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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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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部門 |?法律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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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統籌|韓明 于仁春
本期審讀|韓明 于仁春
本期匯編|周辰
本期校對|馬偉娜 朱茜 丁婧 成頌
本期制作|曹國玉?
刊首語
一起向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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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產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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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案例
目錄
table of contents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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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速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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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規速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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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版權局印發《版權工作“十四五”規劃》
2021年12月24日,國家版權局印發了《版權工作“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回顧了“十三五”時期全國版權工作取得的成績,分析了當前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明確了“十四五”版權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對全國版權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規劃》明確,到2025年,版權強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版權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重要進展,版權法律制度體系更加完善,版權工作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版權執法監管不斷加強,版權保護水平顯著提升;版權社會服務能力明顯提高,版權產業高質量發展成效顯著;版權涉外工作深入推進,在國際版權體系中的話語權、傳播力和影響力不斷提升;版權宣傳教育持續深入開展,尊重版權的社會風尚更加濃厚,版權營商環境明顯優化,版權保護社會滿意度保持較高水平。
(來源:國家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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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試行)》
2022年1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并施行,明確對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的商標注冊申請依法快速審查相關問題。?
根據《辦法》,可以請求快速審查的商標注冊申請包括:涉及國家或省級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賽事、重大展會等名稱,而且商標保護具有緊迫性;在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特別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特別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期間,與應對該突發公共事件直接相關;為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推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實施確有必要;其他對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情形。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知識產權人才“十四五”
規劃》
2022年1月1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知識產權人才“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到2025年,知識產權人才隊伍規模超過100萬人,高層次人才隊伍進一步壯大,人才結構進一步優化,人才效能持續增強。
《規劃》提出,到2025年,知識產權人才數量超過100萬人,全國執業專利代理師數量達4萬人,全國中級以上(含中級)知識產權師數量達2萬人。《規劃》還提出要做好知識產權保護人才、知識產權高效運用人才、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人才、知識產權國際化人才四支重點人才隊伍和知識產權審查、宣傳等各級各類基礎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部署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人才能力建設、提升知識產權運用人才能力水平、加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人才培養力度、加快知識產權國際化人才能力提升、加強知識產權基礎人才能力建設等5項主要任務。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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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冬奧組委發布“冰墩墩”使用規范
近日,北京冬奧組委明確其對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對“冰墩墩”的中英文名稱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對形象和名稱特別享有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對于違法違規使用,北京冬奧組委有權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申請非商業使用“冰墩墩”,應遵守《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有關標志非商業使用規則》(冬(冬奧組委發〔2019〕19號)。獲得許可的使用人應當按照許可的范圍、簽署的承諾以及北京冬奧組委制定的技術規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實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奧組委知識產權的行為,也不得協助任何第三方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其與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等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 按照國際奧委會和北京冬奧組委簽訂的《主辦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奧組委將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將“冰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墩墩”所涉包括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在內的所有知識產權轉讓給國際奧委會。
?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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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產動向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2年1月12日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介紹了2021年知識產權相關工作統計數據。全年知識產權工作總體呈現以下四個方面的特點:
(1)國內市場主體創新活力得到進一步激發
(2)專利商標質押融資規模進一步擴大,普惠性進一步凸顯
(3)數字經濟、醫療領域專利儲備進一步加強
(4)外國企業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信心進一步增強
在專利方面,我國發明專利有效量為359.7萬件,2021年,受理PCT國際專利申請7.3萬件。在商標方面,我國有效商標注冊量為3724.0萬,2021年完成商標異議案件審查16.4萬件,完成各類商標評審案件審理38.3萬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2021年,向地方通報4批次81.5萬件非正常專利申請,前3批撤回率達97%。打擊惡意商標注冊申請48.2萬件。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一、2021年知識產權相關工作統計數據發布會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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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版權協會等發出倡議:規范北京冬奧會版權保護
? ? ? ?為切實做好2022年北京冬奧會版權保護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侵權發生,中國版權協會、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28日聯合發出倡議,規范北京冬奧會版權保護有關工作。
該倡議提出,自北京冬奧會開幕式前一周始至冬奧會結束一周后,各平臺企業可在其平臺顯著位置發布公告,要求所有平臺用戶嚴格遵守國家版權局的相關預警函,禁止未經授權上傳和傳播侵權視頻。各平臺企業應當主動對侵權北京冬奧會版權行為履行較高注意義務,針對各自平臺上可能出現的侵犯北京冬奧會相關版權的現象,采取專門措施予以預防管控。
(來源:新華網)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三、中國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
2022年2月5日,我國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交《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以下簡稱《海牙協定》)加入書,該協定將于5月5日在我國生效。?
