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第132期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
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11月8日-11月14日)
一、法律資訊
1. 香港擬設個人貸款冷靜期(11/08)
11月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向個人客戶提供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的零售銀行(包括數字銀行),最遲于明年6月底前就所有向個人客戶提供的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冷靜期。期限方面,個人客戶可償還或贖回貸款的冷靜期不應少于緊接提取貸款之日后的7個自然日。
2. 首例!律師犯下“拒執罪”被判刑(11/08)
11月8日,江蘇省高級法院發布“江蘇法院打擊拒執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名律師(鄭某)協助轉移債權、規避執行被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3. 月之暗面創始人被申請仲裁,涉多家投資方(11/11)
11月11日,有媒體報道稱,月之暗面創始人楊植麟、聯合創始人兼CTO張宇韜,近日被循環智能時期投資人在香港提起仲裁,相關電子仲裁申請書也已遞交HKIAC(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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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資訊
5. 阿斯利康全球CEO再度回應高管被調查(11/12)
11月12日晚,阿斯利康(AstraZeneca)首席執行官蘇博科(Pascal Soriot)在業績會上回應中國總裁王磊被拘一事。蘇博科稱,企業對調查細節知之甚少,企業在中國有“強有力”的合規政策,已采取新措施來識別任何潛在的違規行為。
6. 翰宇藥業前總裁因挪用資金被判刑,還牽出兩件隱秘往事(11/13)
11月13日晚間,翰宇藥業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粵03刑終1381號《刑事裁定書》,公司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袁建成犯挪用資金罪已經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袁建成因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4. 通威股份并購潤陽股份生變(11/12)
11月12日晚間,通威股份發布《關于與江蘇潤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方交易事項的進展公告》。通威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擬收購潤陽股份不低于51%的股權相關事項尚在推進中,交易各方仍在持續就交易相關事項進行磋商,不排除原交易方案可能存在調整或終止的風險;磋商過程中,交易各方也同步在積極探討其他整合方案,如有確定進展或變化,公司將及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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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管動態
1. 涉嫌集資詐騙,創興資源實控人被立案(11/08)
11月8日,創興資源發布公告稱,從控股股東浙江華僑實業有限公司獲悉并向公安機關核實,公司實際控制人余增云因涉嫌集資詐騙,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分局認為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已被立案調查。
2. 財豐科技及其一致行動人因信息披露違規收深交所監管函(11/08)
11月8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寧波財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的監管函》稱,寧波財豐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兮淶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寧波夏榕貿易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違規行為。
3. 毅昌科技因信息披露違規收深交所監管函(11/10)
11月10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廣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稱,毅昌科技在公告關聯交易事項時,未依規披露合肥江淮毅昌的審計報告,違反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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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管動態
4. 頭部吃播浪胃仙IP創始人獲刑8年(11/13)
11月13日,據《上游新聞》報道,針對“浪胃仙”IP創始人游絮(藝名)犯職務侵占罪一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原判,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0萬元,責令歸還所侵占的公司資金和網絡賬號。
5. 上交所:對中國紙業投資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11/13)
11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岳陽林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中國紙業投資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稱,中國紙業投資有限公司在岳陽林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誠通凱勝生態建設有限公司資產期間,要求誠通凱勝原股東出具后續增資誠通凱勝的承諾函,之后又協商將增資對象調整為其他公司,中國紙業未將上述事項告知公司予以披露,違反了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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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修訂草案)》(11/06)
