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八期
目錄
共青團中央召開面向廣大團員和青年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工作會議
共青團中央印發《關于新時代新征程加強和?改進團員隊伍建設工作的意見》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
01
02
03
青年理論學習?云央青學
共青團中央召開面向廣大團員和青年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工作會議
經黨中央同意,共青團中央近日印發通知,部署面向廣大團員和青年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9月13日,團中央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團員和青年主題教育進行動員部署。中央主題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到會指導,各省(區、市)及兵團黨委分管領導在各地分會場出席會議。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阿東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指出,加強對共青團員的政治鍛造,加強對廣大青年的政治引領,事關黨的事業后繼有人、紅色江山永不變色。面向廣大團員和青年開展主題教育,是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交給共青團的重大政治任務,是落實黨管青年工作原則、加強新時代黨的青年工作的戰略性舉措,對于共青團履行黨章賦予的政治學校功能,更好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源源不斷為黨輸送健康有活力的新鮮血液,充分激發新時代中國青年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挺膺擔當,始終走在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前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會議強調,面向廣大團員和青年開展主題教育,目標任務是動員引領廣大團員和青年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努力掌握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善于運用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問題,提高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的領悟力,做有理想、敢擔當、能吃苦、肯奮斗的新時代好青年。在鑄牢對黨忠誠上下功夫,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自覺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堅定信仰者、積極傳播者、忠實實踐者;在堅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牢固樹立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信心;在發揚斗爭精神上下功夫,在應對重大挑戰、抵御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中經風雨、見世面、壯筋骨、長才干;在勇于挺膺擔當上下功夫,爭做走在時代前列的奮進者、開拓者、奉獻者,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勇當先鋒隊、突擊隊。
會議強調,面向廣大團員和青年開展主題教育,要突出體現團員和青年特點,扎實深入推進各項工作。要加強理論學習,堅持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分類組織開展學習,引導團員和青年真正把學習作為一種生活態度、一種工作責任、一種精神追求。要組織交流研討,通過支部討論、讀書小組、座談交流、理論宣講等形式,引導團員和青年分享學習心得、交流認識體會、互解問題困惑,在思辨的過程中相互啟發、加強理解。要開展實踐體驗,發揮實踐育人特色,依托各地紅色教育資源、各類青少年教育基地,用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資源,就近就便開展國情教育、成就教育、形勢政策教育,深入開展志愿服務、實習見習等社會實踐活動。要激發建功立業,動員引領團員和青年緊緊圍繞黨的二十大確定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在經濟發展、科技創新、鄉村振興、民主法治、文教體育、綠色發展、社會服務、衛國戍邊、統一戰線、對外交流等重點領域爭當排頭兵和生力軍,不斷將教育成果轉化為實踐成果。
會議要求,各級團的機關要在各級黨委的有力領導下,明確實施責任、加強工作指導、力戒形式主義、抓好宣傳引導,確保團員和青年主題教育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廣大基層團組織要充分尊重團員和青年的主體性,深入把握青年認知特點,使團員和青年主題教育貼近青年實際、融入青年生活。各級團干部要以飽滿政治熱情和良好精神狀態,抓好自身持續深入學習,抓實各項組織實施工作,實實在在為青年辦實事、解難事,用實打實的業績贏得黨的信任、贏得社會尊重、贏得青年口碑。
團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徐曉主持會議。書記處書記王藝、胡百精、胡盛、夏帕克提·吾守爾、余靜,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同志出席會議。團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單位、各省級團委及部門負責同志,各市、縣團委和部分高校團委主要負責同志,團員和青年主題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工作機構及指導組成員,共4600余人在北京主會場和各省級分會場參加會議。
?來源:共青團中央
01
青年理論學習?云央青學
共青團中央印發《關于新時代新征程加強和?改進團員隊伍建設工作的意見》
來源:共青團中央
02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同團中央新一屆領導班子集體談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團十九大和團十九屆二中全會工作部署,近日,共青團中央印發了《關于新時代新征程加強和改進團員隊伍建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全團要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團員隊伍建設的重要要求,緊緊圍繞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圍繞保持和增強團員先進性這一時代課題,大力鍛造有信仰、講政治、重品行、爭先鋒、守紀律的新時代團員隊伍,組織廣大團員、帶動億萬青年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勇當先鋒隊、突擊隊,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挺膺擔當。
《意見》明確了新時代新征程團員隊伍建設的基本原則,要堅持政治標準,持續提高質量;要堅持為黨育人,強化政治引領;要堅持圍繞中心,打造先鋒力量;要堅持從嚴治團,鍛造過硬隊伍。《意見》圍繞提高發展質量、增強教育實效、發揮先鋒作用、從嚴加強管理、健全工作機制5個方面,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團員隊伍建設20條重點舉措。
