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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新修訂《著作權法》”)。新修訂《著作權法》共6章67條,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隨著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涉及知識產權的投訴及糾紛呈多發趨勢。尤其是目前正值開門紅期間,新產品陸續開辦、產品宣傳資料大量投放市場,更加要注意知識產權的風險防范,避免因不當使用行為給公司帶來負面聲譽影響及經濟損失。本篇從著作權的權利范圍、例外以及侵權責任規定等方面對《著作權法》進行簡單介紹,以期幫助相關崗位人員防范和避免著作權侵權引發風險。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正式施行
一、著作權的權利范圍
《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
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視聽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不包括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行政文件及譯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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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著作權法》規定根據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大類。具體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和其他。其中五到十七項權利可以轉讓、許可他人獲取報酬。另外,《著作權法》還保護與著作權相關的鄰接權,包括圖書、報刊的出版者權利,表演者權,錄音錄像制作者權,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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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權的權利限制
對于以下情形,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但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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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 ? ?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 ? ?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 ? ?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 ? ?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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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一)日常工作中易出現侵權的領域主要集中在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攝影作品、視聽作品以及計算機軟件、字體領域。
(二)民事責任
1.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賠償范圍
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懲罰性賠償: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賠償數額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律師費、公證費、證據保全費用、訴訟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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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責任
侵權行為損害公共利益的,由行政機關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處理侵權復制品及材料、工具、設備,違法經營五萬以上的,可以并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難以計算或不足五萬的,可處以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四)刑事責任
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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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罰信息
根據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數據,截至2021年12月17日,壽險行業共下發機構罰單215張,涉及機構34家,罰款金額累計3345.8萬元;涉及個人處罰280人次,處罰金額共計781.9萬元。我司系統內分支機構收到監管處罰13份,監管意見書/監管函16份,公司罰款金額累計185.8萬元,個人罰款累計54萬元。
二、處罰案例
2021年3月3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蘇州監管分局對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光大永明”)下發《行政處
罰決定書》(蘇州銀保監罰決字〔2021〕5號),通報存在如下違法違規行為:
? ?? ? 1、通過虛發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費用
? ? ? ?蘇州光大永明通過虛發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資金。
? ? ? ? 2、業務資料不真實
? ? ? ?蘇州光大永明工作人員使用擅自刻制的客戶印章用于該客戶單位人員變更保全以及單位回執簽收。
? ? ? ? 3、向監管部門報送虛假材料
? ? ? ? 蘇州光大永明向蘇州監管分局報送了《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關于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
2021年監管處罰信息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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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工作的報告》,該報告中“財務數據不真實方面”排查結果為“經排查,沒有發現虛列費用報銷的情形”,未涉及該公司應當報送虛列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費用的事項。
? ? ? ? 三、處罰措施
