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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雜談》27期

其他分類其他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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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ZHIZATAN

法治雜談

VOL.27
2024年第02期

封面故事:《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完善我國合同法規則的重大進展

卷首語

龍年啟新程 著筆繪新篇

日月開新元,萬象啟新篇。春節假期結束,各地紛紛吹響奮進新征程的“沖鋒號”,龍年工作日正式開篇,“收心歸位”再度成為大家熱議話題之一。如今,龍年“新篇”就擺在我們面前,或洋洋灑灑寫一卷夢想、或字斟句酌述心之遠方、或揮毫潑墨繪一幅高遠。新年開工,我們要提振精神、以情融之,龍年“新篇”當著筆寫出新年的期待、寫出奮斗的力量、寫出夢想的無垠和燦爛。
著“信念筆”寫出“任爾東西南北風”的堅韌頑強,寫好“歷風雪而不敗”的追逐理想篇。“冰雪消融呈春意,萬物復蘇展新顏。”冬去春來,處處生機盎然。伴著爽朗春風我們開啟了新一輪“上班模式”,自當活動活動筋骨、抖擻抖擻精神,以滿格狀態擁抱春日、向新而行。經歷了寒冬的淬煉、冰雪的考驗,我們的意志更強幾分、我們的韌勁更牢幾分,我們當著“信念筆”寫出“任爾東西南北風”的堅韌頑強,及時從假期的愜意和慵懶中抽離出來,把美好記憶裝入行囊、把冬藏沉淀化為養分,主動聆聽“春信”做第一批沖鋒的奮斗者、追夢者!
著“初心筆”寫出“一枝一葉總關情”的熾熱滾燙,寫好“以百姓心為心”的為民擔當篇。悠悠萬事,民生為大。仍記得春節前夕,總書記走進天津大街小巷、社區大院,走訪慰問基層干部和群眾,并激勵大家“充滿信心,把日子過得更好。”春節讓我們再度擁抱了親人、朋友,在團圓歡聚時刻感受到了蕩漾在身邊的幸福,在把酒言歡的熱烈中述說著對未來的向往和期待,燈火里的中國始終勾勒著千千萬萬家的幸福和愿景。我們當著“初心筆”寫出“一枝一葉總關情”的熾熱滾燙,主動走在一線、奮斗在一線、擔當作為在一線!
著“奮斗筆”寫出“追風趕月莫停留”的氣勢如虹,寫好“只顧風雨兼程”的高燃進取篇。“縱有狂風拔地起,我亦乘風破萬里。”美好的假期放松了身心、沉淀了養分,也是一場賦能、一次充電,正所謂“節后收假貴在收心”,只有快速調整狀態、切換模式,方能在開局之時跑出加速度、贏得滿堂彩。我們當著“奮斗筆”寫出“追風趕月莫停留”的氣勢如虹,主動舞出生龍活虎的精氣神、展現龍行龘龘的新姿態,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務實的工作作風開啟新賽段,真正走出“節后綜合征”的困擾,自覺鞭策激勵自我,以闖勁、拼勁、干勁火熱開篇!

靜看花開花落!
新年伊始!萬象更新!
五湖四海皆春色,萬水千山盡得輝!

法治雜談

目錄/

contents

卷首語

專題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楊立新:《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完善我國合同法規則的重大進展

法治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12.29 發 布,2024.03.01 施行) ;

案例剖析

社會主義法治

03

06

22

24

28

本刊僅供內部學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12.29 發布,2024.07.01施行) ;

關于訴訟費用取票方式的變更;

天津市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正式上線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貫徹執行民法典典型案例 ——
第1期:馮某與李某贈與合同糾紛抗訴案

輕松一刻

習近平春節前夕赴天津看望慰問基層干部群眾

30

“法不能向不法低頭”! 從電影《第二十條》看刑法中的正當防衛

專題解讀

專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實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出臺了適用《民法典》的時間效力、總則編、物權編、擔保制度、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等一系列司法解釋,2023年12月4日又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自此,除了對《民法典》人格權編、侵權責任編還沒有出臺一般性司法解釋外,其他編的一般性司法解釋都已經完成,初步形成體系。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就《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規定的合同一般規則的具體適用作出規定,集中了1999年《合同法》實施以來的司法實踐經驗和理論研究成果,形成了《民法典》有關合同法適用一般規則的司法解釋體系,既有深厚的理論積累,又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基礎,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和理論意義。本文就此進一步探討民法典司法解釋的地位及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民法典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 
規則體系 
重大進展 
價值

(一)對合同編通則“一般規定”的完善

1.合同條款的解釋規則
? ? ? ?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合同解釋以詞句的通常含義為文義解釋的基礎;也規定了合同條款的有利解釋原則,包括有利合同生效解釋和有利無償債務人解釋規則,前者體現的是促進交易原則,后者體現的是交易公平原則。對于以非通常含義理解合同條款詞句含義的“其他共同理解”,只要有證據證明其成立的,對一方的否認主張不予支持。
2.對交易習慣的認定
? ? ? ? 盡管在理論上對交易習慣有“直接適用論”和“排除適用論”的不同見解,《民法典》仍然特別重視交易習慣的適用。不過,《民法典》只規定了交易習慣的概念,沒有規定交易習慣的類型和識別方法,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對交易習慣的界定和證明的兩大難題。《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2條把交易習慣分為“往例”和“通例”:往例是“當事人之間在交易活動中的慣常做法”;通例是“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此外,還規定了主張交易習慣的舉證責任負擔規則,即“由提出主張的當事人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二)對合同編通則“合同的訂立”規則的完善