三、新規速遞
11月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仲裁法修訂草案。本次修法思路為,一是堅持政策指引與完善制度相統一,二是堅持穩定性與適度創新性相統一,三是堅持現實性和前瞻性相統一,四是堅持中國特色與國際接軌相統一,充分總結吸收經過實踐檢驗的中國特色經驗,借鑒國際通行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新近發展結果,兼顧參考英國、美國、新加坡、日本、韓國、俄羅斯等國家,以及我國港澳地區仲裁法的最新立法成果。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11/08)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通過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反洗錢法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完善涉外領域立法相關要求的具體舉措。對于維護金融安全,健全國家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擴大金融高水平雙向開放,提高參與國際金融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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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法律資訊
? ? ? ? ? ? ? ? ? ? ? ? ? ? LEGISLATION
02
? ? ? ? ? ? ? ? ? ? ?監管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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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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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01
金融證券業務先鋒組
關于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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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們
? ?金融證券業務先鋒組,由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團隊強強聯合組成。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大型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業務領域涵蓋金融證券合規、風險處置、爭議解決及刑事辯護等法律業務。
陳雄飛
合伙人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核心團隊
北京
核心團隊
上海
秦? 韜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張忠鋼 合伙人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500推薦律師,以及2022年度、2024年度《中國知名企業法總推薦的優秀律師&律所》推薦上榜的制造業法總推薦的優秀律師。張律師現任上海律師協會第十二屆仲裁專委會委員,上海破產管理人協會管理人維權專委會委員和破產重整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張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核心團隊
深圳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唐永生 合伙人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核心團隊
深圳
黃?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德恒深圳證券爭議解決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陳 琦合伙人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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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LEGISLATION
02
1. 香港擬設個人貸款冷靜期(11/08)
11月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香港金管局”)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向個人客戶提供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的零售銀行(包括數字銀行),最遲于明年6月底前就所有向個人客戶提供的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冷靜期。期限方面,個人客戶可償還或贖回貸款的冷靜期不應少于緊接提取貸款之日后的7個自然日。業內人士表示,個貸方面的冷靜期安排,旨在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降低沖動和過度借貸,推廣負責任貸款。據記者了解,目前香港已經有部分銀行推出設有冷靜期的貸款產品。
香港金管局官網顯示,目前香港私人貸款產品主要分為分期貸款和循環貸款兩類。據了解,循環貸款的借款人可按需要隨時提取全部或部分貸款,及償還全部或部分欠款,無需支付提早還款費用,而分期貸款提前還款一般會收取特定手續費。根據前述最新要求,零售銀行應就所有向個人客戶提供的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冷靜期。在冷靜期內,個人客戶可以全數償還本金的方式償還或贖回貸款,毋須提供任何原因。期限方面,個人客戶可償還或贖回貸款的冷靜期不應少于緊接提取貸款之日后的7個自然日。收費方面,冷靜期不適用于有抵押的貸款。個人客戶不應因償還或贖回貸款而被收取任何手續費、提前還款或提前清償費或其他類似性質的費用。而已償還或贖回貸款的客戶的應付利息,不應高于有關客戶若并未在冷靜期內償還或贖回貸款而應支付的利息。
