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零二四年四月
一、企業社會保險登記
二、職工參保登記
三、申請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
四、職工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五、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六、軍地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七、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
八、新增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九、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
十、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申領
十一、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核定
十二、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
十三、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信息變更
十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十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信息變更
十六、申請補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十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十八、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和待遇申領
十九、單位參保證明查詢打印
二十、個人權益記錄查詢打印
二十一、單位(項目)基本信息變更(企業)
二十二、單位(項目)基本信息變更(機關事業單位)
二十三、工傷醫療(康復)費用申報
二十四、統籌地區以外交通、食宿費申領
二十五、傷殘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
二十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請
二十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申領
二十八、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二十九、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用申報
三十、工傷認定申請三十一、勞動能力初次鑒定申請
三十二、失業保險金申領
三十三、失業登記
三十四、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申請
三十五、失業保險關系接續申請
三十六、靈活就業登記
三十七、高等學校等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
三十八、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
三十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出
四十、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
四十一、查詢打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存檔證明
四十二、依據檔案記載內容出具證明?
四十三、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審批
四十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
四十五、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目錄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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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一)涉及內容:轄區符合參保條件的用人單位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登記。該事項不包括用人單位依法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受理條件:轄區內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社會保險單位參保信息登記表》;2.機構編制部門最新審批的單位編制文件(限機關事業單位);3.營業執照。
(五)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通過“企業開辦一件事”同步辦理單位參保登記的企業,無需另行辦理該事項。
一、企業社會保險登記
倡導綠色生活,爭做環保先鋒
(一)涉及內容:符合轄區參保條件的法人單位和其他組織依法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登記(含參保與中斷)。
(二)受理條件:轄區內依法成立的企業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員,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編制外工作人員。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社會保險職工增減表》;2.外國人參保時需提供:本人有效護照、《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等就業證件,其中已經取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僅需提供本人《外國人永久居留證》;3.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五)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二、職工參保登記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環保畫冊/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lbum
(一)涉及內容:轄區符合規定法規政策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為其參保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補繳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
(二)受理條件: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期間,且按國家及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應參保未參保的年限或符合國家、省、市政策規定并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批準同意補繳的情形。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參保人員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申請核定表》;2.企業年度內應繳未繳的提供勞動合同;3.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補繳的情形應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部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五)辦結時限:7個工作日。
三、申請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
倡導綠色生活,爭做環保先鋒
(一)涉及內容:轄區已參保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變更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險參保信息和基本信息。
(二)受理條件:參保職工的人員基礎信息或者社會保險參保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當辦理參保信息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戶籍所在地、戶口性質、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以及機關事業人員人事信息。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登記表》;2.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五)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四、職工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環保畫冊/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lbum
五、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倡導綠色生活,爭做環保先鋒
(一)涉及內容:退役軍人或其所在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二)受理條件:在本轄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需要辦理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參保人員。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
(四)申請材料:1.居民身份證;2.《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提供);3.《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轉移接續信息表》。
(五)辦結時限:30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1.未在轄區內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應先由用人單位或本人按規定要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2.參保人員為外省戶籍的,需查看判斷基本養老保險賬戶類型,建立臨時賬戶的人員(首次參保時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不符合接續條件的,應退回處理。
六、軍地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一)涉及內容:轄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參保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手續。
(二)受理條件:在轄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需要辦理轉移的參保人員。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門戶、“掌上 12333”APP)。
(四)申請材料:參保人員身份證(市民卡)。
(五)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如存在欠費的應先補繳后方可辦理轉移手續。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環保畫冊/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lbum
(一)涉及內容:轄區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所在單位或者個人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受其委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
(二)受理條件: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永嘉縣;2.參保人員到達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3.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時按規定待遇領取地確定在永嘉縣。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表》(或《溫州市退休“一件事”聯辦申請表》);2.參保人員身份證;3.如有視同繳費年限應提供《職工視同繳費年限審核表》及個人檔案。
(五)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以退休一件事方式申報辦理的,可以同步辦理“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和“新增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七、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基本養老?
