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問答
2021年10月
海大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人事管理
海大學院協助出版
排版設計:羅陽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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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降
AUTUMN
10
2021辛丑牛年
OCTOBER
10
2021辛丑牛年
OCTOBER
二十四節氣
問:2021國慶節加班費計算規則?
答:國慶假期中, 10月1-3日屬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三倍工資。10月4-7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且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 ? ? ?不定時工作制員工,法定節假日上班均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上海、深圳除外,地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其超過綜合計算周期的總的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按工資的15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按300%支付工資報酬。
10/08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薪酬福利
問:是否有“勞動關系”,有哪些判定要素?
答:勞動關系判定的五大要素:
一是主體資格合法:包括勞動者滿16周歲,用人單位合法注冊、登記;
二是管理:勞動關系中兩者屬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人身隸屬性),即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考勤等相關制度的管理。
三是工資:勞動者只要付出勞動(過程),則可獲得相對固定的報酬,且不承擔經營風險。
四是工具:勞動關系的情況下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生產場地、生產資料、勞動條件、勞動工具。
五是經營范圍: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在該單位的經營范圍內,是單位的整體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條鏈接:勞動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 2005 】 12 號
( 1 )主體適格;
( 2 )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的 規章制度 ;
( 3 )報酬:勞動者在經濟上 依賴于 用人單位,而不是等價的勞務交換;
( 4 )勞動者被納入用人單位的 生產組織體系中 從事勞動,而不是獨立的業務或經營活動;
( 5 )勞動者無權將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
( 6 )勞動 工具 、 原材料等一般由用人單位提供;
( 7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較為長期、固定的勞務。
10/09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懷疑員工是虛假病假有哪些方式可進行調查取證?
答:(1)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查詢醫生信息://www.nhfpc.gov.cn/,首頁右下角“數據查詢—執業醫生”;
(2)持員工提供的病假條找主治醫生核實;
(3)到醫院醫政科進行調查;
(4)要求員工到指定醫院進行病情復核。
10/11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考勤工時
問:福利流程中,福利項目的標準類型、發放方式無法修改,應如何處理?
首先判斷要變更的標準類型是福利方案與單位實際不匹配還是此員工該福利項目的標準特殊申請的。
1、 若是與現有單位福利方案不一致的:若涉及單位福利方案變更的,按照單位福利方案變更操作(填模板發郵件給黃梓君操作修改)。若僅單個人變更且與集團制度要求相悖的,不允許變更,如享受車輛補貼人員申請合并工資發放,與集團制度要求相悖,不允許變更,只能報銷發放。
2、 若僅單個人變更且與集團制度要求相符的與單位福利方案相悖的,可填寫修改模板通過工作請示(需經過單位人事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審批后)發送給黃梓君在后臺處理變更。如在集團標準范圍內將通訊補貼由合并工資申請為報銷發放。
3、若是僅一個福利項目的發放方式/標準類型需要變更的,也可先通過流程審批后(流程職中需說明發放方式要變更為**),發流程流水號到“人力資源共享服務小助手”,直接后臺修改下
10/12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薪酬福利
問:員工報銷時顯示超標或無法帶出福利標準,需如何處理?
1) 首先需先去海慧系統查看員工福利標準是否有誤(主要核對標準金額、生失效日期);
路徑:海慧系統-福利管理-員工福利-員工福利標準
2) 若海慧系統中福利標準無誤的,但報銷時仍報錯,則是財務共享系統同步數據的問題,財務共享同步海慧數據時間為每天凌晨3點,則當天流程變更/導入的標準,第二天才可發起報銷,如第二天報銷數據同步仍有問題可咨詢企業微信-“財務共享助手”請求協助重新同步數據。(路徑:企業微信-工作臺-財務共享助手-財務共享-流程問題)
3) 若核對海慧系統福利標準出錯的,可優先走流程修改寫入標準,流程無法修改的則:組織在研究院的同事福利標準修改聯系李欣;非研究院的聯系黃梓君修改。
10/13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薪酬福利
問:更新后的福利標準生效日期選擇后,流程報錯“失效時間不能早于生效時間”怎么處理??
