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金融法學資訊
Financial Law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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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3期
主管單位:濰坊市法學會
主辦單位:濰坊市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XXXXXXXX
研究會動態
? ? ? ? 2021年12月1日,濰坊市法學會研究會工作座談會在山東豪德律師事務所五樓會議室召開。市委政法委副書記葛金軍,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夏壽巖,市法學會副會長、濰坊學院法學院院長苗金春及各法學會研究會負責人出席本次會議。
? ? ? ? 會議由夏壽巖會長主持,各法學研究會發言人匯報2021年研究會工作及2022年工作計劃。
? ? ? ? 葛金軍書記與夏壽巖會長對本次座談會進行了總結發言。
? ? ? ?夏會長針對各法學會下一步工作重點提到三點意見:一是意識。法學會工作要加強黨建引領,強化主動性意識。二是機制。各法學會在工作謀劃、落實、交流等方面做了努力,但總結方面需進一步提升。三是力量。加強法學會人才隊伍建設與研究會自身力量建設,并提出了幾點具體要求。
? ? ? ?葛書記對各法學會下一步工作提出四點要求:一是深入貫徹學習十九屆六中全會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二是抓好意識形態問題,把意識形態放在第一位。三是提高業務能力、研究能力和轉化能力,在研究會工作機制體制上多下工夫。四是抓住資源整合,把分散力量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增強凝聚力、向心力、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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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證券交易所設立、交易制度規則發布?
文章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貝殼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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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的各項主要制度規則于近日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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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這些規則包括發行上市、再融資、持續監管3件規章以及相關的11件規范性文件。此外,證監會還發布了修改后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上述規章、規范性文件將于1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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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對于公眾關注的轉板問題,證監會也作出制度安排,發布《關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 ? ?各項主要規則的落地,意味著北交所正式開啟。
北交所定位公司制? ? ? ?目前我國的滬深證券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北交所則定位為公司制。因此,證監會依據公司法及證券法的規定,對此前只針對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新增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相關監管規則。董事長由證監會提名? ? ? ?作為公司制的北交所于9月3日完成工商登記。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北交所唯一股東,法定代表人為股轉公司董事長徐明,注冊資本10億元人民幣。? ? ? ?《管理辦法》對會員制、公司制兩類交易所的職能、組織、對證券交易活動的監管、對上市公司的監管等進行了規范,對會員制交易所對會員的監管作出特別規定,同時明確了監管部門對交易所的管理與監督及違反規定應負的法律責任。? ? ? ?《管理辦法》主要涉及3個方面內容:一是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機構。遵循證券法及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運行機制,形成規范透明的公司治理結構。二是明確和完善有關監管安排。規定證券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有關業務規則時,應
當由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理事會或者公司制交易所的董事會通過,并報證監會批準。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由證監會提名,分別由董事會、監事會通過。三是明確部分條款的適用安排。對于“證券交易所的收支結余不得分配給會員”以及“席位”等表述,明確其僅適用于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明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須遵守誠實信用義務、兼職和回避規定等。上市滿一年可轉板? ? ? ?證監會對《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作了修訂,形成征求意見稿。其最主要的規定是,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請轉板,應當已在北交所上市滿一年,且只能申請向上交所的科創板和深交所的創業板轉板。? ? ? ? 將其中“全國股轉公司”“精選層公司”修改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是因為這類公司在北交所已經上市,不存在再上市的問題,只是轉板。因此將“轉板上市”改為“轉板”。? ? ? ? 轉板的期限自精選層掛牌時間開始算,結合在北交所上市時間,兩段時間加起來超過一年就可申請轉板。當然能否轉板成功,還要看是否符合創業板或科創板公司的定位及深滬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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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此次一次性發布的主要制度規則很多。包括:經過前期征求意見后形成的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即發行上市辦法),北交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即再融資辦法),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即持續監管辦法)3部規章。
? ? ? ?除此之外,還有11部規范性文件。包括: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號——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說明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號——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文件等。