? ? ? ?保險待遇資格確認
倡導綠色生活,爭做環保先鋒
(一)涉及內容:在轄區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或經確認提前(延遲)退休的參保人員或其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二)受理條件:參保人員在本轄區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年滿60周歲, 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新增退休人員申請表》(或《溫州市退休“一件事”聯辦申請表》)。
(五)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八、新增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六)注意事項:以退休一件事方式申報辦理的,可以同步辦理“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和“新增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環保畫冊/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lbum
(一)涉及內容:符合法規政策規定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向所屬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終止參保關系領取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
(二)受理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即可辦理:1.在職參保人員死亡;2.在職參保人員出國定居;3.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不申請延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且不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在職死亡:遺體火化證明書,社區、醫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領取人員身份證,領取人與死亡人員直系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2.出國定居:由公安部門翻譯的出國定居證明書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需注銷原因注明出國定居),領取人員身份證,領取人與死亡人員直系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委托辦理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3.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退休條件:本人身份證。
(五)辦結時限:14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需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的,如服務對象無法通過戶口簿等簡單方式證明親屬關系,可以用承諾書的方式,以個人信用承諾存在親屬關系。
九、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
倡導綠色生活,爭做環保先鋒
(一)涉及內容:在轄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病或者非因工死 亡的離退休人員,其家屬或所在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死亡待遇核準支付。
(二)受理條件:在本轄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
(三)辦事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離退休人員待遇終止(暫停)申請表》;2.社區、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或者標注死亡時間的遺體火化證明書。
(五)辦結時限:30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1.發放方式選擇“遺屬、繼承人銀行賬戶”且大數據平臺無法獲取信息的,由申請人自行提供領取人員身份證,以及與死亡人員近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2.近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包括領取人與死亡人員在同一戶口簿的可提供戶口簿;領取人與死亡人員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可提供公安部門的常住人口登記表或戶籍內(底)冊或村、社區出具的證明;領取人與死亡人員是夫妻關系的可提供結婚證。如服務對象無法通過戶口簿等簡單方式證明關系,可以用承諾書的方式,以個人信用承諾存在親屬關系。
十、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申領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環保畫冊/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lbum
(一)涉及內容:轄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其所在單位或個人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受其委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視同繳費年限核定。
(二)受理條件:經組織人事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招工錄用手續,在實施基本養老保險之前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視同繳費規定的工作年限的職工、未安排就業的復退軍人,并在本轄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需要辦理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待遇核準支付的人員。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本人身份證;2-1.企業職工:職工檔案(已與原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證明檔案資料)、確定視同繳費年限的輔助材料;2-2.復退軍人:退役軍人事務局或人武部出具的復退軍人證明、入伍和退伍檔案材料。
(五)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縣屬已改制企業的職工檔案一般存放在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縣屬未改制企業或縣以上大集體企業的職工檔案一般存放在原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職工檔案遺失或部分資料遺失的,需到原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縣檔案館等部門查找招工表(錄用通知書)、工資定級(調整)審批表、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補建(齊)職工檔案。
十一、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核定
倡導綠色生活,爭做環保先鋒
(一)涉及內容:統籌地符合參保條件的個體勞動者或靈活就業人員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受理條件:1.勞動年齡段內未在用人單位就業的統籌地戶籍城鄉靈活就業人員。2.統籌地無雇工的勞動年齡段內個體工商戶。3.勞動年齡段內,在統籌地實際繳費滿10年,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非統籌地戶籍人員。4.統籌地法規政策規定可以參保的勞動年齡段內其他人員。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居民身份證;2.營業執照(副本);3.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五)辦結時限:即辦。
十二、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環保畫冊/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lbum
(一)涉及內容:統籌地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變更社會保險參保信息。
(二)受理條件:已經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個體勞動者或靈活就業人員。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登記表》;2.變更項目證明材料;3.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
(五)辦結時限:即辦。
十三、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信息變更
倡導綠色生活,爭做環保先鋒
(一)涉及內容:統籌地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個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受理條件:具有統籌區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五)辦結時限:無。
十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環保畫冊/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lbum
(一)涉及內容:統籌地已參保的城鄉居民個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變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信息。
(二)受理條件:具有統籌區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登記表》;3.變更項目證明材料。
(五)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十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信息變更
倡導綠色生活,爭做環保先鋒
(一)涉及內容:統籌地符合法規政策規定條件的城鄉居民個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受理條件:具有統籌區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請表》。
(五)辦結時限:即辦。
十六、申請補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環保畫冊/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lbum
(一)涉及內容:統籌地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參保個人向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受理條件:具有統籌區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居民身份證;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3.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
(五)辦結時限:30個工作日。
十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倡導綠色生活,爭做環保先鋒
(一)涉及內容:在統籌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個人向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城鄉居民參保關系注銷登記和領取待遇。
(二)受理條件:具有統籌區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城鄉居民參保關系注銷登記人員待遇核準支付申請表》;2.身份證原件;3.護照;4.待遇申領人身份證;5.社會保障卡。
(五)辦結時限:30 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參保人員死亡的,應該提供有效死亡證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銀行卡。
十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和待遇申領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六)注意事項:具有統籌區戶籍,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環保畫冊/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lbum
(一)涉及內容:轄區參保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查詢打印單位社會保險參保信息。
(二)受理條件:轄區內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或介紹信;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五)辦結時限:即辦。
