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第109期
(2024年5月31日-6月6日)
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5月31日-6月6日)
一、法律資訊
1.恒大地產41.75億元處罰正式落地 涉案中介機構或被追責(06/01)
2.近一個月退市新規顯威,A股市場加速優勝劣汰(06/03)
5月31日,證監會發布對恒大地產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恒大地產在交易所債券市場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等行為作出最終處罰。對恒大地產的處罰金額未變,是41.75億元,是其欺詐發行5只公司債募集資金的20%;對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4700萬元罰款,并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于其他責任人,證監會根據其職位、參與程度處以罰款,并對相關人員采取市場禁入措施,財務造假的“關鍵少數”遭到嚴懲。
新“國九條”明確,進一步嚴格強制退市標準,收緊財務類退市指標,加大規范類退市實施力度,進一步削減“殼”資源價值。 證監會也多次發聲,加大對“僵尸空殼”和“害群之馬”出清力度。ST類公司首當其沖受到影響。
隨著退市新規的實施,未來A股市場的退市趨勢是嚴格化、透明化和常態化。預計未來會有更多的公司因為不滿足要求而被退市,退市效率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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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資訊
3. 證監會重磅宣布!(06/04)
4. 資本涌動 A股并購重組新特征明(06/04)
中國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央地、部際協調聯動,會同市場有關各方,共同推動新“國九條”和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落實落地,一體推進強監管、防風險、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突出強本強基、嚴監嚴管,更好地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和中國式現代化。
央地國企正在通過并購重組加大以上市公司為核心的專業化整合力度,推動更多優質資源向上市公司匯聚。其中,在國家安全領域,特別是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糧食安全、產業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領域,國資央企將發揮兜底托底作用。此外,在新興產業方面,國資委部署的新專項行動聚焦的新一代移動通信、人工智能、生物技術、新材料等15個重點產業領域,相關企業并購重組將提速。為實現產業鏈上下游整合,相關央地國企也將推進煤炭與火電、冶金與機械、商貿與航運等上下游行業協同重組,從而提高企業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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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資訊
5. 近300份年報問詢函折射嚴監管 業績下滑和股權質押被重點關注(06/05)
對于中央企業涉足金融業務,國務院國資委再作重要部署。6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擴大會議明確,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
在資本市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也正加速“出清”非主業的金融資產。近一年來,包括湖北能源、中廣核技、一拖股份等在內的多家公司主動作為,將相關資產進行掛牌拍賣處理,涉及的資產包括持有的銀行、保險以及租賃公司股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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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管動態
1.首例!嚴打審計市場“掮客”(05/31)
2. 退市新規落地首月顯威力 54家公司“披星戴帽”(05/31)
追究會計事務所“幫兇”責任。
近日,深圳證監局發布了2024年第3期的《深圳證監局會計監管工作通訊》,其中提到了深圳證監局嚴打審計市場“掮客”行為的案例。據悉,這是證監會首例追究違法會計所工作人員以外第三人責任案件。
退市新規發布滿月,在監管重拳出擊下,一些上市公司因觸碰紅線而受到風險警示,股票“披星戴帽”(被實施ST或*ST)。
截至5月30日,今年以來,A股已有93家公司新增“披星戴帽”,特別是退市新規發布以來,被實施ST或*ST的上市公司數量明顯增多。5月以來,已有54家公司被“披星戴帽”。
3.嚴監嚴管強化 年內61家上市公司公告稱收立案告知書(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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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升信披質量 把好上市入口關 北交所持續釋放嚴監嚴管信號 (06/03)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加強監管,上市公司或其相關方被立案調查數量明顯增多。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計,截至6月2日記者發稿,今年以來,61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65份公司或相關方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的公告,被立案調查對象涉及上市公司本身、高管、控股股東等。與去年同期相比,立案調查的公告數量增長53%。涉及信披違法違規、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的公告數量位居前三,分別為52份、6份和3份。?
截至目前,今年以來年報被問詢的北交所公司數量已超2023年全年,同時紀律處分決定密集下發,公司高管專項培訓緊鑼密鼓……近期,北交所多措并舉,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著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二、監管動態
5.近300份年報問詢函折射嚴監管 業績下滑和股權質押被重點關注(06/05)
年報披露季雖已落幕,但監管部門依然在緊鑼密鼓地為上市公司“體檢”。上海證券報記者統計發現,截至6月4日發稿前,滬深兩大交易所年內發布的年報問詢函近300份,其中業績持續下滑和大股東股權質押成為兩大關注重點。面對交易所的問詢,不少公司的股價也隨即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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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及13部規章!金融監管總局最新計劃發布!(06/01)
三、新規速遞
5月31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2024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包括修訂7部、制定6部規章。
加快完善金融法律體系的“四梁八柱”,補齊制度短板,是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的重要舉措。金融監管總局多次強調,要全面落實強監管嚴監管要求,著力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加快補齊監管制度短板,真正做到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2024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再度釋放了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強監管嚴監管信號。
contents
? ? ? ? ? ? ? ? 目錄? ? ? ? ? ? ? ? ?