? ? ? ?北交所此前正式發布的規則還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試行)》及6件配套細則指引,即《上市委員會管理細則》《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細則》《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細則》《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業務細則》《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細則》《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號——獨立董事》。
投資者門檻 誰可以在北交所參與交易??《北交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顯示,機構投資者準入不設置資金門檻,個人投資者準入的資金門檻為證券資產50萬元,同時具備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打新須知 北交所交易最初需要注意什么??整體來看,北交所打新與滬深不同之處:一是全額資金申購;即,北交所股票公開發行并上市初期采用全額資金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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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機制,后期根據制度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擇機選用保證金申購、市值申購或其他申購方式。即在申購的時候,需先凍結相應的資金,等中簽結果出來后資金才會解凍。 二是比例配售,申購數量優先、時間優先。具體來看,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大于網上發行數量時,根據網上發行數量和有效申購總量的比例計算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票的數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匯總后按申購數量優先、數量相同的時間優先原則向每個投資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無剩余股票。??交易費用 北交所投資交易有哪些費用???由于北交所才剛剛開市交易,可以從新三板的交易傭金來看,據了解,目前新三板的交易傭金主要為三個方面,經手費、印花稅、傭金(含過戶費)。 不同券商在新三板交易費用的設置有所不同,總體來看,印花稅是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僅對賣出方收取;傭金是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5(雙向),股轉系統規定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千分之3;此外還包括千分之0.5的經手費和千分之0.025%的過戶費。交易方式 北交所交易都有哪些交易方式??北交所《交易規則》顯示:一是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給予市場充分的價格博弈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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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施臨時停牌機制,即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盤中臨時停牌10分鐘,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 三是連續競價期間,對限價申報設置基準價格±5%的申報有效價格范圍,對市價申報采取限價保護措施。 四是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五是單筆申報數量不低于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同時還為引入做市機制,實行混合交易預留了制度空間。
? ? ? ?12月5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今日召開的2021年第17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上表示,今年以來期貨法已完成了一讀、二讀,有望在2022年三讀后發布,以期貨法的頒布為契機,加強期貨市場服務實體企業的宣傳介紹。
? ? ? ? 方星海還表示,2021年期貨市場保持良好發展態勢,目前我國期貨市場資金總量已突破1.2萬億元,較去年增長44.5%。截至10月底期貨市場產業和機構投資者客戶權益、成交量、持倉量占比分別為68.0%38.4%和64.9%同比分別增長7.4、4.3和9.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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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星海:期貨法有望在2022年三讀后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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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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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墜落”的美國科技股,終于要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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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美股暴跌連曾經“永不墜落”的科技股也沒有放過。
從奧密克戎病毒變體到美聯儲Taper,一系列令人擔憂的信號正在將投資者趕出資本市場。曾經備受青睞并被當作安全港灣的科技股也不再安全。
截至本周五收盤,跟蹤科技巨頭的FANG+指數相對于11月4日的前高已經下跌了9.9%。再跌10個百分點,該指數就會被美股市場視作“全面調整”。
? ? ? ?“我們正在清算高增長股票,很難預計這種情況什么時候才能結束,”Confluence Global Capital的一位高管稱,“現在有很多人被迫離職了”。
來源:華爾街見聞
? ? ? ?奈飛(602.13, -14.34, -2.33%)、英偉達、Meta以及亞馬遜(3389.79, -47.57, -1.38%)等疫情期間的熱門股如今都迎來了暴跌,原因包括美聯儲轉鷹、估值高企以及年終波動等多重威脅,甚至連科技股此前的盈利都成為一種負面因素。2021年至今,即便經歷了下跌,紐約證交所FANG+指數仍然上漲了約14%。
? ? ? ?但目前,納斯達克(15085.4715, -295.85, -1.92%)100指數已經相對歷史高點回撤了約5.2%。
? ? ? ? 大牛股特斯拉(1014.97, -69.63, -6.42%)也下跌了6.4%、蘋果(161.84, -1.92, -1.17%)下跌了1.2%。Meta從9月高點更是下跌了20%之多,表現已經接近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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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中概股也未能幸免。本周五,阿里(111.96, -10.04, -8.23%)巴巴下跌了8.2%,百度(137.39, -11.57, -7.77%)收跌7.8%。
回望2021年,高增長股票是華爾街大部分時間表現最好的股票類型之一。
但目前美聯儲的鷹派傾向正在影響投資者的利率預期,而上調的利率預期直接損害了高估值的科技股。