(六)注意事項:在社會保險自助終端、網上服務平臺等方式查詢的,需通過有效的身份識別、密碼認證等安全保護措施。
十九、單位參保證明查詢打印
倡導綠色生活,爭做環保先鋒
(一)涉及內容:統籌地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查詢社會保險參保信息、打印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或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證明。
(二)受理條件:轄區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參保人員本人身份證(市民卡)原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需出具委托人與被委托人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五)辦結時限:即辦。
(六)注意事項:在社會保險自助終端、網上服務平臺等方式查詢的,需通過有效的身份識別、密碼認證等安全保護措施。
二十、個人權益記錄查詢打印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環保畫冊/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lbum
(一)涉及內容:轄區已經登記參保的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變更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和單位基本信息。
(二)受理條件:用人單位的以下社會保險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時,應當自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之日起30日內,到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類型、隸屬關系、社保轄區等以及單位參保險種。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登記表》;2.項目變更證明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五)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二十一、單位(項目)基本信息變更(企業)
倡導綠色生活,爭做環保先鋒
(一)涉及內容:在轄區正常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參保單位發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等法規政策規定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動的,由單位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項目)基本信息變更手續。
(二)受理條件:轄區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和單位基本信息變更的。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登記表》。
(五)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二十二、單位(項目)基本信息變更(機關事業單位)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環保畫冊/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lbum
(一)涉及內容:在轄區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人員,發生事故傷害被認定為工傷后,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工傷保險醫療(康復)費用。
(二)受理條件:在本轄區參加工傷保險,因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并發生工傷醫療費用的人員。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2.醫療費發票原件;3.病歷、出院小結及住院費用明細匯總清單復印件;4.涉及道路交通故事的工傷,還需提供:(1)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2)交警或司法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判決(調解)書復印件。
(五)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1.在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工傷傷害部位的醫療費,按《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范圍支付;2.經批準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3.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舊病復發需治療的,辦理程序同上。
二十三、工傷醫療(康復)費用申報
倡導綠色生活,爭做環保先鋒
(一)涉及內容:在轄區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人員,被認定為工傷并且經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備案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向所屬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二)受理條件:在本轄區參加工傷保險,發生事故被認定為工傷,需要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人員。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2.交通、住宿費用發票;3.病歷、出院小結及住院費用明細匯總清單復印件;4.涉及道路交通故事的工傷,還需提供:(1)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2)交警或司法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判決(調解)書復印件。
(五)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二十四、統籌地區以外交通、食宿費申領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環保畫冊/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lbum
(一)涉及內容:在轄區參加工傷保險發生事故傷害后被認定為工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為 1-10 級或者鑒定有護理等級的工傷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等傷殘待遇。
(二)受理條件: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發生事故后被認定為工傷,并經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有傷殘等級的。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2.涉及道路交通故事的工傷,還需提供:(1)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2)交警或司法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判決(調解)書復印件。
(五)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中1至4級傷殘的還需按月支付傷殘津貼,1至4級傷殘職工有護理等級的另需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二十五、傷殘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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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定期傷殘津貼以本人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不享受此待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已依法參加養老保險的,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
工傷保險傷殘待遇一覽表(簡要)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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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畫冊/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lbum
(一)涉及內容:在轄區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人員,發生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為五至十級,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后,向所屬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待遇。
(二)受理條件:在轄區參加工傷保險,發生事故被認定為工傷,并鑒定為五至十級,并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人員。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2.涉及道路交通故事的工傷,還需提供:(1)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2)交警或司法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判決(調解)書復印件。
(五)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二十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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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在轄區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人員,發生事故傷害后被認定為工亡、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以及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待遇。
(二)受理條件:轄區參加工傷保險,被認定為工亡的人員。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所有近親屬(繼承人)公證書或司法調解書等法律文書、委托公證書。
(五)辦結時限:42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1.喪葬補助金支付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支付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十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申領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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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在轄區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人員,發生事故傷害后被認定為工亡,或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符合領取條件的供養親屬,向所屬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
(二)受理條件:轄區參加工傷保險,被認定為工亡并有供養親屬的人員。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供養親屬身份證;2.戶口本或結婚證或出生證;3.供養親屬無生活來源證明原件(滿18周歲提供):所在地村(社區)、街道(鄉鎮)有關無經濟收入,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等證明材料;4.供養親屬未享受養老待遇證明原件(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提供):戶籍所在地社保部門出具的未享受機關事業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證明。
(五)辦結時限:42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供養親屬撫恤金享受對象為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按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二十八、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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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經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備案同意配置或更換輔助器具的工傷人員,配置或更換輔助器具后,由輔助器具定點服務機構或用人單位向所屬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用。