香港金管局表示,上述規定適用于零售銀行(包括數字銀行)。香港金管局同時強烈鼓勵認可機構安排其經營零售銀行業務并提供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的香港附屬公司遵循上述規定。此外,香港金管局也鼓勵向個人客戶提供這類產品的其他認可機構采取類似的消費者保障措施。
目前,香港已經有部分銀行推出設有冷靜期的貸款產品。例如,渣打銀行分期貸款提供7天私人貸款冷靜期,免息、免提早償還貸款手續費;香港虛擬銀行ZABank(眾安銀行)的私人貸款產品也設有7天冷靜期,用戶于冷靜期內提早清還款項可豁免就貸款而繳付的手續費、提早償還貸款手續費及首月應繳利息。
(來源:微信公眾號“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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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首例!律師犯下“拒執罪”被判刑(11/08)
2024年11月8日,江蘇省高級法院發布“江蘇法院打擊拒執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名律師(鄭某)協助轉移債權、規避執行被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最高檢今年以來也發布多個“拒執罪”指導案例。“拒執罪”在不良資產執行上出現的頻率越來越多。
據悉,自2023年12月起,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在全省聯合開展為期一年的“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妨礙公務,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和虛假訴訟等犯罪行為。截至2024年9月底,全省法院共判決上述四類罪名案件388件,判處422人,集中宣判104件,促使被執行人履行金額約1.51億元。
典型案例一:江蘇常熟市人民法院鄭某協助轉移債權規避執行被判8個月
在本案中,作為律師的鄭某,在林某提出通過轉讓債權以規避執行時非但沒有制止并告知其嚴重的法律后果,反而為林某出謀劃策、偽造證據,企圖以虛假訴訟的方式逃避履行生效判決確定債務,違反了律師執業要求。鄭某雖然不是案件被執行人,但其故意伙同林某共同實施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犯罪行為,同樣要因共同犯罪而承擔刑事責任,最終鄭某及林某雙雙受到了刑事制裁。
典型案例二:兩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立案監督案(檢例第214號)
裁判要旨:對情節嚴重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人民檢察院要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線索移送、監督立案、批捕起訴工作,依法及時追究刑事責任。在開展民事執行活動監督工作中,要注意發現、移送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線索。對轉移財產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要綜合采取詢問、查詢、勘驗、委托鑒定、調取證據材料等手段進行調查核實,查明被執行人是否存在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高質效開展立案監督。要綜合運用檢察建議、糾正違法、線索移送等手段,推動“執行難”問題的社會治理。
(來源:微信公眾號“不良資產頭條”)
觀點解讀:該案例作為首例律師犯下“拒執罪”被判刑的典型案例,反映了目前針對強制執行強硬的司法態度。當前強制執行上有諸多難點,對于“拒執罪”典型案例的研究可以從反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發掘視角,例如債權轉讓行為、更換法定代表人等。從該起案件出發,針對執行難問題,可加強對被執行人隱性負債的關注,充分獲取其借貸、擔保情況,將涉及客戶列入風險名單嚴格管理;靈活運用組合策略,即訴與非訴相結合的策略,運用代位權、撤銷權、行為保全、強制執行公證等多種方式推進執行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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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之暗面創始人被申請仲裁,涉多家投資方(11/11)
11月11日,有媒體報道稱,月之暗面創始人楊植麟、聯合創始人兼CTO張宇韜,近日被循環智能時期投資人在香港提起仲裁,相關電子仲裁申請書也已遞交HKIAC(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據天眼查,循環智能從成立到2021年共完成五輪融資,融資總額超過5000萬美元,投資方包括博裕資本、紅杉中國、金沙江創投、靖亞資本、真格基金、萬物資本、華山資本。
對于被循環智能投資人在香港提起仲裁一事,月之暗面回應南財快訊稱,銘德律師事務所已接受楊植麟、張宇韜委托,關注到相關仲裁事項。銘德律師事務所資深合伙人David Morrison律師表示:“我們認為該事項既缺乏法律依據,也不具備事實基礎,本所將依法提出抗辯。”
值得一提的是,月之暗面在創業一年之內就已經完成了兩筆融資。在2023年6月,月之暗面獲得了3億美元融資,投資方包括紅杉中國、真格基金等。兩輪投資后,月之暗面的估值為25億美元。今年2月19日,AI創業公司月之暗面已完成新一輪超10億美元融資,投資方包括紅杉中國、小紅書、美團、阿里,老股東跟投。據悉,該筆融資是國內AI大模型公司迄今獲得的單輪最大金額融資。今年8月,月之暗面公布B輪融資,融資額超3億美元,參與投資的機構包括騰訊投資,高榕創投,阿里巴巴,投后估值33億美元。
循環智能是一家成立于2016年,面向企業營銷客服的AI軟件提供商,其創始股東為月之暗面(Kimi智能助手所屬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月之暗面面向to B領域行業大模型的戰略合作伙伴。
天眼查信息顯示,2021年9月,月之暗面公司創始人楊植麟已從北京循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東中退出。截至2024年11月,北京循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經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來源:微信公眾號“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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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威股份并購潤陽股份生變(11/12)
事關光伏史上最大并購案,千億光伏龍頭通威股份(600438.SH)緊急發聲。