《意見》指出,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團員標準要求上嚴起來,從把好入團質量關入手”的重要要求,提高發展團員質量。要堅持入團標準,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防止“唯成績”、“唯票數”。要做實培養教育,規范組織入團前集中團課學習,開展大、中學校示范團校建設,提高青年對黨、團的認識。要注重日常考察,落實培養聯系人談心談話等制度,建立入團積極分子隊伍動態管理機制,提高考察的全面性、科學性。要嚴格入團程序,落實《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規范發展流程,建立健全發展對象公示、發展團員工作監督和核查機制,實現各個環節程序規范、手續完備。要落實推優入團,完善初中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聯合培養制度。要優化隊伍結構,堅持將大中學校作為重點領域,科學確定團員發展計劃,在持續提高質量基礎上逐步實現團員規模穩中有增。
《意見》指出,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抓好入團以后的教育實踐”的重要要求,增強團員教育實效。要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著力加強政治教育。要落實組織生活,堅持和完善以團支部為基本單位開展組織化學習,扎實落實“三會兩制一課”、主題團日等制度,抓實組織生活會、團員先進性評價等教育管理制度。要規范儀式教育,開展入團、重溫入團誓詞、集體遞交入黨申請書、十四歲集體生日、十八歲成人、超齡離團等儀式,推動團員“學團章、展團旗、戴團徽、唱團歌”制度化經常化。要加強實踐鍛煉,統籌學校和社會領域團的組織網絡、資源,實施團員先鋒培育計劃。要引領政治進步,將團員追求政治進步作為評價教育成效的重要標準。要貫通推優入黨,落實“兩個一般、兩個主要”的要求。
《意見》指出,要對標習近平總書記向廣大團員提出的“五個模范、五個帶頭”的重要要求,發揮團員先鋒作用。要促進崗位建功,圍繞高質量發展的首要任務,在科技創新、鄉村振興、綠色發展、社會服務、衛國戍邊等重要領域創設項目載體,組織動員廣大團員帶頭攻堅克難、爭當先鋒。要彰顯團員身份,深入開展團員先鋒崗、團員責任區、團員服務站(點)等工作,建立健全團員先鋒隊等應急動員機制,確保關鍵時刻拉起隊伍、沖鋒在前、為黨分憂,展現團員先進性。要拓展志愿服務,將開展團員志愿服務作為基層團組織規范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推動團員成為注冊志愿者,注重把基層需要、群眾需求和團員專長結合起來,增強團員參與感、獲得感和社會感知度、美譽度。
《意見》指出,要深入落實全面從嚴管團治團要求,從嚴加強團員管理。要做細常態管理,規范檔案管理,持續加強團員“學社銜接”和日常組織關系轉接,加強流動團員、留學生團員聯系服務管理,探索開展流動團員服務月(季)活動。要嚴格紀律執行,堅持教育和懲戒相結合,依章依規開展對違法犯罪團員、信教團員、不合格團員的教育、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保持團員隊伍純潔性。
《意見》指出,要將團員隊伍建設作為重大基礎性工作,健全工作機制。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應當每年專題研究部署團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于客觀數據和工作實效的評價機制,提升團干部開展團員隊伍建設的專業化工作能力。要強化示范帶動,及時梳理總結、宣傳推廣各地的好案例好做法,加強各級“兩紅兩優”評選表彰,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要注重建章立制,適時修訂完善團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和相關領域基層團組織工作條例等團內規章。
《意見》要求,各級團的領導機關要以上率下,強化制度執行,加強評估問效,并結合實際細化實施方案、任務舉措和責任清單,確保團員隊伍建設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此外,《意見》還提出了團員隊伍建設探索創新的重點課題,鼓勵全團“揭榜掛帥”、大膽探索。
青年理論學習?云央青學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發展團員工作細則》
來源:共青團中央
03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新時代團員隊伍建設的重要要求,落實團十九大和團十九屆二中全會工作部署,近日,共青團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發展團員工作作出全面規范。
《細則》聚焦為黨育人根本任務,完善對發展團員工作的系統規范和整體要求,包括總則、入團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發展對象的確定和新團員的接收、團員的追認、發展團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附則,共6章45條。
《細則》明確堅持標準、調控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強調發展團員工作應當堅持質量為先,堅持入團自愿和個別吸收,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要始終把加強對青年的政治引領擺在首位,著力吸收各領域青年中有理想、敢擔當、能吃苦、肯奮斗的先進分子入團。立足新時代發展團員工作實踐,《細則》進一步優化發展團員工作流程,建立入團積極分子培養考察和綜合評價制度、發展對象預審和公示制度、發展團員工作情況核查制度等,著力提高發展團員工作的科學性、規范化水平。落實全面從嚴管團治團要求,《細則》明確各級團的領導機關對本地區本系統發展團員工作負總責,強調對違規發展團員的團組織、責任人要區分情形、處理追責。
《細則》是新時代發展團員工作的重要遵循,對于保證新發展團員質量,保持和增強團員隊伍先進性,源源不斷為黨輸送健康有活力的新鮮血液,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系統團組織要把發展團員作為一項極端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大力鍛造有信仰、講政治、重品行、爭先鋒、守紀律的新時代團員隊伍。
全文如下: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
(2016年11月4日共青團中央常委會議審議批準
2016年11月11日共青團中央發布
2023年8月11日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會議修訂
2023年8月17日共青團中央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發展團員工作,保證新發展團員質量,保持和增強團員隊伍先進性,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等團內規章,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各級團組織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時代共青團員隊伍建設的重要要求,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著力吸收各領域青年中有理想、敢擔當、能吃苦、肯奮斗的先進分子入團,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
第三條 發展團員工作應當按照堅持標準、調控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四條 發展團員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聚焦為黨育人根本任務,堅持質量為先;
(二)堅持入團自愿和個別吸收,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三)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 入團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五條 團組織應當始終把加強對青年的政治引領放在首位,宣傳黨的創新理論和黨的歷史,宣傳團的基本知識,努力為青年健康成長提供服務,提高青年對黨、團的認識,激發青年的政治進步熱情,建立起一支數量和結構合理的入團積極分子隊伍。