1.確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的合同成立
? ? ? ?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例外的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
? ? ? ? 雖然能夠認定合同已經成立,但其他非主要條款未達成合意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第510條和第511條等規定確定。例如,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但對價格或者報酬條款沒有合意,應當協議補充;協議不成,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依舊未能確定,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該價格確定。

楊立新:《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完善我國合同法規則的重大進展

專題解讀

2.以競價方式訂立合同的成立時間
? ? ? ? 對以競價方式訂立合同的最重要解釋,是補充了招標方式、現場拍賣、網絡拍賣、產權交易所等主持拍賣或掛牌交易合同的成立時間。《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招標“合同自中標通知書到達中標人時成立”,拍賣“合同自拍賣師落槌、電子交易系統確認成交時成立”,產權交易所主持拍賣或掛牌交易公開確定合同成立需要具備條件“合同自該條件具備時成立”。在司法實踐中,對此爭論較大。該條司法解釋統一了司法認定規則,防止對競價方式訂立合同的時間出現誤判,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預約合同的認定、違約行為和違約責任
? ? ? ? 對《民法典》規定預約合同規則不具體的問題,《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6條至第8條作了詳細規定。當事人以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形式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或者為擔保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交付了定金,能夠確定將來所要訂立合同的主體、標的等內容的,預約合同成立。當事人通過簽訂意向書或者備忘錄等方式,僅表達交易的意向,未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或者雖然有約定但是難以確定將來所要訂立合同的主體、標的等內容,預約合同不成立。當事人訂立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已就合同標的、數量、價款或者報酬等主要內容達成合意,符合《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3條第1款規定的合同成立條件,如果當事人未明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另行訂立合同,或者雖有約定但是當事人一方已經實施履行行為且對方接受的,成立本約合同。
? ? ? ? 《民法典》未明確規定違反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形式。《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7條確認“當事人一方拒絕訂立本約合同或者在磋商訂立本約合同時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未能訂立本約合同的”,構成預約合同違約行為。對違反預約合同的違約損失賠償責任,《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8條規定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綜合考慮“預約合同在內容上的完備程度以及訂立本約合同的條件的成就程度等因素酌定”。
4.對格式條款的認定和解釋
? ? ? ?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9條和第10條對格式條款的法律適用,分兩個層次作出規定:一是,對如何認定格式條款,規定當事人僅以合同系依據合同示范文本制作,或者雙方已經明確約定合同條款不屬于格式條款為由主

(三)對合同編通則“合同的效力”規則的完善

張不是格式條款,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當事人一方僅以未實際重復使用為由主張其預先擬定且未與對方協商的合同條款不是格式條款的,都沒有法律根據,不能否定其格式條款的性質。但是,有證據證明該條款不是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除外。
? ? ? ? 二是,理論認為,把格式條款作為合同條款訂入合同,須與對方達成合意,而此時要約和承諾的意思表示都具有了一定的特殊要求,在格式條款提供者方面,典型的表現為對“提示說明義務”的履行。《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10條第1款規定,提示義務是指“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在合同訂立時采用通常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明顯標識,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排除或者限制對方權利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異常條款”。第10條第2款規定,說明義務是指“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按照對方的要求,就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異常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對方作出通常能夠理解的解釋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對其已盡提示義務或者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1.多份合同和名實不符合同的效力認定
? ? ? ?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14條規定的核心,是統一了司法實踐應當依照隱藏行為規定認定的規則,即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虛假意思表示隱藏真實意思表示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的規定認定被隱藏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規定,以虛假意思表示隱藏真實意思表示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第502條第2款的規定認定被隱藏合同的效力。
? ? ? ?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15條還規定,“認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應當拘泥于合同使用的名稱,而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個規則特別重要,在合同糾紛案件中,很多就是因此發生糾紛的。例如,合同標題寫明的是合作合同,但其內容卻是借款;合同標題是買賣合同,但其內容卻是民間借貸與擔保。對此,當事人主張的權利義務關系與根據合同內容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不一致的,“應當結合締約背景、交易目的、交易結構、履行行為以及當事人是否存在虛構交易標的等事實認定當事人之間的實

