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 望 臺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分公司合規宣傳教育專輯
主辦:合規與風險管理部
01
第01期
2022年2月
目錄
CONTENTS
01? 卷首語
02? 合規風向標
03? 法規藏書閣
04? 機構同期聲
05? 案例小劇場
卷首語
第01期
2021年,四川分公司合規工作緊盯“風控能力最強”的核心目標,以分公司新三年規劃為指導,落實“基礎、突破、持續”的工作要求,聚焦監管,一手抓案防等重點領域治理,一手抓中支風控能力建設,實現了“兩杜絕”、“三優化”的階段性目標。
2022年,正值公司文化轉型浩蕩大潮涌動。堅持長期主義,實現共贏長航,需要每一位公司員工凝聚心力,貢獻心智,同心同行,用實際行動落地轉型發展戰略。
企業文化體現著公司整體價值觀,折射出員工的精神風貌,同樣也反作用于公司員工的行為點滴,進而影響經營管理行為,合規文化即是其中重要一環。為了持續深化合規宣傳教育,弘揚合規致遠文化,分公司合規與風險管理部今年推出合規宣傳教育專輯《瞭望臺》,聚焦合規風控領域,融匯監管政策導向、合規經營要求、業務活動風險提示等,將定期推送至全體員工,作為豐富合規文化宣傳機制、提升全員主動合規意識的新陣地。我們希望以此為肇,進一步團結、帶動和鼓舞川分全員按照“長航行動”指引,奮力投身轉型發展宏偉征程,共同全力打造合規當先、行穩致遠的合規文化,為公司長航遠航營造良好的內部合規環境。
我們倡議,全轄將士牢記“風控能力最強”的核心目標,持續強化底線思維、彰顯合規價值,以日常點滴行為護航分公司高質量發展。
知難不畏,赴險如夷,奮余力而其無悔!
知難不畏 赴險如夷
—— 代創刊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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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銀保監會2022年工作會議主要內容摘編
2022年銀保監會工作會議1月24日召開,會議主要內容摘編如下:
會議指出,2021年,銀保監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國務院金融委具體指揮下,沉著應對各類困難挑戰,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一是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二是持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保險業賠付同比增長14.12%,為河南、山西暴雨災后重建賠付約116億元,新冠疫苗保險為超28億劑次接種提供保障。三是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四是不斷深化銀行業保險業改革開放。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邁開步伐。持續推動車險綜合改革,實現“降價、增保、提質”目標。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建設完成。五是扎實推進制度建設補短板。完善監管法律法規框架,全年修訂出臺規章14部、規范性文件44件。六是切實提高依法監管水平。全年處罰銀行保險機構3870家次,處罰責任人員6005人次,罰沒26.99億元。七是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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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會議指出,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切實提高監管前瞻性有效性,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深入推進銀行業保險業改革開放,加快金融業數字化轉型,著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會議要求,要堅持不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繼續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基本方針,穩妥處置金融領域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壓實各方責任,有序推進高風險金融機構處置。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嚴肅整治“代理退保”亂象。加快非法集資存案處置,嚴防風險反彈。
會議要求,要運用法治思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完善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提升非現場監管威懾力,強化現場檢查尖刀利劍作用。保持行政處罰高壓態勢,切實提高金融違法違規成本。加強對依法監管的科技支撐,提高監管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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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違法提供海外體檢
銀保監會開出2022年首張罰單
? ? ? ?銀保監會開出2022年首張罰單,對中信保誠人壽罰款30萬元;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警告并分別罰款1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中信保誠人壽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2017年至2019年8月,中信保誠人壽向部分客戶提供海外(境外)體檢服務,體檢相關費用包含往返機票、住宿、自由行和餐飲等,屬于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提供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期間,銀保渠道參加日本體檢的客戶70名,涉及保單86件,體檢費用271.69萬元;參加臺灣體檢的客戶2名,涉及保單2件,體檢費用5.96萬元。個險營銷渠道參加臺灣體檢的客戶5名,涉及保單10件,體檢費用15.4萬元;參加日本體檢的客戶2名,涉及保單3件,體檢費用6.05萬元。
時任總經理助理、銀保業務部負責人任賡,時任客戶市場部負責人季小弋均在相關簽報上簽批,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向投保客戶提供海外(境外)體檢項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銀保監會對中信保誠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銀保監會對任賡、季小弋警告并分別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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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延伸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六)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虛構保險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九)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利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評估機構,從事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或者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等違法活動;
