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 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 ? ? ?3.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 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

-14-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 21 號)
12. 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扣減
【享受主體】
? ? ? ?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并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優惠內容】
? ?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 3 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享受條件】
? ? ? ?1.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 608 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 ? ? ?2. 上述政策中的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 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15-

? ? ? ?3. 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 ? ? ?4. 企業既可以適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 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 ? ? ?5. 企業按招用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算企業減 免稅總額,在核算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
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核算減免稅總額為限。
? ? ?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 ? ? ?6.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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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 21 號)
13. 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 ? ? ?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 3 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 ? ? ?必須持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 明,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九)項
14. 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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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 ? ? ?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 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 ? ? ?2. 每一隨軍家屬只能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 號)第二條
15. 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 ? ?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 3 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 ? ? ?安置的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 60 (含)以上, 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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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九)項
16. 軍隊轉業干部創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
【優惠內容】
? ? ? ?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 3 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 ? ?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 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四十)項
17.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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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
【優惠內容】
? ? ?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 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 號)第一條
18. 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 ? ?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 3 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 ? ? 1. 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 60
(含)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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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四十)項
19. 殘疾人創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殘疾人個人
【優惠內容】
? ? ? ?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為社會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 ? ? ?殘疾人,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 至 8 級)》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精神殘疾人。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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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項
? ? ?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 號)第八條
20.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
? ? ? ?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 ? ?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 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 4 倍確定。
一個納稅期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納稅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納稅年度內以后納稅期退還,但不得結轉以后年度退還。納稅期限不為按月的,只能對其符合條件的月份退還增值稅。
【享受條件】
? ? ? ?1. 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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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 5 人(含 5 人)。
? ? ? ?2. 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 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 ? ? ?3. 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 ? ? ?4. 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 了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 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 ? ? ?5. 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 C 級或 D 級的,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
? ? ? ?6. 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干部等支持就業的增 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 個月內不得變更。
? ? ? ?7. 此項稅收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 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范圍

-23-

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 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 及銷售委托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 號)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2016 年第 33 號)
21. 特殊教育校辦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
? ? ? ?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 ? ? ?1. 對安置殘疾人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實行由稅 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
? ? ? ? 2.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 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 4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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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
? ? ? ?3.在計算殘疾人人數時可將在企業上崗工作的特殊教 育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算在內,在計算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時也要將上述學生計算在內。
【享受條件】
? ? ? ?1. 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是指特殊教育學校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 營管理、經營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企業。
? ? ? ?2. 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 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 ? ? ?3. 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 C 級或 D 級的,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
? ? ? ?4. 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 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干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 個月內不得變更。
? ? ? ?5. 此項稅收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 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范圍

-25-

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 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 及銷售委托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 號)第三條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 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2016 年第 33 號)
22.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 ? ?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
【優惠內容】
? ? ?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 100 加計扣除。
【享受條件】
? ? ? ?1. 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 1 年以上(含 1 年) 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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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 ? ? ?3. 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 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 ? ? ?4. 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政策依據】
?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 ?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 條第一款
? ? ?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 號)
23.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
? ? ?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優惠內容】
? ? ? ?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 人(含10 人)的單位,可減征或

-27-

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享受條件】
? ? ?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 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 。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 號)第一條
24. 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享受主體】
? ? ? ?長期來華定居專家
【優惠內容】
? ? ? ?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 1 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享受條件】
? ? ? ?除了按規定提供申報資料外,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或者 A 類和 B 類《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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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39 號)第三條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長期來華定居專家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 年第 2 號)
? ? ? ?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 年第 26 號)第六條
? ? ? ?4.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75 號)第一條
25. 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自用國產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享受主體】
? ? ? ?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
【優惠內容】
? ? ? ?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 1 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享受條件】
? ? ? ?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自用國產小汽車辦理免 稅手續,除按規定提供申報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
【政策依據】

-29-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39 號)第二條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 年第 26 號)第六條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 75 號)第一條
(三)創業就業平臺稅收優惠
26. 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優惠內容】
? ?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向在孵對象提供 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 ? ? ?1. 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 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 ? ? ?2. 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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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 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部門發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部門發布。
? ? ? ?3. 在孵對象是指符合上述相關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 ? ? ?4.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
? ? ? ?5.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 號)
27. 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免征房產稅
【享受主體】
? ? ?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國家備案眾創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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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內容】
? ?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享受條件】
? ? ? ?1. 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和 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部門發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部門發布。
? ? ? ?2. 在孵對象是指符合上述相關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 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 ? ? ?3.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
? ? ? ?4.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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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 號)
28. 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
? ? ?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優惠內容】
? ?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 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 ? ? ?1. 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部門發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部門發布。
? ? ? ?2. 在孵對象是指符合上述相關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 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 ? ? ?3.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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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留存備查。
? ? ? ?4.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 ? ?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 號)
29. 大學科技園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
【優惠內容】
? ?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對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 ? ? ?1. 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

-34-

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國家級、省級 大學科技園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 ? ? ?2. 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分別由國務院教育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發布。
? ? ? ?3. 在孵對象是指符合上述相關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 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 ? ? ?4. 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 策,并將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
? ? ? ?5.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大學科技園,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 號)
30. 大學科技園免征房產稅
【享受主體】

-35-

? ? ? ?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
【優惠內容】
? ?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對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 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享受條件】
? ? ? ?1. 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分別由國務院教育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發布。
? ? ? ?2. 在孵對象是指符合上述相關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 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 ? ? ?3. 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 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 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
? ? ? ?4.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大學科技園,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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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 號)
31. 大學科技園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
? ? ? ?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
【優惠內容】
? ?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對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 孵對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 ? ? ?1. 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分別由國務院教育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發布。
? ? ? ?2. 在孵對象是指符合上述相關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 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 ? ? ?3. 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 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 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
? ? ? ?4.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大學科技園,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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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 號)
(四)創業投資稅收優惠
32. 創投企業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享受主體】
? ? ? ?創業投資企業
【優惠內容】
? ? ?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 高新技術企業 2 年(24 個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 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 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享受條件】
? ? ? ?1.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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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 小高新技術企業 2 年(24 個月)以上。
? ? ? ?2. 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 10 部委令 2005 年第 39 號, 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等 5 部委令 2003 年第 2 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 ? ? ?3. 經營范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 ? ? ?4.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經備 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暫行辦法》的有 關規定。
? ? ? ?5. 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科技 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 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 號)和《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 科發火〔2016〕195 號)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同時,職工人數不超過 500 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 2
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 2 億元。
? ? ? ?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39-

【政策依據】
?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
? ?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
? ? ? ?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
33.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享受主體】
? ? ?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
【優惠內容】
? ? ?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 2 年(24 個月)的,該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 ? ?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對未上市中小 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按照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和合伙協議約定的法人合伙人占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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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條件】
? ? ? ?1.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9 號)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經貿部、科技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外匯管 理局令 2003 年第 2 號)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有限合伙企業。
? ? ? ?2.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 ? ? ?3.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 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 2 年(24 個月),即 2015 年10 月 1 日起,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實繳投資滿 2 年,同時,法人合伙人對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也應滿 2 年。
? ? ? ?4. 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科技 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 號)和《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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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號)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同時,職工人數不超過 500 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 2
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 2 億元。
? ? ? ?5.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分 配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 號)相關規定執行。
? ? ? ?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 財稅〔2015〕116 號)第一條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 年第 81 號)
? ? ? ?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
34.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享受主體】
? ? ?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
【優惠內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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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符 合條件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 2 年(24 個月)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 2 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享受條件】
? ? ? ?1.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且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
? ? ? ?(2) 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 委等 10 部門令第 39 號)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 105 號)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
? ? ? ?(3) 投資后 2 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50%。
? ? ? ?2. 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 ? ? ?(2) 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 200 人,其

