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重慶分公司
“渝”你講合規
8月
2024年第02期
目? 錄?
案例學習
監管規定
合規提示
制度更新
活動動態
HAITONG
渝你講合規? ?2024年 第02期
【案例學習1】
代客理財:沒一罰三!!!
2024年5月,重慶證監局對XN證券某營業部員工何某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何某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3月9日,何某控制使用陳某蘭證券賬戶交易股票,合計交易金額2.5億元,共計虧損106.98萬元;二是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2月3日,何某接受潘某委托買賣證券,期間,何某收到潘某微信轉賬18,866元,微信轉賬說明“操盤分紅”。重慶證監局決定:一是對何某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二是對何某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866元,并處以罰款56,598元。
【案例學習2】
離職≠豁免,追查到底,切勿僥幸!
2024年3月,天津證監局對PA證券天津分公司前員工邊某元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邊某元于2019年2月1日入職PA證券天津分公司,擔任財富經理;2021年11月10日離職。2019年5月30日至2021年11月5日,邊某元利用自有資金及他人資金,控制使用“孫某英”PA證券賬戶違法買賣股票,合計虧損474.05萬元。天津證監局決定:對邊某元處以10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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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規定】
《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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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規定】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一)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二)與其履行職責存在利益沖突的活動;(三)不正當交易或者利益輸送;(四)挪用或者侵占公司、客戶資產或者基金財產;(五)私下接受客戶委托從事證券基金投資;(六)向客戶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七)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八)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證券或者違規為客戶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九)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十)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渝你講合規? ?2024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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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提示】
2024年開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堅持“零容忍”執法,集中處理多名違法炒股從業人員,依托刑事追責、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內部問責等措施進行立體化懲戒,并在全行業開展依法從嚴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為的專項治理,體現了“嚴監管”的決心。
渝你講合規? ?2024年 第02期
2023年度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證券從業人員共收到員工執業行為方面的罰單133件,較2022年度的106件,同比增長25%,違規行為主要包括違規營銷、業務人員不適格、借他人名義從事證券交易、違規為客戶融資提供便利、代理證券交易、不當兼職、投資顧問服務不規范、出借證券賬戶、違規操作客戶證券賬戶、委托他人從事客戶招攬等,員工執業行為依然是監管關注的重點。
【合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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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更新】
2024年8月2日,風險管理部印發《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高風險客戶名單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進一步完善集團高風險客戶名單管理工作機制,明確高風險客戶名單管理工作要求。
2024年8月13日,重慶分公司下發《重慶分公司關于加強合規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有關適當性持續管理、非自然人客戶持續身份識別、員工執業行為管理、員工賬戶持續身份識別等工作要求,推動全轄風險防控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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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動態】
7月末,分公司全轄組織開展證券從業人員行賄犯罪案例學習
渝你講合規? ?2024年 第02期
【活動動態】
8月2日,重慶分公司本部組織開展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相關案例學習
8月6日,重慶分公司召開合規管理交流會,探討優化全轄合規風控管理
主? ? ? ? 編:文? 鳳
責任編輯:鄧? 路
視頻制作:方? 野
聲明:本文所提及公司制度或通知詳情均可通過OA查看,本文案例均來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地監管局官網公示信息整理而成,本文僅供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全體員工內部學習參考,不得外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