? ? ? ? ? ? ? ? ? ? ?法律資訊
? ? ? ? ? ? ? ? ? ? ? ? ? ? LEGISLATION
01
? ? ? ? ? ? ? ? ? ? ?監管動態
? ? ? ? ? ? ? ? ? ? ? ? ? ? REGULATION
02
? ? ? ? ? ? ? ? ? ? ?新規速遞
? ? ? ? ? ? ? ? ? ? ? ? ? ? NEW RULES
03
? ? ? ? ? ? ? ? ? ? ?關于我們
? ? ? ? ? ? ? ? ? ? ? ? ? ? ? ABOUT US
04
法律資訊
LEGISLATION
01
1.恒大地產41.75億元處罰正式落地 涉案中介機構或被追責
5月31日,證監會發布對恒大地產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恒大地產在交易所債券市場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等行為作出最終處罰。對恒大地產的處罰金額未變,是41.75億元,是其欺詐發行5只公司債募集資金的20%;對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4700萬元罰款,并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于其他責任人,證監會根據其職位、參與程度處以罰款,并對相關人員采取市場禁入措施,財務造假的“關鍵少數”遭到嚴懲。
綜合來看,證監會對恒大地產及相關責任人的罰單金額超過42億元。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此次證監會用足用全新證券法規定范圍內的“資金罰”及市場禁入“資格罰”,將“害群之馬”清出資本市場。
有計劃、有組織系統性財務造假據記者了解,恒大地產主要涉及三項違法違規行為:一是2019年和2020年年報財務造假,且數額巨大,占當年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比例均超過50%。二是欺詐發行。2020年至2021年,恒大地產利用2019年、2020年年報虛假財務數據,在交易所市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5期合計208億元的債券,存在欺詐發行行為。三是恒大地產還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等行為。
對“首惡”給予多項頂格罰款
傳遞“零容忍”信號
對于恒大地產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證監會用足用好新證券法,堅持出重拳重罰,傳遞“零容忍”信號。首先,針對財務造假行為采取頂格罰款1000萬元;其次,針對欺詐發行按照所募集資金的20%予以處罰,即41.6億元,為證監會適用新證券法處理欺詐發行行為采取的最高罰款比例;最后,針對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行為,采取頂格罰款500萬元。
與此同時,證監會加大對“首惡”“關鍵少數”懲戒力度,對起到組織、指使作用的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4700萬元罰款并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其中,針對欺詐發行行為,依據新證券法對其處以1000萬元頂格罰款,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2000萬元頂格罰款;針對財務造假行為,對其作為恒大地產董事長以及實際控制人“雙罰”,處以500萬元以及1000萬元的頂格罰款;針對未按規定披露信息行為,對其處以200萬元的頂格罰款。
另外,恒大地產由中國恒大集團(香港上市公司)間接持股61.25%。此次證監會的處罰,只涉及恒大地產在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虛假陳述和欺詐發行等問題,不涉及恒大集團旗下其他板塊風險事項。
據公開信息,截至2023年6月30日,恒大地產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公司債券規模約535億元,占恒大集團總負債約2%,占恒大地產有息債務約12.09%,與恒大集團風險總規模相比占比較低。
中介機構或面臨
行政處罰、民事追責
對恒大地產行政處罰明確后,對涉案中介機構的追責,是市場關注的另一個焦點。在恒大地產5期公司債發行中,中信建投證券為其中4期的唯一主承銷商,“20恒大04”牽頭主承銷商為中信建投證券,海通證券、中山證券為聯席主承銷商;資信評級機構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對5期債券及發行主體都給出了最高的AAA評級;審計機構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則對恒大地產2019年、2020年年報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行人律師為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市場人士認為,參考五洋債欺詐發行案,涉案中介機構大概率會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此外,在后續民事賠償中,中介機構也可能會被法院判決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一定比例連帶責任。
在五洋債欺詐發行案中,審計機構大信會計師事務所被證監會“沒一罰三”,債券承銷商德邦證券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1857.44萬元,并處55萬元罰款。在后續的民事賠償中,五洋建設董事長陳志樟、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承擔487名自然人投資者合計7.4億元債務本息的連帶賠償責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和大公國際資信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在5%和10%范圍內承擔上述債務的連帶賠償責任。
“對于‘零容忍’打擊證券違法犯罪,我們的態度堅定不移。”證監會主席吳清近日公開表示,證監會將會同有關各方健全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加快構建資本市場防假打假綜合懲防體系,進一步提升行政刑事銜接效率,讓不法分子付出慘痛代價,切實維護市場“三公”秩序。
證監會表示,將持續依法從重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活動,從提高發現能力、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突出打防結合等方面綜合施策,不斷鏟除造假滋生土壤,堅決做到監管執法“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來源:證券日報)
【觀點解讀】
本次處罰不僅是對恒大地產違法行為的有力懲戒,更是對資本市場法治秩序的堅定維護。財務造假和證券欺詐行為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通過嚴厲的處罰,可以向市場傳遞出清晰的信號:任何違法違規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尤其對對于恒大地產及其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以及對于涉案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調查和追責,更是體現了這一點。
