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刊物
01
Anti-money? lau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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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洗錢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4月23日,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共七章六十二條,圍繞明確法律適用范圍、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完善反洗錢義務規定等內容,對相關制度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修訂草案規定了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并有效實施;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了解客戶身份、交易背景和風險狀況;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效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修訂草案還規定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洗錢活動或者為洗錢提供便利,應當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依法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等。
★ 反洗錢法修訂草案進入二審
9月1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二審稿。
會議提出預防洗錢活動和遏制洗錢以及相關犯罪,采取反洗錢措施,與憲法關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有關規定有密切聯系,建議明確憲法是本法的立法依據,并對加強、規范和依法開展反洗錢工作提出要求。經研究決定,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規定“加強和規范反洗錢工作”“根據憲法”;二是增加規定反洗錢工作應當依法進行,確保反洗錢措施與洗錢風險相適應,保障資金流轉和金融服務正常運行,維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會議提出反洗錢工作涉及大量的客戶身份資料和金融交易信息,應當嚴格保護信息安全。經研究決定,一是恢復現行反洗錢法關于嚴格規范反洗錢信息使用的規定,同時增加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二是進一步明確提供反洗錢服務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因提供服務獲得的數據、信息,應當依法妥善處理,確保數據、信息安全;三是在有關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泄露反洗錢信息的法律責任條款中,增加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相應行為的責任。
會議提出加大對各類新型洗錢風險的監測。經研究決定,一是增加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家有關機關發布洗錢風險指引,及時監測與新領域、新業態相關的新型洗錢風險;二是增加規定反洗錢監測分析機構健全監測分析體系,提升反洗錢監測水平;三是增加規定金融機構應當關注、評估新業務等帶來的洗錢風險,根據情形采取相應措施,降低洗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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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動態
★ 主要內容
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洗錢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實施洗錢行為;拒不配合財務追繳,致使贓款贓物無法追繳;造成損失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將通過“虛擬資產”交易列為洗錢方式之一。明確通過“虛擬資產”交易、金融資產兌換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一是明確“自洗錢”“他洗錢”犯罪的認定標準,以及“他洗錢”犯罪主觀認識的審查認定標準。
二是明確洗錢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
三是明確“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七種具體情形。
四是明確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的競合處罰原則。
五是明確罰金數額標準。
六是明確從寬處罰的標準。
發布會介紹,最高檢自2020年部署推進反洗錢工作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反洗錢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顯。2023年共起訴洗錢罪2971人,是2019年起訴洗錢罪人數的近20倍。2024年上半年起訴洗錢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對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持續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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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Dynamics
監管動態
發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
4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建立完善了我國受益所有人信息備案制度,是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推進受益所有人信息備案制度建設,能夠更加清晰明確地反映公司等主體的股權結構及最終控制、受益情況,提高市場透明度,增強經營主體之間的信息對稱和互信,提升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進一步優化我國營商環境。同時,受益所有人信息備案制度有助于從源頭上防范空殼公司、虛假注資和嵌套持股等違規行為,有助于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有助于預防和遏制腐敗。
《管理辦法》遵循法治、簡化、便民原則,充分考慮我國國情,規定了哪些主體應當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設置了承諾免報條款,明確了受益所有人識別標準,限定了備案信息查詢使用條件等,從而更好地規范公司等主體備案受益所有人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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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warning
案例警示
騙保洗錢案
被告人李某,原為某醫院的醫生。自2016年起,李某先后在4家保險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險。2022年5月,李某在體檢中發現自己患有腸息肉。出于保險詐騙的動機,李某利用已故鄰居申某患直腸癌住院期間的病理檢查報告單和CT報告,通過修改其個人信息,偽造了自己的病理檢查報告,并將這些資料提交給某平臺進行病理會診檢查,成功獲取了偽造的檢查報告單。
為了讓理賠過程更加順利,李某在醫院住院3天,并將住院記錄、偽造的病理會診檢查報告單等資料提交給4家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申請。其中兩家保險公司共計理賠61萬元。
李某在收到保險理賠款后,為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采取了一系列的資金轉移和掩飾行為,意圖模糊資金來源,使得非法所得難以直接追溯,并通過購買理財產品等方式,試圖使非法所得合法化。
其他兩家保險公司在收到李某的理賠申請后,調查發現理賠文件存在造假,隨即報警,并中止了理賠流程。
★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巨大。李某在騙取保險金后,將保險詐騙犯罪所得轉移至其他賬戶內進行資金混合、利用混合的資金購買金融理財產品、跨境轉移財產,對犯罪所得的來源、性質進行掩飾、隱瞞。案發后,李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全額退還了保險理賠款61萬元,自愿認罪認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犯洗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6萬元。
★ 風險提示
被告人李某利用虛假醫療報告騙取保險金,并通過復雜的資金轉移和掩飾行為企圖逃避法律制裁,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和社會道德準則。保險詐騙不僅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
保險公司應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防控,建立健全反欺詐機制,有效識別和防范各類欺詐行為。
社會公眾應當妥善保管個人醫療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一旦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金融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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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k Warning
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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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2005年12月向某人壽保險公司投保年金險,并躉交保費394.91萬元。保單約定被保險人117人,分擔到單個被保險人的保費分別為9000余元和90000余元兩種,其中,90000元的36名被保險人身份證號碼系編造,出生年份均為1947年,保單約定到期領取日期為2007年12月(即36人年滿60歲之日)。
某企業分別于2006年2月向保險公司申請為81人退保,于2007年12月向保險公司申請其余36人滿期給付。保險公司簽發轉賬支票退還保費,金額329萬元,該筆資金退入該企業開立在銀行的內部賬戶后,隨即轉入18名公司高管個人銀行賬戶。
稅務部門查實,某企業利用稅收制度逃稅,即通過為職工購買補充商業養老保險方式抵扣所得稅,后通過退保方式逃避履行納稅義務。
逃稅洗錢案
- 涉及保險產品
年金類保險產品
- 涉及保險業務
滿期給付業務、退保業務
①躉交大額保費。
②不正常退保。
★ 可疑特征識別點分析
- 交易識別點
①客戶身份信息異常。同年達到60周歲的員工占被保險人比例過高,不合常理。此案中,該公司利用個別保險公司對團險業務僅重視單位身份識別而?忽視個人身份識別的漏洞,偽造了職工名冊。
②多份職工保單簽名筆跡類似。
- 客戶身份識別點
客戶對辦理的保險基本情況不關心,如保費費率、保障情況、收益率大小、退保費用等。
- 行為識別點
“反洗錢文化建設年”主題活動
中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法務合規風險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