-43-

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3000 萬元。
? ?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上述“從業人數不超過 200 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3000 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5000 萬元”。
? ? ? ?(3) 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 5 年(60 個月)。
? ? ? ?(4) 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 2 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 ? ? ?(5) 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 ? ? ?3. 股權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 ? ? ?4.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發生的投資,投資滿 2 年且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第五條規定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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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該項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前 2 年內發生的投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投資滿 2 年且符合財稅〔2019〕13 號規定和財稅〔2018〕55 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也可以適用該項政策。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第五條
? ? ? ?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 年第 43 號)
35. 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抵扣 從合伙企業分得的所得
【享受主體】
? ? ?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
【優惠內容】
? ? ?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 于符合條件的初創科技型企業滿 2 年(24 個月)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 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45-

【享受條件】
? ? ? ?1.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 實行查賬征收的合伙創投企業,且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
? ? ? ?(2) 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 委等 10 部門令第 39 號)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 105 號)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
? ? ? ?(3) 投資后 2 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50%。
? ? ? ?2. 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 ? ? ?(2) 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 200 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3000 萬元。
? ?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上述“從業人數不超過 200 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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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 300 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3000 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5000 萬元”。
? ? ? ?(3) 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 5 年(60 個月)。
? ? ? ?(4) 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 2 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 ? ? ?(5) 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 ? ? ?3. 股權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 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 ? ? ?4.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發生的投資,投資滿 2 年且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第五條規定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該項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前 2 年內發
生的投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投資滿 2 年且符合財稅〔2019〕13 號規定和財稅〔2018〕55 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也可以適用該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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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第五條
? ? ? ?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 年第 43 號)
36. 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抵扣 從合伙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
【享受主體】
? ? ?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
【優惠內容】
? ? ?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 于符合條件的初創科技型企業滿 2 年(24 個月)的,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享受條件】
? ? ? ?1.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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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 實行查賬征收的合伙創投企業,且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
? ? ? ?(2) 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 委等 10 部門令第 39 號)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 105 號)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
? ? ? ?(3) 投資后 2 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 50% 。
? ? ? ?2. 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 ? ? ?(2) 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 200 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 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3000 萬元。
? ?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上述“從業人數不超過 200 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3000 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5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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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 5 年(60 個月)。
? ? ? ?(4) 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 2 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 ? ? ?(5) 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 ? ? ?3. 股權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 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第五條
? ? ? ?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 年第 43 號)
37. 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享受主體】
? ? ? ?天使投資個人
【優惠內容】
? ? ? ?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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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的初創科技型企業滿 2 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 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 ? ? ?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符合條件的初創科技型企業的, 對其中辦理注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 36 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 納稅所得額。
【享受條件】
? ? ? ?1. 天使投資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 ? ?(1)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雇員或 其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 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與被投資初創科技型 企業不存在勞務派遣等關系。
? ? ? ?(2)投資后 2 年內,本人及其親屬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 50% 。
? ? ? ?2. 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 ? ? ?(2) 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 200 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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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3000 萬元。
? ?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上述“從業人數不超過 200 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3000 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 5000 萬元”。
? ? ? ?(3) 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 5 年(60 個月)。
? ? ? ?(4) 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 2 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 ? ? ?(5) 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 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 ? ? ?3. 股權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 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 ? ? ?4.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發生的投資,投資滿 2 年且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第五條規定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該項政策。2019 年 1 月 1 日前 2 年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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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投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投資滿 2 年且符合財稅〔2019〕13 號規定和財稅〔2018〕55 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也可以適用該項政策。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第五條
? ? ? ?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 年第 43 號)
38. 創業投資企業靈活選擇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核算方式
【享受主體】
? ? ? ?創業投資企業(含創投基金,以下統稱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
【優惠內容】
? ?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創投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 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 ? ? ?1. 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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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 ? ?2. 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 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 -35 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創投企業是指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 10 部門令第 39 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 105 號)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基金)的有關規定,并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合 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
? ? ? ?2. 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是指單一投資基金(包括不以基 金名義設立的創投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創業投資項目取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別 核算納稅:
? ? ? ?(1) 股權轉讓所得。單個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所得, 按年度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對應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 用后的余額計算,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的確定方 法,參照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單一投資基金的股權轉讓所得,按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同投資項目的所得和損失相互抵減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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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余額計算,余額大于或等于零 的,即確認為該基金的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余額小于零的, 該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按零計算且不能跨年結轉。
? ? ? ?個人合伙人按照其應從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中分得 的份額計算其應納稅額,并由創投企業在次年 3 月 31 日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5 號)規定條件的,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轉讓項目對應投資額的 70 抵扣其應從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中分得的份額后再計算其應納稅額,當期不足抵扣的, 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
? ? ? ?(2) 股息紅利所得。單一投資基金的股息紅利所得, 以其來源于所投資項目分配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等收入的全額計算。個人合伙人按照其應從基金股息紅利所得中分得的份 額計算其應納稅額,并由創投企業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 稅。
? ? ? ?(3) 除前述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之外,單一投資基 金發生的包括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在內的 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時扣除。
上述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方法僅適用于計算創投企業個?

