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證券法律資訊與監管動態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第108期
(2024年5月24日-5月30日)
德恒金融證券合規及風險處置團隊
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5月24日-5月30日)
一、法律資訊
1.政治局會議釋“嚴”信號 推金融監管“長牙帶刺”(05/28)
2.史上最嚴,證監會重磅新規落地!(05/24)
中央高層再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召開會議,審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要求進一步推動在金融領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進一步壓實金融領域相關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督促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落實好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各項任務。
5月24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進一步規范股份減持行為,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減持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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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速覽 (2024年5月24日-5月30日)
二、監管動態
1.嚴監管態勢持續 年內近百家公司“披星戴帽”(05/27)
2.年內256份年報問詢函 多維度“拷問”上市公司(05/25)
年報披露結束后,又一批上市公司被實施風險警示或退市風險警示。據Wind數據統計顯示,截至5月26日,今年以來,新增93家公司“披星戴帽”(剔除重復“披星戴帽”公司),其中55家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即*ST),38家被其他風險警示(即ST)。截至5月26日,A股風險警示股共180家,95家被實施*ST,85家被實施ST。
截至5月24日,滬深北交易所年內已發布256份年報問詢函,其中,5月份以來的問詢函數量超過212份,主要關注財務數據,比如,業績“變臉”、高額資產減值、部分財務指標異常、內部控制瑕疵以及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多方面。除了上述常規問詢外,還重點關注分紅情況。同時,對中介機構提出更高要求,問詢中要求審計機構重點核查審計意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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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銀財富700億“資金池”調查:傀儡空殼、交叉嵌套、底層空虛(05/28)
4.5月份以來35家企業撤回上市申請 (05/28)
2023年12月中旬,在幾乎沒有任何征兆的情況下,馳騁市場超過18年,僅次于中植、諾亞的海銀財富,一夜之間轟然崩盤——停止兌付所有理財產品。隨著時間的推移,事件的善后處置未見有效進展,已有大量投資人通過不同渠道進行舉報、申訴。
5月26日,蕊源科技、大洋物流2家公司撤回上市申請。上交所企業上市服務數據顯示,截至5月26日,今年以來,滬深北交易所公布的終止上市企業達到169家,其中167家為主動撤單。從時間上來看,有35家是發行上市新規實施后主動撤單的,其中就包括一批不符合新上市標準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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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管動態
5.年內逾800家私募注銷 “殼私募”“亂私募”加速出清(05/27)
6.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 古鰲科技實控人被逮捕(05/29)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中基協”)網站披露的信息顯示,截至5月27日,5月以來已有17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銷,其中103家注銷類型為“12個月無在管注銷”,占比超六成。今年以來已注銷私募機構達813家,其中不乏曾經的百億級私募。
古鰲科技(300551.SZ)28日盤后發布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實控人陳崇軍家屬提供的《逮捕通知書》,獲悉經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青島市公安局于5月24日對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的陳崇軍執行逮捕。古鰲科技表示,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陳崇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不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本次披露的逮捕事項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構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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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監會發布10項與投資者保護密切相關制度規則(05/24)
三、新規速遞
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集中發布了10項與投資者保護密切相關的制度規則,并介紹了證監會2023年執法總體情況。
“中國證監會從成立之日起,就堅持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自己的根本使命和工作的重中之重。”證監會主席吳清在近日舉行的“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表示,證監會將一以貫之抓好相關落實工作,把投資者保護貫穿于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監管執法的全流程各方面。
contents
? ? ? ? ? ? ? ? 目錄? ? ? ? ? ? ? ? ?
