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問答
2021年6月
海大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人事管理
海大學院協助出版
排版設計:羅陽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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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種
SUMMER
06
2021辛丑牛年
JUNE
06
2021辛丑牛年
JUNE
二十四節氣
問: 目前票據要求嚴格,費用補貼能簡單化操作,并入工資中順帶發放嗎?
答: 不能。
? ? 支付給員工的補貼費用,應盡量要求員工提供發票報銷,以報銷形式支付;如果采取列入工資,即使標記所謂的福利費用、報銷等,均會被納入工資總額的一部分,最為直接后果是,后續遇上勞動補償等將拉高經濟補償賠付成本、社保稽查成本等。
06-01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薪資福利
問:失業了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答:并不是失業了就一定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
國家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在法律法規上是有明確規定要求的,《失業保險條例》中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求:
? ?1、按照規定和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解讀:即屬于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綜上,從管理上而言,不能為了滿足員工個人的要求,在其離職時候隨意出具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離職證明造假一經被查或被舉報,責任人及公司都將被按“騙保”追究法律責任。
06-02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五險一金
問:員工主動辭職,公司是否可以放棄30天的通知期?
答:可以。
此屬于公司的自主經營權或用工自主權,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履行法定程序,法定通知期滿方可辦理離職手續,亦有權選擇放棄30天通知期,提前與員工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關系。
備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規定系法律從保護員工權益出發,賦予員工單方無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06-03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員工個人要求離職,但是未按照約定提前30天提前通知,公司該如何處理?
答:離職時員工未履行30天通知期(試用期為3天)的法定義務,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有權采取如下措施:
1、暫緩結算離職工資,直至工作交接完畢。
2、暫緩出具離職證明,直至工作交接完畢。
3、對其他公司針對擬錄用人員背景調查,如實告知其違反相應制度的行為。
4、因未交接工作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當事人予以賠償。損失賠償范圍為:
1)企業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企業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以上,公司可通過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盡可能明確,并在情況發生時及時固定損失事實及證據。
06-04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病假工資可以比最低工資標準低嗎?
答:可以。
按規定,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06-05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薪酬福利
問:違反勞動紀律提前下班(早退),外出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
答: 如果是被認定去往家以外的別處,不會被認定為工傷。
如果是回家,大概率會被認定為工傷,目前有兩種主流判例:
一、違紀行為和工傷保險是不同的法律關系,遲到或早退違反了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依據內部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工傷認定依據的是《工傷保險條例》,不能因為違反了單位內部規定而剝奪職工享受工傷保護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本意是對職工傾向性保護。
二、但是也有部分判例認為,《工傷保險條例》所指上下班途中只是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未經請假提前下班回家的,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在離開單位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傷害不屬工傷。
對公司管理上而言,本案例的指引是,除了要重視考勤制度的宣貫培訓,各單位還應重視廠區的出入管理,非下班時間的出廠要嚴格管制,查驗請假或出入審批的相關手續,明確離廠“原因”。
06-07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五險一金
問:員工整月請假,如果當月含有法定假日,法定假日還有工資么?
答:員工整月請休事假,逢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工資應當發放。
我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為11天。具體為: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 ? 管理感言:考勤休假管理的核心是宣貫好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為各類群體制定好清晰的考勤管理規則,完善好請休假手續和審批流程。
06-08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考勤工時
問: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必須要采用書面形式嗎?
答:不是。
勞動合同變更后,最好的處理方式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因為:《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如未簽訂書面變更合同,又想大概率達到合法性的要求,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勞動者已實際履行超過一個月(2)變更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序良俗,此時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大概率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沒有書面簽署變更合同,勞動合同也已經實際發生變更了。
管理感言:在“證據為王”的時代,書面化是HR進行人員管理的重要法寶,做不到“書面化”,就只能是寄希望于“混”過去或拼概率了,而后者無疑是我們所不能把握的。
06-09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企業是否應支付保密費?
答: 保密是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了勞動關系,員工的義務之中就包括了對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保守,企業無需支付保密費用。
? ? 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損失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能因為有保密義務,而就此與員工約定違約金。
管理感言:集團用工規范中,就保密義務的履行,推出了附件《勞動合同補充協議-保密協議》,要求全員簽訂,大家自檢下,都做到了嗎?
06-10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公司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允許在如下兩種情況下約定違約金:
1、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的定。
? ?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定。
06-11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勞動合同》中關于工作地點的描述怎樣才可以規避人員頻繁調動而產生的勞動風險呢?
答:可以將有可能出現的工作地點均在勞動合同中進行列名。
管理感言: 集團版本勞動合同已做了相關的設計,但是在填寫具體地點時,還是應盡量將可能出現的工作地點明確列舉出來,明確化。
06-15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員工在職期間因疾病/意外死亡,公司要支付哪些費用?
答:首先需要看是否屬于工傷:
如屬于工傷,則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均由社保基金支付);
若屬非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撫恤金(由社保基金支付)、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由公司支付)。??