(二)受理條件:在本轄區參加工傷保險,經轄區經辦機構備案同意配置或更換輔助器具的工傷人員。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輔助器具配置(更換)備案表》、配置或更換輔助器具確認結論通知書。
(五)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1.工傷職工未在定點輔助器具機構配置或更換輔助器具的,其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2.已由事故責任方為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或者給付費用的,工傷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二十九、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用申報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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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依法向所在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工傷認定手續。
(二)受理條件: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亡)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2.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3.屬于統籌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權限和受理范圍;4.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
(四)申請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初診病歷;3.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4.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5.可用于證明工傷經過的其他材料;6.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7.死亡醫學證明;8.上下班途中受傷的,提交上下班路線圖。
(五)辦結時限:60日。
三十、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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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其用人單位向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二)受理條件: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經市、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屬工傷;2.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3.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的。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
(四)申請材料: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2.工傷認定決定書;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4.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5.工傷職工近親屬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五)辦結時限:60日。
三十一、勞動能力初次鑒定申請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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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失業,符合失業登記條件并有求職意愿的失業人員,依法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受理條件:1.用人單位和申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義務滿一年的;2.非申請人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申請人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4.申請人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失業保險金申領表》;2.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3.軍齡、工齡等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材料;4.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五)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三十二、失業保險金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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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符合法規政策規定條件的處于無業狀態的有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的個人到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失業登記。
(二)受理條件: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失業人員登記表》;2.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3.浙江省居住證;4.戶口簿。
(五)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三十三、失業登記
人力社保便民事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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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符合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條件的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參保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向原參保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二)受理條件:1.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2.失業人員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并要求回戶籍地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2.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五)辦結時限:即辦。
三十四、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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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符合失業保險關系接續條件的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參保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二)受理條件:1.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2.失業人員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并要求回戶籍地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2.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3.戶口簿。
(五)辦結時限:7個工作日。
三十五、失業保險關系接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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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符合法規政策規定條件的個人實現靈活就業后到戶籍地或常住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就業登記。
(二)受理條件:法定勞動年齡內靈活就業的城鄉勞動者。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靈活就業登記表》;2.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3.戶口簿或浙江省居住證。
(五)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三十六、靈活就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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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高等學校等畢業生向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就業手續,包括出具《高校畢業生就業接收函》或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上級主管部門處確認蓋章。
(二)受理條件:1.應屆高校畢業生;2.與本轄區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2.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五)辦結時限:即辦。
三十七、高等學校等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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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流動人員向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辦理人事檔案接收和管理手續。
(二)受理條件:符合以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范圍之一:
1.在本轄區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檔案;
2.具有本轄區戶口的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
3.具有本轄區戶口,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人員的檔案;
4.未就業的本轄區生源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檔案;
5.具有本轄區戶口的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的檔案;
6.外國企業常駐本轄區代表機構中方雇員的檔案;
7.具有本轄區戶口的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檔案;
8.具有本轄區戶口的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有效身份證(存檔人員);2-1.代辦人員有效身份證;2-2.授權委托書;3-1.現用人單位勞動(聘用)合同;3-2.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開除的通知(批復)文件或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通知書。
(五)辦結時限:即辦。
三十八、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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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人事檔案存檔人員向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出手續。