? ? ? ? ? ? ? ? ? ? ?法律資訊
? ? ? ? ? ? ? ? ? ? ? ? ? ? LEGISLATION
01
? ? ? ? ? ? ? ? ? ? ?監管動態
? ? ? ? ? ? ? ? ? ? ? ? ? ? REGULATION
02
? ? ? ? ? ? ? ? ? ? ?新規速遞
? ? ? ? ? ? ? ? ? ? ? ? ? ? NEW RULES
03
? ? ? ? ? ? ? ? ? ? ?關于我們
? ? ? ? ? ? ? ? ? ? ? ? ? ? ? ABOUT US
04
法律資訊
LEGISLATION
01
1.政治局會議釋“嚴”信號 推金融監管“長牙帶刺”
中央高層再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召開會議,審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
防范金融風險關乎高質量發展
會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事關國家安全、發展全局、人民財產安全,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跨越的重大關口。這意味著面對高質量發展這一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金融既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撐,也不能因發生風險而拖累高質量發展。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稱,高質量發展要求高質量的金融發展。首先要確保金融穩定、確保資本有序穩定,同時必須做好風險防范,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南京審計大學教授晏維龍認為,金融安全是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關乎國家長治久安,關乎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全局,關乎民眾切身利益。
壓實金融領域各方責任
會議指出,制定出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就是要進一步推動在金融領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進一步壓實金融領域相關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督促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落實好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各項任務。
推動金融監管“長牙帶刺”
新規如何落實?會議強調,要堅持嚴字當頭,敢于較真碰硬,敢管敢嚴、真管真嚴,釋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推動金融監管真正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將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在金融領域樹立起來并長期堅持下去。
對于這一番頻繁提及“嚴”的表述,龐溟認為,從中可以看出黨中央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的決心在不斷增強,金融領域的問責力度在不斷加大,更彰顯出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過程中的高壓態勢,讓各級官員和相關責任方清醒地意識到,金融監管工作容不得“盲區”,也沒有“真空地帶”。
田利輝表示,擁有強大的金融監管,是金融
強國應當具備的關鍵核心要素之一,而黨中央對金融監管鮮明的政治要求就是要做到強監管嚴監管,嚴格執法、敢于亮劍,“長牙帶刺”則是監管盡責的重要標尺,會議提出“嚴”的要求也將內化在金融領域監管層和從業者的工作之中。
?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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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史上最嚴,證監會重磅新規落地!
5月24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進一步規范股份減持行為,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減持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嚴格規范大股東減持 年內重要股東減持規模降逾七成
修改完善后,資本市場減持規則有兩大鮮明特點:首先,《減持管理辦法》以規章的形式亮相,法律位階提升,權威性、約束力增強,市場預期更加明確。其次,減持規則體系更加清晰有層次。在證監會層面,規章作為基本要求和一般規定;本次同步修訂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及本次未修改的創投基金減持反向掛鉤規定,作為特別規定,共同構成了“1+2”的制度架構。
數據顯示,截至5月24日,今年以來,上市公司重要股東減持規模432.43億元,同比下降77.88%。
封堵各類“繞道”減持通道 確保市場公平性和透明度
《減持管理辦法》從股東身份、交易方式、各類工具等角度對可能存在的“繞道”做了系統梳理,做了全面規范。
針對股東身份,《減持管理辦法》從五方面作出安排:一是如果上市公司披露為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要求第一大股東遵守相關要求,防止規避減持限制。二是將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等同大股東對待,以防股東“打散持股”、規避減持限制。三是要求大股東解除一致行動關系后在六個月內繼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以防大股東借助一致行動關系規避限制。四是要求離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以防“假離婚”等繞道。五是將大股東通過各種賬戶持股合并計算,包括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份、轉融通出借的股份、約定購回式交易賣出的股份等,以防大股東借用身份變化、加速減持。
針對交易方式,《減持管理辦法》在前期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一是對協議轉讓,要求協議受讓方鎖定六個月,大股東如通過協議轉讓后喪失大股東身份還應當在六個月內繼續遵守限制。二是對司法強制執行、質押違約處置等,回歸本質,類比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
、協議轉讓適用規則,將約定購回式交易類比質押違約處置執行。三是對贈與、可交債換股、認購或申購ETF等特殊的減持方式,提出應當遵守減持規則的原則性要求。
針對各類工具,《減持管理辦法》針對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開展衍生品交易等新型手段,全面予以規范。一是明確大股東不得融券賣出本公司股份,保障中小投資者交易公平性;二是明確不得開展以本公司股票為合約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防范借用衍生品變相實現減持;三是明確股份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或者存在不得減持情形的,股東不得進行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防止規避持有期限限制;四是要求股東獲得有限制轉讓期限的股份前,需先行了結已有融券合約,避免通過提前布局繞開限制。
