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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港創建材貴州區域管理總部
2018版

預防為主 防治結合?

? ? ? ? ? ? ? ? ? ? ? ? ?發 布 令

? ? ? ?本公司依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的要求,結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寫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 ? ?本制度是公司安全運行的基本準則,所有部門和全體員工應切實遵守職業衛生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促進自我約束,自我發現,建立健全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因此,遵守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是公司每個員工的責任,特此發布,希望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 ? 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自2018年10月8日實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港創建材貴州區域管理總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10月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經理:

黃建

目 錄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制度?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九、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總 則

? ? ? ?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 ? ?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和條件。
? ? ? ?三、本制度規定從用人單位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 ? ?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 ? ? ? ? ? ? ? ? ? ? ? ? ? ? ? ? ? ?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 ? ?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
? ? ? 2、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設置與用

人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 ? ?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 ? ?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
? ? ?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 ?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保障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
? ? ? ?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 ? ?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
? ? ? ?9、依法承擔本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 ? ? ?10、每年11月底以報告的形式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本用人單位年度職業病危害管理的情況。
? ? ? ?二、分管職業衛生的負責人職責
? ? ? ?在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用人單位中直接領導和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 ? ? ?1、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并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 ? ? ?2、組織對用人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 ? ? ?3、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隱患。
? ? ? ?4、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 ? ? ?5、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 ? ? ?6、依法承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 ? ?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 ? ? ?1、編制用人單位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勞動者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 ? ?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

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 ? ? ? 3、對生產、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 ? ? ? 4、對本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 ? ? ?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責
? ? ? ? 1、在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 ? ? ? 2、組織開展對用人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 ? ? ? 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檢查,并建立衛生檢查檔案。
? ? ? ?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 ? ? ?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 ? ?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權責令改正,重大隱患書面報告領導小組。
? ? ? ?五、專(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 ? ? ?1、認真履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業衛生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 ? ?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 ? ? ?3、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 ? ?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
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 ?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 ? ? ?6、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 ? ? ?7、負責建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 ? ? ??六、車間負責人職責
? ? ? ? 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 ? ? ?1、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 ? ? ?2、組織對本車間員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 ? ? ?3、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 ? ? ?4、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 ? ?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 ? ? ?6、對本車間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 ? ? 七、員工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
? ? ? ?1.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知

識,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 ? ?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器具,職業病防護用品和設施。
? ? ? ?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用人單位負責人匯報。
? ? ?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 ? ? ?為了規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發生職業病危害,切實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 ? ? ?一、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的權益。
? ? ? ?二、崗前告知
? ? ? ?1、用人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 ? ? ?2、用人單位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人事管理、職業衛生管理等部門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 ? ? ?三、現場告知

? ? ? ?1、用人單位在生產車間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公布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各有關部門及時提供需要公布的內容。
? ? ? ?2、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 ? ? ?四、檢查結果告知
? ? ? ?如實告知員工職業衛生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病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用人單位時,如索取本人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 ? ? ?五、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病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 ? ? ?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 ? ? ?七、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用人單位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
? ? ? ?八、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必須在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

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 ? ? ?九、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 ? ? (一)禁止標識:阻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 ? ? (二)警告標識:提示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 ? ? (三)指令標識:提示須做出某種動作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 ? ? (四)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 ? ? (五)警示線:提示工作場所控制區、監督區或者事故現場救援分隔的線帶。
? ? ? 十、在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規定設置警示標識:
? ? ? (一)可能引起塵肺的粉塵工作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示標識;
? ? ? (二)放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 警示標識;
? ? ? (三)有毒物品工作場所設置“當心中毒” 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示標識;
? ? ? (四)能引起職業性灼傷和酸蝕的化學品工作場所,設置“當心腐蝕” 警示標識;
? ? ? (五)產生噪聲的工作場所,設置“噪聲有害” 警示標識;