11月12日晚間,通威股份發布《關于與江蘇潤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方交易事項的進展公告》。
通威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已經關注到近期有部分媒體報道江蘇潤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陽股份”)部分產能停產相關事項。截至目前,公司擬收購潤陽股份不低于51%的股權相關事項尚在推進中,交易各方仍在持續就交易相關事項進行磋商,不排除原交易方案可能存在調整或終止的風險;磋商過程中,交易各方也同步在積極探討其他整合方案,如有確定進展或變化,公司將及時披露。
據新浪財經11月11日報道,消息人士透露,潤陽股份近期多個海外項目陷入停產。其中,潤陽泰國4期組件廠已宣布停工,時間是11月7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共60天),員工已經陸續回國。關于停工原因,潤陽4期組件廠內部文件顯示,是“生產受相關政策及市場需求影響,目前訂單不穩定,對生產連續性造成影響。”文件稱,“根據泰國勞工保護法的要求,停工期間,公司向員工支付75%的工資。”
南財快訊記者11日曾就停產相關事項詢問潤陽股份,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通威股份于今年8月13日公告,擬與潤陽股份及其相關方簽訂《增資意向協議》,以向潤陽股份進行現金增資及收購相關股東股權等方式,合計取得潤陽股份不低于51%的股權,交易總金額不超過50億元。
(來源:微信公眾號“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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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阿斯利康全球CEO再度回應高管被調查(11/12)
北京時間11月12日晚,阿斯利康(AstraZeneca)首席執行官蘇博科(Pascal Soriot)在業績會上回應中國總裁王磊被拘一事。蘇博科稱:“針對企業當地管理團隊成員正在接受中國執法機構調查一事,企業對調查細節知之甚少,該企業在中國有'強有力'的合規政策,已采取新措施來識別任何潛在的違規行為。同時,阿斯利康仍然致力于在中國開展業務,既是為了患者,也是為了創新。”
10月30日晚,阿斯利康官網進行公告,全球執行副總裁、國際業務主席及中國區總裁王磊正在中國配合調查。截至目前,王磊因涉何事被調查仍未公開。阿斯利康全球首席財務官阿拉達娜·薩林(Aradhana Sarin)表示,目前阿斯利康中國運營正常;主要關注點依然是保障藥物的供應,以及對中國員工的持續支持。此前,阿拉達娜·薩林(Aradhana Sarin)曾表示,目前中國區相關調查僅針對個人,不涉及公司層面。該公司強調,如有要求,將全力配合中國的執法部門。公司將繼續向中國患者提供藥物,業務仍將繼續進行。
在稍早時間,阿斯利康也公布今年的三季報。數據顯示,第三季度單季創收16.71億美元,同比增長15%,意味著阿斯利康今年在中國的收入增長又重新回歸了雙位數增長的高增速狀態。同時,13%的收入占比體現的是,這家跨國藥企在中國的創收水平依舊穩健。
(來源:微信公眾號“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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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翰宇藥業前總裁因挪用資金被判刑,還牽出兩件隱秘往事(11/13)
11月13日晚間,翰宇藥業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粵03刑終1381號《刑事裁定書》,公司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袁建成犯挪用資金罪已經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袁建成因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此次袁建成刑期能夠得以縮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他揭發了翰宇藥業另一位管理人員的犯罪事實。不過,該知情人士透露,這名管理人員的具體案情仍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查實。而據網易清流工作室10月8日報道,袁建成刑期得以縮短,一個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他揭發了翰宇藥業另一位高管——高級法務顧問李洪朗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的事實。當時還沒加入翰宇藥業的李洪朗任深圳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隱秘往事:其一是在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間翰宇藥業或虛開發票嫌財務造假,袁建成與翰宇藥業互相“推諉”上演“羅生門”。
據網易新聞清流工作室2023年2月13日報道,袁建成被指控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為壓低銷售費用進而美化公司利潤,參與決定通過簽訂虛假醫學研究技術服務合同,以研發費用的名義將公司資金轉出,再變相用于支付公司銷售費用。其二則是翰宇藥業前高級法務顧問李洪朗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件,其中可能涉及翰宇藥業違規上市。2010年底至2011年初,翰宇藥業申請上市預審期間,由于翰宇藥業租用了關聯公司翰宇生物廠房及辦公樓,導致公司重要資產獨立性的法律問題繞不過去,上市進程受阻。翰宇藥業實控人曾少貴特意請李洪朗來幫忙,李洪朗當時通過熟人關系幫忙,最終讓翰宇藥業成功通過了IPO預審。在翰宇藥業申請上市的2010至2011年期間,資產獨立性是當時企業IPO審核的標準之一,影響到上市申請的成敗。根據當時的上市發行規定,申請上市主體資產獨立性存在問題的,構成發行障礙。2015年后,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資產獨立性的要求有所調整,不再將其作為硬性發行條件,但依然保留對這一項的高度關注。
(來源:微信公眾號“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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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動態
REGULATION
03
1. 涉嫌集資詐騙,創興資源實控人被立案(11/08)