1)報錯原因:流程變更標準只能截斷,不能覆蓋。更新后的福利標準若修改了生效日期,流程則自動截斷”更新前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的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天,即更新前的生效日期大于失效日期,報錯。
2)原因:正常這樣的情況是不應該存在的,原因主要有:初始化數據有誤、流程變更有誤等,任何一種原因都需要溯源核實,福利標準也是非常嚴肅的事情,需要認真嚴格對待!
3)處理:若的確存在需要修改目前生效日期之前的福利標準的,則按照填表發郵件的操作修改。
10/14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薪酬福利
問: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需支付代通知金的?
答:以下三種情形用人單位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的:
(1) 勞動者患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注意:其余情況如協商解除等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標準是上個月員工正常活動下的應發工資。
法條鏈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10/15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后,能反悔么?
答: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中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集團離職協議已做相關設計,使用最新集團版本協議模板,可很大程度規避相關風險。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10/18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注意勞動用工問題中的仲裁時效問題!
答:【不提仲裁時效,是你的問題,不是仲裁員的問題】
和一位仲裁員交流時,他說,開庭一個案件,只要公司代理人提仲裁時效就能判公司勝訴,但是公司代理人一直不提時效問題,最后判了公司敗訴!自己作為仲裁員,又不能給公司做任何提示或暗示,覺得為公司無比可惜。
舉例:員工于2019年8月18日入職,至今一直沒有簽勞動合同,員工在今天(2021年10月19日)申請勞動仲裁,如不做時效抗辯,就必然要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差額;若做時效抗辯,則無需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要注意,仲裁時效抗辯,必須在仲裁階段即提出,切莫等到一審、二審時才提。
10/19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勞動仲裁時效有哪幾種常見情況?
答:有如下幾種常見的仲裁時效情況: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注:絕大多數勞動爭議案件均適用一年的時效。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勞動報酬爭議,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之后,要受到一年的限制;
3、一年的時效會因為勞動者主張權利或用人單位同意履行而中斷;也會因為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事由而中止;
4、勞動者或企業雙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勞動者不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0/20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可以和即將畢業在校學生簽訂勞動合同嗎?
答:可以,但不建議如此操作。
學生身份并不當然的成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障礙,即將畢業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以就業為目的希望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在明知求職者系在校學生的情況下,仍愿意與之訂立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合法有效,雙方之間形成勞動合同關系。
但是從公司管理角度而言,不支持此種操作,提前簽署勞動合同,雖似乎提前鎖定了畢業生,但是因為員工有辭職權,自離的成本也很低,并不會因為有勞動合同而強留住員工;公司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提前做了用工“承諾”,不僅無法核定學生的最終畢業與否,更過早承擔了“五險一金、工傷”等法定義務和經濟成本。
對于在校學生,最穩妥的用工原則依然是簽署《實習協議》或三方協議,待拿到畢業證正式畢業離校后,在簽署正式勞動合同。
10/21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女員工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后,發現懷孕了,員工能否反悔?
答:不能。若是《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可以反悔,因為在合同期限內懷孕,合同法定延續,但是現在是解除協議書,是雙方的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10/22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退休返聘類人員屬于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
答:一般來說,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屬于勞務關系,但如果員工已達到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和領取退休金,雙方仍有可能會被認為存在勞動關系;另外,沒領退休金的返聘員工在勞務協議期間仍有可能認定為工傷,尤其企業買了特定工傷險,則更有可能要按工傷賠償。
因此,集團要求慎用少用達到法定退休人員,慎用返聘人員,確實要使用的除了按指引簽署好返聘協議,用人單位還應通過商業保險降低賠償風險,并在協議上寫明:乙方知曉甲方出資為其購買商業保險,乙方確認保險公司的理賠款等同于甲方的賠償金、補償金,甲方在此金額范圍內免責。
10/23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哪些人需要做背景調查?
