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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網格化管理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作用,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
? ? ? ? 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應當強化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
? ? ? ? 2.嚴格準入
? ? ? ?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字樣或者內容。
? ? ? ? 3.廣告信息管理
? ? ? ?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
國務院頒發《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一、非法集資的定義
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二、工作原則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對非法集資堅持防范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的原則。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資
1.監測預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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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
? ? ? ?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公益宣傳,并依法對非法集資進行輿論監督。
? ? ? ? 5.舉報
? ? ? ? 國家鼓勵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舉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公開舉報電話和郵箱等舉報方式、在政府網站設置舉報專欄,接受舉報,及時依法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 ? ? ? 四、非法集資的處置措施
? ? ? ? 1.調查認定
?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
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集資宣傳。
? ? ? ? 相關部門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廣告的監測。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認定為非法集資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依法查處相關非法集資廣告。
? ? ? ? 4.宣傳教育
? ? ? ? 建立中央和地方上下聯動的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機制。
? ? ?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常態化的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
? ? ? ? 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風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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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 ? ? ?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 ? ? ? 2.調查舉措
? ? ? ? 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調查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 (一)進入涉嫌非法集資的場所進行調查取證;
? ? ? ? (二)詢問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有關事項作出說明;
? ? ? ? (三)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電子設備等予以封存;
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 ? ? ?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臺、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 ? ? ?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 ? ? ?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 ? ? ?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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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限制非法集資的個人或者非法集資單位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
? ? ? ? 4.清退資金
? ? ? ? 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應當向集資參與人清退集資資金。清退過程應當接受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監督。
? ? ?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
? ? ? ? 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 ? ? ? 清退集資資金來源包括:
? ? ? (一)非法集資資金余額;
? ? ? ? (二)非法集資資金的收益或者轉換的其他資產及其收
(四)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依法查詢涉嫌非法集資的有關賬戶。
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調查,不得拒絕、阻礙。
?3.處置措施
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封有關經營場所,查封、扣押有關資產;
(二)責令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追回、變價出售有關資產用于清退集資資金;
(三)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決定,按照規定通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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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人為單位的,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責令停產停業,由有關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 ? 對非法集資協助人,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給予警告,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 ? 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未履行防范非法集資義務的,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或者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
益;
? ? ?(三)非法集資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從非法集資中獲得的經濟利益;
? ? ? (四)非法集資人隱匿、轉移的非法集資資金或者相關資產;
? ? ? (五)在非法集資中獲得的廣告費、代言費、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經濟利益;
? ? ? (六)可以作為清退集資資金的其他資產。
? ? ? ? 五、法律責任
? ? ? ? 對非法集資人,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處集資金額2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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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拒絕提供相關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的,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告,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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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落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做好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切實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資案件風險,北京分公司積極組織開展以“學法用法護小家·防非處非靠大家”為主題的宣傳活動。
宣傳活動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各支公司通過張貼非法集資海報,擺放宣傳折頁,在顯示屏播放非法集資宣傳片,制作《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易企秀和微信公眾號內容,在全轄內外勤團隊中轉發學習等方式,加強保險從業人員和廣大消費者對非法集資案件的甄別和防范能力,全力維護金融秩序穩定。
北京分公司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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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行業聲譽風險管理水平,指導銀行保險機構有效防范化解聲譽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市場信心,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銀行保險機構聲譽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引導各類金融行業機構共同提高聲譽風險管理水平。