專題解讀

3.合同違背公序良俗的界定
? ? ? 違背公序良俗是《民法典》新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理由。民法理論一直認為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界定缺少通說,司法實踐在適用中存在諸多亂象,根治的關鍵在于清楚認識和妥當把握公序良俗概括條款適用的謙抑性,故在實踐中很難得到正確適用。《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17條采用的方法是,把合同影響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等國家安全,以及合同影響社會穩定、公平競爭秩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行為,作為違背公序的兩種主要類型;把背離社會公德、家庭倫理或者有損人格尊嚴等行為,作為違背良俗的具體類型,規定了判斷標準,保障公序良俗原則的正確適用。
4.無權處分、越權代表、越權職務代理訂立合同的效力
? ? ? ? 對《民法典》沒有規定的無權處分訂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越權代表訂立合同的效力、越權職務代理訂立合同的效力,以及印章與合同效力的關系問題,《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都規定了具體規則,把《民法典》總則編與合同編的有關規定銜接起來。例如,《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19條規定,無權處分并不導致合同無效,但是受讓人可以依據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請求賠償。《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越權代表行為,相對人未盡合理審查義務,主張合同有效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違約責任的,不予支持,但是,可以參照《民法典》第157條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張損害賠償。如果構成表見代表,則應當依據《民法典》第504條規定處理。《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21條規定,越權職務代理訂立的合同,不支持相對人請求有效或者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但是可以參照《民法典》第157條規定向有過錯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請求賠償。如果構成表見代理,則依據《民法典》第172條規定處理。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合同無效及其連帶責任
? ? ? ?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23條運用《民法典》第164條第2款對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行為,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解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訂立合同的認定規則,確定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法人、非法人組織合法權益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代理人與相對人應當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際民事法律關系”。這樣,就能解決名實不符合同的性質問題。
2.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不導致合同無效的具體情形?
? ? ? ?《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對該款后段的規定如何理解和適用,都不夠清楚。《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16條作了具體規定。
? ? ? ? 該條解釋規定的具體情形包括:一是強制性規定雖然旨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但是合同的實際履行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的影響顯著輕微,認定合同無效將導致案件處理結果有失公平公正;二是強制性規定旨在維護政府的稅收、土地出讓金等國家利益或者其他民事主體的合法利益而非合同當事人的民事權益,認定合同有效不會影響該規范目的的實現;三是強制性規定旨在要求當事人一方加強風險控制、內部管理等,對方無能力或者無義務審查合同是否違反強制性規定,認定合同無效將使其承擔不利后果;四是當事人一方雖然在訂立合同時違反強制性規定,但是在合同訂立后其已經具備補正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條件卻違背誠信原則不予補正;五是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情形。
? ? ? ? 如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旨在規制合同訂立后的履行行為,當事人以合同違反強制性規定為由請求認定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但是,合同履行必然導致違反強制性規定或者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專題解讀

6.價款返還與利息計算
? ? ? ? 應當特別強調《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25條關于價款返還及其利息計算的規定。這是對《民法典》第157條規定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的返還價款或者報酬,沒有規定資金占用費和標的物使用費規則的補充解釋。發生《民法典》第157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請求對方返還價款或者報酬的,應當支付資金占用費;計算方法是:應當在當事人請求的范圍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如果占用資金的當事人對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沒有過錯的,應當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存款基準利率計算。請求返還占用的標的物主張標的物使用費的,應當支持;如果主張標的物使用費與資金占用費相互抵銷的,也應予支持。

(四)對合同編通則“合同的履行”規則的完善

1.以物抵債協議
? ? ? ? 在解釋合同履行規則中,對以物抵債規則的解釋最有價值。《民法典》和《合同法》都沒有規定以物抵債。《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27條和第28條依照理論研究成果和司法實踐經驗,把以物抵債區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二是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
? ? ? ? 基本規則是:第一,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與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達成以物抵債協議,不存在無效或者未生效的情形的,應當認定該協議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生效。第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與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達成以物抵債協議的,應當在審理債權債務關系的基礎上認定該協議的效力。對兩種不同類型分別規定了以物抵債協議成立的要件、生效的時間、發生糾紛的處置方法以及以物抵債履行的法律效果,區分了兩種不同的以物抵債具體規則和法律后果的不同,規則清晰明確,特別便于適用。其中的核心問題是,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是對約定的履行行為的改變,當事人合意即可;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達成以物抵債協議,基本上屬于債的變更,故應當在審理債權債務關系的基礎上認定其效力。

2.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 ? ? ? (1)向第三人履行,通過體系解釋、法意解釋、比較法解釋,可以且應該肯定第三人的履行請求權,有權請求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第29條確認這一請求權;但是,第三人對該合同無權主張行使撤銷權、解除權等民事權利,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合同依法被撤銷或者被解除,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請求返還財產。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第三人拒絕受領的,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但是債務人已經采取提存等方式消滅債務的除外;第三人拒絕受領或者受領遲延的,債務人有權請求債權人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 ? ? ? (2)第三人代為履行是一項新制度,雖然突破了債的相對性原則,但具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正當性基礎。其中“對履行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應當怎樣界定,《民法典》第524條第1款沒有具體規定。《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30條規定,對履行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具體包括:一是保證人或者提供物的擔保的第三人;二是擔保財產的受讓人、用益物權人、合法占有人;三是擔保財產上的后順位擔保權人;四是對債務人的財產享有合法權益且該權益將因財產被強制執行而喪失的第三人;五是債務人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六是債務人為自然人的,其近親屬;七是其他對履行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其中第七項的其他,例如轉租關系中的次承租人,在承租人遲延繳納租金時,對債務履行具有合法利益,可以向債權人代為履行。
3.同時履行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
? ? ? ? 針對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以對方沒有履行非主要債務為由,拒絕履行自己的主要債務,是否符合同時履行抗辯權行使要件的問題,《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31條第1款作出否定性規定,同時也規定了例外條件,即對方不履行非主要債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 ? ? 先履行抗辯權在訴訟中,究竟是以抗辯方式提出,還是以反訴方式提出,《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31條第3款規定為均可。這是實事求是的態度,有利于享有先履行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專題解讀