風險提示及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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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本文不構成個人投資建議,也未考慮到個別用戶特殊的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要。用戶應考慮本文中的任何意見、觀點或結論是否符合其特定狀況。據此投資,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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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奇帆:以內循環為主,不是內卷、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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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時代周報
? ? ? ?以內循環為主的新發展格局,不是“內卷”“躺平”,而是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對外開放,是要形成內外循環相互促進的新格局。
12月4日,國際金融論壇(IFF)第18屆全球年會在廣州開幕,國家創新與發展戰略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常務副主任黃奇帆通過視頻方式發表主旨演講,并提出了上述觀點。
他分析指出,我國經濟將從高度依賴外循環國際市場轉向更多依賴內循環國內市場、依賴國內經濟循環體系。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重大戰略部署。黃奇帆認為,這是從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的實際需要出發,著眼于實現下一個百年目標而提出的重大戰略。
“加入世貿組織以后,我國的外貿依存度在2006年時達到新高度,為64%。進入新時代后,外貿依存度通過調整,開始逐漸下降。2019年,我國進出口貿易占GDP總量比重下降至32%,2020年進一步降低到31.5%。”黃奇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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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他還指出,未來隨著中等收入人群進一步增加,中國超大規模市場的優勢將進一步凸顯。過去靠國際市場外循環來拉動中國經濟的格局將逐步轉變,轉為由我國自身超大規模市場的多層次、多樣性的消費牽引內循環、促進雙循環的新格局。外貿依存度將逐步降到25%左右,經濟運行將更多地依賴內循環和國內市場,國民經濟將更加健康高效。
(圖片來源/國際金融論壇第18屆全球年會官方)
? ? ? ?此外,黃奇帆認為,內循環驅動下拼的是要素的配置效率,需要有深層次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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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轉向內循環為主,不僅意味著要進一步打通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各環節的梗阻,形成更加暢通的經濟循環,還要通過推進勞動力、資金、土地、技術和數據等要素市場化配置,為著力點提升全要素生產力。”黃奇帆解釋。
在內循環和共同富裕政策推動下,黃奇帆表示,未來人均可支配收入對GDP的占比將有較大幅度地提升。
在黃奇帆看來,目前我國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為42%左右,比重較低,到2030年預計比重將上升到50%。隨著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預計到2035年,現在4億中等收入群體將增加到8億人,6億的低收入群體將減半,內需消費能力將大大提高,內循環第一動力將更加強勁,促進中國經濟更好、更高質量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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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修訂的主要原則有三個,分別為一致性原則、穩定性原則和問題導向原則。具體來看,本次修訂過程中,對涉及保險集團的其他相關監管規定進行梳理,實現《辦法》條文與當前監管制度的一致性。
另外,《辦法》對照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新修訂的國際監管規則、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等,與有關要求銜接一致,并為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預留空間。
穩定性原則主要是,這次修訂總體上保持原有制度架構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同時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則,重點針對執行中遇到的主要問題開展修訂。
問題導向原則表現在,近年來保險集團發展和監管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比如非保險子公司問題、集團監管指標口徑問題、并表監管問題,以及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等問題,原《辦法》無法滿足監管和行業現實需要,亟須進一步明確和加強。
“本次修訂有針對性地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以進一步完善集團經營的制度依據、豐富集團監管的政策工具,推動保險集團監管做實做細做精。”上述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加強保險集團治理監管
據了解,修訂后的《辦法》共十章,九十三條,包括總則、設立和許可、經營規則、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資本管理、非保險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附則等。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四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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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保險集團應建立
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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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袁園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強調保險集團公司的股權投資應堅持保險主業原則,推動保險集團聚焦保險主業、加強股權投資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通過嚴格市場準入,豐富非現場監管指標,開展現場調查檢查等多種措施,進一步加強保險集團公司監管,規范和促進保險集團公司健康發展。
共有13家保險集團
2010年3月,《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保監發〔2010〕29號,以下簡稱原《辦法》)發布實施。原《辦法》是保險集團監管的基礎性制度文件,對規范和促進保險集團公司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我國共有13家保險集團,總資產22萬億元。保險集團及其所屬保險公司在保險市場主體中占據主導地位。
