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 角?
2021年第二期
讀行業資訊,助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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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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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法規
(一)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研讀:未來10年建筑業如何發展?
(二)新《安全生產法》9月1日起施行!建筑企業安全生產需注意哪些問題?
(三)新規!七部門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11月1日起施行
(四)剖析陜西省印發的《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
(五)重要!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征求意見稿)》
(六)400萬以下項目不用公開招標,31省區市2021年最新集采標準公布!
(七)工程項目發生1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不得申報魯班獎!2021年修訂版《評選辦法》印發
(八)2020-2021工程招投標政策最全匯總!
二、行業熱點及分析
(一)資質改革給建筑企業帶來哪些影響?
(二)國有企業如何推進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
(三)建筑企業組織標準化的必要性
(四)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3%降為1.5%!
(五)已明確:9月1日起,安全帽不系緊下頦帶等于沒戴,最高可罰15萬!
(六)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總產值、企業概況及各產業竣工情況統計分析
(七)八大工程央企2021年第三季度經營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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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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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本期《視角》從政策法規、行業熱點及分析
兩個板塊出發,收集整理了行業內15篇文章及報告,展示了國家最新政策法規、2022年建筑業動態,行業熱點及分析等。
政策法規方面,通過對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安全生產法》、《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征求意見稿)》等相關政策的頒布的研讀,將相關管理辦法、判定標準、約束條例,以及處置方法進行整理。
行業熱點及分析方面通過建筑行業的最新要求,收集了《資質改革給建筑企業帶來哪些影響》、《國有企業如何推進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建筑企業組織標準化的必要性》等文章,為企業持續發展提供理論依據。同時收集了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總產值、企業概況及各產業竣工情況統計分析情況。
本期主要內容如下:
(二)新《安全生產法》9月1日起施行!建筑企業安全生產需注意哪些問題?
簡介:《安全生產法》對建筑業的影響、以及新《安全生產法》下,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升級應采取哪些對策?
(一)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研讀:未來10年建筑業如何發展?
簡介:從2010-2020年,過去10年里中國投資、GDP以及建筑業的發展情況,分析國家在今年3月份發布的“十四五”規劃綱要當中整體的思路是什么,對建筑工程行業有哪些啟示,作為一個施工企業該何如看此《綱要》?
(三)新規!七部門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11月1日起施行
簡介:為減輕施工企業壓力、減少資金占用,人社部、住建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剖析陜西省印發的《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
簡介: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防止項目建設管理中出現手續不完善及超規模、超標準、超概算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陜西省省直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在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中推行代建制。
(五)重要!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征求意見稿)》
為準確判定并及時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明確了共14類重大隱患的具體行為,包括:違法違規行為重大隱患、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重大隱患、危大工程管理重大隱患、其他管理基礎類重大隱患、基坑工程重大隱患、模板工程重大隱患、
腳手架工程重大隱患、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重大隱患、高處作業類重大隱患、施工臨時用電類重大隱患、有限空間作業類重大隱患、拆除工程重大隱患、消防安全重大隱患等。
(六)400萬以下項目不用公開招標,31省區市2021年最新集采標準公布!
簡介:2020年以來,各省最新的采購政策陸續出臺,本文詳細公示除港澳臺外31個省(市)
(七)工程項目發生1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不得申報魯班獎!2021年修訂版《評選辦法》印發
簡介:對比2017年修訂版,在申報條件中,由此前“發生過質量事故、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不得申報魯班獎。”改為“發生過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不得申報魯班獎。"且在年度內被列為嚴重失信的,也將不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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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20-2021工程招投標政策最全匯總!
簡介:本文梳理了近2年來國家部委、各地主管部門發布的政策文件,旨在提供一個系統的工程招投標政策框架,更方便地把握行業動態。
共8個板塊:1.促進公平競爭(保障中小建企、民企利益);2.31省區市招標限額標準(2021版);3.投標保證金;4.異地評標;5.取消投標報名;6.招投標治理:禁止拖欠!禁止墊資!;7.示范文本;8.其他。
(九)資質改革給建筑企業帶來哪些影響?
簡介: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資質審批,其中包括工程造價、施工三級等資質。本文通過資質改革發展歷程、資質改革對建筑企業的影響、資質改革后企業的發展方向三個維度進行了深度分析。
(十)國有企業如何推進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
簡介:在企業的管理制度中,其實都有與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相似的要求,例如崗位管理、薪酬、績效考核等,這些都是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核心內容。為什么當前國家把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提到這樣的高度呢?因為它確實是國企改革的牛鼻子,也是一個關鍵的突破口。
(十一)建筑企業組織標準化的必要性
簡介:本文通過行業外部環境、企業內部環境兩個維度來分析建筑企業實行組織標準化的必要性。
(十二)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3%降為1.5%!
簡介:自即日起,工程質量保證金征收標準由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鼓勵以銀行保函的方式代替現金形式的保證金,增強中小微企業的資金流動性。
(十三)已明確:9月1日起,安全帽不系緊下頦帶等于沒戴,最高可罰15萬!
簡介:對于安全帽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新《安全生產法》規定,強調正確佩戴安全帽的重要性。列舉眾多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帽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并強調關于佩戴安全相關的處罰條例。
(十四)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總產值、企業概況及各產業竣工情況統計分析
簡介:對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總產值、企業概況及各產業竣工情況統計分析進行公示。
(十五)八大工程央企2021年第三季度經營表現
簡介:從新簽合同額、營業收入、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經營性現金流凈額、5個方面對八大工程央企2021年第三季度經營情況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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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工程建設行業互聯網大會于2021年7月21日至23日在湖南長沙召開,本次大會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主辦,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協辦。廣聯達新建造將帶你走進“項企一體數智互聯”專題論壇,匯聚專家前沿觀點、洞察建筑施工行業數字化轉型路徑、揭秘經典標桿實踐。
以下為上海攀成德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南軍,發表題為《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研讀及對工程建設企業的建議》主題演講,演講實錄詳見下文。
國家在今年3月份發布的“十四五”規劃綱要當中整體的思路是什么,對建筑工程行業有哪些啟示,我們作為一個專注于建筑行業做管理咨詢的公司何如看此《綱要》?
此次,我將從這幾個方面談一下攀成德的理解。
各位可以從下表中看到從2010-2020年,過去10年里中國投資、GDP以及建筑業的發展情況。
在中國的歷史上,甚至在人類歷史上,工程行業發展再也找不到像過去10年、20年這么好的時間了。
2000年建筑業產值是1萬億,2020年是26.4萬億。在過去10年里面GDP的平均增長在9.4%,建筑業特別是其中一些非常優秀的企業復合增長超過20%。
比如,總部位于長沙的中建五局過去10年左右時間增長接近20%,如果除去2020年的特殊情況,那增長達到22%。也就是說,整個建筑行業經歷了一個波瀾壯闊的10年、20年的發展。
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研讀:未來10年建筑業如何發展?
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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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四五”《綱要》8大變化
攀成德在4月份研讀時拎出了與建筑業相關的內容,它對市場、對區域以及行業的總體發展方向有一個非常清晰的描述。我想從八個差異點來跟各位嘉賓談一下我們的理解。
我們把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和國家“十三五”來對比,因為研究一個政策趨勢最重要的是看變化點在哪里。
比如“十四五”《綱要》當中提出來,但是在“十三五”沒有提出或者沒有強調的方向,就應該是未來幾年重點要關注的點。我們對比以后,認為有八個方向值得去深思。
一是在“十四五”規劃當中,對GDP增長的說法是“保持在合理區間”,但“十三五”提出7%的增速。
從國家的一些文件當中解讀,大致可以得到一個判斷,就是從2020年到2035年十五年的時間GDP大概增長1倍,復合增長大概在4.7%。
也就是說,“十四五”基本上明確了未來的10年、15年中國GDP的增長大概在4.5%-5%之間。這跟“十三五”有很大差異。對于建筑業這個跟投資關聯密切的行業來說,這一點的影響非常大。
二是在“十四五”規劃當中,把實體經濟的位置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十三五”描述的是互聯網+、分享經濟,“金融”提及78次,實體經濟僅僅提到5次。在“十三五”和“十四五”里,對實體經濟的描述是差異很大的。
未來10年、20年建筑業是什么狀況?其實在 “十四五”規劃綱要當中對建筑業發展提出了明確方向。“十四五”綱要,共計62014字,分為十九篇,六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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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十三五”期間僅有網絡經濟,沒有關于數字化的內容,但是在“十四五”規劃當中把數字化作為非常重要的篇章,指出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各個行業將數字化轉型、數字化建設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四是國內市場越來越重要。去年提出強化國內市場,構建新發展格局,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這是在“十四五”當中與“十三五”差異比較大的點。
五是關于投資的作用。“十四五”當中提出,保持投資合理增長,優化投資結構,形成市場主導的投資內生增長機制。這對建筑業影響非常大。我有一個很切身的體會,從2015年開始,某些或者說相當一部分的投資項目更多關注的是政績、社會效益,對于經濟、對于企業是不是能夠掙錢,這些項目考慮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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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實施城市更新與鄉村建設行動。“十四五”規劃當中明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空間結構化優化和品質提升。多年以前我們在城市建設方面存在很大缺陷,例如這一次鄭州暴雨造成了巨大影響。
未來這是工程行業投資和建設發力的重要方向,尤其在數字化方面有能力的企業,應該在城市更新、城市建設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七是生育政策將進一步放開。“十四五”當中把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升為國家戰略。各位想一想,在過去幾十年有哪些政策被認為是國家戰略級別的?很少。這一次把人口老齡化放到國家戰略層面,說明未來這是非常嚴重的一個挑戰。
有數據顯示“中國總和生育率”,就是每位女性平均生育孩子的數量,在1964年達到高峰期,當時總和生育率是6.4,也就是說,每一位女性在生育周期里是生育6.4個孩子,最低谷2000年,生育率是1.5,現在大概是1.6、1.7的水平。
按照人口學的要求,一個種族要保持長期穩定,每一位女性應該生育2.15個孩子。
人口的老齡化、出生率的降低對于中國經濟產生的影響是極其深遠的,對建筑業影響也是非常遠的。
現在買房的主力慢慢變成2000年左右出生的人,那時候的出生率很低,未來對于住房、交通、城鎮化提升都帶來深遠影響。
八是更加注重發展現代產業體系。
這是在解讀“十四五”規劃綱要過程當中,我們認為與“十三五”規劃最大的八個差異點。這八點對于龐大的建筑工程行業來說,蘊藏了巨大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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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些差異點,攀成德作為專注于管理咨詢的公司怎么看?我想從宏觀、中觀、微觀三個方面來談一下。
宏觀方面,更加關注綠色化、數字化和智能化
大家回顧“綱要”,從來沒有哪個國家在如此重要的文件中把數字化作為非常重要的章節來講。數字化,應該是在座的很多大企業,包括央企、大型民營企業引領行業未來,成為行業翹楚的一個重要突破點。對此我們有這么幾個觀點。
一是在數字化和智能化方面適當增加科技投入。
特別強調一點,是“真投入”。在過去這些年特級資質企業要求多少產值投入到科技、研發方面,但其實很多時候修了一棟樓掛了個牌子叫科研中心就算科技投入了,這真的是科技投入嗎?所以我們想的第一點,未來要增加“真投入”。
二是投入到提升現場管理、施工效率和運營提升等產生實效的地方。
以前的科技、研發很多時候是為了拿工法,拿一些專業,獲得一些稅收方面的優惠。在未來,行業里面規模大一點的企業,應該更多的把投入放到能夠產生真正現場價值的地方,包括現在講的數字化應用到項目上等等。
中觀方面,要研究和關注行業的分化
在中國26.4萬億的建筑業產值里面可以細分成三大類:
第一大類是已經慢慢走向衰退或者國家的投資在下降的行業,比如傳統的水工、水電、冶金、有色以及一些低端工業,這些行業的投資呈現明顯下降趨勢,也許未來10年、20年都很難再回投資的高峰;
第二類行業是構成現在建筑業主體的房屋、建筑、交通、市政基礎設施;
第三類是新興行業。
二、如何應對“十四五”《綱要》8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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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建筑企業來說,要關注自己的業務到底是處于下降的、穩定的還是新興的行業。?
如果處于下降行業,未來你的轉型就要加速,如果是處于穩定行業,你要看10年以后這些行業還是不是會繼續保持一個高量。
比如一般傳統的房屋建筑,中國現在大概有700億平的房子,未來的10年中國還能修多少房子?現在每年開工的面積是50億平,未來開工面積是多少,還會不會有大的量的調整?
我們隨著企業業務不斷升級,有沒有第二增長曲線,也就是說,我們公司在一些新興業務里面有沒有一些有益的嘗試,比如美麗鄉村、地下管廊、新基建、數字化業務等。大型工程企業有沒有考慮過將這些作為未來的第二增長曲線、第三增長曲線?
微觀方面,從企業運營角度來思考
任何一個企業處在大的建筑領域里面,利潤率都是很薄的。全行業的利潤率水平去年已經下降到3.15%,建筑業屬于第二產業,全國第二產業的平均利潤率水平是6%,建筑行業只有3.15%。
在這樣一個大的環境下,微觀運營方面如何使得生產關系和生產力匹配,使得企業的效率能夠得到更好的提升呢?
我個人認為,數字化和業務模式的升級,就是優秀的企業贏得競爭力的關鍵。
舉例,內部的生產關系和外部客戶要求相匹配。我在過去十幾年去過一千五百家以上的工程企業,經常聽到“客戶要求越來越高,成本壓得很低,服務要好、質量要優”的說法。
建筑企業如何通過調整內部的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使得我們更好匹配客戶的要求?
不管是數字化還是標準化、精細化,這些有益的工具和手段,都能夠極大提升企業在未來的競爭力中贏得更好的效率。
限于時間關系,我用了17分鐘談一下攀成德對建筑工程行業在今天這個節點上如何去理解國家大的規劃,如何把數字化、把未來精細化管理融入到企業的管理實踐當中。謝謝各位,歡迎探討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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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安全生產法》正式生效,標志著我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時代來臨,建筑業在安全生產管理上高標準、嚴要求的關鍵時刻已然來臨。
一、新《安全生產法》的施行意味著什么?
近年來,我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但重特大事故仍時有發生。今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攻堅年,修改安全生產法,堅持用法治的思維和手段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十分必要,也正當其時。
應急管理部研究中心安全技術處處長顏愛華認為,安全生產法的施行,推動全國安全生產整體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促進安全生產水平的主要相對指標快速大幅度下降,重特大傷亡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全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并伴有“復雜性、反復性、長期性”的特點,仍處于爬坡過坎期。
新法修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講話批示指示精神,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壓實政府的監管責任,推動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并將近年來安全生產監管有效成熟做法寫進新《安全生產法》,同時加大對違法企業單位和個人懲處力度,倒逼其遵紀守法。
通過對《安全生產法》法律條款不斷修正和完善,把“兩個至上”“三個必須”寫入新法,就是從尊重和關愛生命的角度考慮,也是體現社會重要進步的標志。建立行業安全文化引領安全生產,通過科技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堅持依法治理,堅持用法制化的思維和手段解決安全生產問題,著力提高安全生產法制化水平,是根本性舉措,同時也是《安全生產法》不斷完善的初心。
二、新《安全生產法》對建筑業有哪些影響?