創興資源11月8日晚間公告,今日從控股股東浙江華僑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僑實業”)獲悉并向公安機關核實,公司實際控制人余增云因涉嫌集資詐騙,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分局認為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已被立案調查。創興資源表示,余增云未在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管職務,其被立案調查事項與公司無關。公司經營管理情況正常。
綜合目前的公開報道來看,余增云被調查或與其控制的華僑控股旗下發行的理財產品“爆雷”有關。據華僑控股官網,集團組織架構包含華僑基金、華僑財富、華僑資產、華僑貨幣、華僑創投和牦牛科技六大板塊。其中,牦牛科技曾推出一款名為“僑行天下”的手機App,是投資者參與線上黃金租賃業務的主要平臺。公開報道顯示,9月9日,有關“華僑控股名下黃金產品無法兌付”的消息流出。當天,有理財到期的投資者嘗試贖回,卻以失敗告終。
目前,余增云通過華僑實業間接持有創興資源1.02億股,占總股本的23.90%。其中,被質押的股份數量累計為6700萬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為65.9%。創興資源提示稱,后續如因其債務問題導致對質押股份進行處置,可能會對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性產生影響。除了實控創興資源,余增云還是新三板公司酒便利的實控人。酒便利是一家酒水直營連鎖品牌,致力于為客戶提供20分鐘酒類商品銷售等即時配送服務。
11月8日下午,有創興資源相關人士對外表示,實控人余增云并不在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管等職務,若實控人涉及刑事犯罪,對公司的影響不大。不過,在債務問題方面仍存在一定風險。實控人曾為公司子公司部分借款提供過擔保,而其如今處于失聯狀態,已有部分銀行要求提前歸還該部分借款。
(來源:微信公眾號“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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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財豐科技及其一致行動人因信息披露違規收深交所監管函(11/08)
2024年11月8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寧波財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的監管函》:
“寧波財豐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兮淶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寧波夏榕貿易有限公司:
根據興源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披露的《關于財豐科技一致行動人持股變動達到1%的公告》(以下簡稱《持股變動公告》),你們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你們互為一致行動人,寧波財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豐科技”)通過委托表決權方式取得公司23.76%股份的表決權,于2023年3月8日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其后,財豐科技一致行動人寧波兮淶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和寧波夏榕貿易有限公司通過私募基金以集中競價的方式陸續增持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12月29日,累計增持公司股份32,167,6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07%。你們在持股比例變動達到1%時,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修正)》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4年11月4日才披露《持股變動公告》。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2.3.1條和第2.3.10條的規定。請你們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們: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合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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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毅昌科技因信息披露違規收深交所監管函(11/10)
2024年11月10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廣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2024年7月26日,你公司公告稱擬收購高金富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金富恒”)持有的合肥江淮毅昌汽車飾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江淮毅昌”)40%的股權,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同日,你公司披露了《合肥江淮毅昌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資產評估報告》。高金富恒為你公司關聯法人,前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該交易成交金額預計不高于3,988.816萬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44%。你公司在公告前述交易事項時,未依規披露合肥江淮毅昌的審計報告,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6.3.7條第一款的規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并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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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頭部吃播浪胃仙IP創始人獲刑8年(11/13)