人合伙人的應納稅額。
? ? ? ?3. 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是指將創投企業以每一 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計算應分配給個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規定條件的,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轉讓項目對應投資額的 70 抵扣其可以從創投企業應分得的經營所得后再計算其應納稅額。年度核算虧損的,準予按有關規定向以后年度結轉。
? ? ? ?按照“經營所得”項目計稅的個人合伙人,沒有綜合所 得的,可依法減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扣除。從多處取得經營所得的,應匯總計算個人所得稅,只減除一次上述費用和扣除。
? ? ? ?4. 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按創投企業年 度所得整體核算后,3 年內不能變更。
? ? ? ?5. 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應當在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 10 部門令第 39 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 105 號)規定完成備案的 3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算方式備案;未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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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的,視同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已經完成備案的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應當在 2019 年 3 月 1 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算方式備案。創投企業選擇一種核算方式滿 3 年需要調整的,應當在滿 3 年的次年 1 月 31 日前,重新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 8 號)
39.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試行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 ? ?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
【優惠內容】
? ?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轉讓持有 3 年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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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的所得占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 50% 的,按照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減半征收當年企業所得稅;轉讓持有 5 年以上股權的所得占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 50% 的,按照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免征當年企業所得稅。
? ? ? ?上述兩種情形下,應分別適用以下公式計算當年企業所得稅免征額:
? ? ? ?1. 轉讓持有 3 年以上股權的所得占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 50% 的:
企業所得稅免征額=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本年度企 業所得稅應納稅額÷2
? ? ? ?2. 轉讓持有 5 年以上股權的所得占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 50% 的:
? ? ? ?企業所得稅免征額=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本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享受條件】
? ? ? ?1.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示范區內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2)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
10 部門令第 39 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 105 號)要求,并按照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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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個人股東從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試 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63 號)
(五)金融支持稅收優惠
40. 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增值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 ? ? ?個人投資者、單位投資者、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 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優惠內容】
? ? ? ?1. 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以下 稱創新企業 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 ? ? ?2. 對單位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 取得的差價收入,按金融商品轉讓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 ? ? ?3. 自試點開始之日起,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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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基金過程中轉讓創新企業CDR 取得的差價收入,三年(36 個月)內暫免征收增值稅。
? ? ? ?4. 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 構投資者(RQFII)委托境內公司轉讓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享受條件】
? ? ? ?1. 創新企業 CDR,是指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 的通知》(國辦發〔2018〕21 號)規定的試點企業,以境外股票為基礎證券,由存托人簽發并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 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 ? ? ?2. 試點開始之日,是指首只創新企業 CDR 取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發行批文之日。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52 號) 第三條、第五條
41. 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 ? ? ?企業投資者、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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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優惠內容】
? ? ? ?1. 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 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
? ? ? ?2. 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 證券投資基金)轉讓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 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規定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 ? ? ?3. 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 構投資者(RQFII)轉讓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 CDR 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視同轉讓或持有據以發行創新企業CDR 的基礎股票取得的權益性資產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征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創新企業 CDR,是指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 通知》(國辦發〔2018〕21 號)規定的試點企業,以境外股票為基礎證券,由存托人簽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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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52 號) 第二條、第五條
42. 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 ? ? ?個人投資者
【優惠內容】
? ? ? ?1. 自試點開始之日起,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 取得的差價所得,三年(36 個月,下同)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 ? ? ?2. 自試點開始之日起,對個人投資者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三年內實施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具體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 知》(財稅〔2015〕101 號)的相關規定執行,由創新企業在其境內的存托機構代扣代繳稅款,并向存托機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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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對于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在境外已繳納的稅款,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以及雙邊稅收協定(安排)的相關規定予以抵免。
【享受條件】
? ? ? ?1. 創新企業 CDR,是指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 的通知》(國辦發〔2018〕21 號)規定的試點企業,以境外股票為基礎證券,由存托人簽發并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 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 ? ? ?2. 試點開始之日,是指首只創新企業 CDR 取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發行批文之日。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52 號) 第一條、第五條
43. 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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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可自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年度起不超過連續 5 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于投資協議生效并 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扣除計 稅基礎后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 ? ? ?2.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而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 權,應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計稅成本為計稅基礎,加上每年 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
? ? ? ?3. 被投資企業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非貨 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
? ? ? ?4. 企業在對外投資 5 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的, 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并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 ? ? ?5. 企業在對外投資 5 年內注銷的,應停止執行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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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納稅政策,并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注銷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 ? ? ?6. 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 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貨幣性資產以外 的資產。
? ? ? ?7.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限于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 的居民企業,或將非貨幣性資產注入現存的居民企業。
? ? ? ?8. 享受政策的居民企業實行查賬征收。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 號)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5 年第 33 號)
44. 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個人
【優惠內容】
? ? ? ?對非貨幣資產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認分期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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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在不超過 5 年期限內繳納。
【享受條件】
? ? ? ?1. 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 的非貨幣性資產。
? ? ? ?2.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包括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 新的企業,以及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參與企業增資擴股、定向增發股票、股權置換、重組改制等投資行為。
? ? ? ?3.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于非貨幣性資產轉讓、 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應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
? ? ? ?4.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取得現金補價 的,現金部分應優先用于繳稅;現金不足以繳納的部分,可 分期繳納。個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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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5 年第 20 號)
45. 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
【優惠內容】
? ? ? ?1.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上述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 100 萬元(含本數) 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 100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 ? ? ?2.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上述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 1000 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 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 1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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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本數)以下的貸款。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 ? ? ?(1) 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于中國人民銀行授 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 ? ? ?(2) 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 場報價利率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 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享受條件】
? ? ? ?1.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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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 12 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 12 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 ? ?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 際存續月數×12。
? ? ? ?2. 適用“優惠內容”第 2 條規定的“金融機構”需符合以下條件:
? ? ? ?金融機構,是指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批準成立的已通過監管部門上一年度“兩增兩控”考核的機構,以及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批準成立的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 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兩增兩控”是指單戶授信總額 1000 萬元以下(含) 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貸款相關的銀行服務收費)水平。金融機構完成“兩增兩控”情況,以銀保監會 及其派出機構考核結果為準。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 號)第一條、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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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 號)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 號)第五條
? ? ? ?4.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號)
? ? ? ?5.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號)第一條
? ? ? ?6.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
46. 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享受主體】
? ? ? ?向農戶提供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
【優惠內容】
? ? ?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享受條件】
? ? ? ?1. 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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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關 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 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 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 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 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 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 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 ? ? ?2. 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 10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 號)第二條、第四條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號)
47. 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 ? ? ?提供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企業
【優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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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 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 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 ? ?1. 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 2% ;
? ? ? ?2. 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 25 %;
? ? ? ?3. 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 50 %;
? ? ? ?4. 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 100 %。
【享受條件】
? ? ? ?1. 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 號)統計的以下貸款:
? ? ? ?(1) 農戶貸款;
? ? ? ?(2) 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 ? ? ?農戶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于農戶為準。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 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 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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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
? ? ? ?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注冊地位于農村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所有貸款。農村區域,是 指除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區及其市轄建制鎮之外的 區域。
? ? ? ?2. 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 均不超過 2 億元的企業的貸款。
? ? ? ?3. 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 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85 號)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號)第四條
48. 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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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體】
? ? ? ?提供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企業
【優惠內容】
? ? ?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逾期 1 年以上,經追索無法收回,應依據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分類證明,按 下列規定計算確認貸款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 ? ? ?1. 單戶貸款余額不超過 300 萬元(含 300 萬元)的,應依據向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有關原始追索記錄(包括司法追索、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之一,并由 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 ? ? ?2. 單戶貸款余額超過 300 萬元至 1000 萬元(含 1000 萬元)的,應依據有關原始追索記錄(應當包括司法追索記錄, 并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 ? ? ?3. 單戶貸款余額超過 1000 萬元的,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2011 年第 25 號)有關規定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享受條件】
? ? ? ?1. 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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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發〔2007〕246 號)統計的以下貸款:
? ? ? ?(1) 農戶貸款;
? ? ? ?(2) 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 ? ? ?農戶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于農戶為準。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 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
? ? ? ?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注冊地位于農村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所有貸款。農村區域,是 指除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區及其市轄建制鎮之外的 區域。
? ? ? ?2. 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 均不超過 2 億元的企業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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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 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依據】
? ? ? ?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2015 年第 25 號)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 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2011 年第 25 號)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85 號)
49. 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享受主體】
? ? ? ?金融機構和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優惠內容】
? ?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享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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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 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 12 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 12 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 ? ?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 號)第二條、第三條
? ? ? ?2.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號)第一條
50. 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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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內容】
? ? ?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 ? ? ?1. 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 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 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 ? ? ?2. 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 10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 號)第一條、第四

-78-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號)
51. 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享受主體】
? ? ? ?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
【優惠內容】
? ? ?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 90 計入收入總額。
【享受條件】
? ? ? ?1. 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 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 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 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

-79-

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 ? ? ?2. 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 10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 號)第二條、第四條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號)
52.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 ? ? ?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
【優惠內容】
? ? ?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 1 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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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條件】
? ? ? ?貸款損失準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86 號)執行。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 號)第三條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號)
53. 為農戶及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業務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 提供再擔保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 ? ?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81-