但近年來,保險集團公司自身的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原《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保險集團發展和監管的要求,有必要進行修訂。因此,銀保監會在原文件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從而形成了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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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首先,加強保險集團公司治理監管,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具有簡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權結構,與下屬成員公司股權控制層級合理,強化保險集團公司對整個集團公司治理的主體責任。
其次,強化保險集團風險管理,增設“風險管理”章節,要求保險集團公司整合集團風險管理資源,建立與集團戰略目標、組織架構、業務模式等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新增完善了風險偏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集中度風險管理、防火墻設置、關聯交易管理、對外擔保管理以及壓力測試體系等具體監管要求。
第三,完善非保險子公司監管,增設“非保險子公司管理”章節,明確保險集團可投資非保險子公司的范圍和相關條件,完善內部管控機制、禁止行為、外包管理、信息報送等規定。
最后,系統完善集團監管要求,強調并表監管“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完善并表監管范圍;提高保險集團公司信息披露、危機應對和處置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明確外資保險集團公司監管適用《辦法》。
? ? ? ? 上述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本次《辦法》修訂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以及銀保監會工作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其實施將對保險集團穩定健康發展產生深遠的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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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有望近期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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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證報
? ? ? ?中國銀保監會2日消息,從2021年評估結果看,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水平總體穩定并呈現向好變化。銀保監會加快彌補制度短板,持續完善統一協調的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制度體系。《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已完成規章制定的前期工作,有望近期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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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近兩年來扎實推進《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落地實施,著力加強制度規制建設,持續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質效穩步提升。
一是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持續推進。在監管推動下,國有銀行保險機構普遍在章程中明確了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通過落實“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和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黨委前置研究的制度安排,將黨的領導融入到公司治理各個環節之中,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領導作用進一步加強,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治理機制不斷完善。
二是公司治理監管的制度體系不斷健全。聚焦突出問題,加快彌補制度短板,持續完善統一協調的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制度體系。《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已完成規章制定的前期工作,有望近期出臺。
三是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全面實施。構建起覆蓋全部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監管綜合評估體系,連續兩年予以實施。從2021年評估結果看,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水平總體穩定并呈現向好變化。被評為D級(較弱)及以下的機構占比下降0.77個百分點,其中被評為E級(差)的機構138家,較2020年減少44家,占比下降2.73個百分點。
? ? ? ?四是股權和關聯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趨于收斂。持續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資本造假、股權代持、利益輸送等突出問題,形成有效震懾。經過兩年專項整治,共清退違法違規股東2600多個,處罰違規機構和責任人合計1.4億元,處罰責任人395人。
五是公司治理監管的信息化水平穩步提升。建立起公司治理評估、股權監管和關聯交易監管三個信息系統。公司治理評估信息系統具有對評估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的功能。股權監管信息系統支持在線開展股權事中事后監管。關聯交易監管系統支持開展銀行保險機構關聯方和關聯交易部分監管指標的監測和分析。目前,銀保監會正在推進公司治理監管信息系統整合,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監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六是公司治理監管監督的合力顯著增強。加強監管部門與紀檢監察、公安、司法等部門以及地方政府的協作,依法懲處銀行保險機構的違法違規股東以及董事、高管人員,切實維護廣大金融消費者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督促銀行保險機構落實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等市場中介機構對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督作用。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從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規范大股東行為及關聯交易、優化董事會結構和運作機制、提升監管效能等方面,加大監管力度,不斷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改革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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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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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按年度對在售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進行定價回溯,回溯產品范圍為自上市至回溯期期末累計原保險保費收入排名前十的產品。保險期間一年及以下的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須回溯指標為再保后賠付率、費用率;保險期間一年以上的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須回溯指標為發生率、費用率、退保率、投資收益率。