違規減持打擊力度加大 及時矯正和事后處罰并重
行政執法層面,一方面,《減持管理辦法》明確了相應監管措施,特別是加大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運用力度,可以責令當事人一定期限內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今年以來,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被責令購回或者行政處罰的案例不斷增多。年內,來伊份、萬業企業等10余家上市公司發布股東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公告,并承諾將購回股票產生的收益全部上繳歸上市公司所有。
?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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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財政部發布《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共六章33條。《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以國際準則為基礎,制定體現國際準則有益經驗、符合中國國情且能彰顯中國特色的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
《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明確,到2027年,我國企業可持續披露基本準則、氣候相關披露準則相繼出臺;到2030年,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基本建成。鑒于準則體系建設周期較長,可由相關部門根據實際需求先行制定針對特定行業或領域的披露指引、監管制度等,未來逐步調整完善。
根據《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組成。其中,基本準則對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具體準則對企業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續主題的信息披露提出具體要求。應用指南對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進行解釋和細化,對有關行業應用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提供指引,以及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操作性規定。
3.財政部:企業可持續披露將從自愿向強制擴展
《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規定,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的目標,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重要的可持續風險、機遇和影響的信息,以便其作出經濟決策、資源配置或者其他決策。可持續信息披露有助于企業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構建和諧社會關系。
財政部明確,綜合考慮我國企業的發展階段和披露能力,將采取區分重點、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的策略,從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擴展,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展,從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擴展,從自愿披露向強制披露擴展。在《基本準則》發布后的初期階段,先由企業結合自身實際自愿執行,待各方面條件相對成熟以后,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實施范圍、緩釋措施、相關條款的適用性、具體銜接規定等作出針對性安排。
?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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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據證券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A股上市公司披露的一季報中,10余家企業開展了數據資源入表工作的首次嘗試。
從15億元到1億元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一季報披露周期內,共有25家A股上市公司在一季報中披露了數據資源入表的結果,涉及總金額15.34億元。但隨后不久,其中7家公司發布更正公告,刪除或調整“數據資源”項下數據,更正原因多為子科目信息填列有誤,涉及金額14.31億元。
最終,一季報中展示的數據資源涉及金額為1.03億元,涉及18家企業,所屬行業包括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7家),互聯網和相關服務、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各2家),其他還涉及新聞和出版業、道路運輸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等不同行業領域。
仍有諸多難點待厘清
無論是從企業數量還是披露金額規模看,當前A股市場呈現數據資源入表結果的企業占比都甚微。從記者多方采訪得到的反饋看,企業對于數據資源入表工作仍存在較多困惑,其中,數
4.多家上市公司“嘗鮮”數據資源入表 確權定價依據亟待細化
據資源確權、定價、預期收益分析論證等是主要挑戰。
北京市社會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王鵬建議,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針對數據資源的會計處理準則,為企業提供明確的指導。同時,他還建議加強數據資產評估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的數據資產評估體系,幫助企業更準確地評估數據資源的價值。“數據資源入表是一項新型會計處理制度。傳統的會計入賬、法律合規、資產評估專業知識均難以滿足新制度下的要求,對企業和服務機構是新的機遇,也提出了挑戰。”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說。
研發費用資本化是審計重點
數據資源入表已經拉開帷幕,面對這一新變化,受訪的會計師們直言有壓力。《暫行規定》在其適用范圍內明晰:根據數據資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業務模式,以及與數據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等,能夠確認為資產的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無形資產準則或存貨準則,對客戶提供服務或用于出售的數據資源適用收入準則。
?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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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動態