第六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愿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未滿十四周歲提出入團申請的,團組織應當肯定其政治追求,做好解釋工作,請其年滿十四周歲后再向團組織遞交入團申請書。
第七條 申請入團應當采取書面方式。入團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團組織提出入團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或者工作、學習單位未建立團組織的,應當向居住地團組織或者工作、學習單位所在地團組織提出入團申請。
第八條 團組織收到入團申請書后,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團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
第九條 團組織應當在入團申請人中擇優確定入團積極分子。確定入團積極分子,可以采取團員推薦、少先隊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注意聽取群眾意見,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并報基層團(工)委批準。
第十條 入團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應當由一至兩名團員或者黨員擔任。培養聯系人應當由團組織指定或者報請相關黨組織指定。中學生入團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中,一般至少有一名教職工。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團積極分子宣傳黨的創新理論和黨的歷史,介紹團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入團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和現實表現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團積極分子端正入團動機;
(三)及時向團組織匯報入團積極分子情況;
(四)向團組織提出能否將入團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一條 團組織應當加強對入團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培養考察期應當達到三個月以上。培養考察期間,培養聯系人應當與入團積極分子談心談話不少于兩次。
未經團組織培養考察或者培養考察期未滿三個月的,原則上不得發展入團。
第十二條 團組織應當對入團積極分子開展思想政治教育,開展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開展團史、團章等團內規章和團的基本知識教育,幫助他們提高政治覺悟,端正入團動機,逐步樹立今后成長為共產黨員的政治追求,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的信念。
入團積極分子在發展入團之前,團組織應當組織其參加不少于8學時的團課學習,并采取適當方式檢查考核學習效果。
第十三條 團組織應當吸收入團積極分子參加團的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注重在實踐中加強培養鍛煉。團組織應當引導和組織入團積極分子開展志愿服務,成為注冊志愿者,并將志愿服務情況作為重要考察內容。
第十四條 入團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居住地或者單位所在地)團組織。原單位(居住地或者單位所在地)團組織應當及時將入團申請書、入團積極分子培養考察(團校學習結業)材料等轉交現單位(居住地或者單位所在地)團組織。接收的團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新團員的接收
第十五條 團組織應當從入團積極分子中擇優確定發展對象。經過三個月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團員條件的入團積極分子,可以列為發展對象。
第十六條 團組織應當聽取培養聯系人、黨(團)員和群眾意見,依據團員先進性評價指導標準,對入團積極分子開展一次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確定發展對象的主要依據。評價應當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全面反映情況,防止“唯成績”、“唯票數”,任何個人不得指定發展對象。
第十七條 確定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五周歲的入團積極分子作為發展對象,原則上應當經過少先隊組織推薦。注重優先推薦積極參與少先隊活動、獲得少先隊組織榮譽激勵、體現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求的入團積極分子作為發展對象。
第十八條 發展對象應當經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團(工)委預審。基層團(工)委應當對推薦的發展對象的基本條件、參加團課學習和志愿服務等培養教育情況、綜合評價結果進行預審,預審結果應當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縣級以上團委也可以統一集中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上級團組織應當通知推薦的團支部和相應的少先隊組織,并向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愿書》(以下簡稱入團志愿書)。發展對象應當認真如實填寫入團志愿書。
第十九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團員或者黨員作入團介紹人。入團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以由團組織指定或者報請相關基層黨組織指定。受留黨(團)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團)員權利的黨(團)員,不能作入團介紹人。入團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和團的關系,解釋團的章程,說明團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團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學習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團組織匯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入團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第二十條 發展對象入團,必須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召開討論接收新團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在校學生不得由其所在學校以外的團組織接收入團。
第二十一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團員的主要程序是:
(一)發展對象匯報對團的認識、入團動機、個人簡歷和家庭情況,以及需向團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團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團表明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議意見;