不同以往,通知提出的新要求就是將偏差程度和相應需要采取的措施掛鉤。根據通知,偏差程度在10%至30%之間的,保險公司應當主動予以關注;偏差程度在30%至50%之間的,保險公司應當主動予以調整改進;偏差程度在50%及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主動予以主動報告及信息披露。
明確整改措施之后,通知另一個創新點在于引入公開信息披露機制。通知要求,偏差程度大于等于50%的產品,保險公司應于次年1月15日前以公文形式向銀保監會或屬地銀保監局主動報告,并提交指標異動原因分析及合理性評估報告;應于次年1月20日前在相關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銷售頁面、銷售平臺頁面向社會公開披露“本產品過往經驗偏離定價假設”,并披露回溯指標名稱、偏離定價幅度及其原因。
偏差程度過大,實際上反映了此前精算假設的不合理。近年監管部門的通報中常提到產品費率厘定的問題,包括退保假設不合理,比如某款兩全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利潤測試假設中,前5年退保率超過70%,明顯高于實際退保情況;投資收益假設不合理,比如某網紅兩全保險,利潤測試中投資收益率假設高于公司過去5年平均投資收益率水平,明顯很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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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披露助推互聯網人身險
定價回溯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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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證券報
銀保監會人身險部近日下發《關于試運行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定價回溯機制的通知》,擬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定價回溯試運行工作,試運行期一年。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這是首次實施定價回溯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定期回溯實際經營結果與定價假設偏離情況,并引入主動調整、公開披露和主動上報機制。
人身險產品此前也有回溯要求。這則通知的創新之處在于:明確將回溯指標偏差程度與整改措施掛鉤,并引入了公開披露機制。業內人士認為,人身險公司每年都會提交產品總結報告,對所有產品進行回溯。通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要求,保險公司應根據回溯指標偏差程度主動采取措施,并根據偏差程度對措施進行細分。
所謂定價回溯,其實是將產品費率厘定時所使用的精算假設與實際經營結果進行比較,重點關注其中出現的有利和不利偏差。保險公司根據精算假設進行產品定價、費用投放等等,精算假設是否與公司經營實際相符,關系到公司經營的穩定性與可持續性。定價回溯便是要求公司每年對經營情況進行檢查,對于之前做出的不合理假設與決策及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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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披露帶給險企的壓力,不僅僅在于損害產品形象,還有可能引發保險消費者的投訴甚至退保。而這正是監管部門將公開披露機制引入回溯工作的重要原因。這將倒逼保險公司在實際經營中切實重視產品精算假設的科學性和可持續性,從源頭上阻斷產品亂象,將定價回溯工作的作用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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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樂縣地方金融監管局建立“三個一”模式? 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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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濰坊
為有效保障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督促轄內上市公司規范經營、加強信披工作,昌樂縣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法院、司法局等部門,完善督促監督機制和訴求處理機制,建立“三個一”模式,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同時,保護好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是建立工作專班,形成長效工作機制。成立保護中小投資者工作專班,由分管副縣長任第一組長,縣金融監管局黨組書記任組長,法院、司法局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統籌各責任部門的工作,從更高層面研究部署投資者保護領域的重點工作和重大政策;強化工作專班內部協調作用,定期組織法院、司法局開展業務交流,研究解決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制定《部門協調事項聯系單》,明確工作任務、標準條件、完成時限等,更加高效便捷地解決在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工作中遇到問題。
二是建立董秘交流群,提高投資者保護覆蓋面。用好上市公司董秘交流群,及時將上級監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國家相關金融政策推送給上市公司,督促、引導全縣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信息并扎實開展理性投資,及時關注上市企業的業績公告及重大事項,了解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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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濰坊
聚焦濰坊