中國銀保監會印發
《銀行保險機構聲譽風險管理辦法(試行)》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
2008年金融危機后,聲譽風險管理逐漸成為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原銀監會、原保監會分別于2009年和2014年出臺了專項聲譽風險管理指引,并在工作實踐中積累了大量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管經驗,行業機構也在貫徹執行過程中探索總結出許多有益做法。當前,金融業聲譽風險形勢復雜嚴峻,有關制度
規范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變化,因此,銀保監會著眼于完善聲譽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吸收固化聲譽風險管理良好做法,對原先兩部聲譽風險管理指引進行修訂,制訂了《銀行保險機構聲譽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形成融合統一的聲譽風險監管制度,指導行業機構加強聲譽風險管理、優化完善體制機制、有效防范應對聲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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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聲譽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
《辦法》首次明確了聲譽風險管理“前瞻性、匹配性、全覆蓋、有效性”四項重要原則。“前瞻性原則”重點強調樹立預防為主的聲譽風險管理理念,要求加強源頭防控、關口前移,定期審視,提升聲譽風險管理的預見性。“匹配性原則”要求聲譽風險管理工作不僅要與機構自身經營狀況、治理結構、業務特點等相適應,同時也要符合外部環境動態變化,不斷調整完善。“全覆蓋原則”明確機構各層級、各條線都應重視聲譽風險管理,建立完善的聲譽風險管理架構體系。“有效性原則”指出聲譽風險管理以防控風
險、有效處置、修復形象為最終標準,制度設計、機制構建和組織落實都應圍繞這一標準來展開。四項原則從工作實際出發,統領行業聲譽風險管理各項工作任務,既通用于不同類型機構,同時也為各家機構結合自身特點開展有效聲譽風險管理留出空間,體現了務實為本、解決問題、面向未來的監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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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聲譽風險管理主體責任
《辦法》明確規定“銀行保險機構承擔聲譽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并對機構各層級、各部門的工作責任也進行了明確,力圖解決聲譽風險管理與業務經營發展“兩張皮”的問題。
此外,《辦法》還將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落細,從全流程管理和常態化建設兩個維度提出監管要求,強調各機構要認真做好事前評估、事中應對、事后總結的七環節閉環管理工作,同時應開展著眼長遠的七方面日常基礎工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四、問責處罰規定
《辦法》要求行業機構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強化公司治理在聲譽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旨在通過建立健全中國特色銀行保險機構聲譽風險管理體系,為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完善聲譽風險管理、加強公司治理、實現科學穩健發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提供堅強保證。
《辦法》還要求機構將聲譽事件的防范處置情況納入考核范圍,對引發聲譽事件或預防及處置不當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和聲譽風險管理部門、其他職能部門、分支機構等應依法依規進行問責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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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同時明確了監管機構可采取監督管理談話、責令限期改正、責令機構紀律處分等監管措施,并可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條款進行處罰,實現了聲譽風險監管與上位法的緊密銜接,提升了聲譽風險監管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
五、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承擔社會責任、誠實守信經營、提供優質高效服務,重視聲譽資本積累,制定并實施員工教育和培訓計劃,推動機構更加重視消費者體驗,努力提升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
同時,《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及時準確公開信息,將有利于減少信息不對稱,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此外,《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與投訴、舉報、調解、訴訟等聯動的聲譽風險防范機制,及時回應和解決消費者合理訴求,促進機構進一步重視消費者訴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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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處罰信息
根據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數據,截至2021年5月28日,壽險行業共下發機構罰單88張,涉及機構27家,處罰金額共計1481.6萬元;涉及個人處罰121人次,處罰金額共計405萬元。我司系統內被處罰機構3家,罰金金額累計23萬元,個人罰款累計19.3萬元,機構警告2家,個人警告8人。
? ? ? ?處罰案例
2021年1月7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六安銀保監分局因“代簽名,給予合同約定以外利益、代替參加新人班考試”等事項,對中國太平洋人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下發監管意見書(六銀保監意見書〔2021〕1號),要求:(1)加強內部問責,提升合規管理水平;(2)加強內控管理,規范保險銷售行為;(3)加強人員管理,嚴防合規風險傳染;(4)加強制度建設,筑牢風險管理防線;(5)加強機制建設,提升消保工作水平。
? ? ? ? 2月3日,六安銀保監分局對該支公司及營銷員孫貴菊作出“機構警告并罰款1萬元、個人警告并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處罰原因為“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六銀保監罰決字〔202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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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對該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及相關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給予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對相關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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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銷售誤導?
一、銷售誤導定義
銷售誤導:是指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等方式,對保險產品的情況作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的行為。銷售誤導就是: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等方式,對保險產品的情況作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的行為。
欺騙行為,是指:
1.夸大保險責任、夸大產品收益;
2.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
3.以贈送保險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實際并未贈送;
4.以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銷售,實際并未停售;
5.對保險公司的股東情況、經營狀況以及過往經營成果作虛假宣傳;
6.以其它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
7.將本公司的保險產品宣傳為其他保險公司或者金融機構開發的產品進行銷售,或者將本公司的銷售人員宣傳為其他保險公司或者金融機構的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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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導行為,包括:
1.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2.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
3.誘導、唆使投保人為購買新的保險產品終止保險合同,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權益;
4.使用保險產品的分紅率、結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標,與銀行存款利率、國債利率等其他金融產品收益率進行簡單對比;
5.阻礙投保人接受回訪,誘導投保人不接受回訪或者不如實回答回訪問題。
隱瞞:是指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1.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
2.提前解除保險合同可能產生的損失;
3.萬能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費用扣除情況;
4.新型產品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
5.產品保險期間、交費期限,以及不按期交納保費的后果;
6.合同觀察期的起算時間以及對投保人權益的影響;
7.合同猶豫期起算時間、期間及投保人猶豫期內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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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夸大保險責任;
5.隱瞞觀察期、免責條款等重要信息;?
