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9
商界領袖
? ?離婚之殤
離婚案件
大數據
分析報告
企業家
法眼
看婚姻
蘭迪家事團隊出品
二〇一九年八月
法米羅團隊出品
二〇一九年八月
愛情與婚姻是牽絆每個人一生的課題。一些人愛了又分了,一些人結了又離了。對于社會名流,愛情與婚姻似乎從來都不曾是私事,每一次的分分合合總能賺足眼球!繼團隊陸續推出系列大數據報告后,本期我們聚焦商界領袖及企業家離婚問題。
通過對過往十年間(2009-2019)企業家離婚案例的數據檢索,并結合我們代理企業家離婚案件的經驗,以反映企業家群體的婚姻狀況及離婚脈絡。同樣,我們也寄希望于各位讀者,能夠突破八卦之心,在了解他人情感的基礎上,重新審視并珍惜自己的婚姻生活。
【報告主要人員】
法眼
看婚姻
撰稿? ? ? ? ┃? ? ? ?魏慧楠
審稿? ? ? ? ┃? ? ? ?郭喜平
定稿? ? ? ? ┃? ? ? ?張煥娥
編排? ? ? ? ┃? ? ? ?管如磊
檢索? ? ? ? ┃? ? ? ?魏慧楠? ?何木永
法米羅團隊出品
前 言
在前幾期相繼推出明星離婚、飛行員離婚和公職人員離婚的大數據報告之后,本期我們聚焦企業家群體的離婚問題。企業家事業有成,本應婚姻美滿,然而卻往往事與愿違,事業上的成功能否彌補情感上的缺失,成了一道永恒的難題。海爾集團董事局主席張瑞敏曾說過:“沒有幾個企業家的婚姻家庭是幸福圓滿的。”
暨2009-2019企業家離婚案例大數據分析報告
商界領袖離婚之殤
知名企業家離婚情況表1
1該表格中的數據均來源于網絡,如有異議可聯系我們更正。
法眼
看婚姻
一、商界領袖離婚之殤 ——
? ? ? ?往往“賠了夫人又折兵”
事實上,企業家離婚大戰也屢屢上演。婚姻本是“家務事”,然而作為聚集了社會大多數資源的企業名流,離婚事件早已不再是個人私事,即使是普通的企業家,也一樣會面臨離婚之痛。
從團隊統計的上列13例知名企業家離婚情況表來看,企業家離婚不僅關乎個人家庭的聚散離合,往往涉及巨額財產的分割和公司股權的異動,更有甚者會遭遇牢獄之災。
據媒體報告,前首富吳亞軍和蔡奎的離婚被稱為“史上最貴離婚”,通過離婚蔡奎獲得近200億的財產。雖然外界一度宣揚吳亞軍和蔡奎因為事先設立了海外家族信托架構,才會在離婚事件中,沒有因財產分割而出現爭奪公司控制權的紛爭,他們這些所謂的“明智之舉”也被國內信托公司作為成功案例進行傳頌,并試圖以此來說服企業家設立家族信托架構。然而事實面前我們不得不說,這起離婚事件同樣經歷了巨額財產分割,我們很難否認200億的財富縮水對企業家的切膚之痛!
無獨有偶,日照鋼鐵的杜雙華在汶川大地震巨額捐
同樣,三一重工的實際控制人袁金華與妻子王海燕的離婚中也涉及到巨額財產的分割,王海燕分得24億財產。即使是國內“公關第一股”藍色光標,也曾發布公告稱其董事孫陶然因離婚將其所擁有的藍色光標4.59%的股權分割給前妻胡凌華,合計市值1.68億元。
款之后名聲鵲起,并躋身福布斯富豪榜之列,然而財富的激增卻帶來前妻的內心失衡,并向法院提起涉及500億財產分割的“離婚訴訟”。一時間這位山東首富,成功企業家的形象跌入谷底,夫妻恩仇、父子不合以及社會輿論相互交織,使這位成功企業家不堪重負,以萬字信的方式講述自己曾經失敗的婚姻和人生的無奈。
據此可見,知名企業家離婚所涉財產動輒數十上百億,離婚或許已成為商界領袖家庭資產縮水最快的不二方法。
令投資者警惕的是,土豆網、趕集網和真功夫,這三家分別由今日資本投資的市場“潛力股”,卻都是因實際控制人婚姻問題遭遇投資尷尬,造成“資本市場投資血案”。被投資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婚姻風險立即引起投資界警惕,并催生“土豆條款2”出臺。 雖然,這一看似荒謬的“土豆條款”因其違反了婚姻法所倡導的婚姻自由這一基本原則,無法真正阻礙企業家及其配偶提起離婚。但卻往往會因投資協議中所設的商事條款的效力,讓企業家在婚姻解體時,面臨商業帝國垮臺的巨大風險。
如果說財富有價,自由卻是無價的!相對于企業家因離婚導致財產分割和股權異動而言,因爭奪公司控制權進而遭受牢獄之災或許將是企業家內心無法承受的痛!夫妻本是同林鳥,關系好的時候往往毫無防備之心,然而一旦感情破裂,反目成仇時往往世事難料。真功夫蔡達標與潘敏峰離婚事件,最終導致企業陷入家族內斗,蔡達標更是招致14年牢獄之災。正所謂成也夫妻,敗也夫妻!對于家纏萬貫的企業家來說,離婚好比是一場商業帝國版圖上的殘忍切割!一旦處理不善,不僅會面臨著巨額的經濟損失,輕則影響企業發展,重則身陷囹圄。
2“土豆條款”因土豆網實際控制人王微離婚事件,導致土豆網上市延誤。投資人在投資協議中增加了一個條款,要求”被投企業的自然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在結婚、離婚時,均要征得公司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因這一條款是土豆網實際控制人催生的,所以外界將其稱作“土豆條款”。但這一條款因違背婚姻自由,其效力存在爭議。