? ? ? ?1. 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 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 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 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擔保、再擔保的判定應以原擔保生效時的被擔保人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 ? ? ?2.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原擔保生效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原擔保生效前 12 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 12 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 ? ? ?3. 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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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 號)第六條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號)
? ? ? ?3.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
54. 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 ? ?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
【優惠內容】
? ?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對于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提取的以下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 ? ?1. 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 1 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 ? ? ?2. 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 50 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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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上年度計提 的未到期責任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 ? ? ?3. 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 符合稅收法律法規關于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規定的,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準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享受條件】
? ? ?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必須同時 滿足以下條件:
? ? ? ?1. 符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 部委令 2010 年第 3 號)相關規定,并具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
? ? ? ?2. 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當年中小企業信用擔保 業務和再擔保業務發生額占當年信用擔保業務發生總額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
? ? ? ?3.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 ? ? ?4.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融資(信用) 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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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號)第四條
55. 賬簿印花稅減免
【享受主體】
? ? ? ?所有企業
【優惠內容】
? ? ?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享受條件】
? ? ? ?無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 號)
二、企業成長期稅費優惠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56.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 ? ? ?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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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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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煙草制造業。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住宿和餐飲業。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 服務或知識等。
3.批發和零售業。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房地產業。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娛樂業。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備注: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

【優惠內容】
? ? ? ?1.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 ? ? ?2.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175%在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 ? ? ?1. 企業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 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 ? ? ?2. 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 ? ? ?3.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 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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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 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 ? ? ?4. 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 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 ? ? ?5. 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 ? ? ?6. 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 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 ? ? ?7. 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 3 季度(按季預繳)或 9 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政策依據】
?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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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
? ?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 ? ?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 號)
? ? ? ?4.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 號)
? ? ? ?5.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號)
? ? ? ?6.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3 號)
? ? ? ?7.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 年第 97 號)
? ? ? ?8.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 年第 40 號)
57. 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 100%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 ? ? ?制造業企業
【優惠內容】
? ?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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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 100 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 ? ? ?1. 上述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 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的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 ? ? ?2. 制造業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 3 季度(按季預繳)或 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 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 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 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 ? ? ?3.制造業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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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64 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3 號)
58. 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 ? ? ?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 ? ? ?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享受條件】
? ? ? ?1. 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 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 ? ? ?2. 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并由委 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相關事項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及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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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 ? ?3. 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的 研發活動。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 號)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 年第 97 號)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 64 號)
? ? ? ?4.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 號)
(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59.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體】
? ? ? ?所有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 ? ? ?1. 企業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 100 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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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 100 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 ? ? ?2. 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0 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企業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0 元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 1 月 1 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 ? ?3.企業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 500 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 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 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享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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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前述第三項優惠中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 號)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 年第 64 號)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 號)
? ? ? ?4.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號)
60. 制造業及部分服務業企業符合條件的儀器、設備加速折舊
【享受主體】
? ? ? ?全部制造業領域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企業。
【優惠內容】
? ? ? ?1. 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 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 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 務業等六個行業的企業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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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1 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 ? ? ?2. 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
2015 年 1 月 1 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 ? ? ?3.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 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 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 ? ? ?4. 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 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享受條件】
? ? ? ?制造業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7)》確定。 今后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
【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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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 號)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4 年第 64 號)
? ? ?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 號)
? ? ? ?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 年第 68 號)
? ? ? ?5.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2019 年第 66 號)
61. 制造業及部分服務業小型微利企業符合條件的儀器、設備 加速折舊
【享受主體】
? ? ? ?全部制造業領域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 ? ? ?1. 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 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 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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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 務業等六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超過 100 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 ? ? ?2. 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 2015 年 1 月 1 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超過 100 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 ? ? ?3.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 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 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 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享受條件】
? ? ? ?小型微利企業為《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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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 號)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 年第 64 號)
? ? ?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 號)
? ? ? ?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 年第 68 號)
? ? ? ?5.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
? ? ? ?6.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2019 年第 66 號)
(三)進口科研技術裝備用品稅收優惠
62. 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
【優惠內容】
? ? ?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為生產國家支 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部分關鍵 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
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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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條件】
? ? ? ?1. 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一般應 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的企業,承諾具備較強的設計研發和生產制造能力以及專業比較齊全的技 術人員隊伍。并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 ? ?(1) 獨立法人資格。
? ? ? ?(2) 不存在違法和嚴重失信行為。
? ? ? ?(3) 具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
? ? ? ?(4) 申請享受政策的重大技術裝備應符合《國家支持 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有關要求。
? ? ? ?2. 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核電項目業 主應為核電領域承擔重大技術裝備依托項目的業主。
? ? ? ?3.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核定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免稅資格,每年對新申請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進行認定,每三年對已享受進口稅收政策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進行復核。
? ? ? ?4. 取得免稅資格的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可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選擇放棄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只免征進口關稅。 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主動放棄免征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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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節增值稅后,36 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19〕38 號)
? ? ? ?2.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于印發〈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0〕2 號 )
? ? ? ?3.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于印發〈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實施細 則〉的通知》(工信部聯財〔2020〕118 號)
63. 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免征增值 稅、消費稅
【享受主體】
? ? ? ?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
【優惠內容】
? ?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 ? ?1. 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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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 增值稅、消費稅。
? ? ? ?2. 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進口用于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征 進口環節增值稅。
【享受條件】
? ? ? ?1. 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是指:
? ? ? ?(1) 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中央級、省級、地市級科研院所(含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圖書館、研究生院)。
? ? ? ?(2) 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 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
? ? ? ?(3) 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轉制為企業和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
? ? ? ?(4) 科技部會同民政部核定或者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省級民政、財政、稅務部門和社會研發機構所在地直屬海 關核定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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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研發機構;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稅務部門和社會研發機構所在地直屬海關核定的事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
? ? ? ?(5)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稅務部門和外資研發中心所在地直屬海關核定的外資研發中心。
? ? ? ?(6) 國家承認學歷的實施專科及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及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校、異地辦學機構。
? ? ? ?(7) 縣級及以上黨校(行政學院)。
? ? ? ?(8) 地市級及以上公共圖書館。
? ? ? ?2. 出版物進口單位是指中央宣傳部核定的具有出版物進口許可的出版物進口單位,科研院所是指上述條件 1 中第一項規定的機構。
? ? ? ?3. 免稅進口商品實行清單管理。免稅進口商品清單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另行制定印發,并動態調整。
? ? ? ?4. 經海關審核同意,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可將免稅進口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用于其他單位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活動。

對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統一管理、符合規定的免稅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符合科技部會同海關總署制定的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免稅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有關規定的,可以用于其他單位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活動。
? ? ? ?經海關審核同意,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以科學研究或教學為目的,可將免稅進口的醫療檢測、分析儀器及其附件、配套設備用于其附屬、所屬醫院的臨床活動, 或用于開展臨床實驗所需依托的其分立前附屬、所屬醫院的臨床活動。其中,大中型醫療檢測、分析儀器,限每所醫院每 3 年每種 1 臺。
【政策依據】
? ? ? ?1.《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 號)?
? ? ? ?2.《財政部等十一部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 號)
(四)科技成果轉化稅收優惠
64. 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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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體】
? ? ? ?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 ? ?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 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 ? ? ?1. 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 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 ? ? ?2.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 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托開發) 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3