4.情勢變更
? ? ? ? 在對合同履行的解釋中,最重要的是《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32條關于適用情勢變更規則的規定。
? ? ? ? 《民法典》第533條規定了情勢變更原則,對其適用規定了比較嚴格的條件。在具體適用中還有一些具體問題需要解決,并且在適用情勢變更規則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時,應當注意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權對于當事人意思的過度干預。對此,《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32條采取以下辦法進行規制。
? ? ? ? 對怎樣認定《民法典》第533條規定的“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第32條第1款規定,因政策調整或市場供求關系異常變動等原因導致價格發生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漲跌,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認定為構成這種“重大變化”,是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基本要求。不過,合同涉及市場屬性活躍、長期以來價格波動較大的大宗商品以及股票、期貨等風險投資型金融產品的除外。
? ? ? ? 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后果究竟是變更還是解除合同,該條第2款還是明確應當盡量遵循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當事人請求變更的,另一方未提出解除,法院不得解除合同。如果當事人意思表示不同,即一方請求變更,另一方主張解除,或者一方請求解除,另一方請求變更的,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判決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 ? ? ? 《民法典》對債權人代位權和債權人撤銷權兩種保全措施規定的規則不同,前者適用“非入庫規則”,后者適用“入庫規則”,因而行使代位權或者撤銷權的后果不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相對人行使權利不都是為保全債務人的財產,而是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時可以直接請求相對人對自己清償債務,實現債權。對此,《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根據不同情況規定了不同規則。
? ? ? ? 在債權人代位權和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條件中,《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33條和第34條著重解釋了代位權中的“怠于行使權利影響到期債權實現”和“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這兩個具體要件應當如何認定。對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42條和第43條著重解釋的是“明顯不合理低價或高價”和“其他不合理交易行為”要件的認定,同時,還規定了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效力范圍和撤銷權行使的法律后果。
? ? ? ? 對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的程序,《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35條至第41條規定了代位權訴訟的管轄、代位權訴訟與仲裁協議的協調、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的相對人的訴訟地位以及合并審理,也對代位權不成立應該如何處理、代位權訴訟對債務人處分行為的限制等情形,作出了具體規定。
? ? ? ? 對債權人撤銷權訴訟的程序,《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46條重點解決了債權人撤銷權訴訟實行入庫規則與代位權訴訟實行非入庫規則之間的關系,規定債權人在行使撤銷權撤銷債務人與相對人的財產處分行為時,可以同時起訴對債務人的債務請求清償,可以合并審理,一并解決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保全財產和債權人主張債務人清償債務兩個爭議。因而出現的后果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可以直接主張用債務人的相對人的債務清償自己的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實行入庫規則,雖然不能向債務人的相對人直接主張清償自己的債務,但是,可以通過對債務人同時行使清償債務的請求權,與對債務人的相對人行使撤銷權的訴訟合并審理,基本上也能實現同樣的目的。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規則,既符合債的保全的法理要求,又實事求是地協調了立法與司法實踐之間的關系。

(五)對合同編通則“合同的保全”規則的完善

專題解讀

(六)對合同編通則“合同的變更和轉讓”規則的完善

1.債權債務轉讓中的訴訟第三人
? ? ? ?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47條規定的是債權債務轉讓訴訟中第三人的程序法規則。債權轉讓后,債務人向受讓人主張其對讓與人的抗辯,以及債務轉移后新債權人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的,都可以將讓與人或者原債務人追加為第三人;債權債務概括轉讓的,對方就合同權利義務向受讓人主張抗辯或者受讓人就合同權利義務向對方主張抗辯的,也可以將讓與人追加為第三人。
2.債權轉讓通知
? ? ? ? 對債權轉讓通知,《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48條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主要是在債權轉讓中,債務人在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或者未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對讓與人的履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應當以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為準,認定債務人應當向受讓人還是向讓與人履行。
3.表見讓與和債務人確認債權存在
? ? ? ? 債權轉讓后,有可能存在債權人否認債權和債務人否認債權的情形,前者是表見讓與,后者是債務人確認債權存在。
? ? ? ? 對表見讓與,《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49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讓與人以債權轉讓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構成表見讓與,以此為由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的,不予支持。但是,該債權轉讓通知被依法撤銷的除外。
? ? ? ? 對債務人確認債權存在,是受讓人基于債務人對債權真實存在的確認受讓債權后,債務人又以該債權不存在為由拒絕向受讓人履行,對此不予支持;但是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債權不存在的除外。
4.債權的多重轉讓
? ? ? ? 讓與人將同一債權轉讓給兩個以上受讓人,是債權多重轉讓。《民法典》沒有規定債權多重轉讓,只是第768條規定了保理合同債權多重讓與的“登記最優、通知次優、比例分配”的優先清償順序。學者主張該條規定具