《海牙協定》是適用于工業設計領域的國際知識產權協定,與《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專利合作條約》共同構成工業產權領域三大服務體系,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管理。通過該協定,申請人向受理局提交一份單一的國際申請后,就可能在若干個締約方獲得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加入《海牙協定》不僅有利于中國積極融入外觀設計全球化體系,促進工業品外觀設計創新能力提升,助力中國創意、中國設計、中國制造走向世界,而且有利于促進全球工業品外觀設計領域發展,讓世界更加美好。同時,對我國深度參與WIPO框架下的全球知識產權治理,也將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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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知局發布《關于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
“谷愛凌”等商標注冊的通告》
2022年2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注冊的通告》,明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堅決打擊以牟取不當利益為目的,惡意搶注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吉祥物、運動健兒姓名等冬奧熱詞的行為。?
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等規定,對“冰墩墩”“谷愛凌”等42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已注冊的“雪墩墩”“谷愛凌”等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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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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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米商標案適用懲罰性賠償,法院判賠3000萬元
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小米科技訴深圳小米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一審判決被告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3000萬元。
法院認為,深圳小米公司構成惡意侵權,應適用懲罰性賠償,法院結合涉案商標、字號的知名度、被告的使用方式、經營方式等,酌情認定原告的商標和字號對被告獲利的貢獻率為50%,其中商標權的貢獻率為30%,字號的貢獻率為20%。且被告故意侵權,侵權行為時間長、范圍廣、規模大、侵權獲利巨大,且同時實施多種侵權行為,屬于情節嚴重,應適用三倍懲罰性賠償。
(來源: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延禧攻略》信息網絡傳播權一案作出判決,認定被告構成幫助侵權,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萬元及訴訟合理開支50萬元。
法院認為,《延禧攻略》一劇正值熱播期,具備較高的知名度,且被告平臺的侵權短視頻播放量較大,證明被告具有充分的條件、能力和合理的理由知道其眾多用戶大量地實施了侵權行為,屬于法律所規定的應當知道情形。被告所采取的相關措施,尚未達到“必要”程度,構成幫助侵權。法院同時明確,被告向用戶提供的不僅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同時提供了信息流推薦服務,對于允許哪些短視頻進入算法推薦的范圍,如何設置和優化算法推薦的具體應用方式,以及如何將已經進入推薦范圍的侵權短視頻納入復審環節以避免其被大范圍、長時間的傳播,被告宜采取措施予以完善。(來源: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二、全國首例算法推薦案宣判,法院認定今日頭條傳播《延禧攻略》構成侵權編輯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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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動漫玩具拍攝短視頻上網傳播可涉及著作權侵權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訴悠某(北京)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了二審判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2萬元及公證費2500元。
法院認定,被告對原告享有著作權的“奧特曼”人物形象,通過設置場景編寫劇本,加入旁白錄制短視頻并上傳至視頻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的行為,客觀上提升了被告的知名度,拓寬了其平臺用戶流量,具有一定的商業目的,無論是使用數量還是使用目的都不構成合理使用,侵犯了原告的復制權、攝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來源: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四、央視訴抖音等傳播奧運賽事侵權案,法院創新探索“部分先行調解”
2022年1月10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創新探索“部分先行調解”,在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下稱央視國際)訴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微播視界)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對當事人圍繞部分訴訟請求達成的調解協議出具先行調解書,全力保護北京冬奧會賽事節目的知識產權。
法院經審查認為,央視國際和微播視界關于加強東京奧運會和北京冬奧會賽事節目版權監管和協作的調解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未損害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亦不影響對本案其余訴訟請求的繼續審理,故依法予以確認。據此,上海浦東法院作出“部分先行調解”的民事調解書,并將對其余訴訟請求繼續審理。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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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海知產法院:縮略圖上加載特定廣告
鏈接構成侵權
原告陳某作為涉案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人,將涉案圖片上傳至人民網圖說中國論壇。從用戶在360圖片搜索的搜索結果來看,部分內容包含涉案圖片,點擊有“廣告”字樣的涉案圖片,網頁直接跳轉至廣告所對應的第三方網站。?
一審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求,原因是認為被告奇虎公司爬取涉案圖片后以縮略圖的形式在搜索結果中呈現,屬于合理使用。二審法院改判:撤銷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7000元。二審法院認為,被告在縮略圖上通過浮層方式加載廣告的行為,對于縮略圖的使用已不具有指向原圖鏈接的轉換性使用的功能,也不是服務于搜索引擎服務的目的,這種使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原圖權利人的原圖的使用,不構成合理使用。
(來源: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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