新《安全生產法》的施行,進一步加大了安全監管執法力度,督促建筑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狠抓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推動建筑企業安全行為規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場容場貌秩序化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化。
關于新《安全生產法》的此次修訂,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的馬海澎認為,建筑企業要嚴防各類傷亡事故,避免責任追究,就必須落實好全員安全責任制和事故隱患雙重預防機制,重點針對建筑業受新《安全生產法》的修訂產生的影響作出重要解讀和闡釋:
建筑企業要落實全員安全責任制,明確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
再次強調發包與承包合規性,強調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雙保險”。
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建立健全事故雙重預防控制體系,實現關口前移。
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多手段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針對建筑企業項目管理特點,重點就落實“從源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三管三必須”給
出中肯建議:
新《安全生產法》9月1日起施行!建筑企業安全生產需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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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源頭風險管控原則“入法”意義重大,將源頭風險管控這一“工作原則”上升為“法定原則”,使源頭風險管控從“工作要求”變成“法定義務”,要依靠源頭風險管控實現本質安全,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是從安全生產法修訂后從嚴、從重處罰的法律后果來看,企業必須樹立源頭防范的意識和實行切實有效的源頭防范動作,踐行“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確保各業務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生產經營和安全生產達到有序平衡,真正推動企業的長足安全發展。
三、新《安全生產法》下,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升級應采取哪些對策?
建筑企業是建筑領域安全生產的踐行者和守衛者,面對施工現場環境復雜、勞動力密集、管理復雜等多方面因素,使其面臨著一系列的安全生產問題和風險。
基于以上矛盾,對建筑企業來講,當下最快且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借助信息化、智能化的手段,構建項企一體的安全管控體系,通過管理對策、技術對策、教育對策及時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失,多方面促進安全管理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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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聯達公司認為:通過搭建“三防一聯動”的安全管理架構,能夠切實幫助企業安全監管更高效,項目安全無事故。
一是建立項企聯動、業務互通的安全管理運行模式。解決多層級(集團、公司、項目)多視角(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的管理問題,聚焦核心業務場景,為管理層提效,為執行層賦能。
二是構建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從源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以信息化手段指導企業和項目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更高效。系統內置的3000+條各專業風險清單庫、標準的雙體系建設流程可幫助企業精準辨識安全風險,對重大風險進行實時監測和預警。在項目上隱患排查任務系統自動生成、全稱點選、簡單便捷操作、自動生成過程中表單資料、智能AI語音及圖像識別,大大提升作業效率。
三是強化安全教育培訓,提升全員安全意識。系統采用軟硬結合方式,實現教育過程留痕,分場景教育數據統計分析,教育資源計劃統一管控。為企業統一部署安全教育云平臺、覆蓋企業各類管理人員的教育場景、自動收錄分析項目教育記錄,實現企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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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規范大型機械設備管理,提供安全管理技術保障。系統內置整套機械管理流程,搭配項目的多種智能硬件監測,通過軟件與智能硬件結合,幫助企業實時了解企業大型機械設備的分布情況、運行狀況,提前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損失;為項目設備進出場登記、提升過程檢查效率、實時掌握分析運行情況、及時預警安全風險提供智能化技術保障。
五是智慧化呈現危大工程狀態,實現危大工程可監可管。系統內置了符合危大工程37#令要求的危大工程管控任務庫,項目可快速全面的辨識危大工程、清晰過程管控要點,實時傳輸數據,自動生成危大臺賬、快速歸集危大工程管理資料。企業可通過系統數據看板,隨時掌握危大工程的進度、過程合規性等關鍵信息。
育標準和流程統一,落實全員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教育落實的整體水平。項目可使用高效便捷的教育工具、覆蓋各類作業人員的教育場景,一站式解決安全教育計劃制定、過程考核、檔案輸出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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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落實全員責任,自動履職分析。系統根據崗位職責設置管理任務,自動通知責任人履行職責;履職過程自動生成分析報告,幫助企業管理者完成全員履職考核,落地安全管理全員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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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任重而道遠,廣聯達項企一體智慧安全整體解決方案,搭建人防、技防、智防、項企一體管控的安全管理信息化平臺,運用智能科技助力現場安全,信息化系統輔助企業安全決策,助力建筑企業構建雙重預防體系,筑牢安全生產防線,讓每一個工程項目成功。
安全生產無小事,須臾片刻不可松。建筑企業要認真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繃緊安全弦、織密責任網,抓安全重點,重安全防范,用數字化的技術手段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推動建筑業整體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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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規!七部門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11月1日起施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銀保監會 鐵路局 民航局 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各銀保監局,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授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2021年8月17日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保護農民工工資權益,發揮工資保證金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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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工資保證金制度。
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與本地區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的會商機制,加強信息通報和執法協作,確保工資保證金制度規范平穩運行。
第五條 工資保證金制度原則上由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將管理層級上升為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實施具體管理的地市級或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應的行政區,以下統稱“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
同一工程地理位置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發生管轄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商同級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二章 工資保證金存儲
第六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所在地的銀行存儲工資保證金或申請開立銀行保函。
第七條 經辦工資保證金的銀行(以下簡稱經辦銀行)依法辦理工資保證金賬戶開戶、存儲、查詢、支取、銷戶及開立保函等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程所在的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設有分支機構;
(二)信用等級良好、服務水平優良,并承諾按照監管要求提供工資保證金業務服務。
第八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自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批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的工程自簽訂施工合同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持營業執照副本、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在經辦銀行開立工資保證金專門賬戶存儲工資保證金。
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頒發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時告知相關單位及時存儲工資保證金。
第九條 存儲工資保證金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與經辦銀行簽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款協議書》(附件1),并將協議書副本送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 經辦銀行應當規范工資保證金賬戶開戶工作,為存儲工資保證金提供必要的便利,與開戶單位核實賬戶性質,在業務系統中對工資保證金賬戶進行特殊標識,并在相關網絡查控平臺、電子化專線信息傳輸系統等作出整體限制查封、凍結或劃撥設置,防止被不當查封、凍結或劃撥,保障資金安全。
第十一條 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原則上不低于1%,不超過3%,單個工程合同額較高的,可設定存儲上限。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同一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有多個在建工程,存儲比例可適當下浮但
重要作用,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
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替代,有條件的地區還可探索引入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
第三條 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的存儲比例、存儲形式、減免措施以及使用返還等事項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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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工程連續2年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其新增工程應降低存儲比例,降幅不低于50%;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銀行保函前2年內在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承建工程發生工資拖欠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應適當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增幅不低于100%。
第十三條 工資保證金具體存儲比例及浮動辦法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商同級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應根據本行政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實際情況實行定期動態調整,主動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工資保證金賬戶內本金和利息歸開立賬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有。在工資保證金賬戶被監管期間,企業可自由提取和使用工資保證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工資保證金賬戶內本金。
第十五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可選擇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存儲工資保證金,保函擔保金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比例計算應存儲的工資保證金數額。
保函正本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保存。
第十六條 銀行保函應以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為受益人,保函性質為不可撤銷見索即付保函。
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清償或先行清償的行政處理決定,到期拒不清償時,由經辦銀行依照保函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其工程施工期內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工程未完工保函到期的,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在保函到期前一個月提醒施工總承包單位更換新的保函或延長保函有效期。
第十八條 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存儲工資保證金或開立銀行保函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名單及對應的工程名稱向社會公布,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本工程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情況納入維權信息告示牌內容。
第三章 工資保證金使用
第十九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清償或先行清償的行政處理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向經辦銀行出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通知書》(附件3,以下簡稱《支付通知書》),書面通知有關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應在收到《支付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從工資保證金賬戶中將相應數額的款項以銀
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0.5%。
施工合同額低于300萬元的工程,且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各地區可結合行業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實際,免除該工程存儲工資保證金。
前款規定的施工合同額可適當調整,調整范圍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確定,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備案。
第十二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銀行保函后,在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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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被拖欠工資農民工本人。
第十七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其工程施工期內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工程未完工保函到期的,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在保函到期前一個月提醒施工總承包單位更換新的保函或延長保函有效期。
第十八條 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存儲工資保證金或開立銀行保函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名單及對應的工程名稱向社會公布,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本工程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情況納入維權信息告示牌內容。第三章 工資保證金使用
第十九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清償或先行清償的行政處理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到期拒不履行
的,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向經辦銀行出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通知書》(附件3,以下簡稱《支付通知書》),書面通知有關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應在收到《支付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從工資保證金賬戶中將相應數額的款項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被拖欠工資農民工本人。
施工總承包單位采用銀行保函替代工資保證金,發生前款情形的,提供銀行保函的經辦銀行應在收到《支付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依照銀行保函約定支付農民工工資。
第二十條 工資保證金使用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自使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工資保證金補足。
采用銀行保函替代工資保證金發生前款情形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供與原保函相同擔保范圍和擔保金額的新保函。施工總承包單位開立新保函后,原保函即行失效。
第二十一條 經辦銀行應每季度分別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供工資保證金存款對賬單。
第二十二條 工資保證金對應的工程完工,施工總承包單位作出書面承諾該工程不存在未解決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并在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及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門戶網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請返還工資保證金或銀行保函正本。
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交書面申請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在審核完畢3個工作日內向經辦銀行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出具工資保證金返還(銷戶)確認書。經辦銀行收到確認書后,工資保證金賬戶解除監管,相應款項不再屬于工資保證金,施工總承包單位可自由支配賬戶資金或辦理賬戶銷戶。
選擇使用銀行保函替代現金存儲工資保證金并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交書面申請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在審核完畢3個工作日內返還銀行保函正本。
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工資保證金對應工程存在未解決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應在審核完畢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履行清償(先行清償)責任后,可再次提交返還工資保證金或退還銀行保函正本的書面申請。
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工資保證金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清查機制,對經核實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施工總承包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未提交返還申請的,應主動啟動返還程序。
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被拖欠工資農民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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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認為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章 工資保證金監管
第二十四條 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款專用,除用于清償或先行清償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支付為本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第二十五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強監管,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本規定存儲、補足工資保證金(或提供、更新保函)的,應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建立工資保證金管理臺賬,嚴格規范財務、審計制度,加強賬戶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對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問題,應及時通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未按規定執行工資保證金制度的施工單位,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理)外,應按照有關規定計入其信用記錄,依法實施信用懲戒。
對行政部門擅自減免、超限額收繳、違規挪用、無故拖延返還工資保證金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人員實行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房屋市政、鐵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領域之外的其他工程,參照本規定執行。
采用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方式代替工資保證金的,參照銀行保函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負責解釋。各地區可根據本規定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備案。在貫徹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告。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規定施行前已按屬地原有工資保證金政策存儲的工資保證金或保函繼續有效,其日常管理、動用和返還等按照原有規定執行;本規定施行后新開工工程和尚未存儲工資保證金的在建工程工資保證金按照本規定及各地區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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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 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省直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實行代建制
■ 該制度實現了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的“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分離,遏制了權力尋租和暗箱操作
10月8日,記者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防止項目建設管理中出現手續不完善及超規模、超標準、超概算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陜西省省直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在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中推行代建制。
代建制是指項目單位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代為負責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及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工期和安全等,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代建單位將項目移交給項目單位。推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是順應新時代發展要求的新舉措,也是規范政府投資管理的有效手段。
此次我省制定的省直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代建單位除代建項目建設管理任務外,還可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勘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四項專業服務,形成了“1+N”陜西代建新模式。同時,該制度規定代建單位不得承擔所代建項目的設計、監理、施工、材料供應等業務,真正實現了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的“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分離,遏制了權力尋租和暗箱操作。
《辦法》明確,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省直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實行代建制,主要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業務技術用房及相關設施項目,科研、教育、文化、醫療衛生、體育、養老項目及社會服務等社會事業項目以及其他非經營性項目。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和搶險救災等應對突發情況的項目可不實行代建制。省直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在批復項目建議書(對適用不審批項目建議書的項目在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時,要明確項目是否實行代建制。批復實行代建制的項目,由項目單位通過招標的形式確定代建單位,與代建單位簽訂代建合同;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法人的項目建設管理職責,以項目單位名義辦理代建期所需的各項審批和前期手續,開展相應的專業服務,并依法依規組織開展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的招標。代建項目建成后,代建單位按照國家、省級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報請省發展改革委進行竣工驗收,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為實現對代建項目和代建單位的有效監管,省發展改革委將代建項目納入全省代建項目庫,重點從加強事前管理、加強代建階段合同管理、定期監督檢查代建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探索開展代建項目后評價四個方面入手,加強代建項目管理。同時,省發展改革委將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同,制定配套制度,有序推進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推廣工作,逐步實現全省各級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
剖析陜西省印發的《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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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省直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政府投資體制改革,加強和規范省直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建立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科學規范的管理和運行機制,提升政府投資效益,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陜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2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代建制,是指項目單位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代為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組織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工期和安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項目單位的制度
第三條 項目建議書批復總投資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適用可不審批項目建議書有關規定的項目,以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總投資為準)省直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實行代建制,主要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業務技術用房及相關設施項目,科研、教育、文化、醫療衛生、體育、養老項目及社會服務等社會事業項目以及其他非經營性項目,其他省直政府投資項目鼓勵實行代建制。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和搶險救災等應對突發情況的項目可不實行代建制。
第四條 實行代建制的項目,審批程序和管理權限不變。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管理代建制工作。省級項目主管部門以及財政、自然資源、審計、住房和城鄉建設、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代建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實行代建制的項目,代建單位管理期從項目建議書批復后開始至項目竣工驗收并完成資產移交為止(以下簡稱代建期),除為選取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外,代建單位應對項目進行全過程代建管理,對適用可不審批項目建議書有關規定的項目,代建期自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起算。代建單位中標后,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法人的項目建設管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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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并按照資質條件、服務經營范圍提供項目前期咨詢、勘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專業服務。
第六條 代建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制,項目單位和代建單位簽訂委托代建合同,項目單位、代建單位與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簽訂三方合同,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獎懲等內容。合同與基本建設工程資料一并歸檔。?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省發展改革委作為代建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代建制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指導、督促代建單位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建立代建單位考核評估制度,每年對代建單位進行考核評估;
(三)擬定代建制標準招標文件、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等配套制度;
(四)按職責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定期監督檢查代建項目的組織實施,適時開展中期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對代建項目實施相應管理;
(六)協調推動項目代建過程中的相關事項;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代建管理工作。