(二)受理條件:1.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在縣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管理;2.檔案接收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等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有效身份證(存檔人員);2-1.代辦人員有效身份證;2-2.授權委托書;3.同意檔案調入函件(簡稱《調檔函》);4.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開除的通知(批復)文件或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通知書或單位同意轉檔介紹信。
(五)辦結時限:180個工作日。
三十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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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人事檔案存檔人員向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手續。
(二)受理條件:1.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在縣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管理;2.申請歸檔的材料屬于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范圍且符合收集歸檔要求。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
? ? ? ? ? ? ? ? ? ? ? 2-1.代辦人員有效身份證;
? ? ? ? ? ? ? ? ? ? ? 2-2.授權委托書。
(五)辦結時限:即辦。
四十、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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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根據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個人向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申請查詢打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存檔證明。
(二)受理條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在縣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
? ? ? ? ? ? ? ? ? ? ? 2-1.代辦人員有效身份證;
? ? ? ? ? ? ? ? ? ? ? 2-2.授權委托書。
(五)辦結時限:即辦。
四十一、查詢打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存檔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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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內容: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人事檔案存檔人員向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辦理依據檔案出具相關證明手續。
(二)受理條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在縣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三)辦理方式:窗口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四)申請材料:1.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
? ? ? ? ? ? ? ? ? ? ? 2-1.代辦人員有效身份證;
? ? ? ? ? ? ? ? ? ? ? 2-2.授權委托書。
(五)辦結時限:即辦。
四十二、依據檔案記載內容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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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的內容: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然人或單位向所在地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設立可以面向社會舉辦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二)受理條件: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于200人;
2.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于3年。辦公用房至少20平米,有必需的辦公設備條件;理論課集中教學場所應在300平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職業的安全規程。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4.學校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1)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9條、第20條要求。
(2)校長:學校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且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
四十三、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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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學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且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并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4)職業指導人員(不少于1人):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培訓的相關人員。
(5)財務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6)專兼職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數量不少于教師總量的二分之一,專職教師數量不少于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教師應具備上崗資格證書,承擔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三年以上本專業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和三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指導實習教學經歷。承擔中級及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
5.學校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6.應具有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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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制度;
8.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注冊資金應達到20萬元以上(不含固定資產);
9.學校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應符合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三)申報材料:
1.舉辦者法人資格證明材料或公民個人身份證;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申請表》;
3.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材料(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4.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5.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
6.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材料。自有場地的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材料;
7.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四)申請方式:窗口申請、郵寄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五)辦理時限: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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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的內容: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法人組織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二)受理條件:1.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2.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三)申報材料:1.《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 ? ? ? ? ? ? ? ? ? ? 2.營業執照;
? ? ? ? ? ? ? ? ? ? ? 3.法定代表(負責)人身份證;
? ? ? ? ? ? ? ? ? ? ? 4.辦公及服務場所產權證或使用權證;
? ? ? ? ? ? ? ? ? ? ? 5.三名從業人員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
? ? ? ? ? ? ? ? ? ? ? 6.受委托人身份證。
(四)申請方式:窗口申請、郵寄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五)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四十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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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具備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條件的單位,依法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從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資格。本事項包括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不包括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備案。
(二)受理條件:1.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200萬元;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材料: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表》;2.營業執照;3.公司章程;4.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財務審計報告;5.經營場所的說明材料;6.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清單;7.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規章制度文本;8.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文本;9.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四)申請方式:窗口申請、郵寄申請、線上申請(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五)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四十五、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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