11月13日,據《上游新聞》報道,針對“浪胃仙”IP創始人游絮(藝名)犯職務侵占罪一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原判,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0萬元,責令歸還所侵占的公司資金和網絡賬號。至此,這場始于四年前,涉及天權星公司、游絮和李杭澤三方的“浪胃仙”IP紛爭終于告一段落。
在法律層面,網紅IP的所屬權尚處于模糊地帶。至于游絮指摘李杭澤帶走的“職務作品”,游云庭解釋稱,“如果雙方勞動合同沒有特別約定員工創作的知識產權歸公司,那么即便視頻是員工在原公司制作的,也屬于職務作品。” 不過,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員工,員工離職后兩年內無權許可第三方使用。李杭澤和游絮終以“分家”告終,這期間,天權星收集游絮侵占公款多方證據,并再次交予警方偵查。2023年1月,據媒體報道,游絮因為涉嫌職務侵占已被批捕。與此同時,“浪胃仙”IP被判歸屬天權星公司所有,包括抖音、快手的關聯賬號。該事件一度引起轟動,“浪胃仙”賬號也在2023年停更數月。此后李杭澤在社交媒體開設了新的賬號“真的浪胃仙”,但未認證合作機構。“浪胃仙”紛爭并非個案。
從網紅IP常見的商業模式來看,MCN機構往往會代表賬號對外溝通商務,創作者本人則更多負責內容規劃,雙方進行收入分成。由于分成標準難以統一,且在法律層面缺少參考依據,這樣的模式極易為糾紛留下隱患。紛爭往往會帶來兩敗俱傷的結果。盡管李子柒一歸來就在全網吸引無數關注并登上熱搜,但過去兩年的停更必然造成不小的損失。李杭澤如今在“真的浪胃仙”賬號進行更新,目前這一賬號的抖音粉絲數也僅有400多萬,影響力不敵當年。QuestMobile統計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國內短視頻月活躍用戶數已經達到9.89億。在如此龐大的用戶規模下,短視頻行業競爭依然激烈,網紅汰煥迅速。如何讓固有IP良性健康發展,值得所有創業者深思。
(來源:微信公眾號“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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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交所:對中國紙業投資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11/13)
2024年11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岳陽林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中國紙業投資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根據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關于對中國紙業投資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4]40號),中國紙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紙業)作為岳陽林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直接控股股東,在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誠通凱勝生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通凱勝)資產期間,要求誠通凱勝原股東出具后續增資誠通凱勝的承諾函,之后又協商將增資對象調整為其他公司,中國紙業未將上述事項告知公司予以披露。
控股股東中國紙業未及時告知公司相關事項,導致公司未及時予以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3條、第4.5.2條等有關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我部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岳陽林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中國紙業投資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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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速遞
NEW RULES
0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修訂草案)》(11/06)
11月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仲裁法修訂草案。
本次修法思路為,一是堅持政策指引與完善制度相統一,二是堅持穩定性與適度創新性相統一,三是堅持現實性和前瞻性相統一,四是堅持中國特色與國際接軌相統一,充分總結吸收經過實踐檢驗的中國特色經驗,借鑒國際通行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簡稱《示范法》)新近發展結果,兼顧參考英國、美國、新加坡、日本、韓國、俄羅斯等國家,以及我國港澳地區仲裁法的最新立法成果。
征求意見稿共有九十九條,比現行法增加了十九條,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完善總則制度規定。增加“誠信仲裁”、“法院依法支持和監督仲裁”兩項原則,刪除了仲裁適用范圍規定中“平等主體”的限制性表述。(二)完善仲裁機構制度。增加了仲裁機構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建立信息公開機制的規定(三)完善仲裁員、中國仲裁協會規定。增加仲裁員應當簽署保證獨立、公正仲裁的聲明書并送達當事人的規定;增加仲裁員披露義務,并把披露與回避制度相銜接,進一步規范仲裁員行為。(四)完善仲裁協議規定。基于有利于糾紛解決的目標,對主從合同糾紛、公司企業代表訴訟等特殊情形下,仲裁協議效力的認定予以明確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解決其他法律規定可訴訟的情形下,與可仲裁性的關系問題,明確只要其他法律對仲裁沒有禁止性規定的,當事人訂立的符合本法規定的仲裁協議有效。
(五)完善仲裁程序規范。新增“正當程序”、“程序自主”、“仲裁與調解相結合”、“放棄異議權”和“送達”五條一般規定(六)完善撤銷裁決及其重新仲裁制度。增加了對惡意串通、偽造證據等欺詐行為取得的、涉嫌虛假仲裁的撤銷情形;增加了裁決的部分撤銷情形。(七)完善裁決執行制度。對案外人的救濟設計兩條路徑:第一,規定案外人在執行程序中可以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第二,明確案外人可以提起侵權之訴。(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八)完善涉外仲裁規定,增加臨時仲裁制度。一是明確適用涉外仲裁規定的條件,規定具有“涉外因素”的糾紛適用涉外仲裁規定。(第八十八條)二是吸收司法解釋成果,規定涉外仲裁協議效力認定法律適用標準。(第九十條)三是增加并規范“臨時仲裁”制度。臨時仲裁作為仲裁的“原初”形式和國際通行慣例,在國際社會中普遍存在并被各國法律和國際公約所認可。征求意見稿對現行法中涉及民事訴訟法的“援引條款”全部改為直接表述內容。