第八條 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履行項目監督職責,督促指導項目單位做好代建項目的具體實施,審核批復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落實項目績效管理主體責任。省財政廳負責項目資金下達和資金撥付,并會同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對項目代建資金的使用情況和實施效果等進行監管,在省級項目主管部門績效自評基礎上開展績效重點評價。省審計廳負責對代建項目實施審計監督。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各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做好項目具體監管工作,積極支持和促進代建制的推行,并在代建單位辦理相關手續時給予指導。
第九條 代建單位在代建期間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法人的項目建設管理職責,并開展相應專業服務。主要包括:
(一)依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依次組織編制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組織編制報審項目施工圖設計;
(二)以項目單位名義辦理代建期所需的各項審批和前期手續;
(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項目前期咨詢、勘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專業服務;并依法組織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的招標,負責相關合同的洽談與簽訂;
(四)對項目投資、質量、建設進度、安全、環保、檔案等進行全過程管理;
(五)協助項目單位按項目進度提出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支出預算,按季度向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項目單位報告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六)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中的初步驗收和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專項驗收,并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竣工驗收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七)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通過項目單位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按照批準的固定資產價值向項目單位移交固定資產,并據實移交其他資產;
(八)整理匯編移交項目資料;
(九)配合項目單位接受審計、巡視、中期評估以及其他涉及項目監管的有關工作。
第十條 項目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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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項目需求、建設性質、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明確項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設標準,組織編報項目建議書;
(二)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代建單位;
(三)參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編制,并配合代建單位做好報批和審查工作;
(四)配合代建單位辦理代建期所需的各項審批和前期手續;
(五)監督項目設計、監理、建設、設備材料供應的招標工作;
(六)按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籌資方案,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和落實,會同代建單位編制年度投資計劃及年度基建支出預算計劃,向中央有關部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及省級項目主管部門等申請建設資金,及時足額落實自籌資金;
(七)監督項目質量、建設進度及資金使用情況,參與項目工程驗收;
(八)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撥付項目建設資金
第三章 項目實施程序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提出項目需求,編制項目建議書,按規定程序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審批。省發展改革委在批復項目建議書時,明確該項目是否實行代建制;對于適用可不審批項目建議書的項目,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時明確該項目是否實行代建制。
第十二條 項目批復文件明確項目應實行代建制后,項目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代建單位。
第十三條 代建單位確定后,由項目單位和代建單位簽訂委托代建合同,明確項目代建事項和權限等;代建單位同時承擔項目前期咨詢、勘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專業服務的,需與項目單位另行簽訂各專業服務合同。
第十四條 代建單位依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直接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除外)、初步設計,并通過項目單位按照基本建設程序依次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審批;組織編制報審項目施工圖設計;依法組織開展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的招標及施工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條 代建項目原則上不得突破經核定的投資概算。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調整投資概算的,由代建單位會同項目單位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附具相關支撐材料,按規定程序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審批。
第十六條 代建項目建成后,代建單位應按國家、省級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報請省發展改革委進行竣工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代建單位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并在三個月內向項目單位辦理工程和財務檔案、竣工資料、資產等移交手續,并按規定歸檔相關建設資料。
第四章 代建單位管理
第十八條 對已開展代建業務的代建單位,由省發展改革委設立代建機構庫進行管理,并建立代建單位履約評價體系,相關信用信息歸集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
第十九條 多家機構可以組成聯合體代建單位(以下簡稱聯合體),按合同約定承擔項目代建及前期咨詢、勘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專業服務,聯合體應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及服務經營范圍。參與聯合體的機構數量不得超過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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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代建單位(聯合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聯合體指各成員單位),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在相關行業領域具備一定的實力;
(二)具有相應的工程勘察資質,服務經營范圍包含項目管理服務、投資咨詢服務、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招標代理服務;
(三)具有與代建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管理體系及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具有與代建項目相適應的風險防范經驗。
第二十一條 委托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提供履約擔保,具體擔保方式根據項目特點在招標文件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代建單位及與代建單位法人、實際控制人有關聯的其他單位在代建期間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同時承擔其所代建項目的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等業務中的任何一項;
(二)與設計、監理、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單位之間有相互持股、控股參股、隸屬、子公司等關聯或存在利益關系;
(三)將其承接的代建業務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
(四)擅自更換合同已約定的項目主要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一條 委托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提供履約擔保,具體擔保方式根據項目特點在招標文件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代建單位及與代建單位法人、實際控制人有關聯的其他單位在代建期間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同時承擔其所代建項目的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等業務中的任何一項;
(二)與設計、監理、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單位之間有相互持股、控股參股、隸屬、子公司等關聯或存在利益關系;
(三)將其承接的代建業務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
(四)擅自更換合同已約定的項目主要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
(五)項目主要負責人同時承擔兩個及以上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或在所代建項目的施工企業、材料設備供應和其他服務單位兼職;
(六)從所承擔代建項目的設計、監理、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或個人獲取任何非正當利益;
(七)泄露應當保密的代建項目有關情況和資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 代建單位根據項目投資、建設工期、年度投資和自籌資金計劃等情況,編制年度投資計劃和支出預算,提交項目單位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省級有關部門申請建設資金,省級有關部門負責下達投資計劃,省財政廳負責及時撥付建設資金。
第二十四條 代建項目建設資金由代建單位按期向項目單位提出申請,項目單位確認后直接撥付相關服務、參建、材料設備供應等單位,并將撥付情況抄告代建單位。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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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項目單位應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設立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專賬,接受審計、監督和評估等。
第二十六條 代建管理費是代建單位在行使項目建設管理職責過程中,為項目單位提供項目前期工作、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及財務決算等階段管理服務并獨立承擔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的責任和風險所收取的費用。代建管理費不額外增加項目投資,取費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標準規定計取。
第二十七條 代建單位所承擔代建項目的前期咨詢、勘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專業服務費用,在代建管理費外按合同另行支付。
第六章 獎勵、懲罰與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代建單位按合同約定按時完成項目代建任務、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且項目投資控制有結余的,可以在結余資金內給予一定額度或比例的獎勵資金,其余結余資金,按照國家、省級有關規定繳回國庫。
第二十九條 因代建單位原因未完全履行合同約定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或投資增加從履約擔保中扣除;履約擔保金額不足的,扣減對應合同費用;扣減對應合同費用仍不足的,由代建單位(聯合體)承擔賠償責任,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十條 代建項目出現第十五條規定以外超概情形的,項目單位和代建單位按法律法規要求和合同約定,相應承擔超概責任。對代建單位存在違規行為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視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時抄告省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情形嚴重的,解除代建合同。因代建單位原因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代建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代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外,兩年內不得參與省直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
(一)因代建單位原因未完成合同約定代建任務的;
(二)不按規定進行招標或在招標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收受賄賂、索取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因管理不力,出現較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第三十二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外,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一)因項目單位原因造成項目延期或重大問題的;
(二)超出合同約定干預代建單位正常工作的;
(三)與代建單位或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串通,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四)擅自要求代建單位提高建設標準、變更建設內容、改變建設規模的;
(五)違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規定的;
(六)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三條 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代建項目建設過程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審核、撥付、監管的具體方式和流程按國家、省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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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相關配套管理制度由省發展改革委商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第三十五條 各市(區)、縣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的,可參考本辦法并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另行制訂相應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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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征求意見稿)》
? ? ? ? 9月1日,住建部發布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 ? ? ? 為準確判定并及時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明確了共14類重大隱患的具體行為,包括:
- 違法違規行為重大隱患
-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重大隱患
- 危大工程管理重大隱患
- 其他管理基礎類重大隱患
- 基坑工程重大隱患
- 模板工程重大隱患
- 腳手架工程重大隱患
- 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重大隱患
- 高處作業類重大隱患
- 施工臨時用電類重大隱患
- 有限空間作業類重大隱患
- 拆除工程重大隱患
- 消防安全重大隱患
- 其他類重大隱患
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將追責入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新的生產安全罪名,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將追責入刑!
修改了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的行為。修正案三,將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犯罪。修正案四第(二)項,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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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安全生產法》正式施行!
與《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配套,新安全生產法也多處作出規定。拒不改正類型涉及多個條文。
第一百零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
第一百零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以上施工單位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落實崗位安全責任,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為準確判定并及時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本標準。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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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準確判定并及時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判定。
第三條 本標準所稱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包括管理基礎類重大隱患和現場實體類重大隱患。
第四條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補充制定本地區重大隱患標
準。各設區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報請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后修改補充相關重大隱患標準范圍。
第五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安全生產監督執法過程中,可依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本標準判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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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
(征求意見稿)
第二章 管理基礎類重大隱患
第六條 違法違規行為重大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無資質證書或超資質承攬工程,或將工程進行轉包、違法分包的;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未按規定審查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在危大工程或者重要施工部位實行分包,施工總承包單位未依法與專業分包單位簽訂專業分包合同的,或者未依法進行專業分包的。
第七條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重大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筑施工企業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數量不夠的,施工現場未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持有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四)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未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未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第八條 危大工程管理重大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未編制、審核專項施工方案的,未按規定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超危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擅自施工的;
(二)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危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未重新組織專家論證的;
(三)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
(四)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未向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現場管理人員未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
(五)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未驗收合格即進入下一道工序的;
(六)對于應進行專項設計的超危工程,設計單位未按相關規定進行專項安全設計的;
(七)對于按照規定需要公示的危大工程,未能正確識別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危大工程公告牌,或未根據危大工程實際進度或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公告牌的。
第九條 其他管理基礎類重大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影響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未提供執行標準、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未進行專家論證或科技成果評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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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設單位未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或者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
(三)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明知存在重大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的;
(四)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五)未對工地實行有效的封閉式管理的;
(六)編制應急預案前未開展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及應急資源調查的,或未編制應急預案的,或未按規定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三章 現場實體類重大隱患
第十條 基坑工程重大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對可能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情況,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二)基坑土方開挖時,支護或降水不及時的;
(三)深基坑未進行第三方監測或深基坑變形超過監測預警值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超過一定規模的深基坑邊荷載值超過設計限值的;
(五)基坑周圍地面截水、排水措施,開挖順序和支護設計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第十一條 模板工程重大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基礎承載力不滿足設計要求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模板支架高寬比超過規范要求且未采取加固措施的;
(三)鋼筋等材料集中堆放或混凝土澆筑順序未按方案規定進行,造成局部荷載大于設計值的;
(四)模板支架拆除時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規范要求,或未按順序拆除的;
(五)未按設計、規范要求設置垂直(水平)剪刀撐的;
(六)模板支架架體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的。
第十二條 腳手架工程重大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基礎承載力不滿足設計要求的;
(二)鋼管、扣件等主要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的;
(三)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設置連墻件或設置位置、數量偏差較大或整層缺失,主節點處水平桿、立桿、掃地桿、剪刀撐和連墻件等缺失的;
(四)腳手架拆除過程中,同時拆除整層或數層連墻件的;
(五)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未經檢測檢驗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六)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防傾覆、防墜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裝置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七)懸挑式腳手架型鋼錨固段長度及錨固型鋼的主體結構混凝土強度不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
(八)拉桿、下撐桿未按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進行布置的。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重大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要求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記等手續的;
(二)起重機械設備未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起重機械超過使用年限,未按要求進行安全評估并繼續使用的;
(四)采用不同廠家、不同規格主要構配件等方式拼裝起重機械,并存在安全風險的;
(五)塔機的塔身標準節、起重臂節、拉桿塔帽等結構件沒有可追溯出廠日期的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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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重機械在使用年限內使用維護保養不當造成的結構件產生塑性變形的,以及銹(腐)蝕造成厚度損耗大于原厚度10%的;
(七)塔式起重機安全限位裝置失效的;
(八)起重機械安拆、頂升以及附著時未按規范及說明書要求作業的,安拆和頂升加節時環境因素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九)起重吊裝作業時無持證人員司索、操作(司機)、信號指揮的;
(十)群塔作業兩塔間最小安全距離不達標的;
(十一)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失效或超載使用的;
(十二)大件起重吊裝、多臺起重設備聯合作業或吊運異形結構無吊裝方案的。
第十四條 高處作業類重大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工人的臨邊(懸空)等處作業時,沒有系安全帶(安全繩)或安全帶(安全繩)使用不規范的;
(二)高處作業吊籃使用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的,安全鎖失效、安全繩未獨立懸掛的;
(三)高處作業吊籃懸掛機構、配重、額定荷載經計算不滿足抗傾覆安全系數大于3要求的;
(四)懸掛機構前支撐在女兒墻上、女兒墻外或建筑物挑檐邊緣上,支撐點的結構強度不滿足要求的;
(五)高處作業吊籃超載使用或吊籃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2人的;
(六)基坑、結構各層、休息平臺、屋面臨邊、作業面臨邊、腳手架臨邊或短邊邊長大于(含等于)500mm的洞口等未采取可靠防護措施的;
(七)電梯口未設置防護門或防護門安裝不符合規范和方案要求,電梯井道內未按照規范要求設置水平防護的;
(八)施工層上部未設置隔離防護設施的;
(九)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平臺基礎承載力不滿足設計要求的,鋼結構、網架安裝支撐平臺未同步搭設防風、防傾覆措施的;
(十)卸料平臺荷載超載、物料碼放超高的,懸挑式卸料平臺鋼梁、鋼絲繩未與主體結構形成可靠連接的,平臺運輸通道無有效防護措施的;
(十一)懸挑式操作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未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未做可靠連接的;
(十二)玻璃頂棚安裝作業下方未搭設滿堂腳手架、滿鋪腳手板和掛設安全平網的,未設置作業人員上下安全通道的,已安裝的淺色玻璃上未設置明顯標志的。
第十五條 施工臨時用電類重大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臨時用電系統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二)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未按規定采用TN-S接零保護方式(TN-S系統有獨立變壓器、TN-C系統無獨立變壓器)的;
(三)外電線路與在建工程及腳手架、機械設備、場內機動車道之間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且未采取防護措施的;
(四)配電系統或電氣設備調試、試運行時,未按操作規程和程序進行,未統一指
性標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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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專人監護的;
(五)特殊場所(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等)照明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的;
(六)未實行“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
第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類重大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限空間作業未履行“作業審批制度”,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的;
(二)有限空間作業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工作程序的;
(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沒有監護人員,且現場沒有配備應急救援裝備的。
第十七條 拆除工程重大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拆除順序及方法不符合規范和方案要求的;
(二)對高大建筑物、構筑物爆破拆除時,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物、構筑物倒塌的觸落震動及爆破后坐、滾動、觸地飛濺、前沖等危害的;
(三)拆除工程施工中,未對擬拆除物的穩定狀態進行監測,對于可能傾倒的構筑物未采取加固措施的。
第十八條 消防安全重大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施工現場內未按規定設置臨時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以上設施被堵塞、占用的;
(二)主要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小于規定值的;
(三)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或消防給水系統不能正常使用且未采取其他滅火設施的;
(四)消火栓泵未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或電源未引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的;
(五)施工現場未建立動火審批制度或現場動火部位未設置動火監護人、動火作業現場環境不符合要求、未配備消防器材的;
(六)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寒冷天氣施工時使用明火進行升溫保溫的,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取暖、做飯的;
(七)采用不符合消防規定的供配電線纜,或在可燃材料、可燃構件上直接敷設電氣線路、安裝電氣設備的;
(八)建筑施工企業在裝飾裝修施工中,未將工程材料可燃性外包裝物拆除后進入施工作業區域施工的。
第十九條 其他類重大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使用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中涉及到的其他重大隱患的;
(三)嚴重違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技術標準規范的;
(四)除危大工程以外各專項工程沒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
(五)其他經計算判定為重大隱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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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萬以下項目不用公開招標,31省區市2021年最新集采標準公布!