? ? ? (六)高溫工作場所設置“當心中暑” 警示標識;
? ? ? (七)可能引起電光性眼炎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示標識;
? ? ? (八)生物因素可致職業病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示標識;
? ? ? (九)可能引起其它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危害”警示標識。
? ? ? ?十一、接觸有毒化學品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作業崗位有毒物質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 ? ? ?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工作場所應當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 ? ? ?十三、開放型放射工作場所監督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控制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場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儲存場所應設置相應警示線。
? ? ? ?十四、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設置警示線,劃分出不同功能區:
? ? ? (一) 紅色警示線設置在緊鄰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將污染源與其外的區域分隔開來,僅特殊專業人員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具進入此區域;
? ? ? (二) 黃色警示線設置在污染范圍的四周,其內外分別是污染區和潔凈區,此區域內的人員要穿戴適當的防護用具。此線也稱為洗消線,出此區域的人員必須進行洗消處理;
? ? ? (三) 綠色警示線設置在救援區域的四周,將救援人員與公眾隔離開來。患者的搶救治療、支持指揮機構設在此區內。

? ? ? ?十五、在工作場所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上,應設置相應警示標識。
? ? ? ?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質的原材料或產品包裝必須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 ? ? ?十七、中文警示說明應參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GB/T 16483-2008)編寫,明確產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職業中毒危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項、職業中毒危害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 ? ? ?十八、貯存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場所,應在入口和存放處設置相應警示標識。
? ? ? ?十九、高毒工作場所應急撤離通道和泄險區應設置相應的提示標識或者禁止標識。
? ? ? ?二十、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發生故障時,應設相應的禁止標識。
? ? ? ?二十一、維護和檢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時,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相應的禁止標識。
? ? ? ?二十二、在放射性工作場所的入口處應設置紅色信號燈,在加速器輻照加工、放射治療和工業探傷等使用強輻射源的作業場所內,應當設置劑量報警裝置和通訊報警裝置。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場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裝置和儀表以及射線裝置使

用和調試維修場所,應當設報警裝置或通訊報警裝置。報警裝置是能夠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產生光、電、聲等提示信號的設備;通訊報警裝置是能夠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產生光、電、聲等提示信號并能夠將光、電、聲等傳輸到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的設備。
? ? ? ?二十三、警示標識應當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 ? ?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 ? ? ? 為保障員工的職業衛生和安全,防治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制訂本制度:
? ? ? ?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主要由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
? ? ? ?二、用人單位每年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分為網上和書面兩種,申報時認真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并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后從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取回《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
? ? ? ?三、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 ? ? ?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 ? ? ?2、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 ? ?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 ? ? ?4、工作場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 ? ? ?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 ? ? ?6、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 ? ?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 ? ? ?

? ? ? ?四、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 ? ?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 ? ? ?2、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 ? ? ?3、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 ? ? ?4、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 ? ? ?5、用人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并辦理注銷手續。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制度

? ? ? ?為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 ? ? ?一、人事培訓部門會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宣傳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 ? ? ?二、人事培訓部門會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律規范等要求、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宣教培訓計劃,提供相應資源保證。?
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 ? ? ?三、職業衛生宣傳
? ? ? ?1、用人單位利用公示欄、黑板報(墻報)、廠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衛生宣傳。
? ? ? ?2、部門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后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病危害講

解以及職業病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衛生宣傳。
? ? ? ?四、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 ? ? (一)培訓內容
? ? ?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 ? ?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 ? ?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 ? ?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 ? ?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 ? ? ?6、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
? ? ? (二) 培訓的對象及方式?
? ? ?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參加經安監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并持證上崗。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 ? ? ?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人事部門通知安全部門,并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用人單位、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 ? ? ?1)單位級教育培訓內容:
? ? ? (1)黨和政府關于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令,《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

? ? ? (2)單位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 ? ? (3)綜合安全知識,用人單位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 ? ? (4)用人單位的各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 ? ? (5)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識
? ? ? ?2)車間級教育培訓內容:
? ? ? (1)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 ? ? (2)本車間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 ? ? (3)本車間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 ? ? ?3)班組級教育培訓內容:
? ? ? (1)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 ? ? (2)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
? ? ? (3)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 ? ? (4)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
? ? ? (5)本班組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 ? ? (6)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
? ? ? ?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 ? ?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職

業衛生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 ? ? ?1)用人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執行。
? ? ? ?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 ? ?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 ? ? ?4、一般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 ? ? ?1)由用人單位每年對基層領導干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 ?安全管理和職業衛生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冊。
? ? ? ?2)為了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病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用人單位每年必須對在員工人進行不少于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 ? ? ?3)一般“三違”人員由車間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并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 ? ? ?4)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采用課堂教學、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培訓、邀請專家等形式;
五、培訓時間: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

