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安全月刊
2021年4月刊
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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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重大責任事故罪”等安全生產相關犯罪重大修改,企業應如何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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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重大責任事故罪”等安全生產相關犯罪作了重大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后新增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也就是說關閉、破壞生產設備設施以及隱瞞銷毀數據信息的,或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即使未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但存在現實危險的也可被追究刑事責任。將事故前嚴重違法行為入刑,刑事責任前移就是要有效解決文章開頭所提到的問題。
? ? 作為企業應如何認識《刑法修正案(十一)》這一重大修改?又該如何規避刑事責任風險呢?筆者認為,首先應該弄清楚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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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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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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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如何判定?
“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前提是企業客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何為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又該怎么判定呢?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于2017年陸續發布了金屬非金屬礦山、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行業等行業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并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判定標準》作為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如《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中明確了“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等20項屬于重大隱患的情形。目前除了2021年3月5日應急管理部發布了《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1年版)》新72條,其他行業的《判定標準》仍有效,因此認定重大事故隱患主要依據是此《判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了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因此,可以認為對《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條新增條款的犯罪主體的認定也應延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范圍,為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從業者。
?03、如何理解及認定“現實危險”?
?02、誰能犯罪?犯罪主體如何認定?
“現實危險”是指是否存在現實性的具體危險,重大事故隱患經風險評估導致事故風險在發生可能性大大提升,風險等級已上升到重大風險應判定為現實危險。例如前述案例中企業未批先建、違法建設,拒不執行安全監管部門下達的停止建設監管監察指令,在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切斷系統尚未安裝的情況下組織生產。此種行為就是存在現實危險的。如果單獨看其行為只是很普通的輕微違法行為,有些甚至連行政處罰都夠不上則不能判定為犯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法規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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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企業應如何做?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實施后,多數企業都將會“暴露”在這一刑事責任風險下。在明確了重大事故隱患如何判定和犯罪主體范圍后,我們應如何避免這一刑事責任風險呢?筆者認為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認識。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給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的企業敲響了警鐘。企業作為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首先主要負責人應加強對《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關內容的學習,認識到此次修改的重要意義;同時帶頭組織全體員工加強對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和考核,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提高全體員工的風險意識、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
二是自查自糾。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安全風險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尤其是對照自身所處行業領域的重大隱患判定標準,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精準化排查評估。同時,還要對企業內各類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排查,發現有關閉、損壞生產安全設施情況的,要立即進行整改。
三是依法整改。企業一旦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的,應立即依法按照要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整改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經檢查合格獲取批準后,方可恢復生產、 經營、使用。
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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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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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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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關系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著經濟社會安全發展綠色發展,關系著城市安全公共安全,將事故發生前的嚴重違法行為入刑,通過法律手段加大對嚴重危害安全生產行為的懲治力度,是全社會高度重視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體現,也是依法治國、依法治安的必然要求。面對《刑法修正案》這一重大變化,企業需要盡快轉變觀念,先行自我檢查、立即整改,以有效化解安全風險,避免刑事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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