在115份企業家離婚判決中,男女雙方均為企業家的案例有35個,占比約30%;男方為企業家,女方有獨立工作的案例有30個,占比約26%;男方是企業家,女方是全職太太的案例有39個,占比約34%;女方是企業家,男方有自己工作的案例有11個,占比約10%。由此我們可以勾勒出企業家的三種家庭結構模式:第一種模式是夫妻雙方勢均力敵。這種組合中男女雙方彼此都有著強烈的事業心和表現欲,雙雙事業有成。然而,職場上的強勢和霸道,卻往往造就了家庭生活中不甘示弱;第二種模式是夫妻中一方經營企業,另一方全職在家。在上述56個企業家配偶提出離婚的案例中,配偶一方為女性的比例占到88%,配偶一方為男性的比例僅占12%。配偶一方為女性的案例中,配偶為全職太太的情況占據了絕對多數,這種家庭模式中,企業家配偶往往沒有經濟主動權,在經濟方面和社會關系中對企業家形成高度的依附關系,長久之下容易導致全職太太內心失衡,從而影響家庭關系的和諧。若遇上企業家存在婚外情或者出現對婚姻不忠誠的情況時,很可能導致雙方的婚姻走向末路,全職太太開始寄希
當然,除了商界領袖之外,一些隱形富豪和民營企業家離婚問題同樣需要關注。通過對過往十年間(2009-2019)企業家離婚案例進行檢索和整理后,我們從中選取了115個典型案例,通過對這些案例的歸納分析,形成本期大數據報告。希望能夠帶給讀者更多的思考。
二、離婚之痛 ——
? ? ? ?民營企業家
法眼
看婚姻
在團隊統計的115份企業家離婚判決中,由企業家提起離婚訴訟的案例有59個,占比51%;由企業家配偶提起離婚訴訟的案例有56個,占比49%。從數據上看,
1. 企業家配偶同樣敢于直面失敗婚姻,
初婚家庭離婚率更高
由企業家提起離婚和由企業家配偶提起離婚,二者在數量上并沒有很顯著的差別。
條件的限制,企業家群體的初婚質量往往不高。在市場大潮里廝殺的過程中,企業家們的眼界、格局和能力往往得到大幅提升,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企業家的配偶仍然在原地踏步,導致夫妻之間的差距越拉越大,乃至于找不到共同語言。在事業有成之后,企業家們擁有更多的選擇權和支配權,對婚姻的期待值也變得更高,如果初婚的配偶最終難以跟上企業家前進的腳步,那么最終以離婚收場也在所難免了。
在團隊梳理的115份企業家離婚判決中,離婚當事人為初婚家庭的案例有92個,占比80%;離婚當事人為再婚家庭(包含三次及以上婚姻)的案例有19個,占比16.5%;另有4個案例沒有提及離婚當事人的婚姻狀態。從該數據來看,初婚家庭離婚率更高符合社會現實。中國的企業家群體往往崛起于微末,在白手起家的情況下,經過十年乃至更久的時間才完成資源和財富的積累,實現階層跨越。在創業早期結婚的,受到各方面
一般來說,當第一段婚姻失敗后,企業家大部分會謹慎選擇第二段婚姻,尤其對于一些女性企業家,一旦經歷了婚姻失敗,甚至不再考慮組建家庭。事實上,從統計數據來看,企業家的再婚家庭,離婚占比并不低。客觀來說,再婚家庭的關系維護更加困難,尤其是在企業家家庭中,一旦孩子認為父母的再婚伴侶會危及自身財富安全,往往會對父母婚姻橫加干涉,讓企業家左右為難,最終導致再婚家庭再度解體。
望通過離婚獲得應有的財產分割。第三種模式是男方經營企業,女方是公務員或在企事業單位上班,家庭分工明確,女方陪伴孩子較多。這種家庭結構下的夫妻婚姻幸福指數相較于前兩種要高。
在明確提及當事人離婚原因的98個企業家離婚案例中,因當事人婚后性格不合導致離婚的案例有10個,占比10%;由于一方出現婚外情及不正當關系而離婚的案例
夫妻本是同林鳥,富貴臨頭各自飛。當初的日子苦,尚且能夠不離不棄,如今苦盡甘來,卻再難牽手。“能共患難而不能同富貴”在中國很多企業家婚姻生活中表現的淋漓盡致,夫妻熬過了共同經歷過的艱苦創業期,卻熬不住如今錦衣玉食的富足生活,當初的海誓山盟,在財富和榮耀面前竟如此的不堪一擊。
2. 共苦易、同甘難,
近七成夫妻婚齡達十年
3.?近半成企業家因家庭瑣事離婚,
婚外情居第二
有16個,占比17%;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最終演化為離婚的案例有47個,占比48%;因企業經營管理問題發生分歧導致感情破裂而離婚的案例有7個,占比7%;因為一方涉及家庭暴力等行為而離婚的案例有3個,占比3%;在其他原因中,受子女問題、一方犯罪服刑、對方賭博酗酒等多種因素影響而離婚的案例共計15個,占比15%。
可以說,“因家庭瑣事爭吵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已經成為企業家婚姻的主要殺手。企業家的婚姻生活和普通人一樣會伴隨著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瑣碎,會夾雜著子女教育、老人贍養的家族傳承等問題。常年忙于工作的企業家回到家庭往往更希望處于一種輕松的狀態。而當家庭關系的冷淡、疏離、不解甚至是矛盾沖突的壓力襲來之時,越來越多的企業家,即使選擇逃避也不愿意去改善這一段破裂的夫妻關系。俗語有云:“男人有錢就變壞”,在財富的影響之下,企業家社會地位提高,交際圈不斷擴大,身邊也自然不乏傾慕者,處在工作和家庭壓力之下的企業家長時間的感情壓抑,很容易禁不住誘惑,因婚外情和不正當關系導致離婚的情況日益成為企業家群體中的一種高發現象。