-104-

? ? ?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六)項
65. 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技術轉讓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 ? ?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 民企業。
? ? ? ?2. 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專利(含國防專利)、計算機 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 術。其中,專利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
? ? ? ?3. 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上述范圍內技術 的所有權,5 年以上(含 5 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
? ? ?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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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 5 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
企業轉讓符合條件的 5 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技術,限于其擁有所有權的技術。技術所有權的權屬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其中,專利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權屬; 國防專利由總裝備部確定權屬;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由國家版權局確定權屬;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權屬;植物新品種權由農業部確定權屬;生物醫藥新品種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確定權屬
? ? ? ?4. 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境內的技術轉 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
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 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 審批。
【政策依據】
?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
? ?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 ? ?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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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 號)
? ? ? ?4.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 財稅〔2015〕116 號)第二條
? ? ? ?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 年第 62 號)
? ? ? ?6.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 年第 82 號)
66.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內注冊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 ?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內注冊的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 20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 2000 萬元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上述所稱技術,是指專利(含國防專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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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是權利人依法就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 ? ? ?2. 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上述技術的所有權,或3 年以上(含 3 年)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和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
? ? ? ?3. 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相關管理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 號)第三條規定執行。
? ? ? ?4.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包括:朝陽園、海淀園、豐臺園、順義園、大興—亦莊園、昌平園。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知識產權局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 的通知》(財稅〔2020〕61 號)
(五)科研創新人才稅收優惠
67.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股權獎勵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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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體】
? ? ? ?獲得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獎勵的個人
【優惠內容】
? ? ? ?自 1999 年 7 月 1 日起,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個人獲得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的獎勵。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科技人員必須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在編正式職工。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45 號)第三條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 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 號)
68. 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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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體】
? ? ? ?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人員
【優惠內容】
? ?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 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 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享受條件】
? ? ? ?1. 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是查賬征收和經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 ? ? ?2. 必須是轉化科技成果實施的股權獎勵。
? ? ? ?3. 相關技術人員,是指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批準獲得股權獎勵的以下兩類人員:
? ? ? ?(1) 對企業科技成果研發和產業化作出突出貢獻的技 術人員,包括企業內關鍵職務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者核心技術、工藝流程作出重大創新或者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
? ? ? ?(2) 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包括 主持企業全面生產經營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生產經營合計占主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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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收入(或者主營業務 利潤)50 以上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 財稅〔2015〕116 號)第四條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5 年第 80 號)第一條
69.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個人股東
【優惠內容】
? ?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 5 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享受條件】
? ? ?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實行查賬征收 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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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資產總額 均不超過 2 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500 人的企業。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 財稅〔2015〕116 號)第三條
? ? ?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5 年第 80 號)第二條
70. 獲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獲得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的員工
【優惠內容】
? ? ?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符合規定條件的,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 20 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屬于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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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股權激勵計劃應列明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
? ? ? ?3. 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 得的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 票(權)。
? ? ? ?4. 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 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 6 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 ? ? ?5. 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 3 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 1 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 3 年,且解禁后持有滿 1 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 3 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
? ? ? ?6. 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0年。
? ? ? ?7. 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于《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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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范圍(見附件)。公司所屬行業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比最高的行業確定。
【政策依據】
? ? ?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 號)第一條
? ? ?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 年第 62 號)
71. 獲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享受主體】
? ? ? ?獲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的個人
【優惠內容】
? ? ?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 起,在不超過 12 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獲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
【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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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 號)第二條
? ? ?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 年第 62 號)
72. 企業以及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繳納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企業或個人
【優惠內容】
? ? ?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 的,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 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 ? ? ?2. 適用遞延納稅政策的企業,為實行查賬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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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 業且以技術成果所有權投資。
【政策依據】
? ? ?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 號)第三條
? ? ? ?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 年第 62 號)
73. 由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國際組織對科技人員頒發的科技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 科技人員
【優惠內容】
? ? ? ?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技術方面的獎金, 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 科技獎金由國家級、省部級、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
【政策依據】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
74.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減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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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科技人員
【優惠內容】
? ? ? ?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 50% 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 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 1. 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是指同時滿足 以下條件的科研機構和高校:
? ? ? ? (1)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民 政部門登記,并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 ? ? ? (2) 對于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其《民辦非企業單 位登記證書》記載的業務范圍應屬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 發、成果轉讓、科技咨詢與服務、科技成果評估”范圍。對 業務范圍存在爭議的,由稅務機關轉請縣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 ? ? ? 對于民辦非營利性高校,應取得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記載學校類型為“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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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經認定取得企業所得稅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 ? ? ? ?2.科技人員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 ? ? (1) 科技人員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中對完成或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按規定公示有關科技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國防專利轉化除外),具體公示辦法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
? ? ? ? (2) 科技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 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 ? ? ? (3)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他 人轉讓科技成果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現金獎勵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三年(36 個月)內獎勵給科技人員的現金。
? ? ? ? (4)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轉化科技成果,應當簽 訂技術合同,并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審核登記,并取得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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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 核算,不得將正常工資、獎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享受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
?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 號)
三、企業成熟期稅費優惠
(一)高新技術類企業和先進制造業稅收優惠
75. 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優惠內容】
? ? ? ?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 ?1.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 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 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 ? ? ? ?2. 高新技術企業要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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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計劃單 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認定。
? ? ? ? ?3.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 ? ? ? ?4.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 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 ? ? ? ?5. 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 ? ? ? ?6.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 ? ? ? ?7.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 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應要求。
? ? ? ? ?8.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 的比例不低于60%。
? ? ? ? ?9. 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 ? ? ? ?10. 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 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 ?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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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 ? ? ?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 號)
? ? ? ? ?4.《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 號)
? ? ? ? ?5.《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 號)
? ? ? ?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 年第 24 號)
76.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 10 年
【享受主體】
? ? ? ?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 ? ?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 之前 5 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 5 年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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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至 10 年。
【享受條件】
? ? ? ? ?1.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 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 ? ? ? ?2.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 科發政〔2017〕115 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政策依據】
? ?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 號)
77.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 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優惠內容】
? ? ? ?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 15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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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為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 臺地區)注冊的法人企業。
? ? ? ? ?2. 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 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其中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滿足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按照《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 范圍(服務貿易類)》執行。
? ? ? ? ?3.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 50 %以上。
? ? ? ? ?4. 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 50% 以上,其中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 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 50% 以上。
? ? ? ? ?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 總收入的 35% 。
【政策依據】
?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 通知》(財稅〔2017〕7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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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 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 號)
78. 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享受主體】
? ? ? ? ?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
【優惠內容】
? ? ? ?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 2021 年 5 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享受條件】
? ? ? ? ?1. 享受上述政策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 ? ? ?(1) 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
? ? ? ? ?(2) 納稅信用等級為 A 級或者B 級;