? ? ? ?1、通過虛發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費用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責令蘇州光大永明改正,并予以罰款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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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業務資料不真實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責令蘇州光大永明改正,并予以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
3、向監管部門報送虛假材料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責令蘇州光大永明改正,并予以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項合并,決定責令蘇州光大永明改正,并予以罰款人民幣6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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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說明會管理要求
一、監管定義
產品說明會是指以宣傳或銷售保險產品為目的,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開展的業務銷售活動。
以宣傳或銷售保險產品為目的的客戶聯誼會、客戶答謝會等活動的,視同產說會。
利用直播軟件或網絡平臺直播推介和宣傳保險機構、保險理念、特定保險產品等,組織從業人員邀請潛在消費群體參與,由從業人員對接并完成保險銷售的,視同產說會。
二、制度依據
1、監管制度
(1)北京保監局關于修訂《北京地區人身保險經營行為管理辦法》的通知(京保監發〔2018〕81號)
(2)北京銀保監局辦公室關于保險網絡直播和短視頻風險提示的通知(京銀保監辦發〔2020〕66號)
2、公司內控制度
關于印發《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產品說明會管理辦法(2021年版)》的通知(京太保壽發〔202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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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管理職責
1、渠道管理部門
個險條線職業營銷部、顧問營銷部、服務營銷部及團險條線銷售管理部負責指導、監督產品說明會的舉辦流程、內容的合規性,并復核歸檔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一致性及主講人員授權資質的有效性。
2、個險企劃部、銷售管理部
在產品說明會上使用的各類宣傳品資料由個險企劃部(個險條線)、銷售管理部(團險條線)統一管理。
3、個險培訓部、銷售管理部
在產品說明會中所使用的講義、課件;對產品說明會講
解人員實行統一管理,進行資質認證。
? ? ? ? 四、重點關注
? ? ? ? 1、錄音錄像
? ? ? ? 產品說明會必須全程正面攝錄講解人及其講解課件,不
得后期剪接編輯。錄像文件必須確保畫面及聲音可以清晰再現產品說明會的全程情況。
? ? ? ? 2、宣傳材料
? ? ? ? 產品說明會散發和使用的各類宣傳品資料、講義內容和課件等,需在“壽險宣傳材料管理系統”中審核后方可使用。
? ? ? ? ?3、歸檔資料
? ? ? ? 會后7個工作日內,經審核的產品說明會全部檔案進行編號歸檔保存;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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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產品說明會目錄報條線的管理部門。
? ? ? 具體資料包括:
? ? ? (1)產品說明會計劃審批表(提前7個工作日)
? ? ? (2)產品說明會舉辦情況簡表
? ? ? (3)產品說明會參會簽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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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現場簽單情況統計表
(5)產品說明會歸檔資料合規交存表
(6)全程錄像的聲像資料、講解人員演示的課件內容(如PPT)等材料刻錄成光盤
(7)會場演示和散發的所有宣傳資料樣本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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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違反保護客戶個人信息案例
一、案例簡介
2020年6月,客戶楊某來到我司投訴業務員郭某某未經其同意,擅自將包括APP頁面保單截圖等保單信息全部公開、直接用于法庭訴訟,并將該信息擅自轉發多人。之后,客戶楊某投訴到北京銀保監局,要求我司對業務員郭某某的行為進行處罰。
經調查,業務員郭某某與
客戶楊某存在民間借貸糾紛,郭某某作為原告起訴了楊某,要求楊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在訴訟的舉證階段,郭某某利用作為我司業務員的便利條件,通過“科技個險”APP截取楊某相關保單信息,并向法院提供了保單詳情截圖信息作為證據,在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中亦詳實的記載了楊某在我司購買保險的情況。
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保險代理人是獲取客戶個人信息的第一來源,每名保險代理人都可能掌握數十名、乃至數百名的客戶個人信息。《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后,對合法、正當、必要、誠信處理客戶信息進行了嚴格規范。前期內容詳細對《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了解讀,今天我們通過一則案例看看如何一不小心就違反了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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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評析
在訴訟活動中,原、被告雙方為支持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本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本案的關鍵在于,郭某某提供楊某保單信息作為證據,獲取該證據的途徑是否合法、正當、必要且誠信呢?郭某某作為公司保險代理人,具有妥善處理楊某個人信息的義務,公開楊某的保單信息已經屬于處理楊某個人信息的一部分,該行為系在未征得楊某同意,或者具有法定職責、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情況下,擅自利用自己作為代理人的便利條件,在雙方個人糾紛中公開楊某的個人信息,是被《個人信息保護法》所不允許的,假如郭某某的行為發生在《個人信息保護
法》實施后,則郭某某存在被楊某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風險。
? ? ? ?或許之前僅是作出一個不以為然的行為、發出一條未加思索的信息,在《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后就可能會涉及使用、公開他人的個人信息。這也提醒我們,尤其是奮戰在一線的代理人們,妥善處理收集到的客戶信息,做好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的處理動作,維護好客戶的權益,也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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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