此次事件提醒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應當加強風險意識,審慎投資。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時,應當充分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信息,理性分析投資風險。同時,也提醒上市公司合理評估其業務操作、信息披露、內部管理等各個環節的法律風險,避免出現類似行為而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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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一個月退市新規顯威,A股市場加速優勝劣汰
新“國九條”下,退市新規于4月30日正式落地,嚴設多項指標,近一個月來不少公司面臨生死時刻,A股市場生態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退市新規下,1元退市風險陡增。根據Wind數據,退市新規落地后首個交易日5月6日至今,有8只股票在總共20個交易日中連續20日跌停,其中*ST美吉、ST陽光股價已連續12個交易日低于1元。
這是退市新規下投資者“用腳投票”的一大縮影,有更多的股票因此而將被1元退市。正源股份、*ST保力、*ST美尚、*ST世茂、ST中南等已收到面值退市的事先告知書。
財務類退市也是主流退市方式之一。5月份,已有*ST中期、*ST新紡、*ST園城、*ST同達、*ST碳元、*ST商城因符合財務類退市指標,收到股票終止上市決定。
A股市場的生態正在發生變化,市場越來越重視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和信息透明度,劣質企業將難以藏身。此外,面值退市增多、殼價值縮減和追責機制完善也是退市新變化。退市的常態化、嚴格化和透明化正在推動A股市場形成優勝劣汰和價值投資的新生態。
“1元退市”風險陡增
新“國九條”推出后,滬深交易所于今年4月30日正式落地退市新規,收緊財務類退市指標,重點打擊財務造假和資金占用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為,瞄準“空殼僵尸”和“害群之馬”,加大出清力度。
在此背景之下,多數股票尤其是ST類股票遭遇投資者恐慌性拋售。根據Wind數據,退市新規落地后首個交易日5月6日至今,共有20個交易日,而就有8只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跌停,跌幅均超60%。
*ST保力、*ST美尚、*ST世茂、ST中南等股票因為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1元,已收到交易所擬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事先告知書。另外,*ST高升已連續18個交易日低于1元,提前鎖定1元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之后將直接摘牌退市。
5月份6家公司被判財務類退市
除了面值退市公司越來越多外,財務類退市也是現階段上市公司面臨的主要退市風險。
日前*ST中期、*ST新紡相繼發布公告稱,收到交易所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將于6月6日復牌并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15日,預計最后交易日期為2024年6月27日。
根據公告,*ST中期是因為2022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而2023年財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從而觸及股票終止上市情形。
*ST新紡被強制退市,則是因為2022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再加上2023 年末凈資產為負值,且2023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這些公司最終走向退市,與長期缺乏主業、持續經營能力喪失不無關系。比如*ST園城,長期游走于退市指標邊緣,因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近三年兩次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碳元已連續五年虧損,且流動資產大幅小于流動負債,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ST同達2015年以來營收持續多年在1億元以下。*ST商城扣非凈利潤連續18年為負值,營業收入近3年來徘徊在1億元左右,2014年以來公司先后被5次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除了已經確定被強制退市的公司外,還有些公司則拉響退市警報。*ST易連、ST億利、ST迪馬、*ST富潤、*ST美訊等公司,均存在不同程度經營風險或者合規風險,部分公司已被立案或被行政處罰,深陷困局、積重難返。
根據退市新規,提高了主板虧損公司的營業收入退市指標,從“1億元”提高至“3億元”,加大績差公司淘汰力度。同時,重點打擊財務造假和資金占用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為,收緊2年造假情形,新增1年嚴重造假、3年連續造假情形。
國金證券稱,2024年,在A股被“戴帽”的企業中,有52家因財務類指標被實施風險警示,占比將近七成。根據上市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報數據測算,若按新規“3億元”標準,不滿足該指標的企業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89家。預計隨著新規過渡期結束,將有更多上市公司因不滿足財務類指標面臨退市處境。
A股加速優勝劣汰
目前,A股市場的生態正在發生變化。新“國九條”明確,進一步嚴格強制退市標準,收緊財務類退市指標,加大規范類退市實施力度,進一步削減“殼”資源價值。 證監會也多次發聲,加大對“僵尸空殼”和“害群之馬”出清力度。ST類公司首當其沖受到影響。
隨著退市新規的實施,未來A股市場的退市趨勢是嚴格化、透明化和常態化。預計未來會有更多的公司因為不滿足要求而被退市,退市效率不斷提高。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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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上海市委金融辦常務副主任周小全介紹2024陸家嘴論壇有關情況。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副主任王利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本屆論壇期間,證監會將發布資本市場相關政策措施。
據王利介紹,為推動新“國九條”和有關配套文件落地實施,證監會抓緊研究、系統制定出臺了近50項配套制度規則,覆蓋發行上市、機構、交易、稽查執法、投資者保護等各環節各方面。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央地、部際協調聯動,會同市場有關各方,共同推動新“國九條”和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落實落地。
證監會四項主要安排
2024陸家嘴論壇將于6月19日至20日召開,本屆論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共同主辦,由中國證監會主席與上海市市長擔任共同輪值主席。
王利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證監會的四項主要安排:一是6月19日上午,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將出席論壇開幕式暨全體大會,并圍繞“以金融高質量發展推動世界經濟增長”的主題,發表演講。
二是6月19日下午,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上海證券交易所理事長邱勇將在全體大會上,圍繞“科技創新與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主題,發表演講。
3.證監會重磅宣布!