? ? ? ? ?(3) 申請退稅前 36 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 ? ? ? ?(4) 申請退稅前 36 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 ? ? ? ?(5)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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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上述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醫藥”、“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 “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表”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 50 的納稅人。
? ? ? ?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 12 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 12 個月但滿 3 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 ? ? ? ?3. 上述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 2019 年 3 月 31 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 ? ? ? ?4. 先進制造業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 ? ? ?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
? ? ? ? ?進項構成比例,為 2019 年 4 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 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 ? ? ? ?5. 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按照本公告規定取得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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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政策。
? ? ? ? ?6. 先進制造業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其他規 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84 號)執行。
【政策依據】
?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號)第八條
?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84 號)
?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5 號)
? ? ? ? ?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 年第 20 號)
? ? ? ? ?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 年第 10 號)
(二)軟件企業稅收優惠
79. 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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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開發生產銷售軟件產品(包括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 ?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 %(編者注: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原適用 17 %稅率的調整為 16%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適用 16% 稅率的稅率調整為 13% )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條件】
? ? ? ?軟件產品需取得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 號)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8〕32 號)第一條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號)第一條
80. 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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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內容】
? ?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 以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該企業的設立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 ? ? ?(2)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 ,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5% ;
? ? ? ?(3)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 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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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 60% ;
? ? ? ?(4) 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 服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5 %[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
? ? ? ?(5) 主營業務或主要產品具有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 權等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 ? ? ?(6) 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 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建立符合軟件工 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有效運行;
? ? ? ?( 7)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 故、知識產權侵權等行為,企業合法經營。
? ? ? ?2. 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本項優惠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 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 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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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 年第 45 號,以下簡稱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 ? ? ?3. 原有政策是指: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在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其中,“符合條 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 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 號)規定的條件。
? ? ? ?4. 軟件企業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 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 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 27 號)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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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 的通知》(財稅〔2016〕49 號)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68 號)
? ? ? ?4.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 2019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29 號)
? ? ? ?5.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
? ? ?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 年第 10 號)
81.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
? ?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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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 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 ? ? ?2.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除符合國家鼓勵的軟件企 業條件外,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 ? ? ?(1) 專業開發基礎軟件、研發設計類工業軟件的企業, 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其中相關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實現軟件產品功能直接相關的咨詢設計、軟件運維、數據服務,下同)不低于 5000 萬元;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 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7% 。
? ? ? ?(2) 專業開發生產控制類工業軟件、新興技術軟件、 信息安全軟件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不低于 1 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 500 萬元;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30% ;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8% 。
? ? ? ?(3) 專業開發重點領域應用軟件、經營管理類工業軟 件、公有云服務軟件、嵌入式軟件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軟 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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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不低于 5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 2500 萬元;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30% ;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7%。
? ? ? ?3. 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本項優惠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 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 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以下簡稱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 ? ? ?4. 軟件企業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 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 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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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
? ? ? ?2.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413 號)
82. 軟件企業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企業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
? ? ?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
? ? ?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 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享受條件】
? ? ? ?軟件企業,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以 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并具有獨立 法人資格的企業;該企業的設立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且不以 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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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 ? ?2.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用關 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 ,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5% ;
? ? ? ?3.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7% ,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 ? ? ?4. 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 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5% [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 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5% [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
? ? ? ? 5.主營業務或主要產品具有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 ? ? ?6. 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建立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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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軟件工程要 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有效運行;
? ? ? ?7.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 知識產權侵權等行為,企業合法經營。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 號)
? ? ?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 27 號)第五條
? ?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 年第 10 號)
83.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 ? ?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
【優惠內容】
? ? ?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享受條件】
? ? ? ?軟件企業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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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以 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并具有獨立 法人資格的企業;該企業的設立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且不以 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 ? ? ?2.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 ,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5% ;
? ? ? ?3.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 ? ? ?4. 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 務(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5%[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 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5% [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
? ? ? ?5.主營業務或主要產品具有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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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權等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 ? ? ?6. 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 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有效運行;
? ? ? ?7.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 知識產權侵權等行為,企業合法經營。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 27 號)第六條
? ?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 年第 10 號)
84. 企業外購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享受主體】
? ? ? ?企業納稅人
【優惠內容】
? ? ? ?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 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 2 年(含)。
【享受條件】
? ? ? ?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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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 號)第七條
(三)集成電路企業稅費優惠
85. 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享受主體】
? ? ? ?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
【優惠內容】
? ? ? ?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因購進設備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準予退還。
【享受條件】
? ? ? ?1. 屬于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
? ? ? ?2. 購進的設備應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固定資產范圍。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107 號)
? ?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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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86. 集成電路企業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
【享受主體】
? ? ? ?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
【優惠內容】
? ? ? ?自 2017 年 2 月 24 日起,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其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應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 中予以扣除。
【享受條件】
? ? ? ?集成電路企業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 財稅〔2011〕107 號)規定,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107 號)
? ? ?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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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7 號)
87. 承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進口新設備可分期繳納進口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承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
【優惠內容】
? ? ? ?承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進口新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對未繳納的稅款提供海關認可的稅款擔保,準予在首臺設備進口之后的 6 年(連續 72 個月)期限內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6 年內每年(連續 12 個月)依次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總額的0%、20%、20%、20%、20%、20%,自首臺設備進口之日起已經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在分期納稅期間, 海關對準予分期繳納的稅款不予征收滯納金。
【享受條件】
? ? ? ?1.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可享受進口新設備進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標準 和享受分期納稅承建企業的條件,并根據上述標準、條件確定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建議名單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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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企業建議名單,函告財政部,抄送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確定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名單和承建企業名單,通知省級(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財政廳(局)、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務局。
? ? ? ?2. 承建企業應于承建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項下申請享受分期納稅的首臺新設備進口 3 個月前,向省級財政廳(局) 提出申請,附項目投資金額、進口設備時間、年度進口新設備金額、年度進口新設備進口環節增值稅額、稅款擔保方案等信息,抄送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務局。省級財政廳(局)會同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務局初核后報送財政部,抄送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 ? ? ?3. 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確定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分期納稅方案(包括項目名稱、承建企業名稱、分期納 稅起止時間、分期納稅總稅額、每季度納稅額等),通知省級財政廳(局)、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務局,由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告知相關企業。
? ? ? ?4. 分期納稅方案實施中,如項目名稱發生變更,承建企業發生名稱、經營范圍變更等情形的,承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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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應在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 60 日內,向省級財政廳(局)、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務局報送變更情況說明,申請變更分期納稅方案相應內容。省級財政廳(局)會同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務局確定變更結果,并由省級財政廳(局)函告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抄送省級稅務局,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備案。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將變更結果告知承建企業。承建企業超過本款前述時間報送變更情況說明的, 省級財政廳(局)、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務局不予受理,該項目不再享受分期納稅,已進口設備的未繳納稅款應在完成變更登記次月起 3 個月內繳納完畢。
? ? ? ?5. 享受分期納稅的進口新設備,應在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關區內申報進口。按海關事務擔保的規定,承建企業對未繳納的稅款應提供海關認可的稅款擔保。海關對準予分期繳納的稅款不予征收滯納金。承建企業在最后一次納稅時,由海關完成該項目全部應納稅款的匯算清繳。如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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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逾期未及時繳納稅款的,該項目不再享受分期納稅,已進口設備的未繳納稅款應在逾期未繳納情形發生次月起 3 個月內繳納完畢。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4 號)
? ? ? ?2.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5 號)
? ? ? ?3.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413 號)
88. 線寬小于 0.8 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0.8 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 ? ?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設立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