(來源:山東高法)
觀點解讀:《仲裁法修訂草案》一方面對我國仲裁發展過程中的先進經驗進行了總結,包括仲裁機構的內部監督、對仲裁員的選拔與培養、仲裁員披露義務的擴張、仲裁機構退出機制的明確等;另一方面更是回應了我國仲裁實踐中的諸多分歧,例如明確規定了仲裁協議效力的異議期限,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了仲裁協議推定有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地限縮撤銷和不予承認仲裁裁決的情形,促使當事人積極行使管轄異議權;草案增加了“臨時措施”的相關內容,增加了行為保全和緊急仲裁員制度,明確了仲裁庭有權決定臨時措施,該條款有效整合了原有保全內容和其他臨時措施,對仲裁程序進行了進一步規范;此外,草案對撤銷中的重新仲裁制度也進行了完善,在充分尊重當前仲裁實踐的基礎上確立可通過重新仲裁彌補的問題就不撤銷的原則。《仲裁法修訂草案》當前處于社會征求意見環節,該草案內容與律師職業活動高度相關,值得進一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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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11/08)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通過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反洗錢法進一步完善洗錢上游犯罪范圍的表述,在保留洗錢上游犯罪的七類重點犯罪類型的基礎上,規定掩飾、隱瞞“其他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性質也屬于洗錢活動。
新修訂的反洗錢法完善了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明確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根據反洗錢工作的發展,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明確其適用條件和程序。要求金融機構采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應當限于其業務權限范圍內,體現合理性、適當性原則;要求金融機構關注、評估運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業務等帶來的洗錢風險,以應對新型洗錢風險。
新修訂的反洗錢法還規定了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要求其在從事特定業務時,參照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相關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同時,規定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洗錢活動或者為洗錢活動提供便利,應當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依法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按照要求對特定對象采取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
此外,新修訂的反洗錢法還授權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各方面情況,制定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新修訂的反洗錢法在總則部分增加規定,反洗錢工作應當依法進行,確保反洗錢措施與洗錢風險相適應,保障正常金融服務和資金流轉順利進行,將維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作為反洗錢工作的基本工作要求。同時,增加規定,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應當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進行;對于涉及較低洗錢風險的,應當根據情況簡化客戶盡職調查。
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也是此次修法的一個重點。新修訂的反洗錢法在現行反洗錢法嚴格規范反洗錢信息使用規定的基礎上,增加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明確要求提供反洗錢服務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因提供服務獲得的數據、信息,應當依法妥善處理,確保數據、信息安全;增加規定在公司內部、集團成員之間共享反洗錢信息,應當符合有關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增加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泄露反洗錢信息的法律責任。
(來源:微信公眾號“人民代表報”)
觀點解讀:《反洗錢法》背后的價值判斷則在于反洗錢監管與維護金融活動秩序、促進經濟發展之間的平衡。本次《反洗錢法》的修訂在上游犯罪的范圍中增加了“其他犯罪”一詞,實則是將該犯罪范圍的外延拓展至所有犯罪類型,這與時代的發展緊密相關,隨著科學技術、通信技術的不斷革新,電信詐騙罪備受關注,上游犯罪范圍的拓展為對其的監管與執法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撐。此外,《反洗錢法》還就域外監管與執法從法律層面進行進一步規范,其開創性地建立了屬地管轄與保護管轄相結合的域外管轄原則,是對審判實踐的生動回應。《反洗錢法》明確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不僅賦予了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權,更是將處罰力度進一步提高,其中重點關注到了內控不合規的處罰,并大大提升了違反義務主體特定反洗錢合規義務行為的處罰金額,雙罰制又是加重處罰力度的另一把利劍,從而助力增強民眾對于相關機構與管理人員的信心。在迎接FATF第五輪評估到來之際,《反洗錢法》的通過有助于優化我國反洗錢工作,保障金融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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