REGULATION
02
1.嚴監管態勢持續 年內近百家公司“披星戴帽”
年報披露結束后,又一批上市公司被實施風險警示或退市風險警示。據Wind數據統計顯示,截至5月26日,今年以來,新增93家公司“披星戴帽”(剔除重復“披星戴帽”公司),其中55家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即*ST),38家被其他風險警示(即ST)。截至5月26日,A股風險警示股共180家,95家被實施*ST,85家被實施ST。
年內新增55家*ST公司
今年被實施*ST的55家公司中,部分公司先后被實施ST和*ST,還有部分公司是重復被實施*ST。從最終被*ST的原因來看,54家是因為2023年年報初步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4月份以來被“披星戴帽”,即出現期末凈資產為負、財務報告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審計意見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等;*ST金科則是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38家公司被實施ST,原因集中在公司內控報告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均為負值且被審計機構出具了保留意見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說明段的審計報告,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等。因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被*ST的公司,如果在2024年年報第二次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將被
交易所實施強制退市。而被實施ST的公司,雖然風險沒有*ST公司高,但依舊面臨股價大幅下跌而觸及面值退市的風險。
“摘星摘帽”并非不可能
透過去年被“披星戴帽”公司的現狀,我們可以鑒往知來。去年同期有85家公司被“披星戴帽”,原因與今年的基本一致。其中,58家公司被實施*ST,27家被實施ST。
目前,去年被*ST的58家公司中,有17家已經退市,13家鎖定退市(收到交易所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2家已經成功“摘星摘帽”,4家從被實施*ST變為實施ST,其他公司也正在根據公司情況,向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并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今年成功“摘星摘帽”的2家公司中,新華聯是通過實施破產重整,公司凈資產由負轉正;煉石航空是完成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實際控制人由自然人張政變為四川省國資委,實現公司凈資產由負轉正。另外27家被實施ST的公司中,ST粵泰、ST美置、ST陽光城、ST泰禾和ST貴人5家公司觸及面值退市指標已經退市,還有1家公司鎖定退市。綜合來看,去年“披星戴帽”的公司中,有36家已經退市或鎖定退市,占比42.35%。
新“國九條”提出,加大退市監管力度。4月30日,新一輪退市改革落地,進一步嚴格強制退市標準,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財務類退市、
交易類退市、規范類退市等四類退市指標優化完善。退市改革的目的是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投資者應該積極響應,通過提高自身的投資知識和風險管理能力來應對市場的變化
?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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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解讀】
監管機構依法、及時對財務狀況或經營能力存在問題的上市公司進行風險警示嚴格遵循了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警示制度與退市規則,既可以引導優化資源配置,避免投資者的非必要損失,且有利于敦促公司正視有關問題,采取措施改善經營狀況以恢復市場信心。
ST或*ST的公司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擺脫風險警示,公司可以選擇進行資產重整和業務重組,也可以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改變公司實際控制人等資本運作方式改善公司財務狀況,同時優化公司治理,提高經營效益在財務、管理、戰略等多方面進行顯著調整,以符合交易所的風險警示撤銷標準。投資者宜充分利用當前證券市場監管的透明性,加強風險意識,做出更明智的投資決策。
截至5月24日,滬深北交易所年內已發布256份年報問詢函,其中,5月份以來的問詢函數量超過212份。
財務數據成為問詢重點
從問詢函的內容來看,監管層主要關注財務數據,比如,業績“變臉”、高額資產減值、部分財務指標異常、內部控制瑕疵以及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多方面。與往年相比,今年不僅交易所問詢企業的數量大幅提升,問詢內容也愈發細致,除了上述常規問詢外,還重點關注分紅情況。同時,對中介機構提出更高要求,問詢中要求審計機構重點核查審計意見是否合理。
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內控體系
新“國九條”明確提出,“嚴格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構建資本市場防假打假綜合懲防體系,嚴肅整治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重點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北交所官網顯示,由于利爾達、昆工科技、凱大催化等上市公司存在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且未及時修正的違規行為,公司業績修正幅度較大,個別公司還存在定期報告財務數據錯報的違規行為,北交所給予上述3家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2.年內256份年報問詢函 多維度“拷問”上市公司
定期報告、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是投資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信息來源與依據,其中財務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既是法定要求,同時也反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會計核算的質量與水平。業內人士表示,北交所對上市公司年報違規情形的監管處罰,是落實“兩強兩嚴”的體現,有助于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陳波表示,上市公司股東人數多,除控股股東以外,股東平均持股比例低。中小股東通過年報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的動力和能力都比較弱,監督的方式不多,監督的效果較弱。反之,交易所具備充分的權力、能力和人力。交易所的年報問詢工作,對于督促上市公司提高年報質量,會起到非常直接和重要的作用.