中央預算單位
《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一、地方:
北京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預算單位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標準時,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各預算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以下標準時,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
1.貨物和服務類: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
2.工程類: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有關規定執行。
天津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
(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市級和濱海新區為50萬元,工程類項目為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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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來,各省最新的采購政策陸續出臺,本文為除港澳臺外31個省(市)最新采購政策大盤點,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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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400萬元,工程類項目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江蘇
江蘇省《2020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各單位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省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不應低于50萬元,市縣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不應低于3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不應低于60萬元。
全國各省(市)最新集采標準持續更新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不應低于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上海
《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
1、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本市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各單位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由采購人按照相關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單位內部控制采購規程等組織實施采購。財政部門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2、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本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4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山西
《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省級以及設縣、區的市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50萬元,縣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30萬元;省級、市級和縣級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到達4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其他采購方式法定適用情形的,各單位可依法經財政部門批準后變更為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采購。
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以及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全區統一集中采購目錄及有關政策(2020年版)》
(一)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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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無關的單獨裝修、拆除、修繕工程,項目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目錄外,各單位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自治區本級100萬元,盟市級80萬元,旗縣級60萬元。
浙江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服務類項目:省級100萬元;市級50萬元;縣級30萬元。
工程類項目:省級100萬元,市級80萬元,縣級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實行公開招標。
全省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省市縣三級均為400萬元。
建設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法定適用情形的,可以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但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市以上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或縣級政府批準。
安徽
《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省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市縣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預算達到400萬元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江西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級預算單位自行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省級預算單位的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市縣級預算單位的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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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行業資訊,助企業發展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山東
《山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版)》
(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裝修、拆除、修繕工程項目,以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均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無須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由采購人根據項目需求特點,選擇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或者定點采購等方式組織實施。
河南?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省及鄭州市本級貨物、工程、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100萬元,市級(不含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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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50萬元,縣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30萬元,市級(不含鄭州市)和縣級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預算單位采購貨物、服務項目,省級及鄭州市本級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的、市級(不含鄭州市)和縣級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執行。
湖北?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各預算單位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如下:
貨物、服務類項目省級和武漢市本級為100萬元、市州級為60萬元、縣級為40萬元;
工程類項目全省統一為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省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達到400萬元以上、市縣級2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其中武漢市市本級執行省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湖南
《湖南省2021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一)省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省級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為:貨物項目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8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采購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貨物或服務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符合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情形,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設區的市(州)以上財政部門申請批準。
廣東
《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下同)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1.貨物和服務類
單項或批量金額4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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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類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項目200萬元以上的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100萬元以上的,必須招標。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廣西
《廣西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服務類項目:自治區本級為50萬元,設區市、縣級為30萬元;工程類項目:自治區本級和設區市、縣級均為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海南
《海南省省級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2020-2022年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為200萬元。除集中采購目錄項目外,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限額標準(含)以上的,應實行政府采購。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重慶
《重慶市2019-2020年度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市級單次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1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類項目,采購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屬于分散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由采購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自行組織實施,并做好相關內控管理。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市級單次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工程類(建設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川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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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50萬元、其他市本級和縣(市、區)級在3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4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云南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項目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1.貨物和服務類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符合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情形或者有需要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等特殊情況,擬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采購單位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州市級及以上財政部門申請批準。
2.工程類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西藏
《西藏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自治區本級及七地市各部門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80萬元以上(含8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陜西
《陜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2021年版) 》
(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指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 項目以內采購項目的限額標準。
工程項目,省級限額標準為80萬元,市縣級限額標準為60萬元。
貨物或服務項目,省級限額 標準為50萬元,市縣級限額標準為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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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工程項目,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為400萬元以上。
貨物或服務項目,省級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為300萬元以上,市縣級為200萬元以上。
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裝修、拆除、修 繕工程,項目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應在采購開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甘肅
《甘肅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省、市級單位貨物和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5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100萬元以上。
縣級單位貨物和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3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以上。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青海
《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采購限額標準
1.集中采購限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年度單項或者批量省級50萬元、市州級40萬元、縣級30萬元。
2.分散采購限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年度單項或者批量省級60萬元、市州級50萬元、縣級40萬元。
達到上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采購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法調整的范圍,采購人無需向本級財政部門備案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和合同,但應按照網上商城(電子賣場)、協議定點等要求組織采購。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1.省級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2.市州級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3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3.縣級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4.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未達到上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依法選擇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適宜的非招標采購方式。依法審慎選擇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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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各單位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含)以上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超過200萬元(含)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預算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單項采購金額達200萬元(不含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政府采購項目,應當按照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河北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限額標準為: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省級(含雄安新區本級)50萬元(含)以上,設區市級40萬元(含)以上,縣級30萬元(含)以上。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含)以上。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含)以上。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規定執行。
?黑龍江?
《黑龍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一)集中采購目錄外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1.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集中采購目錄外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省級單位單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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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單個項目,下同)或批量(是指同一年度同一預算項目下同樣采購內容的總額,下同)采購金額50萬元(含)以上的實行分散采購,市縣級單位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30萬元(含)以上的實行分散采購。
2.工程類項目。集中采購目錄外的工程類項目,省、市、縣級單位投資預算60萬元(含)以上的實行分散采購。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未達到上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屬于非政府采購項目,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購單位按照財務管理、內控機制等制度執行。
(二)工程類項目采購方式。
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規定范圍之外的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必須依法政府采購,具體包括:
1.單項投資預算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項目,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選擇競爭性磋商或競爭性談判方式。
2.投資預算200萬元以下的與工程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選擇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協議供貨或網上競價等方式。
3.投資預算100萬元以下的與工程項目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選擇競爭性磋商或競爭性談判方式。
財政性資金投資的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項目,其施工、貨物、服務,必須依法政府采購。投資預算400萬元(含)以上的施工項目,采取競爭性磋商方式;投資預算400萬元以下的施工項目,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選擇競爭性磋商或競爭性談判方式。貨物和服務項目的采購方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執行。
吉林
《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省和市(州)級單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縣(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遼寧
《2021-2022年度遼寧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
(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1.采購限額標準:貨物、服務類項目,省本級和沈陽、大連、鞍山市本級50萬元,其他市、縣(市、區)級30萬元;工程類項目60萬元。
2.未納入集采目錄并且單項或者批量采購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不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無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履行政府采購程序。
(二)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工程相關政策及標準
1.貨物、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 200 萬元。工程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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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以下兩類工程項目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采購人在采購此類項目時,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限額標準(60 萬元)以上、工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項目;
(2)工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等項目。
?福建
《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2021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省級貨物或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市縣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指導標準為30萬元以上;省級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市縣級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指導標準為60萬元以上。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省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300萬元,市縣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貴州
《貴州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2021年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1.貨物和服務類。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50萬元。
各單位采購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2.工程類。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采購單位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政府采購。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1.貨物和服務類。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低于200萬元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2.工程類。
按照國家制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執行。
對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以上(含60萬元),國家制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可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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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
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牽頭部門:
為加強政策指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以下簡稱“843號文”)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理解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
(一)關于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16號令第二條第(一)項中“預算資金”,是指《預算法》規定的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第(二)項中“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參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關于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理解執行,即“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項目建設的,也屬于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項目中國有資金的比例,應當按照項目資金來源中所有國有資金之和計算。
(二)關于項目與單項采購的關系。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及843號文第二條規定范圍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單項采購分別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的相應單項合同價估算標準的,該單項采購必須招標;該項目中未達到前述相應標準的單項采購,不屬于16號令規定的必須招標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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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招標范圍列舉事項。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應當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和16號令、843號文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的,對16號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中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服務事項、843號文第二條中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項目,不得強制要求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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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于同一項目中的合并采購。16號令第五條規定的“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目的是防止發包方通過化整為零方式規避招標。其中“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是指根據項目實際,以及行業標準或行業慣例,符合科學性、經濟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項目中適宜放在一起進行采購的同類采購項目。
(五)關于總承包招標的規模標準。對于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發包人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發包的,總承包中施工、貨物、服務等各部分的估算價中,只要有一項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相應標準,即施工部分估算價達到400萬元以上,或者貨物部分達到200萬元以上,或者服務部分達到100萬元以上,則整個總承包發包應當招標。
二、規范規模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的采購
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及843號文第二條規定范圍的項目,其施工、貨物、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未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規模標準的,該單項采購由采購人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國有企業可以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規模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采購制度,推進采購活動公開透明。
三、嚴格執行依法必須招標制度
各地方應當嚴格執行16號令和843號文規定的范圍和規模標準,不得另行制定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也不得作出與16號令、843號文和本通知相抵觸的規定,持續深化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努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0年10月19日
2018年3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對實施18年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進行大修改!
2018年6月6日,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再增加5類。鐵路、公路、管道、城市軌道交通等,要求必須招標。
綜合兩份文件,必須招標的范圍如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A1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
(三)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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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
(五)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
發改委文件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的通知
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已經國務院批準,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
第一條 為明確必須招標的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不屬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A1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
(三)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
(五)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
第三條 本規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注:藍色部分內容在新規定中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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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預防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二)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第三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四條 不屬于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第六條 本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工程項目發生1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不得申報魯班獎!2021年修訂版《評選辦法》印發
7月14日,中國建筑業協會下發兩份文件:
一份是關于印發《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修訂版(建協〔2017〕2號)同時廢止。
另一份是關于開展2020~2021年度第二批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工作的通知。
《評選辦法》上一次修訂是在2017年,本次修訂有哪些不同?重點如下:
一、
在申報條件中,由此前“發生過質量事故、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不得申報魯班獎。”改為“發生過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不得申報魯班獎。"且在年度內被列為嚴重失信的,也將不得申報。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等級認定標準如下: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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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
2020~2021年度第二批魯班獎申報時間:
網上傳輸開啟時間為2021年7月19日。
上網資料和書面資料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15日。
影像資料在工程復查結束后10日內提交。
難度升級!即日起,工程項目發生1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不得申報魯班獎!2021年修訂版《評選辦法》印發
關于印發《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解放軍工程建設協會,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評選工作,我會對《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7年修訂)》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現將《中國建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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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1年修訂)》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7年修訂)》(建協〔2017〕2號)和《關于改進完善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工作的通知》(建協〔2018〕13號)同時廢止。
中國建筑業協會
2021年7月9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促進建設工程質量水平提升,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規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以下簡稱魯班獎)的評選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魯班獎是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獎,獲獎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第三條 魯班獎評選工作在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由中國建筑業協會組織實施,評選結果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
第四條 魯班獎評選工作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堅持“優中選優”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 魯班獎每兩年評選一次,獲獎工程數額原則上控制在240項左右。獲獎單位為獲獎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參建單位。
第六條 魯班獎由建筑業企業自愿申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有關全國性行業建設協會或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擇優推薦后參加評選。
第二章 評選工程范圍
第七條 魯班獎的評選工程為我國境內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新(擴)建工
程。?
第八條 魯班獎的評選工程分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園林工程
以上四類工程的評選范圍和規模應符合本辦法附件1、2的規定。各類工程的獲獎比例視當年實際情況確定。
第九條 已參加過魯班獎評選而未獲獎的工程,不再列入評選范圍。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主要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近三年建筑業平均產值,參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筑業發展水平、歷年創優實際情況和當年調研摸底情況,按照淘汰率不超過10%的原則,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行業和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當年申報魯班獎工程的建議數量。鼓勵欠發達地區及中小企業申報魯班獎。
第十一條 申報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執行國家、行業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綠色、節能、環保的規定,工程設計先進合理,并已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本行業工程質量最高獎。
(二)工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經過一年以上使用,且沒有發現質量缺陷或質量隱患。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園林工程除符合本條(一)、(二)項條件外,其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應達到本專業工程國內領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條(一)、(二)項條件外,入住率應達到60%以上。
(五)積極開展科技創新,積極推行綠色建造和智能建造;積極采用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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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
(2021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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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有一項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采用“建筑業10項新技術”不少于7項。
(六)工程項目應具備結構的獨立性和設備系統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項工程應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
第十二條 對于已開展優質結構工程評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申報工程須獲得相應的結構質量最高獎;尚未開展優質結構工程評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對納入創魯班獎計劃的工程,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應有過程質量檢查記錄和評價結論。過程質量檢查由推薦單位組織3至5名相關專業的專家進行,且不應少于二次.
