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經發集團紀委主辦? 2019年11月
監督執紀動態
(總第2期)季刊
2019年第2期
2
警示案例? ? ?P11—P14
3
政策解讀? ? ?P15—P21
黨委書記就集團招聘工作及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工作開展集體談話
集團紀委組織召開三季度紀檢監察工作會議
集團紀委對各子公司(學校)招聘工作及選人用人開展專項檢查??
經發集團25名紀檢干部參加經開區紀檢監察干部綜合業務脫產培訓
全家旅游泡澡竟拿公款報銷
? ? ? ----江西省崇義縣金坑小學校長劉承斌違紀問題剖析
群眾利益切勿漠視
? ? ? ?----西安市紀委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典型案例
新修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解讀之一 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原則和首要任務
新修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解讀之二 細化問責主體 壓實政治責任
新修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解讀之三 分清責任歸屬 堅持錯責相當
4
學習園地? ? ?P22—P30
醉酒駕駛、闖紅燈、違章停車,都要受到黨紀處分嗎?
收藏!這些年制定修訂的反腐倡廉法規
1
工作動態? ? ?P2—P10
目錄
CONTENTS
目錄
2019年第2期? 01
2019年第2期? 02
工作動態
黨委書記就集團招聘工作及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工作開展集體談話
? ? ? ?11月7日上午,經發集團召開招聘工作及選人用人專項檢查通報會。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彭曉暉參會并做提醒講話,會議由紀委書記蔡芳主持,集團各部室負責人、各子公司(學校)黨政負責人、各支部紀檢委員等40余人參加會議。
? ? ? ?會前,各子公司(學校)認領了此次專項檢查結果反饋表,會上,蔡芳書記通報了專項檢查的整體情況,并要求各子公司(學校)借鑒其他單位好的經驗做法的同時,對照檢查出的問題認真整改。
2019年第2期? 04
工作動態
集團紀委召開三季度紀檢監察工作會議
? ? ? 2019年9月24日下午,經發集團紀委組織召開三季度紀檢監察工作會議,集團紀委書記蔡芳主持并講話,集團紀委委員、各支部紀檢委員及紀檢監察室人員參加會議。
? ? ? 會議按照經開區紀工委工作要求,傳達學習了《中紀委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電視電話會議中楊曉渡講話精神》《9月23日省紀委強化政治監督,嚴明政治紀律,堅決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電視電話會會議精神》《2019年1-6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和審查統計工作情況通報》,同時組織各紀檢干部進行了業務培訓,共同學習了《守初心擔使命 永葆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講義氣”泄露舉報 破底線終受嚴懲》文章內容,進一步提升紀檢干部思想覺悟、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
? ? ? ?彭曉暉書記在提醒講話中,對集團紀委全面提高工作標準,抓早抓小抓日常,強化“事中監督”予以了肯定,并就檢查情況對與會人員提出要求:行相應的權,負相應的責,各子公司(學校)要負好主責,加強事前溝通,及時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制度和流程進行梳理,推動集團內部形成相對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各單位還要重點關注“三公經費”特別是“公車管理”“公務接待”問題,要重視集團各職能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上級規定和要求進行整改,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不犯低級錯誤;各單位紀檢委員要履行好監督責任,開展好提醒、談話、把關工作;集團各部室在為各子公司(學校)提供相應的管理和服務基礎上,常態化開展檢查、抽查,履行好監管責任。
? ? ? ?下一步集團紀委將持續關注各單位此次檢查問題整改閉環情況,同時進一步加強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結果運用,加大問責力度,繼續推進集團廉潔氛圍向好發展。
工作動態
2019年第2期? 03
2019年第2期? 06
工作動態
2019年第2期? 05
工作動態
? ? ? 會上蔡芳書記對集團三季度紀檢監察工作情況進行了通報,并對四季度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一是拾遺補漏,開展回頭望,確保完成全年各項目標任務;二是同頻共震,加強與上級紀委對接,積極做好當前重點工作;三是加強學習,特別是黨內新修訂法規學習,提升紀檢干部履職盡責能力;四是緊扣節點,嚴肅執紀問責,持續正風肅紀。要求集團全體紀檢干部要不斷提高工作標準,創新工作辦法,時刻挺紀在前,做到堅守陣地、鞏固成果、深化拓展,推動集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再上新臺階。
會 議 工 作 安 排
? ? ? 1.對照年初《紀檢監察工作要點》和紀檢室年度目標任務,拾遺補漏,全面完成各項既定工作;
? ? ? 2.四季度擬開展1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動,進一步強化管理人員廉潔意識;
? ? ? 3.明確主題,繼續開展事中監督和專項檢查;
? ? ? 4.配合集團黨委對各支部《黨建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 ? ? 5.配合黨工委紀工委,完成上級對集團的年度考核。
? ? ? 6.認真落實《關于對執行公務接待有關規定集中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統一,針對拖欠酒店錢款、超范圍陪餐、超標準接待、接待管理不規范等7個突出問題,逐項排查整治;
? ? ? 7.按照經開區紀工委《關于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整治“四風”的實施方案》,堅決整治四個方面存在的四風問題,堅決剎住公務接待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不良風氣和四風問題的反彈回潮。集團紀委將重點以糾正中秋、國慶期間“四風”問題為契機,結合主題教育為糾治工作賦能加力。
? ? ? 8.按照上級紀委要求,持續深入推進違規收送禮金問題專項整治,嚴肅整治領導干部利用名貴特產特殊資源謀取私利問題,對頂風違紀、不收斂不收手的,嚴肅追責問責。
? ? ? 9.認真研讀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講話精神,學習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等法規制度精神,宣貫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新精神、新要求,督促檢查各黨支部廉潔教育學習開展情況。同時學用結合,把所學內容運用到監督執紀工作上來,不斷提高自己履職盡責能力。
2019年第2期? 08
工作動態
2019年第2期? 07
工作動態