6.異化產品功能,將“轉換年金”功能等同于“養老”功能;?
7.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二、銷售誤導常見形式
1.夸大產品收益;
2.對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
3.與銀行存款利率進行簡單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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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將保險與社保、醫保進行不當比較;
13.使用優惠、折扣、團購等不適當表述;
14.未按銀保監會要求分別演示高、中、低三檔利益。
8.以產品即將停售、限售為由炒作并進行虛假宣傳;
9.夸大產品收益;
10.對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
11.隱瞞費用扣除、貸款條款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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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誤導行為案例
一、案例簡介
五年前,客戶孫女士帶著20萬元到銀行辦理5年定期存款。孫女士到銀行辦理存款時,柜臺的工作人員告知客戶新推出一款新型的理財產品,收益高于5年期定期存款利息,非常劃算。柜員帶領孫女士到大廳理財專柜了解情況,專柜的理財人員告知:“該產品比5年定期收益高,還額外贈送保險。”隨后,孫女士辦理了相關手續。
五年到期時,孫女士拿出存折保單,才發現購買的是一份保險,并非理財產品,且收益沒有5年定期高。孫女士不認
可,于是到購買產品的銀行理論,要求按照購買時五年同期銀行利息返還收益。
? ? ? ?二、案例分析及風險提示
? ? ? ? 該案例屬于“以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銷售保險”的典型銷售誤導行為。柜臺人員以理財產品的名義銷售保險,有意混淆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并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使消費者陷入“需用錢時可取回保費”等認識誤區;同時,銷售過程口頭夸大保險收益,誘使消費者進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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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公司應如何防范保險銷售誤導行為?
1、制定完善制度,形成長效機制。治理銷售誤導行為,既是保險業發展的需要,也是一項長期性的的工作,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上級監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完善有關制度,用制度規范和制約每個營銷機構和營銷員的經營行為,切實杜絕銷售誤導行為,并形成長效機構,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確保公司的業務經營穩定、健康、持續發展。
2、加強培訓管理,提高基本素質。加強對營銷人員的培訓管理,提高基本素質,是減少和杜絕銷售行為的基礎。保險公司應當因司制宜,制定?
和完善對營銷員的培訓管理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其進行以業務知識為主的綜合培訓,全面提高其素質,使他們能夠適應新形勢下保險營銷的要求。
? ? ? ? 3、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展業行為。加強監督檢查,是促進營銷員誠信合規展業的一種好形式。保險公司應當加大力度,經常對營銷機構和營銷員的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進行通報,表彰先進,鞭策后進,發現問題和不足,及時幫助解決和整改,使營銷機構和營銷員能夠經常做好合規經營,形成良好的經營秩序。
? ? ? ? 4、加大考核力度,嚴格責任追究。隨著考核力度的不斷加大,目前,保險公司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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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范圍越來越擴大,有效地調動和激發了機構和個人的工作積極性,增強了工作責任感。筆者建議,保險公司在對下屬機構考核中,應當把是否有銷售誤導行為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內容,加大處罰力度,嚴格責任追究,不但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而且對相關領導,都要進行責任追究,使有關人員引以為戒,不再重犯。
? ? ? ? 5、建立誠信檔案,實行信息共享。保險公司應當對所屬的營銷機構和營銷員逐機構和逐人建立誠信檔案,對先進的事跡和違規事件都應作出詳細的記錄。對此,同業各保險公司應當實行信息共享,在聘用人才方面,通過查看信息檔案,就可了解每個人營銷員的?