支持綠色建筑、智能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等采用新型工業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報魯班獎。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過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以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其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事件的,不得申報魯班獎。
第十四條 企業在年度內有被省級政府和國家部委公布的嚴重失信行為或重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不得申報魯班獎。
第十五條 申報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是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
(一)在工業工程中,應是承建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單位或是承建主廠房和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單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園林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單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第十六條 申報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分包合同價應占其對應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術專業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適當降低。
第十七條 兩家以上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
申報魯班獎。
對于分標段發包的大型建設工程,兩家以上建筑業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則上每家建筑業企業的承包合同價均占合同總價的20%以上,且不少于2億元的,可作為承建單位共同申報。與建設單位簽訂分標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業企業,其承包合同價不滿足上述要求,但超過1億元的,可申報參建單位。對于投資20億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設工程,可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符合上述條件的兩家以上建筑業企業共同申報。
第四章 申報和初審
第十八條 申報工程由承建單位提出申請,參建單位的資料由承建單位統一匯總申報。
(一)地方建筑業企業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申報;有關行業的建筑業企業通過該行業建設協會申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通過該單位申報。
(二)有關行業的建筑業企業申報非本專業工程的,申報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的,應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的意見,申報其他專業工程的,應征求相關行業建設協會的意見;地方建筑業企業申報專業工程的,應征求有關行業建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跨地區申報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的,應征求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的意見。
(三)受理申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應依據本辦法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在魯班獎申報表中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征求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正式行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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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筑業協會推薦。行業建設協會原則上不得推薦與本行業無關的工程(本行業所屬企業申報的工程除外)。
第十九條 申報資料的主要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內容
1、申報工程、申報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基本情況以及建設單位的評價意見。
2、工程立項批復等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承包合同及竣工驗收備案等資料。
3、工程彩色數碼照片20張,5分鐘工程影像資料(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科技創新、關鍵施工過程控制、關鍵節點隱蔽工程檢驗、質量安全管理、新技術應用和綠色建造、使用效果以及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二)要求
1、申報資料由申報單位通過“中國建筑業協會網”傳送電子版,并提供魯班獎申報表原件2份和書面申報資料1套。
2、魯班獎申報表中需由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的欄目,應寫明對工程質量具體評價意見。
3、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材料和印章應清晰,容易辨認。
4、申報資料要準確、真實,如有變更應有相應的文字說明和變更文件。
第二十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秘書處依據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申報的工程進行申報資料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告知推薦單位。
第五章 工程復查
第二十一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組成若干復查組,根據《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復查工作細則》對通過初審的工程進行復查。
工程復查專家從中國建筑業協會專家庫中抽取,經中國建筑業協會遴選后組成魯班獎工程復查專家組。復查專家每年更換三分之一,原則上每位復查專家連續參加復查工作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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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企業的復查專家其所在企業近5年應獲得過魯班獎,并具有3年以上省級優質工程、行業優質工程的檢查工作經驗。
第二十二條 工程復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的情況介紹。
(二)聽取建設、使用、勘察、設計、監理及質量監督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復查組與上述單位座談時,申報單位的人員應當回避。
(三)對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驗收資料等全面核查,符合要求后再開展后續復查工作。核查時應重點關注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及其他重要節點的質量情況。
(四)實地查看工程質量,并作出量化評價。復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應予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25%,工業交通水利和市政園林工程抽查體量不低于總體量的25%。群體工程原則上對每個單體工程都要抽查。
復查專家應作完整的工作記錄。
(五)復查組對工程復查情況進行現場講評。
(六)復查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復查報告。復查報告要對復查工程做出客觀、真實、全面的評價,并提出“達標”、“基本達標”、“不達標”的意見。
第六章 工程評審
第二十三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設立魯班獎評審委員會,由21人組成,其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至4人。評審委員原則上應具有建設工程技術類正高級職稱,有較高社會影響力和職業操守。
第二十四條 評審委員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業(建設)協會和中國建筑業協會會員企業按條件推薦,經中國建筑業協會遴選后組成評審委員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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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筑業企業的委員占評委會專家總數的40%左右,來自各地區建筑業協會和有關行業建設協會的委員占總數的30%左右,來自其他方面的委員占總數的30%左右。評審委員每年更換三分之一,連任一般不超過3年。
第二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通過聽取復查組匯報、觀看工程影像資料、審查申報資料、質詢評議,最終以投票方式評出入選魯班獎工程。
第二十六條 評審結果經中國建筑業協會會長會議審定后,在“中國建筑業協會網”或有關媒體上公示。
第七章 表 彰
第二十七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每兩年召開頒獎大會,向榮獲魯班獎的主要承建單位授予魯班金像和獲獎證書;向榮獲魯班獎的主要參建單位頒發獎牌和獲獎證書;向魯班獎工程承建單位的項目經理頒發證書。
地方建筑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獲獎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條 獲獎工程的建設單位可向中國建筑業協會申請頒發魯班金像作為紀念。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偽造、復制魯班金像、獎牌和證書。如有違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為充分發揮魯班獎工程的示范引領作用,促進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中國建筑業協會適時開展有關活動對創魯班獎工程經驗進行交流和推廣。
第八章 紀 律
第三十一條 魯班獎評選工作應堅持推薦、復查、評審、決策“四分離”的原則。
第三十二條 推薦單位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對擬推薦工程實施過程管控,確保推薦工程的質量。如推薦單位違反本辦法的相關規定,推薦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中國建筑業協會將退回申報并予以通報批
評。
第三十三條 魯班獎復查工作與評選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范、規程。凡參與魯班獎工程復查與評選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嚴禁收取任何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第三十四條 申報單位和工程復查專家、評審委員以及參與相關工作的所有人員,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為申報工程拉選票。
第三十五條 申報單位應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若有弄虛作假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工程參評魯班獎資格。
第三十六條 申報單位不得向中國建筑業協會工作人員、復查專家、評審委員以及相關利害關系人贈送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如有違者,一經查實,取消申報工程參評魯班獎資格。
第三十七條 工程復查專家和評審委員實行回避制度。復查專家不得參與復查本單位的申報工程。評審委員原則上不得選自當年有申報工程的企業。
第三十八條 魯班獎復查接待工作要從簡,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與工程復查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復查工作結束后,由申報單位、推薦單位分別對本復查組成員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做出客觀評價,并反饋至中國建筑業協會。
第四十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組成巡查組,隨機抽取若干復查組,與工程的推薦單位、申報單位座談,聽取相關單位對復查組成員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評價。
第四十一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推薦單位、復查專家和評審委員的工作。如有違者,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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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單位、復查專家和評審委員可向中國建筑業協會或上級組織反映、投訴、舉報。
第四十二條 凡違反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對申報工程取消參評資格;對復查專家、評審委員取消復查或評審資格,并終身不得再進入中國建筑業協會專家庫;對工作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嚴肅處理,屬中國建筑業協會的工作人員,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中國企業在境外承建的工程的評選工作原則上參照本辦法執行,具體實施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十四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對獲獎工程實行回訪制度,跟蹤了解工程在使用運行過程中的情況。如發現獲獎工程存在質量問題,中國建筑業協會將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經鑒定不符合魯班獎評選辦法的,將撤銷該工程魯班獎稱號和相關人員相應獎勵的決定。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7年修訂)》(建協〔2017〕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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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建筑業迎來拐點!建筑業增速重回“6時代”,達到6.24%。
這一年,國務院陸續出臺《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政府投資條例》,從根本上為中小型建企、民企提供保障,為施工企業減負。同時明令禁止施工單位墊資、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從根源上杜絕工程款拖欠。31省區市相繼跟進,取消投標報名、免收投標保證金、推進異地評標等一系列措施紛紛落地。
本文梳理了近2年來國家部委、各地主管部門發布的政策文件,旨在為大家提供一個系統的工程招投標政策框架,更方便地把握行業動態,供后續參考。
第一部分:促進公平競爭(保障中小建企、民企利益)
第二部分:31省區市招標限額標準(2021版)
第三部分:投標保證金
第四部分:異地評標
第五部分:取消投標報名
第六部分:招投標治理:禁止拖欠!禁止墊資!
第七部分:示范文本
第八部分:其他
一、促進公平競爭(保障中小企業、民企利益)
2021年6月,國家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
2020年12月18日,財政部、工信部出臺《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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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工程招投標政策最全匯總!
2019年7月26日,財政部下發《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
2020年11月,河南省住建廳開展新試點:允許利害關系方投標,評標時可不再進行技術評審。
2020年9月起,上海市的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可重新招標。
2021年7月,廣州市全面取消作為參與招標投標活動資格條件的各類預選庫、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承包商庫。
二、31省區市“公開招標”限額標準(2021版)
詳細內容:《400萬以下項目不用公開招標,31省區市2021年最新集采標準公布!》
《廣東省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原文鏈接:
//www.jiangmen.gov.cn/attachment/0/153/153118/2195335.pdf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008/t20200818_1286924.html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m.czt.henan.gov.cn/2020/03-17/1305865.html
《湖南省2021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czt.hunan.gov.cn/czt/xxgk/zcfg/gfxwj/202104/t20210415_16468935.html
《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www.ccgp-jilin.gov.cn/helpFront/gotoHelpFrontList.action?articleId=146852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www.jiangxi.gov.cn/art/2020/3/2/art_4969_1513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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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行業資訊,助企業發展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
//www.pljjjc.gov.cn/zxzl/gclxzcfg/202102/W020210225640132453552.pdf
《山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czt.shandong.gov.cn/art/2020/10/21/art_17628_10285569.html
《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
//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zfcg_9033/20200927/xxfbdf0000015988.html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czt.sc.gov.cn/scczt/c102422/2020/12/29/3505957d32154bae8332601bff4869d8.shtml
《西藏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www.xizang.gov.cn/zwgk/xxfb/gsgg_428/202101/t20210111_186717.html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
//yn.gov.cn/zwgk/zfgb/2021/2021d3q/szfbgtwj/202101/t20210106_215043.html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yjj.beijing.gov.cn/yjj/zfxxgkzl17/fdzdgknr80/zfcg3/1684961/index.html
《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
//czt.fujian.gov.cn/zfxxgk/fdzdgknr/gfxwj/cgkg/202101/t20210113_5520661.htm
《甘肅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
//jy.jingchuan.gov.cn/zcfg/zcwj/202007/t20200709_820341.html
《關于公布2021-2022年度遼寧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遼財采〔2020〕272號》
//www.ykxs.gov.cn/govxxgk/xsq/2020-01-06/22f09fa7-c2ec-4f0b-ab08-440894d05791.html
《廣西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czt.gxzf.gov.cn/xwdt/tzgg/t4099522.shtml
《貴州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2021年版)》
//www.guizhou.gov.cn/zwgk/zcfg/szfwj_8191/qfbf_8196/202101/t20210113_66128307.html
《海南省省級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swt.hainan.gov.cn/sswt/1400/202010/431dc2b74de349cea66255c6c6ba7db3.shtml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008/t20200818_1286924.html
《黑龍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hljcg.hlj.gov.cn/freecms/site/hlj/sgfxwj/info/2020/8055.html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
//zjt.hubei.gov.cn/zfxxgk/fdzdgknr/zfcg/jzcgmlbzcgssqk/202011/t20201119_3038541.shtml?WxUg5ztDmi=163194589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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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公布全區統一集中采購目錄及有關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
//www.elht.gov.cn/elht_info_2018/bmgk/zfbm/xzfwzx1/xxgkml/202003/t20200320_187890.html
《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
//swt.qinghai.gov.cn/zf/fd/zc/gz/202011/t20201127_180167_wap.html
《山西省2021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www.yuanqu.gov.cn/show-zhengwu-6653.html
《陜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2021年版)》
//gxt.shaanxi.gov.cn/u/cms/www/202102/%E9%99%95%E6%94%BF%E5%8A%9E%E5%87%BD%E3%80%942020%E3%80%9598%E5%8F%B7-202102221545.pdf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
//www.tjdl.gov.cn/gongkai/zxwj/dlqczj/202012/t20201218_5065564.html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sthjt.xinjiang.gov.cn/xjepd/kjcwczfcg/202012/45e063fb8e3246e08f52ff7cbe7a6b15.shtml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czj.hangzhou.gov.cn/art/2021/1/12/art_1655734_58930862.html
《江蘇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czt.jiangsu.gov.cn/art/2020/9/14/art_77309_9505166.html
湖北:關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購工程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有關情況的說明
湖南:關于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
三、 投標保證金
2021年6月,國家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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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行業資訊,助企業發展
河南: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問題的通知
深圳:關于停止收取并清退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通知
廣州: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山東:關于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浙江: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異地評標
國家發改委: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
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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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遠程異地評標評審實施意見(試行)
湖南: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暫行管理辦法
江蘇:關于印發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意見的通知
廣州: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項目采用遠程異地評標有關事項的通知
貴州:關于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五、取消投標報名?
北京:關于深化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廣西:關于全面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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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關于加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通知
南寧:關于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關內容的通知
山東: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通知
山東濟南: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管理細則
四川成都:關于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
六、招投標治理,不得拖欠!
2021年8月31日,住建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起,《四川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施行,要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不得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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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江蘇省住建廳等11部門聯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
2021年4月10日起,浙江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正式實施。
2021年3月起,《安徽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正式施行。
2021年6月3日,山東省住建廳等12部門出臺了《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措施》。
2020年10月1日起,《河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要求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021年3月1日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提出: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文件不得要求中標的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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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重慶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明確: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020年12月1日起,《陜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020年9月起,《云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2020年3月1日起,《河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要求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020年11月,《山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正式公布,要求: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
2020年8月4日,《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開始施行,明確: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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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6日,甘肅印發《甘肅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印發《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要求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020年10月20日,寧夏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明確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七、施工合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試行)的通知
園林綠化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示范文本》和《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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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房屋建筑工程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項目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0 年版)
八、其他
2020年7月,住建部發布《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逐步停止發布預算定額。?
2021年,河南省住建廳印發《河南省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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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熱點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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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建筑企業資質管理制度還不夠成熟時,資質標準未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能力和實力,存在造假申報資質的現象,大批名不副實的企業充斥建筑市場,破壞了競爭環境,使得資質失去了原本的意義。
資質申請過程極大增加了企業管理成本。為了包裝申報材料,部分企業選擇與中介機構合作,利用會計事務所對財務報告進行粉飾,網上掛證“聘用”技術人員及為其繳納社保等,花費上百萬甚至上千萬。
考核指標的繁瑣造成了資源的浪費,使施工技術能力和資金保障能力成為考察企業承接業務能力的重要標準。對于資金保障能力的考察,無論是主管部門還是“制表”企業,都耗費了大量精力,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于審查的項目,部分企業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進行匯總,其結果的真實性也難以保障,對審查人員也是一種考驗。
專業類別設置過多,制約了企業經營。關于先有業務還是先有資質的問題,困擾著大批建筑企業。申報資質需要有業績,但承接業務又需要出示相關資質,由此出現業主有意拆解工程,致使總包方與分包難以協調的現象。
一、資質改革發展歷程
▌2014年
7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首次提出堅持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
11月6日起,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和升級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由60個壓縮至36個。
▌2015年
10月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簡化特級資質標準要求,放開承包合同金額限制。
▌2016年
10月14日,住建部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取消(除各類別最低等級外)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017年
1月21日,取消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認定;
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著重強調優化資質資格管理;
4月13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的相關申請,園林資質正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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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改革給建筑企業帶來哪些影響?