有一般規范的品性,應類推或直接適用于普通債權的多重讓與;但是也有不同意見。
? ? ? ?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50條直接規定了債權多重轉讓的具體規則。即如何確定哪一個受讓人成為新債權人,應當以債務人最先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所載明的受讓人為準。債務人已經向最先通知的受讓人履行為由主張其不再履行債務的,應予支持。如果債務人明知接受履行的受讓人不是最先通知的受讓人,最先通知的受讓人請求債務人繼續履行債務或者依據債權轉讓協議請求讓與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應予支持;最先通知的受讓人請求接受履行的受讓人返還其接受的財產的,由于數個受讓人之間并無法律關系,因此不予支持;但是,接受履行的受讓人明知該債權在其受讓前已經轉讓給其他受讓人的除外。
5.債務加入的追償權
? ? ? ?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51條主要針對債務加入人履行債務后的追償權以及其他權利,規定了第三人加入債務并履行債務后,雙方如果約定第三人享有追償權的,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行使追償權;沒有約定追償權的,第三人可以基于其已經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范圍內請求債務人清償不當得利債務,但是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加入債務會損害債務人利益的除外。這些規則,《民法典》第552條在關于債務加入的規定中沒有規定,以往的司法解釋也沒有作過規定。這是一個實際存在的問題,必須有統一的操作規范,《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對此規定了具體規則。

(七)對合同編通則“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規則的完善

1.協商解除
? ? ? ? 協商解除合同不同于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成立的程序,合意消滅合同的方法,屬于廣義的合同解除。《民法典》雖然把協商解除規定在“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中關于解除的范圍里,但是規定比較簡單。《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52條主要解決的問題是,解除合同協議中未對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清算和清理等問題作出處理的,也成立協商解除,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在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法院審理認為不符

專題解讀

合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條件,但是對方同意解除,或者雙方都主張解除合同的,構成協商解除,產生合同因解除而消滅的效果。
2.對行使解除權通知的審查
? ? ? ? 通知解除合同是行使約定解除權或者法定解除權的方法。合同法對于解除合同有嚴格要求,絕非只要合同當事人一方發出解除通知且對方未以訴訟或仲裁方式提出異議,就可以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實踐中對此問題仍有認識不清的地方,司法裁判做法不一。《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53條規定,一方行使解除權,向對方通知解除合同后,以對方未在約定的異議期限或者其他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為由,主張合同已經解除的,法院要進行實體審查。如果確認該方享有解除權,解除通知已經到達對方的,確認合同解除;審理認為不享有解除權的,通知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3.法定抵銷權行使的效力
? ? ? ? 對抵銷消滅合同,《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55條規定,行使法定抵銷權,在抵銷通知到達對方時,雙方互負的主債務、利息、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等債務在同等數額內消滅。
4.抵銷參照適用抵充的規則
? ? ? ? 對于抵銷參照適用債務抵充的規則,《九民會議紀要》第43條有過相關規定。《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56條結合司法實踐經驗和民法理論,在該條的基礎上,按照《民法典》第560條或者第561條關于債務抵充的規定,作出了抵銷參照適用債務抵充規則的規定,確定抵銷債務的先后順序。
5.不得行使抵銷權的范圍
? ? ? ? 對抵銷權的規定最有意義的,是《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57條,規定侵權行為人主張抵銷人身損害賠償債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財產損失產生的損害賠償債務,不予支持。
6.已過訴訟時效債權的抵銷
? ? ? ? 對已過訴訟時效債權的抵銷,學說的爭議較大。《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58條規定了兩種情形,以主張抵銷的當事人是否享有訴訟時效屆滿的抗辯權,以及對方當事人是否同意為標準,確定是否可以抵銷。一是,一方

以其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的債權通知對方主張抵銷(主動債權罹于訴訟時效),對方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對該抗辯應予支持。二是,一方的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被動債權罹于訴訟時效),對方主張抵銷的應予支持。

(八)對合同編通則“違約責任”規則的完善

1.非金錢債務違約后繼續履行不能的終止合同權利義務請求權
? ? ? ? 《民法典》第580條第2款規定,非金錢債務違約后繼續履行不能,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和仲裁機構裁決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這一規定不僅在理論上有爭議,而且在實務操作上也有需要解決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這個權利的性質是請求權而不是形成權,且規定請求權主體是“當事人”,而沒有規定是哪一方當事人。這里的“當事人”在理論上包含非違約方,但是,該方并非必須行使這一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請求權,完全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因而“當事人”中主要包含的是違約方,由于非違約方不行使解除權而使繼續履行不能的合同陷入僵局,為破解該僵局,才賦予違約方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請求權,借以終結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
? ? ? ?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59條針對這種情形,明確規定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時間的確定。即:一般規則是,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第580條第2款的規定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法院一般應當以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的時間作為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的時間。特殊規則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其他時間作為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的時間更加符合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的,法院可以以該時間作為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的時間,但是應當在裁判文書中充分說明理由。
2.違約損失賠償責任
? ? (1)可得利益損失計算規則
? ? ? ?對違約損害賠償可得利益損失計算規則適用的一般方法是,確定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可以按照扣除非違約方為訂立、履行合同支出的費用等合理成本后(成本扣減規則),按照非違約方能夠獲得的生產利潤、經營利