? ? ? ?此次檢查,主要通過聽取各單位負責人匯報,查閱相關資料,抽查招聘人員及提拔任用人員檔案資料等方式進行,重點對2018年以來,各子公司(學校)人員招聘情況、招聘體系建立、招聘制度執行情況及中層管理人員選拔情況等進行專項檢查。通過檢查全覆蓋,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進行業務指導,規范子公司人員招聘及選人用人工作。
? ? ? 專項檢查累計梳理出共性問題3個,個性問題25個,總結好的經驗做法5個。進一步指導各子公司(學校)完善招聘和選人用人制度流程,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嚴把選薦關,使干部人事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推動集團及子公司選人用人、招聘工作再上新的臺階。
經發集團對各子公司(學校)開展招聘工作及選人用人專項檢查
? ? ? ?為進一步規范集團招聘及選人用人工作,根據集團黨委工作要求,8月至9月,由集團紀委牽頭,黨群綜合部、人力資源部參與,成立專項檢查組,在16家子公司(學校)開展招聘工作及選人用人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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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2期? 10
工作動態
2019年第2期? 09
工作動態
經發集團25名紀檢幹部
參加經開區紀檢監察幹部綜合業務脫產培訓
? ? 10月28日至30日,經開區紀工委舉辦了為期3天的紀檢監察干部綜合業務脫產培訓班,經發集團紀委書記蔡芳帶領25名紀檢干部參加了此次培訓。
? ? 本次培訓老師均來自于長期查案辦案一線的西安市紀委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室等的專家領導,共開設8門課程,課程設置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執紀執法應知應會內容,培訓內容涵蓋案件審理、信訪舉報、黨紀法規、執紀審查、日常監督等紀檢監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以自我革命的決心補齊能力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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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訓過程堅持把政治建設貫穿始終,引導紀檢監察干部牢記初心使命,深刻理解和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培訓期間先后學習了信訪舉報工作的受理、處置等實操;量紀時應注意的事項;案件審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及應注意的問題等內容。培訓課上還專門設置了提問環節,老師現場答疑解惑,提升學習效果,有效的解決“本領恐慌”、“經驗欠缺”等現實問題。
? ? 集團紀委將以此次培訓為契機,持續強化紀檢監察干部能力建設,通過常態化交叉檢查,以檢代訓,以案代訓,促進形成紀檢干部參與交流,取長補短,相互學習,相互借鑒的氛圍,確保紀檢監察干部融會貫通、知行合一,不斷提升業務能力,有效開展監督執紀工作,為集團轉型發展追趕超越提供堅強有力的紀律保障。
2019年第2期? 12
警示案例
2019年第2期? 11
警示案例
全家旅游泡澡竟拿公款報銷
? ? ? ? ? ? ?——江西省崇義縣金坑小學校長劉承斌違紀問題剖析
? ? ? ?“很后悔,之前總以為錢不多、事不大,不會出事。因為自己一念之差違反了紀律,我愿意接受組織處理,并請組織給我一次改正的機會。” 江西省崇義縣金坑小學校長劉承斌在接受調查時,追悔莫及。
2015年端午節前夕,贛州市紀委與崇義縣紀委聯合開展明察暗訪工作,一張金坑小學“去熱水中心小學考察的差旅單”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懷疑。檢查組安排教育局會計中心打電話與劉承斌核實,得到的回答是“我和副校長、總務處主任幾位行政人員去了熱水中心小學考察校園文化和校園建設。”
劉承斌的解釋并沒有消除檢查組工作人員的疑慮,縣紀委立即組成調查組,深入教育局和金坑小學展開調查。調查組上午調出了那張差旅單“劉承斌、敕永旭、王國標、姚祥英、劉揚永,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共計1820元。”白紙黑字,每個人都簽了名。下午調查組馬不停蹄地趕到金坑小學,先約談了一并參與“考察”的4位老師,走訪了部分其他老師,得出結論是:4位老師并沒有去熱水中心小學考察,簽名和統一說法,都是在執行劉承斌校長的“指示”。調查組最后找劉承斌談話,劉承斌在事實面前,不得不低下頭,交代了違紀事實。
經查,2015年1月10日,劉承斌帶著妻子、女兒前往湖南省汝城縣熱水福泉山莊旅游,共支出泡澡費、餐費、燃油費、過路費共計1000多元。回家之后,劉承斌想想白花花的銀子1000多沒了,總不甘心,于是打起了“校園考察”的如意算盤。
12日,劉承斌填好一張劉承斌、敕永旭、王國標、姚祥英、劉揚永去熱水中心小學考察校園文化和校園建設的差旅單,并寫上“同意報銷,劉承斌”,交給了報賬員劉揚永,特意交代劉揚永要找到敕永旭、王國標、姚祥英在差旅單上簽名,并轉告他們如果有人問起這事,就說是去了熱水中心小學考察。之后劉承斌將報銷的1820元裝進了自己腰包。6月18日接到核實電話后,自己又找到那4名教師囑咐了一遍。
6月19日,縣紀委啟動調查程序,查實劉承斌違紀事實。崇義縣對金坑小學校長劉承斌公款旅游問題進行全縣通報,并給予劉承斌黨內警告處分,追繳其違規報銷的1820元費用。
紀委寄語:
? ? ? ?紀律是帶電的高壓線,在違紀違規問題上,“錢不多”、“事不大”等諸多借口都蒼白無力。黨員干部一定要嚴守規矩、禁越“雷池”。
2019年第2期? 14
警示案例
2019年第2期? 13
警示案例
群眾利益切勿漠視
? ? ? ? ? ? ? ?-——西安市紀委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典型案例
案例分析
? ? ? ?3.藍田縣焦岱鎮安寺村扶貧互助協會原會長譚平勤挪用扶貧專項資金問題。2012年2月至2016年6月,譚平勤利用職務便利,先后6次違規挪用安寺村扶貧互助協會資金共計17.4萬元,用于其兒子盈利活動的資金周轉。2019年1月,譚平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 ? ? 4.西咸新區灃東新城建章路街道經濟發展科原科長程煒捷履行“治污減霾”職責不力問題。2018年,程煒捷作為建章路街道經濟發展科原科長,負責監管“兩類企業”治污減霾專項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整治不到位,落實工作要求及會議精神不到位,深入一線開展攻堅整治行動頻次少,落實有關巡查、關停、拆遷搬離及土地收儲評估等工作滯后,給轄區生態環境治理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月,程煒捷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 ? ? ?5.高新區靈沼街道邱吳村原黨支部書記王建敏違規劃撥、私自侵占集體土地等問題。2009年1月至2019年5月,王建敏擔任原邱家莊村、邱吳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未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批,擅自同意將村集體土地劃撥給村民用于修建民房,冒領糧食直補款4500元用于村干部餐飲開銷,私自侵占耕地用于自建房屋。王建敏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9月,王建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 ? ?為深入推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進一步加大“對群眾關心的利益問題漠然處之,空頭承諾,推諉扯皮,以及辦事不公、侵害群眾利益”專項整治工作力度,強化警示教育,嚴明黨的紀律,西安市紀委通報5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典型案例。這5起典型案例是:
? ? ? 1.未央區文景中學違規收取“擇校費”問題。2016年初,經文景中學校長周典博,副校長吳俊、胡興正、耿春選,總務主任鄭建起口頭商議,決定對部分學區外學生每人收取2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擇校費”,截至2019年7月,共計收取150余名學生“擇校費”208.4萬元,同時將收取的食堂管理費、研學費、學校超市管理費等一并共計258.49萬元用于給學校職工發放津補貼,共計支出251.95萬元。其中,周典博領取52204元、吳俊領取21361元、鄭建起領取18920元、胡興正領取20890元、耿春選領取20850元。2019年9月,周典博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吳俊、鄭建起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胡興正、耿春選均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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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臨潼區斜口街道原洪慶村黨支部書記扈百峰、原村委會主任扈小牛違規收取“宅基地費”問題。2008年至2018年,經扈百峰、
扈小牛商議同意,以修建通村道路缺乏資金為由,違規收取村民“宅基地費”35筆共計15.2萬元,用于修建通村道路及村委會。扈小牛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9月,扈百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扈小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 ? ? ?以上典型問題的發生,反映出個別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有的利用職務之便,把“黑手”伸向民政優撫資金等“保命錢”“救命錢”;有的背離師風師德,違規向學生收費;有的隨意處置集體資源,甚至用于謀取私利。這些問題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嚴重侵蝕群眾獲得感,嚴重蠶食黨和政府公信力,必須予以嚴肅查處。
對新修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系列解讀
? ? ? ?編者按: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為黨的問責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動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發揮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作用。根據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黨中央對《條例》予以修訂。修訂后的條例共27條,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4條,修改12條。
? ? ? ?這次修訂《問責條例》,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作為重中之重,拔除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落實的釘子戶,打通政令不通的關節點,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
? ? ? ?當前,全面從嚴治黨已取得歷史性成就,黨風政風明顯好轉,但是,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全面從嚴治黨一刻也不能放松。從查處的案例看,有的一把手對反腐敗不抓不管,有的領導干部在教育醫療、食品藥品安全、扶貧脫貧等涉及群眾現實利益問題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有的地方損害和侵占群眾利益的問題得不到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這次修訂問責條例,就是要聚焦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抓得不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堅決、維護群眾利益不到位等問題,完善問責情形,堅持全面從嚴、一嚴到底,為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更大戰略性成果提供有力保障。
? ? 2017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發出通報,甘肅省委、省政府以及包括3名省部級領導在內的多名黨員領導干部被問責;2018年9月,湖南省委公布對洞庭湖區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相關責任人員處理情況,湖南省畜牧水產局等25個單位的62名國家公職人員被問責……
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搞變通打折扣,是這些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被問責的根本原因。
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黨和國家前途命運所系,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兩個維護”是我們黨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此次修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原則和首要任務,明確問責主體、壓實政治責任,完善問責內容、強化問責執行,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聽從黨中央號令,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開展工作。
《條例》第一條明確了立規目的和依據,開宗明義強調“為了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制定本條例。頒布實施《條例》,就是要推動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條例》第二條“指導思想”,明確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這與黨章總綱的規定一脈相承。同時,還增加“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等內容,體現了問責工作的政治性。
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關鍵在于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
政策解讀
2019年第2期? 15
政策解讀
2019年第2期? 16
解讀之一