9月29日,取消物業服務企業一級資質認定;
10月18日,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
11月7日,住建部印發《關于培育新時期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取消建筑施工勞務資質審批,設立專業作業企業資質;
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取消工程建設招標代理資質,12月28日開始實施。
▌2018年
10月,住建部下發《關于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企業資質申報不再提供人員社保、注冊證書,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數據自行核查比對。
11月,住建部發布《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的通知》,11月5日起,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12月,住建部發布關于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資質申報告別紙質文件,僅提供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業績等電子材料。
▌2019年
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首次明確要求,大力清理簡并種類過多、劃分過細的資質資格許可事項。大幅減壓企業資質資格認定事項,力爭2020年底前將工程建設、測繪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減壓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場機制調節的一律取消,對保留的事項要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
二、資質改革對建筑企業的影響
中小民營企業占到我國建筑行業80%以上,但大多長期徘徊在低端建筑市場。市場上一度形成了“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局面,在招投標總承包工程時,僅憑資質就可以刷掉一大批中小企業,甚至在開始前就可以猜到結果。中小企業只有在沒有獲得項目資質的情況下被迫退出建筑市場;此外,資質對中小建筑企業形成了一個怪圈:沒有業績,就沒有資質;沒有資質,就沒有項目,更談不上業績,中小建筑企業被壓制到難以翻身。建筑企業維護資質成本將降低。過去由于資質申報對于人員考核指標要求,出現了大量建造師注冊在一個單位、但實際工作在另外一個單位的情況;或者建造師的多本證書注冊在不同單位的情況。正因為有這樣的市場需求,存在著一群專門為考證而考證的人員,有時一本熱門證書一年的掛證費用甚至可以高達20萬元。雖然《建筑法》明確規定建筑企業的掛靠行為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住建部門多年來也三令五申堅決取締建筑掛靠,但資質掛靠的現象近年來仍是屢禁不止,其中的重要原因是資質申報的門檻較高,造成很多不具備建筑行業資質的中小企業為規避市場準入問題,借用他人資質進行施工。隨著資質改革的不斷深化,企業維護資質成本下降,資質提升門檻進一步降低,激發市場活力。
資質改革可以說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對于已經具有高資質,享受資質紅利,獲得資質掛靠收益的企業來說無疑是利空,沒有了掛靠費收入;而對那些沒有資質、需要掛靠才能開展業務的公司來說是重大利好,可以省下大筆掛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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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一平臺的作用將顯現。隨著住建部“四庫一平臺”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業績核查力度將進一步加大,“四庫一平臺”的效力將進一步顯現。隨著工程項目庫和人員庫的聯網,企業工程項目信息透明公開,可以實時查詢到,監管部門可以精準核查到企業是否達到資質標準的要求,并實時了解項目投標時承諾的現場管理人員、注冊人員是否在現場,倒逼企業進行規范化管理。
三、資質改革后企業的發展方向
中小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向做專做精的方向邁進。單獨總承包工程難度可能有所增加,可以通過改制重組向高等級資質靠近,但要想一步進入工程總承包,還需一定的努力,可以從組織架構上做好施工分包的準備。隨著社會進步和建筑業改革不斷深入,承包方式的變革是大勢所趨,因此中小總承包企業可根據自身特點找準發展方向,做專做精,才是企業發展之道。
有一定條件積累的企業可以盡快完善工程總承包資質。相當一部分企業雖有設計院,但主要依靠全資收購甲級設計院和靠“挖人”自己成立設計院等,對于獨立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是沒有底氣的。因此,需要盡快培養設計能力,充實設計人員,在實踐中沉淀和成長。此外,可以拓寬走出去途徑,以聯合體形式組建大集團參與國際競爭,順應“一帶一路”的發展,同時給近乎被大型建筑央企壟斷的建設市場也帶來改革的新風。積極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建筑業改革中成功的經驗做法,也是參與工程總承包的“捷徑”,讓更多有實力的地方民營建企規范地與大企業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從而能名正言順地參與到工程總承包施工中。
此外,在未來資質淡化的趨勢下,施工單位的信用、專業技術能力、履約擔保要求、項目負責人等條件或將成為新的評判標準,這就要求企業在這些方面提升能力,加強建設。
弱化企業資質,甚至取消資質認定,這是市場化取向,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人心所向:為企業減輕負擔,釋放改革紅利。取消資質后證書掛靠市場也將難以維系。弱化或取消企業資質后,能充分激發市場活力,企業也將面臨重新洗牌。那些通過出借資質生存的建筑企業將面臨巨大的生存危機;而那些低資質或無資質卻施工能力、技術力量強的企業將有機會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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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如何推進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
一、如何理解任期制和契約化
管理?
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其實不是一個新名詞,在企業的管理制度中,其實都有與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相似的要求,例如崗位管理、薪酬、績效考核等,這些都是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核心內容。為什么當前國家把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提到這樣的高度呢?因為它確實是國企改革的牛鼻子,也是一個關鍵的突破口。
(一) 政策背景
國企改革四十年遵循著“去行政化-規范化-市場化”的演進路徑。
2015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文件中對分類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以及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等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里就提到要對國有企業領導人進行分類分層制度的改革,推行經理層成員的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以及職業經理人制度。《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文件出臺之后,一直到2019年,相關的配套文件陸續出爐,構建了國企改革“1+N”政策體系,國企改革頂層設計基本完成,為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萌芽提供了政策準備。
2020年2月,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雙百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指引》和《“雙百企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操作指引》,包括配套發布的23個相應問題的解答,相比之前的試點推行,這兩個操作文件真正地為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提供了一些規范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便于將這項工作真正推進落地。
2020年10月,《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提出全面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積極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標志著任期制和契約化改革進入推進期,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將成為未來國有企業的必選項。
隨著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的推進,任期制全面推開,進入全面推廣期。在推進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好的現象:比如“新瓶裝舊酒”,形式上看似滿足要求,但實質內容跟之前沒有太大變化,權責梳理、崗位考核都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再比如“虛晃一槍”,一開始大家覺得可能要動真格了,但到最后實施落地的時候,跟之前沒有太多的本質區別。
為了及時糾正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2021年3月國企改革辦特急印發《關于加大力度推動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就改革的原則、方向、實施范圍和簽約主體等十個方面進行進一步的明確(圖1),進一步去強調、落實相應的改革工作,通過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深化國企改革,快速推廣覆蓋。
圖1:改革需要明確的十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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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本質和難點
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本質其實就是目標管理的延伸,核心還是在于權責利的匹配,如果只給責任卻不匹配相應的權力和利益,就會在推進的實施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目標管理要做到指標到人、壓力到人,同時利也要能夠及時地兌現。
難點在于目標的分解和評價。目標分解其實是一件很難的事,如何能讓分解出的目標既有挑戰性,又符合企業實際,同時還能夠引導企業的全面發展,這是改革的難點所在。
改革需要發揮的關鍵作用有兩方面。一是“不稱職解聘”,這次國家在這方面是動真格的,不勝任是要解聘的。二是“剛性兌現”,做得好要及時兌現,做得不好或發生違規行為的,也要有追索扣回機制。
二、國有企業為什么要實施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
(一) 升級國有企業的干部管理方式
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是傳統的國有企業干部管理方式的升級,實施范圍核心針對經理層成員,是以固定任期和契約關系為基礎,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開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兌現薪酬和實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可以解決歷史遺留的“兩無兩不”問題。“兩無”,一是無任期,以前
的管理方式對領導干部沒有明確的任期要求,只要不出大問題基本上是可以一直工作下去,除非自然退休或者上級調動;二是無契約,在某個崗位上到底要完成什么樣的任務、實現什么目標,都沒有明確的契約要求。“兩不”,一是不具體,雖然有契約,但是權責利并不明確;二是契約執行不嚴格。
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能夠升級干部管理方式,讓干部管理方式在傳統的委任、任命的基礎上,進一步走向聘用制、走向市場化,是打破傳統干部管理模式的重要突破口。以前的國企干部管理有三個典型的特點“終身制、大鍋飯和傳統的人事管理”,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包括職業經理人制度,其實都在身份、薪酬管理和管理方式上做了很大的升級,打破了國有企業“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等傳統的弊端。
圖3: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是現行干部管理模式的升級
(二) 、深化企業目標管理,強化企業契約精神
以前國有企業的考核更多是考班子整體,整個班子作為一個主體接受上級單位的考核,企業主要的經濟指標由總經理承擔,具體的工作由業務部門或生產部門負責人承擔,導致對副職的考核要求不明確、定位不清晰。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有助于實現目標管理的深化,其實施范圍已經從對經理層的要求延伸到領導層,從經理層延伸到中層管理人員,甚至延伸到一些具備條件的項目層,管理的實施對象是崗位,重點解決的是國有企業副職定位不清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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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也可以強化契約精神。
(三)促進企業做優做強做大
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是一種手段,而不是一種目的,最終目的是通過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這個牛鼻子的示范作用,促進企業做優做強和做大,讓企業獲得高質量發展。具體來看,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有助于優化企業的治理結構的優化,有助于明確權責邊界和授權,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同時也有助于提高企業內部的良性競爭,以此來培育更多高端的經營管理人才,通過這種手段,來倒逼企業的改革發展。
三、如何開展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
(一)《操作指引》是基本的操作規范
《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操作指引》是做好這項工作的基本操作規范,文件中對于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基本概念、實施范圍、實施主體責任、基本程序等都做了明確的制度要求,企業需要嚴格執行《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中有幾個核心的關鍵點:(1)健全授權體系,包括三會一層的權責設計、契約化管理內部的經理層(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權限權責如何劃分等。(2)遵守契約考核,如何根據契約化的要求來設定相應的考核指標和目標,明確相應崗位的要求。(3)明確薪酬激勵,如何將薪酬激勵與目標指標的要求對應起來,并且合理地拉開差距。(4)強調剛性兌現,明確干得好如何兌現,干得不好如何實施追索扣回的機制。
(二) 、實施范圍從經理層延伸到領導層,強調領導層成員管理方式的統一性
目前從實操來看,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實施范圍已經從對經理層的要求延伸到領導層,具體來說,經理層成員必須要嚴格地按照相應的要求來執行,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也包括工程
企業里常見的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等。另外,非經理層的成員則需要參照對經理層的要求執行,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也包括黨組織書記、黨組織的專職副書記和紀委書記。從縱向來看,也已經逐步從對經理層的要求延伸到對中層管理人員,甚至延伸到一些具備條件的項目層。
(三)實施程序履行五步基本操作流程
第一步是制定方案,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背景和目的、任期制管理的主要舉措、契約化管理的主要舉措以及監督管理的主要舉措等內容。第二步是履行相應的決策審批程序。第三步是簽訂契約。第四步是開展考核。第五步是根據考核的情況開展結果的應用,包括薪酬的兌現、崗位的調整等。
圖: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四)利用“六定”模型明確經理層管理的各項機制
根據權責利統一的要求,開展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具體實施過程可以總結為“六定”。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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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崗位
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實施對象是崗位,重點解決的是國有企業副職定位不清晰的問題。對國有企業比較熟悉的讀者通常都知道,國有企業的副職在權責利方面往往不是特別明確,企業主要的經濟指標由總經理承擔,往下一些具體的工作由業務部門或生產部門承擔,導致對副職的要求不明確、定位不清晰,“定崗位”的重點是解決這個問題。
定崗位要求“一人一崗”,確定崗位的職責、勝任的要求和工作的標準等;“一崗一書”即每個崗位都要有明確的崗位說明書,包含崗位的基本信息、崗位設置的目的、權限、崗位職責,也包含工作關系、工作目標和任職要求,同時也可以在這個基礎上做一些延伸,把工作標準等都在崗位說明書中進行明確。
2.定權責
給崗位定了明確的目標和要求后,對應的權責利需要匹配,有哪些權利?要履行哪些義務?這些都是需要明確的。權責可以從幾個層面來設計:
首先是董事會的權利,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權、薪酬的管理權和業績的考核權等。
其次是總經理的權利。總經理是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里非常關鍵的一個崗位,對上承接董事會給經理層下達的整體任務要求,對下要組織副職甚至公司里其他管理人員來共同開展工作,完成相應的市場經營指標,所以明確總經理的權責利非常關鍵。總經理在副職的聘任或解聘、在績效考核方面是不是有足夠的權利,這是制約總經理履職的一個關鍵因素。
最后是副總經理的權利,包括分管哪些工作,分管的工作有怎樣的權限,這些都需要明確。
圖:董事會、總經理、副總經理的權利劃分
在具體工作開展的時候,可以通過權責清單對相應的權責事項進行固化和明確,作為目標下達和考核的重要輸入和依據。
3.定考核
定考核有三個核心要求——基于契約、圍繞職責、考到崗位,基于這些核心出發點,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定考核”和傳統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有比較大的區別,這里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第一是從聘用協議上看,傳統的國有企業對干部管理只有任命文件,但是沒有明確每個崗位的任期、每個崗位到底是做什么事情以及承擔什么職責,對崗位的要求都是不清晰的。任期制與契約化管理的“定考核”,是構建以崗位為載體的明確的任期考核內容,在履職待遇、權限等方面都會有清晰的要求。第二是經營責任書,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一個特點是壓力由經營班子傳導到個體、由總經理傳導到副職及非經理層成員,而以前的管理方式通常是企業負責人代表班子接受上級單位的考核,但是班子內部到底誰干得好、干得不好,其實沒有明確說法,導致以前薪酬分配基本比較和諧、平均,內部其實是沒有拉開差距的,但是任期制與契約化管理在這方面是有明確要求的,需要考核到崗位、薪酬必須要合理地體現出差距。
定考核還有一個關鍵的特征,就是要考核到人,構建一人一表,每個人都有明確的考核指標,這在實操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比如說副職分工會不一樣,有些副職是管業務部門的,有些副職是管職能條線的,還有一些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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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會分管業務和職能,這時如何來考慮考核到人?要根據分管的工作進一步明確,可以是一個副職一張考核表,把分管相應內容的考核要求都放進去,也可以是一個崗位一張表,如果同時兼任兩個崗位可能就要簽兩份責任書,這兩種方法都可以,核心要求是要把相關的考核要求落實到個人,落實到人頭。
考核指標怎么來設定,這是關鍵所在,也是難點所在。考核指標的設定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第一,體現出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目前工程企業,無論是設計院還是施工企業,考核的要求都在往高質量發展去轉變和調整。無論是任期指標還是年度指標的設定,都要體現出發展質量的要求,包括現在央企考核的“兩利三率”,這些都是考核發展質量的明確的指標。國有企業以前的考核是單純地去做大規模,做大合同額、做大營收,但現在可能更關注經營的質量和創利能力,同時也會關注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業務發展的健康度以及業務的平衡,這些都需要在考核指標里有相應的體現和要求。
第二,短中期相結合。如何區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更加關注價值創造類、軟性的、創利的指標,包括中長期戰略規劃要求,也包括風險控制類的指標。年度考核指標要關注四個方面:經濟效益指標,包括凈利潤和營收等,這些是實打實的需要去考慮的;經營管理指標,包括新簽合同額、應收賬款等;風控合規指標,特別是對于施工企業來說,風控合規類以及安全類的指標是非常重要的;重點任務類指標。另外,對高新技術企業、高科技企業來說,考核指標還要在科技創新、科技人才隊伍上有相應的體現。
第三,通過戰略解碼打造高績效組織,實現由戰略到績效的有效分解。指標的分解有四個來源:一是上級單位的要求,這是非常重要的指標來源;二是企業自身的戰略規劃,通過戰略解碼確定具體
的考核目標;三是企業目前的短板,可能來自于業務、管理或者人才等方面;四是通過對標來確定相應指標,工程企業對標一定要遵守可學習性,找準對標的點,結合對標去切實提升效益,圍繞這個原則開展相應的對標工作。
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目標如何來設定呢?由于每個單位經營狀況不一樣,上級單位對它的定位和要求也不一樣,所以指標設定的結果也可能會不一樣。目標如何設定是很關鍵的,一方面目標要符合實際,不能設計得過高,另一方面還要有一定的引導性,跳一跳能夠得著。目標值一般可以分分成三檔:第一個是門檻值,必須要保證和實現;第二個是目標值,是在正常的狀況下要達到的一些要求;第三個是挑戰值,是努努力、奮斗一把可能可以實現的。對于不同目標也需要有不同的評價標準。
4.定薪酬
職責和目標要求確定之后,如何讓薪酬與之相匹配,也是非常關鍵的一個問題。一般來說,確定薪酬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在歷史數據的基礎上,結合上年度的完成情況進行相應的微調,這種方式的優勢是相對來說比較平穩和和諧,但是劣勢是會導致薪酬差距不能合理體現,另外也可能會導致薪酬競爭力不足。第二種方式是通過外部對標,結合外部市場的薪酬狀況,采用市場化的薪酬策略。這是定薪酬的兩種核心思路,但是具體選擇哪種思路或者是將兩種思路結合起來,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做決定。
根據相關的政策要求,薪酬結構一般包括四個部分。一是基本年薪,這是企業負責人或者是經理層的基本收入;二是績效年薪,政策要求績效年薪一般不低于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之和的60%;三是任期激勵,與經理層在任期里的整體表現相關聯,和任期考核有緊密的聯系;四是中長期激勵,比如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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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分紅激勵、超額利潤分享等。在實操過程中有幾個注意事項:有些激勵是不能同時享受的,比如有任期激勵時,一般就不再同時享受超額利潤分享或者分紅;在中長期激勵方面,對于同一個激勵對象,超額利潤分享和分紅激勵也是二選一,當然在具體實施的時候可能要看上級或者當地是不是有更明確的一些規定。
如何打破經理層收入的平均化,讓經理層成員薪酬能夠合理地體現出差距,一般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根據行業特點以及通常的做法和經驗去設計,比如在企業里分管業務和經營的經理層成員相對來說承擔的壓力會更大一些,分管內部管理的壓力可能會更小一些,在薪酬上要有相應的體現。第二種方式相對來說更加量化,根據交叉任職、兼任崗位帶來的工作難度、工作量要求和風險責任,以及分管的業務部門以及分管的業務是核心主業、一般業務還是培育業務等等,來制定分配系數模型,根據經理層成員的實際分工來綜合評定。
圖:分配系數模型
除了常規的薪酬設計之外,在薪酬的理念構建上需要有“做大增量”的概念,引導大家“跳起摸高”,通過這種共創、共擔、共享的機制去實現企業和個人收益的同步增加。這里很關鍵的一點就是要考慮用中長期激勵的方式,進一步提高經理層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中長期激勵總結來看可以分成兩大類:第一類是現金結算類,在工資總額內的可以用里程碑激勵或超額利潤分享機制,工資總額單列則可以用崗位分紅和項目分紅這兩種激勵方式;第二類是權益結算類的,根據公司體制的不同,也會有不一樣的設計,主要的模式包括股權激
勵、期權激勵和員工持股等等,不同的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性地設計相應的機制。
5.定退出
“定退出”的作用是打通經理層“能上能下”的通道,根據考核的要求去完善退出的機制,對不勝任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經理層成員,不得以任期未滿為由繼續留任,應當及時解聘。
6.定契約
訂契約是通過一些特定的形式把雙方的契約關系進一步固化、明確。需要簽訂的內容包括兩個合同(勞動合同和聘任合同)、兩個書(年度的經營業績責任書和任期的經營業績責任書),可能還會有一些特色項,比如個人的信用承諾、廉潔承諾等,這些都可以同步進行簽約。工程企業也可以考慮把安全作為一個特色項或者底線項來簽訂定契約。
簽訂契約要明確契約的重點。第一個重點是任期的設計,任期一般是和董事會任期保持一致的,通常都是三年的時間,同時還要明確規定任期到期重新聘任的機制以及任期內領導班子調整的機制。另一個重點就是權責,權責需要通過崗位說明書和權責清單去明確,履職過程中還要有履職監督和責任追究的體系。
在簽約主體方面,如果有董事會,一般是由董事會組織方案的制定及審核等工作,如果沒有建立董事會,則由控股股東的黨組織負責承擔這些工作。程序上一般是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與總經理簽訂年度、任期內的經營業績責任書,董事會可以授權總經理與其他經理層成員簽訂,也可以由董事長來簽訂。
四、如何取得預期效果?