專題解讀

潤或者轉售利潤等計算。
? ? ? ?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60條的邏輯思路是:違約損失賠償責任包括賠償可得利益損失。賠償可得利益損失應當適用可預見性規則界定違約可得利益損失的范圍。計算違約的可得利益損失,應當適用本條規定的成本扣減規則;同時適用《民法典》第591條規定的減損規則,非違約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非違約方履行減損義務,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應當遵守替代交易規則,實施替代交易行為,替代交易價格與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就是可得利益損失;非違約方未實施替代交易的,可以主張適用市場價格規則計算可得利益損失;對上述兩種方式計算出的可得利益損失,非違約方有權主張違約方予以賠償。
(2)持續性定期合同的可得利益損失賠償
? ? ? ? 對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定期合同,《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61條規定,一方不履行支付價款、租金等金錢債務,對方如果請求解除合同,法院審理認為合同應當依法解除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參考合同主體、交易類型、市場價格變化、剩余履行期限等因素,確定非違約方尋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并按照該期限對應的價款、租金等,扣除非違約方應當支付的相應履約成本后,確定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3)無法確定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
? ? ? ? 因無法確定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62條規定,法院可以綜合考慮違約方因違約獲得的利益、違約方的過錯程度、其他違約情節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確定。
(4)可預見性規則的適用
? ? ? ?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63條認定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應當根據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綜合考慮合同主體、合同內容、交易類型、交易習慣、磋商過程等因素,按照與違約方處于相同或類似情況的民事主體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予以確定。這一解釋的價值在于,從合同保護目的的角度認識可預見性規則,會產生損害賠償內在體系的統一效應,為統一損害賠償體系的構建奠定基礎。一

3.違約金調整
? ? ? ? 《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64條規定了請求調整違約金的方式和舉證責任,第65條規定了違約金的司法酌減、違約金調整的釋明與改判的規則。確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30%的,一般可以認定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特別規定的是,對惡意違約的當事人請求減少違約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第66條規定,行使違約金的酌減權,應當由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提出;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有釋明的責任,根據審理的不同程序對權利人釋明,由權利人本人作出是否行使權利的選擇。
4.定金的識別和定金罰則的適用
? ? ? ? 首先,對依照合同約定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金錢的,沒有約定為定金性質,無權適用《民法典》第587條規定的定金罰則。如果約定定金性質,但未約定定金的類型或者約定不明,可以按照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確定為是違約定金。《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67條對于違約定金、立約定金、證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的適用,都作了具體規定。
? ? ? ? 其次,對適用定金罰則規定了三個規則:一是,當事人一方僅有輕微違約,對方具有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違約行為,輕微違約方主張適用定金罰則,對方以輕微違約方也有違約行為為由抗辯的,對該抗辯不予支持。二是,定金罰則可以根據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形,按比例適用,條件是“對方接受并主張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適用定金罰則”;但是部分未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為例外,應按照合同整體適用定金罰則。三是,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非違約方主張適用定金罰則的,不予支持。

法治資訊

刑法修正案(十二)共八條,進一步修改完善行賄犯罪規定,加大對行賄行為懲治力度。修正案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多次行賄或者向多人行 賄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在國家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為謀取職務、職級晉升、調整行賄的;對監察、行政執法、司法工作人員行賄的;在生態環境、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防災救災、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12.29 發 布,2024.03.01 施行)?

(一)

(二)

(三)

(四)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12.29 發布,2024.07.01施行)?

修訂后的公司法共十五章,包括總則,公司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 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公司債券,公司財務、會計,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法律責任,附則。

天津市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取票方式的變更

此前,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的取票方式為“當事人換取正式財政票據,請到受理法院財務窗口,暫不提供財政電子票據”。現,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的取票方式為“繳款成功后可登錄天津市財政局網站(//cz.tj.gov.cn),‘政務服務’欄目‘電子票據查驗’-‘繳款碼查驗’,輸入 20 位繳款識別碼即可查 驗、打印及下載財政電子票據(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票據和紙質票 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我市推廣應用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工作要求,不再提供紙質票據”。?