(十一)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
(十二)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十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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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2022年1月保險業1號罰單啟示錄
8家機構被罰
據《金融時報》統計,1月份,銀保監會及其36個派出機構共發出21張1號罰單,其中有10張1號罰單涉及保險業。
1月,在上海市、廣東省等20地銀保監局開出的2022年1號罰單中,涉及保險公司的共有7份罰單。加之月初銀保監會向中信保誠人壽開出的罰單,1月發出的1號罰單中,共有8家保險機構被罰。
具體來看,罰金數額較大的有以下幾家:
1月7日,山東銀監局發布1號罰單,對信泰人壽臨沂中支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罰款30萬元;因不配合監管執法,該局決定對信泰人壽臨沂中支罰款12萬元。
1月12日,內蒙古銀保監局發布1號罰單,處罰對象為中國人壽財險內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后者因編制虛假資料被罰款50萬元。
1月18日,因編制虛假資料行為,青海銀保監局發布1號罰單,對大地財險、青海分公司處罰,處16萬元罰款。
1月19日,深圳銀保監局發布1號罰單,中華財險深圳分公司因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財務數據不真實兩項內容,被罰款31萬元。
6位責任者被罰
上海市、安徽省等地銀保監局將2022年1號罰單開給了個人。除了銀保監會開出的1號罰單涉及兩位責任人之外,1月份還有另外4位保險責任人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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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安徽銀保監局今年第一張罰單的處罰對象是時任中華聯合安徽分公司副總經理沈傳斌。據1月12日發布的處罰決定書,在該責任人分管理賠客服部時,未有效履行管理職責,應對該公司賠付超過法定支付時限的違法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對沈傳斌予以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
首張罰單開給個人的還有黑龍江銀保監局。據1月12日黑龍江銀保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中國人保壽險哈爾濱市道里支公司因虛列費用被罰款11萬元,其法定代表人王春梅對上述行為負有責任,予以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上海銀保監局2022年第一張罰單也開給了保險公司相關責任人。據公告內容,中國太保財險上海分公司分別與投保企業簽訂補充協議,以特別約定方式違規擴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李琦作為主管人員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給予警告并處罰款8萬元。
返傭被嚴懲
梳理險企1月份被罰事由,“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仍然是被罰的主要原因之一,處罰金額約占罰款總金額的20%。
“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即所謂返傭,其形式包括直接返現金、返購物卡、送禮品等,這一現象也是保險業多年來的頑疾。我國現行《保險法》第131條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銀保監系統針對“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此項違法情形,全年共計開出37張罰單,罰款金額千元到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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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從銀保監會今年1號罰單來看,嚴懲返傭的力度只會更強。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信保誠人壽存在以下違法行為:2017年至2019年8月,中信保誠人壽向部分客戶提供海外(境外)體檢服務,體檢相關費用包含往返機票、住宿、自由行和餐飲等,屬于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提供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售賣保險產品出現返傭,讓人們在買保險時,忽視了自身保障需求與產品功能,一味地陷入了返利多少的對比。個別代理人為了銷售業績而采取返傭的手段,屢禁不止是因為這樣做的代理人短期內確實可以獲得一定的競爭優勢,或者達到某種特定的目的,但不利于險企之間良性競爭,影響保險行業的聲譽,不利于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
1號罰單的風險警示
1月24日,銀保監會召開2022年工作會議,將“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作為今年工作的重點之一。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開出的21張1號罰單中10張都有保險烙印。高頻次、高金額的1號罰單頻頻指向保險業,奠定了今年保險業嚴監管的基調。2022年,保險業的嚴監管態勢仍將持續。強監管、控風險將是今年保險監管的主基調。
保險業收到的罰單數量占比過半,源自監管層對保險業亂象持續不間斷的重拳整飭。保險市場整頓的力度只會加大,不會放松,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嚴肅整治“代理退保”亂象,這兩項任務將貫穿2022年保險監管工作的始終。
當前,2022年1號罰單悉數而出,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應審時度勢,準確把握形勢任務,強化危機意識與合規意識。否則,保險公司收到的可能不僅僅是罰單,還會面臨各類更嚴厲的監管措施。
信息來源:中國金融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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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2021年重要監管政策簡匯(1/3)
2021/1/11?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是規范產品續保。二是規范產品定價、賠付率。三是規范產品組合銷售。四是規范核保理賠。五是規范產品停售。六是規范投保提示。七是規范退保現金價值。
2021/5/21?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辦法》主要內容:要求經營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建立健康保險事業部,完善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要求;明確保險公司與政府開展大病保險項目清算的要求,鼓勵按完整協議期進行清算;要求保險公司要有長期經營大病保險業務的安排,按照長期健康保險的經營標準完善組織架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人員配備,提升專業經營和服務水平;整合監管資源,發揮監管合力,進一步突出派出機構作為一線監管部門的作用,進一步細化、實化派出機構在大病保險各環節的具體責任。
2021/1/25 中國銀保監會修訂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