06-16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五險一金
問:員工承諾“軍令狀”/“目標責任書”:未完成業績就自動離職,是否有效
答:約定無效,且公司如約或強行解除,大概率會被判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角度而言,員工銷售業績達不到預期目標時,視同為“不勝任工作”,公司應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未完成業績降職降薪,本人簽字確認后,依照結果進行降職降薪處理,如考核客觀公證,公司大概率會贏。
對賭操作也是有技術含量的……
06-17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員工合同到期續簽,不接受續簽,又不主動辭職,如何處理?
答:公司維持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雙方勞動關系解除,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具體處理方式:勞動合同到期前,書面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列清楚最后簽署時間,即原勞動合同到期之前,逾期視為員工單方面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發《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06-18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最長支付期限?
答: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支付二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之后,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無需再支付二倍工資。
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最多12個月。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期限:應當訂立之日至實際簽訂之日或勞動關系解除終止之日止。
? ?管理感言:結合2020-05-25 海大人事管理每日問答-55,從人行操作上而言,員工入職滿2年后,入職未簽訂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風險,基本就不存在了。但是不可能每次都能這么“僥幸”,除了入職簽署勞動合同,還有“續簽勞動合同”,還有“應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好幾個類似的坑都在。任何技術技巧都是有局限性的,只有保證入職即簽勞動合同、買社保;到期前完成續簽,才是勞動合同管理的萬全之策。
06-21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勞動法規
問:集團規定,哪些情形應當列入限制入職名單?
答:13級及以下人員距上次離職日未滿3個月的。
? ? 自動離職(未經審批同意離職,個人擅自脫崗)人員距上次離職日未滿12個月的。
? ? 其他人員距上次離職日未滿12個月的。
06-22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集團制度
問:集團對入職限制人員有哪些管理要求?
答: 1、納入入職限制名單人員為集團錄用管制人員,原則上限制期滿后方可再次入職。特殊情況需要提前解除限制期的,需原單位審批同意方可再次入職。
? ? ?2、8級及以下人員離職一年內重新入職,新職位職級薪資原則上不得高于離職前職位職級薪資,且一年內不得晉升。
? ? ?3、列入集團入職黑名單的為永不錄用人員,不得解封。
注:本期問答接《2020-06-22海大人事管理每日問答-76:集團規定,哪些情形應當列入職限制?》
06-23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集團制度
問:納入黑名單人員為集團永不錄用人員,不得解凍及重新入職。哪些情形需列入入職黑名單?
答:應當列入集團離職黑名單的情形包括:
(1) 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或勞動訴訟的。
(2) 因嚴重違紀被公司辭退的,嚴重違紀的情形參照《HDG-MF-01-021 海大集團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3) 煽動或惡意策動公司人員群體(2人以上)離職的。
(4) 離職后惡意騷擾/挖取公司客戶資源的,散布公司負面信息或其他行為造成公司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5) 經集團認定的其他應當列入黑名單的人員。
06-24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集團制度
問:集團入離職制度規定,入職辦理中哪些材料是必備項材料?
答:身份證明、離職證明原件(實習生、應屆畢業生不需提供)、體檢報告為入職辦理必備項材料,如有缺失,不得辦理入職手續。
其他資料因特殊原因暫提交不全的,當事人需提交《入職材料緩交/缺失申請表》并承諾資料補交時間(最遲入職一個月內),并經人行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可進行入職手續辦理。
06-25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集團制度
問:集團對入職黑名單人員有哪些管理要求??
答:1、納入黑名單人員為集團永不錄用人員,不得解凍及重新入職!
2、黑名單納入需履行審批手續,經“員工黑名單管理流程”審批確認后,方可正式納入入職黑名單。
注:《2020-06-24海大人事管理每日問答-78:納入黑名單人員為集團永不錄用人員,不得解凍及重新入職。哪些情形需列入入職黑名單?》
06-26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集團制度
問:集團對應屆畢業生身份入職的實習期管理有什么特別規定?
答:入職前已在單位實習的應屆畢業生,實習期累計超過3個月的,可不再約定試用期;實習期累計不足3個月的,可根據實際實習情況,適當縮短試用期,但不得少于1個月。
06-28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集團制度
問:集團對加班有哪些管理要求??
答:公司實行加班審批制度,加班審批是認定加班事實的唯一依據。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須事前提交加班審批流程,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方為有效。員工個人當月加班時間累計超過36小時仍申請加班的,須附上詳細的工作計劃和工作進程等,方為有效。
管理感言:以上是考勤管理對加班事項的核心管理要求,各級單位必須完成考勤制度及考勤管理規則在當地的制度落地、宣貫及學習簽收。
06-29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集團制度
問:集團對請休病假有哪些管理要求?
答:1、請休病假需憑病歷或《疾病診斷證明書》進行申請,一個月以上的病假需要國家二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2、公司給予員工每個自然年度內帶薪病假累計1個月,休假期間停發崗位津貼、績效和風險薪獎、其他補貼等。醫療期超過一個月的,按當地最低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
06-30
2021辛丑牛年
NOVEMBER
集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