三是本屆論壇期間,證監會將發布資本市場相關政策措施。
四是中國證監會將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資本市場支持上海加快“五個中心”建設的協作工作機制,助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增強競爭力和影響力,更好發揮上海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的帶動和示范作用。
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正在加快形成
談及新“國九條”,王利表示,為了抓好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在系統內及時召開動員部署會,統一思想認識,細化任務舉措,強化協調推動,確保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見效。
近一段時間來,中國證監會先后赴北京、浙江、上海、廣東等地,分別召開部分上市公司、行業機構以及投資者座談會,對新“國九條”落地情況開展調研督導,同時與地方黨委政府進行溝通交流,深化央地協調聯動,共同推動新“國九條”落實。
“據我們了解,全國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對新‘國九條’學習宣傳貫徹作出部署安排。”王利表示,比如,上海市專門召開了貫徹落實新“國九條”的動員部署會,強調要深刻認識理解國家戰略意圖,精準把握政策導向,更好落實國家層面要求,全力配合各項政策舉措落地,服務上海“五個中心”建設。有的省市還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新“國九條”的具體措施。同時,中國證監會積極加強與相關單位和部委的溝通協調,推動涉及跨部委的稅收、聯合執法、預期管理等事項取得積極進展。
王利表示,資本市場是規則導向的法治市場。為推動新“國九條”和有關配套文件,也就是“1+N”政策舉措落地實施,中國證監會抓緊研究、系統制定出臺了近50項配套制度規則,覆蓋發行上市、機構、交易、稽查執法、投資者保護等各環節各方面,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正在加快形成。在發行上市方面,修訂了上市條件、檢查比例的有關規則。在上市公司監管方面,出臺了減持管理辦法,修訂了退市、分紅等規則。在機構監管方面,修訂了上市證券公司監管規定,發布了公募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在交易監管方面,制定了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在稽查執法方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了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據王利介紹,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央地、部際協調聯動,會同市場有關各方,共同推動新“國九條”和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落實落地,一體推進強監管、防風險、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突出強本強基、嚴監嚴管,更好地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和中國式現代化。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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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中國現代國有企業研究院研究主任周麗莎認為,央地國企正在通過并購重組加大以上市公司為核心的專業化整合力度,推動更多優質資源向上市公司匯聚。其中,在國家安全領域,特別是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糧食安全、產業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領域,國資央企將發揮兜底托底作用。此外,在新興產業方面,國資委部署的新專項行動聚焦的新一代移動通信、人工智能、生物技術、新材料等15個重點產業領域,相關企業并購重組將提速。為實現產業鏈上下游整合,相關央地國企也將推進煤炭與火電、冶金與機械、商貿與航運等上下游行業協同重組,從而提高企業集中度。
“央企的出手不僅增強了自身的產業鏈,還為現代化產業體系的形成提供了有力支持。”周麗莎說。
一位股權私募合伙人對記者透露,從去年下半年開始,不少企業開始主動尋求被并購機會或合作可能性。隨著企業對未來資本化預期越來越理性,并購作為一種退出手段將發揮更大作用。
4. 資本涌動 A股并購重組新特征明顯
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深圳辦公室主任唐申秋對記者表示,未來并購市場或有四個趨勢比較明顯:一是高質量的產業并購將成為主流,國企和民營上市公司沿著產業鏈做并購;二是國資和地方政府平臺公司將繼續擔當并購重組的主力軍,國資“管資本”的方向不會變化;三是面臨退市風險和保殼壓力之下的上市公司加大并購重組力度;四是一些IPO受阻、撤材料、受限的民企擬上市資產改道尋求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合作。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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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中央企業涉足金融業務,國務院國資委再作重要部署。6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擴大會議明確,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
在資本市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也正加速“出清”非主業的金融資產。近一年來,包括湖北能源、中廣核技、一拖股份等在內的多家公司主動作為,將相關資產進行掛牌拍賣處理,涉及的資產包括持有的銀行、保險以及租賃公司股權等。
堅決防范中央企業金融業務風險
防范中央企業金融業務風險一直受到國務院國資委高度重視。2023年底,國務院國資委召開的推進中央企業巡視整改專項治理工作專題會議就已提出,國資央企需聚焦“四個領域”,即信托公司、財務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堅決防范化解中央企業金融板塊業務風險問題。
5. 國資委對央企金融業務“劃紅線”: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
國務院國資委還提出,要全面研判企業金融板塊整體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風險一旦露頭就要果斷出手將其消滅在萌芽、阻斷在早期,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6月3日召開的會議從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從嚴控制增量、做好風險防控等方面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進行了部署。