?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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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中旬,在幾乎沒有任何征兆的情況下,馳騁市場超過18年,僅次于中植、諾亞的海銀財富,一夜之間轟然崩盤——停止兌付所有理財產品。
據悉,海銀財富所售的產品起投金額為30萬元或100萬元,期限6到48個月不等,年化收益率7%—10%,每半年付息一次;從產品名稱來看幾乎都是債權項目。
其中,發行規模排名前三的是上海海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羅懿實業有限公司、壹嘉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發行規模分別為104.7億元(55只產品)、70.4億元(33只產品)、68.2億元(84只產品)。其他多數發行人的募資規模也都在10億元以上。這22家發行人還有一個顯著特征是:它們普遍都有高額注冊資本,絕大部分在1億元以上,有2家甚至達到10億元;但實繳資本僅有一家是1萬元,其余全數為0。
記者注意到,這22家發行人所發行的465只理財產品全數違規,它們都是在被監管部門定性為非法金融的“偽金交所”進行登記備案。根據記者的匯總統計,海銀財富所銷售的理財產品,涉及的“偽金交所”共計15家,經查證,其中絕大部分都已經被清理整頓。
3.海銀財富700億“資金池”調查:傀儡空殼、交叉嵌套、底層空虛
早在2021年底,相關監管部門就已經展開了對“偽金交所”的清理整頓。根據相關清整指導意見,“偽金交所”所從事的所謂“掛牌、摘牌業務”“登記、備案業務”皆為非法金融行為,并予以嚴厲打擊與取締,相關公司被要求關閉注銷,或者變更名稱及經營范圍。據投資人反饋,海銀財富的理財師在向客戶銷售產品時,聲稱是經過登記備案合法的金交所產品,對投資人構成重大誤導。
從證券時報記者橫跨南北8個省份的一線調查來看,海銀財富所發售的理財產品,底層資產質量乃至真實性堪憂。在記者追蹤的底層資產中,未能證實一件底層融資額與產品募資額是基本匹配的。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底層資產完全虛構捏造,無法向底層公司主張權利;第二種是與底層公司合同、資金已經兩清,底層資產也已不存在;第三種是大規模的超募,底層融資方獲得的資金遠低于產品募資額,能向底層公司主張的權利非常有限。
投資人提供的相關信息顯示,海銀財富先后推出了三種“化債”方案,包括房產、白酒、健康管理套餐。據稱,這三種方案的化債資產價格虛高,而且要配套現金投入。這樣的化債方案被投資人形容是“二次收割”,因而絕大部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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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事件的善后處置未見有效進展,投資人的焦慮也不斷增長。據了解,已有大量投資人通過不同渠道進行舉報、申訴。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部分底層債務人在知悉海銀財富全面爆雷之后,或也存在逃廢債的意圖。海銀財富在應對投資人兌付壓力的同時,還須防止底層債務人的逃廢債傾向。
? ? (來源:證券時報)
4.5月份以來35家企業撤回上市申請 嚴監管重塑發行市場生態
5月26日,蕊源科技、大洋物流2家公司撤回上市申請。上交所企業上市服務數據顯示,截至5月26日,今年以來,滬深北交易所公布的終止上市企業達到169家,其中167家為主動撤單。從時間上來看,有35家是發行上市新規實施后主動撤單的,其中就包括一批不符合新上市標準的企業。
月內35家主動撤回上市申請
根據上交所企業上市服務數據,截至5月26日,2024年已公布終止審查(撤材料+否決/終止注冊)企業169家,其中上交所57家(主板33家,科創板24家),深交所71家(主板24家,創業板47家),北交所41家。
4月30日,發行上市新規正式實施,新規從財務指標、板塊定位、科創屬性要求以及現場檢查等多方面提高上市標準。5月份以來,已有35家企業主動撤回上市申請。市場人士認為,除了合規性、板塊定位等傳統因素外,這些企業主動撤回可能涉及財務指標未達標、存在“清倉式”分紅等問題。
其中,5月份以來,滬深交易所共有28家企業IPO終止。深圳大象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與以往不同,這批滬深交易所IPO終止企業呈現出兩大新特征:一是部分企業披露的財務數據未達上市新規標準;
二是部分企業存在“清倉式”分紅問題。
5月22日主動撤單的香江電器,是今年首批現場檢查的2家企業之一。在現場檢查前,2023年深交所對公司下發過兩次問詢函,涉及行業地位、研發、營業收入、毛利率等11個問題。另外,從公司業績來看,香江電器2022年凈利潤為9079.06萬元,扣非后凈利潤為8265.98萬元,未達到深交所主板對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1億元的新要求。
5月11日終止科創板IPO的恒達智控,公司招股書顯示,2020年至2022年,公司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為3.5億元、3億元和7.5億元,三年合計分紅14億元,占同期三年凈利潤總額的83.55%,觸及IPO企業“報告期三年累計分紅金額占同期凈利潤比例超過80%”的監管紅線。
擬上市企業質量逐步提升
5月份以來,滬深交易所發布2單IPO項目上會公告。其中,5月16日,馬可波羅深交所主板IPO上會,成為新規實施后首單IPO上會項目,備受市場關注。但是,因公司業績、應收賬款等存在問題,被深交所上市委作出暫緩審議的決定。另外,聯蕓科技科創板IPO將于5月31日上會。
馬可波羅IPO被暫緩審議,傳遞出監管部門的審慎態度。周力認為,這可以看作是深交所積極響應新“國九條”及配套政策,調整和完善主板、創業板發行上市條件及板塊定位要求的直接體
現。這是監管層在新政策環境下對市場準入門檻嚴格把關的體現,對后續上會或申報企業提出了更高的合規和財務穩健性要求。
某券商投行人士亦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未來,預計監管部門對擬上市企業的財務要求、合規性、板塊定位等會繼續嚴格監管,后續陸續會有企業撤回上市申請。在此背景下,IPO市場有望逐漸恢復常態。
?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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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中基協”)網站披露的信息顯示,截至5月27日,5月以來已有17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銷,其中103家注銷類型為“12個月無在管注銷”,占比超六成。今年以來已注銷私募機構達813家,其中不乏曾經的百億級私募。