4. 家庭財產千萬以上居多,
離婚導致企業家財富快速縮水
在團隊梳理的115個企業家離婚案例中,根據判決書中法院對夫妻離婚財產價值評估,明確列出財產標的額的案例有77個。其中家庭財產標的在600萬以內的案例有17個,占比22%;家庭財產標的在600萬---1000萬之間的案例有20個,占比26%;家庭財產標的在1000萬---5000萬之間的案例有35個,占比45%;家庭財產標的在5000萬---1億之間的有2個,占比3%;家庭財產標的在1個億以上的案例有3個,占比4%。
從上述離婚所涉財產標的數據可以看出,掌握財富
的大部分依然是企業家群體,他們動輒幾千萬甚至上億身價。在77份明確出現財產標的的判決文書中,財產標的在1000萬---5000萬之間的占比高達45%。
據研究顯示,中國的高凈值人士一般是指可投資資產在1000萬以上的人群,而企業家占據了80%以上。隨著企業家創富能力的不斷提升,高凈值人士也逐年增多,目前已高達230萬人。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在未有任何財產籌劃和婚內書面約定的情況下,婚后所得原則上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便成為財富縮水最快的方式。
當然,也有一些企業家從第一段婚姻中得出教訓,深知婚姻對個人財富和企業股權的影響,會選擇在第二次婚姻之前做好財富籌劃,避免再次離婚帶來財富的急劇縮水。但畢竟中國企業家普遍缺少法律風險意識,即使能在商業領域叱咤風云,卻最終難敵后院起火。
5. 一旦涉及股權分割,
法院更傾向于另案處理
在團隊梳理的115個企業家離婚案例中,離婚判決書中明確涉及公司股權處理的案例共計67個。其中,法院未在離婚案件中直接對股權進行分割,告知當事人可在離婚后通過離婚后財產分割另案處理的案例有52個,占比78%;法院在離婚案件中直接分割公司股權的案例有12個,占比18%;另有3個案例無法從判決書的表述中了解查明。由此可見,在涉及公司股權分割的企業家離婚糾紛中,將近八成比例的企業家及其配偶需要
企業家離婚同樣面臨財產分割問題。和普通家庭財產分割的區別在于離婚時企業股權分割。
通過另案訴訟或者雙方協商的方式來解決股權分割問題,這使得我們不得不接著研究法院不直接處理股權的端倪。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案例中的公司股權為夫妻一方用個人婚前財產或者婚后約定歸個人所有的財產投資的,對于以此產生的股權法院一般將其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在離婚時財產分割之列。不過,在婚姻存續期間,因為股權投資所產生的相應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依法進行分割。
公司股權在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比較特殊的一種財產種類。在對公司股權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方面要遵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面要從《公司法》的角度出發來保護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和保障公司正常經營。當公司股東只有夫妻或者公司為一人公司等不涉及其他人利益的情形下,法院一般會對股權直接處理,通常是平均分配。案例中更多的是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此時法院一般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若涉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法院通常對股權分割問題不予處理。為使股權在夫妻之間不發生轉移,采取一方將股權折價后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案例也不在少數。在夫妻雙方均持有公司股份的案例中,法院一般是按照夫妻雙方協商的方式來處理股權分割問題。
團隊通過對法院判決離婚時未對公司股權進行處理的52個案例進行研究后發現,因原告放棄財產分割要求的案例有3個,占比6%;因涉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未處理的案例有23個,占比44%;離婚案件中被告隱瞞股權的案例有2個,占比4%;因夫妻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因而法院未對股權進行處理的案例有16個,占比31%;雙方要求另行處理的案例有8個,占比15%。