-144-

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 ? ? ?1.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 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 ? ? ?(2)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 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
? ? ? ?(3)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 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同時企業應持續加強研發活動,不斷提高研發能力。
? ? ? ?(4)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145-

? ? ? ?(5) 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 質認證(包括ISO 質量體系認證)。
? ? ? ?(6)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 ? ?2. 符合上述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可按上述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 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以下簡稱 45號公告)規定,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
? ? ? ?符合上述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上述政策。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 的通知》(財稅〔2016〕49 號)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

-146-

題的通知》(財稅〔2018〕27 號)第六條、第七條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第五條
89. 線寬小于 0.25 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線寬小于 0.25 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 ? ?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設立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0.25 微米,且經營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 ? ? ?1.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 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147-

? ? ? ?(2)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用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 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 ? ? ?(3)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 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同時企業應持續加強研發活動,不斷提高研發能力。
? ? ? ?(4)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 ? ? ?(5) 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 質認證(包括ISO 質量體系認證)。
? ? ? ?(6)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 ? ?2. 符合上述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可按上述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 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以下簡稱 45號公告)規定,可

-148-

按 45 號公告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
? ? ? ?符合上述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上述政策。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 的通知》(財稅〔2016〕49 號)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 號)第五條、第七條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第五條
90. 投資額超過 80 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投資額超過 80 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 ? ?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設立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獲利的投資額超過 80 億元,且經營期在 15 年以

-149-

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 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 ? ? ?1.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 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 ? ? ?(2)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 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 ,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 ? ? ?(3)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 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同時企業應持續加強研發活動,不斷提高研發能力。
? ? ? ?(4)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

-150-

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 ? ? ?(5) 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 質認證(包括ISO 質量體系認證)。
? ? ? ?(6)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 ? ?2. 符合上述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可按上述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 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以下簡稱 45號公告)規定,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
? ? ? ?符合上述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上述政策。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 的通知》(財稅〔2016〕49 號)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

-151-

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 號)第五條、第七條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第五條91. 投資額超過 150 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集成電路投資額超過 150 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
【優惠內容】
? ? ? ?2018 年1 月1 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經營期在 15 年以上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獲利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 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 ? ? ?1.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 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

-152-

企業;
? ? ? ?(2)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 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
? ? ? ?(3)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 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同時企業應持續加強研發活動,不斷提高研發能力;
? ? ? ?(4)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 ? ? ?(5) 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 質認證(包括ISO 質量體系認證);
? ? ? ?(6)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 ? ?2.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本稅收優惠政策的, 優惠期自企業獲利年度起計算;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上述優惠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

-153-

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 ? ? ?3. 享受本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其主體企 業應符合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 ? ? ?4. 符合上述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起可按上述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以下簡稱 45 號公告)規定,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
? ? ? ?符合上述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上述政策。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 的通知》(財稅〔2016〕49 號)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

-154-

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 號)第二條、第七條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第五條
92.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28 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28 納米(含),且經營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
【優惠內容】
? ? ?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155-

? ? ? ?2.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 ? ? ?3.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28 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如下: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 ? ?(2) 符合國家布局規劃和產業政策;
? ? ? ?(3)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 聘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30 %,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從事 8 英寸及以下集成電路生產的不低于 15 %);
? ? ? ?(4) 企業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
? ? ? ?(5)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156-

? ? ? ?(6) 具有保證相關工藝線寬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
? ? ? ?(7)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 ? ?(8)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主體企業應符合相應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 ? ? ?4. 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
? ? ? ?2.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413 號)
93.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65 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

-157-

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65 納米(含),且經營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
【優惠內容】
? ? ?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 ? ? ?2.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清單由國家發 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 ? ? ?3.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65 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158-

如下: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 ? ?(2) 符合國家布局規劃和產業政策;
? ? ? ?(3)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 聘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30% ,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從事 8 英寸及以下集成電路生產的不低于 15% );
? ? ? ?(4) 企業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
? ? ? ?(5)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 ? ? ?(6) 具有保證相關工藝線寬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
? ? ? ?(7)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 ? ?(8)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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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項目主體企業應符合相應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 ? ? ?4. 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 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以下簡稱 45號公告)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 惠,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 ? ? ? 5.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

-160-

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 號)第二條
? ? ? ?3.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413 號)
94.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130 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130 納米(含),且經營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
【優惠內容】
? ? ?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

-161-

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 ? ? ?2.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清單由國家發 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 ? ? ?3.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130 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如下: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 ? ?(2) 符合國家布局規劃和產業政策;
? ? ? ?(3)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 聘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30% ,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從事 8 英寸及以下集成電路生產的不低于 15 %);
? ? ? ?(4) 企業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

-162-

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
? ? ? ?(5)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 ? ? ?(6) 具有保證相關工藝線寬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
? ? ? ?(7)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 ? ?(8)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主體企業應符合相應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 ? ? ?4. 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 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以下簡稱 45號公告)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 惠,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原

-163-

有政策。
? ? ? ? 5.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
? ?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 號)第一條
? ? ? ?3.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413 號)
95.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130 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延長虧損結轉年限
【享受主體】
? ? ?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130 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

-164-

【優惠內容】
? ?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130 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 5 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 10 年。
【享受條件】
? ? ?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130 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如下: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 ? ?(2) 符合國家布局規劃和產業政策;
? ? ? ?(3)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 聘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30% ,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從事 8 英寸及以下集成電路生產的不低于 15% );
? ? ? ?(4) 企業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

-165-

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
? ? ? ?(5)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 ? ? ?(6) 具有保證相關工藝線寬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
? ? ? ?(7)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 ? ?(8)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主體企業應符合相應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第二條
? ? ? ?2.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413 號)
96.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 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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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
【優惠內容】
? ? ?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 從事集成電路設計、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開發或知識產權(IP)核設計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 ? ?(2)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的月平均職工人數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 低于 50% ,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40% ;
? ? ? ?(3) 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 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總額 的比例不低于 6 %;

-167-

? ? ? ?(4)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含 EDA 工具、IP 和設計服務,下同)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 不低于 60 %,其中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0% ,且企業收入總額不低于(含)1500 萬元;
? ? ? ?(5)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企 業擁有與集成電路產品設計相關的已授權發明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合計不少于 8 個;
? ? ? ?(6) 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等開發 環境和經營場所,且必須使用正版的 EDA 等軟硬件工具;
? ? ? ?(7)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嚴重失信行為,重大安全、 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 ? ?2.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裝備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 從事集成電路專用裝備或關鍵零部件研發、制造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 ? ?(2)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 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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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
? ? ? ?(3) 匯算清繳年度用于集成電路裝備或關鍵零部件研 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 ;
? ? ? ?(4)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裝備或關鍵零部件銷售收入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30 %,且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含)1500 萬元;
? ? ? ?(5)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企 業擁有與集成電路裝備或關鍵零部件研發、制造相關的已授權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 5 個;
? ? ? ?(6) 具有與集成電路裝備或關鍵零部件生產相適應的 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基本條件;
? ? ? ?(7)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嚴重失信行為,重大安全、 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 ? ?3.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材料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 從事集成電路專用材料研發、生產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 ? ?(2)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