102家因12個月無在管注銷
5月26日,太倉婁灃恒鑫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因12個月無在管注銷。中基協網站自5月11日披露了首批96家“12個月無在管注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來,已有103家私募機構因此注銷。從被注銷機構成立時間看,2015年至2019年期間成立的有56家,占半數以上。
根據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第七十六條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后12個月內未備案自主發行的私募基金,或者備案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12個月內未備案新的私募基金,另有規定的除外,協會注銷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并予以公示。此外,《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也對此進行了明確。
5.年內逾800家私募注銷 “殼私募”“亂私募”加速出清
記者根據中基協網站披露的信息整理發現,5月以來,共有17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銷,除103家12個月無在管注銷外,還有39家為主動注銷、29家為協會注銷。從年度數據看,今年以來,截至發稿,共有81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銷。其中,主動注銷203家,依公告注銷10家,協會注銷497家,12個月無在管注銷103家。2023年,共有253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銷。其中,主動注銷584家,依公告注銷48家,協會注銷1905家。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以來注銷的3350家機構中,協會注銷的有2402家,占比超七成,與2022年多為主動注銷明顯不同。有業內專家表示,協會注銷占比提升彰顯中基協對違規私募機構的出清決心,明確向私募基金管理人釋放了必須合規運作的信號。
監管處罰力度加大
記者注意到,5月以來協會注銷的29家私募機構中,11家因存在異常經營情況被注銷,13家因“已注銷工商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還有五家則因“被協會采取紀律處分措施”注銷。
被注銷的機構中,不乏曾經的百億級私募。5月10日,中基協發布《關于注銷蘇州善宜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期限屆滿未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公告》。公告稱,
蘇州善宜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異常經營情形,且未能在書面通知發出后的3個月內提交符合規定的專項法律意見書,協會將注銷該9家機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在九家被注銷的機構中,上海嘉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躋身百億級私募行列,該機構注銷時已清算產品有136只,注銷時未在系統提交清算的產品有32只。
一些違規行為更為嚴重的私募機構及相關負責人,不僅被中基協采取紀律處分,還受到地方證監局調查和處罰。4月30日,前海長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虛假披露基金凈值信息、不配合自律檢查工作等違規事實,被中基協撤銷管理人登記。
近年來,“扶優限劣”成為私募行業的主旋律,今年4月30日,中基協發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內容覆蓋私募證券基金的募集、投資、運作等各環節。從監管效果來看,該指引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大對”小、亂、散、差“業態的整治力度,有助于凈化行業環境,提升整體運營效率,為行業的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此舉無疑將推動資管行業向著更加規范、穩健的方向邁進。
? ?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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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 古鰲科技實控人被逮捕
古鰲科技(300551.SZ)28日盤后發布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實控人陳崇軍家屬提供的《逮捕通知書》,獲悉經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青島市公安局于5月24日對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的陳崇軍執行逮捕。古鰲科技表示,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陳崇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不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本次披露的逮捕事項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構成重大影響。
公開資料顯示,古鰲科技總部位于上海,主營業務為提供智慧金融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以及金融軟件信息化產品和服務,主要產品包括點驗鈔機、智能柜臺、雙屏收銀設備、錢育做市軟件等,客戶覆蓋各類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公司于2016年10月登陸創業板上市。
陳崇軍是古鰲科技的實控人、控股股東,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其持有古鰲科技7855.06萬股,持股占比22.72%。4月25日,古鰲科技就曾公告,陳崇軍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青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對此,深交所火速向古鰲科技下發關注函,要求說明公司截至回函日就陳崇軍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的具體事項所掌握的信息,并說明是否涉及公司或公司相關董監高責任。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古鰲科技充分評估并說明陳崇軍被刑事拘留事項對公司控制權穩定性、日常生產經營、投融資、債務償還、定期報告披露等方面已產生及可能產生的影響,公司已采取或擬采取的應對措施,并及時、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4月29日,古鰲科技回復稱,前述案件仍在公安機關正常程序中,公司及董監高均不知悉陳崇軍涉案的具體事項,亦不掌握相關信息。