會議認為,中央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立足出資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監管制度,突出嚴的基調,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以巡視整改為契機,持續督促企業針對風險問題逐項落實整改措施,切實守住風險底線;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做好風險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對因違規或失職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進行追責問責,對涉及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相關紀檢監察機構查處。
央企上市公司積極“出清”金融子公司
今年5月,湖北能源公告稱,國務院國資委已出具《關于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東非公開協議轉讓所持股份有關事項的批復》,同意湖北能源、三峽資本以非公開協議方式將所持長江證券股份轉讓給長江產業集團持有。交易完成后,三峽集團不再持有長江證券股份。據了解,三峽集團作為國務院直屬能源領域央企,本次出讓長江證券股份是落實國務院國資委聚焦主業主責、發展實體經濟的戰略部署。
今年4月,中廣核技也披露了擬出售部分資產的公告:公司擬出售包括華鷹船務有限公司在內的七家公司100%股權及應收債權,掛牌底價合計為8615.35萬美元。據了解,擬出售的幾家企業均從事船舶租賃等業務,對公司業績貢獻較小。中廣核技表示,本次出售是為進一步聚焦非動力核技術應用主業,預計對上市公司2024年利潤總額的影響不大。
記者查詢北京產權交易所網站發現,還有大量中央企業通過該平臺公開征集金融資產的接盤方。比如,中建三局、五礦集團、中航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中糧集團、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等央企或央企控股子公司正在公開轉讓相關金融資產。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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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動態
REGULATION
02
1.首例!嚴打審計市場“掮客”
追究會計事務所“幫兇”責任。
近日,深圳證監局發布了2024年第3期的《深圳證監局會計監管工作通訊》,其中提到了深圳證監局嚴打審計市場“掮客”行為的案例。據悉,這是證監會首例追究違法會計所工作人員以外第三人責任案件。
劉某某作為另外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向A所推介審計業務,并約定收取居間費用,影響A所獨立發表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直接參與并組織人員參與A所相關上市公司審計報告的復核工作,協助A所出具含有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審計報告。
“售賣”審計意見
A所案是新《證券法》實施后,中國證監會查處的新《證券法》備案制下的首例新備案審計機構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執業喪失獨立性的未勤勉盡責案件。
在A所未勤勉盡責案中,中國證監會調查發現A所在某上市公司B公司年報審計執業中,與B公司簽訂協議,承諾不在審計報告中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要求如發生被監管部門處罰的情形,B公司應予以補償。A所的審計獨立性嚴重缺失,執行的審計程序存在多項重大缺陷,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構成了違反《證券法》的違法行為。
中國證監會對A所罰沒款超1379萬元,并處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1年,認定兩位簽字注冊會計師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分別處以罰款100萬元、50萬元,并分別采取10年和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追究“幫兇”責任
A所是這一案件的“首惡”,除了“首惡”之外,這一案件還存在著“幫兇”。這一案件也是中國證監會首例追究違法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以外第三人責任案件。
劉某某系資深注冊會計師,在深圳從業20多年,時任某大所的合伙人。因上市公司B存在較大退市風險,其年報審計業務被多家會計師事務所“拒接”。在此情形下,劉某某主動充當“居間人”,將該審計業務介紹給A所,并協助A所與B公司簽訂“抽屜協議”,約定或有收費。
劉某某在明知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禁止會計師事務所為承攬業務支付業務介紹費的情況下,仍與A所簽訂居間協議,約定收取B公司審計費用的20%作為居間費;明知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審計工作結果或實現特定目的為條件,仍然參與、協助和促成簽訂相關“抽屜協議”,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背離操守底線。
A所原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經理李某某在完成B公司審計工作后,擬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劉某某明確向A所表示不能接受,建議A所同意李某某離職,更換簽字注冊會計師,將審計意見類型調整為標準無保留意見。A所在B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初稿中,對B公司某重要事項相關內容進行了完整披露,但劉某某團隊復核后提出不同意見,指導A所刪除該重大事項的部分內容以規避監管部門的監管問詢,直接導致A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劉某某組織其所任職會計師事務所團隊成員丁某、葉某、黃某等人,深度參與B公司2018年、2019年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復核工作,提出修改意見,由A所審計團隊根據相關意見修改審計報告或直接修訂審計報告相關內容,對審計報告部分重要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決定重大業務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甚至對A所審計程序的執行提出明確要求。
中國證監會認定劉某某為A所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其處以罰款30萬元,并采取3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劉某某不服中國證監會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提起行政訴訟。中國證監會認為:劉某某為實際從事違法行為人,對A所施加影響和壓力的行為貫穿A所審計業務的全過程,其行為嚴重損害了A所審計獨立性。《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直接責任”應當是基于行為責任而非身份責任,劉某某的行為并非簡單地提供外部咨詢意見,而是深度介入A所審計工作,不應以所謂“居間人”身份,規避行政處罰,應當被認定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且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金融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和二審判決中,均支持中國證監會采用實質影響標準認定劉某某應當承擔相應行政法律責任,駁回對方上訴。兩級法院同步審查確認了A所案的違法事實和中國證監會全案調查程序。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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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規發布滿月,在監管重拳出擊下,一些上市公司因觸碰紅線而受到風險警示,股票“披星戴帽”(被實施ST或*ST)。