-169-

遣、聘 用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 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 ,研究開發人員平均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15% ;
? ? ? ?(3) 匯算清繳年度用于集成電路材料研究開發費用總 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 ;
? ? ? ?(4)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材料銷售收入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30% ,且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含)1000 萬元;
? ? ? ?(5)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且 企業擁有與集成電路材料研發、生產相關的已授權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 5 個;
? ? ? ?(6) 具有與集成電路材料生產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軟 硬件設施等基本條件;
? ? ? ?(7)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嚴重失信行為,重大安全、 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 ? ?4.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必須同時滿足 以下條件: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 從事集成電路封裝、測試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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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當 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 ,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15 %;
? ? ? ?(3) 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 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3 %;
? ? ? ?(4)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銷售(營收) 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且企業收入總額不低于(含)2000 萬元;
? ? ? ?(5)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且 企業擁有與集成電路封裝、測試相關的已授權發明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合計不少于 5 個;
? ? ? ?(6) 具有與集成電路芯片封裝、測試相適應的經營場 所、軟硬件設施等基本條件;
? ? ? ?(7)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嚴重失信行為,重大安全、 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 ? ?5. 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本項優惠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 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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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 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以下簡稱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 ? ? ?6. 原有政策是指: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其中, “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 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 號)規定的條件。
? ? ? ?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以及集成電路關鍵 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在 2017年(含 2017 年)前實現獲利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2017 年前未實現獲利的,自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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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計算優惠期,享受至期滿為止。其中,“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 號)規定的條件。
? ? ? ?7.集成電路企業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 號)第三條
? ? ?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 的通知》(財稅〔2016〕49 號)第三條
? ? ?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68 號)
? ? ? ?4.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 2019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29 號)
? ? ? ?5.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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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 知》(財稅〔2015〕6 號)
? ? ? ?6.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
? ? ?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 年第 9 號)
97.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 ? ?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優惠內容】
? ?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 ? ? ?2.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除了滿足

-174-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 年第 9 號)第一條中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 ? ? ?(1)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50 %,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40% ;
? ? ? ?(2) 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 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 ;
? ? ? ?(3)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含 EDA 工具、IP 和設計服務,下同)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 不低于 70% ,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對于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超過 50 億元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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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企業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企業擁有與集成電路產品設計相關的已授權發明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合計不少于 8 個;
? ? ? ?除以上條件外,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 ? ? ?(1)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 不低于 5 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 3000 萬元;對于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 50 億元的企業,可不要求應納稅所得額,但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 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8 %。
? ? ? ?(2) 在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領域內,匯算清 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 3000 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 350 萬元。
? ? ? ?3. 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本項優惠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 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 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以下簡稱45 號公告)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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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 ? ? ?4. 集成電路企業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第四條至第六條、第九條
? ?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 年第 9 號)第一條
? ? ? ?3.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413 號)
98.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生產設備縮短折舊年限
【享受主體】
? ? ?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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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 3 年(含)。
【享受條件】
? ? ?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如下:
? ? ? ?(1)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 ? ?(2) 符合國家布局規劃和產業政策;
? ? ? ?(3) 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 聘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從事 8 英寸及以下集成電路生產的不低于15%);
? ? ? ?(4) 企業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 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
? ? ? ?(5) 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 ? ? ?(6) 具有保證相關工藝線寬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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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 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 ? ?(8)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主體企業應符合相應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 27 號)第八條
? ? ? ?2.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413 號)
(四)動漫企業稅收優惠
99. 銷售自主開發生產動漫軟件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
? ? ? ?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 ?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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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退政策。
【享受條件】
? ? ? ?1. 享受本項政策的企業為經認定機構認定的動漫企業。
? ? ? ?2. 申請認定為動漫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 ? ? ?(1) 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
? ? ? ?(2) 動漫企業經營動漫產品的主營收入占企業當年總 收入的 60 %以上。
? ? ? ?(3) 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收入占主營收入的 50% 以上。
? ? ? ?(4) 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或通過國家動漫人才專 業認證的、從事動漫產品開發或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 30% 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 l0% 以上。
? ? ? ?(5) 具有從事動漫產品開發或相應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
? ? ? ?(6) 動漫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當年營業收入 8% 以上。
? ? ? ?(7) 動漫產品內容積極健康,無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 ? ? ?(8) 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守法經營。
? ? ? ?3. 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是指動漫企業自

-180-

-181-

主創作、 研發、設計、生產、制作、表演的符合《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文市發〔2008〕51 號文件印發)第五條規定的動漫產品(不含動漫衍生產品);僅對國外動漫創意進行簡單外包、簡單模仿或簡單離岸制造,既無自主知識產權, 也無核心競爭力的除外。
? ? ? ?4. 動漫軟件符合軟件產品相關規定:
? ? ? ?(1) 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 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 ? ? ?(2) 取得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 作權登記證書》。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8 號)
? ? ? ?2. 《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 號)?
? ? ?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 號)

? ? ?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號)第一條
100. 符合條件的動漫設計等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 算繳納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經認定為動漫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 ?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認定為動漫企業的,發生下列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 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
【享受條件】
? ? ? ?1. 享受本項政策的企業為經認定機構認定的動漫企業。
? ? ? ?2. 申請認定為動漫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 ? ? ?(1) 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
? ? ? ?(2) 動漫企業經營動漫產品的主營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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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收入占主營收入的50%以上。
? ? ? ?(4) 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或通過國家動漫人才專 業認證的、從事動漫產品開發或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 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 以上。
? ? ? ?(5) 具有從事動漫產品開發或相應服務等業務所需的 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
? ? ? ?(6) 動漫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當年營業收入8%以上。
? ? ? ?(7) 動漫產品內容積極健康,無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 ? ? ?(8) 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守法經營。
3. 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是指動漫企業自主創作、 研發、設計、生產、制作、表演的符合《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文市發〔2008〕51 號文件印發)第五條規定的動漫產品(不含動漫衍生產品);僅對國外動漫創意進行簡單外包、簡單模仿或簡單離岸制造,既無自主知識產權, 也無核心競爭力的除外。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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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六)項第 2 目
? ? ? ?2. 《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 號)
101. 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 ? ? ?出口動漫軟件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 ? ? ?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 ? ? ?動漫軟件符合軟件產品相關規定:
? ? ? ?1. 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 ? ? ?2. 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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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8 號)第三條、第四條
? ? ?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
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 號)
102. 符合條件的動漫企業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 發展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 ? ? ?經認定的動漫企業
【優惠內容】
? ? ? ?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 ? ? ?1. 享受本項政策的企業為經認定機構認定的動漫企業。
? ? ? ?2. 申請認定為動漫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 ? ? ?(1) 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
? ? ? ?(2) 動漫企業經營動漫產品的主營收入占企業當年總 收入的 60 %以上。
? ? ? ?(3) 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收入占主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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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50% 以上。
? ? ? ?(4) 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或通過國家動漫人才專 業認證的、從事動漫產品開發或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 30 %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 %以上。
? ? ? ?(5) 具有從事動漫產品開發或相應服務等業務所需的 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
? ? ? ?(6) 動漫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當年營業收入 8% 以上。
? ? ? ?(7) 動漫產品內容積極健康,無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 ? ? ?(8) 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守法經營。
? ? ? ?3. 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是指動漫企業自主創作、研發、設計、生產、制作、表演的符合《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文市發〔2008〕51 號文件印發)第五條規定的動漫產品(不含動漫衍生產品);僅對國外動漫創意進行簡單外包、簡單模仿或簡單離岸制造,既無自主知識產權, 也無核心競爭力的除外。
【政策依據】
? ? ?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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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 ? ?2. 《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 號)
? ? ?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 27 號)第三條
? ? ? ?4.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68 號)
? ? ? ?5.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 2019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29 號)
? ? ? ?6.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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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
呼和浩特市稅務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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