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原則和首要任務
? ? 從十九屆中央開展的三輪巡視情況看,各級黨組織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總體成效是好的,但還不同程度存在“溫差”、“落差”、“偏差”。以第三輪巡視反饋情況為例,國家能源局黨組“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夠有力,加強能源安全領域重大風險防范不夠”;中國石油黨組“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夠深入,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有差距”;兵器工業集團黨組“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存在薄弱環節,深化企業改革創新力度不夠”。
今年1月印發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要求,不斷完善保障“兩個維護”的制度機制,加強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的督促檢查,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貫徹落實的督查問責機制。
此次修訂《條例》,將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作為重中之重。通過嚴肅規范問責把制度的剛性立起來,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強化政治擔當,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落地。
《條例》將原有的6大類問責情形修改為11大類。其中,新增“‘四個意識’不強,‘兩個維護’不力,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沒有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未能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執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內容。
在第十九條規定的“從重或者加重問責”情形中,首當其沖的便是“對黨中央、上級黨組織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執行或者執行不力的”情形。
“‘兩個維護’不是口號,必須見人見事見行動,必須體現在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不折不扣執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各項指示要求的具體行動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和執行《條例》,目的就是要督促各級黨委(黨組)、紀委、黨的工作機關敢于問責、善于問責,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負責守責盡責,把黨中央既定的行動綱領、戰略目標、工作藍圖變為現實。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國紀檢監察報】
解讀之二
細化問責主體 壓實政治責任
? ? ? ?2019年8月,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委對4個縣直部門1個鄉鎮的17名領導干部進行問責,在當地引發干部群眾熱議。
幾個月前,江西電視臺都市頻道以《吉安永豐:養豬場污水直排恩江河 誰來監管遭“推諉扯皮”》為題,對永豐縣恩江鎮營前村枧圣家庭農場非法排污、違規經營及有關鄉鎮、單位失職失責、推諉扯皮等問題進行了曝光。
經查,枧圣家庭農場自2012年建設運營以來,一直沒有辦理動工報建、林地審批、設施農業用地審批和環保認定手續,且環保設施不完善、排放不達標,甚至直接安裝水管將污水排入恩江河,嚴重影響生態環境。恩江鎮、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重,履職不力、作風不實,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誡勉談話處理等。
一口氣問責17名領導干部,足見力度之大。更令人關注的是,這份問責通報是由永豐縣委下發的。
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進行問責,在2016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已經作了規定。黨組織包括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和黨的工作機關。上述案例中,永豐縣委履行了問責主體的職責。但從實踐中看,一些地方各類問責主體的作用發揮不平衡,存在紀檢監察機關“包打天下”的現象,黨委(黨組)、黨的工作機關主動問責不夠,問責工作尚未形成合力。
一些黨委(黨組)以及黨的工作機關之所以出現落實問責職責不到位的問題,究其原因,有的在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片面地把問責完全看成紀委的事;有的在問責工作中沒有形成有效工作機制,發現或收到應當問責的線索后,不自行開展問責,而是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
政策解讀
2019年第2期? 17
政策解讀
2019年第2期? 18
? ? 為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四條對不同問責主體的職責作了具體細化規定,明確黨委(黨組)應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問責工作的領導;紀委應當履行監督專責,協助同級黨委開展問責工作,紀
委派駐(派出)機構按照職責權限開展問責工作;黨的工作機關應當依據職能履行監督職責,實施本機關本系統本領域的問責工作。
抓好新修訂《問責條例》的貫徹落實,真正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制度的剛性立起來,需要各個問責主體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關鍵在黨委、要害在一把手。”江西省吉安市紀委常委、監委委員、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曹蕾介紹,在吉安,黨委壓實主體責任,對組織、宣傳、政法等黨的工作機關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督促作用。2016年、2017年、2018年黨委及黨的工作機關問責占比逐年上升,分別是11.4%、38.9%、41.2%,問責不再是紀委“單打獨斗”。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參加此次《問責條例》修訂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相關負責人談道,修訂后的《問責條例》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細化各類問責主體的職責,目的就在于加強黨對問責工作的統一領導,發揮各類主體的作用,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做到層層傳導壓力,推動責任落實,把制度的剛性立起來。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國紀檢監察報】
解讀之三
分清責任歸屬 堅持錯責相當