如何做好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工作,操作層面有哪些核心的關鍵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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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期制的實施有兩個關鍵點
一是要盯準崗位,任期制將以前的干部管理和崗位管理區分開,崗位是基本的出發點和管理的對象,要以崗位作為職責權限和薪酬兌現的載體。
二是要落實退出,明確落實退出機制,除了正常的退出和調用之外,要有相應的考核要求,針對考核不達標設計明確的退出機制。
(二)契約化實施有三個關鍵點
第一,權清晰,落實授權清單。“權”清晰是落實“責”的前提條件,是契約化實施的基本保障和是開展經營生產工作基本的前提,要考慮經理層權責是不是清晰,有沒有明確的授權清單,能不能夠在授權清單里按照相應的權限開展工作。
第二,責明確,明確考核目標。“責”明確是契約化管理的關鍵,要考慮責任是不是能夠到位以及是不是能夠清晰的界定每個人的職責,權責體系與考核監督相輔相融。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指標是不能分解到副職的,比如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整體利潤率的考核等,這是對于單位整體的考核,很難分解到每一個副總,所以在對副總進行考核時,有些共性的指標需要占一定的權重。
第三,利適當,制定合理激勵。“利”適當是經理層契約化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保障,要考慮事先有沒有明確的要求或約定以及事后能不能及時剛性兌現。薪酬設計需要注意平衡三對關系:物質回報和精神回報,物質回報是基礎,精神回報是關鍵;現金激勵和非現金的激勵;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
(三) 在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基礎上需要持續深化三項制度改革
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主要針對的是經理層成員,在這個基礎上,需要持續深化三項制度改革,通過改革牛鼻子,將改革的局面打開之后,還要進一步去落實、深化和細化。
第一,建立市場化的用工機制。市場化用工機制是基于崗位和契約的,基于市場化的行為,能夠勝任某個崗位就要履行相應崗位的職責、接受相應的待遇。但是如果不能勝任崗位,是否有合理的退出渠道?在國有企業目前的環境下,想做這個機制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第二,深化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實施的范圍。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實施范圍要從經理層向非經理層成員逐步地深化,至少落實到中層,包括管理的中層,也包括業務的中層,具備條件的話也可以在項目部的層面實施,擴大實施的范圍,提高實施的效果。
第三,構建分配導向清晰的激勵機制。國有企業薪酬分配上存在很明顯的一個問題就是薪酬分配過于平均,往往造成“死海效應”,能力強、價值創造高的人可能會逐漸流失,留下的往往是在市場上很難有競爭力的員工,長此以往就形成了惡性循環。
第四,緊抓干部管理。干部管理是突破口,要抓住關鍵的少數,發揮他們的帶動和示范作用。
(四)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設計,讓員工與企業“同頻共振”
在新時期面對員工的新需求,除了常規的考核激勵之外,也需要考慮通過中長期激勵,達到讓員工的進步和企業的發展更好的“同頻共振”,特別是對于勘察設計這個知識密集型行業,更需要通過這種機制設計來更好地讓員工發揮他們的作用。
中長期激勵的方案設計可以分為三大類,股權類、投資類和分紅類,不同的體制適用不同的方案。比如對于科技型企業來說,較為適用的有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崗位分紅、項目分紅等;對于上市公司來說,較為適用的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或者股票增值權;對于混改企業來說,適用的方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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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少一些,主要是員工持股;對于國有背景的企業來說,很難做股權類的設計,更多的是分紅類方式,包括虛擬股權、項目跟投以及超額利潤分享等。總而言之,需要通過中長期激勵的機制設計,讓員工和企業“同頻共振”,獲得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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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作為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對經濟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與此同時,得益于國家近幾年經濟的高速發展,建筑企業的規模和效益都有著質的飛躍。但隨著外部市場增速的放緩以及未來有限的增量市場,對建筑企業來說,若要在整體經濟下行的大趨勢下繼續穩步發展,將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不僅如此,隨著“政策紅利”和“人口紅利”優勢的逐漸退潮,中國建筑企業將進入“管理紅利”時代。這也代表著在新時代下,建筑企業若想繼續穩步前進,企業的領導者需要重新思考和重視企業內部的管理問題,即從原來的粗放式人治管理,向精細化標準化的法治管理轉變。作為企業內部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組織架構的標準化是企業內部管理的基礎,更是企業管理的第一步。本文,筆者將分別通過行業外部環境、企業內部環境兩個維度來分析建筑企業實行組織標準化的必要性。
一、行業外部環境維度的分析?
作為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企業無法獨立于外部環境而存在。因此,企業在進行組織架構設計標準化的過程當中,需要充分考慮外部環境對企業發展的影響。
從宏觀經濟形式看,隨著我國經濟增長從高速轉向中高速,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升級,動力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逐漸進入“提質增效”的經濟“新常態”。這對建筑企業內部的運作模式、技術水平以及建立符合企業自身發展需要的標準化組織架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國家政策來看,《中國制造2025》規劃提出,國家在科技創新、信息化與工業化的深度融合、加強質量品牌建設、全面推行綠色制造等方面的戰略規劃下,帶動了建筑行業綠色環保、基礎建設、智能建造、裝配式建筑等業務領域的發展。雖然對于建筑企業來說是新的機遇,但同樣面臨著新的挑戰。盡管我國建筑企業的工程施工技術在日漸完善,甚至在某些領域已達到世界領先水平,但在精細化管理、集成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亟需優化升級和轉型。企業需要建立更加有利于科技創新以及資源能力積累的標準化組織,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以應對市場環境不可控因素增多、技術不斷革新的發展需求。從國家人口方面來看,我國人口增速連續放緩,每年新生人口增長率基本保持在0.5%左右,已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作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截止至202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達到2.4億,占總人口的17.3%。我國已經進入“劉易斯拐點”時期,“人口紅利”逐漸消失,導致建筑行業從業人員連年下降,勞動力短缺,勞動力成本上升,企業用工難、用工貴的問題日益嚴重和突出。此外,在新時期下,“90后”員工逐漸成為職場新主力,這一年齡段人群普遍自我意識較強、追求個性,不喜歡按部就班、循規蹈矩的處事風格也給企業管理增加了難度,導致企業組織穩定性受到較大影響。因此,企業需要通過建立組織架構標準化,以此來提高部門協同作業能力和員工工作效率,同時降低員工流動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這將成為建筑企業未來高速發展的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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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組織標準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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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內部環境維度的分析?
在“政策紅利”和“人口紅利”時代,雖然建筑企業的規模和經濟效益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和提升,但大部分企業內部依舊存在組織演化路徑不清晰、組織定位不明確、組織管控不到位等問題。面對未來市場競爭加劇,優質資源逐漸向行業頭部企業集中,組織標準化建設已經成為建筑企業亟需解決的問題。組織標準化不僅是提升建筑企業核心競爭力最為關鍵的因素,更是建筑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驅動力。從建筑企業內部來看,實行組織標準化的必要性主要包括以下三點:
(一) 組織標準化是建筑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基礎
組織標準化是建筑企業面對復雜市場環境保持核心競爭力的基礎,是建筑企業減少內耗、降低運營成本的關鍵。組織標準化憑借三個方面的優勢,為建筑企業夯實核心競爭力,讓企業在日益嚴峻的市場環境中能夠保持穩定向上的發展態勢。
其一,組織標準化能夠明確各組織部門定位,避免職責交叉、定位不清等問題,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堅實的保障。組織標準化的本質,是通過大量研究和分析優秀企業組織形式的基礎上,選擇一種符合自身發展且最有效的經營管理模式,以“標準”的名義將其固化,并按照此種“標準”來搭建組織的行為。企業根據行業優秀公司的實踐經驗,結合自身發展需求,建立合理的標準化組織架構,可以幫助各部門清楚地劃分權責、明確部門崗位職責,避免由于職責交叉、權責不清而導致流程不暢、溝通不清等問題。因此,組織標準化能讓企業明確組織定位,從而帶來更高的經營管理效率。
其二,組織標準化能夠幫助企業提升人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一方面,建筑企業作為勞動密集型和資產密集型為一體的“雙密集型”產業,人力資源等相關成本在總成本中占據著較大的比重,設置合理的標準化組織架構,能夠減少協調溝通成本,減少因部門人員變動而導致的工作滯后等問題。另一方面,標準化的組織形式能夠有效保證成本支出的合理性,實現資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其三,組織標準化能夠激發企業整體的向上活力。崗位職責清晰化是組織標準化的重要特點,因此組織標準化能夠促進企業形成“在其位,謀其政”的良好風氣,當每個人都被嚴格限定在各自崗位職責框架內的時候,員工要想取得工作成績,除了在職責范圍內履行職責以外,還需要在有限的崗位空間內不斷思考和優化工作方式,從而激發員工向上的活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為企業發展帶來新動力。
(二) 組織標準化是建筑企業實現精細化管理的首要條件
隨著國家經濟發展重心的轉移,高質量發展已成為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主流形態。建筑企業作為我國經濟建設的主力軍,也必須緊隨時代潮流,全面實現高質量發展,由粗獷式管理轉向精細化管理,而組織標準化則是保證建筑企業實現精細化管理的首要條件。
其一,組織標準化是建筑企業實現精細化管理的組織基礎。高質量發展要求企業重視投資回報率與資源利用率,摒棄過去過度追求速度而忽略質量的發展理念。因此精細化管理是建筑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前提,組織標準化則是建筑企業實現精細化管理的基礎。由于組織標準化能夠實現部門定位和崗位職責標準化管理,從而有助于員工個人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所以標準化組織架構能夠推動建筑企業建立完善的內控體系。建筑企業只有率先實現組織標準化,才能利用其優勢推動企業的精細化管理。其二,組織標準化能夠減少建筑企業的監管盲區。“互為監督,相互制約”是組織標準化的核心要義,標準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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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通過各部門之間互相牽制、互相監督,形成有機整體,能夠有效減少建筑企業管理者的監管盲區,彌補企業經營管理漏洞。以財務審批流程為例,在非標準化的組織體系中,很多建筑企業的財務部門大多直接向直屬上級匯報,由于部分企業管理者對于業務工作細節了解并不深入,帶來大量不必要的成本支出。而標準化組織則要求所有付款審批必須有相關業務部門的介入,提升了各項費用支出的合理性。
(三) 組織標準化是建筑企業提升競標成功率的重要因素
隨著我國招投標市場環境的不斷優化,企業內部的標準化管理程度也成為影響項目投標結果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否擁有完善的標準化組織架構已成為建筑企業在投標過程中的重要加分項。目前,很多甲方公司在招投標結束之后都會對乙方建筑企業的工程交付履約能力進行審核,而組織是否標準化則是甲方重點關注的方向之一,如果沒有一個全面、科學的標準化組織體系,那么建筑企業將會在項目投標過程中處于劣勢,即使中標,也有可能面臨甲方審核不通過的情況。因此,在當前日益嚴格的招投標要求下,擁有一套標準化的組織體系,也是提升中標概率的重要影響因素。
綜上所述,建筑企業的組織標準化建設,能夠讓企業在未來嚴峻的市場環境下實現持續穩步發展;能夠應對由于外部環境不斷改變而帶來的巨大挑戰;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減少監管漏洞,從而幫助公司在下一個十年實現持續、健康、高質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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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湖北武漢、宜昌兩地發文將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3%降為1.5%。
近日,湖北省又一地發文減少工程質量保證金。
9月13日,荊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減少工程質量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
自即日起,工程質量保證金征收標準由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鼓勵以銀行保函的方式代替現金形式的保證金,增強中小微企業的資金流動性。
武漢、宜昌兩地發文內容:
武漢
7月22日,武漢市城建局發布《市城建局關于調整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的通知》。提出:
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
在我市參建路橋隧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項目的相關企業,應參照最新的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執行,對于超額收取或逾期未未返的,應做到應返盡返、應退盡退、應退快退。
宜昌
8月18日,宜昌市住建局印發《關于統籌做好建筑行業疫情防控和行業發展工作的通知》,新出臺6項惠企措施,其中一項提出調整降低相關工程費用:
工程質量保證金征收標準由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實行差異化繳存政策,提倡銀行保單、商業保函替代現金繳存。
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等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招標人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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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3%降為1.5%!