據上海證券報記者統計,截至5月30日,今年以來,A股已有93家公司新增“披星戴帽”,特別是退市新規發布以來,被實施ST或*ST的上市公司數量明顯增多。5月以來,已有54家公司被“披星戴帽”。
這些公司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情形,包括關聯方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公司治理機制失靈、內部控制薄弱、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存在財務造假行為、分紅明顯不足等。從各板塊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情況看,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最多,為38家,其次為上交所主板34家,創業板20家,科創板1家。
財務類指標是“披星戴帽”主因
4月30日,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落地,進一步嚴格強制退市標準,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財務類退市、交易類退市、規范類退市等四類退市指標優化完善,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記者注意到,被“披星戴帽”的93家公司中,絕大多數公司因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而被實施ST或*ST。
“摘星脫帽”還需多元化自救
雖然“披星戴帽”數量大增,但并不意味著這些公司沒有機會“翻身”。
2.退市新規落地首月顯威力 54家公司“披星戴帽”
按目前規則,企業“摘星脫帽”可通過實施資產重整和業務重組,改善財務狀況,使凈資產由負轉正;也可通過資本運作和資金注入,如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改變公司實際控制人,進而改善公司治理和財務狀況。而被實施*ST的公司需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經營效率,以符合交易所的退市風險警示撤銷標準。
總體而言,隨著新一輪退市改革的落地,預計未來被ST或*ST的公司數量可能還會有所增加。
“新‘國九條’將資本市場投融資天平首次向投資端傾斜,提升股東的回報,增強上市公司的‘可投性’,在鼓勵分紅、鼓勵回購并注銷之外,更從嚴監管,嚴把上市關、嚴格持續監管、加大退市監管力度等方面發力。”和泰資產一位基金經理告訴記者,未來投資者需要更加關注公司的基本面,避免投資那些存在退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風險意識;同時開展分散投資,降低單一股票的投資風險,進行多元化資產配置;深入研究公司的財務報表和業務模式,參考專業意見和分析報告,作出更明智的投資決策。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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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ST巴安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加強監管,上市公司或其相關方被立案調查數量明顯增多。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計,截至6月2日記者發稿,今年以來,61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65份公司或相關方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的公告,被立案調查對象涉及上市公司本身、高管、控股股東等。與去年同期相比,立案調查的公告數量增長53%。涉及信披違法違規、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的公告數量位居前三,分別為52份、6份和3份。
4月份以來立案調查公告明顯增加
從單月情況來看,1月份、2月份、3月份,上市公司發布的立案調查公告分別有8份、5份、13份。4月份以來,上市公司年報進入集中披露期,公布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告的上市公司數量明顯增多。4月份和5月份分別有20份和19份,僅2個月就有39份立案調查相關公告,涉及37家公司,遠超去年同期。
5月初,隨著年報披露季結束,一批未按時披露年報的公司也被立案調查。僅5月8日、5月9日,包括東旭藍天、東旭光電、ST華鐵、威創股份、*ST三盛、普利制藥、*ST越博在內的7家上市公司“因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3. 嚴監嚴管強化 年內61家上市公司公告稱收立案告知書
信披違法違規數量占比近八成
從立案調查原因來看,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數量依舊最多,有52份,占比接近八成,同比增長85%。
從今年上市公司或其相關方被立案調查的情況來看,出現了一些新趨勢。例如,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增多。年內有3家證券公司被立案調查,其原因包括涉嫌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在相關主體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等。
此外,對于嚴重且違法事實清晰的行為,證監會從嚴從重從快進行處罰,提高行政執法威懾力。如上述中核鈦白案,證監會在一個月內完成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涉案各方被沒收違法所得合計7753.2萬元,被處罰款合計1.57億元,罰沒金額合計2.35億元。
緊盯“關鍵少數”
監管層加大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追責力度。今年以來,已有16份相關公告涉及公司實控人或董監高。
進一步來看,上市公司高管被立案方面則主要涉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等。例如,ST永悅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陳翔因其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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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盯部分“關鍵少數”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保護投資者利益至關重要。田利輝表示,需要繼續加強監管力度,嚴格執行新“國九條”等監管政策;提升審計質量和監管透明度,及時揭示問題;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和交流,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嚴格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提升對不法獲利機構和個人的罰沒金額,并加大刑事處罰力度,形成有力震懾;引導投資者對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謹慎投資,加強投資者訴訟渠道建設。