三是建立速裁團隊,創新糾紛化解體系。今年以來,法院組建8個速裁團隊,實行“法官+法官助理+調解員+書記員”速裁模式,對于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的涉企金融案件當場進行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的就地速裁,確保涉企案件平均審理天數不超過14天。形成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充分利用行業調解、人民調解等組織,積極開展委托調解,通過各個調解組織形成合力,加大調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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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信貸-濰坊在行動】 濰坊市完善政策性擔保體系,著力提升企業融資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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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濰坊市持續開展“獲得信貸”專項行動,以提升“便利度”為重點,聚焦我市小微企業、“三農”融資需求,完善政策性擔保體系,組織開展服務企業“萬戶百億”融資活動。市再擔保集團1-10月服務企業融資額達215.23億元,同比增長147%,覆蓋3.7萬余戶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農”等市場主體,降低融資成本3億元以上。
深化拓展支小支農政策性擔保業務。創新開發“濰擔穩企貸”“濰擔助企貸”“濰擔總對總”等可復制的標準化業務產品,取消反擔保要求,免收擔保再擔保費,簡化擔保審批流程,與32家銀行實現銀擔2:8分險、鎖定代償上限的批量化業務合作,1-10月為3.66萬戶市場主體提供政策性擔保支持130.55億元,規模居全省首位。
創新業務產品延伸服務鏈條。研究推出和優化“出口融易貸”“鋁型材集采貸”等16項擔保產品,開創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批量擔保“1+N+1”全新業務模式,探索推進中期票據發行擔保等資本市場融資擔保業務,落地首筆投標保函業務,截至10月底集團擔保產品體系達到53種,產品種類和豐富性均保持全省行業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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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應急轉貸服務體系。對接省新動能基金公司,設立全省首支由省、市、縣三級共同出資的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基金,緩解企業在轉貸續貸過程中的資金周轉困難,1-10月為企業提供轉貸資金53.75億元,平均轉貸周期4天,費率從此前民間融資渠道的3‰降至0.8‰,為企業節約融資成本40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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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筆“按揭農業貸”落地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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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諸城市裕嶺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社獲得山東農擔公司政策性擔保貸款300萬元,這標志著全省首筆“按揭農業貸”正式落地。該項貸款產品的成功推廣,打通了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的新渠道,為鄉村振興“濰坊模式”注入了新動力。
按揭農業是我市推進財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一種創新模式。通過財政和國企“搭臺”,吸引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登臺唱戲”,按照“企業融資+建設基地+提供技術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揭經營——企業回購+實現利益再分配”的運作模式,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結成利益共生體,有效紓解農業產業融資困境。
按揭農業模式中,黨組織領辦合作社負責農業項目的運營管理,獲取信貸資金用于日常生產經營,經營效益可增加村集體收入,村民能夠獲得土地租金、工作報酬及村集體分紅等多重收入,實現強村富民目標。
“按揭農業貸”是省農擔濰坊管理中心聯合諸城農商銀行專門設立的一個貸款品種,力求通過“農、政、銀、擔”多方聯合,針對按揭農業產業發展的各個環節,精準提供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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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指導案例推薦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訴陳志華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01裁判要點
以不動產提供抵押擔保,抵押人未依抵押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債權人依據抵押合同主張抵押人在抵押物的價值范圍內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抵押權人對未能辦理抵押登記有過錯的,相應減輕抵押人的賠償責任。
02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5條(注:現行有效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5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第113條第1款、第119條第1款(注:現行有效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第584條、第591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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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導性案例:抵押人未按約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不影響抵押合同效力,抵押人應在抵押物價值范圍內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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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該產品盡快創立,省農擔諸城辦事處積極協調諸城農商銀行,在準入門檻、授信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多個方面加大突破力度,開創了“為農業經營項目提供啟動資金”的信貸模式,力求切合按揭農業推廣的實際需求。同時,將按揭農業蘋果種植基地之一的枳溝鎮玉皇社區作為試點,選取黨支部領辦合作社——裕嶺蘋果種植專業合作社作為貸款主體,根據產業規模、經營管理等方面資金需求,確定按最高授信額度放款。另外,為保障信貸資金的及時支付、即時監管,省農擔諸城辦事處還引進了山東農擔一家下屬子公司——魯擔產融公司,依托自身的金融服務平臺,同步嵌入農業種植基地所需農資、氣候、技術的實時更新、隨時服務,在保障信貸資金精準通達、安全高效的同時,也為農業產業實現線上化、可視化、溯源化、規范化管理提供智慧化服務,進一步拓展農擔、金融支農服務的新內涵。