? ? ? ?在問責原則中,新增“權責一致、錯責相當”“集體決定、分清責任”;在分清責任條款中,要求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把自己擺進去,不得向下級黨組織和干部推卸責任……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針對實踐中出現的問責不力和問責泛化簡單化問題,查偏差堵漏洞,進一步明確了分清責任的原則和具體規定。
“在修訂工作中,我們有兩條很重要的原則,一是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精準問責,分清責任、規范程序,增強問責工作的科學性和嚴肅性;二是強化責任擔當,防止向下推責,要求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注重從自身找問題、查原因,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參加此次修訂工作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同志介紹。
2016年7月印發的《問責條例》為黨的問責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動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發揮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作用,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問責不力,以及問責泛化、簡單化問題。
比如,華東某市在黨建工作督導中,發現該市相關部門存在落實基層黨建主體責任不到位等問題,但僅對黨委(黨組)進行了通報批評,相關責任人無一人受到問責處理。問責本是督促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的“加壓器”,由于以集體責任代替領導干部個人責任,卻成了一些領導干部減免責任的“減壓閥”。
又如,東北某市在開展畜牧業專項疫情防控工作中,對工作不力的40多人進行了問責,然而,其中90%為鄉鎮以下工作人員,20多人為村級防疫人員。問責時找“軟柿子”捏,對副職、下級問責多,對主官、上級問責少,找“背鍋人”易,找負責人難。
2016年《問責條例》規定,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然而,實踐中,一些地方避重就輕,出現問責領導干部虛晃一槍,問責下級代替上級、問責一般干部代替領導干部等情況。這些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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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看是對責任界限“傻傻分不清楚”,實質上是“揣著明白裝糊涂”,對這些搞變通的做法,需要從指導原則、具體操作指南等方面加以規定,予以杜絕。
? ? ? ?對此,新修訂的《問責條例》在第三條問責原則中新增“權責一致、錯責相當”“集體決定、分清責任”的同時,還在第五條對問責對象進一步作出明確界定,“問責對象是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重點是黨委(黨組)、黨的工作機關及其領導成員,紀委、紀委派駐(派出)機構及其領導成員”。此外,在第六條新增了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強調“對黨組織問責的,應當同時對該黨組織中負有責任的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問責”,要求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不得向下級黨組織和干部推卸責任。
問責必須抓住“關鍵少數”,才能督促其真正把責任扛起來。這些規定,既明確“該問誰的責任”,又避免“問了不該問的責任”;既不讓問責對領導干部虛晃一槍,避免靶心偏離、問責不力,更不讓基層普通干部“背鍋”,損害問責工作的公信力。
此外,第六條第一款對于黨組織領導班子、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員的責任作了進一步劃分,強調“在職責范圍內”承擔責任。這就突出了權責一致、錯責相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做到不枉不縱。
“新修訂的《問責條例》堅持區別情況、分類處理,該是誰的責任就問誰的責任,該追究到哪一級的責任就追究到哪一級的責任,該問到什么程度就問到什么程度,該采取什么問責方式就采取什么問責方式,做到嚴肅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真正起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作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同志表示。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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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闖紅燈、違章停車,都要受到黨紀處分嗎?
? ? ? ?如果黨員違法犯罪了,是不是就一定要受到黨紀處分?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駕駛也要受到黨紀處分嗎?闖紅燈、違章停車這樣的交通違法行為應不應該受到黨紀處分?
這里,我們通過2個實際發生的案例,一起來分析解答這個問題。
? ?案例1:江蘇省泗陽縣汽車公司職工王某(中共黨員)駕駛小轎車沿泗陽縣繁榮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某酒店附近時,撞到臧某停放在路邊的小轎車,致兩車損壞。經鑒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05mg/100ml。泗陽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某拘役三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王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2:山東省乳山市下初鎮政府安監辦工作人員徐某駕駛小轎車沿乳山市河夏線行駛至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門前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2.1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駕駛機動車。乳山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徐某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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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都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 ? ? ?犯罪是指觸犯刑法并依法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廣義的違法包括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比一般的違法行為更為嚴重。比如,案例1中的王某和案例2中的徐某都構成犯罪,這是一種嚴重違反刑法的行為,其社會危害性要比闖紅燈、違章停車這樣的一般交通違法行為大。