已明確:9月1日起,安全帽不系緊下頦帶等于沒戴,最高可罰15萬!
新《安全生產法》9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國家標準《安全帽》規定,產品說明必須聲明“為充分發揮保護力,且安全帽佩戴時必須按頭圍的大小調整帽箍并系緊下頦帶”。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戴安全帽不系下顎帶的行為時,可以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隱患,并處罰款,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
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四)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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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死亡案例告訴你為什么一定要正確佩戴安全帽
1.佩戴安全帽不規范造成死亡事故
案例1:近日,綿陽市安監局發布了四川乾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6·4”一般墜落傷害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導致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為人民幣120萬元。死亡直接原因:員工在使用單排移動腳手架作業時不慎墜落,且未正確佩戴安全帽,導致墜落時安全帽脫落,頭部著地受傷,不治身亡。
案例2: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著未系下顎帶的安全帽的工人從起重機吊起的空心磚框下經過時,鋼筋空心磚框將空心磚擠壓破碎,其中一塊空心磚碎塊將這名工人的安全帽打翻掉落,另一塊碎塊砸中其頭部,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3: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著未系下顎帶的安全帽的工人負責在起重機下將竹笆捆扎后懸掛到吊鉤上,當竹笆吊起后,突然一片竹笆掉落下來,正好砸中其安全帽帽舌,將安全帽打翻在地,這名工人本能地后退時,不慎跌倒,后腦撞擊地面,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4: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著未系下顎帶的安全帽的工人在1.5米左右高的腳手架上作業時,不慎墜落地面,墜落過程中安全帽離開頭部,該工人后腦部直接撞擊地面,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未佩戴安全帽造成傷亡事故
案例1:12月1日中午11時30分左右,某混凝土構件有限公司起重操作員工陳某某與吳某某兩人,在進行行車吊裝水泥溝管作業。陳某某用無線遙控操作行車運行,掛鉤工吳某某負責水泥溝管吊裝。當行車吊裝水泥溝管離地約20公分時,溝管出現擺動,碰撞陳某某小腿,致使陳某某后仰倒下,頭部撞到身后堆放的水泥溝管內,經員工用廠車立即送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據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陳某某在工作中,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造成死亡事故。
案例2:8月7日上午10時00分,某水暖工程隊安排姜某小組,負責更換10噸鍋爐地下室水倉一段腐蝕鋼管,并提示應佩戴好安全帽。10時20分管道施工員工姜某、屈某、張某和牛某到達作業現場,發現更換鋼管必須進行仰焊,無法佩戴安全帽,姜某檢查作業現場發現有一處工字鋼梁容易碰到頭部,并提醒牛某注意。10時35分焊工牛某焊接作業結束,在檢查其它焊接部位時,由于空間狹窄,牛某不慎頭部碰到工字鋼梁上,造成頭部表皮嚴重挫傷。
案例3:6月11日,湖南省某煤礦采煤工曾某某,進洞準備對機器進行維修,當時他將安全帽拿在手中而沒有佩戴在頭上,當他行至+116水平沿煤掘進工作面的時候,頂部突然發生冒頂掉落,曾某某被掉落的矸石砸中頭部,當場失去意識。當班人員立即組織搶救,并將曾某某送去醫院進行搶救,但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4:5月30日,湖南省瀏陽市某采石場,進行爆破作業時,一名碎石員工未佩戴安全帽,被飛濺的碎石擊中頭部當場死亡。
案例5:3月4日,山東省某鋼結構公司4名維修員工在進行維修作業時,在無安全網,通道板的情況下,直接站在車間屋頂,身上安全帶也未固定在可靠物體上。其中3名員工佩戴安全帽,另1名員工未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帽的員工更換采光瓦用電鉆退釘時,不慎踩到了非承重的采光天窗,且因佩帶的安全帶未固定,從高處墜落至地面,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3.佩戴劣質安全帽造成傷亡事故
案例1:4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杭州樂園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地上,鋼筋捆扎員工何某某和其他40多名員工一起,開始在工地上作業。由于工地頭天運送來一批螺紋鋼筋,要運到5樓樓頂。何某某在底樓先用鋼絲捆綁起6根鋼筋,往樓頂上吊。快吊到樓頂時,捆綁的鋼筋中,有兩根突然從18米高的地方滑落。盡管戴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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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帽,但其中一根鋼筋還是戳穿安全帽直接插進了何××的大腦,另一根插入離他身體不到5厘米的泥土中。
據其他員工介紹,他所戴的安全帽只賣3.5元,質量很差,如果是質量好的安全帽,可能不會出現被穿腦的后果。
案例2:1月26日早上7時40分許,江蘇省連云港市某工地上一名生產員工在整理材料時,一根長約50厘米、直徑約有1厘米的鋼筋突然從天而降,腦后刺穿安全帽插入該工人腦顱內,后被工友緊急送至連云港市中醫院進行搶救。
4.未帶防護帽,頭皮被卷造成傷亡事故
案例1:某日,四川省資陽市某機械廠女車工李某來到車間,將頭天做好的工件交給下道工序生產員工任某后,因為手里暫時沒有要加工的零件,便未穿戴任何防護用品。由于任某進廠時間較長,技術好,李某便想帶徒弟一起從他那里學點技術,于是叫徒弟彭某一起過來看任某操作。當李某招唿徒弟一起看任某操作時,不慎被車床腳踏板絆倒,頭發被絞在飛速旋轉的車床光杠上,頭皮一下被撕開。10分鐘后,120趕來,將李某從車床上解救下來送往醫院。經搶救,李某脫離了生命危險,但縫合的頭皮不能成活,頭發也不能再生。
案例2:6月8日下午,浙江省臺州市某公司員工沈某某在使用試色機過程中,由于違規操作,又沒有佩戴防護帽,致使在操作過程中頭發卷入傳動軸,導致本人被擠壓身亡。
案例3:3月5日,浙江省某錨具廠車工李某某正在操作型號為2535立式鉆床攻絲(鉆床速度為60轉分)時,防護帽脫落到地上,在沒有關閉設備的情況下,李某某低頭撿防護帽抬頭時將頭發甩到鉆桿上,鉆桿將頭發纏繞,同車間工人發現立即關閉設備電源,將李某某從鉆床上救下,并報120急救送往醫院救治,診斷為部分頭皮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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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室內作業也要佩戴安全帽
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8.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9.注重清結與保護
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或更換。
新版安全帽標準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切記:安全帽不系帽帶等于沒戴,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
我們在基層事故調查與統計過程中發現,多起死亡事故中,受害人戴了安全帽,但還是被物體打擊或頭部撞擊地面致死。
究其原因,竟然是沒有系下顎帶造成的。
案例一: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著未系下顎帶的安全帽的工人從起重機吊起的空心磚框下經過時,鋼筋空心磚框將空心磚擠壓破碎,其中一塊空心磚碎塊將這名工人的安全帽打翻掉落,另一塊碎塊砸中其頭部,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二: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著未系下顎帶的安全帽的工人負責在起重機下將竹笆捆扎后懸掛到吊鉤上,當竹笆吊起后,突然一片竹笆掉落下來,正好砸中其安全帽帽舌,將安全帽打翻在地,這名工人本能地后退時,不慎跌倒,后腦撞擊地面,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三: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著未系下顎帶的安全帽的工人在1.5米左右高的腳手架上作業時,不慎墜落地面,墜落過程中安全帽離開頭部,該工人后腦部直接撞擊地面,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4:3月10日,上饒市廣信區江西金葉大銅科技有限公司一員工在維修叉車過程中,因叉車液壓油管突然破裂,導致叉刀自然下降,砸到機修工的后腦勺,造成其腦部出血暈倒在現場,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如果佩戴了安全帽,這起事故本可以避免!
安全帽佩戴時的注意事項
1.頭頂與帽體內頂保持一定距離
因為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所以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25mm~50mm之間,至少不要少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下頰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
安全帽的下頰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3.不要為透氣隨便再行開孔
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在使用時不要為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4.下頰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
安全帽的下頰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5.受過重擊的安全帽均應報廢
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使用。
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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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戴安全帽系了下顎帶,以上3起事故可能不致致人死亡。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
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需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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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建筑業總產值
華經產業研究院數據顯示:截止到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建筑業總產值為2478.92億元,相比2020年同期增長了276.73億元;在外省完成的產值為1235.98億元,占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建筑業總產值比重49.86%。其中,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勞動生產率384257元/人。
2015-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總產值、在外省完成的產值及生產率
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總產值、企業概況及各產業竣工情況統計分析
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建筑業總產值為2478.92億元,其中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及其他產值分別為2241.22億元、132.98億元、104.72億元,占2021年上半年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建筑業總產值的90.41%、5.36%、4.22%。
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各工程產值結構
截止到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裝飾裝修產值為50.89億元,相比2020年同期增長了0.55億元。
2015-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裝飾裝修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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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單位
截止到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單位有301個,企業人員有53.5萬人,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平均有64.51萬人。
2015-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單位數量
2015-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人數及從事生產經營人數
截止到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合同金額為10944.19億元。其中,本年新簽合同金額與上年結轉合同金額分別為3570.55億元、7373.64億元,占國企業合同金額的比重分別為67.37%、32.63%。
2015-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合同額及簽訂金額
379.94億元,相比2020年同期減少了70.37億元,其中,2021年上半年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建筑業人均竣工產值58894元/人。
2015-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竣工產值及人均竣工產值
截止到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房屋建筑施工面積為24796.58萬平方米,新開工面積為4132.89萬平方米,其中,2021年上半年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建筑業人均施工面積384平方米/人。
2015-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房屋施工、新開工及人均施工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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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竣工價值排名前三的分別為房屋建筑187.88億元;住宅房屋104.38億元;其他未列明的房屋建筑物28.74億元,竣工面積排名前三的分別為房屋建筑793.6萬平方米;住宅房屋568.62萬平方米;廠房及建筑物73.95萬平方米。
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各產業竣工情況統計表
三、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各產業竣工情況
截止到2021年上半年,陜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建筑業竣工產值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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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工程央企2021年第三季度經營表現
近日,八大工程央企相繼公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八大工程央企第三季度的經營情況吧!
一、新簽合同額
2021年1-9月,八大工程央企新簽合同額保持穩定增長。中國建筑新簽合同額依舊遙遙領先;中國能建新簽合同額增長最快,同比增長44.6%。新簽合同額年度目標完成情況來看,整體完成情況較好,年度目標完成率均在55%以上。其中,中國能建完成率最高,為91.6%。
2021年1-9月八大工程央企新簽合同額從高到低依次為:
中國建筑24528.0億元,同比增長10.1%
中國鐵建15663.4億元,同比增長12.6%
中國中鐵14663.5億元,同比增長8.4%
中國交建10067.1億元,同比增長36.6%
中國中冶8770.6億元,同比增長25.1%
中國能建5924.0億元,同比增長44.6%
中國電建5205.0億元,同比增長3.6%
中國化學1723.3億元,同比增長17.3%
截至2021年9月底,八大工程央企新簽合同額年度目標完成率從高到低依次為:
中國能建年度目標6470億元,完成率91.6%
中國交建年度目標11734億元,完成率85.8%
中國中冶年度目標12000億元,完成率73.1%
中國建筑年度目標35000億元,完成率70.1%
中國電建年度目標7470億元,完成率69.7%
中國化學年度目標2600億元,完成率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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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鐵建年度目標27350億元,完成率57.3%
中國中鐵年度目標26400億元,完成率55.5%
二、營業收入
2021年1-9月,八大工程央企經營穩健,營業收入均呈現上升趨勢。中國建筑營業收入依舊蟬聯榜首,突破10000億元;中國中鐵營業收入略高于中國鐵建,均超7000億元;中國化學營業收入增速最高,為36.2%。
2021年1-9月八大工程央企營業收入從高到低依次為:
中國建筑13370.5億元,同比增長24.3%
中國中鐵7702.2億元,同比增長11.8%
中國鐵建7354.8億元,同比增長17.9%
中國交建5162.2億元,同比增長26.0%
中國中冶3494.9億元,同比增長30.4%
中國電建3161.0億元,同比增長22.3%
中國能建2095.9億元,同比增長21.8%
中國化學905.0億元,同比增長36.2%
三、凈利潤
2021年1-9月,八大工程央企凈利潤均同比增長。中國建筑凈利潤依舊排名第一,同比增長21.5%;中國中鐵營業收入超200億元;中國能建營業收入增顯著,為69.1%。
2021年1-9月八大工程央企凈利潤從高到低依次為:
中國建筑378.3億元,同比增長21.5%
中國中鐵206.5億元,同比增長13.1%
中國鐵建178.7億元,同比增長20.1%
中國交建149.7億元,同比增長48.6%
中國電建63.6億元,同比增長8.4%
中國中冶61.3億元,同比增長33.0%
中國能建33.6億元,同比增長69.1%
中國化學29.0億元,同比增長4.5%
四、凈資產收益率
2021年第三季度,中國建筑凈資產收益率依舊蟬聯冠軍,為11.9%;中國中鐵和中國鐵建凈資產收益率基本持平,在8%左右;中國中冶、中國電建、中國交建凈資產收益率均在6.5%左右。
2021年第三季度八大工程央企凈資產收益率從高到低依次為:
中國建筑11.9%
中國中鐵8.2%
中國鐵建8.1%
中國化學7.6%
中國中冶6.7%
中國電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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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交建6.4%
中國能建4.4%
五、經營性現金流凈額
隨著業務規模的快速增長,2021年第三季度,八大工程央企經營活動現金流整體均呈流出狀態,其中中國交建的經營活動凈現金流敞口較大。中國建筑、中國鐵建、中國中鐵和中國交建的經營性現金凈流出額基本超4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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