天津市人大:天津市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正式上線

按照規范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標準建成的天津市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收錄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現行有效的各級規范性文件3600余篇,于2024年1月正式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服務公眾查詢使用。數據庫網址為//fggb.tjrd.gov.cn,分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監察委規范性文件”“法院規范性文件”“ 檢察院規范性文件”“區、鄉鎮規范性文件”七個部分。

案例剖析

案例剖析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貫徹執行民法典典型案例
第1期:馮某與李某贈與合同糾紛抗訴案

何某(男)與馮某(女)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兒子未成年。2017年8月起,何某因常在沐足場所消費,結識了在沐足場所從事管理工作的李某(女),進而與李某產生婚外情,李某知曉何某有家室有兒女。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何某通過銀行卡向李某轉賬14筆共計20余萬元;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何某為維系兩人關系通過微信向李某轉賬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義的278筆共計17萬余元。2017年8月至2019年10月,李某通過微信向何某轉賬共計9萬余元,代何某支付沐足消費款5萬余元。2020年1月,馮某以何某贈與李某財產的行為侵害其財產權益為由,向四川省宣漢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何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李某財產的行為無效,要求李某返還贈與財產及利息。宣漢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馮某的訴訟請求。馮某不服一審判決,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何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向李某轉款37萬余元,其財產處分行為未得到馮某追認,贈與行為無效。贈與款項中有50%份額屬于馮某,何某系無權處分。何某向李某贈與金額37萬元,在扣減李某向何某轉款金額14萬余元后,余下23萬余元。23萬余元的50%份額屬于馮某所有,李某應予以返還。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本案一審判決,李某返還馮某11萬余元并支付利息。馮某不服二審判決,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

基本案情

贈與合同? 確認無效? 夫妻共同財產? 公序良俗

案例剖析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馮某不服二審判決,向達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達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本案贈與行為無效,應當返還全部贈與財產,據此提請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抗訴。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通過調閱原審卷宗、詢問雙方當事人等進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實。通過對相關案件裁判進行檢索梳理發現,對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贈與行為是部分有效還是全部無效問題,江蘇省、北京市等部分地區出臺了相關審判意見,但四川等地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處理裁判尺度不一。四川省檢察院與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溝通,了解法院審判思路后,綜合本案價值衡量和司法導向,進一步明確了本案法律適用和監督必要性。

受理及審查情況

監督意見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根據審查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認為:一是案涉贈與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其法律后果應是返還全部財產,終審判決部分返還,屬于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二是終審判決部分返還贈與財產,徑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超越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三是終審判決變相認可違反善良風俗的贈與行為,損害了夫妻中非過錯一方的財產權益,與誠信、公正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符。2022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監督結果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采納了檢察機關抗訴意見,并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民事判決,依法改判李某返還馮某23萬余元(即轉賬贈與37萬余元扣減李某墊付款14萬余元)并支付利息。

【典型意義】

務中亦存在爭議,其中原因之一為對“公序良俗”判定差異。《民法典》實施后,對“公序良俗”的認定亦采取概括式規定,部分條款存在較大的彈性解釋空間,表現為難以準確區分法律行為的不同因素違反公序良俗時,會對法律行為的效力產生何種影響,司法實踐中也因此產生了贈與行為有效、贈與行為部分有效和贈與行為無效這三種判決。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糾紛不宜簡單定性,應根據具體案情分析,除了考慮“公序良俗”,還應綜合考察贈與人和受贈人的主觀心態等。本案中,何某贈與第三者李某財產,特別是“520”“1314”等特殊含義的轉款,顯然不屬于何某和馮某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亦不是夫妻協商一致行為,故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7條關于夫妻財產平等處分權的規定。本案中,何某與李某的轉款與收款,目的是維系婚外情,兩人的婚外情及轉賬行為侵犯馮某作為配偶的合法權利,主觀上均非善意。綜合上述分析,該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應認定為無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明確規定,基于無效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本案檢察機關對夫妻一方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侵犯配偶一方財產權益的行為依法監督,要求第三者返還全部贈與財產,既保護了夫妻關系中無過錯方及婚內子女合法權益,又促使省級檢法兩院對該類案件達成司法共識,統一厘清法律適用標準。

(二)檢察機關應當準確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通過監督糾錯引導樹立良好家德家風。為更好地弘揚家庭美德,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在《婚姻法》關于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的規定基礎上增加了“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檢察機關通過抗訴監督,對第三者插足婚姻并從中牟利行為給予否定評判,引導社會形成正確的婚姻觀、金錢觀、家庭觀,促進社會養成良好家德家風。

(一)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對于夫妻一方贈與行為應結合婚姻法關于財產平等處分權的規定、行為人主觀心態及公序良俗內涵等,綜合分析判定行為效力。目前我國立法對夫妻一方贈與第三者財產的行為效力無明確規定,理論界與實

社會法治

習近平春節前夕赴天津看望慰問基層干部群眾
向全國各族人民致以美好的新春祝福
祝各族人民幸福安康 祝偉大祖國繁榮昌盛

2月1日至2日,中華民族傳統節日春節即將到來之際,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來到天津,看望慰問基層干部群眾,向全國各族人民和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海外僑胞拜年!祝愿海內外中華兒女身體健康、闔家幸福、萬事如意、龍年大吉!祝愿偉大祖國風調雨順、國泰民安、繁榮昌盛!