上市公司實控人或董監高被地方監察委留置,涉嫌職務犯罪的情況更為嚴重。例如,5月12日被立案調查的天娛數科董事長、總經理徐德偉,其因涉嫌共同職務違法,被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并留置。進一步來看,年內至少有8家公司實控人或董監高被地方監察委留置。
(來源:證券日報)
【觀點解讀】
上市公司或其高管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的情況,公司應當進行詳細的法律咨詢與風險評估,分析公司的合規情況,評估法律風險。其次,公司應當進行內部調查,收集證據,并制定合適的法律策略以應對調查。同時,還需與監管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減輕處罰。對于投資者而言,也應當保護其自身權益,尋求相關的法律咨詢和維權指導,評估投資風險。
4. 提升信披質量 把好上市入口關 北交所持續釋放嚴監嚴管信號
截至目前,今年以來年報被問詢的北交所公司數量已超2023年全年,同時紀律處分決定密集下發,公司高管專項培訓緊鑼密鼓……近期,北交所多措并舉,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著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持續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北交所在近期現場督導中發現保薦機構存在資金流水核查不充分、收入真實性核查不充分等五方面突出執業質量問題。今年1月至4月,北交所終止審核39個IPO項目;針對2個申報項目中存在的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問題,采取出具警示函3次、要求提交書面承諾1次。
問詢與處罰同時推進
覆蓋廣、力度強。今年的“年報季”雖然劃上句號,但監管問詢工作持續推進。
5月28日,北交所就錦好醫療2023年年報下發問詢函,從經營業績、投資性房地產和固定資產、應收賬款、期間費用、長期股權投資、關聯交易六個方面開展問詢。助聽器業務是錦好醫療當前及未來的核心主營業務。
從4月12日發出第一份2023年年報問詢至今,北交所共對26家上市公司的2023年年報開展問詢,同比增長62.5%,而上年全年為18家。
上述26家被問詢的北交所上市公司整體呈現一些特點:一是存在一定行業集中度,電力設備、生物醫藥、計算機和機械設備四個行業公司數量居前,分別有5家、4家、3家和3家。二是關注重點公司,有10家公司繼2022年年報被問詢之后,2023年年報再被問詢。三是兼顧“新老”公司,在26家公司中,2021年-2023年上市的公司分別有18家、4家和4家。此外,11家公司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云創數據已成年報問詢“常客”。北交所網站顯示,針對云創數據披露的3份年度報告(2021年-2023年),北交所共下發5份問詢函,其中對2022年年報和2023年年報開展了二次問詢。公司主營業務及毛利率、應收賬款、研發及新品、存貨、預付賬款、主要客戶及供應商等情況被持續問詢。
同時,北交所對涉及財報信披違規的公司作出處罰。5月28日,北交所給予同輝信息及相關責任主體紀律處分決定,主要原因是公司對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涉及調整金額較大,以及定期報告中財務數據存在錯報。同樣由于業績快報、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且未及時修正、前期會計差錯等原因,安達科技、驅動力、凱大催化、昆工科技、利爾達五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被北交所給予紀律處分決定,并通報批評。
另外,由于未及時披露業績快報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財務數據錯報,北交所在5月上旬對花溪科技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了自律監管措施的處罰決定。
定期報告、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是投資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信息來源與依據,財務數據真實、準確、完整既是法定要求,也反映出公司治理和會計核算的質量與水平。業內人士表示,北交所對上市公司年報披露違規情形進行處罰,是落實“兩強兩嚴”的體現,有助于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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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披露季雖已落幕,但監管部門依然在緊鑼密鼓地為上市公司“體檢”。上海證券報記者統計發現,截至6月4日發稿前,滬深兩大交易所年內發布的年報問詢函近300份,其中業績持續下滑和大股東股權質押成為兩大關注重點。面對交易所的問詢,不少公司的股價也隨即下滑。
業績疲弱成為關注重點
記者看到,上市公司的業績變化成為交易所的關注重點,尤其是連續多年業績下滑的公司,成為交易所問詢的焦點。
典型的例子就是興源環境,公司已經連續四年虧損,尤其是最近披露的2023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7.32億元,較上年同期下滑45.9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9.90億元,虧損規模較上年大幅擴大,凈資產較期初大幅下降。
交易所要求公司結合近年來業績持續虧損的情形、主營業務發展等情況,說明公司業績下滑趨勢是否持續,持續經營能力是否面臨重大不確定性,以及公司已采取和擬采取的改善措施。
5. 近300份年報問詢函折射嚴監管 業績下滑和股權質押被重點關注
又如超越科技,上市三年來凈利持續下滑,且下滑比例不斷加大。2023年,超越科技的營業收入為2.64億元,同比增長24.86%;歸母凈利潤虧損1.20億元,同比下滑454.05%。對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說明上市后業績連續大幅下滑、由盈轉虧且報告期內下滑幅度明顯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不僅僅聚焦單一的利潤數據,交易所的問詢更是聚焦業績疲軟背后的因素,立體剖析出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經營風險。
例如對于恒信東方的問詢,交易所關注到2020年以來公司扣非前后歸母凈利潤連續四年大額虧損。交易所不僅要求公司說明凈利持續為負值的原因,還要求公司從應收賬款、存貨、商譽等多個角度分析公司的經營情況。而公司前期的定增項目也被重點關注。
交易所的全方位問詢也引發了市場的關注,對于被問詢到的企業,不少投資者選擇“用腳投票”。例如超越科技、恒信東方兩家公司,交易所問詢后翌日公司股價都出現了“20CM”的跌停,興源環境也在盤中一度跌停,最終收跌超17%。
大股東質押備受關注
穩定的控股權是上市公司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也成為交易所在年報問詢中的重點。其中,公司大股東的質押情況就成為“體檢”的焦點。
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創環保,公告顯示,目前公司控股股東上海中創凌興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5.96%,其中質押股份占其持股數量的95.72%,凍結股份占其持股數量的36.22%。對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補充說明控股股東質押融資金額及具體用途,補充說明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王光輝、宋安芳目前債務情況,結合其所控制資產及變現情況、負債到期情況等,說明是否存在償債風險或債務逾期情形,同時說明是否存在控制權變更風險。