、“按揭農業貸”的成功發放,為支持鄉村產業振興打通了一條新的資金來源渠道。下步,山東農擔濰坊市管理中心將在全市相關鎮街全力推進“按揭農業貸”,盡快做到處處開花、個個結果,把源源不斷的金融活水更多、更精準地注入按揭農業這片廣闊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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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3.陳仁興位于東莞市中堂鎮的房屋;4.梁彩霞位于東莞市中堂鎮東泊村陳屋新村的房產。以上不動產均未辦理抵押登記。
? ? ? ?另,中信銀行東莞分行于同日與億陽公司簽訂了《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協議》。
? ? ? ? 基于《綜合授信合同》,中信銀行東莞分行與華豐盛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19日分別簽訂了《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約定:中信銀行東莞分行為華豐盛公司分別提供2500萬元、2500萬元、2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
? ? ? ?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于2011年6月29日向東莞市各金融機構發出《關于明確房地產抵押登記有關事項的函》,內容為:“東莞市各金融機構:由于歷史遺留問題,我市存在一些土地使用權人與房屋產權人不一致的房屋。2008年,住建部出臺了《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其中第八條明確規定‘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因此,上述房屋在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必須先使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后才能辦理。為了避免抵押人在實現該類房屋抵押權時,因無法在
? ? ? ?03基本案情
? ? ? ?2013年12月31日,中信銀行東莞分行與華豐盛公司、億陽公司、高力信公司簽訂《綜合授信合同》,約定中信銀行東莞分行為億陽公司、高力信公司、華豐盛公司提供4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額度使用期限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為擔保該合同,中信銀行東莞分行于同日與陳志波、陳志華、陳志文、億陽公司、高力信公司、華豐盛公司、怡聯公司、力宏公司、同匯公司分別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上述人員為上述期間的貸款本息、實現債權費用在各自保證限額內向中信銀行東莞分行提供連帶保證責任。同時,中信銀行東莞分行還分別與陳志華、陳志波、陳仁興、梁彩霞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陳志華、陳志波、陳仁興、梁彩霞同意為中信銀行東莞分行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對億陽公司等授信產生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債權限額均為4億元,擔保范圍包括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抵押物包括:1.陳志華位于東莞市中堂鎮東泊村的房產及位于東莞市中堂鎮東泊村中堂汽車站旁的一棟綜合樓(未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2.陳志波位于東莞市中堂鎮東泊村陳屋東興路東一巷面積為4667.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位于東莞市中堂鎮吳家涌面積為3080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位于東莞市中堂鎮東泊村面積為12641.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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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4裁判結果
? ? ? ?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一、華豐盛公司償還借款本金7000萬元、利息及復利并支付罰息;二、華豐盛公司賠償律師費13萬元;三、億陽公司、高力信公司、力宏公司、同匯公司、怡聯公司、陳志波、陳志華、陳志文在各自《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的限額范圍內就第一、二判項確定的東莞市華豐盛塑料有限公司所負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的債務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華豐盛公司追償;四、陳志華、陳志波在提供的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范圍內就第一、二判項確定的華豐盛公司所負中信銀行東莞分行債務的未受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 ? ? 中信銀行東莞分行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中信銀行東莞分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3425號民事裁定,裁定提審本案。
? ? ? ? ?2019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民再155號民事判決:一、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粵民
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而導致合法利益無法得到保障,根據《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局進一步明確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有關事項,現函告如下:一、土地使用權人與房屋產權人不一致的房屋需辦理抵押登記的,必須在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取得一致后才能辦理。二、目前我市個別金融機構由于實行先放款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產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糾紛。為了減少金融機構信貸風險和信貸矛盾糾紛,我局建議各金融機構在日常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申請時,應認真審查抵押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是否一致,再決定是否發放該筆貸款。如對房地產權屬存在疑問,可咨詢房地產管理部門。三、為了更好地保障當事人利益,我局將從2011年8月1日起,對所有以自建房屋申請辦理抵押登記的業務,要求申請人必須同時提交土地使用權證。”
? ? ? ? 中信銀行東莞分行依約向華豐盛公司發放了7000萬貸款。然而,華豐盛公司自2014年8月21日起未能按期付息。中信銀行東莞分行提起本案訴訟。請求:華豐盛公司歸還全部貸款本金7000萬元并支付貸款利息等;陳志波、陳志華、陳仁興、梁彩霞在抵押物價值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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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雖然前述抵押物未辦理抵押登記,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該事實并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 ? ?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最高額抵押合同》的約定,陳志華等三人應確保案涉房產能夠依法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本案中,陳志華等三人尚未取得案涉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證,因房地權屬不一致,案涉房屋未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未依法設立,陳志華等三人構成違約,應依據前述約定賠償由此給中信銀行東莞分行造成的損失。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在《最高額抵押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當主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中信銀行東莞分行可直接請求就抵押物優先受償。本案抵押權因未辦理登記而未設立,中信銀行東莞分