答:原則上,11級及以上員工都必須做相應的背景調查,并取得其書面授權,簽訂《背景調查授權書》,背景調查項目可參考如下集團規定。
10/25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勞動者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怎么辦?
答:1、和員工溝通了解無法提供的原因,做好必要的背景調查,通過對上家公司HR電話調查等確認離職信息是否屬實;
2、要求員工簽訂《離職證明聲明書》
3、要求員工提供書面形式的上家單位的離職申請類相關證明文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1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26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入職辦理
問:自離員工的處理方法?
答:對自離人員(或曠工三天及以上人員)的處理方法:
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催促員工返崗,保留好短信、微信等溝通催促的證據,同步通過EMS快遞方式向員工正式寄出《催促返崗通知書》。
注:快遞寄出的地址需與勞動合同員工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如未被妥投或被拒簽,應保持快遞原樣不拆封進行存檔留證。
2)催促返崗后員工仍未到期返回,通過EMS向員工寄出《自動離職暨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如仍未被妥投或被拒簽,保持快遞原樣不拆封存檔備查。
3)人行部及時發起辭退流程,關閉其相關賬號權限,視情況做公司的處罰通報。
10/27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工作提示62:關于穩妥推進集團6-8級人員屬地化管理的有關說明》特別解讀
1問:6-8級中的專業直管線人員需要做本次屬地化管理落實嗎?
答: 集團專業直管線人員、海外人員,均維持現有管理模式和管理要求暫不變。
直管人員包括:財務線集團直管人員、采購線集團直管人員、技術線集團直管人員、品管線集團直管人員
10/28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屬地化轉簽
2問:工作提示發出后,是直接執行,還是等郵件?
答:需要直接執行的事項:
1)5級以下人員(直管線人員、海外人員除外)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的屬地化轉簽,合同開始時間是2021年11月1日;
2)配套勞動關系轉換,完成社保/公積金購買主體的匹配變更——屬地社保/公積金可以自11月起開始購買;經大區事業部審批申請異地購買社保的,請聯系社寶科技集團胡云飛辦理。
注:在分子公司成功做社保/公積金增員的,請郵件告知人力資源中心薪酬福利部 周麗娟。
10/28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屬地化轉簽
3問:6-8級的勞動合同重簽工作,是只重簽勞動合同,還是需要我們重新與高管再簽署一整套合同協議呢?另外他們之前的檔案是否會給到我們保管呢?/6-8級人員轉移問題,分子公司這邊是只簽勞動合同,還是全部的一套資料?合同流程這邊是我們發起嗎?
答:勞動合同轉簽工作,
1)請按集團《海大人事基礎管理標準化實操指導4.0》相關要求和分子公司實際管理模式來具體實施。
最基礎的是必須要完成屬地公司的《勞動合同》和屬地公司《高管補充協議》的轉簽。
2)現已保存在總部人力資源中心6-8級人員紙質檔案,由人力資源中心完成電子版的上傳完善,暫不轉交分子公司。
3)轉簽完成后,提交《高管合同變更信息登記表》,人力資源中心匯總后從后臺進行數據導入,實現新的合同信息的寫入。
注:請郵件提交給人力資源中心薪酬福利部 崔岸濱。
10/29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屬地化轉簽
4問: 6-8級的人員,勞動合同開始時間應該寫什么時候?
答: 1)已經實現工資自發、個稅屬地申報的,自工資自發月份的1日起,要求匹配相應的合同周期。比如:7月工資開始自發,則合同開始時間從2021年7月1日。
2)尚未實現工資自發的屬地化人員,勞動合同開始時間從2021年11月1日開始。
10/29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屬地化轉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