交易所還結合募投項目建設的進展,了解大股東或實控人的質押、凍結、減持等情況,以防“蹭熱點”。例如對恒信東方的問詢,交易所就重點關注了公司前期近7億元募投項目的變更和建設情況。交易所要求公司結合募投項目的實際效益、業務實質,以及公司實控人在變更募投項目前后的質押、凍結狀況及后期減持情況,說明公司是否存在炒概念、“蹭熱點”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拉抬股價配合股東減持情形。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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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速遞
NEW RULES
03
1. 涉及13部規章!金融監管總局最新計劃發布!
5月31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2024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包括修訂7部、制定6部規章。
其中,金融監管總局擬在今年制定《政策性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行保險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金融監管總局擬在今年修訂《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中國銀保監會現場檢查辦法(試行)》《中國銀保監會信訪工作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
加快完善金融法律體系的“四梁八柱”,補齊制度短板,是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的重要舉措。金融監管總局多次強調,要全面落實強監管嚴監管要求,著力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加快補齊監管制度短板,真正做到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2024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再度釋放了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強監管嚴監管信號。
以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為例,該辦法構建了銀行業、保險業統一協調的處罰工作機制,為加大處罰力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金融監管總局處罰局此前發布的文章中指出,嚴格有效的金融監管是維護金融市場規范良好運行的重要保障,從嚴高效的行政執法是傳遞監管政策導向、引導市場主體行為預期、治理市場違法違規亂象的必要手段,也是體現為民監管宗旨、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內在要求。
金融監管總局指出,行政處罰“長牙帶刺”要健全處罰制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研究修訂《金融監管總局行政處罰辦法》,進一步規范全系統行政處罰工作。盡快出臺《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提升監管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后評估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已經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對處罰裁量涉及到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予以統一規范,通過細化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提升處罰案件辦理質量,推動監管法律法規深入貫徹實施。
值得關注的是,金融監管總局提到要在今年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時報》記者從金融監管總局公司治理司獲悉,該司印發了《公司治理監管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加強與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和相關司局協作,增強監管合力,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監管、保險集團和金控公司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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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思路和方向,公司治理司在今年1月份發布的文章中透露,要加強對保險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的機構監管。研究建立規則趨同或統一的金融集團非現場監管框架,強化股東和董監高人員資質要求。明確金融控股公司功能定位,嚴格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要發揮金融控股公司綜合化金融服務功能。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牢固樹立高質量發展理念,進一步理順治理機制,增強集團管控能力,在戰略定位、組織架構和管理條線等方面進行整體規劃,在做好風險隔離的基礎上,為實體經濟提供綜合化、多樣性金融服務。
(來源:金融時報)
04
金融證券業務先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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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證券業務先鋒組,由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團隊強強聯合組成。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大型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業務領域涵蓋金融證券合規、風險處置、爭議解決及刑事辯護等法律業務。
陳雄飛
合伙人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核心團隊
北京
核心團隊
上海
秦? 韜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張忠鋼 合伙人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寶武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平安建投和平安資管的入庫律師,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薦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核心團隊
深圳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唐永生 合伙人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核心團隊
深圳
黃?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陳 琦合伙人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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