? ? ? ?六、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資料:
? ? ? ?1、三級安全教育卡;
? ? ? ?2、員工的安全試卷;
? ? ? ?3、相關培訓證書的復印件;
? ? ? ?4、其他有關資料。
? ? ? 七、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務部門應保證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費用的落實。

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 ? ? ?為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給勞動者創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環境,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 ? ? ?一、各車間、部門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所使用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應由使用部門專人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并作好相應的臺帳。
? ? ? ?二、用人單位應定期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的教育培訓。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 ? ? ?三、認真執行職業病防護設施檢修的有關規定,精心維護所屬設備,定期進行自檢自查,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 ? ?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會同設備管理部門按照用人單位實際,制定和實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檢維修計劃和方案,經常檢查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以及檢修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 ? ? ?五、用人單位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檢修。使用部門發現設施出現故障時,應迅速切斷電源,及時向設備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進行修理。

? ? ? ?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月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使用部門每周對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當班工人每天對設施運行情況進行記錄。
? ? ? ?七、防護設施在檢修時,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同時做好現場監護和有關人員的協調和指揮工作,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切斷電源。
? ? ? ?八、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結束后,維護檢修部門應做好現場的清理工作,并進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與使用部門進行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簽字。

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 ? ?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規范勞動者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勞動者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 ? ?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用人單位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 ? ? ?二、根據崗位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正確有效地個體防護用品。產品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標志和使用說明書等,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用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 ? ?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于連接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 ? ? ?四、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

(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 ? ?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 ? ? ?七、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 ? ? ?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采購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 ? ?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 ? ? ?十、用人單位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 ? ? ?十一、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

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 ? ? ?為做好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 ? ?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 ? ? ?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 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 ? ? ?三、用人單位應設置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 ? ?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 ? ? ?五、用人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 ? ?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
? ? ?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 ?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 ? ? ?十、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 ? ? ?十一、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 ? ?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 ? ?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 ? ? ?二、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
? ? ? ?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實行分類監督管理。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嚴重三類建設項目。
? ? ? (一)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 ? ? (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門組織驗收;
? ? ?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 ? ? ?四、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 ? ?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 ? ? ?六、用人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 ? ?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 ? ?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 ? ? (三)用人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 ? ? (四)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 ? ?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 ? ?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 ? ? 涉及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需提交建設項目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 ? ?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 ? ? ?八、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 ? ? ?九、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評審。
用人單位應當會同設計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完善,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用性負責。
? ? ? ?十、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 ? ? ?十一、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當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 ? ?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 ? ? (二)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 ? ?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 ? ? (四)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 ? ?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 ? ? (六)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復印件);
? ? ?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 ? ? ?十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 ? ? ?十三、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進行。
? ? ? ?十四、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 ? ? ?十五、建設項目完工后,需要進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 ? ? ? 十六、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 ?建設項目沒有進行試運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

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用人單位應當為評價活動提供符合檢測、評價標準和要求的受檢場所、設備和設施。
? ? ? ?十七、用人單位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 ? ? ?十八、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并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 ? ?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申請書;
? ? ? ?(二)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 ? ? ?(三)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 ? ? ?(四)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 ? ? ?(五)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 ? ? ?(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 ? ? ?(七)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意見;
? ? ? ?(八)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意見;
? ? ? ?(九)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情況報告;
? ? ?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 ? ? ?十九、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

件、資料:
? ? ?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 ? ?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
? ? ? (三)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 ? ? (四)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 ? ? (五)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 ? ? (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 ? ? (七)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 ? ? (八)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意見;
? ? ? (九)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 ? ?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 ? ? ?二十、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 ? ?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 ? ? (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文件(復印件);
? ? ? (三)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 ? ? (四)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 ? ? (五)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 ? ? (六)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意見;

? ? ?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 ? ?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 ? ? ?二十一、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 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驗收。
? ? ? ?二十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 ? ?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衛生監護工作,加強職業衛生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 ? ? ?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根據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檢查。員工接受職業衛生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 ? ?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衛生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衛生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
? ? ? ?三、至少應每年組織一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由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 ? ?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事部門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未進行離崗