黨紀處分條例在起草和修訂過程中,全面貫徹了“紀在法前、紀嚴于法”的原則。犯罪的黨員,除應當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受到紀律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應該注意的是,黨員涉嫌犯罪的行為并不限于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所列舉的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而是包括我國刑法規定的所有犯罪行為。同時,對犯罪黨員的黨紀處分方面,《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區分情況作出了規定:
1.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2)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3)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 ? ? ?2.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 ?對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黨員,在一定條件下給予黨紀處分
? ? ?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具體可分為兩種情況:
1.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在這里,有兩個條件:一是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但不構成犯罪;二是須追究黨紀責任。“不構成犯罪”,主要是指依照刑法第十三條等相關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或者尚未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不認為是犯罪。比如,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才構成受賄罪,如果黨員受賄數額不滿三萬元且無特定情節,則不構成犯罪,但是該行為是刑法禁止的行為,也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2.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這里的“其他違法行為”,是指違反了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對涉嫌犯罪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是否需要給予黨紀處分,應看該行為是否符合“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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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對醉酒駕駛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闖紅燈、違章停車一般不追究黨紀責任
? ? ?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應該判處拘役,并處罰金。危險駕駛罪在主觀方面屬于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屬于故意犯罪。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黨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案例1中王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日,案例2中的徐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都屬于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黨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所以,對王某和徐某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應該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醉酒駕駛,并不以造成交通事故為要件,即使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駕駛也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如果黨員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應該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當然也要受到開除黨籍的黨紀處分。
闖紅燈、違章停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屬于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那么,闖紅燈、違章停車是否“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需要追究黨紀責任嗎?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七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應受黨紀處罰性是違紀行為的一個基本特征。闖紅燈和違章停車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是這種社會危害性沒有達到應當受到黨紀處罰的程度。所以,黨員如果有違章停車、闖紅燈等行政違法行為,在接受了相關處罰以后,一般就不再追究黨紀責任了。
收藏!這些年制定修訂的反腐倡廉法規
? ? ?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著眼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任務,不斷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持續提升,有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范圍很廣,以黨章為統領的黨內法規、以憲法為統領的國家法律法規中的很多內容,都涉及反腐倡廉工作。一起來看——
黨內法規
黨章相關規定
黨章是開展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建設總的依據和遵循。黨的十九大通過的新黨章,修改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把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實踐新成就寫進黨章,進一步充實黨的紀律和紀律檢查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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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明確了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同時寫入了六大紀律、“四種形態”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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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自律準則