對于陳崇軍被刑事拘留事項對公司控制權穩定性的影響,古鰲科技表示,陳崇軍存在部分已到期或即將到期的個人債務,現因陳崇軍被刑事拘留,無法及時償還其個人債務,有可能造成其債權人通過司法拍賣、強制平倉等形式來實現債權,由此可能造成陳崇軍持有的公司股份減少。
值得一提的是,陳崇軍此前曾多次受到監管處罰。2022年12月,陳崇軍因信披違規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2023年2月,陳崇軍因違規減持被深交所出具監管函。今年3月,陳崇軍再次因減持違規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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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速遞
NEW RULES
03
1.證監會發布10項與投資者保護密切相關制度規則
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集中發布了10項與投資者保護密切相關的制度規則,并介紹了證監會2023年執法總體情況。
“中國證監會從成立之日起,就堅持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自己的根本使命和工作的重中之重。”證監會主席吳清在近日舉行的“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表示,證監會將一以貫之抓好相關落實工作,把投資者保護貫穿于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監管執法的全流程各方面。
相關制度規則密集出臺
2024年4月,國務院印發新“國九條”(即《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這是時隔10年,國務院再次專門出臺的資本市場指導性文件。新“國九條”強調,必須始終踐行金融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此次集中發布的10項與投資者保護密切相關的制度規則,包括《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10號》《關于完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的工作方案》及相關自律組織、投保機構業務規則等。
持股行權方面修訂完善
記者注意到,為進一步規范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持股行權工作,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規范運作,在總結近年來投保機構持股行權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投服中心在活動期間,修訂并公開發布《持股行權工作規則》《公開征集股東權利業務規則》,進一步夯實投資者保護的制度基礎。
前者明確了持股行權的事項內容,包括中小投資者反映強烈的事項,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事項,輿論關注的重點、難點、熱點事項等;后者明確了投服中心公開征集股東權利的宗旨與原則、決策與實施程序等。
讓監管執法“長牙帶刺”
近日發布的《中國證監會2023年執法情況綜述》(以下簡稱《綜述》)顯示,2023年,證監會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長19%;作出行政處罰539件,同比增長40%,處罰責任主體1073人(家)次,同比增長43%;市場禁入103人,同比增長47%;罰沒63.89億元,同比增長140%;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和線索118件,有力維護資本市場運行秩序,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打擊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工作成效持續彰顯,“零容忍”打擊高壓態勢不斷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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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23年以來,證監會按照“全面加強金融監管”要求,強化政治引領,忠誠履職盡責,凝聚系統合力,“零容忍”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努力做到監管執法“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強本強基、嚴監嚴管,全力維護資本市場平穩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 (來源:法治日報)
【觀點解讀】
本次集中發布的10項與投資者保護密切相關的制度規則,是證監會在新“國九條”背景下加強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的重要舉措。
一方面,本次發布的制度規則體現了監管對于證券期貨中程序內容的關切,進一步規范了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持股行權工作;另一方面,監管執法日漸趨嚴的態勢以及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相結合的執法措施將全方位、多層次地向上市公司施加執法震懾。近期證監會嚴打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相關舉措,不僅貫徹了“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的要求,且有利于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修復和改善證券期貨市場的商業環境。
04
金融證券業務先鋒組