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 ? ?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衛生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衛生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 ? ?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 ? ?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
? ? ? ?八、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 ? ? ?(一)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
? ? ? ?(二)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 ? ? ?(三)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 ? ? ?(四)職業病診療資料;
? ? ? ?(五)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九、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

? ? ? ?1、用人單位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 ? ? ?2、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 ? ? ?3、職業病診斷報告;
? ? ? ?4、對職業病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衛生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 ? ? ?5、用人單位在職業衛生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衛生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 ? ? ?6、設備,設施的改進,隱患整改情況等。
? ? ? ?十、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 ? ? ?十一、職業衛生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本用人單位負擔。
? ? ? ?十二、建立參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人員體檢制度。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 ? ? ?為規范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處置和報告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和衛生部《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正在規章,尚未發布。待發布后,以國家總局規章為準)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 ? ? ?一、職業病危害事故等級
參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
? ? ? (一)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 ? ? (二)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 ? ? (三)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
? ? ? ?二、 管理分工
? ? ? ?1、確立處理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專職機構和各部門負責人;
? ? ? ?2、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置方案,明確各類危害事故發生時,各負責人和相應機構的職責和任務。

? ? ? ?三、事故處置、報告
? ? ? ?1、依法采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及時組織搶救急性職業病病人,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
? ? ? ?2、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 ? ? ?3、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 ? ? ?4、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 ? ? ?5、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配合上級行政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調查內容包括:
? ? ? (1)現場勘驗和調查取證,查明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危害程度;
? ? ? (2)分析事故責任;
? ? ? (3)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 ? ?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的改進措施的意見;
? ? ? (5)形成職業病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 ? ? ?6、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隱瞞

或提供虛假證據或資料,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

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 ? ? ?為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將事故對人員造成的損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 ? ? ?一、用人單位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總負責人;
? ? ? ?二、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形成書面文件予以公布,應明確事故發生后的疏通線路、緊急集合點、技術方案、救援設施的維護和啟動、醫療救護方案等內容。
? ? ? ?三、明確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根據使用物品的種類、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
? ? ? ?四、確保應急救援設施完好。
? ? ? ?應急救援設施應存放在車間內或臨近車間處,一旦發生事故,應保證在 10 秒內能夠獲取。應急救援設施存放處應有醒目的警示標識,確保勞動者知曉和正確使用方法。現場應急救援設施應是經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合格的產品,安全有效,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或更新,保證現場應急救援設施的安全有效性。

? ? ? ?五、定期演練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 ? ?用人單位應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做出相關規定,對演練的周期、內容、項目、時間、地點、目標、效果評價、組織實施以及負責人等予以明確。如實記錄實際演練的全程并存檔。
? ? ? ?六、用人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
? ? ? (一)機構職責
? ? ? ?1、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職業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 ? ? ?2、組織指揮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 ? ? ?3、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情況,并向友鄰單位通報危害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 ? ? ?4、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 ? ? (二)人員分工:
? ? ? ?1、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 ? ? ?2、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 ? ? ?3、指揮部成員:
? ? ? (1)生產負責人: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工作;
? ? ? (2)辦公室主任: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 ? ? (3)安全及職業衛生管理組織各負責人:負責指揮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必要時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負責車輛調配及搶救物資的運輸、供應工作;負責搶險物資及防護用品的日常儲備和應急供應;
? ? ? ?七、制定應急設備管理檔案,包括:
? ? ? (1)應急設備管理制度書面文件;
? ? ? (2)應急設備臺賬;
? ? ? (3)應急設備中文說明書;
? ? ? (4)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臺賬;
? ? ? (5)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日常運轉記錄;
? ? ? (6)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 ? ? (7)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維修記錄;
? ? ? (8)應急救援設施配備檔案;
? ? ? (9)應急救援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 ? ? (10)應急救援設施維修記錄。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 ? ?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 ? ? ?1、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的防治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 ? ? ?2、本制度規定從企業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企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 ? ? ?3、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 ? ?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 ? ?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 ? ? ?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溫升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 ? ? ?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

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 ? ?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 ? ? ?5、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 ? ? ?6、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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