習近平指出,天津作為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要發揮科教資源豐富等優勢,在發展新質生產力上勇爭先、善作為。要堅持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一起抓,加強科創園區建設,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要加強與北京的科技創新協同和產業體系融合,合力建設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
習近平強調,改革開放是事業發展的根本動力。天津要認真總結已出臺改革舉措的落實情況,結合形勢任務發展變化,謀劃實施新的改革舉措,切實提升改革的精準性、針對性、實效性。特別要在健全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加快構建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深入推進區域一體化和京津同城化發展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習近平指出,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潤城、以文興業,展現城市文化特色和精神氣質,是傳承發展城市文化、培育滋養城市文明的目的所在。天津要深入發掘歷史文化資源,加強歷史文化遺產和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市場體系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打造具有鮮明特色和深刻內涵的文化品牌,進一步彰顯天津的現代化新風貌。
習近平強調,提高城市治理現代化水平是建設現代化大都市的重大任務。天津要踐行人民城市理念,把保障居民安居樂業作為頭等大事,逐步擴大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兜牢民生底線,讓人民群眾不斷有新的獲得感。要堅持走內涵式發展路子,創新城市治理,加強韌性安全城市建設,積極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增強發展潛力、優化發展空間,推動城市業態、功能、品質不斷提升。
習近平指出,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即將收官,要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拓展主題教育成果。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樹牢正確政績觀,持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真抓實干、開拓進取,全力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落地。
習近平最后強調,春節即將到來,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民生和安全保障、物資能源保供、社會和諧穩定等工作,確保人民群眾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

輕松一刻

“法不能向不法低頭”!
從電影《第二十條》看刑法中的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了哪些內容?
電影《第二十條》指的就是刑法第二十條,也就是“正當防衛”條款。刑法第二十條明確指出:
↓↓↓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近日,電影《第二十條》引發社會公眾廣泛關注。影片由發生在檢察官韓明身上的三個故事串聯而成:此前一起案件的被告人不服處理結果,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而非故意傷害;兒子為制止校園霸凌打傷了教導主任的兒子,一直拒絕道歉;同事呂玲玲承辦的一起故意傷害案存在認定爭議,被副檢察長更換承辦人,指定自己主辦……
影片展現了韓明的內心成長,也從他的角度全面系統地呈現了從不敢適用、不愿適用到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維護公平正義的過程。
片名中的“第二十條”指什么?我們該如何理解影片中講述的“正當防衛”?

“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輕松一刻

刑法第二十條背后有著怎樣的公理人情?

正當防衛,是貫穿電影《第二十條》敘事始終的關鍵詞。韓明的兒子看到有同學被霸凌,勇敢伸出了援手;公交車司機張貴生看到女乘客被男子欺負,激憤下將男子砸傷……電影以現實題材、小人物視角為切口,通過藝術的形式講述了法條背后的公理人情。
“法律不是冰冷的邏輯”
導演張藝謀在接受總臺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個電影是拍給千家萬戶的觀眾看的,因為電影的故事蘊含了大家共同面對的很多問題,能跟公眾產生共鳴。
對于這部電影,最高人民檢察院也連發兩篇影評,指出電影中的故事“是真真切切發生在我們百姓身邊的事情,看似遙遠,卻時時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
影評還提到,《第二十條》不僅是一部法律題材的電影,更是一部屬于每個人的生活片,會影響一個人的是非觀和正義感。
法律不是冰冷的邏輯。最高檢用通俗的話語解釋了“正當防衛”:“被打了為什么不能還手?見義勇為有什么錯?被反復折磨、欺辱,面臨重大人身安全,為什么不能勇敢反抗?正義應該有自己的底氣。當人們在保護自己和他人的時候,我們不能過于苛責。”
“沉睡條款”被喚醒,正義底氣從何而來?
“法不能向不法低頭”,是電影里多次出現的臺詞。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辦公室主任紀丙學表示,在司法實踐中,這句話是指一項權利不能向侵害這一權利的行為屈服。防衛行為和不法侵害行為就是法與不法的關系,防衛人受到了不法侵害,侵害行為就屬于不法,防衛行為就具有了正當性。

紀丙學表示,我國法律鼓勵公民依法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但長期以來,有人把正當防衛制度稱為“沉睡條款”

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往往事實證據比較復雜,有的案件還缺少證據,導致在認定時會出現一些較大的爭議;
受傳統司法理念影響,司法人員不敢去適用;
很多人認為“死者為大,誰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客觀上也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造成“沉睡條款”的主要原因

不少人在觀影過程中,覺得電影中的檢察官呂玲玲“太較勁”,明明有監控錄像,卻還要去找證據,惹大家都不高興,案子遲遲辦不完。原因就在她的臺詞里:“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紀丙學介紹,這句話近年來逐漸成為司法人員的座右銘。它強調了司法人員在辦案時要多站在當事人的立場,多去了解當事人的訴求。“案件對司法人員而言可能就是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對當事人來說卻涉及到犯罪有沒有得到依法懲處,被害人的權利有沒有被依法保障,公平正義有沒有得到伸張,影響的可能就是當事人的整個人生。”
紀丙學表示,感受公平正義的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包括案件的當事人和關心案件的人。檢察官要在法律裁量空間中,尋求最佳的處理效果,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檢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訴者,也是無辜的保護者,更要努力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和法治進步的引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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