修訂重點包括:一是明確償付能力監管的三支柱框架。二是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三是強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的主體責任。四是提升償付能力信息透明度,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五是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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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2021年重要監管政策簡匯(2/3)
2021/5/28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保險公司參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服務的通知》
一是對保險公司專業服務能力、項目投標管理、經營風險管控、信息系統建設、護理機構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二是壓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加強業務和服務流程管理,強化內部監督與問責。三是加大日常監管,規范經營服務行為,明確重點查處和整治的問題。四是鼓勵行業協會在制定服務規范和標準、建設服務評價體系、搭建行業交流平臺等方面發揮作用。
2021/6/22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保險公司城市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通知》
一是強化依法合規。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商業保險經營規律和市場化原則,科學合理制定保障方案。規范業務開展,提高管理服務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二是壓實主體責任。總公司對開展定制醫療保險業務負管理責任,須審核保障方案和承保產品,加強統一管理,規范業務流程,完善內部問責機制。三是明確監管要求。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對低價惡性競爭、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業務平穩運行。四是加強行業自律。鼓勵行業協會發揮自律組織作用,積極參與屬地保障方案擬定,探索建立定制醫療保險服務規范,搭建行業交流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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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2021年重要監管政策簡匯(3/3)
2021/10/22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是明確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經營條件。滿足償付能力充足、綜合評級良好、準備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關要求的保險公司,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二是實施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專屬管理。明確保險公司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的人身保險業務范圍,細化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規則,加強互聯網渠道經營行為監管。重點解決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定價不科學、宣傳銷售不適當、管理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三是加強和改進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監管。首次實施分渠道定價回溯監管,建立登記披露機制,探索問題產品事后處置機制。
2021/12/24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和促進養老保險機構發展的通知》
一是養老保險機構應當堅持專業性養老保險經營機構的發展定位,聚焦商業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管理、養老保障管理等具備養老屬性的業務領域,積極參與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建設。二是養老保險機構應當以實現高質量發展為目標,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金融發展模式。三是鼓勵養老保險公司發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滿足長期或終身領取需求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長期積累養老金功能的商業保險。四是養老保險機構原則上不得經營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包括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和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等。五是養老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平穩有序、維護客戶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持續壓降清理現有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法規藏書閣
第01期
近期熱點監管政策Q&A
《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解答來源于中國銀保監會官網,以最新法規解釋為準。
Q:《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七條(六)建立或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部門,并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擔任互聯網保險業務負責人,明確各自營網絡平臺負責人。此處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向銀保監會報批的高管,還是公司內部認定的高級管理職級人員(非報批人員)?
A:《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七條(六)中“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取得銀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Q:關于《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七十四條保險機構上報互聯網經營報告內容,其中一項為外部合規審計情況,是指公司內部獨立業務經營的內部審計,還是公司外部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還是兩者任一均可?
A: 按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外部合規審計是指公司外部聘請的社會審計事務機構進行的審計。
《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Q:根據《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四條、第八條、第二十五條規定,可以理解為意外險傭金費用率上限一般為45%。超出需保險公司總經理簽字說明。如果超出,具體法律責任是什么?