終1107號民事判決;二、維持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東中法民四初字第15號民事判決第一、二、三、四項;三、撤銷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東中法民四初字第15號民事判決第五項;四、陳志華在位于東莞市中堂鎮東泊村的房屋價值范圍內、陳仁興在位于東莞市中堂鎮的房屋價值范圍內、梁彩霞在位于東莞市中堂鎮東泊村陳屋新村的房屋價值范圍內,就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東中法民四初字第15號民事判決第一、二判項確定的華豐盛公司所負債務未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圍內向中信銀行東莞分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五、駁回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 ? ? ?05裁判理由
? ? ?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本案中,中信銀行東莞分行分別與陳志華等三人簽訂的《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陳志華以其位于東莞市中堂鎮東泊村的房屋、陳仁興以其位于東莞市中堂鎮的房屋、梁彩霞以其位于東莞市中堂鎮東泊村陳屋新村的房屋為案涉債務提供擔保。上述合同內容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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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無法實現抵押權,損失客觀存在,其損失范圍相當于在抵押財產價值范圍內華豐盛公司未清償債務數額部分,并可依約直接請求陳志華等三人進行賠償。同時,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中信銀行東莞分行對《最高額抵押合同》無法履行亦存在過錯。東莞市房產管理局已于2011年明確函告轄區各金融機構,房地權屬不一致的房屋不能再辦理抵押登記。據此可以認定,中信銀行東莞分行在2013年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時對于案涉房屋無法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應當知情或者應當能夠預見。中信銀行東莞分行作為以信貸業務為主營業務的專業金融機構,應比一般債權人具備更高的審核能力。相對于此前曾就案涉抵押物辦理過抵押登記的陳志華等三人來說,中信銀行東莞分行具有更高的判斷能力,負有更高的審查義務。中信銀行東莞分行未盡到合理的審查和注意義務,對抵押權不能設立亦存在過錯。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的規定,中信銀行東莞分行在知曉案涉房屋無法辦理抵押登記后,沒有采取降低授信額度、要求提供補充擔保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可以適當減輕陳志華等三人的賠償責任。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本案具體情況,酌情認定陳志華等三人以抵押財產價值為限,在華豐盛公司尚未清償債務的二分之一范圍內,向中信銀行東莞分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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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中小投資者-案例分析】股票賬戶被盜用時如何防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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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簡介
投資者張某在2015年2月15日發現,自己的證券賬戶在當天有多只股票被賣出,其本人并沒有進行相關操作。
張某隨即報案,并與開戶證券公司聯系,咨詢股票賬戶為何會被他人盜用。張某懷疑是證券公司泄漏了客戶賬戶信息所致,因此又向12386熱線投訴證券公司有失職行為,并要求證券公司賠償因股票賣出所造成的損失。
監管部門在接到投訴事件后,迅速與該證券公司及營 業部聯系,要求立即調查核實客戶相應的交易情況并開展 公司內部自查工作。
經查發現,張某賬戶2月15日的證券交易中,有若干筆疑似盜賣交易,均為網上委托,操作站點顯示為海南省,并不屬于營業部站點,且營業部無外派海口員工。
此外,賬戶中幾筆銀證轉賬,張某表示并非其本人操作,其中銀行端發起轉賬業務在證券公司系統中無法顯示其操作站點,證券端發起的轉賬業務操作站點顯示為海南省。公司也向投資者解釋,證券賬戶密碼均由客戶本人親自設定,公司所有工作人員均無法通過系統獲取客戶賬戶密碼。
與此同時,營業部也積極協助客戶控制損失,在客戶反映異常情況的當天,協助客戶查詢相關記錄,并且配合客戶對賬戶采取了限制資金轉出的措施,以保證客戶后續資金安全。營業部也表示會協助公安機關后續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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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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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和啟示
此次的投訴事件中,正是由于投資者具有一定的維權 意識,當機立斷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及時與營業部聯系,營業部積極配合協助調查,限制賬戶資金轉出,投資者的損失才得以控制。
這個事件也提醒廣大投資者,隨著證券業網絡化、電子化的普及,保護好自身賬戶密碼的安全顯得尤為重要。投資者應當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操作習慣,盡可能設置較為復雜的密碼,定期修改密碼,經常登錄賬戶查看情況,同時增強對網上虛假信息的識別能力,定期對操作終端進行病毒查殺,防范釣魚網站的侵害。
一旦發現賬戶異常,投資者應及時與證券營業部、銀行網點進行溝通,了解交易IP地址以及資金流向等情況,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在本案例中,投資者及時要求證券公司協助限制資金轉出,也是控制損失的有效措施。
針對證券賬戶盜買盜賣時有發生的情況,證券公司應 提高重視程度,按照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證券公司網上證券信息系統技術指引》要求,保障網上交易證券信息系統的安全、可靠、高效運行,不斷提高網上炒股尤其是手機炒股的加密程度,防止盜買。同時將對投資者保護賬戶密碼安全的風險提示和教育工作落到實處,定期組織投資者參加安全交易的活動和講座,在營業場所及網上證券服務端做好投資者保護自身賬戶密碼安全的提示工作。
濰坊市法學會
金融法學研究會
2021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