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問答
2021年4月
海大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人事管理
海大學院協助出版
排版設計:羅陽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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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雨
SPRING
04
2021辛丑牛年
APRIL
04
2021辛丑牛年
APRIL
二十四節氣
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多少天?
答: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并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法律層面而言,公司任何理由都不能限制員工離職或延期離職。
具體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04-01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員工拒絕簽署(包含:新簽/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答:勞動者入職后(或原合同到期后)一個月內如果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04-02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公司可以要求,員工面試的時候讓其提供上家公司一年的工資銀行的流水嗎?
答: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公司可以要求除法律禁止外的其它信息,只要勞動者愿意即可
04-06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女員工小孩出生后死亡,可否享受產假?
答:孩子出生后是否存活,不影響產假的計算和享受,但如果是流產的,則按流產情況來確定休假期限。但是不能享哺乳假。
04-07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考勤工時
問:關于集團內部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一個員工在集團總部工作5年,又調到集團某分公司工作7年,在海大工齡滿10年,個人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答:可以。集團內部工齡互認,合并計算。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續訂勞動合同;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解讀: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操中應保留協商的證據)
04-08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法定節假日加班,補休與加班費可否二選一?
答: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不支付加班工資。
? ? ?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企業有權優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加班工資(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 ? ?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
? ?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在計算周期內如果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時間的,超過部分按加班計算。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04-10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考勤工時
問:健康證能不能代替入職體檢報告?
答:不能。
? ? ? ? 健康證一般是用來安全食品行業的入職體檢,主要是檢查有無乙肝等傳染病的,避免傳染他人。餐飲行業、接觸食品等行業是需要辦健康證。
? ? ? ? ?入職體檢的側重點在體能全面健康情況。除了避免傳染病外,通常還會查看心電和超聲檢查等,主要目的就是聘用一個完全健康的人,避免入職后出現原來就有的疾病而影響工作。
? ? ? ? ? 綜上,無論是否有健康證,入職體檢均是新人入職必做項目。
04-12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員工月末月初離職或入職,當月還需繳納社保嗎?
答:《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 ? 即,只要職工在職1天,原則上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如此操作,即是合規性的要求,也能最大限度規避突發性意外。
04-13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五險一金
問:發生工傷時,員工未參社保,請問事后是否可以參保?
答:可以事后參保工傷保險。
法律依據: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8)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費用。其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按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一)因工受傷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以及參保后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04-14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五險一金
問:超生第三胎的給予帶薪產假/陪產假嗎?懷第三胎的女職工流產了享受帶薪流產假嗎?
答: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有國家規定的帶薪產假,但是可給與無薪的事假,給予休息。
? ? 無薪休假期間社保、公積金單位繳納的部分費用具體承擔比例由個人和公司協商處理。
04-16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考勤工時
問: 用人單位能否對觸犯刑法,但被免于起訴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處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免于起訴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情形,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對觸犯刑法但被免于起訴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04-20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約定不買保險,將保險費用納入工資報酬發放,可以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工資報酬中已含保險費用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定,屬無效協議。此類用工,公司風險極大。?
04-21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 入職資料中收取核查中戶口本的作用是什么?是否和身份證可以合并?
答: 戶口本能獲取或解讀到更多員工個人的有價值信息,如:直系親屬信息、婚姻信息、家庭住址信息、戶口性質信息、遷移記錄、服兵役情況。這些信息對入職個人信息核查、社保投保身份確認、勞動關系處理送達、緊急事件處理聯系等均有重要參考價值。
? ? ? 因此,不能單純用收取身份證復印件,代替戶口本查驗和存檔。
04-22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公司與應屆畢業生簽署的《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三方協議》不同于勞動合同。
《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三方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一旦簽訂勞動合同,三方協議的效力即喪失。
04-23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答: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自勞動關系建立時起即應當依法繳納。試用期并非獨立于勞動關系外的特殊時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如試用期內未及時繳納社保,一旦發生工傷等事故,公司將需完全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如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用工風險及隱患巨大。
04-25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是否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個人?
答: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提前通知都沒有具體規定,因此主要參考各地地方性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沒有地方規定或勞動合同簽訂雙方未約定則不需要提前通知。反之如果地方有明確規定需遵循其規定。目前,不要求提前通知的地區:上海、江蘇等。要求提前通知的地區:北京等。
04-26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2021年五一放假,在5.1-5.5日,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5天,這五天都是按法定節假日300%付加班費嗎?還是只有5.1日那一天按法定節假日付加班費,其他四天按休息日付加班費呢?
答:只有5月1日是法定節假日。 5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以調休補休等方式代替。
在5月2日-5月5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04-27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部分公司為照顧離職員工可以拿到失業金,在離職證明中將離職原因寫為“無法適應崗位工作”,此操作有無風險?
答:風險極大,一旦員工后續索賠經濟補償,面對仲裁或訴訟,公司敗訴風險極大,支付經濟補償不可避免。
公司出具離職證明的注意事項:
1、離職證明出具的前提是辦理好離職手續,未辦理離職審批手續,不得出具離職證明。
2、離職申請及離職證明文件單據中,如是正常離職絕對不要出現“不勝任工作,達不到任職要求、公司勸退、公司辭退”等字樣,最穩妥是“因個人原因離職”。凡是離職文件中出現“不勝任工作,達不到任職要求”字樣,公司未簽署離職協議,又未實際支付經濟補償,后續如有糾紛出現,公司會敗訴概率極大。
3、協商離職、領取補償離職的,必須簽署《離職協議書》,具體模板參考集團人事基礎4.0。
04-28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