A:根據《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向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的傭金費用率超過產品備案材料中的傭金費用率上限,或支付的傭金費用水平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有關規定,采取有關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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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分公司開展“講規則、守規矩”知識培訓
為了進一步優化公司問責治理機制首先,四川分公司積極響應集團統籌安排,狠抓“講規則、守規矩”知識培訓工作,在全轄掀起了學習《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的熱潮。分公司一是制發了《四川分公司關于落實集團公司“講規則、守規矩”知識培訓的通知》(川太保壽聯〔2022〕20號),對集團培訓工作要求進行了再次強調,并將該項培訓納入2022年度分公司合規專項培訓計劃。二是以全轄合規專兼職人員為執行層骨干,積極組織動員,學習考試情況及時向中支、各部門負責人通報,帶動各機構、各部門內勤人員深入學習,培訓動作以點帶面、全面覆蓋。三是分公司及時跟進分析后臺數據,有針對性地敦促督導進度相對滯后的機構和部門集中開展學習測試。后續,分公司還將持續檢視培訓工作開展情況,確保員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課程學習、專項測試、承諾書簽署。
近日,在中國人民銀行宜賓市中心支行開展的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系統信息核對工作考評中,宜賓中支榮獲“2021年度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核對工作開展較好機構”榮譽稱號。該項考評共有923個金融機構參加,其中7家機構獲通報表揚,我司宜賓中支系唯一獲得表揚的保險機構。
宜賓中支信息系統數據核對工作獲人行表彰
1月下旬,廣元中支組織開展了涉刑案件應急處置演練,從組織保障、維穩處置、案件調查、報告報案、追責處理、案件審結、缺陷整改、警示教育、檔案歸檔等方面設置了演練劇本,制訂了演練方案。應急演練工作由中支合規部牽頭組織,中支班子領導、涉及機構、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崗位人員參與演練。演練過程流程比較順暢,崗位、部門之間能夠協同配合,進一步驗證并強化了中支對突發事件綜合處置的能力。
廣元中支舉行涉刑案件應急演練
1-2月合規條線工作動態
機構同期聲
第01期
各中支紛紛開展“捂住錢袋子,遠離非法集資”
主題宣傳教育活動
為貫徹落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切實做好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落實《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年春節期間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的通知》(川銀保監辦便函〔2022〕32號)要求,全轄各中支分別組織全體內外勤員工開展了以“捂住錢袋子,遠離非法集資”主題宣傳教育活動。
南充、綿陽、眉山、遂寧、德陽、內江等中支在營業大廳張貼海報、擺放宣傳折頁、滾動播放宣傳標語及防范非法集資宣傳視頻,警示公眾謹慎投資,嚴防非法集資陷阱。利用微信群發送防范非法集資宣傳資料;樂山中支銀保渠道及團險外勤員工赴合作銀行網點、車站站點對客戶發放防非處非宣傳折頁;德陽中支利用員工成長課堂對內外勤員工展開防非培訓,提高內外勤員工非法集資風險辨析能力及防范意識;廣安中支專兼職合規員走進廣安廣門鄉,向留守群眾特別是老年人群體派發防范非法集資的宣傳單,講解非法集資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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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自貢中支開展打擊代理退保知識培訓
1月6日,自貢中支組織開展了打擊代理退保相關知識培訓,為有效抵制代理退保行為構筑起第一道防線。培訓內容包括代理退保概念、代理退保三大危害、案例分析等,幫助員工進一步理解代理退保對保險市場秩序及社會穩定帶來的不良影響,增強對退保黑產的防范意識。
南充中支組織2022年合規知識競賽活動
1月27日,南充中支組織全體內勤員工開展了2022年合規知識競賽活動。競賽內容涵蓋保險基礎知識、從業人員80條禁令、銀保監3號令等多項知識,8支參賽隊伍進行了3輪現場比拼。競賽充分調動了員工的學合規、講合規的積極性,豐富了合規文化宣傳機制。
案例小劇場
第01期
觸碰非法集資“高壓線”
11名保險從業者擬被終身禁業
據2月11日重慶銀保監局公告稱,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擬禁止張某、周某等11人終身進入保險行業。
公告指出,這11名保險從業人員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S公司發行的D產品,幫助S公司以銷售基金為名,非法募集資金,行吸收公眾存款之實。經法院裁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同時事涉5家保險公司內部管理、代理人管理不到位。
S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法定代表人由郭某某、梁某某(均已判決)等人擔任。2014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間,郭某某等人招募有保險從業經歷、無基金從業資質的張某、周某等業務員組建銷售團隊,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在重慶市內以口口相傳的形式向保險公司客戶等公開宣傳S公司發行的投資金額為20萬元起、承諾本金案例及固定年化收益8%的D基金產品,幫助S公司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
銀保監會在2021年上半年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情況的通報中指出,保險基層從業人員非法集資案件持續發生,呈現出作案主體多、涉眾面廣、案均金額千萬元以上、維穩壓力大等特征。既有通過違規代銷第三方理財產品、民間借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也有通過偽造公司印章、保險單證等假冒保險公司名義實施的非法集資活動。相關案件暴露案涉機構內控機制不健全、對內部關鍵崗位和管理人員缺乏有效約束、對個人保險代理人管理粗放、員工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等問題。這些營銷人員在參與非法銷售基金產品的過程中大都會以保險從業人員的身份進行宣傳,甚至受害者會誤認為自己購買的是保險公司的產品。此類非法集資的行為不僅會給受害者帶來巨額財產損失,更會直接影響整個保險行業的聲譽和社會公信力。終身禁業的嚴厲處罰正是凸顯了銀保監會嚴厲打擊金融犯罪、維護保險行業經營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決心。
四川合規宣教專輯
第01期
總 編:彭? ?斌
主 編:曹? ?勇
責任編輯:唐? ? 潔? 熊? 強? 齊小松
承辦部門:合規與風險管理部
電話:028-80749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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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