2015年,黨中央將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修訂為廉潔自律準則。一是堅持正面倡導,將“8個禁止”“52個不準”和有關“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二是面向全體黨員,將適用對象從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充分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三是突出“關鍵少數”,抓住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重點,提出比普通黨員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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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監督條例
? ? ? ?2016年,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修訂后的黨內監督條例。修訂后的條例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對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監督職責作出規定,加強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及其工作部門、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推動黨內監督同民主黨派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完善監督體系。
紀律處分條例
黨中央于2015年、2018年兩次修訂了紀律處分條例。修訂后的條例呈現以下特點:一是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二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時代性。三是總結實踐經驗,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針對性。四是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讓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線。五是體現作風建設新要求新成效,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提供有力保障。
巡視工作條例
2015年,黨中央對《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進行首次修訂,對巡視定位、內容、方式、程序、紀律等各個方面進行了系統闡述和規定。2017年,對《條例》再次進行修改。黨中央兩次修訂修改巡視工作條例,及時將實踐創新成果固化為制度,為巡視工作提供基本制度遵循。
問責條例
黨中央于2016年制定問責條例,2019年予以修訂。修訂后的條例,緊密結合黨內問責工作實際,聚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堅持實事求是、精準有效,樹立鮮明的干事導向。一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壓實壓細政治責任。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精準問責。三是強化責任擔當,防止向下推責。四是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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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是明確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領導體制,將“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寫入法律。二是明確監察工作的原則和方針。三是明確監察委員會的產生和職責。四是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明確了六大類監察對象。五是賦予了監察機關必要的監察權限。六是嚴格規范監察程序。七是加強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
監察法配套法律法規
一是制定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落實落細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要求,嚴格監督執法程序,對監督執法的主要環節和重點事項作出具體規范,進一步強化自我約束,自覺接受監督,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鐵軍。二是制定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明確管轄的原則和范圍,細化六大類監察對象,確定管轄的88個罪名,確立管轄分工和協調機制。三是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在政務處分法出臺前,該暫行規定是作出政務處分的重要依據。另外,還制定了《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等其他配套制度。
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2018年,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則堅持和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把“兩個維護”作為重大政治責任,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強化內控機制,細化監督職責,著力建設一支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國家法律法規
憲法有關規定
2018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共修改21處,其中11處涉及國家監察工作。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六節后增加一節,作為第七節“監察委員會”,就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名稱、人員組成、任期任屆、領導體制、工作機制等作出規定。
監察法
2018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監察法。監察法確立了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制,對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具有重大意義。
不忘初心 繼續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