關于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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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證券業務先鋒組,由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區的德恒專業團隊強強聯合組成。我們關注金融證券領域的最新市場熱點和前沿法律問題,致力于為金融證券領域的大型客戶提供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業務領域涵蓋金融證券合規、風險處置、爭議解決及刑事辯護等法律業務。
陳雄飛
合伙人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合規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刑法學博士,研究員,原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預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區律協副會長,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協行業規則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司法分會副秘書長;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為“控告申訴檢察專家咨詢庫”專家。主要從事刑事訴訟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代理刑事案件幾百起,其中在全國范圍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幾十起,為多名原省(部)級領導、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辯護、刑民(行)交叉及刑事風控與合規業務。
核心團隊
北京
核心團隊
上海
秦? 韜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第一屆、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德恒全國刑委會副主任。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首批特邀專家委員,上海市國資委金融證券領域委托推薦律師,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第一屆律師志愿服務團成員。擁有17年國際國內訴訟仲裁經驗,成功處理操控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業績對賭、融資租賃、信用證融資、供應鏈貿易融資、銀行貸款擔保、基金投融資等重大金融證券案件。
張忠鋼 合伙人
現任德恒金融專委會執委(資管組主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寶武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平安建投和平安資管的入庫律師,蟬聯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薦律師。從事律師執業超過18年,在金融證券、私募基金、投融資和并購、商事爭議解決(特別是資管糾紛)等領域擁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核心團隊
深圳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創始合伙人、德恒刑委會顧問、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專委會顧問。自2002年執業以來,業務相關范圍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場經濟領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務。近年來法律服務領域逐漸延伸至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范疇,先后參與辦理過多起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及證券金融資本市場的案件。對涉及證券資本市場的爭議解決(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務、“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有比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同時對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先后發表過多篇專業論文。
唐永生 合伙人
德恒證券專委會執委,德恒深圳高級合伙人、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上市、改制、并購、重組。多次登榜IFLR(《國際金融法律評論》)、ALB 《亞洲法律雜志》等專業評級機構榜單。
核心團隊
深圳
黃?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規中心副主任、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規專委會委員、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黃磊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合規、投融資、并購、資本市場及商事爭議解決。從事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上市公司合規和基金合規工作。
陳 琦合伙人
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深圳市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外聯部部長、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員,擁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業務聚焦于金融、證券爭議解決領域,主要客戶包括長城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金元證券、平安創投等金融證券領域知名機構,曾成功處理ABS、資管產品兌付系列爭議解決、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企業控制權爭奪系列糾紛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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