為夫妻關系名存實亡,長久分居各自生活而沒有生育子女的案例有5個;企業家和其配偶因為其他原因未生育子女的案例4個。其實,企業家群體當中的非初婚比例是非常高的,在企業家的第二段乃至第三段婚姻中,因為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前已有子女,所以在本段婚姻關系中沒有選擇生育子女的情況很是普遍。
6. 超二成企業家離婚時子女已成年,
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更多判給女方
在團隊梳理的115份企業家離婚判決書中,有108份判決書中明確提及了離婚當事人的子女狀況,其中生育子女的家庭有87個。根據統計,當事人起訴離婚時子女年齡在2周歲以下的案例有5個,占比5%;離婚時子女年齡在2周歲到10周歲的案例有22個,占比20%;離婚時子女大于10周歲但尚未成年的案例有37個,占比34%;離婚時子女已成年的案例有23個,占比21%;離婚當事人之間未有共同生育子女的案例有21個,占比20%。
值得一提的是,在未生育子女的企業家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為再婚家庭沒有生育子女的案例有12個;因
在115份離婚判決書中,第一次起訴判離率高達53%,當然,這是基于一方起訴離婚時,其配偶往往同意離婚,雙方對離婚本身并無爭議,案件的爭議焦點集中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方面。通過對法院判離案件的分析,我們梳理出36個判決離婚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案例,其中撫養權歸女方的案例有20個,占比
56%;判決撫養權歸男方的案例有11個,占比30%;有4個家庭涉及到兩個孩子撫養權,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各撫養一個,占比11%;另有1個比較特殊的案例,法院在判決書中并未明確撫養權歸男方還是女方,而是寫明隨子女意愿選擇撫養人,這種情況本身不具有普遍性的參考價值。
業家離婚時分割的財產較多,子女無論判給哪一方,該方均具有單獨撫養子女的經濟能力,因此法院在判決撫養費的時候相對比較保守。
結語
在企業家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案例中,男方是企業家的案例占多數,其往往會以能夠為孩子提供更為優越的物質生活環境作為爭奪撫養權的籌碼。然而,從法院判例來看,這一物質方面展現的優勢并未被法院無限放大和采納。理由在于,未成年孩子處于成長的關鍵時期,需要更多的陪伴和關心,而企業家大多工作繁忙,女方在照顧孩子的起居生活及教育上已經與孩子形成穩定的生活狀態。此時,法院一般會更傾向于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女方。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企業家經濟狀況良好,但卻似乎不愿意在離婚過程中支付較高的撫養費。在上述涉及子女撫養費的案例中,除了個別案件法院判決的撫養費數額最高可達每月10000元之外,絕大部分案件企業家每月支付給配偶的子女撫養費平均僅為1700元。由于企
股神巴菲特曾說:“婚姻是最大的風險投資!”企業家不同于普通人,除了自己的家庭,還肩負著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任,因此企業家的婚變不僅是夫妻個人的私事,還關乎著很多社會問題。如何能夠讓企業家在構建商業帝國的過程中,也能保持內心的安寧,從而擁有美滿幸福的家庭,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法米羅團隊由蘭迪家事與財富傳承團隊核心成員組成。“法米羅”團隊的名稱由來是團隊網站www.ifamilaw.com的中文諧音。團隊成員充滿熱情,旨在打造國內最頂尖的家族律師團隊。
團隊資訊
- 《上海市離婚判決大數據分析報告 | 2019年上半年?》
- 《公職人員離婚判決大數據分析報告 | 2009-2019》
- 《明星離婚大數據分析報告 | 2009-2019》
- 《飛行員離婚判決大數據分析報告 | 2009-2019》
- 《雙宋離婚,冰晨分手┃當愛已成往事,請善待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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