(四)與會團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團進行充分討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團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新團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團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團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
支部大會討論兩名以上的發展對象入團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二十二條 團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入團志愿書,連同本人入團申請書,一并報上級團(工)委審批。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團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三條 接收新團員一般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團(工)委審批。根據工作需要,縣級以上團委可以授權所屬的團(工)委審批接收團員,也可以收回權限、提級審批接收團員。
除另有規定外,臨時團組織、功能型團組織不能接收審批新團員。
第二十四條 審批接收新團員必須召開團的委員會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會議、書記會議,集體審議,表決決定,不能由個人決定。審議的主要內容是:發展對象是否具備團員條件,入團程序是否規范完備等。符合條件、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團員。審批意見寫入入團志愿書,并通知報批的團組織。審批兩名以上發展對象入團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二十五條 團支部應當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會上宣布。被批準入團的,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計算團齡,并交納團費。未被批準入團的,團組織應當將情況及時通知本人,幫助其認識不足、繼續努力進步。
第二十六條 團(工)委對團支部上報的接收新團員的決議,應當在一個月內審批,并報縣級以上團委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七條 新團員必須參加入團儀式,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團組織應當規范開展入團儀式,按照規定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和團徽徽章。
第二十八條 團組織應當加強對新團員的教育和管理,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團員意識,帶頭追求進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圍繞黨的中心任務積極發揮作用。
第二十九條 團組織應當規范建立新團員檔案,主要包括入團志愿書、入團申請書、入團積極分子培養考察(團校學習結業)材料、團員證等。入團志愿書是首要團員檔案。
經審批同意后一個月內,應當在“智慧團建”系統中建立新團員電子檔案。
第三十條 在特殊情況下,團的中央和省級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團員。
第四章 團員的追認
第三十一條 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為黨和人民利益英勇獻身,事跡突出,在較大范圍內有教育意義,生前一貫表現良好,曾遞交入團申請書或者有入團意愿的適齡青年,可以追認為團員。
第三十二條 追認團員應當由其所在單位(居住地)團組織討論決定,經上級團(工)委審查同意后,報送省級團委批準。
第五章 發展團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三條 各級團組織應當把發展團員作為一項極端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作為團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作為對團組織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對本地區本系統發展團員工作負總責,基層團組織是發展團員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工作主體,基層團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
第三十五條 共青團中央負責制定全國發展團員工作規劃,統籌年度計劃。縣級以上團的領導機關負責制定本地區本系統發展團員年度計劃,報上級團組織批準后實施。發展團員計劃應當綜合考慮適齡青年數量、入團積極分子數量、不同領域團員基數、組織有效覆蓋需要、推優入黨需求等因素科學制訂。
第三十六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特別是市、縣級團委,應當加強對基層團組織發展團員工作的業務培訓和指導,不斷提高工作質量。
第三十七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發展團員工作情況核查,及時發現問題,指導督促解決。核查結果應當及時向上級團組織報告,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三十八條 各級團組織應當落實全面從嚴管團治團要求,對發展團員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和不正之風嚴肅查處,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
第三十九條 發展團員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追究相關組織和責任人的責任,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團紀處分:
(一)利用發展團員謀取私利的;
(二)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團員條件的人發展為團員的;
(三)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團員的;
(四)不按計劃發展團員的;
(五)履行職責不到位、審查把關不嚴的;
(六)發展未滿十四周歲青年入團的;
(七)存在其他違規情形的。
對于違反規定吸收入團的,一律不予承認。
第四十條 對于發展團員工作中問題較多、情況較差的團組織,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或專項整頓。
第四十一條 新發展團員實行全國統一編號制度。各級團組織應當按照發展團員計劃分配、使用團員編號。
第四十二條 入團志愿書的式樣由共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制定,省級團委按照式樣統一印制、配發。各級團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嚴格管理、發放、使用入團志愿書,不得擅自購買、翻印、復制入團志愿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團的各級領導機關可以結合實際,制定發展團員細化操作措施,但不得與本細則相抵觸。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由共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1月11日印發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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