一、前言
為提升我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范能力,中國人民銀行修訂了《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銀發〔2014〕344號),并發布《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1〕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修訂內容
(一)完善風險為本監管原則和工作要求
一是明確人民銀行應當對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及時、準
確了解金融機構風險狀況。二是明確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以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實施分類監管。三是確立分類監管的原則和邏輯,明確人民銀行結合風險評估發現問題的性質、復雜性和嚴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反洗錢監管措施。
? ? ? (二)增加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要求
? ? ? ? 一是要求金融機構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根據經營規模和風險狀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政策。二是明確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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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反洗錢監管對象范圍
在適用范圍中增加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機構類型。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持續做好辦法的落地實施工作,督促金融機構不斷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規范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反洗錢履職行為,切實做好我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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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反洗錢組織機構、人力資源保障、反洗錢信息系統和技術保障等要求。三是明確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審計要求。四是為防范境外機構反洗錢監管風險,增加金融機構對境外分支機構和控股附屬機構的管理要求。
(三)優化反洗錢監管措施和手段
一是刪除質詢措施,增加《反洗錢監管提示函》,便于及時向金融機構提示問題和風險隱患。二是完善現場風險評估措施。三是完善監管走訪和約見談話的適用情形。四是明確持續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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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參加集團“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
總結表彰暨深化工作會議
12月21日,集團召開“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總結表彰暨深化工作會議。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田蕊、合規協管總郝連山、合規與風險管理部相關人員通過線上視頻參加會議。
會議全景式回顧了一年來集團“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合規經營“零處罰”等工作情況、建設成果及亮點舉措,表彰了部分先進機構、團隊與個人,分析研討了2022年的合規形勢與工作思路。北京分公司榮獲集團“鸞羽獎”。
集團總裁傅帆肯定了2021年集團內控合規工作取得的成績,同時指出,在新的一年
里,面對新形勢,各公司要按照中央經濟會議提出的“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堅定合規“穩大局”,對標對表“破難局”,靠前一步“謀變局”,三方賦能“開新局”,能力鍛造“升格局”,敢于擔當作為,發力攻堅合規頑疾問題,不斷激發合規內生動能,全面助力公司打造高質量發展的新高地。
? ? ? ?與會的獲獎機構與業務部門代表圍繞基層風控能力建設、業務與合規有效融合等主題作了經驗分享;集團與各子公司合規條線緊扣公司高質量發展內涵,就如何順應監管、主動合規,深化內控建設等內容進行了研討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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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參加總公司
2021年度合規風險工作會議
12月24日,總公司以“轉型引領 合規護航”為主題舉辦2021年度合規風險工作會議。北京分公司合規協管總、相關部門負責人、合規與風險管理部全體人員參加線上視頻會議。
會議對2021年公司合規風控工作進行了總結,對2022年公司合規風控工作進行了展望和規劃。集團總部對壽險公司合規風控工作予以肯定,并提出工作要求。同時,會議還對2021年度公司合規風控先進集體及個人進行了視頻表彰,北京分公司合規內控風險管理工作榮獲“金盾獎”。
潘艷紅董事長肯定了今年壽險公司合規風控工作取得的
成效,并指出,合規是公司企業文化的土壤,要牢固合規文化根基,為公司高質量業務發展保駕護航,一是一道防線要主動壓實職責,前置管控;二是二道防線要持續融入業務經營,加強防控;三是一、二道防線要保持定力,頂住壓力,全面有效檢視問題、推動整改,通過科技創新不斷提升公司風控能力和質效。
? ? ? 周曉楠總對會議進行了總結,并對2022年工作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要以“基”為本、做“實”風控、“預”防為先,協同“聯”防,與公司轉型發展同頻共振,為高質量業務發展積極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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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召開企宣專員
暨聲譽風險管理專員培訓會議
為提升品牌條線兼職隊伍專業化建設,促進品業協同深度開展,11月30日,北京分公司召開企宣專員暨聲譽風險管理專員培訓會議。
會議邀請了央媒資深編輯講授新聞撰寫技巧;分公司市場發展部盤點了公司品牌宣傳資源,宣導了聲譽風險管理的重要文件精神,并對企宣專員兼聲譽風險管理專員提出工作要求:做VI合規使用的捍衛者,做品業聯動的協同者,做部門特色經營的宣傳者,做聲譽風險管理的防控者。
后續,北京分公司將繼續持續發揮品牌條線兼職隊伍的動能和作用,進一步推進品業協同深入開展。
? ? ? ?(市場發展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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