有關情況,使有違規經營行為,尤其是有銷售誤導行為的營銷員無處可留,無處可走。只有這樣,才能增強營銷員的誠信展業意識,減少和避免銷售誤導行為的發生,實現保險公司業務經營又好又快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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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組織開展
2021年反洗錢征文比賽活動
為進一步強化我司各層級反洗錢意識和洗錢風險防控能力,夯實反洗錢義務履行和基礎工作管理,全面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組織開展2021年北京地區反洗錢征文比賽活動,我司高度重視,積極參與,結合總公司《2021年“長·合 規 航·萬里”合規宣傳教育年方案》工作部署,于2021年5月至6月在全司范圍內組織開展反洗錢征文比賽活動。
分公司各部門、支公司紛紛報送反洗錢征文,最終選定1篇報送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3篇報送總公司。
本次征文比賽活動充分結合2021年“長·合規 航·萬里”合規宣傳教育年要求,以征文比賽活動為契機,宣傳《反洗錢法》及有關規章制度,促進反洗錢工作經驗交流總結,充分將反洗錢、合規、內控嵌入重點工作,融入業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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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服務部、合規與風險管理部
聯合組織開展咨詢投訴舉報專題培訓
?2021年6月3日,營運服務部聯合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對投訴專兼崗人員開展了咨詢投訴舉報專題培訓,營運服務部銷售組投訴處理人員、條線派駐投訴處理人員、支公司兼崗投訴處理人員等26人參加了培訓。
?營運服務部從咨詢投訴處理標準流程、監管政策、監管環境、銷售過程多發投訴案例分析總結及反思要求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剖析和介紹,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從舉報件典型案例、案例分析、監管要求、重點事項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解讀。
此次培訓有效落實了分公司投訴、舉報案件綜合治理要求,為公司加強投訴管控,改進經營和服務,落實“長航行動”、踐行“客戶體驗最優”戰略目標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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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開展落實多項專項排查工作
近期,北京分公公司全面開展落實“春雷行動”、市場亂象治理、全面風險排查、風險與內控自查等多項排查工作。
1.“春雷行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銀保監會《關于銀行業保險業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非法放貸、金融詐騙有關工作的通知》,根據總公司《關于開展2021 年“春雷行動”非法集資等案件風險專項排查整治活動的通知》文件要求,北京分公司全面開展“春雷行動”,組織相關人員參加階段總結會議,合規部經理開展個險條線現場督導,全司上下深入排查、全面揭示、切實
整改、嚴肅問責,上報問題線索18條,主要集中在內外勤人員管理方面,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了整改問責,未予問責的,說明了理由。
? ? ? ? ?2.市場亂象治理專項工作
? ? ? ? 為貫徹落實《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人身保險市場亂象治理專項工作的通知》、《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入開展2021年市場亂象治理專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北京分公司高度重視、積極響應,第一時間制定下發專項工作方案,自上而下組織開展自查,聯動個險、團險、后援條線各渠道管理部門,督導自查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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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檢視排查過程,協同排查發現問題部門,確認排查結果,合規部先后兩次進行個險條線現場督導、總經理室兩次辦公例會對階段性排查情況、各條線排查結果進行討論。分公司上報問題18個,對發現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和嚴肅問責。
? ? ? ? 3.全面風險排查
? ? ? ?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人身保險公司風險排查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排查制度(試行)》、《關于啟動2021年壽險公司全面風險排查的通知》要求,北京分公司第一時間成立組織保障,下發細化排查方案;開展專項工作部署會議,明確排查重點要求和工作要點;下發排查數
據,明確排查方法;建立工作機制,對各牽頭部門、排查責任部門部署和排查工作進行督導,目前各條線已開展自查工作,并陸續收尾。
? ? ? ? 4.風險與內控自查
? ? ? ?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基本準則》和總公司《2021 年風險和內控自查工作方案》要求,分公司全面啟動內控自查工作,下發工作方案、宣導重點,梳理自查權限、細化各作業環節職責,按時保質完成風險識別評估。本年度分公司自評項目311項,下調風險評級15項,提高風險評級9項,全轄3級及以上評分流程9項,并鎖定重點部門、高風險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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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金融文化教育進高校”系列活動
2021年6月2日,為深入推進公司清廉金融文化建設,響應北京銀保監局“清廉金融文化教育進高校”系列活動,太保壽險北京分公司紀委書記郝連山應邀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開展“永葆清廉心 走好人生路”課程第一講。北京銀保監局一級巡視員倪衛東、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陸秀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院長尹志超及部分學生代表近300余人共同參與了本次活動。
本次活動以宣滲教、以講提悟,將清廉文化與金融宣傳、公司廉潔、合規宣傳相結合,通過高校學生喜聞樂見的方式傳遞廉潔價值理念,將清廉金融的理念植入后備金融從業人員。在課堂上,太保北分紀委書記郝連山以古鑒今,為同學們講述了關于清廉理念的文化、故事、優秀人物事跡等,生動有趣的講解方式受到了學校師生的廣泛好評。
下一步,北京分公司紀委將與北京保險行業協會、首都高校等相關部門開展密切合作,共同推進廉潔金融文化建設,持續并著重對財經類專業在校學生進行廉潔從業教育,不斷提升清廉金融文化的影響力和引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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